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二年四月十五日,清廷颁布《币制则例》,通令各省停造大小银圆,东三省也不例外,因此真正在宣统朝时所造的东三省宣统元宝“二角”小洋,生产期不过一年多,数量有限。这时的“二角”小洋重5.2克,成色80%,较光绪“二角”小洋的89%的成色为低。
民国初年,市面小洋严重缺乏。此时北洋政府虽已公布《国币条例》,但并未颁发币模,故时任奉天都督的张锡銮在经财政部核准后,命奉天造币厂在1914年(民国3年)3月,将原来的宣统元宝旧模稍作修改,赶制含银70%、币面中心无满文的“二角”小洋。由于市面缺现洋可用,故虽成色较从前为低,但商民还是乐于接受,也不须贴水。原本财政部函准暂造10万枚,而该省制成之数七八倍于此,当时日本政府以劣币使日本商人受重大损失为借口,令其驻华公使出面照会财政部要求赔偿,逼迫北洋政府下令回收减色银毫,奉天造币厂随即停产,因此这批减色、币面中心无满文的宣统元宝小洋,只生产了一个多月。
1914年4月24日,在财政部的授意下,造币厂与日本驻奉天总领事馆签署协议,规范新造的宣统元宝“二角”小洋,成色必须达到80%、币面中心“暂时添印梅花之记号”,同时旧版的回收、兑换、改制等情况,应详报日本派驻奉天的总领事,并准许其参观造币厂、银行等机构以了解实情。1916年4月中旬,英文报纸《满洲每日新闻》(Manchuria Daily News)刊载沈阳造币厂“形同关闭”,由此估计其生产时间不足两年。(www.xing528.com)
1914年至1916年初,其间的产量在7500万枚以上。因此,币面铭文为东三省宣统元宝的“二角”小洋,生产总量仅次于广东省造光绪元宝小洋,远远超过广东宣统元宝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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