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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六朝的豪族社会与庄园经济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讲东汉六朝的豪族社会与庄园经济一东汉豪族的膨胀王莽改制的失败也标志着国家限民名田、与兼并势力斗争的失败。这需要对东汉六朝基层社会构成和运行作深入的探讨。二东汉六朝社会结构谷川道雄、川胜义雄等学者的研究指出,仲长统和崔实所描述的正是社会秩序瓦解和重构的过程,即秦汉乡里共同体的瓦解和魏晋豪族共同体形成的过程。到场人员和西门豹的做法说明了西汉基层社会的秩序构成。清流豪族选择与小农

东汉六朝的豪族社会与庄园经济

第五讲 东汉六朝的豪族社会与庄园经济

一 东汉豪族的膨胀

王莽改制的失败也标志着国家限民名田、与兼并势力斗争的失败。解决兼并问题关键在于解决大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和人口的隐占,消除其地方根基,亦即阻止其成为垄断乡曲的豪族。

汉武帝以来富人以土地兼并巩固经济实力,获得晋身主流社会的身份,通过儒家教育获得入仕的才德,通过乡论、财势扩张在乡里社会的地位。到两汉之交时,地方豪族已经拥有惊人的地方势力。如西汉末的战乱中,刘植兄弟“率宗族宾客,聚兵数千人据昌城”(1),后投归刘秀,耿纯也“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老病者皆载木自随”(2),投奔刘秀。阴识中断在长安的学业,回家“率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投奔刘伯升。

正因为如此,东汉是与豪族联合、向豪族妥协的政权,这

一格局注定东汉不能解决兼并问题。东汉光武曾试图推行度田,执行官吏“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甚至公文下发的公文上写明了“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因为“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3)。刘秀因度田不力,杀了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最终还是不见成效,不得不放弃了度田的努力。这可谓东汉统治者延续西汉的做法,所做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努力。

到东汉末,豪族势力发展为可以规模颇大的军事集团。如山阳人李典与从父李乾“合宾客数千家”(4),跟随曹操平黄巾军。宾客即其徒附宗族。谯人许褚在东汉末集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修筑坞壁,自保于乱世,后来以众归附曹操。仲长统著《昌言》三十四篇中描述东汉后期的豪族的规模及其在乡里的地位:一是土地兼并和人口的隐占。他指出,从西汉以来,“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土地和人口的占有十分严重。这与董仲舒桑弘羊等人曾经描述过的西汉前期豪强膨胀的状况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是豪族垄断乡里。富豪之民“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以财势御使贫民,控制乡里社会,以至“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随其心之所虑。此皆公侯之广乐,君长之厚实也”。这些人“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刺客死士为之投命”。

仲长统指出,人的本性是自由,“弃放逸而赴束缚,夫谁肯为之者邪?”但是人们为什么投身于豪族荫蔽之下,受其役使呢?就是因为在衰乱之世,豪族能为人们提供保护,乃至安乐

仲长统分析道,导致豪强兼并土地人口,垄断乡曲的原因,“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解决的根本办法当然是限民名田和加强国家权威,即“限夫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他甚至还说到:“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后汉书·仲长统传》)师丹和王莽的失败已经说明了仲长统理想的不切实际,在东汉的环境中更无可能实现。

崔实在其《政论》中也指出了秦朝以来豪族垄断乡里社会的情形:“上家累巨亿之赀,斥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以乱执政,养剑客以威黔首”,“生死之奉多拟人主”,“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之服役”。他所指出的当时社会主要问题仍然是土地和人口的占有,以及豪族对乡里社会的垄断。

仲长统和崔实指出了豪族控制乡里社会这一基本的社会现象,以儒家的理想观念揭露了豪族的不仁。但是豪族成为地方领袖和国家统治的社会基础,已经是社会运行和社会秩序构成的普遍方式,豪族怎样构建与基层民众的关系,怎样建立与国家权力的共存,怎样起到联系国家与基层社会的中间阶层的作用。这需要对东汉六朝基层社会构成和运行作深入的探讨。

二 东汉六朝社会结构

谷川道雄、川胜义雄等学者的研究指出,仲长统和崔实所描述的正是社会秩序瓦解和重构的过程,即秦汉乡里共同体的瓦解和魏晋豪族共同体形成的过程。

典型的汉代乡里社会就是一个由矩形土城所环绕的小街构成的聚落,各家的耕地散布在街道的周围,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保护这样最基本的聚落称为里,形成以“父老”为中心的自治体。聚落中有高亭,作为保护共同体秩序,如聚会、教化等的场所。十里一亭,亭有长,负责地方社会治安,十亭一乡,乡有三老,负责地方教化。以才德产生领袖,强调孝悌的共同体的构成原理和儒家的国家理念是一致的。

秦汉时期都是这样的乡里共同体结构。如刘邦在沛县起兵时,给守城的沛父老射书帛,劝说其反秦,于是父老率子弟杀了沛令,开城门迎接刘邦。刘邦在关中与民众约法三章时,也是召诸县父老豪杰,与父老约法三章。

西门豹做邺令,设法废除河伯娶妇的陋习时,三老、巫祝、官属、豪长者、里父老皆会。先投巫妪于河,后投巫妪弟子三人,又投三老,又欲复投廷掾与豪长者一人。到场人员和西门豹的做法说明了西汉基层社会的秩序构成。巫祝是与官吏勾结的神职人员,三老是专司教化的地方官吏,掾吏(官属)是地方政府的小吏,豪长者是有名德的地方豪杰(大概就是仲长统和崔实所说的豪人和上家),里父老是有威望的民间长者。西门豹按照这样的顺序投,惟独没有拟投民间自然领袖“父老”。

但是财富的增长和集中必然导致乡里社会的两极分化,于是出现仲长统和崔实所说的“豪人”、“上家”兼并土地和人口,并奴役乡里的情形。川胜义雄把这一情形称为豪族的领主化倾向。他认为,这一领主化倾向亦即豪族成为军事领主的倾向。这一倾向违反了以孝悌为原则的父老子弟式的乡里秩序,而这一秩序也正符合国家的儒家理念和选举制度,也破坏了共同体的生活基础,所以以强力支配乡里的领主化倾向受到来自知识阶层和普通小农的顽强抵抗。

士大夫为维护儒家国家理念和统治秩序,抵制破坏社会秩序的豪强。小农为保持传统的乡里社会的共同体秩序而抵制豪族的领主化,且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小农独立性也在不断加强。

川胜义雄进一步指出,乡里社会的斗争与政治层面的清、浊两大势力的对立是相互关联的。宦官、外戚为主的政府实力构成了破坏选举、无视舆论、营私树亲的浊流,而维护儒家国家理念和社会秩序的士大夫形成清流。乡里相互抗争的豪族也分野为清浊,而宦官政府正代表了力求以强力支配乡里的领主化豪族。

清流豪族选择与小农联合,一起维护共同体秩序,宣扬儒家理念,自身也试图实行这种理念,于是以这种理念为内容的乡论兴起。乡论也以这样的豪族为贤者、德者,支持他们。党锢事件后清流势力转而倾向于逸民人士,更强化其对品德的追求。同时,民众的抵抗运动发展起来,形成以追求宗教共同体为目标的黄巾运动,而且在追求才德,抵抗浊流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上形成共同的趋向。他进而指出,导致东汉帝国灭亡的巨大动乱,不仅仅是宗教运动,同时也是政治运动和社会运动。

党锢事件更促使了清流势力向民众的联合,以及对清远品德的追求。在经济生活领域,他们以余财扶助乡民,与以财势支配乡里的豪族不同,从而作为“民望”,确立了在乡里社会的地位和乡论中的声价。魏晋时期,他们又通过吸纳乡论的九品中正制进入政权。豪族由此获得世代官宦的高贵身份,成为世族。豪族本只是以宗家为中心的宗族结合,以及包括宾客、部曲等非血缘从属者的集团,他们以拥有广大土地所有权而称雄乡曲。川胜义雄提出,到220年,九品官人法确立为标志,文人贵族制社会得以确立。

川胜义雄的分析是将中国史置于世界史中的比较研究。他指出,欧洲与日本的中世封建社会呈现出的状况就是掌握着军事力量的武人以领主制的形式构成贵族阶层,而中国中世没有朝着领主化的方向发展,贵族或豪族作为教养深厚的文人,形成官僚机构,并通过这一机构来维护其统治体制,就是中国的贵族制社会。中国中古贵族制社会是汉帝国的统一瓦解之后出现的一种体制,它产生于分裂与战乱不断的六朝时期,此后一直延续到了唐代,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色。凡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乎所有的社会领域内,占据领导地位的是被称作贵族或豪族的社会阶层。

谷川道雄关于六朝社会共同体的论述也以相近的视角揭示了六朝社会的构成形态和运行方式。谷川道雄的研究还说明了在共同体中整合地方社会和作为民众和国家媒介的地方领袖的身份和作用。

他认为在当时衰亡的中央政权已无法保证民众的生存之时,民众不得不组成各种不同性质的集团,以便寻求自存之道,超越瞬息万变的政局而建立社会基层组织,坞就是汉末逸民人士和民众所追求的共同体世界。在这些自保的集团(坞)中,坞主以自己的财富救济穷人,以深受众人仰慕的人格而成为领袖,与民众结成自下而上的恭顺关系,成为社会的支配阶级(或支配层)。这一支配阶级崇尚人格,以学问和品行立家,成为六朝的贵族阶层。

贵族支配阶级通过乡论获得官品,九品官人法使贵族支配阶级地位制度化。但是就官品依乡论来决定的事实来说,贵族身份和地位虽可认为是王朝权力所赋予的,但在本源上仍是由其在乡党社会之地位和权威所决定的,王朝只不过是对此予以承认的机关,九品官人法也成为一项承认手续。简而言之,六朝贵族作为支配阶级而自立的原因,一是在重视道德人格修养、以经学为核心的学问,二是人格评价即乡论,赋予士大夫以社会指导者的资格,使六朝贵族获得超越王朝权力而自立的社会基础。

毛汉光也很重视豪族及世族作为社会领导阶层的作用。他在《中古统治阶层之社会基础》一文中指出,中国古代统治者要实现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一是行仁政,二是引用社会领袖参与统治,“社会中的领导阶层一方面是社会力量的中坚分子,一方面能反映社会一般需要,我国历史上能够安定社会及稳定政治者,大都采取或巧合这种办法”。

毛汉光将中古(汉末至唐代)作为社会领导阶层的社会领袖分为士族和豪族两个层次,一是具有社会性、全国性影响、作为社会领袖的士族,其次是具有区域性地位、作为地方领袖或社区领袖的豪族。士族的传承依赖于学问和官品,而豪族要进入士族,关键在于学业品德和官职,大部分的豪族未能进入士族,而留在地方,成为地方领袖。中国汉末至宋以前作为社会领袖的阶层就是士族及地方豪族。国家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吸收社会领袖进入统治阶层。士族和地方豪族逐步经历了由地方而中央化,由经济性而政治性,由武质而文质的转变。到唐代,这些社会领袖的性质渐渐改变,原本居于皇帝与百姓之间的地位,移近政治中心的那一端,政权与社会基础脱节。特别是均田制之破坏,两税法之实施,都意味着土地平均精神之消失,土地兼并愈来愈烈,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政治与社会领袖无法解决,新王朝新政权的稳定,要寻找新的社会基础和结合形态。

毛汉光的研究起至汉末,而谷川道雄的共同体理论也涵盖唐代。两人从不同视角探讨了汉末至唐代社会构成和运行形态。许倬云先生探讨了汉初到汉末社会领袖的角色变化。从三位学者的研究可以概括汉唐社会发展中的三个基本现象:一是不论是社会秩序的自然生成,还是国家培养政权的社会基础的需要,社会领袖的存在在中国古代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和必然性;二是作为社会领袖的阶层必有其得以自立的条件,其中财富和学问是汉代士大夫、六朝隋唐士族或贵族不可缺少的自立条件,而汉初豪侠和富人则是凭借“势”和“富”的优势在基层社会的秩序生成中获得领袖地位;三是不论对汉唐社会领袖阶层及其作用方式的阐释如何有别,其具有地方根基,对地方的直接控制却是共同的特征。

毛汉光指出,社会领袖的出现是社会力与政治力互动的结果,他论述了社会力与政治力的关系:“当社会力较强大时,则视朝代之改变犹如一家物换一家物,其自身政治社会地位并不受重大的影响;如果政治力强大时,则将伸张其政治力,增加其对各阶层人力物力之吸取,甚至努力塑造适合自己所需的社会基础。”而六朝时期,豪族和世族代表的社会势力强大,国家通过九品中正制形成与豪族和世族的协议,乡论由豪族和世族引领,儒家的才德是豪族和世族教育的主要内容,中正也常常代表着他们的利益,因而国家权力向豪族和世族妥协,同时也获得其存在的社会基础。

三 庄园经济

仲长统提到那些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的大土地所有者在战乱的社会环境中往往就以庄园的方式组织经济生产。东汉豪族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规模可观的庄园经济。就连极力反对土地和人口兼并的仲长统所勾画的个人生活的理想也是无意识中的庄园经济。他追求的生活就是:“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舟车足以代步涉之难,使令足以息四体之役,养亲有兼珍之膳,妻孥无苦身之劳”(5)。这不就是一个典型的庄园主的生活吗?

这既说明了仲长统个人生活理想与其社会政治理想的脱离,也说明东汉时期庄园生活已普遍存在。如两汉之交的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6),以农为主,兼营商业,《水经注》卷29记载汉光武帝外祖樊重庄园:“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这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庄园。

樊重可谓是一个地方豪族,东汉以后作为外戚,樊氏成为了贵族。樊氏因其义行和财势成为地方领袖。司马光把他的事迹写入《家范》,以垂范后人,称樊重“父子有礼行于乡里”,有很多义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县中称美,推为三老”,家道也很整齐,“家世温厚,三世不分财。重居家有法,子孙进见如吏。其治家,僮仆无游手,身自督率”。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陷于战乱,作为自保的社会共同体坞壁纷纷出现,土地和人口兼并不断扩大,庄园经济更为发展。《抱朴子·吴失篇》描述孙吴的大族:“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金玉满堂,妓妾溢房。商贩千艘,腐谷万庾。园囿拟上林,馆第僭太极。粱肉余于犬马,积珍溢于帑藏”。这位庄园主与樊重一样,不仅自己能生产生活所需,而且还从事商业贸易。

石崇在《金谷诗序》、《思归汉序》说到他的金谷别庐和河阳别业里竹木果树、鱼鳖禽畜无所不有,而且有水碾土窖,也可以闭门成市。《晋书·刁逵传》载,东晋刁逵“以货殖为务,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余资称是”,也是农商兼营的大土地所有者,以其食粮庞大的奴婢,应也是统一组织生产的庄园经济。谢灵运在《山居赋》中描写其会稽“别业”,傍山带江,中有良田湖泊,庭园苑囿北山有二园,南山有三苑,水草竹木、飞禽走兽,各以十数。完全是一个自给自足、闭门成市的独立世界。

颜氏家训·治家篇》描述了当时典型的庄园的经济生活:“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蓄,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圏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殖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还有很多大庄园都是并设池、田、邸、冶(又称屯、传、邸、冶),农工商业,综合经营。庄园的自给自足和和豪强们通过多种经营,与民争利,使职业商人发展更加艰难。(www.xing528.com)

韩国磐先生总结了南朝大土地私有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屯封山泽,一是设置田园。私人屯封的山泽是用来养种竹木鱼畜,制作器物。《梁书·顾宪之传》载:竟陵王萧子良:“于宣城、临成、定陵三县界立屯,封山泽数百里,禁民樵采”。齐高帝萧道成曾下令禁止贵族封固山泽,但是不能禁绝,到梁朝,私屯规模更大,553年荀朗“率部曲万余家济江,入宣城郡界立屯”。所以到陈朝并不见禁设私屯的禁令了。

南朝豪族贵胄设立田园别墅的现象十分普遍。刘宋吴兴沈庆之,“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兴身享大国,家素富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计”(7)。会稽大族孔灵符“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还有十分有名的谢灵运的别业,“北山二园,南山三苑,百果备列”,“既耕以饭,亦桑贸衣,艺菜当肴,采药救颓”,庄园之中,竹有若干,木有若干,鱼鸟野兽又各有若干,完全可以自给自足,“供粒食与浆饮,谢工商与衡牧”。

从上可见,一、东汉六朝的庄园经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从东汉到南朝末都可以看到庄园的存在;二、庄园经济以僮仆、部曲、奴婢为主要劳动者,这些人数量巨大,与庄园主结成比较密切的人身依附关系;三是庄园经济一般多种经营,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特点,即所谓“闭门成市”、“谢工商与衡牧”。

庄园经济的出现是土地兼并不断膨胀,而自然经济上升、商品经济萎缩等因素影响的结果。但是庄园并非完全与市场隔绝。有不少庄园本身就是农商兼营的,如樊重、刁逵等,他们要购买外界的商品以满足消费需要,也要出售庄园的剩余商品。如西晋王戎,“好兴利,广收八方园田水碓,周遍天下谓之膏肓之疾”,曾出卖家里的水果,“家有好李,常出货之。恐人得种,恒钻其核”(8)

四 限田与抑商

东汉以降,土地兼并不断泛滥,形成了占田以万计,奴婢以千数,有很强的经济实力,有深厚的地方根基的豪族和贵族。他们掌控了地方社会,乃至国家政治,与皇帝分享国家的权力。要改变这一局面,就要解决兼并问题。仲长统和荀悦都曾提出过井田制,但他们也认识到,井田制虽好,却难以实行,能够实行的就是限田。但他们的主张也没有成为政策。

西晋颁布限田的政策,即占田令。据《晋书·食货志》记载,西晋占田令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编户齐民的占田;二是关于品官的占田;三是王国在京城周围的刍藳。

编户齐民的土地分为占田和课田。男子占田70亩,女子30亩,其外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16-60为正丁,13-15、61-65为次丁,此外为老小)

也就是一夫一妇占田100亩,这也是传统观念中的占田数量。其中70亩是需要缴纳赋税的课田。这就规定了百姓占田的最高限额。其意义并不止于限制百姓占田数量,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厘清被官吏和豪族隐占的屯田民或自耕农,使之成为国家的编户,此外土地占有的法律化也推动了荒地的开垦,所以占田令颁布的第三年,国家掌握的人户由245万户增长到370万户,增长了50%。这无疑具有强化中央集权的意义。

官员则按照官品限田。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第一品占50顷,第二品45顷,第三品40顷,依次递减,到第九品10顷而已。此外,可以根据官品荫庇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荫庇衣食客及佃客。衣食客第六品以上3人,第七、第八品2人,第九品1人,佃客第一、第二品无过50户,第三品10户,第四品7户,第五品5户,第六品3户,第七品2户,第八品、第九品1户。

官品限田一方面限制了占田的数量,另一方面,限田、限口以官品而不以门第,也具有申明国家权威的重要意义。

西晋实行分封制,诸侯王在外有封国,而又在京城广占土地,西晋规定王国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处,近郊刍藳之田大国田15顷,次国10顷,小国7顷。

西晋占田令的立法意义一是限制土地无限兼并,二是强化中央权威。这是对汉代以来土地兼并和豪族坐大两大问题有限度的抑制措施。

西晋严禁私人占山封泽,但并无实效。南朝刘宋废除了西晋的禁令,颁布占山水令,规定了占有山水的限额。官品第一第二品占山3顷,第三第四品2顷50亩,第五第六品2顷,第七第八品1顷50亩,第九品与百姓1顷。

刘宋占山水令按照官品制定,依然强调了国家的权威,申明了国家规定社会秩序的权力。同时,这一政策是承认占有现状的基础上的限令,先前已占山过限,并不追回,但不得更占,不足者可以依限占足,既“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论,除晋咸康二年壬辰之科”。

西晋国祚短暂,文献散失,占田令还授之法不明,实行得也不彻底,刘宋的占山水令也没有阻止山泽的兼并,所起的作用都是很有限的。但是这些政策反映了这个时期的社会政治问题和国家与豪族的博弈。

六朝时期继承了秦汉时期重农抑商的政策。不论是国家与豪族争夺人口,还是在战乱之中增强国力的需要,国家都重视人口与土地的结合,在商品经济衰退,自然经济增长的背景下,重农抑商被越加强调。重农的观念受到重视,如西晋傅玄提出“尊儒尚学,贵农贱商”(9)。他并不仇视商人,认为商人“其人可甚贱,而其业不可废”(10),而是从四民分业的角度出发,主张调节四民的构成,以农业为中心,他的具体方案是“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足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11)。这是一份计划经济的纲领,当然是行不通的,但是反映了当时重农抑商的基本观念。南朝的周朗、苏绰等也提出重农抑商的思想,甚至主张设立社闾,检查出入,以防止游民。

这一时期抑商的政策也发展到极致。西晋武帝司马炎就下诏“使四海之

内,弃末反本,竞农务功”(《晋书·食货志》)。西晋规定市人“侩卖者皆當著巾白帖额,言所侩卖及姓名。一足白履,一足黑履”(宋陈彭年等《重修广韵》卷四)。如此严厉的歧视和打击使六朝成为职业商人最式微的时代。职业商人的衰退,使市场为官僚军将所把持,从而此时期也成为官僚经商最为严重的时期。

参考文献:

韩国磐著:《南北朝经济史略》,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

毛汉光著:《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

谷川道雄著:《中国中世与共同体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

川胜义雄著:《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注释】

(1)《后汉书》卷21《刘植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760页。

(2)《后汉书》卷21《刘植传》,第762页。

(3)《后汉书》卷22《刘隆传》,第780~781页。

(4)《三国志·魏书》卷18《李典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533页。

(5)《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第1644页。

(6)《后汉书》卷32《樊宏传》,第1119页。

(7)《宋书》卷77《沈庆之传》,第2003页。

(8)《晋书》卷43《王戎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234页。

(9)《晋书》卷47《傅玄传》,第1319页。

(10)晋·傅玄:《傅子·正心篇》,四库全书影印本。

(11)《晋书》卷47《傅玄传》,第1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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