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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投降:探析日本历史与文化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称“日本无条件投降”或有益于彰显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之胜利的完全彻底,却掩盖了一段真实的历史。战至日本无条件投降,曾经是美国对日作战的一项基本原则。1943年1月7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参谋长联席会议上宣布了这项原则,并于同月24日在摩洛哥的卡萨布兰卡会议上公开宣布:“消灭德国、日本和意大利的战争力量,就是要德国、日本和意大利无条件投降。”

无条件投降:探析日本历史与文化

——对一种“错误常识”的匡正

冯 玮

在中国,称《美英中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又称《波茨坦宣言》)是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的说法,自媒体报道“公报”之日起,即已出现:“中央社电 波茨坦讯 美大总统特鲁曼(杜鲁门)、英首相丘吉尔与蒋介石联合发表宣言,劝告日本无条件投降。”(1)此后,称是《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一说,日渐流传。这种说法不仅见于诸多学术论著、教科书、文艺作品,甚至近年权威研究机构和名家撰写的论著,仍秉持这种说法。例如,日本史研究泰斗吴廷璆先生主编的《日本史》写道:“7月26日,《波茨坦公告》发表,这是反法西斯盟国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公告。”(2)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会长何理专著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写道:“《波茨坦公告》旨在使日本无条件投降,是同盟国家处理日本问题的共同宣言。”(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纂的《中国近代通史》第9卷《抗日战争(1937—1945)》写道:“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波茨坦宣言》,劝告日本履行《中美英三国领袖开罗会议公报》(即《开罗宣言》)各条款,无条件投降。”(4)由于认为是《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因此日本宣布接受这一《公告》的逻辑结论,只能是“日本无条件投降”。

不能不指出的是,当年的“中央社电讯”和上述令我尊敬、钦佩的师长在其论著中的说法,混淆了《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和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这两个含义显然不同的概念,从而形成了一种“错误常识”。称“日本无条件投降”或有益于彰显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之胜利的完全彻底,却掩盖了一段真实的历史。值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70周年之际,我认为还原真实的历史已时不我待。毋庸置疑,日本是否“无条件投降”,不仅涉及二战终局,而且涉及影响中日关系的“战争责任问题”。因为,“终战”时日本得以“护持国体”,国家政治体制没有被彻底摧毁,是导致日本和德国的战争反思形成明显反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基于这一认识,我谨主要依托相关原始资料,对日本“终战”经纬进行爬梳整理,撰写了这篇论文,意欲澄清和强调以下史实:一、《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所显示的盟国对日政策,是不同的。《波茨坦公告》并没有“促令日本无条件投降”。二、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是附有条件的。三、战后天皇裕仁免遭起诉并得以留任,日本得以“护持国体”,不仅说明美国不摧毁天皇制的政策得以实践,而且说明日本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条件”得以满足。

英国的马修·阿诺德曾经提出:“历史是一条充满错误的浩渺的密西西比河。”按照我的理解,这是因为每个史学研究者均有可能制造错误。我试图纠正“错误常识”的拙文,亦有可能制造新的错误。识者若有发现,切望不吝赐正。因为,纠正对历史的错误认识,是史学研究者共同的责任。

战至日本无条件投降,曾经是美国对日作战的一项基本原则。1943年1月7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参谋长联席会议上宣布了这项原则,并于同月24日在摩洛哥的卡萨布兰卡会议上公开宣布:“消灭德国、日本和意大利的战争力量,就是要德国、日本和意大利无条件投降。”(5)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中、美、英三国在埃及开罗举行会谈,并在会后发表了《开罗宣言》,明确提出了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方针:“……基于以上各项目的,三大盟国将继续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斗,以获得日本无条件之投降。”(6)

但是,中、美、英三国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的措辞,却与《开罗宣言》明显不同。《波茨坦公告》共由13条构成,其中第5条的内容是:“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此后至第13条,即各种条件,第13条是:“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7)

需要强调的是,仅从措辞中我们即不难发现:第一,《开罗宣言》要求“无条件投降”的对象是“日本”,而《波茨坦公告》要求“无条件投降”的对象是“日本武装部队”;第二,《波茨坦公告》第5条是“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即“促令日本投降”是有条件的;第三,《波茨坦公告》第13条“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意味着没有对日本政府的“合法性”予以否认。这一条是我们了解日本是否“无条件投降”的关键,因为其中包含保留“天皇制”的意蕴。它是美国统治阶层经过反复辩论和利益权衡后作出的政策抉择,并对日本最终提出以“不变更天皇统治大权”为前提接受《波茨坦公告》,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

更需要强调的是,从《开罗宣言》“以获得日本无条件之投降”,到《波茨坦公告》“以下为吾人之条件”,绝不仅仅是措辞的变化,而是反映了美国对日政策的变化。

1942年8月,美国国务院特别调查部设立了以克拉克大学乔治·布拉克斯理博士哥伦比亚大学胡格·博顿博士等远东问题专家为中心的研究班子,着手研究战后对日政策问题。当时美国已开始考虑保留天皇制。据博顿回忆:“国务院在1942年秋首先选择的研究课题有……是否应保留天皇制?如应保留,那么是否应限制天皇的权力?如应限制,又应限制到何种程度?”(8)

对美国国务院的这个研究课题,各方人士进行了研究和探讨。1943年5月25日,美国国务院战后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成员科威尔递交了一份题为《日本天皇的地位》的报告。虽然该报告提出了保留天皇制和废黜天皇制两个方案,但倾向于保留天皇制。这不仅表现为报告以约3/4的篇幅讨论如何保留天皇制,而且明确提出,保留天皇制符合美国的利益,强调天皇制是“极为有用的财富,不但是促进国内稳定的利用对象,而且是导致盟国对日政策能取得预期变化的利用对象。”(9)

1943年7月30日,在美国国务院政治研究司领土问题委员会第53次会议上,发生了有关天皇制存废问题的首次辩论。在此次会议上,主张保留天皇制的“稳健派”和主张废黜天皇制的“强硬派”展开了激烈交锋。按乔治·布拉克斯理的说法:“不坚持改变日本的立宪政体要好些。在此问题上,专家们十有八九同意,试图对天皇制作任何改变都是很不明智的。”(10)但是,事实上在该委员会同年10月22日举行的第54次会议上,两派意见依然对立。“强硬派”的阿姆斯特朗坚决主张废黜天皇制,而该派另有人认为,虽然有必要在占领日本时期暂时保留天皇,但不应长期保留天皇制。另一方面,“稳健派”主要成员、远东司司长巴兰坦强调,如果同意日本在战败后仍保留天皇制,将能够拯救成千上万人的生命。他强调:“明智的做法是至少在(日本)投降时期和建立战后体制时期不触动天皇制。”(11)

1944年1月,美国政府在国务院内设立了战后计划委员会。由于当年对日战争胜利的曙光已经出现,废止天皇制、给予日本严厉打击的“强硬派”获得越来越多的人支持。但是,胡格·博顿等“稳健派”坚持认为,天皇制有助于日本的和平化和民主化。按照博顿的看法:“尽管天皇似乎没有实力,但对国民而言,他仍是一种无形的力量。”(12)同年3月4日,胡格·博顿主持制定了题为《天皇制》的文件,以保留天皇制为前提,提出了三个具体方案:保留天皇的全部功能、完全不保留天皇的功能、保留天皇的部分功能。该文件提交战后计划委员会后,经过激烈辩论,于同年5月9日作为正式文件(PWC-116d号文件)提出。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文件虽然以保留天皇制为基调,但作为对主张废黜天皇制的“强硬派”的让步,该文件提出:“如果日本人民兴起强大的废黜天皇制的运动军事当局不应采取反对此项运动的行动。”(13)

1944年5月,原美国驻日大使约瑟夫·格鲁出任远东司司长,取代博顿成为主张保留天皇制的主要代表人物,同年年底升任副国务卿。和博顿比较明确的主张保留天皇制的立场相比,老奸巨猾的格鲁提出了所谓的“天皇地位未定论”。他强调,是否保留天皇制,要待盟军占领东京后再作决定(14)。他的这一暧昧主张,反映了美国高层在保留天皇制问题上的一种基本态度。按照前美国国务卿赫尔的说法:“我们不愿出来反对天皇制,因为那样有可能为日本军国主义者玉碎的煽动火上浇油。我们也不愿出来维护天皇制,因为那样有可能打击任何有可能废黜天皇制的日本群众运动。”(15)在美国政府看来,提出“天皇未定论”有三大裨益:第一,可以缓和内部“强硬派”和“稳健派”的矛盾;第二,令日本政府感到“国体”能否“护持”尚无定论,使日本左右两种政治势力同时对美国寄予期望;第三,能够使美国根据日本战后的政局,采取灵活的政策和策略。

1944年11月,美国设立了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三部协调委员会 (the 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Committee, 简称SWNCC) 对日本的投降和占领进行研究。1945年2月,三部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正式全面展开,并于2月27日批准了一份文件,题为《日本的无条件投降》,主要内容可概括如下:第一,日本天皇公开宣布向盟国无条件投降,并将他的全部权力移交盟军总司令;第二,日本天皇和日本帝国统帅部向盟军总司令无条件投降。所以如此,主要是想利用天皇为美国的利益服务。正如格鲁在当时的一份备忘录中写道的:“天皇的存在会令人信服地拯救成千上万的美国人的生命。至少,天皇的声音是日本人民,也可能是日军有可能服从的唯一声音。”(16)

按照上述意图,三部协调委员会太平洋、远东分委员会 (SFE) 在上述远东问题专家的参与下,对日本的投降形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以借助天皇的权威、使日本的投降和对日本的占领顺利进行为轴心的方案。1945年6月,三部协调委员会根据这一方案拟定了作为战后对日政策之基础的SWNCC-150号文件《投降后美国初期对日方针》。该文件由“一般条款”、“政治”和“经济”三部分构成。“一般条款”是对战后日本领土、军事、政治、经济的原则性规定。“政治”将占领期分为三个阶段,即:(1)通过军事占领实施严格管理;(2)缓和严密的监视及统制;(3)使日本复归国际社会。文件同时规定,设置严格及公正的军政府,清除军国主义、强化民主主义的倾向和过程,鼓励自由主义的政治要素。“经济”主要是实现日本经济的非军事化,施行军政活动必需的经济统制,使日本具有赔偿和返还能力,鼓励发展工业、农业、等民主组织(17)。另外,太平洋、远东分委员会还准备了受降、对日占领军的构成等文件。1945年6月18日,在实务阶层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基础上,白宫最高军事会议通过了实施登陆日本本土九州、代号为“奥林匹克”的作战方案,决定投入兵力76.67万人,11月1日发起攻击。与此同时,代表了军方的陆军部长史汀生于6月29日组织拟定了一份关于战后处理日本的草案,通称“史汀生备忘录”,7月2日递交美国总统杜鲁门。该“备忘录”提出:“可以容纳一个现王朝统治下的君主立宪制”。这一主张获得了杜曼和格鲁的支持,他们将其更明确地表述为:“如果完全令人满意的证据使热爱和平的各国相信,这样一个政府真正决心遵循一种使日本不可能制定出侵略性军国主义政策,就可以包括一个现王朝统治下的君主立宪制。”(18)于是,一份以“有条件投降”为基调的“公告”草案因此拟就。

但是,这一草案遭到国务院和军方“强硬派”的激烈反对。7月6日,助理国务卿麦克利什向刚刚就任国务卿的詹姆斯·F·贝尔纳斯提交了一份备忘录,称:“无论天皇现在对我们会多么有用,他都可能是今后一代人最大的危险源。”(19)7月14日,参谋长联席会议联合战略评估委员会建议删除“公告”草案中关于保留天皇制的内容。7月16日,美国在新墨西哥州首次成功进行了代号为“试管合金” (tube alloy) 的原子弹爆炸试验。原子弹爆炸成功,为“强硬派”增添了一个重要砝码。迫于“强硬派”压力,7月17日,正参加波茨坦会议的国务卿贝尔纳斯电告华盛顿,同意删除“公告”草案中保留天皇制的内容。7月18日,参谋长联席会议根据杜鲁门总统的意见提出,将保留天皇制的内容改为“日本国之最终政治形态,由日本国国民自由表明之意愿决定”,这样即把“天皇地位未定论”修饰得冠冕堂皇,又可以免遭强硬派的激烈反对。以此为背景,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发表了共由13条构成,其中第5条为“以下为吾人之条件”的《波茨坦公告》。

1945年5月8日德国宣布投降后,“终战”问题正式提上了日本最高统治阶层的议事日程,并且如对美开战前一样,也同时进行“和”的努力和“战”的准备。

5月11日、12日、14日,由铃木贯太郎首相、东乡茂德外相、阿南惟几陆相、米内光正海相、梅津美治郎参谋总长、丰田副武军令部总长6人组成的、由“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更名的“最高战争指导会议”的核心成员(“构成员”)连日举行会议,确定了如下决议:“为防止苏联参战,同时为了进而获得苏联友好的中立,并在终战时进行对我有利之斡旋,当立即开始日苏两国间的磋商。”(20)根据上述决议,东乡茂德即刻委托“苏联通”广田弘毅与苏联驻日大使马立克进行接触。6月3日和4日,广田弘毅会晤马立克,提出了根本改善日苏关系的要求。

另一方面,“最高战争指导会议”于6月8日举行了第二次御前会议(第一次1944年8月19日召开),以“今后应采取之战争指导大纲”为议题,研讨了如何开展“本土决战”的问题,同时研讨了如何防止苏联参与对日战争的问题,并通过了如下基本方针:“迅即强化皇土战场态势并集中皇军主要战力”;“期待对苏对华施策活跃有力之实行,以使战争之遂行于我有利。”(21)

虽然做好两手准备,但日本政府,特别是天皇的侧近,更希望“体面媾和”。6月8日即御前会议当天,内大臣木户幸一在日记中写下了他对时局的判断:“我相信,由军部提倡和平,由政府提出方案并进行交涉,是正确的选择。但是察我国之现状,在当今形势下,这样做不仅几乎没有可能,而且可能不待时机成熟已错失良机,最终重蹈德、意之覆辙,陷入连皇室之安泰、国体之护持这一至上目的都无法保障的悲惨境地。”为此,木户幸一在当天日记中草拟了收拾时局的构想,要点是:(1)“奉天皇亲笔信,与中介国(苏联)进行交涉”;(2)亲笔信基调为强调和平,即“为了世界和平,决定忍难忍之事,以非常宽大之条件终结战局为中心”;(3)“条件的限度必须是体面媾和(不能超出底线)”;(4)“以满足国防的最低要求为限,缩减军备。”“以上为余个人意见,只是率直地坦露了我的心境,仅提出了一些根本的、重大的问题。毋庸赘言,交涉条件都还需要各方面专家修正。”(22)

根据上述构想,木户幸一拟定了《收拾时局之对策试行方案》,在禀呈天皇前先分别听取了铃木贯太郎首相、东乡茂德外相、米内光正海相、阿南惟几陆相的意见,获得了他们的赞同。木户幸一此举的意义,日本现代史研究的权威学者大江志乃夫曾作如下评论:“铃木内阁具有浓厚的宫廷内阁性质。在这一内阁中,海军出身的铃木(贯太郎)首相曾长期作为侍从长奉仕于天皇侧近;统括最难打交道的陆军军政的陆军大臣,则是曾担任四年侍从武官的阿南(惟几)大将。由宫廷的木户(幸一)为中心着手展开的这一绝密的终战工作,就某种意义而言,具有对统帅部主导的战争指导进行宫廷政变的性质。其结果就是6月22日的御前最高战争指导会议构成员恳谈会,事实上颠覆了6月8日御前会议的结论。7月7日,天皇亲自向铃木首相提议,派遣执天皇亲笔信的特使前往苏联(10日作出决定)。”(23)对所以采取这一抉择的理由,天皇裕仁在其“独白录”里坦述如下:“之所以选择‘苏联’进行斡旋,是因为其他国家皆势单力薄,即使进行调停,仍有遭到英美压制,从而导致无条件投降的虞患。若是苏联从中斡旋,则其既有实力,又与我有缔结中立条约之情谊。总之,就是出于这两个理由。”(24)另一方面,日本通过其他途径传递其政策底线。7月7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收到美国驻瑞典公使的电报,称日本驻瑞典使馆武官小野寺信少将向瑞典亲王伯纳多特表示,保留天皇是日本唯一的投降条件(25)

但是,日本上述努力均属徒劳。7月26日,美、英、中三国发布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必须强调,此公告并没有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日本方面也作此理解。日本外相东乡茂德在他的“外交手记”中的记述,可资佐证:“我通读了由美国播送的本公告。由于公告写道‘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因此十分显然,盟国并没有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26)

东乡茂德在同一天的“外交手记”中,还明确记述了日本最高统治阶层决定如何回应《波茨坦公告》的基本经纬:

7月27日上午拜谒天皇,禀报了与“莫斯科”交涉的经过和英国大选的结果,并对《波茨坦公告》作了详细解释。同时提出,我方对此公告的回应内外均须非常慎重,特别是若作出有拒绝之意的表示,有引起严重后果之虞。关于终战问题,由于和苏联的交涉尚未断绝,故建议待有了结果再采取措置。在当天举行的最高战争指导会议构成员会议上,我陈述了上述禀告天皇的想法。席上,军令部长(丰田副武)提出,该公告已传播于世,若对公告不作任何回应,将对士气造成影响。因此,当公开发布称此公告不合适(日语为“不都合”)的大号令。总理和我对此表示反对。最终,与会者达成了待苏联有了明确态度后再作处理的一致意见。当天下午,内阁举行会议,我详细汇报了委托广田(弘毅)前总理与苏联交涉的情况,以及最近国际关系的基本情况,同时对《波茨坦公告》作了解释,强调至少应待苏联的态度明了后再对公告作出明确回应。对此,会上没有任何异议,诸位谨对发表公告的方式及程度进行了一些议论。最终决定,政府对公告不表明任何意见,由情报局指导报纸等媒体尽量以不醒目的方式刊出,低调处理,并由事务当局对公告进行删节后发表。(27)

7月28日上午,日本各大报纸均对公告作了报道。如《读卖新闻》的标题是《可笑,对日降伏条件》(原文:“笑止、対日降伏条件”),并称之为“保持对国内和日本平衡的老奸巨猾的谋略”。7月30日,铃木贯太郎首相在会见记者时公开表示:“我认为三国公告重申了开罗会议精神。政府并不认为它有什么价值,因此置之不理(日语为‘黙殺’)。我们将朝着继续进行这场战争的方向迈进。”(28)对铃木贯太郎的表态,各大报纸均作了醒目报道。

值得探究的是,既然日本内阁决议对公告“低调处理”,那么为何时隔两天铃木贯太郎首相在会见记者时态度如此强硬?对此,东乡茂德在他的“外交手记”中有明确解释:

“由于第二天上午的报纸有政府决定对公告置之不理的报道,我立即向内阁提出,这一报道与此前的内阁决议不符,表示抗议。原来,前一天恰好在宫中举行了政府和统帅部之间的信息交流会。由于这是每周一次的例会,并无特别意义,且我正好有紧要事情处理,故没有出席。在此会议上,因军部某人提出了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意见,首相、陆海军大臣、两总长当即在别的房间会晤进行协商。总理最终为强硬派意见所左右,之后在会见记者时称,政府决定对公告置之不理,并因此而被大肆渲染。”(29)

见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美国遂决定按照既定方针使用原子弹,彻底摧毁日本的抵抗意志。1945年8月6日上午8点15分,B-29型轰炸机“爱诺拉·盖”号在广岛上空10000米处投下了代号为“胖墩”的第一颗原子弹。当天夜晚,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了“投弹声明”(30)

“……7月26日在波茨坦发出的最后公告,是为了拯救日本国民使之免遭灭绝。但是,他们的领导者却断然拒绝接受这一公告。如果他们不接受我们现在提出的要求,那他们必须意识到空中将落下令他们遭受灭顶之灾的弹雨,那种弹雨将是在这个大地上前所未有的。在空中攻击之后,海军和陆军将以日本领导者未曾领教过的强大兵力和他们已经领教过的战斗技术,发起攻击。”

日本时间8月8日上午11时,苏联外长莫洛托夫通报日本政府,称由于日本拒绝接受《波茨坦公告》,通过苏联进行和平斡旋的基础已经丧失,9日以后,苏联将和日本进入战争状态。此“通报”不仅是对日“宣战”,而且使日本意欲通过苏联斡旋的图谋彻底落空。8月9日上午11时刚过,美国又向长崎投下了代号为“小男孩”的第二颗原子弹。两颗原子弹先后造成14万人和7万人死亡(各正负误差1万人),(31)极大地震慑了日本,迫使日本作出最终抉择。

“在8月9日举行的最高战争指导会议上,究竟以‘护持国体’为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还是应再附上自主撤兵和复员、自主处罚战犯、对占领不予保障三项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形成了三对三的局面(首相、外相、海相对参谋总长、军令部总长、陆相)。”(32)于是,铃木贯太郎提出:“仰圣上根据圣虑作出决断,并以之作为会议决定。”最终,由天皇裕仁作出了“第一次圣断”。对此,当天的《木户幸一日记》中,有明确记载:

……一时半,铃木首相来室,称在最高战争指导会议上,决定下述各项作为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一、确认皇室;二、自主撤兵;三、在本国处罚战争责任者;四、对占领不予保障。二时,武官长来室,我听取了关于苏满国境的战况。二时四十五分,高松宫殿下来电,表达了若附加条件或存为盟国拒绝之虞,并阐述了其善后意见。三时十分至三时二十五分,在御书房拜谒圣上,禀告了上述担忧。……四时,重光(葵)氏来室,提出若提出四项条件则必然决裂,切望提出妥善对策。……十一时五十分至翌日二时二十分,在御书房附属室举行了御前会议。根据圣断,决定以外务大臣案,即仅以确认皇室和天皇统治大权为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33)

天皇裕仁之所以赞同仅提出一项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理由,在《昭和天皇独白录》中有如下记述:

当时我下此决心的理由,第一是这样下去日本民族将会灭亡,我保护不了天下赤子。第二是为了护持国体。在这方面,木户(幸一)也持完全相同的意见。如果敌人从伊势湾附近登陆,那么伊势、热田两神宫将立即被置于敌人的控制之下,那样将来不及转移神器,无法指望神器得到保护。倘若果真如此,则护持国体将会更加艰难。因而此时此刻,我觉得即使牺牲我自己,也要媾和。(34)

裕仁天皇作出“圣断”后,凌晨3时,内阁举行会议,通过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决议。上午10时,东乡茂德外相向美、英、苏、中四国发出了接受《波茨坦公告》的电文:

……帝国政府注意到,昭和20年(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首脑共同决定并发表、尔后苏联政府签署的对我国的公告所列举的条款中,不包含变更天皇统治国家之大权的要求。基于这一理解,帝国政府接受上述公告。帝国政府相信,上述理解正确无误。切望即刻对此表示明确意向。(此句原文:帝国政府ハ右了解ニシテ誤リナキヲ信ジ本件ニ関スル明確ナル意向ガ速ニ表示セラレンコトヲ切望ス。)(35)

8月11日下午,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美、英、苏、中四国,对日本政府上述电文作出如下答复:

对虽然接受《波茨坦公告》,但同时认为“公告所列举的条款中,不包含要求变更天皇统治国家之大权的要求”的日本国政府的通告,兹阐述吾等之立场如下。

自降伏之时起,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统治国家之权限,将受控于 (subject to) 为了实施降伏条款而采取必要措施的盟军最高司令官。为了实施波茨坦公告的诸项条款,天皇当授予日本国政府及帝国大本营在降伏条款上署名并要求其获得实施的权限。天皇当终止日本国陆、海、空军官宪及由上述官宪指挥的任何地区的军队的战斗行为,并根据盟军最高司令官的要求,让他们发布交出武器,实施降伏条款的有关命令。日本国政府在降伏后即指令让俘虏及被拘押者搭乘盟国船舶,将他们送往安全地带。日本国之最终政治形态,当按照波茨坦公告,由日本国国民自由表明之意愿决定。盟军在《波茨坦公告》所提出的各项目的达成之前,将留驻日本国内。(36)

需要强调的是,贝尔纳斯之所以没有根据日本要求“表示明确意向”,如拙文第一部分所述,是为了保持“天皇地位未定”的“悬念”。上述复电中的"subject to"一词(我译为“受控于”),外务省为避免刺激军方,译为“制限ノ下置カルルモノトス”(直译为“置于……限制之下”),但陆军省译为“隷属スベキ”(必须隶属于),由此引起军方强烈不满。更重要的是,复电语义虽然没有废黜天皇制的表示,但是日本提出的“不变更天皇统治之大权”的要求,并没有得到保障(37)。为此,日方在8月13日上午再次举行最高战争指导会议,进行抉择。但是,此次会议再次形成如8月9日会议“翻版”的“三对三”局面。于是不得不再次“仰仗圣断”。

8月14日上午10时50分,日本最高当局举行了战时最后一次御前最高战争指导会议。经天皇宸裁,决定接受《波茨坦公告》,此即所谓“第二次圣断”。当天,日本政府致电美、英、苏、中四国,要点如下:(1)由天皇颁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诏书;(2)重申为了实施《波茨坦公告》的各项条款,由天皇授予日本政府和大本营执行美、英、苏、中四国上述要求的权限,即几乎重复了上述四国回电的原话。值得注意的是,该电文没有涉及“日本国之最终政治形态”这一关键问题(38)

“第二次圣断”后,迫水久常请川田瑞穗和安冈正笃两位汉学家当顾问,以“第一次圣断”的内容为基调草拟诏书。在提交阁僚会议审议并获通过后,由全体阁僚署名上奏天皇裁决。当天,《大东亚战争终结之诏书》(简称《终战诏书》)在《官报》上以“号外”的形式发表(39)。8月14日晚11时,天皇在宫城内录下了《终战诏书》。8月15日正午,由天皇亲自宣读的《终战诏书》,即“玉音放送”通过电波传遍整个日本,乃至整个世界。当天,日本各大报纸全文刊发了《终战诏书》。

综上所述,《波茨坦公告》并没有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因此,接受《波茨坦公告》并不意味“日本无条件投降”。何况《终战诏书》通篇没有“投降”二字,称“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更属讹误。同样,1945年9月2日在“密苏里”号战舰上,由天皇和政府代表重光葵、日本武装部队代表梅津美治郎签署的日本向盟国投降书的相关文字:“我们兹宣布日本帝国大本营及在日本控制下驻扎各地的日本武装部队,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40),亦不能理解为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

日本是在认识到《波茨坦公告》“不包含变更天皇统治国家之大权的要求”的前提下致电盟国,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并要求对此予以确认。由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代表盟国给予的回复是:“日本国之最终政治形态,当按照《波茨坦公告》,由日本国国民自由表明之意愿决定。”之后,日本在未进一步对这句话的含义再次进行“求证”的情况下,由天皇裕仁颁布了《终战诏书》。不管最终是美国抑或日本的“条件”获得满足,不管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双方已“心照不宣”,至少就本论题而言,这一史实足以证明“日本无条件投降”的说法不能成立,继续论证日本是否“无条件投降”似没有必要。但是,对本论题的论证,却不应到此为止。我们还必须澄清一个问题:“有条件投降”得以实现的关键是什么?因为,澄清这一问题,可以反证认为“日本无条件投降”的说法之错误。

从表面上看,双方的“条件”似乎均未获得满足:就日本方面而言,《日本国宪法》的颁布,“象征天皇制”的建立,标志着“天皇统治国家之大权”的实质性变更。就盟国方面而言,由于《日本国宪法》是由美国主导制定,因此“日本国之最终政治形态”并非“由日本国国民自由表明之意愿决定”。但是从实质上分析,双方的条件却均获得满足:就日本而言,不仅天皇的战争责任未被追究,“国体”得以“护持”,而且战后天皇甚至在政治方面依然保持着崇高的威望。就盟国方面而言,毋庸赘言,盟国的对日政策实质上是美国对日政策的反映。“日本国之最终政治形态,当按照《波茨坦公告》,由日本国国民自由表明之意愿决定”,不仅是“天皇地位未定论”冠冕堂皇的表述,而且实质上是美国试图利用天皇实现“无血占领”政策目标的前奏,而且美国最终成功地实现了这一目标的。双方所以能取得“双赢”,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不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保留天皇制,不仅符合日本的利益,更符合美国的利益。

必须明确,是否“追究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和是否“保留天皇制”,属不同概念,而且战后初期,不追究天皇战争责任和保留天皇制,一开始并非美国的“既定政策”。1945年9月12日,美国政府三部协调委员会下属的远东政治性军事问题分科委员会,在埃德温·赖肖尔博士主持下,拟定了一份文件草案,题为《关于日本天皇及天皇制的处理》,主要内容如下:(1)可以预料,若天皇在位期间或退位后,由盟国强制性地将其作为战犯进行审判,将引起全体日本人的反感,扰乱占领军的各项工作。但是,若在占领期间天皇自发性地主动退位,国际军事法庭可以对天皇进行研究,若证据确凿,应予以起诉。(2)若天皇在占领期间死亡或退位,即位者应让日本方面选定。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会由其长子、12岁的皇太子即位,由他人摄政。若如此,则其应和现任天皇一样,在听令于盟军最高司令官的情况下发挥作用(41)。美国之所以至战后仍在探讨这一问题,除了“天皇地位未定”,更重要的原因是盟国内部对如何处置天皇,意见并不统一。美国想要利用天皇实现“无血占领”的目标,还需要与包括苏联在内的盟国进行一番博弈。

1945年12月8日,在麦克阿瑟一手操纵下,由美国人约瑟夫·基南任首席检察官,负责起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甲级战犯的审判”(通称“东京审判”)的国际检察局(IPS)正式组成。1946年1月19日,“盟总”颁发了关于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宣布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的美、英、苏、中等九个国家,以及英国的殖民地印度、美国的保护国菲律宾的审判官组成;澳大利亚法学权威威廉·卫勃任审判长;同时颁布了由国际检察局拟定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值得关注的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条例》(通称“纽伦堡法庭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元首”不属免责对象,与之对应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通称“东京法庭条例”)第六条“被告人的责任”,却将这一项内容删除(42)。所以如此,原因并不复杂:美国不希望追究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

澳大利亚曾执拗地主张在“东京审判”中起诉天皇、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受澳大利亚政府委托,时任昆士兰州最高法院院长的威廉·卫勃对战时日军在南太平洋的残暴行为进行了调查,获得了471个人的证词和1000项证据,于1944年3月提出了《关于1941年—1944年日本人的残虐行为和违反战争法规的报告》,同时提交了一份题为《裕仁——对和平和人道犯下的罪孽》的备忘录,主张起诉天皇,并在战犯名单中将天皇列在第七位。该“备忘录”写道:“天皇裕仁就个人而言,无疑是一个拥有和平愿望和自由主义思想的君主。但是根据帝国宪法规定,宣战、媾和、缔约的权限属于天皇。因天皇裕仁认可侵略战争,故应作为战犯承担责任。”(43)这一报告同时提交位于伦敦的联合国战争犯罪委员会。同年8月11日,澳大利亚政府以卫勃的这份报告为依据,向联合国提出:“对日本的侵略行为和战争犯罪,天皇难辞其责。”但是,对英联邦国家澳大利亚的这一态度,英国明确表示反对。8月17日,英国向澳大利亚发去绝密紧急电文,称:“我们认为,视天皇为战犯是重大政治错误。我们希望以天皇的地位作为统制日本人的手段,以及控制人员和其他资源的手段。因此,按照我们的看法,起诉现在占据天皇地位者(昭和天皇),是很不明智的。”(44)作为《大西洋宪章》的共同发布者,英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和美国一致。

1945年6月,中国国民政府也拟定了战犯名单,天皇裕仁同样名列其中。1945年10月2日,中国国民参政会向最高国防委员会递交了一份提案,强烈要求追究天皇战争责任和废除天皇制。委员会将此提案转致行政院。最终,行政院外交部和司法行政部提出了如下共同意见:是否将天皇列为战犯,由于和麦克阿瑟的占领政策有密切关系,因此将留待与美国进行磋商、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后再作决定。当月,中国国民政府表示:虽然天皇应承担主要战争责任,但是为了在日本顺利实施占领政策,防止共产主义势力的扩大,天皇的存在是有价值的。12月,中国政府正式决定不起诉天皇。

苏联对美国主导“东京审判”甚为不满,故意推迟派出代表团。但正主要在东欧扩张的势力的苏联,为了获得美国对其势力范围的承认,最终决定采取避免和美国发生冲突的方针。“1946年3月20日,莫洛托夫外长对即将成行的苏联代表团作了三点指示:(1)‘苏联检方的主要课题,是揭露日本对我国有组织的侵略行为的罪行’,即列举日俄战争、西伯利亚干涉、张鼓峰事件、诺门槛事件等。(2)我们的战犯名单中,不列入天皇,‘不将天皇是否列入战犯名单作为问题。但是,若其他国家代表就此递交提案,当予以支持’。(3)‘苏联代表当努力将与日本帝国主义分子关系密切的大资本家组织(如三井、三菱、大仓、中岛、日本银行等)的主要首脑列入名单。但若美国方面对此表示坚决反对,不要与之产生纠纷。’”(45)

1946年4月17日,办案检察官举行会议,对4月8日决定起诉26名战犯的方案进行商讨。会上,苏联要求追加5名被告。最终,各方达成妥协,追加了两名被告: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财阀代表人物未被列入战犯名单。换言之,此次会议最终确定了28名甲级战犯名单。4月29日,首席检察官基南正式向法庭递交起诉书。一天后起诉书送达28名被告手中。毋庸赘言,天皇最终没有被列入其中。

天皇未遭起诉,麦克阿瑟的意见起了重要作用。1946年1月25日,麦克阿瑟致电艾森豪威尔,表达了坚决反对将天皇列为战犯的意见:“……如果认为应将天皇作为战犯进行审判,那么必须对占领计划作极大变更。如是,那么在开始实际行动之前必须做好一切必要准备。毫无疑问,对天皇的控告必将在日本国民中引起极大振荡,其反响之烈,不管我们如何评估都不会过分。天皇是凝聚所有日本人的象征,将他清除就是使日本这个国家崩溃。”(46)

迄今为止,诸多中日学者就天皇的战争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不菲的成果。但我认为,在明治宪法体制下,开战和终战均仰赖“圣断”这一史实本身,似早已就此作出了回答。正如缬厚一针见血指出的:“‘圣断’是一开始即由明治宪法体制孕育而生的一种政治体制。作为战前政治的最后手段,‘圣断’具有决定性的强制力,并作为甚至超越明治宪法的政治体制而发挥了威力。”因此,若天皇不仅没有被追究战争责任,而且至少在形式上“天皇的统治大权”没有被变更,那么当可以认为,“在败战决定过程中的‘圣断’,不仅成功地护持了国体,而且还成功地使天皇制国家的内核保留至战后”(47)

依我浅见,我们当致力于探究的,不是天皇应否承担战争责任,而是天皇为什么没有被追究战争责任。但事实上,对这一问题似无需探究,因为,审判长卫勃在“东京审判”宣判结束后见记者时说的一番话,已经作了很好的解答(48)

天皇的权威在终结战争时,已经得到了毋庸置疑的证明。同样,在发动战争时天皇所扮演的显著角色也为检方所挑明。但检方同时明确表示对天皇不予起诉。我认为尽管天皇在开战时扮演了角色,但对天皇免于起诉这一事实,在对被告定刑时,当然不能不予考虑。虽然有天皇希望和平的证据,但作为立宪君主制下的日本国元首,天皇受到政府和其他方面好战的劝告时,即便天皇可能认识到这些劝告有违其本意,最终还是接受了劝告。开战,必然需要天皇的权威。如果天皇不希望发动战争,那么天皇理应维护这一权威。认为天皇始终必须尊重周围人的意见行动这一意见,与证据不符。即便真是那样,也不应减轻天皇的责任。

我并不是说天皇应该被判决,因为那不是我应该考虑的问题。但使天皇免于受到审判,毫无疑问完全是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而作出的决定。

那么,完全由美国主导和操纵的“检方”为何对天皇不予起诉?平日嗜酒的首席检察官基南在回国时说的一番话,可谓一语道破天机(49)

使天皇免受审判是盟国的政治决定。对此苏联元首斯大林也不得不表示赞同。这一决定是政治决定,检察当局对此并不知情。

在“东京审判”后,日本国内外曾一度出现要求天皇裕仁退位的呼声。裕仁本人也一度萌生退意。1948年7月9日和9月22日的《田岛道治日记》、同年9月1日和9月29日的《芦田均日记》等,对此均有记载。但是,同样主要因麦克阿瑟“基于对盟国最有利的考虑”,表示反对而未果。(按:田岛道治是宫内府长官,芦田均是首相。)(www.xing528.com)

需要说明的是,“‘天皇不退位’的决定,作为国民谁都没有注意的最高国家机密,在没有得到探究的情况下度过了30余年岁月”(50)。但是今天这一机密已被揭示。现已公开出版的天皇侍从次长木下道雄在日记中的记载,即为此提供了佐证:

麦克阿瑟元帅(应为五星上将)是陛下的亲友。即便没有和元帅谈论天皇退位问题,我也知道元帅反对将天皇列为战犯(某些远东委员会参加国的主张),并向华府报告,称若起诉天皇,日本将陷入混乱,并因此必须增派大量占领军。若天皇退位,同样必然产生由谁即位等一系列难题,而且和将天皇列为战犯一样,日本也必将陷入混乱。基于上述理由,麦克阿瑟元帅不希望陛下退位。(51)

1948年10月28日,新任日本首相吉田茂会晤了麦克阿瑟。麦克阿瑟向吉田茂明确表示了反对天皇退位的意见。这一史实,见载于宫内府长官田岛道治日记:“29日11:30—12:30,首相拜谒天皇,‘禀告了前一天与麦克阿瑟会晤的结果。听取了麦克阿瑟表示天皇绝不能退位的意见。’(此句原文:首相参内11.30—12.30前日Mc会見ノ結果Abナド決シテ然ルベカラズトノ彼ノ意見ノコトキク)”(52)为此,裕仁天皇特命田岛道治致函麦克阿瑟表示感谢。函件全文如下:“奉陛下之命,荣幸地向阁下转述圣意如后:前日欣悉由吉田首相传达的阁下亲切的意见,至为感激。为世界和平及国民福祉竭尽全力,是吾终生愿望。此时此刻,吾当与国民一起排除万难,为重建日本而恪尽职守。敬具 宫内府长官。”(53)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由美国主导制定的《日本国宪法》,标志着“象征天皇制”的建立。虽然日本不再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但这一体制是服从美国战略利益的产物。因为,在冷战体制逐渐形成的国际背景下,美国需要在作为其亚洲反共“桥头堡”的日本,建立一种保守的政治体制。天皇裕仁象征性地被赋予了在这一保守政治体制中扮演“主角”的使命。史实证明,天皇裕仁不辱使命。在建立日美安保体制、由美国对冲绳实施军政统治等彰显日美“同盟关系”的政治行动中,天皇裕仁均发挥了积极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综上所述,天皇的免责、天皇的留任、天皇制的保留,均是美国基于战略利益考虑而进行的政治安排。而日本则利用这一考虑,“不仅成功地护持了国体,而且还成功地使天皇制国家的内核保留至战后”。认为“日本无条件投降”,是一个“错误常识”。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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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1945年7月29日第1版。

(2) 吴廷璆:《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80页。

(3) 何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47页。

(4) 王健朗、曾景忠:《抗日战争(1937—1945)》,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12页。

(5) 伯特·达莱科:《罗斯福与美国对外政策:1932—1945》(下),伊伟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37—538页。

(6) 世界知识出版社编:《国际条约集》(1934—1944),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407页。

(7) 世界知识出版社编:《国际条约集》(1945—1947),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77—78页。

(8) Borton, Hugh, "Preparation for the Occupation of Japan",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25,No.2(Feb.1966),p.203.

(9) 大蔵省財政史室編『昭和財政史—終戦から講和まで』第20卷、東洋経済新報社1982年版、4頁、下同、不一一注明。

(10) The U.S. National Archives & records Administration, RG59, General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s of State, Notter File.

(11) Ibid.,Notter File.

(12) 五百旗頭真『米国の日本占領政策——戦後日本の設計図』(上)、中央公論社1985年版、274頁。

(13)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D.C., Vol.5,pp.1253-1254.

(14) Joseph. C. Grew, Turbulent Era, Vol.2,Boston 1952,p.1417.

(15) The memoirs of Cordell Hull, Vol.2,New York, 1979,p.1593.

(16)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D.C., Vol.6,pp.515-516.

(17) Ibid.,pp.549-554.

(18)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the Conference of Berlin (the Potsdam Conference), 1945,Vol.1,p.894,p.898.

(19) Ibid., Vol.1,p.898.

(20) 外務省編:『終戦史録』、新聞月鑑社1952年版、322—328頁。

(21) 防衛研修所戦史室編:『戦史叢書·大本営陸軍部』第10巻、朝雲新聞社1975年版、315—324頁。

(22) 『木戸幸一日記』(下)、東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版、1209頁。

(23) 大江志乃夫『御前会議』、中央公論社1991年版、115頁、下同、不一一注明。

(24) 寺崎英成、マリコ·テラザキ·ミラー編著『昭和天皇独白録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文藝春秋1991年版、120頁、下同、不一一注明。

(25)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D.C., Vol.6,p.488.

(26) 『東郷茂徳外交手記——時代の一面』、原書房1967年版、353頁、下同,不一一注明。

(27) 同上书,第354页。

(28) 『毎日新聞』1945年7月30日。

(29) 『東郷茂徳外交手記—時代の一面』、354—355頁。

(30) 山極晃、立花誠逸編,岡田良之助訳『資料マンハッタン計画』、大月書店1993年版、605—607頁。

(31) 日本の空襲編集委員会編『日本の空襲』第7卷(中国·四国)、38頁。

(32) 升味準之輔『昭和天皇とその時代』、山川出版社1998年版、209頁。

(33) 『木戸幸一日記』(下)、1223頁。

(34) 寺崎英成、マリコ·テラザキ·ミラー編著『昭和天皇独白録 寺崎英成·御用掛日記』、126—127頁。

(35) 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1840—1945』(下)、原書房1972年版、632頁。

(36) 辻清明編『資料·戦後二十年史』(1)『政治』、日本評論社1970年版、5頁。

(37) 大江志乃夫『御前会議』、118頁。

(38) 辻清明編『資料·戦後二十年史』(1)、『政治』日本評論社1970年版、5頁。

(39) 『官報』号外、1945年8月14日。

(40) 末川博編『資料·戦後二十年史』(3)『法律』、日本評論社1971年版、10頁。

(41) 塩田道夫『天皇と東条英機の苦悩』、日本文芸社1988年版、32頁。

(42) 『東京裁判ハンドバック』、青山書店1989年版、252頁。

(43) 栗屋憲太郎『東京裁判論』、大月書店1989年版、201頁。

(44) 栗屋憲太郎ほか編『東京裁判への道』、NHK出版社1994年版、54—55頁。

(45) 升味準之輔『昭和天皇とその時代』、山川出版社1998年版、236頁。

(46) 武田清子『天皇観の相克:1945年前後』、岩波書店1978年版、78頁。

(47) 纐纈厚『「聖断」虚構と昭和天皇』、新日本出版社2006年版、3頁。

(48) 塩原時三郎『東条メモ』、ハンドブック社1952年版、24—25頁、下同、不一一注明。

(49) 同上书,第25—26页。

(50) 秦郁彦『昭和天皇五つの決断』、講談社1984年版、240頁。

(51) 木下道雄『側近日記』、文藝春秋1990年版、222頁。

(52) 加藤恭子『昭和天皇「謝罪詔勅草稿」の発見』、文藝春秋2003年版、84頁、下同、不一一注明。

(53) 加藤恭子『昭和天皇「謝罪詔勅草稿」の発見』、81—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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