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代第一个深度关注中日对抗问题的国人是薛福成。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后,他写下了这样一段文字:
古之豪杰论交邻之道不外两端:诸葛亮之以蜀抗魏也,知吴之可结为援也,故曰释怨以联合;伍员之为吴谋越也,以其同壤而世为仇仇也,故曰去疾莫如尽。今与中国同处一洲之内,而国势稍足自立者,莫如日本。论外侮之交侵,不能不树援以自固也,宜有吴蜀相亲之势。然日本人性桀黠,藐视中国,彼将以远交近攻之术,施之邻邦也,实有吴越相图之心。其机甚迫,而其情甚可见也。[1]
在这里,薛福成扣住“交邻之道”展开分析,可谓深具战略洞见之论。其从历史中提取基本模式引古证今的思路更深具智慧。其不足则在于:
(1)“外侮之交侵”过于笼统,未能精密分析当时中日两国面对的具体威胁,自然也就无法进一步对双方的国策选择进行深度分析。
(2)在分析日本放弃对华联盟战略时所依据的理由(日本人性桀黠,藐视中国)过于主观。至于“远交近攻之术”只能描述日本行动的事实,无法阐明其如此行动的原因。
今天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正在于:抛开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证伪的民族性和情感态度不论,是哪些理性因素导致中日没有形成“吴蜀相亲之势”,却走向了“吴越相图”的持久对抗?又是否可以不走上这条对抗之路?
这就要求我们更深入地去分析薛福成提出的核心问题:交邻之道。
国家间关系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种状态:一为对抗,一为联盟,一为追随,一为平和。
对抗的实质是斗争,斗争的目标则是权力(power)——一种可以让对方按我方意愿行事的能力,哪怕这个意愿是对方所不乐意接受的。
联盟的实质是合作,其目的或为对抗共同威胁,或为开拓共同利益,或二者兼而有之。
追随的实质是服从,无论是源自意识形态的认同,还是出于理性的实力权衡,只要一方决定按照对方的意愿行事,即相当于服从。具体又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心甘情愿式的追随,一种是迫于力量悬殊和利害得失被迫进行的追随,一种是韬光养晦式的追随。第一种追随与意识形态认同密切相关;第二种追随则与军事和经济力量的强制密切相关;第三种追随则属于策略性追随,本质上是一种“搭车战略”,只要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就会抛弃追随。
平和的实质是平等前提下的非对抗状态。[2]“平”意味着二者关系平等,不存在一方强制另一方按自己意愿行事的现象。“和”则意味着既不产生相互冲突,也不联合起来去与其他国家冲突,如产生争端则以协商方式解决。其得以维持的前提为:(1)双方之间不存在根本性的利益冲突,所以可以靠协商来达成相互妥协;(2)双方势均力敌(或双方均不具备威胁对方的有效手段,或双方能够维持力量均衡),从而遏制了冲突的发生;(3)存在第三方强国维持着“黄雀在后”的姿态,两国一旦发生冲突就会让此第三方收渔人之利。但这第三方又不会或不能主动侵袭二者,使得两国既不敢轻易互相冲突,又没有组成联盟的迫切压力,从而维持一种强制的平和状态。上述三个前提至少应存在一条,才有可能形成平和关系。符合条件愈多,则平和程度愈高。
具体到邻近性国家关系这个特殊尺度上,可以发现,邻近性国家间最难以维持平和关系。古往今来的绝大多数战争都发生在邻国之间。原因即在于,人类归根结底是一种陆生动物,除非某一天人类可以直接在水中和空中生存,不然,陆地空间将恒定是一切国家赖以存在的根本条件。这又造成两方面的影响:
(1)国家利益的根本在于确保领土完整;(www.xing528.com)
(2)地面战永远是最具决定性的军事行动(尽管往往也是成本最高昂的军事行动)。
而邻近国家显然最易于威胁到对方的根本利益,并最适于向对方发起决定性的军事行动。再考虑到:
(1)财富是军事力量的基础;
(2)进攻性力量和防御性力量可以互相转化,造成武装力量难以做进攻和防御区分;
(3)在国际关系领域,动机最易变也最难研究,但力量的变化则需要一定时间段,故而国家间的威胁判断主要依赖能力判断,而非动机判断。我方可以放弃战争,却不能确保对方不选择战争。所以孙子才说:“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3]
这三点和前述两点结合在一起后,造成的一个直接影响就是:邻近国家间最易于产生根本性的利益纠葛,同时又最难维持力量平衡,这就意味着前述维持平和的三大前提条件中的前两个条件非常容易失效。
但同样是源自这种邻近性,邻近国家之间又最易于互相支援,此即“远亲不如近邻”之谓。同时,当面对共同威胁的入侵时,邻近国家如不能及时互相支援,又最容易造成唇亡齿寒、被逐个击破的效应。[4]
故而,无论主观动机如何,单以客观形势而论,邻近国家之间最难维持的就是平和状态,而大多趋向于或追随、或对抗、或联盟。鉴于韬光养晦式的追随本质上也是一种对抗,而心甘情愿的追随在历史中极其罕见,且都要经历对抗才能形成(诚然,对抗未必一定是暴力性的,军事对抗、经济对抗、意识形态对抗的胜负结果都会形成追随效应,但其为对抗则为一)。由是可知,邻近国家之间最易于形成的关系实为对抗与联盟。很多情况下甚至呈现出不对抗即联盟、不联盟即对抗的强烈反差。如果再考虑到邻近国家间的联盟大多是出于对抗共同威胁,则此种联盟其实也是一种对抗。由此可知,塑造邻近性国家间关系的核心要素是对抗。
对于想谋求区域主导权的国家,更是先要降服邻邦,然后才能推近及远。此即远交近攻之策。反之,一国即使仅消极防范自身之不被“近攻”,也要先做好对抗的准备。如果不预作准备,一旦遭到邻近国家的奇袭,代价就会极其惨重。
这一理论推导的结论也得到了历史事实的强力支持:
瓦斯奎兹在《战争谜题》一书中,引用沃莱斯泰因、迪尔、布莱默的分析指出,几乎所有国际战争均在相邻国家之间进行。沃莱斯泰因根据邻国间93%存在对立、64%曾有战争的事实,得出结论认为,地理性冲突,特别是领土冲突,是不和的主要原因。霍尔斯蒂的分析显示(见下表),1648—1815年间的58场战争中,53场是在邻国之间进行;除帝国主义战争外,战争均在邻国之间进行。辛格与斯摩尔的数据显示,1815年以来的67场战争中,59次(88%)是在与交战国边境接壤或者两国之间隔水相距不足150英里的情况下爆发。米尔斯海默也认为,“同样位于大陆的大国之间,相互攻击、征服的情况很多。特别是大国之间接壤时,其频度更高。根据布雷默分析,相邻国家间的战争概率35倍于非相邻国家。”[5]
1648—1980年的主要战争[6]
注:1. 表中“邻国”指国境相接,或者在海上距离不足150英里的国家。2. “其他战争”包括英国—波斯(1856—1857)、法国—墨西哥(1862—1867)、西班牙—智利(1865—1866)、中国—法国(1884—1885)、西班牙—美国(1898)、义和团事件(1900)、意大利—埃塞俄比亚(1936)、法国—泰国(1940—1941)等历次战争。
出处:John A. Vasquez,The War Puzzl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134;Frank Whelon Wayman and Daniel M. Jones,“Evolution of Conflict in Enduring Rivalries”(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Vancouver,BritishColumbia,March 20—23,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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