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元超
2005年,陕西省礼泉县文物稽查大队破获一起盗卖文物违法案件,收缴唐冯孝忠墓志一合,次年,将这合墓志移交昭陵博物馆收藏。据礼泉县文物稽查大队提供的信息,该墓志2005年出土于陕西省永寿县窦家镇。志盖顶,底边长54.5厘米,厚8厘米,四刹饰十二生肖,盖面篆书“大唐故冯府君墓志铭”。志石正方,边长53.5厘米,厚8厘米,四侧饰破式牡丹,正书22行,满行23字,题“大唐故朝散大夫行岚州司马柱国冯君墓志并序”,无撰书者姓名。今将该墓志录文刊布于世,并就行文略陈管见以为跋尾。
一 录文
大唐故朝散大夫行岚州司马柱国冯君墓志并序
夫锡土得姓,因官命氏。流芬远叶,垂衮后昆。冯公得姓,于是乎在。君讳孝忠,字孝忠,长乐信都人也。曾祖洛,随瀛州刺史、东明郡公。祖悉达,皇骠骑将军、上柱国、万安县男。父季操,蒲州河东县令。克岐克嶷,惟子惟孙。鼎望攸归,铜符是属。君幼而敏惠,长而笃敬。器量闲润,风神清伟。爰自冠年,侍卫升第。学而不倦,道是以。解褐烹鲜,南黎慕如时雨;衣朱展骥,北赵仰若春阳。历官五迁,字人四政。则知才德兼茂,至道弘明。功绩累洽,兆庶怀思。岂其隙驹易往,天道无信。不脩贤寿,选而遘疾。遂以景龙二岁十二月九日终于长安县之颁政里,春秋七十有六。呜呼。粤以开元十八年岁次庚午五月甲申朔十九日壬寅迁葬于永寿县永昌乡舜原(之)。礼也。夫人京兆杜氏,陕州长史、义阳公处俨之长女,令淑端凝,志行温克。作嫔君子,用享偕老。既而巽宫凋位,春兰摧霰。暨万岁通天元年六月十六日终于百丈令之官舍,春秋五十有二。先君没矣,今则焉。礼也。嗣子临,号天叩地,茹荼泣血。感西山之落照,惧东海之桑田。故能重启玄房,再安窀穸。杖息之际,无情属文。垂之亿龄,粗书三德。呜呼。丹青歇灭,松柏摧残。敬存追述,琬琰攸刊。其铭曰:
於惟盛族,有闻图篆。君之绍之,前徽必践。(其一)薄言历职,自广徂岚。化流代朔,风轶衡南。(其二)朱毂长辞,玄扉永。神兮宁此,休光有胤。(其三)山隰寒晦,郊原萧瑟。刻石雕金,声华靡卒。
二 跋尾
冯孝忠职事官至岚州司马,享半刺之荣,而两《唐书》未为立传,志文可补史料之阙,有一定参考价值。
冯氏出自姬姓,毕公高之后食采于冯,因以为氏,志文开篇所言“锡土得姓,因官命氏”者,即指此而言,此隋唐碑版铺叙墓主姓氏族系之套辞。志文言志主“长乐信都人”。长乐郡,北魏改长乐国置,治信都县(今河北冀县),隋开皇初废,后又改置冀州。信都县,西汉置,治即今河北冀县,隋大业初废,唐初复为信都县,天二年(905)改为尧都县,寻复为信都县。冯孝忠卒于景龙二年(708),享年76岁,则当生于贞观七年(633),此时已无长乐郡之置,信都县隶于冀州,唐人碑版好言人郡望,此则一例也。自汉魏以降,长乐冯氏亦属望族,与河南、上党等郡冯氏齐名。志主曾祖冯洛,官至隋瀛州刺史,爵封东明郡开国公,达到从一品[1],但从冯悉达(最高品阶为勋官上柱国,正二品)到冯季操,族业式微。冯洛、冯悉达、冯季操,名皆不见史传,故志文所载仍可资以研究长乐之著姓。
冯孝忠墓志拓片(盖)
冯孝忠墓志拓片(底)
该墓志书隋朝之“隋”为“随”,此亦唐代碑版习惯。就“隋朝”而言,“随”是“隋”的本字。隋文帝代北周立“随”,因北周、北齐朝代短命,皇运辄走,乃去掉“随”中“辶”而成“隋”。此事《隋书》之《目录考证》考释颇详,云:“臣映斗按:隋即随字,与古隋字音徒果切者不同。胡三省《通鉴》注曰:隋即春秋随国,为楚所灭,以为县。秦汉属南阳郡,晋属义阳郡,后分置随郡。梁曰随州,后入西魏。杨忠从周太祖,以功封随国公。子坚袭爵,受周禅,遂以随为国号,又以周、齐不遑宁处,去‘辶’作隋,以‘辶’训走故也。”又云:“臣召南按,改随作隋,当在文帝即位之后。”[2]故现代金石学工作者,著录唐之碑版,若录隋朝之“随”,往往直书为“隋”。然隋朝碑版,鲜有书“隋”为“随”者,昭陵博物馆藏隋姚勋墓志,即书为“隋”[3]。
志主职不过封疆,爵未逾侯伯,故志文未编年铺叙其历官业徽,然推敲行文,亦可对其历职先后略窥梗概。
1.朝廷低级侍卫武职
志云:“爰自冠年,侍卫升第。”古代男子二十岁举行冠礼,因称二十岁为冠年。然若非正式加冠礼,在其他行文中往往非实指,志文所言,亦当为概说。所谓“侍卫升第”,乃指志主以门荫入仕,为朝廷低级侍卫武职,这是当时许多中级官员子嗣以门荫入仕的必由之路。
2.百丈县令
志文言志主夫人“万岁通天元年”卒于“百丈令之官舍”,说明志主在万岁通天元年(696)在百丈令任上。百丈县为唐雅州都督府所辖诸县之一,为贞观八年(634)升百丈镇置,治即今四川名山县东北百丈。雅州为下都督府,百丈县为中县[4]。唐制,诸州中县令为正七品上阶[5]。志主夫人卒时,志主已63岁高龄,而耻居百里,可见在太平年代,一个族业衰落的官员,要腾达宦海是何等的不易。同时,也可以想见,志主在任百丈令之前,一定还担任过诸如县尉、县丞甚或州府衙门更低级官吏的职务。
3.广州衙门某低级职务
志文言志主行政地方:“解褐烹鲜,南黎慕如时雨;衣朱展骥,北赵仰若春阳。”虽是骈文溢美之词,却反映出志主任职的先后次序及基本官职级别。毫无疑问,“衣朱展骥,北赵仰若春阳”乃言志主为岚州司马事(后文专论),而志主担任岚州司马前在南黎某地又担任过什么样的职务?此句则显得语焉不详,我们不妨抽丝剥茧,缩小范围。南黎,即九黎,是我国古代南方部族名,古籍多有记载,如《史记》卷二十六《历书》:“少之衰也,九黎乱德。”[6]上古言之,于今在江汉流域。但魏晋以降碑版诗文,以文学语言言之,则指长江 以南之地,包括岭南百越,但不指岷江流域,故志文南黎当不指志主曾为官的雅州都督府百丈县。然志文在铭文部分,基本上给出了我们答案,其文云:“薄言历职,自广徂岚。化流代朔,风轶衡南。”徂者,到之意,说明志主在担任岚州司马之前,在“衡南”之“广”地任职,以历史地理常识判断,当指广州,广州既在文学语言所谓的“南黎”之境,又在衡山之南。广州,三国魏永安七年(264)置,治番禺县(今广东省广州市),后屡有改置,唐武德四年(621)复为广州,天宝元年(742)改为南海郡。在志主担任百丈令(696)到卒年(708)之间,广州之置未改。志主在广州(中都督府)衙门所历职务,其品阶不会低于百丈令之正七品上阶,但也不会高于岚州司马之从六品上阶。
4.岚州司马
志文是以“衣朱展骥,北赵仰若春阳”概言,以“朝散大夫行岚州司马”确言志主任岚州司马一职的。唐制,四品、五品官员公服绯色,亦即志文所言的朱色。四品、五品,正与唐代州郡(上州)长史、司马、别驾品阶相当。所谓“展骥”,就是针对州郡长史、司马、别驾之类职务而言的,典出《三国志》卷三十七《蜀志·庞统传》,言先主刘备领荆州,以庞统守耒阳令,鲁肃遗先主书曰:“庞士元(统)非百里才也,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当展其骥足耳。”[7]诸葛亮又向先主推荐,乃以为治中从事。后因以骥足为典,言州郡之贰。所谓“北赵”,即战国赵地,概指今山西、河北北部之地,唐之岚州,正处其中。岚州,唐武德六年(623)以东会州改名,治在宜芳县(今山西岚县北之岚城)。当然,骈文所言,概取大意,而岚州司马,职不及五品,公服难得衣绯之尊。岚州乃唐之下州[8],其司马品阶仅为从六品上[9]。
5.朝散大夫、柱国(www.xing528.com)
志主虽然职事官位不显,然其散官勋官倒也差强人意。志文云其为朝散大夫,此为文散官,从五品下阶[10]。又言以朝散大夫行岚州司马,唐制,官阶低而任高级职务者称守某官,官阶高而任低级职务者,称行某官,志主散官从五品上阶,职事官从六品上阶,故称行。
志文言志主夫人杜氏为京兆人,此亦以郡望而言。京兆郡,西汉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置为京兆尹,治长安县(今陕西西安市西北),三国魏改置为郡,北周复为尹,隋开皇三年(583)废,大业三年(607)复置,改治长安县及大兴县(今西安市),唐武德元年(618)改置雍州。京兆乃杜氏得姓首处之地,故自周至唐,其境杜氏为海内望族,人英叠秀。《新唐书》卷72上《宰相世系表》杜氏宰相条云:“杜氏出自祁姓,帝尧裔孙刘累之后在周为唐杜氏,成王灭唐,以封弟叔虞,改封唐氏子孙于杜陵,京兆杜陵是也。”[11]然志主夫人杜氏之父杜处俨,两《唐书》未为立传,其生平事迹不可考。
志文言志主卒于长安县之颁政里,徐松《两京城坊考》之颁政坊不载冯孝忠宅,志文可补史料之阙。志主夫人卒于万岁通天元年(696),始葬之地志文未载,志主卒于景龙二年(708),始葬之地志文亦未载。开元十八年(730)迁葬志主夫妇于邠州永寿县时,距志主过世已有十九年,何以有迁葬之举?志文云:“先君没矣,今则焉。”先君是志文作者对冯临亡父(冯孝忠)的称呼,是合葬之意,可见当年志主亡时,其子息并未将夫人与其合葬(疑杜氏当年葬百丈县,冯孝忠初葬长安附近,卜葬时间紧迫,未遑迎杜氏神柩),今迁葬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了合葬。当然,唐代堪舆之风较盛,或在开元十八年,冯临卜筮,得牛岗吉兆,而有迁葬之谋,合葬不过是顺带之举。
该墓志行文有因避讳而代字一个,脱文一处,衍文一处,罗列如次:
1.代字。志文云:“历官五迁,字人四政。”字人,本词为字民。《辞源》释“字民”云:“抚养人民。《逸周书·本典》:‘字民之道,礼乐所生。’”[12]“人”为“民”之代字,是因避唐太宗李世民讳。唐太宗在位,发《二名不偏讳令》,申明“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与民两字不连读者,并不须避”[13],唐高宗于贞观二十三年(649)六月即位后,立即要求世与民不相连亦须避讳,《资治通鉴》于此记云:“先是,太宗二名,令天下不连言者勿避;至是,始改官名犯先帝讳者。”[14]唐代碑版,避世与民者颇夥,兹不举例。
2.衍文。志文云:“迁葬于永寿县永昌乡舜原之。礼也。”句中“之”为衍文,因于录文中为该字加了小括弧。以语法而言,此“之”字应在“舜原”二字前。或当时书者漏书“之”字,又将“舜原”二字书写,发现后将“之”字补书于“舜原”之后。
3.脱文。志文于铭文部分,每四句十六字为一小节,于小节后一格之内从右至左横书二小字“其某”。而铭文共四小节,于前三节后皆书小字,而于第四节结尾未书小字,不合隋 唐碑版惯例,故第四节结尾当脱“其四”二字。
注 释
[1] 参阅(唐)长孙无忌等:《隋书》卷27《百官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第101页。
[2](唐)长孙无忌等:《隋书》之《目录考证》,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第3页。
[3] 胡元超:《隋姚勋墓志勘误》,《乾陵文化研究》(六),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343页。
[4] 参阅(宋)欧阳修等:《新唐书》卷42《地理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第120页。
[5] [9] [10] 参阅(后晋)刘撰:《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第218页。
[6](汉)司马迁撰:《史记》卷26《历书》,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第163页。
[7](晋)陈寿:《三国志》卷37《蜀志·庞统传》,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第115页。
[8]《旧唐书》卷39《地理志》,第187页。
[11]《新唐书》卷72上《宰相世系表》,第249页。
[12]《辞源》(全两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修订版),第780页。
[13](唐)太宗皇帝:《二名不偏讳令》,《全唐文》卷4,中华书局1982年影印版,第49页。
[1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9贞观二十三年六月条,岳麓书社1990年,第605页。
(胡元超,昭陵博物馆,文博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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