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的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动植物资源丰富,水热条件好,气候适宜,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理想之所。从目前的考古发现看,长江中游从旧石器时代早期起就一直有人类在此居住、生活和繁衍,并创造了灿烂的长江中游远古文化。由于长江中游地形独特,其四周为山地环绕,中部为平原,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地理单元,因此文化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轨迹和序列。从文化地理的角度看,其为南北东西文化联通的枢纽,处在北方的黄河中游文化、东边的长江下游文化、南边的华南文化和西边的长江上游文化的合围中。加之四周都有水路和陆路孔道与外相通,因此受周围文化的影响较大,文化面貌复杂多样,特别是边缘地区的文化与中心地区的文化在文化特征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尽管如此,其仍表现出一脉相承的本土文化特色。因此,其中心地区(此处指江汉地区和环洞庭湖地区)的文化应是主流文化。本书在考古学文化时空框架的阐述中主要是以这两个地区为主。
一、考古学文化发现过程概述
长江中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湖北工作队主持发掘湖北省京山县屈家岭遗址,拉开了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考古的序幕,紧接着又先后发现了湖北天门石家河和郧县青龙泉遗址。通过这几处遗址的发掘,人们对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有了初步认识。随着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越来越多的新石器文化遗址被发现。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仅经过两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发现的新石器遗址就不下2 000处,而经过正式发掘和试掘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也有上百处,从新石器时代中期至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各期段遗址几乎都有。根据这些遗址的地理位置,现在已能够划出长江中游各种新石器文化的分布范围,排出各个区域文化类型的序列,基本能勾勒出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编年。
我们可以把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遗址的考古工作主要在湖北省的江汉平原及鄂西北的汉水中上游展开。1955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京山屈家岭遗址发掘时,发现遗址包含有同一性质文化的早晚两期,其中以晚期的内容较为丰富[35]。在随后的天门石家河(下层)、郧县青龙泉遗址(中层)中也发现有同类遗存,尤其是在青龙泉遗址,集中揭示了这一文化遗存的各类遗迹,进一步充实了它的文化内涵[36]。由于它的内涵不同于中原地区的原始文化,具有自身特征,考古界认为其属于一个新的文化,始命名为屈家岭文化。屈家岭文化的发现与确立,使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时代考古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随后在屈家岭附近发现了许多类似的文化遗址,如京山朱家嘴等,进一步确认了屈家岭文化的中心范围。
第二个时期是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这一时期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工作在长江中游广泛展开。湖北、湖南、河南的许多地点都发现了屈家岭文化遗址,如湖北的武昌放鹰台、天门罗家柏岭,湖南的安乡划城岗、华容车轱山,河南淅川下王岗、黄楝树等遗址。由此,屈家岭文化的分布范围基本弄清:北界到达河南省西部的伏牛山南麓,南界已越过长江到达湖南洞庭湖以南的怀化,东部到了鄂东的黄冈、麻城一带,西界伸入到长江的巫峡。这一时期还把屈家岭文化划分出了不同的地域类型,如屈家岭类型、青龙泉类型、三元宫类型等。除了对屈家岭文化遗址的进一步发现和发掘外,这一时期的另一个重大成果是大溪文化的发现。大溪文化是在四川省巫山县大溪遗址发现的。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人在此采集了一些石器和陶片,但由于当时条件有限,未开展工作。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1975年在大溪进行了大规模发掘,由此揭示了一种崭新的文化遗存[37]。由于在峡江地区发现了许多同一文化内涵的遗存,遂于20世纪70年代将其正式命名为大溪文化。随后在江汉地区、洞庭湖平原都发现有这一文化遗存的遗址,如1973~1975年湖北宜都红花套遗址的多次发掘,揭示了与大溪墓地相类似的遗存,又如1974年在湖南澧县梦溪三元宫遗址屈家岭遗存下发现了同类性质的遗存。京山油子岭、黄冈螺蛳山、华容车轱山等遗址的发现,使我们大致弄清了大溪文化的分布范围:西起川东,东达江汉平原,南至洞庭湖周围,北到汉水以东,而枝江关庙山遗址的发掘则为大溪文化的分期提供了标尺。
第三个时期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由于大量考古遗址的发现和发掘,考古学文化区系研究的不断深入,诞生了三项重要成就。一是石家河文化命名的确定。20世纪50年代,考古工作者发现在屈家岭晚期遗存之上还叠压着另外一种新石器文化,与同时发掘的石家河遗址中层文化内涵相同。但由于公布的材料有限,这一文化的性质当时未被认识(一直到30年以后,才确认它为石家河文化),并被视作屈家岭文化的晚期遗存[38]。1958~1962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考古队在汉水中游的湖北郧县和均县一带进行调查和发掘,在郧县的大寺、青龙泉、乱石滩等遗址中都发现了此类遗存的地层。由于它们分别压在仰韶文化和屈家岭文化之上,便将其归入龙山文化的范畴,但其文化特征和豫、陕等地的龙山文化存在较大差异。1974年2月,荆州地区博物馆在松滋桂花树遗址采集了具有类似特点的标本,在试掘的三条探沟中,也发现了属于这一文化的地层。因为其陶器的主要器型、质地、纹饰和制作方法等都与河南龙山文化接近,但又有一些不同于河南龙山文化的典型器物,因此有学者提出了湖北龙山文化的命名[39]。1975年,湖南省博物馆发掘了平江县献冲舵上坪遗址,证明了在湖南境内也有此种文化的存在。同时在河南淅川下王岗也发现了属于这一文化的地层,因此很多学者认为“湖北龙山文化”的定名已不能完全涵盖这一文化的地域分布。这时有学者提出,虽然这种文化最早发现于石家河,但其材料一直未能整理公布,而青龙泉遗址材料丰富、典型,它从早到晚依次为仰韶文化、屈家岭文化和所谓的湖北龙山文化,不如依考古学上的定名惯例,将其称为“青龙泉三期文化”[40]。随着各地越来越多这类遗存的发现和研究,学者们觉得应该给其一个合理的定名。20世纪80年代,随着石家河遗址的大面积发掘及文化内涵的揭露,考古学界认为以第一个发现和发掘这种文化遗存的天门石家河来定名比较合适,因为这里地处江汉平原腹地,原始文化的发展较少受到外来文化因素的影响,其遗存的特点最能反映江汉地区本土文化的面貌。因此,大多数学者逐渐统一了意见,同意以“石家河文化”命名长江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最后一个考古学文化。石家河文化的分布范围基本上与屈家岭文化的分布范围一致,其东北边界似略有推进。二是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遗存的发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10年间,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一批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文化遗存。早在1977年,湖南省博物馆在石门皂市下层就发现了一种特殊的文化遗存,但未作明确的定性分析。之后,湖北省博物馆于1983年、1984年对湖北宜都城背溪遗址进行了两次发掘,在该遗址的下层发现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在调查宜都孙家河、枝城北遗址时,也发现了同类性质的遗存。出土的遗物与当地的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有极大的差异,应属于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遗存,其时代明显早于大溪文化,故命名为城背溪文化[41]。湖南石门皂市下层的文化内涵与城背溪文化有相同之处,应属同一时期的遗存,时代距今7000年,为新石器时代中期晚段。1978年冬,湖南省的考古工作者在发掘安乡县汤家岗遗址时,发现了一批以印纹白陶盘、泥质红褐陶、刻划纹和篦点纹折壁碗、钵为主要随葬品的墓葬,它们被叠压在大溪文化地层之下。因而可以确定,这些墓葬比已知的大溪文化要早,当时将其视作大溪文化最早一期的遗存,但也可能是早于大溪文化的另一种文化。1979年,发掘澧县丁家岗遗址时,再次见到了相同的文化遗存。1992年,第二次发掘汤家岗遗址,出土器物更为丰富,并显示出与大溪文化明显不同的一系列特点,但又可看出它与大溪文化早期的联系。因此学界正式提出了“汤家岗文化”的命名[42]。1981年,再次发掘石门皂市遗址时,越过商代文化层下1米多厚的间歇层,在河漫滩砾石层面上发现了一种全新的考古学文化。该文化的陶器饰有复杂的刻划纹、筐点纹,器形以大缕孔圈足盘和双耳亚腰形釜为特征,时代明显早于汤家岗文化,并很快被命名为“皂市下层文化”[43]。其后,陆续发掘了同类型的临澧胡家屋场、钱粮湖农场坟山堡、南县涂家台等多处遗址,使学术界对这一考古学文化的认识更加深入。20世纪80年代末,湖南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又有重大突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在1988年的文物普查中发现了澧县彭头山遗址和李家岗遗址,并对彭头山遗址进行了发掘。从遗存的文化内涵看,这是一种新的文化。发掘者将其命名为“彭头山文化”[44]。彭头山遗址的标本经碳十四法测定,距今8 500~7 800年左右,为新石器时代中期早段,是长江流域迄今为止可以确定的最早的新石器时代遗存。由于受到调查不够、发掘点太少、遗存不够丰富的局限,对彭头山文化、皂市下层文化、汤家岗文化,以及城背溪文化的性质与内涵的认识还不是很深入,对它们的分布范围也不太清楚,还需要继续扩大工作范围。三是一批新石器时代古城的发现。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这一时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又有新的发现,那就是发掘出了一批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城址,如湖南的澧县城头山古城、鸡叫城,湖北的天门石家河古城、石首走马岭古城、公安鸡鸣城古城、江陵阴湘城古城、荆门马家垸古城等。这批古城的时代为大溪文化至石家河文化早期,绝对年代为距今6 000~4 500年。新石器时代城址的发现,标志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时代考古进入一个新阶段,由此引发了对长江中游文明的探源研究。
第四个时期是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考古工作者又发现一些古城,如湖北的应城门板湾古城、陶家湖古城、天门龙嘴古城、孝感叶家庙古城、黄陂张家湾古城等,并对古城进行了系统研究。同时,考古工作进入了对发掘资料的整理与综合研究阶段,一大批专题报告和研究专著涌现出来。《武穴鼓山》、《肖家屋脊》、《邓家湾》、《彭头山与八十垱》、《城头山》等报告相继出版;《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长江中游史前文化结构》等专著将研究引向纵深。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的谱系建立起来,文化因素、聚落形态、社会结构等层面的研究全面展开,多学科的合作也陆续出现,一些新的区域考古学文化被揭示了出来,如边畈文化、高庙文化、大塘文化等,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研究迎来了又一个高潮期。下面对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文化的时空框架加以具体阐述。
二、考古学文化序列
在考古学研究中,除地层学依据外,陶器的类型学分析是认识不同考古学文化和同一考古学文化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依据。因为陶器的制作、烧造技术,陶器的形制特点、装饰风格和器类最能反映一个考古学文化的特色,所以本书在阐述考古学编年时,为了能让大家了解各考古学文化的基本内涵,对陶器的文化特征略作介绍。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本书的主要论述不涉及文化内涵,只针对考古学文化所在时期或阶段。为了叙述的明晰,本书以通行的考古学文化名称来代表该文化所处的时期。由于在同一个时期的长江中游大区域内存在多个不同谱系的考古学文化,如大溪文化时期的汉水中游地区实际上属于仰韶文化,为了行文方便,统一以长江中游腹地的主流文化名称来作为时期的划定,只是涉及具体文化时仍用原称。
(一)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距今12000~8500年)[45]
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遗址极少,目前能确认的仅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一处[46]。
道县玉蟾岩遗址位于南岭山地中的湖南省道县西北12.5公里处的寿雁镇寿雁村,为洞穴遗址。这个洞穴西北方向有个开口,洞口刻有“玉蟾岩”三字。洞口离地面5米多高,大厅宽13米,深7米,面积约100多平方米。洞穴是1988年发现的,1993年时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首次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1995年的第二次发掘,被评为“1995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2004年11月,由哈佛大学、北京大学以及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成的“中国水稻起源考古研究”中美联合考古队,带领国内外专家20余人,对该遗址进行了第三次挖掘。这次考古工作发现了栽培水稻和陶片,其中水稻一共发现了6粒。发现的水稻经专家鉴定为栽培种,年代距今1.2万年,尚保留了野生稻、籼稻及粳稻的综合特征,属于旧石器向新石器过渡时期的栽培稻。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栽培稻标本,刷新了人类最早栽培水稻的历史纪录。这也是探索稻作农业起源的时间、地点及水稻演化历史的难得的实物资料,是研究农业起源的重要材料。此外,出土的火候很低、质地疏松、外表呈黑褐色的陶片,与江西万年仙人洞等遗址出土的陶器均为中国已知最早的陶制品,对探讨中国制陶工艺的起源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遗址的文化堆积厚1.2~1.8米,出土的遗物主要为打制石器和骨、角、牙、蚌制品及大量的动物遗骸,呈现出由旧石器文化向新石器文化过渡的面貌,时代约在1万年前。更令人吃惊的是,在这里发掘出大量的螺壳化石,而且去掉了尾端,这说明人类很早就懂得吃螺蛳了。
(二)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距今8500~7000年)
目前发现的新石器时代中期遗址主要分布在环洞庭湖西侧的山前地带和长江西陵峡上口至枝江沿线两岸的二级阶地上,洞庭湖东侧也有少量分布。我们可以根据考古学文化及地理分布特点将其划分为两个区域:环洞庭湖区和鄂西峡江区。
1.环洞庭湖区的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
此期目前发现最早的新石器文化为彭头山文化,该文化的遗址主要有澧县彭头山[47]、李家岗[48]、八十垱[49]、临澧金鸡岗[50]、汨罗黄家园[51]、南县涂家台[52]等,以澧县彭头山和八十垱遗址最为典型。
彭头山遗址位于澧县县城西北约12公里,地处洞庭湖西北部的澧阳平原,南临澧水。遗址分布在一个高出周围3~4米的土岗上,面积约10000平方米。1988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其进行了发掘。地层堆积单一,可分为7层,除第1层下有两个石家河文化的灰坑外,第2至7层皆为彭头山文化的遗存。该遗址发现有居住址、墓葬,尤其是发现有稻谷遗存。遗址的彭头山文化堆积可分为三期[53]。八十垱遗址位于澧县县城北约20公里的梦溪镇五福村,地处澧水支流涔水之北,属澧阳平原的北部边缘地带。遗址位于当时古河旁的小高地上,高地外为河岸。古河由遗址的东北角进入,从西部和南部绕过,尔后向东流入古湖沼。1985年文物普查时发现该遗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1993年对遗址进行了第一次发掘,之后至1997年,又先后四次发掘了该遗址。遗址的文化堆积主要是彭头山文化,可分三期,其最晚一期逼近皂市下层文化。八十垱遗址中还发现有聚落环壕与围墙遗迹等[54]。八十垱遗址的发掘不仅丰富了彭头山文化的内涵,而且为彭头山文化的分期提供了年代下限依据。
彭头山文化的遗物可分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两大类。
生产工具中只见石器,分细小燧石器、大型打制石器、磨制石器三类。所有石器皆选河卵石作原料,多一次打击成型,二次加工少。细小燧石器有刮削器、锥形器、雕刻器;大型打制石器有砍砸器、刮削器、石锤等;磨制石器仅见石斧。从制作技术和型制看,石器显得较原始、粗笨。
生活用具主要是陶器,几乎全为夹炭红褐陶。陶胎内夹有大量的稻壳和有机物质,器壁外红里黑,分不出是夹砂还是泥质。制作方法采用手捏成形或多层泥片粘贴的贴塑法,制陶工艺原始,质地粗糙,大多整体歪斜,器表凹凸不平,且大都抹有细泥薄外衣。器体厚重,烧制火候较低,通体杂色斑驳。纹饰以拍印、滚压印的粗而错乱的绳纹为主,其次为戳印纹和划纹。器类较少,主要有釜、钵、盆、盘、壶、支座等。器物造型简单,没有固定形态,难以区分,除个别三足器外,几乎都是圜底器。罐形釜、盆形釜、敞口圜底盆、绳纹钵、大浅腹盆、小口双耳壶和圜底支座构成了彭头山文化的特色陶器群。器形的变化是,形状由早期的不规整到晚期的规整,器腹由早期的深到晚期的浅,器壁由早期的厚薄不匀到晚期的均匀,器口由早期的直口到晚期的敞口,器耳由上腹向肩部移动。器类由早到晚逐渐增多,晚期出现了大圈足盘、口部附耳的双耳罐。
关于彭头山文化的分期,学术界存在多种意见: 何介钧先生依据彭头山遗址的资料将其分为四期[55];裴安平先生则将彭头山遗址的全部及八十垱遗址早期定为彭头山文化一期,把八十垱遗址中、晚期定为彭头山文化二、三期[56];孟华平先生依据彭头山遗址的材料将其分为早晚两期[57];尹检顺先生将其归纳为三期四段[58]。从分期看,有的从一两个遗址出发,而有的从多个遗址出发,其分期结果自然不同。刚开始分期时资料较少,因此分期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材料的逐渐增多,对于文化内涵的认识也更进一步加深,特别是多个遗址材料的相互补充,使分期研究更加全面和科学。
关于彭头山文化的具体年代,学术界也是争论不已。简报执笔者根据碳十四的鉴定结果,推定彭头山遗址的绝对年代为距今8 200~7 800年[59],张居中先生在《舞阳贾湖》的报告中同意此观点[60];严文明先生采用延长正弦曲线的方法,“推测彭头山文化的年代大约在公元前7000至5500年,与中原地区磁山文化或磁山·裴李岗文化大致相当而稍稍偏早”[61];陈铁梅先生根据对彭头山遗址出土陶片所做的加速质谱(AMS)法测年,推测“也许可把从距今7 700年到或稍大于8 000年暂定为彭头山遗址的年代范围”[62];裴安平先生则认为,“彭头山文化的真实年代大致应该是,起于距今8000年前后,止于距今7 000年左右”[63];何介钧先生则主张“彭头山文化的真实年代为距今9 000~8 000年更加合适,这样更有利于与皂市下层文化的衔接和分界”[64];孟华平先生将所有彭头山文化的测年数据进行比照后,认为彭头山文化的年代大致为距今8 500~7 800年[65]。从上面的各种推测看,对于彭头山文化下限的认识较接近,只是对上限年代的认识差距较大。我们认为,对于同一遗址的测年资料应以较接近的测定数据为参考。因此我们认为彭头山文化的年代距今约8 500~7 800年,属新石器时代中期早段。
皂市下层文化与彭头山文化相接,分布范围在彭头山文化的基础上略有扩大,主要集中在洞庭湖区和澧水下游。经过调查和发掘的遗址主要有临澧县胡家屋场[66]、荷花台[67]、邹家山[68]、金鸡岗[69]、余家铺[70],澧县芸家岗[71]、东坡[72]、习家湾[73]、岳阳坟山堡[74]等,其中皂市下层遗址最为典型。
皂市遗址位于湖南石门县县城西15公里南溪流入渫水处,位于渫水东岸的坡地上。1977年、1981年先后两次在这里进行发掘。遗址分上、下两个文化层,新石器遗存在下文化层中[75]。
皂市下层文化的遗物主要是石器和陶器。
石器的石料有两种,一种为砾石,多为青色闪长岩和砂质灰岩,这种石料的石器一般都经过打磨;另一种为燧石,除少量可见压制的痕迹外,其他燧石工具均系打制而成。石器的种类有斧、锛、凿、盘状器、刮削器等。从石器的制作技术看,仍比较原始,但比彭头山文化的同类器有长足的进步。
陶器中除极少量陶质疏松的夹炭陶和酱色陶外,基本属红陶系。陶器多手制,可能也采用了泥条叠筑法,在许多器物的内壁上可见手指捺窝痕迹。烧造火候较高,陶胎变薄,陶色较匀。出现少量有光亮红陶衣的陶器,夹炭陶大为减少。陶器装饰主要采用打印、压印、刻划、剔刻、镂孔、戳印等方法,主要纹饰有交错细绳纹、横断绳纹、横斜和竖刻的组合划纹、雨线划纹、网格划纹,还有相当数量的篦点纹以及少量的剔刻纹和戳印纹等。其中交错绳纹最多,刻划纹次之,篦点纹较少。彩绘一般是在高圈足盘的托盘下部或圈足上绘的带状图案,绳纹多施于夹砂高领罐的肩腹部,划纹多施于泥质陶罐、盘等器物上,篦点纹则多见于罐类器的肩部。镂孔为透雕,为长方形或三角形图案,施于高圈足器上。同一器的器表往往有几种纹饰组合而成的图案。陶器多为圜底器、圈足器和平底器,不见三足器。器形主要有直口高领罐、高弧领罐、高领折肩罐、弇口罐、双耳罐、盘口罐、折沿罐、敞口筒腹罐、直腹罐、圈足盘、器座、釜、钵、杯形器、陶饼、支垫等。
在皂市下层文化的胡家屋场遗址中发现有大量的动物残骨,多为牙齿和残破的颈骨。经鉴定,动物种类包括有梅花鹿、水牛、羊、豪猪、老鼠、鹿、龟、鸟、螺、蚌等[76]。从出土遗物看,皂市下层文化的经济以农业为主,渔猎为辅,农业生产虽然已经开始,但仍比较原始。
皂市下层文化的测年数据有15个,这些数据仅出自部分遗址的地层中,且不包括早期。由于其上接彭头山文化,综合分析后,其年代应在距今7800~7000年。
关于皂市下层文化的分期,众说纷纭,争议较大。目前大抵有如下诸说:何介钧先生力主划为五期六段[77];张春龙先生赞成四期七段[78];罗仁林先生主张划分为五组,即五期[79];孟华平先生则认为应分为两个类型,皂市类型分三期,坟山堡类型分四期[80];尹检顺先生将其划为四期六段[81]。
2.鄂西峡江区的城背溪文化
城背溪文化因最早发现于湖北宜都城背溪遗址而得名,其代表性的遗址有湖北宜都城背溪[82]、金子山[83]、花庙堤[84]、栗树窝子[85]、枝城北[86]、孙家河[87],枝江青龙山[88],秭归朝天嘴[89],宜昌柳林溪[90]、窝棚墩[91]、路家河下层[92],巴东楠木园[93]等,其中又以城背溪遗址和秭归朝天嘴遗址最具代表性。
城背溪遗址位于湖北省宜都市城关镇北面约10.5公里处,东临长江,地处长江西岸的冲积平原上。1973年,长江流域第二期文物考古干部训练班在宜都红花套遗址发掘时发现该遗址。1983~1984年,湖北省博物馆、北京大学考古系和宜昌地区博物馆等对遗址进行过两次发掘。通过考古发掘,探知遗址有上、下两个文化层。上层分布面积不大,堆积较薄,出土遗物属二里头文化时期。下层为新石器时代文化层,出土的陶器和石器十分丰富[94]。秭归朝天嘴遗址东距宜昌中堡岛遗址约6公里,西北距秭归县城45公里,地处长江右岸的第一级台地上。遗址东临长江,西靠小山,面积约1000平方米。1958年和1960年,中国科学院考古所长江工作队对遗址进行了两次调查。1981年,湖北省博物馆在遗址东部进行过试掘。1985年,为配合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由国家文物局三峡考古队对遗址进行了发掘。遗址的文化堆积相当厚,共22层,包含有多个时代的文化遗存,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分布在第7~22层[95]。
城背溪文化的遗物主要是石器和陶器。
早期:石器有打制、琢制和磨制几种。打制石器以刮削器最多,此外还有砍砸器、石斧等。磨制石器有斧、锛等。陶器采用泥片贴塑法制作,多夹砂、夹炭红褐陶,少数是灰褐陶和泥质陶。一部分器物的器表施红衣,胎黑色。多数陶器有纹饰,以浅而错乱的绳纹为主,也有细绳纹、压印纹、刻划纹等。器形主要有釜、钵、碗、支座等。
晚期:石器采用了打、琢、磨制技术,加工水平较高。器类有斧、铲、锛、凿等,有一定数量的穿孔及局部精磨石器。陶器以夹砂、夹蚌红褐陶为主,制法采用泥片贴筑法,不见慢轮修整的痕迹。器物内壁凹凸不平,有明显的手工压痕。器形极不规整,在较大型器物的接茬处,如口沿、腹、底等处表现得尤为明显。陶器纹饰主要为粗、细绳纹,均较杂乱,有交叉重叠现象。此外,还有少量刻划纹、篦点纹、捺窝纹、戳印纹及彩绘等。彩绘为黑彩,多施于红色陶衣上,也有直接施于器表的,图案较简单,多为直线条的几何形图案。素面陶也占相当数量。器类以圜底釜及承托支座为最多,另有一定数量的罐、壶、钵等。
关于城背溪文化,目前大抵有以下诸说:张绪球先生把凡早于枝江关庙山大溪文化的地点或遗存,统称为“城背溪文化”,并将其划分为长江峡区内的城背溪类型和洞庭湖、澧水流域的皂市下层类型[96];杨权喜先生沿用“城背溪文化”的概念,并将其分为三期四段[97];孟华平先生近乎杨说,但认为划分四期较妥[98];何介钧先生认为,“城背溪较早部分实为彭头山文化,较晚部分当为皂市下层文化,至于朝天嘴、柳林溪、孙家河等类遗存充其量只能与汤家岗文化接近”[99],实际上表明了“城背溪文化”包含三类不同性质的文化遗存;裴安平先生则明确提出了“三类说”[100];尹检顺先生认为应划分为甲乙两群,以城背溪、枝城北、窝棚墩等为代表的一类遗址可视为甲群,而朝天嘴、柳林溪、孙家河等遗址为乙群,代表了先后两个大的发展阶段。按文化特征又可将甲群分早段、晚段,将乙群分A、B、C三类,A类可早至彭头山文化,B类可达皂市下层文化,C类则大致与汤家岗文化相当[101]。
关于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中期考古学文化的讨论集中在文化的定名上,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称“彭头山文化”与“皂市下层文化”较合适,虽然皂市下层文化与彭头山文化有承继性,但两个文化的性质与内涵不同,应该分属两个不同的文化,原来所称的城背溪文化实际上包含了这两个文化的某些阶段[102];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称“城背溪文化”,其三期是一个文化三个连续发展的阶段,彭头山、皂市下层的文化遗存只是城背溪文化的一个地域类型,分属城背溪文化的两个发展阶段[103]。
从定名的讨论看,以“彭头山文化”、“皂市下层文化”来定名主要依据的是湖南澧水流域的考古材料,而以“城背溪文化”定名则主要依据的是鄂西长江峡江地区的考古材料。发现这类遗存的时间有先后,但时间间隔很短,其定名的目的都是急于将这类遗存分离出来以示与大溪文化的区别。由于材料不丰富,遗址点少,对于该类文化遗存性质和文化内涵的了解还不是很深入,所以在定名上出现了分歧,但大家都认为该类遗存是早于大溪文化的一种新的文化。笔者认为目前的任务不是急于去给它定一个统一的名称,而是借鉴石家河文化定名的经验,去寻找更多这类文化遗存的遗址,收集更充分的材料,进一步地认识其文化内涵和性质,了解其分布范围,然后再选一个恰当的遗址来作为这类文化遗存的定名。对于不同地区的同一时段的考古遗存是否属于同一个考古学文化体系,除了器物类型学的比较外,还应该从陶器的制作、原料选取、制作方法、烧造技术、装饰风格、流行纹样以及埋葬习俗等多方面来考察。因为这些都直接地反映了该人群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技术水平。而少数器物型制的差别、器类的变化只能反映地域之间的差异和文化在时代上发展的变化,不能作为确定某一文化的主要依据。在本书的讨论中暂以“城背溪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来定名,在此其并非是一个考古学文化的概念,而仅是作为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的两个发展时期。具体而言,前者指距今8600~7800年的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后者指距今7800~7000年的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即仅为时间概念。
(三)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距今6800~4000年)(www.xing528.com)
目前,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主要是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和石家河文化。近年来,在湖南又发现了略早或接近大溪文化的文化遗存,学者们暂将其定名为“汤家岗文化”[104],在湖北发现了与大溪文化同时或略早的边畈文化[105]。
1.环洞庭湖区的汤家岗文化和汉东区的边畈文化
(1)汤家岗文化
汤家岗文化以发现于湖南安乡县汤家岗遗址而得名[106]。该文化目前仅发现于洞庭湖西北的澧水流域。主要遗址有安乡县汤家岗遗址一期[107]、澧县丁家岗遗址一期[108]、澧县城头山[109]、南县新湖[110]、华容县刘卜台[111]等遗址早期。
汤家岗文化的陶器以红褐陶为主,有夹炭陶、夹砂陶、泥质陶和少量细砂白陶。泥质红陶、夹砂红陶和粗泥黑陶的外表多涂红色陶衣,极少数涂白色陶衣。陶器手制,制作规整,内外抹得很平,不见手捏和泥条盘筑的痕迹,厚薄较均匀。陶胎较厚,火候不均,器表颜色不一。以素面为主,但有纹饰的仍占很大比例,有戳印纹、刻划纹、篦点纹、压印(或模印)纹、拍印纹、指甲纹等。拍印的主要是绳纹,刻划纹有雨线、网状纹等,戳印纹较复杂,有菱形、圆圈、波浪、三角纹等。出现了极少的彩陶,红地黑彩,只见简单的平行条纹。器类全为圜底器和圈足器,不见三足器和平底器。器形有釜、罐、碗、钵、盘、盆、器盖、器座等。釜有圆腹圜底釜、高领斜肩釜、筒腹圈底釜等,釜身大多饰细绳纹、方格纹、数道凸弦纹。罐中的曲颈罐和广肩彩陶罐非常有特色。圈足碗可分为敞口斜壁碗、直口折壁碗、敛口弧壁碗,一部分碗饰戳印纹、筐点纹。钵可分敛口深腹钵、折腹圜底钵,一部分钵上有纹饰。圈足盘中以细砂陶圈足盘引人注目,有丰富的戳印或模印纹。据碳十四测定,汤家岗文化距今6800~6300年。
关于汤家岗文化性质的研究不是太多,有的学者将其归入大溪文化中的一个地域类型——汤家岗类型[112],也有的将其划归大溪文化中的三元宫类型[113],还有的把它归入到皂市下层文化[114]。还有的认为“湖南大溪文化和大溪文化在许多主要遗物方面区别甚大,不是用一个文化中两个类型所能解释得通的。……建议将湖南地区的大溪文化暂称为湖南大溪文化或另改为汤家岗文化”[115]。现在,学界对其为一个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异议不大。目前,囿于材料太少,还没有学者对其进行明确的分期。另外,在湘江及沅江流域也发现了年代相仿、文化因素接近的遗存。湘江流域有汨罗附山园[116]、长沙大塘[117]、茶陵独岭坳[118]等遗址,沅江流域有辰溪的松溪口[119]、征溪口[120]、溪口、仙人湾等遗址。两流域的文化遗存已分别被学界命名为“大塘文化”和“松溪口文化”。而在湖北峡江地区的柳林溪—孙家河一类遗存与汤家岗文化也表现出一定的时代共性和文化因素的相似性。
(2)边畈文化
边畈文化主要发现于汉水以东郧水以西的湖北钟祥的边畈[121],黄陂的河李湾[122]、程家墩[123]、涂家山[124]、城隍庵[125],云梦的胡家岗[126]等遗址。目前材料太少,其分布范围尚不清楚。1984~1986年,荆州地区博物馆对边畈遗址进行了发掘,发现了不少遗迹、遗物。其新石器时代的遗存可分为三期,其中第一、二期比较接近,而与第三期差别较大。第一、二期文化遗存表现出较早的特征,而第三期文化遗存归属于大溪文化油子岭类型。第一、二期发现有墓葬61座,因地下水位高,墓坑形状和层位都看不清楚,也没有发现骨架。随葬品中只有陶器,数量少,组合简单,主要是鼎,少数为鼎、釜或鼎、罐。发掘报告尚未发表,仅在张绪球先生的《汉江东部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初论》(《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4期)和《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中披露了少量出土情况。据《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概论》介绍:陶质以粗泥红陶为主,也有一些细泥陶,夹炭陶也有较大的比例,火候不高,大部分器表涂红衣。纹饰简单,主要有绳纹、捺窝纹、缕孔、弦纹。绳纹主要饰于鼎、釜的腹部,稀疏而浅;捺窝纹数量最多,全部饰于鼎足上端,且绝大部分鼎足上都有。器形主要有鼎、釜、钵、盆。另外,豆、碗、器座出现的次数也较多。鼎是边畈数量最多也最有特色的器形,约占陶器总数的一半,有些灰坑里全部都是鼎,质地皆为夹炭红陶。鼎身多为釜形,一期多为小口,沿面接近直立,下腹直径较大,足绝大部分为细圆锥形和细扁锥形;二期鼎足为舌形,鼎身腹部较鼓。钵的数量也不少,全部是细泥红陶,一般口微敛,腹较深,小平底微向外鼓。盆的型式较多,有一种大黑陶盆,口微敛,沿部向外凸,沿下有一周凹槽,沿面或腹部饰弦纹,很有特色。器座多为内折腹形,也有少数为筒形。据分析,边畈文化的绝对年代为距今6900~5900年。
关于边畈文化的文化性质,目前有三种意见:一种认为属于仰韶文化,与仰韶文化的下王岗类型有关[127];一种称其为“类似黄冈螺蛳山文化类型的遗存”[128];还有一种认为“以边畈为代表的一类遗存既有不同于仰韶文化,也不同于螺蛳山一类的遗存,和大溪文化也有区别,似可单独命名为‘边畈文化’”[129]。笔者同意最后一种意见。
以上两种文化发现的材料较少,其文化内涵及性质尚不清楚,本书为了区分,暂以“汤家岗文化”来定名这一时期的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遗址,具体时间范围为距今6800~6 300年。
2.大溪文化
1959年,考古工作者在四川省巫山县大溪遗址发现了一种以红陶为特色的文化遗存,遗存中还有许多石器、骨器等。陶器中以大量颜色鲜艳的彩陶较有特征[130]。后来在长江沿岸又陆续发现了同类型的文化遗址上百处,代表性遗址还有湖北宜都红花套遗址[131],松滋桂花树遗址[132],江陵毛家山[133]、荆南寺遗址[134],宜昌杨家湾[135]、清水滩[136]、中堡岛[137]、伍相庙遗址[138],秭归朝天嘴[139]、龚家大沟遗址[140],枝江关庙山遗址[141],当阳杨木岗遗址[142],监利柳关遗址[143],公安王家岗遗址[144],钟祥六合[145]、边畈遗址[146],京山油子岭遗址[147],天门谭家岭遗址[148];湖南澧县三元宫[149]、丁家岗遗址[150],安乡划城岗[151]、汤家岗[152]遗址,华容车轱山遗址[153]等。根据考古学上的惯例,以最先发现的大溪遗址来命名同一性质的文化,20世纪70年代正式定名为“大溪文化”。大溪文化的分布范围东起鄂中南,西至川东,南抵洞庭湖西段的两岸,北达汉水中游沿岸。
大溪文化的主要生产工具为石器。石器的制作方法有两种,一是打制,一是磨制。峡江地区的石器以打制为主。材料多用砾石,多大型厚重的石器,如石斧、亚腰双肩石锄等,制作粗糙。通体磨光和小型的石器较少。其他地区的石器以磨制为主。斧、锛多为长方形,梯形也较多,有小部分的穿孔石铲和斜双肩石锛。还有一种圭形凿,颇有特色。石刀有长条形与横长方形,不规整,数量少。斧、锛、凿等有大、中、小之分。有一种长达三十多厘米的巨形石斧在其他文化遗址中少见。石锛除常见形态外,还发现少量有段石锛和双肩石锛。打制石器还有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等。早期时,唐制石器开始出现,但仍以打制石器为主;中期时,石器的切割、琢制、磨制和钻孔技术得到广泛使用,磨制石器所占的比例大大提高,并表现出较高的石器制作技术。此外,还有骨制的生产工具,如凿、锥、针、矛、镞、鱼钩、鱼镖等,也有陶制的生产工具,如网坠、纺轮等。大溪文化遗存中还发现许多玉石装饰品,种类有璜、玦、环、手镯、耳坠、佩刀等。大溪文化的玉器以乳白色玉为多,其次为灰绿色玉,大多数属于透闪石。从制作技术看,大溪文化已掌握了切割、琢磨、钻孔和抛光等工艺技术。
大溪文化的遗存中发现有制作陶器的陶窑。如划城岗遗址的一座陶窑,由斜坡状火道、火膛和出烟口三部分组成。火膛下半部挖在生土中,上半部用大块红烧土垒成,火膛上未见窑箅(箅,有空隙,能起间隔作用的器具),围绕窑壁内侧有一放置陶坯的平台。大多数陶器烧造火候不高,质地疏松易碎。据测试,烧成温度为700~880℃。由于陶窑不曾密封,陶坯中的氧化铁得以充分氧化,因而烧出的陶器绝大部分呈红色或红褐色,也有少量陶器成白色或橙色,这可能是由于烧法不同所致。说明当时的人们已经掌握了烧窑的基本原理,陶窑结构和控制火候等技术也达到了一定水平。陶器的制作以粘土作为原料,根据用途在其中羼入一些炭末或砂子,也有纯净的细泥。陶土往往先进行淘洗,再加入配料。制作手法以泥条盘筑、慢轮修整为主,并出现了快轮技术。陶器普遍涂上一层矿物质颜料成陶衣,有红衣陶、白衣陶等。有些陶器因扣烧而外表为红色,器内为黑色或灰色。早期多夹蚌末、炭和砂陶,晚期泥质的增多。陶器以素面为主,也有一些刻划有纹饰。纹饰种类有刻划纹、戳印纹、压印纹、旋纹、瓦棱纹、篦点纹、附加堆纹、镂孔、彩陶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纹饰是戳印纹和彩陶纹饰。戳印纹在大溪文化中不仅数量较其他纹饰多,使用时间长,而且较有特色。戳印纹多饰在器皿的圈足上,用指甲或棍子,一般不戳穿,其形状有圆形、半圆形、新月形、长方形、三角形、X形、Z形等。大溪文化的彩陶流行于中期,一般用赭石(红色)、石灰石(白色)、锰结核(黑色)等矿物质作颜料,画上单色的几何花纹图案。有时在彩绘前加涂一层底色,使整个画面更加鲜艳。彩绘的种类有红地黑彩,黄地褐彩或白衣红彩等。彩绘见于碗、杯、罐、壶、筒形瓶、豆、盆上。器型以圈足器最发达,平底器少,还有一些三足器和圜底器。早期有较多的圈足器,中期三足器增多。器物种类有鼎、釜、甑、罐等炊器,碗、钵、碟、盘、盆、豆、杯、壶、瓶、簋等饮食器,以及器盖、器座、支座等,其中以釜、鼎、碗、圈足盘、豆、曲腹杯的数量最多。最有代表性的器物有圈底釜、曲腹杯、双折壁圈足碗、单耳彩陶杯、筒形瓶、钟形豆、圈足盘、算珠形纽器盖、猪嘴形支座等。
大溪文化的年代为距今6300~5300年,属新石器时代晚期早段。
对于大溪文化的分期研究是了解大溪文化的发展进程和不同发展阶段文化特质的基础性工作,因而受到学者们的重视。一般以关庙山遗址第二次发掘的分期作为大溪文化分期的主要标尺,目前主要有四期说和五期说两种。四期说的代表者有李文杰、何介钧等,尽管在各地遗存应归属哪一期上存在不同意见,但他们一致认为以黑陶为主的遗存不属于大溪文化[154],而应划归屈家岭文化早期;五期说的代表者有张绪球、向绪成等,虽然在各地遗存应归属哪一期上同样存在分歧,但他们一致认为,以黑陶系为主的遗存中有很多大溪前期的器型,应属大溪文化的最晚一期,即第五期[155]。这两说的主要分歧在于以黑陶为主遗存的归属问题,实际上是大溪文化与屈家岭文化的分界问题。四期说考虑更多的是陶系变化,其次是器型的变化;五期说则强调器型,而忽视了陶系的变化。笔者认为陶系的变化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这往往是一种新的烧窑技术出现的标志。但器型的变化同样不能忽视,因为大量新器型的同时出现往往说明一种新的文化因素的注入。而这种转变不是突变,往往有个渐变的过程,所以一味地去寻找两种文化截然的界线既难以把握,也不可取。
对于大溪文化类型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解大溪文化的地域特点、地域差异以及文化类型之间的联系。学界对大溪文化类型的划分是由少到多的,原因在于新遗址的不断发掘和认识的逐渐深入。对大溪文化类型的划分除了类型名称的叫法上有出入外,在类型的地域范围划分上则基本一致。江汉平原以西的鄂西川东为关庙山类型[156],湘西北的澧阳平原和环西洞庭湖为三元宫类型[157],汉水以东则为油子岭类型[158]。各类型虽然有一定的地域差异,但共性是主要的,都是一种以红陶为主并含彩陶的文化遗存。
近年来,一些学者将大溪文化分割为多个文化,如汤家岗文化[159]、油子岭文化[160]、堆子岭文化[161]等,并认为这些文化各有源头。这些观点的共同之处是极度夸大了文化类型的差异,而忽视了共性因素;将其他文化的影响看作文化质变的决定因子,而忽视了文化的主流,因而造成了考古学文化概念的滥用。本书在此仍以“大溪文化”来定名,指时间范围在距今6300~5300年长江中游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属新石器时代晚期早段。本书在此将大溪文化分为早、中、晚三期,早期以关庙山遗址一、二期遗存为代表,中期以关庙山遗址第三期为代表,晚期则以关庙山遗址第四期为代表。
3.屈家岭文化
屈家岭文化得名于湖北京山屈家岭遗址[162]。该文化的分布范围几乎与大溪文化的范围重合,但向外略有扩展,向北到了鄂西北、豫西南,中心区域在湖北的江汉平原和湖南的洞庭湖周围。根据各地文化面貌的差异,屈家岭文化可分为屈家岭类型、关庙山中层类型、青龙泉中层类型、划城岗类型等,最典型的是屈家岭类型。
屈家岭类型主要分布于江汉平原的东北部,汉水下游以东、涢水以西和大洪山以南,中心范围在京山屈家岭、天门、钟祥一带;关庙山中层类型大致分布于鄂西川东的枝江、宜都、当阳、宜昌、巴东等县的沿长江干流和支流两岸;青龙泉类型大致分布于汉水中游及丹江流域的商县、丹凤县、郧县、均县、淅川县、邓州市一带;划城岗类型主要分布于洞庭湖的北侧和西北侧以及湖北的公安、松滋等县市。
目前发现的屈家岭文化的代表遗址有:湖北京山屈家岭[163]、朱家嘴遗址[164],天门石家河[165]、邓家湾[166]、土城[167]、肖家屋脊[168]、谭家岭遗址[169],武昌放鹰台遗址[170],汉川乌龟山遗址[171],孝感龙头岗遗址[172],云梦好石桥遗址[173],枝江关庙山遗址(中层)[174]、宜都红花套遗址[175]、当阳冯山遗址[176]、宜昌清水滩[177]、中堡岛遗址[178],郧县青龙泉[179]、大寺遗址[180],均县观音坪[181]、淅川下王岗[182]、黄楝树遗址[183],安乡划城岗遗址[184],澧县三元宫遗址[185]。
屈家岭文化的石器以磨制为主,大多精磨,器形更加轻巧,钻孔技术的使用也比以前普遍,种类增多。这一时期发展最迅速的是原始纺织业。屈家岭文化的纺轮数量之多,型式之丰富,色彩之繁复,为同时期其他文化遗存所罕见。陶纺轮分有彩和无彩两类,其中的彩陶纺轮最具典型性。它们一般施橙黄色陶衣,在一面和周边绘红褐彩,图案有三至五组平行短直线或平行短弧线、四分纹、五分纹、卵点纹、蝌蚪纹、十字含麻点纹、同心圆纹、漩涡纹、辐射纹与太极图等。纺轮的直径大小和厚重程度与原料纤维的粗细有着直接的联系。屈家岭文化纺轮的平均重量呈逐渐减轻的趋势,因此屈家岭文化纺轮纺出的植物纤维或蚕丝很柔软,成纱也很细。
屈家岭文化的陶器以灰陶为主,黑陶次之,还有少量的红陶和黄陶。陶质以泥质陶为主,夹砂陶次之。陶器制法以手制为主,部分陶器经慢轮修整,轮制技术也有使用。陶器烧制的火候较高,器表以素面为主,纹饰中常见凹凸弦纹、绳索状与带状附加堆纹、划纹、压印菱形纹、篮纹、镂孔和彩绘。彩陶一般为黄陶,器身上有红、灰、橙黄和黑色陶衣。彩绘以黑彩为主,少数为橙黄色、红色和紫黑色彩,这是两三种色彩兼施的复彩。除器表饰彩外,也有在器物内壁饰彩的,其中以一种薄如蛋壳的彩陶最有特色。彩绘上的纹饰有平行线、菱形方格、圆点、对顶三角纹、同心圆纹、卵点纹、漩涡纹、网格纹、平行方格内加小方框、横条纹下挂垂帐纹等。有些彩陶不用线条,采用晕染法饰彩。器型中圈足器发达,凹底器也较多,这是同时期的其他文化少见的。器类有鼎、甑、豆、罐、壶、盂、盆、碗、三足碟、杯、缸等。圈足碗分弧壁、双腹、翻唇弧壁、内折沿弧壁几种;鼎以罐形的多见,还有盆形的;豆为高圈足,罐常见折沿与高领两型,杯有高圈足杯、蛋壳彩陶杯、喇叭杯;还有一些大型陶鼎、大陶缸、大陶锅等。最有代表性的器物是双腹碗、双腹豆、双腹鼎、壶形器、盂形器、高圈足杯、蛋壳彩陶碗和杯、卷边足的罐形鼎、深腹的圈足罐形甑等。
屈家岭文化的陶器在各类型中除了一些共同特征外,还存在一些差异。屈家岭类型的泥质黑陶一般是灰胎黑皮陶。各种双腹器在屈家岭类型中数量最多,卷边足的双腹鼎、三足碟、大口尖底锅、罐形甑、蛋壳彩陶碗等在屈家岭类型中也颇流行。关庙山中层类型的泥质黑陶一般表里透黑,胎薄质硬,器表磨光。陶器中有一定数量的粗泥褐陶,胎中羼有大量植物茎叶,质地疏松。器形中的瓦状足双腹鼎、内折沿罐、凹沿鼓腹罐、直腹瓶,圈足尊具有地方特色,也出土有屈家岭类型常见的罐形甑和彩陶纺轮。划城岗类型的地方特征比较明显,不见前两个类型中常见的彩陶纺轮、双腹鼎。这里的双腹豆、盂形器、壶形器的圈足相当高,高圈足的细颈壶、敞口尖底尊、束颈直腹瓶具有地方特色,内折沿的碗和豆也有一定数量。青龙泉中层类型的泥质黑陶明显少于其他类型,一般是胎壁较厚的红胎黑皮陶。纹饰流行绹索附加堆纹,有一定数量的鸡冠耳和锯齿状花边陶器。红顶钵、折沿深腹罐、盆形鼎、鸡冠耳罐形鼎、花边纽器盖、刻槽钵、带流盆、大口小底瓮是青龙泉中层类型最具特色的器物。
屈家岭文化的年代为距今5500~4600年,属新石器时代晚期中段。
屈家岭文化的分期研究开展较早。20世纪50年代,张云鹏、王劲先生就屈家岭文化划分为三期,即早期、晚一期、晚二期[186]。不久,张云鹏先生又将早期遗存从屈家岭文化中分离出来,将其称为“以细泥黑陶为特征的文化”[187],而原来的晚期文化就成了典型屈家岭文化。后来,随着湖南新石器时代考古的开展,何介钧先生根据洞庭湖地区的发掘资料将屈家岭文化分为早、中、晚三期[188]。樊力先生则对豫西南、鄂西北地区的考古资料进行梳理,将当地的屈家岭文化分为二期三段[189]。张绪球先生利用典型遗存单位的地层关系和器物共存关系,通过陶器类型学的分析,将典型屈家岭文化分为早、晚两期[190]。由于张云鹏、何介钧两位先生都将屈家岭早期遗存划归屈家岭文化,而张绪球先生却将其划归大溪晚期,所以,实际上学者们都是将屈家岭文化分为三期的。本书采纳何介钧先生的分期。
关于屈家岭文化的地域类型,何介钧先生认为存在以汉水流域为中心的屈家岭类型和长江干流及环洞庭湖地区的划城岗类型[191]。沈强华先生则将屈家岭文化划分为四个地方类型:屈家岭类型、关庙山类型、青龙泉类型、划城岗类型。此外,涢水以东的孝感、黄冈等地区的屈家岭文化可能存在另外的屈家岭文化类型[192]。祁国钧同意对屈家岭类型、青龙泉类型的划分,却主张将鄂西和洞庭湖地区的遗存合并起来,并统称为“关庙山类型”[193]。从学者们对类型的划分看,在原大溪文化的范围上,又增加了青龙泉类型分布区。
4.石家河文化
石家河文化得名于1955年发掘的天门石家河镇的罗家柏岭、石板冲、贯平堰等几处遗址[194],而过去有些研究者称其为湖北龙山文化[195]、长江中游龙山文化[196]、季家湖文化[197]、青龙泉三期文化[198]、桂花树三期文化[199]等。随着20世纪80年代石家河遗址群的进一步发掘,才使石家河文化的命名逐渐被人们接受。石家河文化是在屈家岭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分布范围基本上与屈家岭文化重合,只是北部已退到鄂西北,而南部则向湘中扩展。根据地域文化面貌的差异,石家河文化可分为石家河类型、季石类型、青龙泉三期类型、西花园类型、划城岗类型、尧家林类型等。
石家河类型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包括湖北京山、天门、钟祥等县市,基本上是石家河文化的中心区。该类型的主要遗址有天门石家河遗址群[200],包括土城[201]、谭家岭[202]、邓家湾[203]、肖家屋脊[204],钟祥六合遗址[205]等。
季石类型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西部的宜都、枝江、当阳、松滋、荆门、宜昌等县市。代表性遗址有松滋桂花树遗址[206],当阳季家湖遗址[207],江陵张家山[208]、荆南寺遗址[209],枝江关庙山遗址[210],宜都石板巷子遗址[211],宜昌白庙遗址[212]等。
青龙泉三期类型主要分布在鄂西北和汉水上游。代表遗址有郧县青龙泉[213]、大寺遗址[214],房县七里河遗址[215],均县乱石滩遗址[216],淅川下王岗[217]、黄楝树遗址[218]等。
西花园类型主要分布在鄂东北的随枣走廊一带。代表性遗址有随州西花园遗址[219]、金鸡岭遗址[220],大悟吕王城[221]、土城遗址[222]等。
划城岗类型主要分布在洞庭湖的西岸和北岸。代表性遗址有安乡城岗遗址[223],澧县太山庙遗址[224],华容车轱山遗址[225]等。
尧家林类型主要分布在鄂东南的通城、咸宁、蕲春等县市。代表性遗址有通城尧家林遗址[226],麻城栗山岗遗址[227]等。
石家河文化的陶器以夹砂陶为主,泥质陶次之,有些遗址有一定数量的夹炭陶。陶色往往不纯,一般以灰陶为主,其次为红陶、褐陶,也有少量磨光黑陶、橙黄陶等。陶器制法有手制、手制轮修、轮制。陶器表面大多素面,纹饰以篮纹为最多,其次是弦纹、附加堆纹、方格纹、锥刺纹、划纹、镂孔,绳纹少见。主要器类有圆柱足圆腹鼎、鬶、盆形甑、圈足盘、粗柄豆、碗、高领罐、腰鼓形罐、缸、高领圈足壶、器盖、器座等,其中以侧三角形足、麻面宽扁足、竖道凸棱宽扁足的盆形鼎与罐形鼎,盆形甑,腰鼓形罐,沿外折卷的盘形豆,碗形豆,平底和圈足的长颈壶,厚喇叭形杯,圈足杯,大圈足盘,圜底与小平底的罐,长颈和短颈的袋足鬶最具典型性。
各类型除共同特征外,还有一些地方特点。石家河类型以灰陶为主,罐形鼎和盆形鼎的足多双凸棱宽扁足,扁折腹的壶形器、带折棱的圈足杯、细高圈足杯、高领溜肩篮纹罐等颇具代表性。季石类型的陶器中夹砂陶和泥质陶比重接近,夹炭陶(羼稻谷壳细泥陶)占总数的20%,在同期遗存中很有特点。陶色以灰白陶、红陶、褐陶为多,有少量黑陶、橙黄陶。器表以素面为主,主要纹饰有方格纹、篮纹、戳印纹、锥刺纹和刻划纹,绳纹少见。典型器类有圆柱足圆腹鼎、鬶、盆形甑、缸、圈足盘、粗柄豆、碗、高领罐、橄榄形罐、缸、高领圈足壶、器盖、器座等。青龙泉三期类型中,有些鼎的宽扁足上饰绳索状堆纹。从当地屈家岭文化中继承来的红顶钵、花瓣形纽器盖仍是该类型的典型器物,另有受中原龙山文化影响的斝、鬲,不见于其他类型。垂腹罐、喇叭状刻槽器、盆形刻槽器也较有特色。鄂东地区尧家林类型的陶质以夹砂陶为主,泥质陶占一定比例。陶色以红、红黄、褐红为多,黑陶、灰陶次之,有极少量黑灰陶外壁呈深朱红色,偶见红陶衣。器表以素面为主,纹饰以篮纹、绳纹和附加堆纹为主,其次有弦纹、方格纹、刻划纹、压印纹、镂孔等。主要器类包括宽扁足盆形鼎、平沿带流鬶、侧装足垂腹鼎、高领广肩罐、折沿豆、深腹瓮、甑、高领壶、大口深腹罐、器盖、器座等。洞庭湖西北部的划城岗类型多宽扁罐形和盆形鼎,极少见侧扁三角形鼎足。篮纹深腹圜底釜、折敛口的碗和钵、素面和瓦棱纹的长颈壶、锥状和钩状纽器盖等器物较有代表性。西花园类型则多以深腹的中口罐,乳足、羊角状足的鼎,斜壁碗为特征。
石家河文化距今4600~4000年,时代属新石器时代晚期晚段。
在文化分期方面,王劲和林邦存先生将湖北房县七里河遗址分为三期[228]。这是首次对一个遗址中的石家河文化进行分期研究。随后,李龙章先生根据石家河文化器物群的演变及屈家岭文化因素遗留的多寡变化,将石家河文化划分为四期[229]。1990年发表的《湖北省石家河遗址群1987年发掘简报》根据发掘材料将石家河文化分为三期[230]。石家河遗址群的分期,为整个石家河文化的统一分期奠定了基础。以此为依据,王红星、张绪球将整个石家河文化划分为三期五段[231],何介钧亦将其划分为三期[232]。这是目前被较为认可的分期法。但学者们渐渐发现早中期与晚期遗存的文化面貌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引发了石家河文化晚期与早中期是否属于同一性质文化,或是否应该将所谓的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归属到石家河文化之中的争论。《石家河遗址群调查报告》首先指出,“无论根据各期陶器的变化情况,还是根据石家河遗址群聚落的变迁,都不能得出当地屈家岭文化时期的文化面貌与石家河文化早期之间的变化较之石家河文化早晚两期之间的变化更大的结论。若仅以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结论或许恰恰相反”[233]。之后,韩建业、杨新改两先生明确指出: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与早期遗存的差别很大,晚期遗存由于受到中原地区同期文化(王湾三期类型)的强烈影响,与早期遗存“基本上没有直接的发展关系,故不应再纳入石家河文化的范畴”,应该命名为另一种文化或文化类型[234]。孟华平则直接称之为“后石家河文化”[235]。《肖家屋脊》的编写者虽然仍将晚期遗存暂归入石家河文化,但同时认为石家河文化晚期遗存与早期遗存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晚期遗存在替代早期遗存时只延续了部分早期的文化因素,却融入了大量非本地文化传统的文化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来自河南龙山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的因素,使晚期遗存与早期遗存之间表现出一种“断层”现象[236]。最近王劲先生撰文提出,石家河晚期文化应是一种新的考古学文化,并将其称为“三房湾文化”[237]。
在石家河文化分布范围的界定方面,争论得最多的是洞庭湖以南的湘乡岱子坪遗址的文化性质及与此相关的洞庭湖以南是否有石家河文化遗存的问题。何介钧、彭明麒等大多数学者认为岱子坪遗址属于石家河文化[238],张绪球先生则认为岱子坪应是湘中土著文化遗存[239]。
关于文化类型的探讨,方酉生先生将湖北境内的石家河文化划分为青龙泉、季家湖、西花园三个类型[240]。李龙章认为有青龙泉、季家湖、尧家林、西花园四个类型[241]。王红星先生认为早、中、晚三期石家河文化的地域类型有数量变化,早期分谭家岭和栗山岗两个类型,中期的范围较早期稍有扩张,分为七里河、西花园、季家湖和尧家林四个类型,晚期的范围又缩小了,主要有汉东、汉西和澴东三个类型[242]。张绪球先生把石家河文化分为石家河类型、青龙泉类型、季家湖—石板巷子类型、划城岗类型、西花园类型、尧家林类型等六个地域类型,并认为麻城栗山岗在地理位置和陶器特征方面也有一定的个性,也许可以再划为一个新类型[243]。何介钧先生把石家河文化分为青龙泉—下王岗类型、西花园—吕王城类型、石家河类型、季家湖—划城岗类型、尧家林—舵上坪类型和岱子坪类型等六个地域类型[244]。白云对长江中游龙山时代遗存进行分析后指出,以往所谓的石家河文化是一个复杂体,包括了石家河文化、季家湖文化和煤山文化三类遗存。他认为石家河文化可分为“以青龙泉T2⑤C层为代表的鄂西北类型、以太山庙灰沟为代表的太山庙类型和以石家河早期为代表的石家河类型。此外随枣走廊可能还有一个西花园类型”。季家湖文化的“主要源头是石家河文化的鄂西北类型。……包括鄂西北及汉水下游的季家湖类型和以划城岗晚期为代表的划城岗类型”。“煤山文化的石板巷子类型,乱石滩类型均非承袭季家湖文化,它们在年代上也并非都晚于季家湖文化。”[245]孟华平根据三峡地区的发现,将巫峡以东的峡江地区分出一个庙坪类型[246]。这些类型的划分只能反映地域之间的文化差异,但不会影响到文化的共性。本书因不涉及具体文化性质及内涵问题,故在此仍以石家河文化来定名距今4 600~4 000年间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并在分期上采纳1990年发掘简报的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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