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楠
唐代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期,也是古代文明发展的鼎盛时期,国家实力雄厚,威服四海,“大唐贞观以后,声教远被,自古未通者,重译而至,又多于梁、隋焉”[1]。唐帝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繁盛,使得周边的许多民族和国家争相派遣使者与之通好,甚至派遣子弟来唐学习先进的文化制度。唐代统治者开放、宽容的态度也促使更多的地区和国家来唐与之交好,“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2]。正是唐太宗的这种态度,使得“四夷大小君长争遣使入献见,道路不绝,每元正朝贺,常数百千人”[3]。以至于宋人欧阳修都给予高度的称赞:“唐之德大矣!际天所覆,悉臣而属之,薄海内外,无不州县,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来,未有以过之。至荒区君长,待唐玺纛乃能国,一为不宾,随辄夷缚,故蛮琛夷宝,踵相逮于廷。”[4]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详细地介绍来唐长安的外国人员。
一 来唐使者
有唐一代,与其交往的地区和国家,据记载共有七十余国,“凡四番之国,经朝贡之后,自相诛绝及有罪见灭者,盖三百余国。今所在者,七十余番”[5]。据初步统计,有唐一代的289年间,约有71个国家遣使来华共582次[6]。在自古以来的大一统和天朝大国的理念支配下,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便被赋予不对等的地位,历来的封建史家都将对外交往的一切形态用“来朝”、“来贡”来描述,君臣从属关系涵盖了正常的对外交往关系,因此,基本上可以用“朝贡关系”来形容古代的对外关系,唐代也不例外。
1.朝贡使者
这类使者是少数民族政权和其他国家向唐王朝派遣的贡献方物即特产的使者,也是向唐王朝派遣的数量最多的一类使者,政治上臣属的政权和国家需要通过朝贡来维持唐王朝对其的宗藩关系,以求在政治和军事上得到一定的保护,并通过朝贡获得更多的赏赐,以满足国内统治阶层的需求。通过朝贡,唐王朝不仅满足了心理上天朝上国的追求,也加强了对这些臣属的政权和国家的控制,对于稳定周边的政治局势、促进和平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随着唐王朝的影响越来越大,距离较远的亚洲和欧洲的一些国家,也慕名前来与其建立联系,天竺、大食、波斯等国家也纷纷派遣使者来到唐朝,这些使者肩负的只是使两国之间建立起正常的联系,以便增强交流。
2.朝贺使者
这类使者是唐王朝有重大喜庆之时,少数民族政权和其他国家派往唐王朝表示祝贺的使者,他们一般会在元正、平叛胜利、立太子等时出现,从史书的记载来看以贺正使者为多。另外,还有一些以其他名目为由的朝贺,如贺新皇登基、贺封泰山等等。不管什么样的朝贺理由,都是这些国家和政权为保持与唐朝政府的联系,并取得唐政府的支持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是藩属体制内部的政权和国家向唐王朝表示臣服的一种方式。
3.朝见使者
这类使者是少数民族政权和其他国家派遣到唐王朝觐见皇帝的使者,这些使者的派出一般是例行一定的程序,即一定时期到中央王朝觐见表示臣服,往往派来的使者会受到皇帝的册封,以示褒奖。《册府元龟》中将一些朝见使者并入朝贡使者之中,但从两者的使命和使者的身份可以看出,朝见使者是不同于朝贡使者的,朝见使者不担负朝贡的使命,也没有朝贡使者派遣的频繁,往往是多年才会派遣一些使者来唐朝接受政府的册封,在接受赏赐后即返回。而且,朝贡使者一般没有姓名记载,朝见使者则多有记载,且身份往往是较高的,一般是部落首领、边疆民族政权或国家的王子、皇室成员或大臣,甚至是最高统治者本人。“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新罗国遣其相伊赞於金春秋及其子文王来朝,……以春秋为特进,文王为左武卫将军”[7]。唐王朝所授予的官职一般只是虚职,只是对其臣服的一种褒奖,使者接受封赏后会立即返回,不作过久停留。
4.求请使者
这类使者是派遣到唐王朝请求在某些方面给予支援的,因其求请内容不同一般可分为求婚使者、求封使者、求援使者。前两者因其政治目的多为维系两国之间的关系,使者的人选身份地位大多较高,如唐太宗时期吐蕃赞普弃宗弄赞遣其大论禄东赞来求婚,求婚使团的数量也较大。而求援使者史书中大多没有留下姓名记载,其身份也无从可考。“贞观十七年,新罗为高丽、百济所攻,新罗王遣使来乞师”[8]。“(开元)十五年,(吐火罗)为大食所苦,遣使请救”[9]。这些使者前来乞求援助一般都获得了唐政府的许可,派遣军队前去救援,但是也有不为唐政府答应的求援,如高宗时期,波斯王被大食击杀,“波斯遣使者告难,高宗以远不可师,谢遣”[10]。
5.告哀使者
这类使者是周边民族政权和其他国家在其首领死后派遣到唐王朝传递信息的使者。告哀使者有的只负责向唐王朝传递首领死亡的消息,但是一般老国主死亡之后新国主就需要册立,因此告哀使者也有担负两重使命的,一是向唐王朝传递其首领死亡的信息;二是请求对其新首领的册封。在唐代藩属体制下的政权和国家,新王登基时,都要得到唐王朝的认可,只有唐王朝册封的君主才有合法的统治地位。因此,告哀使者的双重使命就十分合理了。
6.表谢使者
这类使者是指少数民族政权或国家派遣到唐王朝表示谢恩、谢罪、谢婚等的使者。周边民族或国家的首领在接受了唐王朝君主赏赐或册封之后,是需要遣使谢恩的,“高宗即位,擢弃宗弄赞驸马都尉、西海郡王,弄赞以书诒长孙无忌曰‘天子初即位,下有不忠者,愿勒兵赴国共讨之’并献金十五种以荐昭陵”[11]。史料中大多也没有明确记载表谢使者的姓名、身份等,接受唐政府的册封、赏赐并遣使谢恩,这也是臣服的表现,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7.遣唐使
遣唐使,《辞海》是这样定义的:
日本朝廷派至中国唐朝的使节。公元630—894年间,正式受派遣而到达唐朝的遣唐使据说为十三次。使团人员包括大使、副使、留学生、留学僧及随员、水手等,每次达数百人。遣使目的在于引进唐朝的典章制度和文物知识,是历史上中日人民友好交往的盛举。[12]
可以说,遣唐使一词是对日本派遣至唐朝的使节团的称呼,与以上六种使者的派遣目的和任务略有不同,所以将其单独列为一个部分。
日本派遣的遣唐使,是受到国内政治改革的影响,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建立需要与先进的唐朝保持友好关系,以便于从唐王朝引进先进的政治制度,而先进的制度又需要大量能够使得这种制度运行的人才来实施,在这样的目的下,日本统治阶层不断地派遣使者前来与唐王朝通好,并送留学僧和留学生来唐学习各种文化和制度。
遣唐使的派遣,一方面使得日本从唐朝吸收了大量先进的制度和文化,对其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建立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另一方面,随着留学僧和留学生的到来,他们在学习唐代文化的同时,也将日本文化传到了唐朝,为两国的文化交流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促成了唐代文化异彩纷呈局面的出现。
纵观史料记载,各国派遣至唐的使者,虽然由于史料的不完整性而致使大多数使者的姓名无从可考,但仅从记载下来的一些来看,少数民族政权和国家派遣的使者往往都是具有一定政治地位的人,王子、皇室成员、部族首领、大臣甚至君主本身。从这些使者的身份可以看出,这些政权和国家都非常重视与唐王朝的关系,不仅能够取得唐王朝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支持,而且能够获得大量的赏赐,对于稳定其国内的政权和双方的物质、文化交流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 僧人和留学生
在唐代来长安的人员当中,僧人和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其中僧人既有来唐传播宗教的僧人,如景教、摩尼教、祆教、伊斯兰教的传教僧;也有来唐学习和弘扬佛法的佛教僧徒。前者一般在数量上比较少,而且有的是传教僧的私人行为,没有获得其国政府的支持,当然也有的是在其国政府的支持下到唐朝来传教的。唐代政治文明的高度发展,对亚洲其他国家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纷纷派遣国内的贵族子弟来到唐朝学习各种知识;也有一些非政府委派的人员因仰慕唐代的文明而以私人名义前来学习的,数量上较官派的为少,下面就分别对这些人员做以简单的介绍。
1.景教僧
景教是古大秦即罗马的宗教,唐贞观时期传入中国,据《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中记载:“大秦国有上德阿罗本,占青云而载真经,望风律以驰艰险。贞观九祀,至于长安。帝使宰臣房公玄龄总仗西郊,宾迎入内。翻经书殿问道禁闱。深知正真,特命传授。”[13]这是景教传入唐代时的记载。“天宝四载九月,诏曰:‘波斯经教,出自大秦。传习而来,久行中国。爰初建寺,因以为名。将欲示人,必修其本。其两京波斯寺,宜改为大秦寺。天下诸府郡置者,亦准此。’”[14]天宝四年诏书中,唐玄宗将波斯寺改名为大秦寺,而且可以看出不仅在两京,在其他州郡中也有波斯寺,由此可见,景教徒在唐代应该是为数不少的。来唐朝传教的景教僧侣,文献中并没有明确记载其姓氏,仅留下极少数的记载,但从景教寺庙的建立来看,数量应该不少。
2.祆教僧
祆教发源于波斯,认为世界上有善恶二神,人生的职责是帮助善神以对抗恶神,认为火代表善神,崇拜火和太阳,因此称其为拜火教,又称其为火祆教,波斯萨珊王朝时期将其定为国教,开始向西域传播。据史料记载,西域很多国家都接受了祆教,“波斯国俗事天地日月水火诸神,西域诸胡事火祆者,皆诣波斯受法焉”[15]。“疏勒国俗祠祆神”[16]。“于阗国喜事祆神”[17]。“安国、曹国、史国、石骡国、米国、康国总事火祆”[18]。火祆教在西域的广泛传播,促使大量的传教者将目标对准唐朝。武德四年,唐政府在长安“置祆祠及官”,祆教开始在唐朝置寺,韦述《两京新记》中记载了大量长安城中的祆寺,“西京布政坊西南隅,胡祆祠;醴泉坊西北隅,祆祠;普宁坊西北隅祆祠”[19];从长安城中有如此数量的祆祠可以推测,当时祆教传教僧侣的数目也是非常庞大的。
3.摩尼教僧
摩尼教也发源于波斯,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明暗二宗,因其崇尚光明,又被后世称为明教。“延载元年,波斯国人拂多诞持《二宗经》伪教来朝”[20]。这是摩尼教最初传入中国的记载,并且明确记载了前来传教的摩尼僧的名字,虽然一些学者对传入的时间持不同观点,但对于将摩尼教传入中国的摩尼僧拂多诞则是肯定的。另据《唐会要》记载:“贞元十五年四月,以久旱,令摩尼师祈雨。”可以看出,当时京城有摩尼僧存在,而且其威望也应很高,否则不会请摩尼僧来祈雨。“元和初,再朝献,始以摩尼至”[21]。“元和八年十二月二日,宴归国回鹘摩尼八人”[22]。摩尼作为回鹘使者出使唐朝,显示了摩尼僧在回鹘国内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摩尼僧的出使也有将其信仰传播于唐的目的。
4.回教僧
回教即伊斯兰教,发源于阿拉伯,“摩诃末有门徒大贤四人,唐武德中来朝,遂传教中国”[23]。“旺各师,天方人也,奉使护送天经而来,于唐贞观六年,行抵长安。唐太宗见其为人耿介,讲经论道,有实学也,再三留驻长安。因敕建大清真寺,迎使率随从居之”[24]。伊斯兰教也是在唐贞观年间传入中国的,史料所记载的旺各师,就是回教最初的传教者。伊斯兰教被大食国奉为国教,大食国在与唐朝的交流中也将他们所信仰的宗教带入唐朝,而充当媒介的大多为大食国的商人。但是关于传教情况史料记载的却非常少,除旺各师外,不见有回教传教僧侣或具体商人的记载。
5.佛教僧
佛教发源于印度,西汉末年传入中国,至唐代已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并形成了“六家七宗”等各种宗派,佛经的撰述和翻译事业也非常兴盛。虽然佛教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有许多印度高僧不远万里来到唐朝弘扬佛法,而且史料中详细记载了这些传教高僧的信息。
“释跋日罗菩提,华言金刚智,南印度摩赖耶国人也。开元十一年,奉敕在资圣寺翻译《瑜伽念诵法》等经,十八年与大荐福寺翻译出《曼殊室利五字心陀罗尼》等经”[25]。“释不空,华言不空金刚,北天竺婆罗门族,开元二十年奉师命往五天竺并狮子国求征密典,天宝五载返回长安,后居住大兴善寺”[26]。“释善无畏,本中印度人也,开元四年,敕于兴福寺南院安置,续宣住西明寺。五年,奉诏于菩提院翻经”[27]。金刚智、不空和善无畏三位高僧被称为“开元三大士”,不仅在佛法上有高深的造诣,还被唐代统治阶级大力扶持,他们在长安各寺院主持讲经、翻经的工作,不仅招收了很多僧徒,还吸引了众多的僧人来参与翻经的工作,其中还不乏有外国的留学僧参与。另外,还有释尊法、日照、寂默、般若等等一些高僧,都是从印度来唐的传教高僧。这些远道而来的传教高僧,有的在长安停留数年后即返回,有的终身留在唐朝,都受到了很高的礼遇。
在佛教僧中还有一类人员——留学僧,他们是到唐朝学习的僧人,大多来自受唐朝影响较大的东亚国家。留学僧在唐代一般都是进入寺院跟随佛教高僧学习,一些留在长安的各大佛教寺院中,成就较高的还会受到统治者的礼遇;也有前往地方一些有高僧驻锡的寺院去学习,足迹遍布唐代的各大名川。这些留学僧,不仅专注于佛教经典的学习上,也有一些参与到唐政府组织的佛教大的翻经译典的活动当中,甚至成为译经的重要力量。
入唐求法的留学僧中,以新罗和日本为多。新罗与唐朝的联系最为紧密,学习唐朝的各项制度也最为积极,派遣的留学僧数量居各国之首。据严耕望先生考证,终唐一代,有名可考的新罗留学僧有近百人之多,而且留居唐朝境内的时间也最长[28]。日本派遣的遣唐使团中有大量的留学僧,从公元608—882年,日本入唐的留学僧在史书上留下姓名的有92人,留唐的时间有五六年至三十多年不等[29]。日本的留学僧到达长安后,多在西明、慈恩、兴善、青龙、福寿、荐福、龙兴等寺庙和慧日道场学习,这些日本的留学僧对中日两国的佛教文化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6.留学生
留学生是一些仰慕唐朝政治和文化的国家和民族政权派遣来唐学习的学生,和留学僧不同的是,留学生一般都是国内或政权内的贵族子弟,来唐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先进的文化和制度,大多就读于国子监所属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以及太医署直辖的医学等学馆,学习的门类非常广泛。在唐学习之后,多数回国参与政权构建;也有参加唐政府专门为外国和周边少数民族政权派来的留学生开设的“宾贡”考试的学生,他们考中之后被唐政府授予官职,留在唐朝为官。留学生学习的年限一般都比较长,虽然唐政府规定的学习期限是九年,但有很多留学生在唐停留时间长达十几年或数十年不等,有的甚至终老于唐。
史料中明确记载有向唐朝派遣留学生的国家或民族政权包括:新罗、高丽、百济、高昌、日本、渤海、吐蕃、南诏、大食等等,其中以新罗派遣的留学生数量最多。虽然记载中各国或政权都有派遣子弟前来学习,但是,并没有详细记载这些留学生的姓氏和生平,因此无法精确的计算出有唐一代究竟有多少留学生前来学习。
另外,还有一些因私人仰慕唐朝文化而来学习,费用由私人负责的人员。这些人员的数量不多,一般不能进入国家设置的学馆中学习,而是在私人的学馆学习或者聘请学者、名儒教学,其中也不乏非常出色的人员。
三 外国商人
唐朝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不仅在中国封建社会堪称空前,在当时世界上也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唐朝强盛的国力和发达的经济,吸引了众多国家的商人纷纷前来与之贸易,海陆两条丝绸之路都直通长安,商业经济异常繁荣。虽然在唐代依然奉行“重农轻商”的政策,乾封二年曾颁布“禁工商不得乘马”[30]的诏令,限制商人的地位,却并没有限制商业的发展,商人逐利的特性,使他们对经济发达的唐王朝趋之若鹜。
唐代发达的交通,也为商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据贞元年间贾耽记载:“从边州入四夷,通译于鸿胪者,莫不毕纪。其入四夷之路与关戍走集最要者七:一曰营州入安东道,二曰登州海行入高丽、渤海道,三曰夏州塞外通大同、云中道,四曰中受降城入回鹘道,五曰安西入西域道,六曰安南通天竺道,七曰广州通海夷道。”[31]如此发达的海陆交通,连接了东南西北各个国家,不仅方便商贾的往来,也为唐朝与其他国家的交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1.官方商团
官方商团,一般是指官方派遣来唐贸易的商队,商团不仅仅只负担贸易,兼有负责国家间的联系,商团的负责人不仅是商团的代表,也是国家派遣的使者,跟第一节所介绍的朝贡使者使命有些类似。
派遣商团的国家如波斯、大食等,一般都是和唐王朝仅限于贸易之间的往来,政治上没有臣属关系,这些国家所派遣的朝贡使团的商业目的较政治目的强。在朝贡的旗帜下,各国派遣的商团会受到唐朝政府的礼遇,唐朝政府还会给予使团相当大的回赐,作为前来朝贡的回报。
朝贡体系内的民族政权和国家派遣的朝贡使团除了表示臣属之外,来唐朝贡也有贸易的成分,但并不是单纯的商业性质,多为国家间的朝贡和回赠。唐王朝回赐的礼物一般都是奢侈品,是供贵族们享用和挥霍的;也有一部分被当作商品进行贸易,但大部分都是被统治阶级占有的,日本、朝鲜半岛诸国以及吐蕃等少数民族政权与唐朝之间的贸易基本都属于此类。
2.民间商人
民间商人是指不受政府的派遣,以私人盈利为目的而来唐进行交易的商人。这部分商人的数量非常庞大,涉及到各个国家和民族,大食人、波斯人、昭武九姓胡、粟特人等等都活跃在商路上。这些国家或民族基本上都具有悠久的商业历史,“男子年二十,即远之旁国,来适中夏,利之所在,无所不到”[32]。这是《旧唐书》中关于昭武九姓胡之康国人的描述,男子达到二十岁就要外出经商,“利之所在,无所不到”就是对这些商人最贴切的形容。长安是唐朝的都城,不仅是政治中心,也是经济和文化中心,在当时世界上也是一座国际性的商业城市,商业的发展程度从长安城西市中琳琅满目的店铺和商品就可以看出。
这些来长安的民间商人,其身份、地位参差不齐,有王公贵族后裔;也有一般平民百姓,在长安停留的时间也是几年到几十年不等。胡商在唐不仅经商,甚至娶妻生子、安家立户,对唐朝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商人经营的范围遍布各行各业,贩卖珠宝、香料,开设胡食店、酒肆,经营钱庄,放高利贷等等,只要有利可图,就有胡商经营。这些商人基本上都是个人买卖,所以大多都与汉人杂处,西市中出现了不少波斯店以及一些胡人经营的胡食店和酒肆。
不论是官方商团还是民间商人,对唐朝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官方的贸易活动,加强了唐王朝同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政治联系,扩大了唐王朝的国际影响,促进了唐朝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往来和共同发展[33]。商业活动更促进了唐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商人的贸易使唐朝的丝绸、瓷器、茶叶等销往外国,国外的各种物品输入中国,极大地丰富了唐朝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四 其他人员
除了以上所介绍的使者、留学僧和留学生以及商人外,还有政治避难人员、战俘、质子、蕃将等,这些人在数量上不及前三类人多,但在身份地位上要尊贵些,多为周边少数民族政权或国家的贵族甚至首领。另外,政治避难、战俘和质子大多都是被迫前来长安的,一般都带有很强的政治目的,是政治妥协的附属品。
1.政治避难人员
政治避难人员是指周边民族或国家的统治阶层,因国内或国外政治动乱而遭到排挤或驱逐,前来唐朝避难的人员,这些人大多都是皇室王族。他们到唐朝避难,一方面是暂时躲避国内政治力量的迫害;另一方面,是想借助唐朝的力量帮助他们复国或重新登上统治地位。这部分人员数量不多,但地位却很高,来到长安之后大多都被授予官职,享受很高的待遇,但是基本没有政治权利,在长安停留的时间取决于他们本国内部政治势力的发展情况以及唐政府是否愿意进行援助等因素。(www.xing528.com)
2.战俘
战俘是在与唐朝的战争中被俘获的周边少数民族政权或国家的人员,这部分人中大致分两个层次,一是高级将领或首领;二是普通士兵。对于普通士兵而言,他们的命运比较悲惨,一般在被俘后就被没为奴婢,一部分被发配到各地被奴役驱使;一部分被带回长安成为官私奴婢,当然,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出现,如遇到大赦被宽待处理,允许他们回家,或是允许愿意归附的人员在边境留居。而那些高级将领或首领,大多会被押解回长安等待审判,在不同的政治利益驱使下,他们的命运也是不同的。
3.质子
人质制度是一种以人为抵押的制度,即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担保,来达到一定的目的,一般由出质方的子弟充任,所以称之为质子制度,纳质的目的即是为了取信于对方,以求得某种援助、信任或是保护等[34]。质子制度包括外国质子和国内质子两种类型,而本文所讨论的是唐代的外国质子,即周边少数民族和国家纳于唐王朝的质子。
在唐代,质子通常是以入侍充当宿卫的形式来唐的,大多都被封以一定的官职,从属于卫所系统。唐王朝以这种方式来笼络和安抚周边少数民族和国家,确立了唐王朝和周边民族或国家的从属关系,明确彼此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质子在唐是出于一定的政治目的的,因此其去留均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在政治的影响下,他们留唐的时间也不一,短的两三年,如新罗王子金守忠在唐为质三年[35];长的也有十几、几十年的,如吐火罗质子仆罗在唐代为质十四年、新罗质子金允夫入唐充质达二十六年[36],还有的不止一次作为质子来唐,新罗王金仁问七度入唐侍卫,曾被唐封为新罗王,武则天延载元年终老于唐[37]。
4.蕃将
虽然质子来唐之后通常都是担当宿卫的职责,但担当宿卫的却并不都是质子,这部分担当宿卫却非质子的人员被称为蕃将。蕃将的范围要更为宽泛一些,大致分为入朝蕃将和在蕃蕃将两种,质子只是属于唐代蕃将中的一类[38]。
入朝蕃将的人员没有限定,但身份大多较高。据章群先生统计,共有402位国王或首领来朝、来降[39]。有的是因仰慕唐而请求入侍;有的是因受到政治上的排挤而奏请宿卫以受到唐朝的保护。开元年间,契丹首领吐于与掌权大臣可突于不和,受可突于排挤,投奔唐朝,被唐封为“辽阳郡王,留宿卫”[40]。入朝蕃将的范围不仅仅限于宿卫人员,还包括唐统治者招募为其作战的少数民族人员,唐前期许多少数民族纷纷内属,其中有很多骁勇善战者加入唐王朝的军队,参与唐王朝的对外作战并被封以官职。
唐中后期统治阶层的权利争斗和中央皇权的衰弱,使边镇的节度大权基本都由一些少数民族的将领来掌管,如哥舒翰、安禄山等,都是周边少数民族人。他们所带领的军队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少数民族人员,这部分人员都属于蕃将的一员,因其地位较低,仅仅是唐政府招募的或是边将招募的少数民族的士兵,相关的史料记载较为缺乏。这些蕃将在唐中后期政坛上都非常的活跃,唐政府放任边将做大的态度最终导致了安史之乱的发生,给唐王朝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5.奴隶
唐朝虽然已经是发达的封建社会,但在统治者阶层中仍然有蓄养奴隶的习惯,这些奴隶来自周边的各个民族或国家。正是由于唐朝社会有这样的需求,才会使得奴隶贸易非常猖獗,高丽、新罗等国向唐王朝贩卖奴隶的贸易甚至影响了唐王朝与朝鲜半岛国家的关系。
在奴隶中有一部分是具有一定技艺的艺妓,他们是被本国统治者作为礼物贡献给唐朝统治者的,这部分人员基本上没有社会地位,他们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来到唐朝的,人员的数量不多。朝鲜半岛诸国、西域诸国的歌妓和舞妓是唐统治者们较为青睐的,这些艺妓在入唐之后,根据个人的技艺水平以及被赠予人员的级别,他们的发展也各有不同,有的永远停留在社会下层;有的则会有不错的机遇,甚至还会成为统治者的宠臣。但是,他们仍然只是社会地位非常低的艺妓,他们被送至唐朝都城,只是为了取悦唐统治者以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异域的男人、女人和儿童大量进去唐朝境内,在唐朝社会中扮演了各种各样的角色,其实他们并不是生来命中注定就要扮演这种角色的,只是由于命乖命,或是由于唐朝皇室成员一时的古怪念头,才使他们承担了他们在大唐的天空之下扮演的角色”[41]。
五 结语
本文通过大量的篇幅对唐代长安的外国人进行了研究,将来长安的外国人大致分为四种类型:使者、僧人和留学生、商人以及其他人员。在各类人员中,其数量不一,等级、地位也各不相同,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的少数民族如回鹘、突厥、契丹以及西域诸族等,都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并不隶属于唐王朝。因此本文在论述之时,将这些少数民族国家也列入了外国之中。唐王朝强大的国力使得这些少数民族政权纷纷与之建立联系,并友好交往,丝绸之路上各国商旅和使者络绎不绝,其中这些少数民族政权的人员就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
唐代疆域辽阔,来唐外国人分布较广,由于时间及本人能力所限,不可能对所有的来唐人员作以详细的研究和探讨,本文仅仅是对唐长安城的外国人进行了具体的研究。范围虽然有所缩小,但其内容仍然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而历史文献的记载往往又有所缺失,使得研究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之笔者能力有限,研究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在一些部分上还有不够成熟或者是不够深入的地方,敬请方家不吝指正!
注 释
[1](唐)杜佑:《通典》卷188,中华书局1988年,第1007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8贞观二十一年五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6247 页。
[3]《资治通鉴》卷198贞观二十二年二月条,第6253页。
[4](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19《北狄传·赞》,中华书局1975年,第6183页。
[5](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主客郎中》,中华书局1992年,第129页。
[6] 何芳川:《古代来华使节考论》,《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7]《册府元龟》卷974《外臣部·褒异一》,中华书局1994年,第11443页。
[8]《新唐书》卷220《新罗传》,第6203页。
[9]《全唐文》卷999,中华书局1996年,第10354页。
[10]《新唐书》卷221下《波斯传》,第6259页。
[11]《新唐书》卷216上《吐蕃传》,第6074页。
[12]《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3017页。
[13] 张星:《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一册,中华书局1977年,第113页。
[14]《唐会要》卷49《大秦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864页。
[15](后晋)刘等撰:《旧唐书》卷198《波斯传》,第5321页。
[16]《新唐书》卷221上《疏勒传》,第6233页。
[17]《新唐书》卷221上《于田传》,第6235页。
[18](唐)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笺释》,中华书局2000年,第118页。
[19](唐)韦述、杜宝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卷3,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34—56页。
[20](宋)志磐:《佛祖统纪》卷39《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9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87年,第370页。[21]《新唐书》卷217上《回鹘传》,第6126页。
[22]《旧唐书》卷195《回纥传》,第5210页。
[23]《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二册,第183页。
[24]《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二册,第186页。
[25]《大宋高僧传》卷1《唐洛阳广福寺金刚智传》,第4页。
[26]《大宋高僧传》卷1《唐京兆大兴善寺不空传》,第6—7页。
[27]《大宋高僧传》卷2《唐洛京圣善寺善无畏传》,第17—20页。
[28] 刘希为:《唐代新罗侨民在华社会活动的考述》,《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
[29] 王仁波:《唐长安城的佛教寺院与日本留学僧》,《文博》1989年第6期。
[30]《唐会要》卷31《杂录》,第572页。
[31]《新唐书》卷43下《地理志》,第1146页。
[32]《旧唐书》卷198《康国传》,第5310页。
[33] 介永强:《唐代的外商》,《晋阳学刊》1995年第1期。
[34] 陆宜玲:《唐代质子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35][36]《册府元龟》卷996《外臣部·纳质》,中华书局1988年,第11694页。
[37]《三国史记》卷6《新罗本纪六》,第65页。
[38] 马驰:《唐代蕃将》,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3页。
[39] 章群:《唐代蕃将研究》,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第90—95页。
[40]《新唐书》卷219《契丹传》,第6170页。
[41](美)谢弗著,吴玉贵译:《唐代的外来文明》,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49页。
(张楠,西安唐代艺术博物馆,文博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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