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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人地关系:新石器时代聚落演变与生态环境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内发现柱洞7个,中心柱洞中有动物遗骸,可能为祭品。而这一时期不论是低地还是高地的房屋都铺垫有防潮层,这似乎与皂市下层文化时期正处在大暖期鼎盛期的高温多雨的气候环境有关。

长江中游人地关系:新石器时代聚落演变与生态环境

第三节 聚落结构、布局的演变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一、房屋结构的演变

(一)房屋结构举例

城背溪文化时期的房屋较简单,都为单间房屋,房子排列很杂乱,有的房子间隔不到2米,有的又相距较远,门向不一。房子的平面形状多样,有近圆形、椭圆形、方形、长方形和不规则形等,极不规整。房子面积不大,一般在10平方米左右,最小的不到3平方米,最大的有30平方米。建筑形式有半地穴式、地面式、干栏式、高台式四种。半地穴式较少,彭头山遗址1座,八十垱遗址2座。如彭头山F2,平面呈不规则椭圆形,长径1.72、短径1.4,残深0.2米。房内有一灶坑,坑口距地表深约0.5米。斜壁,底部较平整,房址内外无柱洞。房内填土为灰褐色粘土,夹有木炭屑,较硬。房内出土物有陶釜、盆、钵各1件,器足1件,支座4件,石器有燧石刮削器、燧石雕刻器及燧石核各1件。灶坑位于房内北部,锅底状,灶壁系用黄粘土堆筑而成,经火烧烤呈红色,灶壁高6、厚约15厘米。灶坑内置陶盆1件,系炊具,底部有灰烬层[35](图一八)。八十垱遗址的一个有灶坑,一个无,但有柱洞。地面式有多种形式,主要有两种,一个有浅坑,以土填垫居住面,室内低于室外地面或平齐;一个平地起建。如八十垱F13,平面形状略呈南北向的长方形,长4.1、宽3.2米,居住面距地表深0.55米。建筑方式是先挖一浅坑,然后在坑内铺垫厚0~15厘米的黑褐土,经夯实成硬面后,再在其上或其周围立柱起建。干栏式有两种情况,平地式和台基式。如八十垱F18,平面形状呈不规则的长方形,建筑方式为房面由黄色粘土堆筑成矮台面,台面高出地面约15厘米。台面长4.3、宽3.2米,台面距地表深0.75米,共发现35个柱洞,分布较密集,柱洞较小。一般高台式较少,八十垱的F1建筑形状独特,略呈海星状,四角外凸,四边内弧,分台体和基坑两部分。修筑方法是先在地面挖一基坑,再在坑内夯筑黄褐色粘土,并与原地面基本持平后,再在其上堆筑一土台,最后在台面或其周围立柱。台面略呈圆角长方形,南北长3.7、东西宽3.2米,台面距地表深1米,台面高出原地面0.3~0.45米。台面四边坡短,较陡,坡度约40°;四角坡长,较缓,坡度15°。台基形状呈海星状,南北最窄处长4、西北至东南方向纵长6.7、东北至西南方向纵长7米。台体筑土为青灰色,较纯净。基坑坑口与坑底平面形状与台基相似,范围略小于台基,坑深0.3~0.4米,坑底距台面0.7~0.8、距地表深1.4米。其内发现柱洞7个,中心柱洞中有动物遗骸,可能为祭品。房基内有石核刮削器、石棒饰和陶棒饰[36](图一九)。

从城背溪文化时期房屋的特点来看,早期正处在由半地穴式向地面式的过渡期,如仍见少量半地穴式以及不少浅穴式房屋,其特点是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或室内先挖有基坑后填平,这些都是半地穴式的孑遗。半地穴式是新石器时代一种较早的房屋形式,其特点是室内低于室外,以圆形居多。这种建筑具有冬暖夏凉,抗风寒的作用,适用于少雨干燥的环境。晚期则以地面式、台基式为主,且多有防潮层处理。城背溪文化早晚两期房屋建筑的形式变化又似乎与气候环境存在某种关联,城背溪文化早期正处在全新世的第一个降温期,气候干凉,半地穴式或浅穴式的房屋较适合此时的气候特点;城背溪文化晚期气温回升,降雨量增多,高台或干栏式的房屋更能适应多雨潮湿的环境。当然不同的地貌环境对房屋的建筑形式也有一定的影响,如彭头山遗址为岗地型,地势相对较高,地下水位较低,所以房屋多为平地起建,很少有防潮处理;而八十垱遗址为湖滨台地型,地势虽不低,但近水域,地表相对潮湿,所以房屋内多填有防潮层或建有台基。

图一八 彭头山遗址F2及其灶坑平、剖面图

(采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彭头山与八十垱》,科学出版社,2006年)

图一九 八十垱F1平、剖面图

(采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彭头山与八十垱》,科学出版社,2006年)

皂市下层文化时期发现的房屋较少,坟山堡遗址清理了皂市下层文化早期的一座房基F2(图二〇)。该房基为平地起建,东西宽5米,南北长度不明,但至少在5米以上,面积大小与彭头山遗址的大型房屋差不多,房基垫土为掺杂少量红烧土和炭屑的黄粘土,厚5~25厘米。房基四周发现有大小不等的10个柱洞,柱洞最大直径为40~60厘米,底部垫有红烧土和碎陶片。房内东墙壁处设有两个火塘,一个在东南角,为圆形坑状,直径0.5、深0.05~0.14米;另一个在北部,为长方形坑状,长0.3、宽0.4、深0.1米。两火塘口都朝向屋内,在室内西北部还有一个灰坑[37]。胡家屋场遗址发现的一座房基F1,年代相当于皂市下层文化晚期,推测为长方形地面建筑。11个呈直角排列的柱洞所划定的房基南北长约6、东西残宽4米,地面铺垫红烧土和细沙,其大小和八十垱、彭头山遗址的大型房屋面积相当。

目前因为材料较少,皂市下层文化时期的房屋特点还无法确知。但从已发现的房屋看,房屋形状比城背溪文化时期规整,面积普遍较城背溪文化时期大。这一方面说明皂市下层文化时期的房屋修造技术趋于规范,另一方面说明皂市下层文化时期单个房屋居住的人口数有所增加。而这一时期不论是低地还是高地的房屋都铺垫有防潮层,这似乎与皂市下层文化时期正处在大暖期鼎盛期的高温多雨的气候环境有关。

图二〇 坟山堡F2平面图

(采自岳阳市文物工作队:《钱粮湖农场坟山堡新石器时代遗址试掘报告》,《湖南考古辑刊》(6),岳麓书社,1994年)

大溪文化时期的房屋建筑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房屋的墙出现了基槽,二是房屋内出现了分间。这一时期,在一些地势较高的地方仍存在少数半地穴式房屋,但形状较规整。长方形和方形的地面式房屋则为此时的主流,如关庙山遗址大溪文化三期的F22(图二一)。它由墙壁、地面、屋内支柱、屋顶和火塘五部分组成。墙壁有外墙和隔墙两种。外墙为房屋四周的墙,并与屋内支柱一起承载屋顶的重量。外墙又可分墙基和墙身两部分。墙基是在事先挖好的长条形基槽内用泥料掺和大量红烧土渣填成的,东墙基北端略残,残长580、宽32~36、深10厘米;西墙基长574、宽27~30、深30厘米。西墙中部有门,宽76~80厘米,门外有一条用泥料掺和大量红烧土渣做成的门槛,略高于居住面,平面呈弧形,宽28厘米,两端与外墙紧密连接。外墙抹一层泥,顶面残缺,设有门道。北墙基长640、宽28~31、深10厘米。整个建筑的面积约35平方米。墙基内共发现圆形柱洞20个。从一些迹象分析,墙壁内原有木柱和竹柱,墙身向外倒塌压住了散水。北墙西段残存大块墙身,南北长(即墙高)175、墙头厚13厘米,往下逐渐变厚,墙根厚31厘米,墙角呈直角,墙身用掺和大量红烧土渣的泥料抹成,墙身内部有竖排的半圆木和半圆竹骨架的印痕,墙身两面加抹一层厚约1厘米的泥,泥料中含有少量稻壳和稻草截段。在南墙基西部残存一段墙身,全是红烧土,与居住面大体垂直。在四壁朝屋内的抹面上,从墙头至墙根普遍粉刷黄泥浆,有的部分多至7层。隔墙将北墙中部与火塘东北角连接,建在红烧土垫层上,将屋内空间分隔为内外两间。墙根厚24.5厘米,墙头厚9.5厘米。墙身内部以并排的木棍作为骨架。房屋地面由垫层和居住面两部分组成。垫层用红烧土块掺和少量干粘土铺筑,厚5~25厘米。居住面建在火塘以外的垫层上,共4层,皆橙红色,质地较硬,总厚度8~16厘米。因为上层居住面高于屋外散水12~15厘米,所以房址呈现西高东低的台形。屋内有圆形柱坑16个,其中14个布置为一周,可以树立木柱承托檩条,有2个位于火塘东西两侧,可以安置中柱,承托脊梁。炭化的支柱显示其直径15~20厘米,比墙壁内木柱粗得多,应用以承担屋顶重量。根据西墙与北墙高度(175厘米)相近,火塘东西两个中柱相距只有250厘米等情况推测,屋顶呈四坡形式,有一条不太长的东西向的正脊和四条垂脊。房基西南部的散水上发现49块屋顶倒塌的红烧土块,一面平整,另一面有圆竹或木橡的印痕,还有茅草和半圆竹的印痕,竹黄朝下压在茅草层之上,用细绳将半圆竹和茅草绑扎在一起。屋面用生粘土泥料抹成。屋内设火塘,位于屋内中央,可分上、中、下三层,均为方形。屋外散水用红烧土块铺成,颗粒较小,比较平整,略呈斜坡形。推测此座房屋的建造过程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筑墙、铺垫层、建火塘和抹居住面等;第二阶段是烧烤墙壁和居住面等;第三阶段包括树立屋内支柱、覆盖屋顶和铺散水等。其中第二阶段是加固房屋和防水防潮的主要措施,房屋经过几次烧烤,墙体变得非常坚硬结实,不易受潮,地面也是坚实干燥。居住面和火塘先后三次建造,下面三层居住面与下层火塘属于第一次,上面一层居住面与中层火塘属于第二次,上层火塘为第三次建造。烧烤也分先后几次进行。重新烧烤是在没有屋内支柱和屋顶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烧烤之后,屋内支柱和屋顶都要重建[38]长江中游地区多雨潮湿,先人们建房时特别注意采取各种有利于防水防潮和加固的措施,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是烧烤墙壁和居住面。在汉水中上游相当于大溪文化早中期的下王岗遗址仰韶文化一、二期均发现了大量房基,一期有6座,二期有4座。与大溪文化时流行方形、长方形房屋不同,这里的房屋几乎全为圆形半地穴或地面建筑。青龙泉仰韶文化时期发现了房址7座,除F10和F11的平面为长方形外,其余9座都是圆形的。房屋面积差别大,半地穴式面积均甚小,如下王岗一期F4仅4.52平方米,F52仅5平方米,而最大的一座属于仰韶文化一期的F28,面积达到50.38平方米(图二二)。墙已不存,但遗留有部分墙基槽和槽基中密密麻麻的柱洞。居住面上也有柱洞11个,其中5个柱洞大而深,底部有基石。有3个柱洞位于室内中部,呈等边三角形分布,且分别距东北、西北、南部墙基均为3米左右,无疑是房址中心柱,其西和南部可能有门道。这类地面建筑的房址,先在房子周围挖基槽,然后将柱子埋入槽内,这些柱子与中央柱子共同承受屋顶的重压。居住面先经过火烧,然后在其上铺黄沙,屋内有灶[39]。下王岗遗址仰韶文化二期不见半地穴式房屋,地面建筑平面仍为圆形。青龙泉遗址仰韶文化的房址F10,是一座平面呈长方形的房屋,东西长4.7、南北宽4.5米,面积近20平方米。北、西、南三面的墙壁已被上部灰层破坏,发现柱洞31个,南北两边柱洞分布较密,间距8~20厘米,西边柱洞较少,可能有的已被破坏。室内未见柱洞,门可能朝南。房屋铺垫的烧土层为8~15厘米,室内居住面一部分已剥落,西部有一块硬面,形如土台,略高于居住面,上面涂抹一层厚8~12厘米的粘土。台上有一长方形火坑,内部残留有草灰。倒塌在室内的为烧土堆积,有些烧土块上印有竹、木柱痕迹,可能是倒塌的墙壁[40]。青龙泉仰韶文化一、二期遗存的时代相当于大溪文化中、晚期。此时大溪文化的一些因素对这里的文化遗存有明显的影响,如青龙泉仰韶文化长方形地面建筑的出现和编竹夹泥并经烧烤的墙壁建造方式的采用。

图二一 大溪文化关庙山遗址F22平、剖面图

(采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枝江关庙山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1983年第1期)

图二二 下王岗F28平面图

(采自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考古队河南分队:《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

大溪文化时期的房屋虽然有大小型之分,但绝大多数为单间的。而至屈家岭文化时期,房屋建筑形式发生了极大变化,特别是多分间居住建筑大量涌现。这种多分间居住建筑最为典型的要数邓州八里岗仰韶文化晚期及庙底沟期的长排房屋,此时的江汉地区正处于从大溪文化向屈家岭文化的过渡时期。这些房屋多为分间长排房,也有双套间和单间,均呈东西分列的南北两排,中间间隔为宽20米的空坪。各排里不同年代的房子层层叠压,但始终不离本排位置(图二三)。有的房屋因遭火毁废,其墙体和居住面均被烧烤成坚硬的红烧土,因而保存状况较好。其中南排保存最好的为F21,西端被晚期遗迹破坏,东西残长26、进深7米。套房8套,每套面积相近,每套房又再分为一大两小三间或一大一小两间。大间面积一般15平方米左右,小间为3平方米。每套大间房屋中部或靠西墙一侧设一灶台。各套之间无门道相连通。北排房保存较好的为F30、34、35、36等,它们层层叠压打破。层位居中的F34与南排F21年代相当,东端被F30破坏,残长18、进深7.5米。现存房间5套,每套是一大一小两间,大小间有门道相通。大间一般16~20平方米,小间6~8平方米,大间中部均设灶,小间也多有灶,各套南北墙均有门道出入室外。F30为双套间房,F35出露部分至少四套,F36至少三套。其筑造程序为:1.平整地面,铺垫黄土并夯实。2.在垫土上挖基槽。3.在基槽内栽埋板材或木柱、木棍,粗大者间隔5~10厘米,细小者间隔1~2厘米。每高20~30厘米为一段,夹横木,外捆绑草绳加以约束,形成木骨。4.以草泥敷于木骨之上,分段起墙,每段筑至20~30厘米,待干后再筑。南北墙体最厚处达30~40厘米,木骨普遍较粗。5.在筑墙的同时形成门道。门道宽40~50厘米左右,有木门框和门槛。依遗痕和炭烬推测,门槛主体为长板木门限,安置在墙内侧居住面上,其外堆围草泥固定。门限一般长于门道的一倍以上。而堆围草泥绝不敷裹木门限表面,以用作滑轨,进而推知房门为推拉式的。6.墙体内外用黄泥抹光,再抹居住面,有的内墙和居住面还涂抹一层砂浆,十分坚硬光滑。7.室内灶台在最后一次平地面之前做成,一般为方形,与地面相平或略高。位于房间中间者,东西两面有高50厘米以上挡火墙。有的居中灶台与一面室墙之间还砌有一堵矮隔墙。8.无主柱,房顶承重以墙为主。从倒塌堆积中不见不同于墙体的构件,而多数火焚地面内外的地表均有一层草木灰,推测房顶为草盖[41]

图二三 八里岗仰韶晚期排房平面图

(采自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南阳地区文物研究所:《河南邓州八里岗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8年第9期)

多套间居住建筑在屈家岭文化时期更是普遍兴起,发现的地点有下王岗、黄楝树、雕龙碑、青龙泉、城头山等多个遗址。形式包括门向不一致的连间,双室或三室套间,门向一致的连间。雕龙碑遗址三期文化遗存,即屈家岭文化晚期F15是一座门向不一致的连间和套间相结合的大型房屋建筑(图二四)。外墙长11.5、宽8.8米,建筑面积为101.2平方米。平面呈“田”字形,即在四面墙体中部以“十”字形墙体支撑大跨度的屋顶,以此分为四个开间。北半部东边为单间,西边分为南北两小间。南部东边为两室套间,占整个南半部面积的近2/3。南半部西边所剩1/3稍多的空间分隔成有门相通的南北两小间组成的套间。这样形成一个两室套间和三个单间的一栋7室大型多间式房屋建筑。共发现8个房门,其中6个安装在主墙体的西、南、北三面,另2个设置在南半部两个套间分室之间。北半部东侧的单间房门怀疑在东墙被破坏了的部位。墙体皆为木骨结构,经火烧烤成红色。主墙中的四面墙与中部的“十”字形墙,因位置和作用不同,在使用材料和结构上不尽相同。四面墙墙体中特别是木骨外侧,用红烧土块砌筑,类似于砖砌,加大墙体厚度,一般厚达0.3~0.9米。而“十”字形墙很少或不用红烧土块砌筑,厚度相当于四面墙的1/2至1/3。从发现排列密集整齐的木骨遗迹分析,当时房屋建筑采用的是木构架建筑形式。分隔小间用的隔墙,使用的木骨规格和墙体厚度相当于“十”字形主墙体木骨规格和墙体厚度的1/3。在每间居室地面都发现有一个灶围,紧贴墙体一面而建,三面为直壁木骨泥墙。储藏室大多构筑在灶旁,在一侧或左右两侧。居住面使用石灰质或用类似水泥性能的羼和料混凝结构筑成,表层敷有很薄的类似白灰面的物质。已发现8个门址,皆为横向推拉式结构的房门,它们是在建造主、隔墙体时,专门留出、同时筑造一次性完成的,门框四周呈沟槽状,是直接在墙体内壁挖塑而成的。现存的门框沟槽有相贯通的左右两侧及底部三条,顶部可能也有与底部相对应的沟槽。门框、沟槽整体呈矩形。门址应为横向拉门,多数为右向推拉门,少量为左向推拉门。F15的施工工序是,在铺垫好的基础上挖“田”字墙基槽,将事先加工备用的木骨竖立埋在基槽中,每根木骨间隔10厘米左右。在其木骨墙的内外两面上下,每间隔30厘米左右,横以粗细不等的木枝棍之类,使用藤条或绳索与木骨相捆绑,形成木骨式篱笆墙整体,其两面使用红烧土块和草拌泥、石灰泥之类砌筑,加大墙壁厚度。表层使用草拌泥、石灰泥涂抹,显得平整、细腻。居室空间的居住面,是房屋建成后再筑成的,并进行了多次涂抹和打磨[42]。主持发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队在《湖北枣阳市雕龙碑遗址15号房址》结语部分对F15的建筑材料和技术进行了评论,认为雕龙碑F15是目前我国史前考古中发现最早,保存最好,而且是科学、技术、适用相结合的完备的土木混凝结构体。借烧制陶器的启迪和掌握火候温度的经验,将居住的房屋烧烤成陶质化。室内居住地面采用类似水泥性质的材料构筑抹平,以达到防潮,坚固耐用,舒适美观的效果。房屋墙体特别是外围四面墙体,选用吸水性小的红烧土块砌筑并加大厚度,使室内达到冬不冷、夏不热的目的。墙体外壁使用草拌泥涂抹,内壁表层则使用稻谷壳拌石灰泥抹平抹光,显得细腻、平整、舒适,达到了科学与实用的统一。雕龙碑遗址大量被用于房屋建筑的石灰,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测定,与现代建筑使用的石灰性能相同,属于人工烧制,是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人工烧制的“石灰”。门向一致的排房是与套间建筑同时存在的集体居住建筑[43]。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三期的长屋最为典型,房基部分保留较好,少数破坏严重,但均可以看清形状(图二五)。东西向的长屋一字排开有双内间单元房12套,单内间房5套,共17个单元房。另东端南面有方形单室房3套。各个单元房面积不等,双内间房面积15.35~38.85平方米,单内间房面积13.58~22.02平方米,方形单室房面积18.78平方米。东西向的长屋不论是单内间或双内间单元房其南面均有外间,形似现代房屋的阳台。门向东南开。东端南面的方形单室房,门向西南。门一般宽0.56~1.25米,有的房基还有门槛。长屋多数墙壁上涂有草拌泥,有的涂抹数层,被火烘烤成红色硬面,光滑平整。外墙和多数隔墙有基槽,长屋居住面平坦坚实,多数经过火烘烤,形成硬面。居住面上有倒塌的竹编墙体。长屋的单元房内约1/3有灶,有的一房一灶,有的一房二灶,最多的为一房六灶。灶设在房址中部,或稍偏一侧。长屋的柱洞多为壁柱。其复原形式为用墙支撑的两面坡屋顶[44]。这样的长屋在黄楝树、宋家台等遗址的屈家岭文化中也有发现,但保存状况不如下王岗遗址。

图二四 雕龙碑遗址F15

(采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湖北工作队:《湖北枣阳市雕龙碑遗址15号房址》,《考古》2000年第3期)

应城门板湾屈家岭古城的西城墙下压有一座屈家岭文化晚期的房子(图二六)。房子坐南朝北,东西长16.2、南北最宽处5.5米,总面积83平方米。房子分为四开间,中间两间较大,两侧的较小。房子内每间均有门道相通,在房子中部两间各开有一个朝北的大门,共有房门6个,门宽80~90厘米。在中间两间房子南墙上各开有2个窗户,西端房间的南北墙上各开有1个窗户,东端房间南墙开一较小气窗,中间和西端房子的窗户底仅高于居住面10厘米,形似现代的落地窗。窗子的框架痕迹清楚,近方形,宽88厘米。房子最东一间内发现两个灶坑,一个位于南墙边,一个位于北墙边。其他三个房间靠北墙的居住面各修筑一个很规整的火坑,从东向西分别为长方形、方形和椭圆形,沿火坑四周还修筑有宽5厘米,高出居住面2~5厘米的台边。整个房子的墙体修筑规整,厚约38~55厘米。在修筑墙体前,先预制较规整的土坯砖,土坯砖长约30~41厘米,宽19~20厘米,厚5~8厘米。砌墙时,一层土坯砖铺一层较薄红粘泥,上层砖压下层砖的缝隙,采取了条侧结合的砌法。墙体砌好后,墙面再用黄粘泥涂抹,使墙壁显得平坦、整洁、坚硬。这种砌墙的方法与现代农村土砖墙砌法十分相近。墙体内没有一根木柱,墙砌好后,在内外刷白灰,可能为石灰。房子墙体保存较好,最高处2.1米,是目前我国发现时代最早、保存最高和最好的土墙建筑,反映了当时较高的建筑技术。房子的居住面采用红烧土铺垫,并高出房子外围原始地面10厘米左右,居住面坚硬平整。东北部清理出用烧土筑成的规整的散水遗迹。房子北面距离2.1米处有和北墙平行的残墙,残墙上保存有两个大门,并与房子北墙的两个大门相对应,其东西有墙与房子相连,可能是走廊。走廊墙面先用白灰涂抹,再在其上涂红泥。另外,在距离东墙约5米处还发现一段围墙的遗迹,北边也有墙体与其相连接,未能全面揭露,推测其为院落的围墙[45]

图二五 淅川下王岗排房平面及复原图

(采自河南省文物研究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考古队河南分队:《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

城头山古城址中间偏西南部位为屈家岭文化早中期的大型建筑区,其中最重要的一组为屈家岭文化早期的建筑。在这组建筑的北面是一条用红烧土铺垫的宽2米左右的道路,道路中间较高,两侧成斜坡,道路两边为宽约20厘米的排水沟。F23位于发掘区东头,北墙与道路大体平行,距离约3米。F57在F23南,两座建筑距离很近,并建筑在同一土台上。F87距F23近6米,在F23西侧,其北即为红烧土铺垫的空坪。F87的台基与F57的台基之间隔着一条红烧土路面和2条小水沟。三座房屋均建筑在高于平地约40公分的夯土台基上。墙体均已不存,仅见墙体基槽。F23为东西两室相连并带走廊的套间,两室南墙均设门,中间隔墙也有门连通。走廊东端有入户的门,但走廊基槽仅保留东部长4米的一段,原长度不明。东间依西面基槽长度计算,面积约9平方米,西间的面积约25平方米。基槽宽度为0.5~0.7米,内填粘泥夹红烧土块。四周基槽和隔墙基槽内共发现柱洞45个。西间靠北部位有从西向东的四个连成一线的方形灶。在灶的附近,发现了屈家岭文化早期的遗物,这些器物可能因火灾高温灼烤变色。F57整体呈方形,南北墙长9.7米,东面墙长7.9米,整个建筑的面积约77平方米。其可分为东、西两单元,入户门设在东墙中间,入户后是一个公用空间。往南有面积大小不一的两室,往北有门可入另一间。东西两单元之间的隔梁有门。进入西单元,有门可直通中间一间,向北可入两室的一套间,往南可通南边一大间。整栋房屋连同公用空间共有8间。最大一间的室内面积约10平方米,最小一间的室内面积仅4平方米,所有房间内均未发现灶坑。F87为有突出门道的长方形建筑。东墙基槽长约9米,宽约1米,深约0.4米,内有12个柱洞;西墙基长9.6米,宽0.92米,深0.35米,发现17个柱洞;北墙基槽长10米,宽0.54米,深0.25米,发现5个柱洞;南基槽东段长4.6米,宽0.6米,深0.23米,发现了17个柱洞。西段长4.18米,宽0.6米,门道东西两道基槽长2.02米,宽35~46厘米,整个门道长1.95米,宽约1.15米,门道两侧基槽内起始处和与南墙基槽相接处均有一个大柱洞,门道入口至室内呈坡状。北基槽外有一排密集柱洞,共12个,正处于台地坡面上。坡下是否有柱洞,因被后代堆积破坏,无法确定。东和西基槽外均有两排较大柱洞,分别为14个和8个,一排在台地坡面上,一排在坡下。从这些柱洞的分布情况看,应有廊檐。室内北部呈凹字形高起一级,凹口南向,在紧贴南墙处也有红烧土面高起一级。这样室内较低的一整块地面呈十字形。包括墙体,整个建筑的面积约86平方米,室内面积63平方米。室内十字形居住面上有4个较大柱洞,两两相对。北面平台上有2个大柱洞和8个小柱洞,但分布不规则。从有廊檐设置、室内不分间和仅见四个中心柱以及室内南北均高出一级等现象分析,F87不是一般的居室建筑,而极可能为宗教礼仪或议事一类的公共性建筑[46]。在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此类建筑尚属第一次发现。

图二六 门板湾遗址F1平面图

(采自王红星《从门板湾城壕聚落看长江中游地区城壕聚落的起源与功用》,《考古》2003年第9期)(www.xing528.com)

石家河文化时期的房屋建筑虽多,但保存较好的极少,大都因后代翻动而遭破坏。从肖家屋脊、黄楝树等遗址发现的房屋遗迹观察,基本上沿袭了屈家岭文化时期已经形成的格局。如黄楝树发现的6座房基就是在屈家岭时期房屋废墟上修建起来的,因此房子的布局、筑法以及房子的结构等,都沿用了屈家岭时期房屋的模式,房子仍分东、北两排,但每排房数都比屈家岭时期大大减少。建筑方式也与屈家岭时期相同,先挖基槽,然后挖洞立柱,就基槽内沿垒筑墙壁,最后在基槽内填土,层层夯平,涂抹白灰面,形成较为平整的屋内地坪。东排房由东北向西南依次为F4、F2、F5、F6、F1。北排房仅F3一座。房址分单间、双间、多间三种形式,其中F1、F2、F3为单间房,F6为双间房,F4和F5是三间房。房的形状虽与屈家岭期近似,但建房技术有了显著改进。如每间房子的面积明显增大,屈家岭文化时期单间房每间面积多为12.3~13.5平方米,个别小的为6.38平方米,大的为16.8平方米。而石家河文化时期单间房面积每间多在9.2~12.3平方米,个别的达到30平方米。F6双间房,每间面积为12~13平方米。F5为三间房,中间为中厅,两侧为套房,总面积约43平方米,三间内均设有火塘。柱洞的设置,明显比屈家岭时期减少,9个柱洞的分布为西面火塘旁3个,西隔墙侧门处2个,中室火塘边1个,西北隅1个,中室门外白灰面处2个,房子四周墙壁内没有柱子。紧靠东墙外有一露天灶,有3个灶口,共用2个灶门,每一灶门设两条火道通往相邻两灶的火膛。3个灶的火膛和4条火道周壁均被烧成硬块。火膛内堆满灰烬和烧土,可见曾被人们长期使用[47]

(二)分析与讨论

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房屋结构的演变与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地理环境主要是指地貌与气候,社会环境则是指社会结构的变化。

(1)地理环境的影响

从地貌环境看,无论是区域之间的地貌差异,还是同一区域微地貌环境对房屋的建造方式都有一定的影响。就微地貌环境而言,如同属城背溪文化时期的彭头山与八十垱两遗址相距只有23公里(直线距离,下同),但因所处的微地貌环境存在差异,所以房屋的建筑形式有所不同。彭头山遗址地处澧阳平原西部的岗地边缘,海拔45米,岗地高于四周2~4米。地势相对较高,地下水位较低,地面干燥,所以房屋多为平地起建,很少有防潮处理。而八十垱遗址地处澧阳平原以东近古洞庭湖处,其东不到2公里即为古洞庭湖,为湖滨台地型遗址,海拔34米。其地势比四周虽不低,但近水域,地表相对潮湿,所以房屋多有台基或为下空的干栏式建筑,房内多填有防潮层。又如同为大溪文化时期的枝江关庙山遗址与江陵朱家台遗址[48]相距44公里,前者地处江汉平原与西部的岗地结合地带,海拔45米,距长江8公里,为一岗前台地形遗址,高出四周1~4米,地势相对较高。房屋多为平地起建,防潮采取用火烧烤地面的方式,使地面密实坚硬,以防下雨时反潮。后者地处江汉平原北部,海拔33米,东边距长湖5公里,为一平原台地形遗址,高出周围1~3米,地势相对较低。房屋多建有高出地面的台基,台基以近似膏泥状的灰白土垫筑而成,台基外围以红烧土堆筑,中间用较纯净的白灰土填平,台基四周呈坡状。这种防潮处理方式显然是为了应对地势低洼容易下雨时积水的平原湿地环境。

从气候环境看,气候带的不同对房屋的建筑形式有一定的影响。汉水中游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带,现年降雨量750毫米,年均温7.8~14.1℃,气候温干。两湖平原地处亚热带中部,现年降雨量1200毫米,年均温18℃左右,气候暖湿。大溪文化时期正处在大暖期的鼎盛期,气温略高于现在2~3℃,降雨量略高于现今50~100毫米,气候比现在略暖湿。汉水中游流行半地穴式房屋和室外灶,房屋形状为圆形攒尖顶,屋顶面积较大,便于吸热保温。而两湖平原地区则流行地面式房屋和室内灶,房屋形状为长方形或方形两面坡顶,屋顶倾斜,便于散热和流水。墙壁为经过烧烤的木骨泥墙,结实致密,能抗雨水的渗透。两种不同的房屋形式显然是适应不同气候环境的产物。汉水中游降雨量小,气候温干,地面相对干燥,而半地穴式房屋具有冬暖夏凉的优点,圆形房屋也有吸热保温抗强风的优点,非常适合当地的气候特点。两湖平原降雨量丰富,气候湿热,地表相对潮湿,而经过防潮处理的地面式房屋非常适合当地的气候特点。气候的演变也对房屋的形式产生了影响,如属城背溪文化的八十垱遗址,早期流行半地穴式的房屋,晚期则多为地面台基式和高台式。早晚两期房屋建筑形式的变化显然与同期早晚气候的变化存在某种关联。城背溪文化早期处在全新世的第一个降温期,气候干凉,半地穴式或浅穴式的房屋较适合此时的气候特点;城背溪文化晚期进入下一个升温期,气温回升,降雨量增多,高台或干栏式房屋更能适应多雨潮湿的环境。

(2)社会环境的影响

长江中游的房屋结构经过了从单间到双间又到多间的演变过程,这显然是社会环境的变化在居住上的反映。城背溪文化时期的生计方式为采集—狩猎及稻作农业并举。由于稻作农业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规模尚小,不需要太多的劳动力即可完成,因此主要的人力集中在采集和狩猎上,这种取食方式特别是围猎大型动物需要多人的协作才能实现。因此聚落成员集体生活,集体劳作,共同消费,对于食物的分配也只能采取平均主义。氏族成员不可能有个人财产,彼此之间没有贫富差别,没有等级分化。因此他们采取集体居住的形式,多是几个同性住一屋,多个房屋组成一个聚落,一个聚落构成一个氏族社会。学者们将其称为简单氏族公社阶段[49],或曰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公社。从这时的房屋看,有两种规格类型,一种是10~20平方米的单间房子,室内往往有灶,表明存在一个3~6人的生活单位,可能供单身成年人集体居住。另一种是30~50平方米的大单间房,室内往往无灶,但在房子附近还有一个有灶的小房子。这种房子中居住的人更多一点,有6~8人,可能供老人和小孩集体居住,设有专门的灶屋。如彭头山遗址的F1与F2紧临,前者为一面积3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室内无灶坑。后者为一椭圆形半地穴式建筑,面积不到3平方米,四周无柱洞,可能为一窝棚式房子。室内有一直径达60厘米的大灶坑。从房址内有灶炕并出生活用器看,可能为一灶屋,似为F1的附属设施。同一聚落内房屋的建造方式相同,大小相当,室内结构差别不大,似为同聚落的成员共同建造的。皂市下层文化时期、汤家岗文化时期、大溪文化早中期一直流行这种单间房屋的形式,建造特色也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房屋的面积逐渐增大,似乎是同一房屋中的居住人数在增多。这说明直到大溪文化晚期前,这种简单氏族公社的组织结构没有发生什么质的变化。但是从大溪文化晚期开始,有些房屋中出现了隔墙或分灶的情况,这种变化预示着居住结构的变化,即房屋内可能出现了两个居住单位。因为隔墙往往只隔房屋的一半,形成两个分开的居住空间,但整个房屋还是一个连通的整体,共用一个门出入。这两个居住单位显然关系很密切,他们应该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但他们又各自将睡卧处隔开,表明彼此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情况只有两种可能:一个是长辈与下辈成年人在一起居住;另一个是两个同辈的对偶婚家庭同住,彼此之间可能为姐妹或兄弟关系。无论出于何种情况,都表明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可能出现了对偶婚家庭或扩大家庭。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母权制社会的末期。至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时期,房屋结构又发生了巨变,出现了分室和多室结构,分室有三种情况:一是两间房屋各有对外开的门,彼此之间又有一门相通,如邓家湾F3;一是两间房屋共用一堵墙,同向分别开有外出的门,两间房屋共用一个场院,如青龙泉F6;还有是一大间房分隔出内外两间,彼此之间以门相通,共用一个门出入,如黄楝树F11。这都表明,他们是有一定的独立性,又彼此有亲缘关系的居住单位。多室房屋则如现在农村的套房,往往是单间和双间组合而成的,各自有自己的炉灶,又彼此有门相通,且有多个外出之门,如雕龙碑F15和门板湾城墙下压的房屋。这种形式的房屋显然是一个几世同堂、包括多个有一定独立性小居住单位的大居住单元。这些小居住单位各自消费,分开居住,但又同系于一个屋檐下的管控中。这种房屋结构形式表明,社会结构中出现了以夫妻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家族式大家庭,应该属于父权社会。

二、聚落结构与布局的演变

长江中游至今还无一处经过全面揭露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要完整复原一个具体的聚落内部功能分区布局,尚有难度。但我们通过科学调查,对一个聚落遗址的分布范围的把握还是比较准确的。因此,根据发掘区在遗址中的位置及发掘出的遗迹现象,再联系遗迹的使用功能及遗址中的地形、地貌特征来推断聚落的功能分区布局的大致方位,从而找出一些规律性的特征。

(一)聚落举例

1.环壕聚落

目前揭露的比较完整的环壕聚落遗址为八十垱遗址(图二七)。八十垱遗址地处澧水支流涔水以北,属于澧阳平原北部的边缘地带。遗址北距第四纪更新世形成的网纹红土阶地4公里,地貌景观为东西走向的绵延丘陵。遗址东距古洞庭湖的边缘地带2公里。澧阳平原介于武陵山余脉与洞庭湖盆地之间的过渡地带,东连湖区,西北与山地毗邻,主要由澧水、涔水、松滋河等河流冲积而成,属河湖冲积平原。地势开阔平坦,水域面积较多,河渠、湖泊、港汊、鱼塘等星罗棋布。海拔高程30~40米。经钻探得知,遗址原来坐落在一条宽约百米的古河曲边,这条小河环绕聚落北、西、南三面,向东流入不远的湖沼区。聚落以北紧邻北部河道的南岸,其余西、南、东三面则修筑有环壕和土围墙。河道和环壕土围墙围护起来的聚落南北长200、东西宽160米,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现在尚能看见的一连串鱼塘就是过去壕沟的遗迹。根据地层关系可知,壕沟与土围墙是逐渐修筑而成的,最先开凿的是南部和东部的壕沟,以后又开挖了西部的壕沟,并在壕沟的不断疏浚和拓宽中将壕沟取土堆筑于沟的内侧,从而形成了土围墙。可见,在聚落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防卫措施越来越受到重视。壕沟一般上宽4、底宽和深约2米,土围墙底宽5、顶宽2、高近2米。在西墙上还发现了一个豁口,豁口处地面铺有阶梯状鹅卵石,此处应为出入聚落的大门。关于围壕和围墙的作用,有多位学者提出了看法。有的认为是防洪的需要,有的认为是防止野兽的侵入,还有的认为是引水灌溉农田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和目的,围壕的出现都表明当时的人们已经有了地界的观念。

图二七 八十垱遗址聚落墙垣、壕沟及古河道示意图

(采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彭头山与八十垱》,科学出版社,2006年)

八十垱聚落的内部也有了一定的功能布局分区,这也是聚落的特点之一。房屋主要集中位于西北和东北地势较高处,且大多为长方形和方形的单间地面建筑,仅有一座为有灶坑的半地穴式窝棚。这些房屋一般都成排分布。可见,北部应是聚落的居住区。在居住区北面河道,发现了与居住区文化层相连的黑色淤泥层,层中出土了大量的植物籽实、动物骨头以及各种陶、骨、木、竹残器。因此,这里应当是常年倾倒日常垃圾的地方。在聚落西部200平方米的范围内,发现有叠压、打破关系十分复杂的大小柱洞600余个,但在此处并未发现有类似房屋的那种经过特别处理过的居住面或活动面,因此发掘者推测这里应是干栏式建筑区。只是这片干栏式建筑区内不见垃圾坑,也没有烧火的痕迹,因此不会是居住房屋,而很可能是一批集中分布的高架仓房。从这里的柱洞多有叠压、打破关系的情况看,这些仓房经过多次重建,是聚落中长期存放粮食的区域。因为高架仓房能较好地防潮,且其他动物也不易侵入,既能够长期存放粮食,又较安全。干栏式房屋也是当时人类针对南方暖热潮湿的气候环境想出的建筑方式。聚落中的墓葬大多分布在居住区的周围,也有个别的见于壕沟内。墓葬的坑穴都很小,以0.6米见方或直径1米左右的方坑或圆坑为最多,也有少量长1.2、宽0.4米左右的长方形坑穴。墓葬内人骨不存,但根据墓坑大小推测其葬式为二次葬。墓葬的随葬品大多为几件残陶器,个别也有完整的石器和陶器。当时人们对于死去亲人的处置方式是葬在居处附近,便于照料。与以后出现的专门墓地有一定区别。但无论从聚落的规模、结构和功能布局看,八十垱聚落已经是一个较完整的聚落形式了[50]

2.城壕聚落

城头山聚落位于湖南省澧县车溪乡南岳村,西南距澧县县城约10公里,东北距鸡叫城约11公里,地处武陵山脉前沿低矮丘陵向澧阳平原过渡地带的徐家岗南端的东头。徐家岗平均海拔45.4米,高出两侧河床2米多,整个岗地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岗地南端向东突起成一个高出周围约一米的小土埠,聚落即位于小土埠上(图二八)。城头山聚落为城壕聚落,有城垣及壕沟环绕,城垣外形略呈圆形,外圆直径325米,城内面积约8平方公里。现存城垣底宽约20米,顶部宽约7米。内坡平缓,坡度约为15°,外坡较陡,坡度为50°。城垣外侧即为护城河,宽35~40米,深约4米,系人工河道与自然河道结合而成。城垣的东南西北各有一个城门。发掘表明,城内东北部有一处较大且较深的水塘,北门现为一个堰塘,可能当时是一个水门,外与护城河相通,内连城内东北处的水塘。城头山聚落在城垣修筑前就已形成,其城垣原被认为始筑于屈家岭文化时期,但1997~1998年度的发掘表明,其城垣共分四期。一期城垣始筑于大溪早期,时间超过6000年。它与环绕整个城垣的壕沟同时建造,并利用壕沟取土筑城,高仅2米。二期城垣是对一期城垣的加高,时代为大溪中晚期,距今约5600~5300年。三期城垣筑于大溪晚期。第四期城垣不晚于屈家岭文化早期。城头山已经经过10余次发掘,揭露了众多的遗迹现象。如东城门附近发现有距今6500~6300年汤家岗文化时期的水稻田,在稻田附近发现有始建于距今6000年,一直使用到距今5800年左右的大型祭坛。1992年在东城垣内发现了一批大溪文化时期至石家河文化时期房屋基址以及大溪文化时期的屈肢葬墓葬,此后在城的西北部发现了大溪文化晚期至屈家岭文化晚期的墓葬区,在城中心偏西发现了大溪文化时期的制陶作坊区,在偏西南较高处的居住区发现有一片凹字形夯土台基,在南城垣下压的大溪文化时期环壕中发现了炭化稻谷、数十种植物籽实、竹和芦苇编织物以及木质船桨、船艄等。从这些材料可知,城头山聚落的鼎盛时期是大溪文化时期与屈家岭文化时期。汤家岗文化时期该聚落就已修筑壕沟,并对聚落空间进行规划,形成了居住区、墓葬区、制陶区、祭祀区等不同功能的使用单元。屈家岭文化时期这种功能分区虽有所变化,但大的格局仍得到维持,其城墙增高加厚,防御功能空前增强[51]

图二八 城头山古城各期城垣及护城河平面图

(采自刘德银:《长江中游史前古城与稻作农业》,《江汉考古》2004年第3期)

3.排房聚落

新石器时代晚期较典型的聚落遗址为屈家岭文化时期的淅川黄楝树遗址。这处遗址位于丹江与黄岭河交汇处的一个台地斜坡上,面积约14万平方米。聚落遗存集中见于发掘的东区,遗迹有房屋基址、露天灶、灰坑和墓葬等,发掘报告将之区分为中晚两期(原报告将晚期遗存称为“龙山文化遗存”,实际亦属屈家岭文化时期)。其中两期的房屋基址共31座,分为长方形或方形的单间(20座)、双间(9座)和三间(2座)三种形式,它们大体组成了一座“凹”字形的庭院式建筑群落(图二九)。其中F28在庭院的中南部,F18和F31构成庭院西南部的两个拐角,其余22座分别组成庭院的北、东两排房。北排房为西北东南向,有房基5座。东排房为东北西南向,有房基17座。北排房的东南端和东排房的东北端相衔接,构成庭院的东北角。另在东排邻近西南端处,有F31和F18,分别构成东排房西南端内侧的一号和二号拐角。上述三处拐角处的房基关系密切。如东北角北排东端的F19和东排北端的F23紧密相邻,但在墙脚处有叠压的现象;东排房内侧一号拐角处F31的东北墙即为F27的西南墙,它们共用一墙;东排房内侧的二号拐角处F18与东排房F8的西墙相邻。

图二九 黄楝树遗址屈家岭院落遗迹平面图

(采自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考古队河南分队:《河南淅川黄楝树遗址的发掘报告》,《华夏考古》1990年第3期)

房基的排列较为整齐。房与房的间距甚为紧密,有的房基间距在0.3~1.2米。另外,多数房基有打破或叠压关系。这种叠压或打破现象是与屈家岭期的人们在此长期居住有关的。如北排的双间房F7坐落在双间房F11的旧基上,东排的单间房F22打破单间房F23和F24等。这些叠压和打破的时间虽有先后,但各房基内出土的遗物大致相同,故其时间相去不会很远。因而,它们大体属于同一时代的遗迹。无论如何重建,排房的格局始终未变,即三排房围成一个庭院。庭院的平面呈长方形。就现存情况看,庭院西北部已被雨水冲毁,东南部保存尚好。东部长21.5~31.5、残宽15.75米。院内土质坚实,地面平整,但稍向西倾斜。院内中部偏南处,有一个单间房F28,房门朝向东北。就该房单独设在庭院的中部以及门向东北等现象观察,该房的功能与众不同,它可能为聚落开会议事的地方[52]

类似的庭院建筑形式在肖家屋脊、城头山等聚落中都可以见到。所不同的是,它们不是成长排形式,而是三四间围成一个院落。

(二)分析与讨论

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功能分区布局规划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较大,尤其是自然环境。由于长江中游的自然环境复杂多样,所以人们往往依不同的地形、地貌来规划功能分区布局。首先,具有引水功能和防御功能的聚落环壕往往利用自然河流来布局。所以,聚落最理想的选址是两河交汇的三角地带,或三面环水的河流凸岸。这样只需要挖一条连通沟渠就能形成环壕。如城背溪文化时期的八十垱聚落、大溪文化时期的城头山聚落、屈家岭文化时期的屈家岭聚落、石家河聚落等都是此类型的环壕或城壕聚落。长江中游早期的环壕规模不大,宽深不到2米。由于大量利用了自然地形,所以环壕的工程量较小,聚落内部的人员就可以完成,而北方缺水环境的聚落需要靠人工来挖建,不是大型的聚落是无法完成的。南方的水环境优势使得南方早期环壕聚落比北方要普遍得多。城壕聚落是在早期环壕聚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环壕聚落在挖建环壕时将挖出的土堆筑在壕沟内侧边,由于壕沟很小,取出的土方量少,只在沟边形成矮小的土围墙,如城背溪文化时期的八十垱遗址就是这种环壕加土围墙聚落。随着聚落范围的扩大,挖建的环壕规模也越来越大,取出的土方量增多,相应的围墙的高度也增加。当人们意识到不断增高的围墙也具有防御功能后,就开始有意识地修建城垣。这样,城壕聚落就应运而生了。同样,城壕聚落的城垣也是多利用自然的土岗来修建。利用环壕中挖出的土将这些土岗连通起来就形成了城垣,由于要尽量与土岗的宽度一致,所以城垣一般较宽,垣基在20米以上。有些聚落本身就有河汊穿过,这样在修建城垣时在河流穿过处留有水门,如城头山古城[53]、阴湘城[54]等。由于充分利用了地形、地貌的特点,所以长江中游的环壕及城壕聚落的形状多不规整,有近圆形、近长方形和不规则形,不同于黄河流域的规整的方形或长方形。由于城壕聚落多是依地势而建,受地形、地貌差异的影响,城壕聚落的大小差别很大,最大的达100万平方米以上,最小的只有8万平方米。其次,聚落的居住区往往选取地势较高且平的岗地。地势高能有效地防止因暴雨和汛期造成的洪涝灾害,同时地势高的地方相对干燥,便于居住。这也是为了应对南方地区多雨潮湿易遭水患的气候环境。如八十垱遗址的地势高平处在遗址的正中间,而发现的房屋也多集中在中间,说明遗址中间为居住区。又如城头山古城的东北部和西南部地势相对高平,而发现的房址多集中在这两处,说明居住区主要集中在这两个高地上。石家河古城的中部为高且平的谭家岭,房址多发现于此,应该是石家河古城的主要居住区。同样,墓葬区也选取地势较高的坡状地形。这是因为坡状高地通风,干燥,不易遭水淹,便于保护和祭奠。如城头山古城的西北部、石家河古城的西北部邓家湾一带、门板湾古城的西北部、走马岭古城西北的西峨子山和西南部的西纱帽山都是地势较高且呈坡状的地形,而墓葬也多发现于此,说明这些地方可能为聚落的墓葬区。制陶作坊区选取在聚落中河流的沿岸坡地上,因为坡地易于挖窑取土,近水源则便于取水和泥。如城头山古城的西部发现有7座陶窑,石家河古城的西北邓家湾和西南的三房湾附近都发现有大量的烧变形残陶器,说明这些地方为聚落的制陶作坊区。农作区则选取聚落中地势低平且近河湖的区域,地势低平的区域多是河流冲积堆积,往往土壤比较肥沃,宜于耕种,而近河湖易于引水灌溉。如八十垱遗址的古稻作遗存就发现于古河滩边,城头山聚落的汤家岗时期稻田也发现于东城垣下,在稻田附近还发现有社祭遗迹。这些地方都应该为稻作区。此外,在石家河、马家垸、阴湘城、鸡鸣城、走马岭、陶家湖和门板湾古城内均发现有大面积的较平坦的低洼地,这些低洼地均低于城内居住区1~2米,而且多与城外的壕沟或古河流的水系相通。如马家垸城内东南角,地势低平,紧靠古河流的南岸,应是最理想的稻作农业区[55]。经钻探,此处确无文化层。据阴湘城和石家河古城的钻探分析,城址内的这些低洼地土壤内的水稻硅酸体含量均较高。因此,古城内的这些低洼地可能是当时人们种植水稻的稻田遗迹。至于社会环境对聚落布局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房屋的安排方式上,前文已述及,学者也多有较全面的论述,在此从略。

总之,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的人们根据自己的生存需要来对聚落进行规划和建设,而功能区域的布局则是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情形而为,不同的需求结合不同的地形、地貌构成不同的功能区的划分。总的原则是满足需要,并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环境的便利条件而极少去改变环境。这充分体现了当时的人们以适应自然为主,利用自然为自己服务的生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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