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朝
从晋代干宝的《搜神记》“神农以赭鞭鞭百草,尽知其平毒寒温之性,臭味所主”[1]可知,人类很早就认识了毒药。毒药最初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很快就走到了它的反面——取人性命。至唐朝,市场中毒药甚多,很容易买到并用于杀人。以致于政府不得不用法律手段来控制其流通和使用。唐律规定:“凡以毒药药人,谓以鸩毒、冶葛、乌头、附子之类堪以杀人者,将用药人,及卖者知情,并合科绞。”[2]
一 毒药在政治谋杀事件中的使用
第一、统治集团内部为了争夺最高权力而行鸩毒的。如,武德年间太子李建成为了保住自己的太子之位“后又与元吉谋行鸩毒,引太宗入宫夜宴,既而太宗心中暴痛,吐血数升,淮安王神通狼狈扶还西宫”[3]。又如,唐中宗时“安乐公主欲韦后临朝,自为皇太女;乃相与合谋,于饼中进毒。六月,壬午,中宗崩于神龙殿”[4]。
第二、傀儡皇帝有些被进鸩而死。如武德元年(618)“辛未,追谥隋太上皇为炀帝。宇文化及至魏州,鸩杀秦王浩,僭称天子,国号许”[5]。武德二年(619)“六月,世恽因劝世充害侗,以绝众望。世充遣其侄行本鸩杀侗,谥曰恭皇帝”[6]。
权臣和太后、皇后在谋杀皇帝时,用毒是首选的手段。因为弑君的风险太大,故用毒药便能大大降低风险。如果对某些人无罪而诛,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攻击,于是也以施毒为首选方案。
第三、被统治者赐死者。如“贾直言者,父道冲,以伎术得罪,贬之,赐鸩于路。直言伪令其父拜四方,辞上下神,伺使者视稍怠,即取其鸩以饮,遂迷仆而死。明日鸩泄于足而复苏”[7]。
第四、如果被毒者并无罪状, 而且, 施毒者考虑到公开杀害有可能对其不利时, 多用暗中施毒手段。如“周利贞,神龙初为侍御史。附托权要,为桓彦范、敬晖等五王嫉之,出为嘉州司马。时中书舍人崔与桓、敬善、武三思用事禁中,彦范忧之,托心腹于。反露其计于三思,为三思所中,尽流岭南。劝尽杀之。以绝其归望。三思问:‘谁可使者?’利贞即之表兄,因举为此行。利贞至,皆鸩杀之,因擢为左台御史中丞”[8]。
第五、同一集团间,也有用毒药互相残害的。如武德元年(618),“轨杀其吏部尚书梁硕。初,轨之起也,硕为谋主,甚有智略,众咸惮之。硕见诸胡种落繁盛,乃阴劝轨宜加防察,与其户部尚书安修仁由是有隙。又轨子仲琰怀恨,形于辞色,修仁因之构成硕罪,更谮毁之,云其欲反,轨令赍鸩就宅杀焉”[9]。
第六、因不能与对方达成一致而毒死对方。如杨思训。“显庆中,历右屯卫将军。从高宗幸并州。右卫大将军慕容宝节夜邀思训与谋乱,思训不敢对。宝节惧,毒酒以进,思训死。妻诉之,流宝节岭表,至龙门,追斩之。乃诏以毒人者重其法”[10]。
第七、防范对手对己方进行渗透而残忍地杀害自己的部下。如,武德年间“时秦王有功,而太子不为中外所属,元吉喜乱,欲并图之。乃构于太子曰:‘秦王功业日隆,为上所爱,殿下虽为太子,位不安,不早计,还踵受祸矣,请为殿下杀之。’太子不忍,元吉数讽不已,许之。于是邀结宫掖,厚赂中书令封德彝,使为游说,帝遂疏秦王,爱太子。元吉乃多匿亡命壮士,厚赐之,使为用。元吉记室参军荣九思为诗刺之曰:‘丹青饰成庆,玉帛礼专诸。’元吉见之,弗悟也。其典签裴宣俨免官,往事秦府,元吉疑事泄,鸩杀之”[11]。
二 毒药在官员自杀事件中的使用
毒药不仅用于杀人,当生存无望时,毒药也常常用作自尽的手段。服药自杀比刀剑能保持全尸,这样能平静地死去。如,袁恕己“寻为周利贞所逼,饮野葛汁数升,恕己常服黄金,饵毒发,愤闷,以手掘地,取土而食,爪甲殆尽,竟不死,乃击杀之”[12]。这里的野葛汁定是有毒物质,至少其毒性不足以即时取人性命,可视为一种慢性毒药。又“懿宗时,……又明年,流州,俄诏内养追赐死。收得诏,谢曰:‘辅政无状,固宜死。今独一弟严以奉先人之祀,使者能假须臾使秉笔乎?’使者从之。收自作书谢天子,丐弟严死,奉先臣后。以书授使者,即仰鸩死”[13]。
三 毒药在战争、社会、家庭矛盾中的使用
第一、家庭矛盾用毒。家庭矛盾用毒,多数与感情和财富有关,也有一些与政治关联。因女人之妒用毒如“韩国夫人及其女以后故出入禁中,皆得幸于上。韩国寻卒,其女赐号魏国夫人。上欲以魏国为内职,心难后未决,后恶之。会惟良、怀运与诸州刺史诣泰山朝觐,从至京师,惟良等献食。后密置毒醢中,使魏国食之,暴卒,因归罪于惟良、怀运,丁未,诛之,改其姓为蝮氏”[14]。
第二、毒药在战争中的使用。如久在边地与少数民族作战的安禄山“自以无功而贵,见天子盛开边,乃绐契丹诸酋,大置酒,毒焉,既酣,悉斩其首,先后杀数千人,献首阙下。帝不知,赐铁券,封柳城郡公。又赠延偃范阳大都督,进禄山东平郡王”[15]。
政治斗争乃至家庭生活矛盾处理中广泛使用毒药,与毒药的天然特性有密切关系。多数毒药,都极易溶于或者混于液体饮料和固体食物中,行毒时难以被识破。一般情况下,只要把带毒的饮料摄入腹中,就很难求治了。而且中毒者之亡故,可以说成因疾病而死。不像使用其他暗杀手段,很容易被人识破。所以,毒药的特性使它成了政治斗争和家庭生活中谋杀的首选之物。在此时期,毒药的使用方式,多以毒酒的形式出现。因为当时酒为主要饮品,而酒多没有颜色,又易溶化毒药,且不易被发现,从而增加了投毒的成功机率。当时以皇宫和官场为中心活动的人,最容易拥有毒药。使用毒药者,有皇帝、皇后、皇太后、权臣,也有地方官员,更有家庭女性。被毒杀者,有皇帝、皇后、皇太后、权臣,也有地方官员和家庭女人。毒药同时也在战场中使用。在战争期间,偶尔用毒的时候,敌对双方都有中毒的可能。
皇帝要杀大臣或皇族成员,有时可以藉罪诛杀;但有时因为诛杀无名,也就选用毒杀手段。这是因为他们被毒死后,可以说是病故的。皇帝除却了心头之患,然后再给予死者赠号, 给其家以优待,同时也好不落下滥杀大臣的恶名。
总之,唐朝时期, 毒药已成为处理社会各种矛盾的一个重要工具。其使用范围呈日益扩大之势,使用频率呈日益提高之态,对社会政治斗争、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毒药是双刃利剑,利用好了可以造福人类,充当害人工具时便成为恶魔。(www.xing528.com)
注 释
[1] (晋)干宝撰,汪绍楹校注:《搜神记》,中华书局1979年,第1页。
[2] (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18,中华书局1983年,第339页。
[3] (后晋)刘:《旧唐书》卷64《隐太子建成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417页。
[4]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09睿宗景云元年六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6641页。
[5]《旧唐书》卷1《高祖本纪》,第8页。
[6]《旧唐书》卷54《王世充传》,第2232页。
[7]《旧唐书》卷187上《贾直言传》,第4912页。
[8]《旧唐书》卷186下《周利贞传》,第4852—4853页。
[9]《旧唐书》卷55《李轨传》,第2249—2250页。
[10](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00《杨思训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927页。
[11]《新唐书》卷79《巢王李元吉传》,第3546—3547页。
[12]《旧唐书》卷91《袁恕己传》,第2943页。
[13]《新唐书》卷184《杨收传》,第5395页。
[14]《资治通鉴》卷201唐高宗乾封元年八月条,第6350页。
[15]《新唐书》卷225上《安禄山传》,第64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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