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汉初以来君臣的分析和对策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家富而国贫以及豪强与国家的离异呢?土地的兼并和社会的两极分化为什么不能遏止呢?国家如何排除豪强的影响,实现对基层社会的直接控制?寻求一条新的治国道路,来解决面临的这些问题,这是汉初以来的君臣,特别是汉武帝苦心思索的问题。
西汉的君臣认为导致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背本而趋末之风。大量的人离开农业,流向工商业,“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1)。他们认为人们舍本而逐末既因为“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2),由于战国以来遗风的影响,更因为商业有利可图。贡禹说:“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3)商人并非不要纳税,汉高祖时曾“重租税以困辱之”(4),汉惠帝以后又有所放宽。但是工商业的利润率本来就比农业高,如司马迁说的“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5)。而末业的膨胀当然由于国家将资源向社会开放。
二是土地买卖。董仲舒认为导致土地兼并和豪强坐大的原因是“秦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买卖”(6),破坏了社会平等。“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7)
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贾谊和晁错的对策都是勒民归农。贾谊说:“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8)晁错说:“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着。不地着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9)勒民归农就要贵粟,国家以爵位换粮食,使富人有爵,国家有粟,这是富安天下和稳定社会的良方。汉政府一直实行重农政策,如降低和减免租税,文帝时曾全免,景帝时实行三十税一,并成为两汉的定制,另如一再将公田和苑囿颁赐贫民,劝农力田等等。
另一项看法一致的对策就要抑制豪强。豪强坐大是一切问题的源泉。抑制豪强最有力的经济措施一是限田,二是官营。董仲舒提出,现在井田制一时难以推行,但至少应该实行“限民名田”(10),即限制占田数量。商人出身的桑弘羊、孔仅和东郭咸阳提出“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农佐赋”(11)。就是将最有利可图的社会资源都收归国有,断绝豪强富商的致富之源。
因为秦朝已经奠定了一个小农经济和以农立国的架构,汉朝君臣也朝着建设一个以农立国的国家体制的思路找寻办法。贾谊和晁错指出了问题,提出了目标,却未拿出有效的办法。重农轻赋,国家三十税一,而土地的实际租额是什五,投资农业的利益十分丰厚,贵粟更提高了农业的利润,但这或许能吸引更多人投资土地,却不能解决工商业领域社会力量的膨胀。
要解决豪强隐占土地和人口,形成地方势力,当然要限制土地占有,即限民名田。但仅此还不能解决工商业领域的财富膨胀,桑弘羊、孔仅等人从国有化的角度提出了抑制和打击工商业的解决办法。汉武帝推行了一系列新政,综合采纳了各种意见,核心就是重农抑商、强化中央集权。
二 汉武帝新政
富商豪强的财富不能转化为国家财政的制度原因其实是汉朝还没有建立如宋代以后那样的与商人分利的有效机制,因而商人的财富增长就是国家财富的流失。但由于汉武帝朝战争的巨大开支迫若燃眉,使得他推行新经济政策就具有了强烈的战时经济政策的特点。新经济政策的内容不是针对小农的,实际上,汉武帝一朝,除了兵役和劳役大增外,小农的赋税负担只有口赋增加了三钱,其它分文未加。新经济政策的所有措施矛头都直指富商豪强。这些政策的内容包括:
(1)盐铁管榷和榷酤。国家设立盐官、铁官和榷酤官,垄断盐、铁、酒的产销,严禁民间经营。
(2)均输、平准。国家将各地的贡品,不运京师,就地作为本钱,经营牟利,叫“均输”。国家设立贸易机构,参与市场,买贱卖贵,叫“平准”。
(3)算缗告缗。商人的货物每二千征一算(算赋每成人120文),手工业品减半。商人一车征两算,船征一算。
(4)新货币政策。一是货币发行权集中到中央,禁止地方和民间私铸,二是以五铢钱取代半两钱。即“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12),后改五铢。“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13)。
(5)迁徙豪强,设立刺史。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徙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于茂陵”(14)。元封五年初置十三州部刺史。刺史六条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15)。其余五条则是监察二千石官员,其中也包括二千石与豪强的勾结。
(6)强化抑商政策。明确地将商人定为贱民即“七科谪”(贾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七科中,商人占其四)。在汉初对商人重税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16)。
这些新政消除了工商业领域民间财富膨胀的根源。管榷政策将作为当时最大宗商品的盐、铁、酒收归国家经营,特别是盐铁是战国以来产生豪富的主要领域。禁止民间和地方铸钱也杜绝了地方和民间一大利源。而均输平准则以国家力量与商人争利,使商人“富商大贾亡所侔大利”(17)。这些政策彻底改变了汉初黄老之术山泽资源与民共之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了汉初以来家富国贫的困窘。
其次调整和重建了基层社会秩序。这一工作秦始皇、汉高祖既已实行,秦始皇迁豪强于咸阳,汉高祖迁徙六国贵族,都是要改变原有的社会秩序。汉武帝做得更为深刻。如主父偃所说,迁徙豪强的目的就是,“天下豪杰兼并之家可使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18)。所以迁徙的标准并非只是财富(訾三百万以上),更主要的是在地方社会有深厚根基和影响的人。如徙郭解茂陵时,官吏认为郭解贫不中訾,甚至卫将军也为其申请:“郭解家贫,不中徙。”汉武帝说:“解布衣,权至使将军,此其家不贫!”(19)在汉武帝看来迁徙与否是视其地方权势和影响。对富商豪强的迁徙目的就是要改变豪强控制基层社会,实现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直接控制。
再次是直接掠夺了商人豪强的财富,充实了国家财政。收缴地方铸钱和算缗告缗就是对地方和商人财富的直接攫取。算缗告缗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国家“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而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益饶矣”(20)。新政以前“县官大空”的困境彻底改变了。
汉武帝的新政招招都打在商人和豪强的要害之处。汉武帝任用的推行这些政策的两类人:一类是商人,一类是酷吏。在新政实行期间,汉武帝“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道益难,不选,而多贾人矣”(21),如提出盐铁管榷和榷酤建议的桑弘羊、孔仅和东郭咸阳等人都是商人和盐铁家,这些商人队伍里的蜕化者“言利事析秋豪”(22),最懂得怎样打击商人。这正像马克思所说的:“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杰出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酷吏打击商人的手段是超乎寻常的,至有“腹诽”,史称“杨可告缗遍天下”,“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23)。因而汉武帝的新政实行得十分彻底,达到了其预期目的。中国古代的商人就是在统治者与自己本阶级的蜕化者的联合打击下,开始步入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
汉武帝新政在多元路向上、在经济发展的十字路口将中国经济发展完全导向了农业经济的轨道。他切断了工商业发展的通路,使工商业者不仅失去最大的利源,而且成为成本最高,风险最大,社会认可度最低的行业。与之相反,农业获得政府的大力扶持。新政几乎涉及工商业各个领域,惟独没有改变汉初以来保护农业的政策,没有增加农业的负担,“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24)。《齐东野语》卷一评说了汉武帝对农业的宽待:“武帝南征北伐,东巡西幸,奢靡无度,大司农告竭。当时言利者析秋毫,至于卖爵、更币、算车船、租六畜、告缗、均输、盐铁、榷酤,凡可以佐用者一孔不遗,独于田租不敢增益。”
三 关于“限民名田”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为汉武帝所采纳,在经济方面他也全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就是:“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繇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④这是儒家理想的治国方针。汉武帝并未采纳董仲书的经济主张。
“限民名田”针对汉初十分严重的兼并问题,而兼并带来的对国家统治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汉初以来已经十分突出。如果反观汉武帝以后直至魏晋南北朝土地兼并导致的地方与国家的严重离异,更使人觉得“限民名田”是一剂良药。但是,筹划细密,施行彻底的汉武帝新政却并非百密一疏。汉武帝之时,面临着扭转秦朝及汉初以来工商业繁荣与以农立国方针的矛盾,以及改变和重建战国以来社会秩序的重大课题,在这一背景下,不实行“限民名田”便具有勒民归农和重建西汉王朝社会基础的重要意义。
工商业者虽经新政的打击,但长期以来工商业领域积累并非在算缗告缗中完全收归国有了。如何将这些资本以及以后通过各种途径积累的社会资本引导到国家可以控制的领域,如何将各种社会资本的拥有者转化为国家可以依靠的社会基础。这是一个关乎汉朝天下长治久安的重要问题。汉武帝新政开辟了一条勒民归农的渠道。汉武帝从三个途径将各种社会力量导入农业的渠道之中。
一是不实行“限民名田”,亦即不抑兼并,允许土地无限买卖。这一总体方针为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那些已经处于社会边缘或底层,没有经济财富发展和社会地位上升空间的工商业者打开了一条进入主流社会的希望之路。他们可以“以末致财,用本守之”(25)。于国家也是将潜在敌对力量转化为统治基础的正确之路。
二是规定了远远低于工商业的农业税收优惠。算缗政策规定的商业基本税收比例为6%(2000算120),还有车船的额外税收,战国至秦朝汉初,工商业一般利润为20%(《史记·苏秦列传》:“周人之俗,治产业,力工商,逐什二以为务。”《史记·货殖列传》称“万息二千”等)。但汉武帝新政后工商业发展空间已极小。农业的税收仅为1/30,即0.3%,而且常常获得减免,且可得什五(50%)的地租。土地自然成为各种财富追逐的对象。
三是汉武帝确立以儒家才德标准选拔官吏的察举之制,而工商业者名列七科谪,不得进入仕途。工商业者被排斥在社会主流以外,农业成为其进入主流社会的惟一通道。投资土地是其进入主流社会的第一步,继而培养子弟学习儒学,养成儒家标准的才德。于是他们从经济基础到思想观念、意识形态都与国家形成了一致。
《汉书·何武传》载何武事迹具有代表性。何武为蜀郡郫县人,其弟何显有市籍,曾屡欠市租不交,其“兄弟皆为郡吏,郡县敬惮之”,显然为当地豪强。何武年少既习儒,通过师从“博士受业,治易,以射策甲科为郎”,身份发生了改变,成为了业儒的士人,后来又被举为四行,做了鄠令,“坐法免归”,再举贤良方正,征对策拜为谏大夫,后历任扬州刺史,官至御史大夫、司空。何家由豪强而官吏,由地方而中央,成为了统治集团的一员,自然成为了国家统治的基础。许倬云先生指出,西汉中期以后士大夫、察举到中央的人士和地方掾吏三位一体,构成西汉政权的社会基础。
“限民名田”是一个十分艰难的社会工程。苏轼曾分析“限民名田”之不易,称“后世未有行者,非以不便民也,惧民不肯损其田以入吾法,而遂因此以为变也”(26)。明代丘濬也曾经说,限田之法,“不免拂人情而不宜于土俗,可以暂而不可以常也,终莫若听民自便之为得也”(27)。汉哀帝之时,限民名田两次努力的失败,也说明此举的难行。汉武帝在工商业领域翻天覆地的变动之时,实不宜在农业领域推行这一举措。
四 王莽改制
汉武帝没有实行限民名田,导致豪强兼并继续泛滥,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西汉社会的巨大隐患。师丹曾说:“今(哀帝时)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愈困。”(《汉书·食货志》)
汉代的官僚们沿着儒家的思维寻找解决办法。最理想的方法就是重建先王之政,实行井田制度。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汉哀帝时期的辅政大臣师丹提出的井田制。通过讨论,将师丹理想化的井田制打了一个大折扣,提出了名田毋过三十顷、奴婢限二百人的最高限额。但是由于王侯贵族买通董贤,使这一主张束之高阁。
师丹的建议得到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的支持,颁布了限民名田的具体方案:“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28)并规定“贾人皆不得名田”(29)。但这一方案遭到当权的丁傅、董贤的反对,最终未能施行。但是兼并的膨胀将威胁汉政权的统治根基,这一问题关系到西汉的统治能否长期延续,是必须要解决的。在这种形势下,出现了王莽改制。
一般的印象中,王莽是一个暴君,他的改制似乎也就无理性可言。实际情况远非如此。王莽是一个有野心的政治家,这是无可置疑的,但其改制却是把准了时弊的。为了客观地认识这个问题,我们首先看看王莽得势的过程。
1.王莽专权
王莽家族的兴起得益于他的姑姑王政君的运气。汉元帝做太子时,他的爱妃司马良娣突然死去,临死时自言是受其他妃妾的诅咒。这使太子悲痛至极,不愿接近任何女子。最担心的当然是汉宣帝和皇后了。皇后选了五个女子,让太子来看,并令一太监观察太子的心思。太子心不在焉,为了不扫皇后的好意,只是勉强地回答,其中有一人尚可,却未言明是哪一个。在旁观察的太监见五人中只有一人穿着镶大红边的衣服,且坐得靠近太子,于是这个人就幸运地做了太子妃。她就是王莽的姑姑王政君。元帝即位,她就成为了皇后,她的儿子汉成帝即位,她当然就是太后了。
王氏一门也因此鸡犬升天。汉成帝时,王莽的叔伯,王凤四兄弟相继以“大司马”辅政。王莽的父亲王曼却死得早。但这却使王莽比他的那些只知声色犬马的堂兄弟们更加成熟。王太后也对他格外宠爱,让其母子住在宫中。王莽好学勤俭,广交俊彦。他的文章之优美,名扬到周边的少数民族地区。他对母亲和叔伯们也十分孝敬。叔叔王凤生病,他亲自尝药,一连几月衣不解带,蓬头垢面地在跟前服侍。他封了新都侯,将所得财物赠送名士,于是在朝的推荐他,在野的颂扬他。因而,当他的另一叔叔王根辞职后,王莽就以38岁的年龄出任大司马。
在汉哀帝时,由于哀帝宠幸董贤,王莽称病辞职。师丹改革流产,哀帝朝政治益加败坏,使朝野上下都思念已经辞职的王莽,在王莽韬光养晦的三年中,官吏和百姓为他上书的有一百多次。哀帝于是不得不召他回京。一年后哀帝死,王莽重新执政,立平帝为傀儡。他大封宗室和功臣之后,为自己树恩。捐献大量家产赈济贫弱,减轻刑法,设立公学,为自己博名。于是他被颂扬为汉代的周公。不仅各种颂扬不绝于耳,而且各种“符书”接踵而至,传达上天让王莽当皇帝的旨意。王莽就这样受“天意”当了皇帝。
2.王莽改制
王莽称帝后,即着手推行改制。他改制的目标与董仲舒和师丹是一致的,那就是要塞兼并之道。只不过他比董仲舒和师丹的理想更远大,措施也更激进。董仲舒认为井田制是解决兼并的良药,但已不合时宜,很难“猝行”,只是主张实行“限民名田”,更不敢涉及奴婢问题。王莽却想掀天揭地,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他的改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恢复井田制。规定土地国有,不得买卖,八口以下之家占田不得过一井(即九百亩)。占田过限者,分与乡邻。无田者政府以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的标准颁给。
二是禁止奴婢买卖,改奴婢为私属。(这两项因区博的建议,不久实际废而不行)
三是五均六管。“名山大泽,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干在县官”(30)。即对布帛丝绵等商品的价格进行调节,恢复盐、铁、酒的专卖,并加强铸钱的垄断。(www.xing528.com)
四是铸造大钱。一为大钱五十,重十二铢,又造契刀、错刀。契刀当五百,错刀当五千。
从改制的具体措施看,王莽要解决的仍然是土地兼并、人口隐占和抑制商人等问题,这与汉武帝、董仲舒、师丹等人的任务和目标并无本质区别。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西汉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看,王莽的改革都是十分彻底的。针对兼并问题,他一步到位地提出了井田制和解放奴婢的政策,针对工商业领域中的豪强膨胀,他扳着指头,巨细不遗地实行五均六管。他曾说:“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仰以给赡;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31)天衣无缝,豪强们似乎无机可乘了。
王莽夜以继日地商讨、拟订改革具体措施,不断发出改革的诏令。一者法令密如蛛网,实行之时铁面无私。“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32),结果“农商失业,食货俱废”(33),“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34)。没有得到任何阶层的拥护。二者他派出的督察官吏多是贪婪之徒。三者他的晚年(17-22年)国内连续五年的大规模大旱与蝗灾,使流民遍地,仅仅进入关中的就有数十万。王莽实际上是儒家思想单向教育塑造起的一个道德典范,他教条而狂热。
王莽是一个多变而复杂的人。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以天下为己任,试图一朝荡平天下,“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理,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35)。他是一个工作狂,晚上通宵达旦地制作法令,白天与大臣们讨论新拟订的法令,还要事事躬亲处理政务,史书称他“事事自决,成就以付吏”。公卿大臣旦入暮出忙于论议,官府的案件堆积如山,很多州县的官员长年空缺,来不及处理。王莽还有一些匪夷所思的习性,他许诺给人加官晋爵,却常常借口制作未定,不发俸禄,地理未定不给封地。他将匈奴单于改为“降奴服于”,将由罪徒编成的一支军队,命名为“豬突豨勇”。以至于让我们怀疑他的神经是否还正常。他效法汉武帝,用了很多富商做官吏,推行他的新法,最后却死于一个商人的刀下。王莽死去后,他的改制也随之废罢。解决豪强兼并的步伐也就此停止。西汉政权虽然以一系列的措施成功将豪强纳入自己的统治秩序,但是在限制豪强兼并的斗争中,王莽改制的失败也就宣告了西汉政权在这一领域的失败。东汉建立后,豪强势力已蔚然成了气候,加之光武帝刘秀就是依靠南阳和河北豪强势力夺取政权的,所以他不仅没有继续完成西汉以来解决豪强兼并的历史任务,而且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豪强的政策,比如继续放开盐、铁、酒的经营,不进行彻底的度田等。虽然东汉建立了与士大夫化了的世族豪强的联合,但是也助长了世族豪强政治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社会根基的扩大。
东汉末期,州牧权力扩大,地方豪强与州牧势力相结合,拥有经济、军事、和行政人事等相对独立性,成为地方的割据势力,东汉国家的瓦解也就势所必然了。
参考文献:
李埏著:《不自小斋文存》,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许倬云著:《汉代农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注释】
(1)《汉书》卷72《王吉传》,第3075页。
(2)《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27页。
(3)《汉书》卷72《王吉传》,第3075页。
(4)《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18页。
(5)《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74页。
(6)《资治通鉴》卷33“绥和二年夏四月丙午”,中华书局,1956年,第1059页。
(7)《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37页。
(8)《资治通鉴》“高皇后二年冬十一月乙亥”,第452页。
(9)《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31页。
(10)《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37页。
(11)《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29页。
(12)《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27页。
(13)《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5页。
(14)《汉书》卷6《武帝纪》,第170页。
(15)《汉书》卷40《百官公卿表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1256页。
(16)《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第1167页。
(17)《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第1174页。
(18)《前汉纪》卷12《孝武》,四库全书影印版。
(19)《史记》卷124《游侠列传》,第3187。
(20)《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5页。
(21)《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29页。
(22)《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28页。
(23)《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35页。
(24)《史记》卷30《平准书》,第1441页。④《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37页。
(25)《史记》卷129《货殖列传》,第3281。
(26)《文献通考》卷1《田赋考·历代田赋之制》,第35页。
(27)明·黄训:《名臣经济录》卷20《户部》,四库全书影印本。
(28)《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42~1143页。
(29)《汉书》卷11《哀帝纪》,卷336页。
(30)《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第1182页。
(31)《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第1183页。
(32)《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第1179页。
(33)《汉书》卷99《王莽传》,第4112页。
(34)《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第1185页。
(35)《汉书》卷99《王莽传》,第4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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