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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春秋战国的经济与社会:重要概述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讲春秋战国的经济与社会一社会流动与四民分野春秋战国是社会大变动时期,社会结构、经济制度变化之大,可谓中国古代之最,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增长速度也与此相当。国家执政的权力由公子向卿大夫转移。春秋晚期以后,士变得活跃起来,卿大夫的社会作用下降。小农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中取得了独立劳动者的身份。春秋战国,士、农、工、商发展成为独立的社会阶层,而且他们身份在社会分

中国古代春秋战国的经济与社会:重要概述

第二讲 春秋战国经济社会

一 社会流动与四民分野

春秋战国是社会大变动时期,社会结构、经济制度变化之大,可谓中国古代之最,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增长速度也与此相当。

西周的社会是一个封建的社会。张荫麟先生概括封建社会的要素道:“在一个王室的属下,有宝塔式的几级封君,每一个封君虽然对于上级称臣,事实上是一个区域的世袭的统治者而兼地主。在这社会里,凡统治者皆是地主,凡地主皆是统治者,同时各级统治者属下的一切农民农奴即佃客。他们不能私有或转卖所耕的土地。”按照这一界说,西周无疑是封建社会。他认为西周社会中有周王、诸侯、卿大夫、士、庶民、商人、奴隶。周王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各级诸侯实际享有土地。土地分公田和私田。公田由奴隶和庶民耕作。庶民对私田有使用权,可以世袭而不可以转卖。

许倬云先生也将西周称为封建制。在这个封建的权力结构中,天子居于顶端,以下依次是诸侯、卿、大夫。以君臣为名分,以家族血缘为纽带。周王以分封的方式将王室成员和功臣子弟分封到各地为诸侯,以家族血缘为纽带联系天子与诸侯。同样诸侯国内,诸侯与卿大夫也发生着同样的变化。卿大夫是诸侯国中的主要行政管理人员。国君与不同等级的卿大夫组成了诸侯国中的权力集团,称为贵族。贵族集团以下是士,身份界于权力集团与被统治者之间。他们受过武士的训练,懂礼仪,有文化。他们没有封邑,但有自己的土地“食田”。他们可能是政府的官员和贵族的家宰,也可能亲自种地。他们是封建社会中基本规范的代表者。

庶人是在主人采邑上耕种的农奴。如《国语》所说:“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他们可能分得一块土地,但要为主人耕作和服役。社会的基本经济形态,有的学者认为是孟子所说的“井田制”,也有学者认为是采邑制或庄园制。在层层分封的制度下采邑或庄园更符合实际的状况。

商人直到春秋晚期还只是封建领主的家臣,因为贵族们在采邑中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对商业的需求很少,而商人赖以兴盛的市场、商品和货币都还不普遍。商品以贵族的奢侈品为主,以物物交换为基本形式,直到春秋晚期或战国早期才广泛流通金属货币。

奴隶来源有战争和奴隶的再生产,他们为主人服役和生产。但没有证据说明当时奴隶被广泛用于生产,或经济是基于奴隶制的。

春秋开始,社会仍然是整齐有序的:君主、卿大夫和士组成统治集团。在此秩序下高贵来源于血统,祭祀成为最重要的身份确认仪式。但是随着时光的流逝,宗法制赖以运作的友爱之情逐渐消失,诸侯与周王的血缘关系失去了原有的重要性。“武装殖民”(张荫麟先生语)的成果也不断稳固。周王逐步衰弱,诸侯享有了实际的统治权,甚至有与周王同样的地位。这就是西周到春秋之际社会结构最高端出现的变动。国君具有了与天子同样的权力。君主的权力又屡屡被卿大夫所篡夺。国家执政的权力由公子向卿大夫转移。春秋晚期以后,士变得活跃起来,卿大夫的社会作用下降。权力中心由卿大夫转移到了士阶层,士不再作为贵族的家臣,而是作为有才能和贤德的人受到新的国家的重视,充当新国家的官员。不仅原来在统治集团中地位低下的士上升为政治的主角,而且个别庶民也获得宰相的职位,甚至像百里奚这样的奴仆也受到重用。

上述是常态下的统治阶层的流动升降,在战争频仍、国内政争激烈的春秋战国时期,亡国灭家成为常见的现象。春秋时期的数百个国家,在弱肉强食的兼并战争中逐渐发展到战国七雄秦国的统一。这当然要伴随着若干国君、卿大夫和士,及其家族的沉沦。这也是社会的巨大流动。

小农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中取得了独立劳动者的身份。他们在小块的私有土地上自耕自足,或者与土地结为租佃契约关系,耕种地主的土地。同时,他们承担着国家的赋税和劳役。小农是庶民的主要构成者,作为国家最主要的赋税和兵员的来源,在很多国家被视为立国之本。例如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就实行了以农立国的国策

工商业者也成了专门化的职业,不再是作为贵族家臣,为弥补贵族自给自足的缺陷而进行有限的贸易。由于国家控制范围的扩大、道路的通畅、货币的出现等原因,城市的商业和远距离贸易能够发展起来,商人随之兴起。在春秋时期,我们已经能够看到职业商人的活动。最活跃的是郑国的商人,如,前597年晋国大将知茔被楚国俘虏,一位在楚国做买卖的郑国商人准备把他藏在丝绵里救出去。这个计划还没有来得及实施,楚国已把知茔放了。后来这位商人贸易到了晋国,知茔要以救命之恩报答他,商人不受,去了齐国。另一例就是著名的玄高智退秦师。这说明了商人的活动是不受国界限制,而且至少在郑国,商人很认同国家。还有一个郑国的事例,可以说明为什么国家能够得到商人的认同。韩宣子有一玉环,另一只在郑国商人手中,韩宣子出使郑国时欲通过郑国执政子产买郑国商人的一个玉环,被子产以不能强买商人之物回绝。《春秋左传注疏》卷47记载该事道:子产回答韩宣子“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

商人受到尊重不只是在郑国,在当时的大部分国家都如此。如孔子的弟子子贡是一个富裕的大商人,他“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1)范蠡白圭等也都说明了当时商人并无后来的那样特别的标签。到了战国,商人势力更大了,即使在重农的秦国,吕不韦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手工业者也与商人一样,从官府工场的服役者或贵族的家臣蜕变为独立的职业者,而且拥有与农、商一样的地位。如与陶朱齐名的倚顿就是在河东煮盐的实业家。在西汉时因卓文君而声誉大起的卓氏就是战国时以冶铁起家的赵国卓氏。山东的程郑也是以冶铁起家。战国秦朝之际的巴寡妇清以治丹穴致富。

西周时期领主庄园制(一说井田制)和工商食官,庶民依附于采邑,工商业者束缚在官营经济或贵族的采邑中,小农、商人和手工业者都未发展成为独立的职业者或社会阶层,甚至士也在家族血缘为纽带的政治集团中处于低下和从属的地位,社会作用和地位都很有限。春秋战国,士、农、工、商发展成为独立的社会阶层,而且他们身份在社会分工的观念下,并无轻重贵贱之别。

二 春秋战国社会经济变迁

春秋战国这样巨大的社会结构的变化在中国古代后无来者,但它只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变迁的表征和结果。这些综合的变动涉及政治、社会、经济、观念等方面。

1.国家结构的变化

从西周到春秋战国,政治结构从两个方面发生着变化:一是权力的转移和集权的发展;一是国家的兼并,亦即国家疆域的扩大。这两个因素都催生了新的国家结构。权力的转移沿着自下而上方向的运动,逐步转移到最有实力的家族和阶层手中。周天子的被虚化只是这场权力转移中最不足轻重的变化,更关键的是诸侯国内权力的集中,一些握有实权的卿大夫篡夺了政权,他们改变了层层分授的分封制度,实行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和郡县制。国君对新征服的新疆域实行直接的控制,官僚制和郡县制得到更彻底的实行。官吏的任用方式、选择标准、君臣关系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国家的征战和行政需要更有能力和忠于国君的新型人才。能力和道德成为选择官僚的,乃至选择君主的标准。祖先和血缘不再起决定性作用。君主与臣僚由家族血缘关系转变为权力授受关系,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契约关系。私学教育大盛就是顺应了为新型国家培养新型人才的要求。这为社会流动创造了条件。

2.战争方式的变化

春秋战国的历史是在争霸战争中发展的。战争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如战败国的命运)和权力的转移(卿大夫掌权)。还有一个影响巨大的方面就是战争方式的变化,导致了社会的变化。西周和春秋的战争主要是车战,上阵作战的是受过特殊训练的“士”。在奔驰的战车上射击和刺杀需要特殊的训练,而且作为一个“士”,不仅需要技能,而且需要音乐和礼仪的训练。这是“春秋战法”。“六艺”是一个士需要的基本教育和素质。这样作战就是贵族的职业,是少数人的事业。春秋时军队还与西周一样以“乘”计算,每乘甲士(车兵)3人,徒兵10人。春秋时期的战争参战人数多以千计,少有上万者。战国时期战争规模就大多了,一方投入的兵力常常就达十几万,乃至数十万(如长平之战)。在兵种上,骑兵步兵(徒兵)成为主要的作战人员,如战国形容一个国家实力之强:“带甲十万、车千乘、骑万匹。”军队的主要成员当然成为了不需要长期复杂训练的,而数量庞大的庶民。战争方式的变化给予庶民上升的渠道(如白起)。商鞅在秦国变法时甚至实行了军功爵制,不论出身,只看军功。对于士而言,在春秋的战争中他们提高和巩固了自己的地位,而在战国的战争中他们不再至关重要。“士”的含义也开始转为另一个更显特殊的群体———文士和官僚。

3.经济的变革

一是私有制的确立。三代时期的经济形态有不同的看法,国内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国有制度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形式,土地制度和工商业方面都是如此,尤以西周记载最清晰,内容最完备。西周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下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全面的、统一的土地国有制,是以周王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如《诗经》所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王为代表的国家政权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即土地“王有”。这种所有权以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形式得到体现。

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周王,是诸侯的共主,周王把全国的土地分封给大大小小的诸侯,“受民受疆土”,把土地和人民一并封赐给诸侯。虽然诸侯国内又可以层层分封,诸侯分给卿大夫,卿大夫分给士,但这并没有改变土地的“王有”。周王对土地的所有权不仅表现在可以授,而且可以夺,以及受封者对周王的义务。

根据《礼记》和《孟子》所说,诸侯对周王有朝聘之制,“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不敬者,君削以地”,“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作为得到封地的回报,诸侯还要向天子进贡,为天子征伐,所以诸侯以下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占有权。但是,诸侯对封地内经济、军事和人事权的支配,使诸侯权力日益增长,周王的所有权也就逐步变得徒具制度上的意义了。

层层分封以后的土地生产活动的组织方式就是井田制。井田制的核心是公有私耕,定期分授。所谓公有私耕就是,一井之田分为“公田”和“私田”,即《孟子》所说:“方里为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八家就是指分得份地的小农,公田也由他们无偿耕种,作为获得份地的劳役地租,就是《诗经》说的“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他们还须为领主打仗和服杂役。

所谓定期分授,就是每隔一定时间就重新分配一次。而且授田还有年龄规定,“二十受田,六十还田”。

工商业也是官府占据主导,即“工商食官”,或“处工就官府”。官府设有“工正”、“工尹”等官,管理官有工商业,犹如有行政级别的商人和工场主。普通商人的身份都隐匿在官府之中,史籍中几乎还见不到一个有名有姓的西周时期的个体商人。

许倬云先生提出,春秋以前的经济与西欧庄园制相近,中国的庄园是贵族的封邑。庶人在监督下耕种土地,他们的衣食由领主供应。不耕种时就为贵族做各种杂役。妇女则为贵族养蚕织布。庄园经济各自独立,自给自足,职业分工和区域间的交换都不是很重要。城市周围的商业也主要是小规模的物物交换。这就是将春秋以前的经济概括为庄园制领主经济,贵族与庶人是领主与农奴的半人身依附关系。西周是领主制经济的观点在国内也存在,如马曜和缪鸾和先生就以1949年前后西双版纳傣族领主制为参照,提出西周是封建领主制。

从分封制的政治结构而言,庄园领主农奴制较整齐划一的井田制更接近实际。即使在领主制下,土地名义上仍是国有的,而真正起作用的是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对于直接劳动者庶人而言,土地的占有权是属于国家或贵族“公有”的。

春秋战国经济的变革中的土地私有制就表现在庶人(小农)土地占有权的发展。国君对土地的直接控制和贵族的急剧减少,使国家以租税代替了力役,即鲁国率先实行的“初税亩”,齐国相地衰征,晋国作爰田,郑国“作丘赋”,秦国“初税禾”等等。各国纷纷实行的改革名目各异而实质相同。这实际就是承认土地私有。同时,军功奖赏、荒地的不断开拓使得私有制进一步扩大。私有化的浪潮不仅是土地,也包括工商业。山泽之禁被废除,天下资源国家与民共有之。

私有制确立被证明对劳动者和国家都是有利的。国有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特别不利于劳动者个体积极性的激发,这是古今一律的道理。当时的人就敏锐地注意到这一点,吕不韦说:“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2)孟子的话“民有恒产斯有恒心”(3)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宋代的崔子方在《春秋经解》中分析“初税亩”道:“方其盛时,民知先公而后己,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及其衰也,有法以治之,曰:‘公田稼不善。’”“此宣公之时所以舍公田之不善,履民之亩而税其善者也。”《公羊传》则说“时宣公无恩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反映的道理就是变公为私,承认私有制。每一个生产者积极性的爆发,所汇集成的巨大的生产能力和对社会经济的推动是难以估量的。国家和农民得到了双赢,既激发了社会生产力,也增加国家实力。其中所包含的道理与20世纪西方制度学派的精髓并无二致。

4.技术创新(www.xing528.com)

春秋战国时期最重要的技术创新就是铁器和牛耕的产生,也是整个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两项的技术创新。我国人民认识和利用自然铁矿始于春秋时期。春秋时期的齐国已经有了铁器农具。当时铁工具有农夫的锄、镰、犁、锹,妇女的针、锥,木工的刀、斧、锯、凿等等。当然军事的需要是冶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在军事上的运用更为普遍,农具上的运用还较有限。“美金以铸戈剑矛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斤斧鉏夷锯镢,试诸木土。”(4)但对铁业的推动最终都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牛耕的起源很多史籍都归之于西汉的赵过,称赵过“始教民牛耕”。而实际上赵过是将简单的牛耕改革为耕耘和下种同时进行的耧耕。在赵过以前的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牛耕,从当时的“犁牛”一词,以及与牛耕相关的人名,如“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可知牛耕在当时已出现无疑。而且从《管子》等书的记载中还可以得知,当时的牛耕使用了铁犁。在未使用牛耕时,一个劳力用耒可以耕种10亩,使用犁耕后,一个劳力可以耕种54亩。这时所用犁还是直辕犁,铧也还是钝角的铁块,没有犁壁,但作为犁的核心技术已经确立了。唐宋时期出现的曲辕犁,是犁的最大一次改革,改革后一犁相当于十人之工效。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高度评价铁器的意义:“是在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的各种原料中最后的和最重要的一种原料。”从铁在世界经济史上发挥过的作用看,这一评价丝毫也不为过,西方的工业革命就是建立在煤铁革命的基础之上的。虽然中国古代缺乏煤铁革命的基础,技术结构也与西方有别(如西方近代工业技术工艺以车、旋、切割为主,材料以铁为主,中国一直以锻打、铆接为主,材料以木头为主),但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的结合奠定了中国古代农业生产最高的技术形式,以后技术上有量的增长,却并无质的变化。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是紧密相关的,正因为此时的各国及各级领主在竞争中欲领风骚,加之私有制确立后生产积极性的高涨,才使技术积累出现质变,导致技术创新,而此后技术创新的活力有所衰减,也与制度不无关系。

三 小农经济确立与商业的发展

1.小农经济的确立

小农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土地所有制的生产方式,它最突出的特点是生产单位细小、小土地所有制和自给自足(男耕女织)。春秋战国私有制的发展和技术创新为小农经济的确立创造了条件。中国古代自此进入小农经济的时代,小农经济成为最基本的经济形态。

小农经济是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形态,它为什么得以产生、为什么能够长期延续、为什么在小农经济之下中国古代能够领先于世界呢?这就是我们应如何认识小农经济的问题。

一是要看到小农经济与中央集权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小农经济的细碎和稳定是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所需要的,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以对人口、土地牢固控制为特点的赋役制度是中央集权的政权存在的基础。因而中央集权的中央政府是保护小农经济形态,反对兼并的。小农经济、中央集权与地主经济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使中国传统的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得以长期存在。

二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小农经济是富有活力和极具弹性的。首先,在小农经济形态下,生产者有着潜在的生产积极性。小农为自己而生产,更重要的是允许土地买卖的经济环境使每一个小农心里都有一个美好的梦想,那就是通过勤劳致富,买田置地,成为殷实之家。所以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种稻植桑,饲猪养鱼,以农副产品往来于市场,积累和增殖财富。

第三,小农经济有着顽强的再恢复能力。由于它生产单位细小,生产方式简单,没有复杂的分工。使其在遭受重大破坏以后能够迅速恢复,这也正是中国历代经历大乱之后,在重新统一后的很短时间内就能够出现盛世和中兴的根本原因。这种再恢复能力是大生产所不具备的。

第四,小农经济与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般认为小农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实际情况却是,中国古代商品交换规模及商品经济发展程度都长期处于世界的领先水平。其动力仍然来自于小农经济,小农经济生产的单一性与生活需求的综合性决定它与市场息息相通。男耕女织的家庭也需要从市场上获取食盐和铁器,这两种商品小农无法生产。而没有它们,生产和生活是不能正常进行的。如果要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小农家庭就还需向市场索要锦衣珠玉、家具饰物等等,想发家致富,当然就更离不开市场了,买田置地,扩大产业的任何活动本身都是市场行为。许倬云先生把中国农业经济称为“商品性农业经济”。

以前,人们习惯于将中国古代经济称之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论是用以概括小农经济,还是概括古代经济总体特点都有些过于绝对化。全汉升和何兹全先生都提出过中古自然经济的观点,相对而言,3—9世纪中古时期商品经济回落,自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但先秦至西汉前期,以及唐朝中后期以后商品经济发展不论从国家政策、社会机制,还是发展规模都不能以自然经济取代之。但可以说,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这具体表现在,商业和商品性手工业始终没有成为与农业鼎足而三的产业,商业依赖于农业零星的剩余供给而非专业化支持,大多数的社会成员生活与市场的关系并不密切,商人始终没有成为有着独立社会地位的阶层。

从国家财政而言,宋代以后虽然工商业收入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有了很大提升,甚至一度占据了财政收入一半左右的份额,但农业收入仍然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也是商业发展的基础。中国古代始终没有出现工商业独立发展,进而刺激和引导农业经济的情况,工商业总是在农业繁荣的基础上获得发展,并与农业经济同步兴衰。所以,将中国古代称为以农立国的国家是始终成立的。

2.商品经济的繁荣

春秋战国时期,工商业者与士农作为并重的四民是普遍的观念,已如上述。在一些国家中还表现出重视商业,甚至以商业立国的政策。郑国商人的活跃及其对国家的认同已可见其国对商业的政策。子产对韩宣子所说郑国“恃此质誓(与商人的誓约),故能相保以至于今”(5),透露出商人支持对于其立国的重要性。

商业立国的典范是春秋的齐国。管仲在齐国实行以商业富国。齐桓公问:“然则吾何以为国?”管子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就是盐铁官营,开发渔盐之利。他为齐桓公算了一笔账:“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行服连轺輂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在《海王篇》中账算得很细。管子不仅认识官营商业的重要,他也认识到商人的经济作用。他这样描述商人追求利益的天性:“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6)临淄人口达到七万户(以一户五口计,约35万人),道路上车水马龙,行人摩肩接踵,人数之多,可以挥汗成雨,这就是《战国策》对这座城市的形容。直到战国,齐国商业仍然是全国领先的。《史记》称西汉前期,主父偃对汉武帝说:“齐临菑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可以看到,齐国良好的商业传统得到了继承。

春秋战国时期都市的繁荣、货币经济的发展都显示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春秋以前城市更像军事据点,而非商业中心。春秋战国时期商业都市普遍出现。郑国的郑是商业最发达的城市,当时称“郑声淫”,曹国的陶居天下之中,陶朱公范蠡就是在这里创造了三致千金的佳话。春秋以前,一千家的城市已经称为“大邑”了,最大的不超过三千家,战国时期的临淄人口达到七万户,楚国的鄢郢与临淄一样大,而洛阳的人口更多达十万户以上。这些城市多因居于商业交通要冲而兴盛:“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二周之三川,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非有助之,耕其野而田其地者也,居五诸侯之衢,跨街冲之路也。”(7)

春秋战国的货币已经从西周及其以前以贝币为主,转向流通铸币,并且从刀币、布币、圜币几个系统逐步统一为圆形方孔的半两钱。货币从物物交换到以自然物为币,到春秋战国时期,进入到了金属铸币的阶段。这是货币经济的巨大发展。春秋战国几个系统的铸币都表现为纪地钱的特点,这反映了政治经济权力分散的状况。同时,春秋战国时期黄金被作为大宗交易中普遍使用的货币,这也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水平。

所以,当时即有李悝在魏国推行“尽地力之教”,以农业强国。也有商鞅在秦国变法,实行农本政策,把农业立国的治国理念推到极致,也同时存在郑国和齐国这样重视商业的治国道路。许倬云先生因此说:“中国的发展定向于农业经济并不是历史的必然。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的混乱年代中,始终存在一种极大的可能性,即发展出一种主要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生活,而不是以乡村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当时,庞大而繁荣的市场中心随处可见,赚钱盈利与契约互惠的市民心态非常流行,这两个条件都是重商主义发展的沃土。”在此百花齐放的时代,中国的道路往哪里去,实非已有宿命。对春秋战国社会经济变革的研究也必须从社会变动,考虑到政治结构、经济形态、战争方式,以及意识形态等彼此影响,互相牵动的各个环节综合分析中才能取得全面的认识。

参考文献:

许倬云著:《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许倬云著:《许倬云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

张荫麟著:《中国史纲》,商务印书馆,2003年。

【注释】

(1)《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258页。

(2)《吕氏春秋集解》卷17《審分览》,北京市中国书店,1985年,第1页。

(3)《四书章句集注·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中华书局,1983年,第254页。

(4)《管子校注》卷8《小匡》,中华书局,2004年,第423页。

(5)《春秋左传注疏》卷47,四库全书影印本。

(6)《管子校注》卷17《禁藏》。

(7)《盐铁论》卷1《通有》,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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