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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关中民族通婚及人种变化研究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大量的长期的民族通婚,致使关中的人种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唐廷供职的少数民族将领,也有娶唐公主为妻者。收复两京后,唐政府允许部分外族军众留居京城,并可与汉族妇女结婚。唐代的民族通婚,其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我这里着重谈谈它对加速各民族的大融合和同化过程,以及对关中人种变化的影响。“不娶同姓”、“异类乃相生”,将这一理念转用到由民族通婚引起人种的变异改良上,应该是很有价值的。

唐代关中民族通婚及人种变化研究

牛志平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当时的婚姻状况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景况,表现之一,便是夷夏观念不甚分明,民族通婚相当频繁。而大量的长期的民族通婚,致使关中的人种发生了较大变化。

秦汉以来,塞外少数族人移居内地者日众,内外通婚在北方渐为常事。这种趋势到了唐代,经唐初统治者的大力提倡,更出现前所未有的情景:和亲之多,甚于前古;蕃汉通婚,蔚成风气。

唐王朝是在魏晋南北朝民族大融合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的创始人深深懂得调整民族关系的重要性。唐太宗曾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只要不猜忌他们,施以德政,“则四夷可使如一家”。这些话反映了唐统治者不太歧视少数民族和对促进民族融合的积极态度。

为了加强民族间的联系,巩固国家的统一,统治者很重视用“和亲”的手段来增强唐皇室与少数族首领和上层人物间的相互信任。据统计,从太宗到僖宗的243年间,唐与少数民族正式和亲共23次。参加和亲者,有大臣、宗室女,还有皇帝的亲生女。出嫁对象皆为少数族首领或王子王孙。在唐廷供职的少数民族将领,也有娶唐公主为妻者。唐高祖19个女儿,招少数族人为婿者近半数,如阿史那社尔、执失思力等。

和亲虽然是一种政治手段,但它在客观上所起的积极作用却是多方面的。仅从对唐代婚姻的影响看,它淡化了夷夏观念,促进了各族其他阶层和民间的通婚。

当时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甚多。据向达先生说,唐代流寓内地之西域人大致可分四类:有魏周以来入居中夏者,有商胡逐利东来者,有异教僧侣传道中土者,还有“为质于唐”和留长安入籍为民者。至于周边其他少数族人因各种原因入居关中者更不一而足。如太宗贞观年间,奖励突厥人及高昌地区人内徙务农,免其租庸调负担,致使少数族人纷纷涌入关中、陇右。贞观中,户数不到三百万。到高宗永徽三年则达三百八十五万,平均每年增长七万户,为唐代户数增加最快的时期。短时期内户口骤增,显然于少数族人大量内徙有关。仅以都城长安计,贞观初平突厥后,降人“入居长安者近万家”。又据《旧唐书》载,安史乱中广平王统朔方、安西、回纥、南蛮、大食之众二十万东向讨贼。收复两京后,唐政府允许部分外族军众留居京城,并可与汉族妇女结婚。

由于唐帝国的空前强盛和对外关系的加强,还有一些因入使、进贡、通商等原因寓居关中的外国人和少数族人,也与唐人通婚。《通鉴》大历十四年说:“先是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商胡伪服而杂居者又倍之……或衣华服,诱取妻妾。”同书贞元三年说:“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检括胡客有田宅者,……凡得四千人。”对于蕃汉通婚,政府并无明文禁令。只是规定:“诸蕃使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

史学家吕思勉先生指出:“唐代异族入处内地者甚多,安能禁其婚娶,此势所不行也。昏媾则匪寇矣,此亦外族易于同化之一端欤?”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唐统治者对民族通婚采取较开明、开放的政策,不仅顺乎形势,而且合乎人情。

唐代的民族通婚,其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诸如缓和了唐与少数族之间的矛盾,增加了彼此间的友好关系;加强了唐与少数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等等。我这里着重谈谈它对加速各民族的大融合和同化过程,以及对关中人种变化的影响。

民族通婚是一种较自然的民族同化,它比用暴力推行的强制同化所造成的民族牺牲和痛苦要小得多。早在北魏孝文帝时就注意到这一点,他积极鼓励并带头使鲜卑族与汉人通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www.xing528.com)

唐代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民族通婚的客观效果为统治者始料所不及,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分彼此的情状。如会昌二年,以四位回纥王子为首的部众降唐,武宗分别给四位王子赐了姓名。这些回纥人说汉话,服汉装,与汉人通婚,逐渐融入汉族之中。又如,由安史之乱起家的奚人李宝臣、张孝忠和王武俊等,后来都入仕于唐,世代与汉人通婚。在他们及其子孙当中,有人通晓诗书韬略,有人俨然有儒者风度,完全融入汉族这个共同体中了。至于流寓关中的异族人,或则其先世北魏以来即入中国,至唐而与汉人无甚殊异;或则唐代始入中国,仰慕华风,娶妻生子,逐渐汉化。总之,各民族间频繁的通婚联姻,使少数族与汉族之间的共同性增多,差异性逐渐减少、削弱以致消失,从而大大加快了民族融合与同化的步伐。自唐以后,过去史书中常见的一些少数民族逐渐消失。

唐代民族通婚的另一个作用,是加速了关中人种的变化。人种的变化固然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诸如地理环境、物产气候、经济生活、风俗习惯、社会历史,等等,而婚姻关系、遗传基因是最直接改变人种的一种途径。这里我们不妨再举一个唐代的事例。《朝野佥载》卷五有一则“白马活胡儿”的故事,非常典型地反映了蕃汉数代通婚,致使人种发生变化的情形:

广平宋察娶同郡游昌女。察先代胡人也,归汉三世矣。忽生一子,深目而高鼻,疑其非嗣,将不举。须臾赤草马生一白驹,察悟曰:“我家先有白马,种绝已二十五年,今又复生。吾曾祖貌胡,今此子复其先也。”遂养之。故曰“白马活胡儿”,此其谓也。

这是一种遗传返祖现象。宋察之所以“疑其非嗣”, 是忘记了自己的曾祖为胡人。由于胡汉屡代通婚,血统混杂,乃至出现此种状况,其实也是不足怪的。

我们试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我国早在周朝已形成了“同姓不婚”的制度(这里的“同姓”,指有血缘关系,有宗可据的同姓),主要基于伦常和生理上的观念。制度规定,凡同姓,不问远近亲疏,或相隔几代,均不能通婚。《白虎通》曰:“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又曰:“不娶同姓者何法?法五行,异类乃相生也。”《左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晋语》亦云:“同姓不婚,惧不殖也。”这说明,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对近亲婚配带来严重后果有了明确的认识。周朝的同姓不婚制,符合人类婚姻由群婚到一夫一妻制进而消灭近亲通婚的历史趋势,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不娶同姓”、“异类乃相生”,将这一理念转用到由民族通婚引起人种的变异改良上,应该是很有价值的。范文澜先生在总结隋唐文化时也有过类似的论述。他说:“各种文化必然要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娶妻必娶异姓,男女同姓,其生不繁,文化交流也是一样,所以文化交流愈广泛,发展也愈益充分。”

按照这样的思路,再回到我们的正题。其实关中本地早就没有纯种的关中人了,现在的关中人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非自然淘汰的进化过程。这种进化过程在唐代,主要表现为频繁的、广泛的、长时间的民族通婚。

民族通婚熔铸了关中汉子膀大腰圆、坚硬强悍的体魄;粗犷豪放、直率坦荡的性格;忠厚纯朴、真诚大度的胸怀;吃苦耐劳、刚劲倔强的气质以及聪明睿智、自强不息的精神。总之,是民族通婚和民族融合,形成了关中的人种及人文特征,将各民族的优长荟萃于关中之人,使关中之人以堂堂正正、气宇轩昂的形象屹立于中华民族之林。

(牛志平,海南师范大学,教授,现移居美国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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