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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再提 或者 废除旧不平等条约再度提出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的重新提出一、重新考虑废约问题太平洋战争初期的形势使中国在盟国心目中的地位大为提高。在抗战前期,中国已获得美英的承诺,将在战后与中国谈判取消不平等条约问题。1942年3月,中国社会掀起了一股要求立即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热潮。当时正在美国商谈美援问题的中国外交部部长宋子文,向美国政府表示,中国政府希望立即废除旧约,签订新约。一旦全面取消治外法权和租界后,各国势必提出这一要求。

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再提  或者  废除旧不平等条约再度提出

第一节 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的重新提出

一、重新考虑废约问题

太平洋战争初期的形势使中国在盟国心目中的地位大为提高。在日军的突然进攻面前,美英军队在东南亚节节败退,遭受重创。美英终于领教了他们原来多少有些藐视的日本军队的战斗力,知道了此时已坚持了近四年之久的中国抗战的艰难和不易。而此时,在中国战场上,中国军队却在局部地区取得不俗战绩。长沙会战,便以日军的惨重失败而结束。此外,中国还派出了远征军出国赴缅,协助英军抗击日军对缅甸的进攻。所有这些,都使中国战场的军事重要性大大上升。

美英期望中国能继续牵制日军的大部分主力。罗斯福对中国战场的战略价值极为看重,他担心出现这样的局面:“假如没有中国,假如中国被打垮了,你想一想有多少师团的日本兵可以因此调到其他方面来作战?他们马上可以打下澳洲,打下印度——他们可以毫不费力地把这些地方打下来,他们并且可以一直冲向中东。”(1)对盟国来说,这是一幅何等可怕的前景。因此,鼓励中国积极抗战,便成了战时美英对华政策的重点所在。

中国在新的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得不平等条约的继续存在成为一种荒谬的现象,因为中国已成为美英对日作战的主要盟国,而旧约的存在则在法律上把中国在盟国中置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是与中国目前的作用和地位不相称的。因此,反映旧时代不平等的国家关系必须进行调整。中国战场牵制着百万日军,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有利于鼓舞中国军民的士气。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首先必须打破近代以来束缚于中国人身上的种种不平等条约的枷锁。于是,中国和美英等国都开始考虑提前废约的问题。

在抗战前期,中国已获得美英的承诺,将在战后与中国谈判取消不平等条约问题。1941年5月31日,美国国务卿赫尔在致中国外交部长郭泰祺函中表示,美国“希望在和平状态恢复的时候,能和中国政府以有步骤谈判和订立协定的程序,迅速地做到取消一切有特殊性质的权利”。(2)稍后,英国驻华大使卡尔于7月14日照会中国外交部,表示“候远东之和平恢复时,英国政府愿与中国政府商讨取消治外法权,归还租界,并根据平等互惠原则,修改条约”。(3)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面对新的形势,国际地位已经有了此前所意想不到的提升的中国开始重新考虑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时间问题。抗战前期,被保留的美英的某些特权还有着可庇护租界内对日活动的一些可利用之处。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开进了美英等国的租界,原来列强特权中战时尚对中国有利的一点因素已不复存在,而中国却因这些特权的存在而继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中国开始考虑提前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问题。1942年1月,蒋介石在日记中便提出了这一问题:“废除不平等条约之宣言,与交涉之时机,已可开始否?”(4)

1942年3月,中国社会掀起了一股要求立即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热潮。当时正在美国商谈美援问题的中国外交部部长宋子文,向美国政府表示,中国政府希望立即废除旧约,签订新约。4月23日,宋美龄在《纽约时报》发表《如是我观》一文,谴责了在华领事裁判权等特权,呼吁有关国家尽早予以废除。此文激起了美国舆论的较大反响,许多报刊纷纷发表文章,要求美国政府立即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不少人为此致函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在美国形成了一股同情中国的舆论潮流。

3月初,中国外交部拟订了《关于取消领事裁判权之原则》。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国民政府所发起的“革命外交”不同的是,该原则不再同意采取分区分类逐步取消治外法权的办法,提出了不平等条约应无条件取消而不是逐步商讨的原则,“一切不平等条款,战后应无条件取消。故届时与有关各国接洽领事裁判权之废止,不再根据以往交涉,而应完全以平等互惠为原则,缔结新约”。外交部提出,到时有关各国如提出有损中国主权的过渡办法(例如聘用外籍法官),“我方应根本拒绝讨论”。

在以往的有关取消治外法权的谈判中,列强曾一再提出要求中国同意外国人到内地旅居经营等问题。一旦全面取消治外法权和租界后,各国势必提出这一要求。外交部认为,根据国际惯例和对方早已给予中国这样的权利,对各国的这一要求无法拒绝。但外交部设想出如下四个方面的限制办法:

(1)对于外国人取得土地所有权、典权、永租权及耕种等权,在土地法内作出严格限制。

(2)对于外国人在华工商业投资,在有关法规中作出限制。

(3)实施外国人居留证制度,对于外国人的迁移,规定相当的限制,以免过多外国人聚居一方,影响该地的社会经济状况。

(4)必要时仿照美国,限制每年外国人移民来华的数目。(5)

面对新的情况,美英也开始考虑提前废约的问题。在最初的讨论中,有人主张应尽快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也有不少人认为,现在,美英刚刚在远东遭受了严重的军事失败,如果在这个时候提出取消治外法权,可能将被视为示弱的表示。因此,应该等待合适的时机再行提出。

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司长汉密尔顿(Maxwell M.Hamilton)在1942年3月27日提出的备忘录中综合了双方的意见,同时列举了立即废除和暂不废除的理由,详细地讨论了是否立即废除的利弊得失。主张暂不废除的理由有:

(1)美国最近刚向中国政府表示愿在战后尽快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和其他特权。

(2)中国大部分领土被日军占领,美国人无法享受这一特权,现在宣布放弃,将被日本视为软弱的表示。

(3)中方对战争的关心已超过对废除领事裁判权的关心。

(4)中国在战后一时并不能恢复稳定,此时在华美国人极需领事裁判权等特权的保护。

(5)留待战后解决,也可使美国政府在战后的谈判中为保护美国在华利益多一些讨价还价的筹码。

(6)双方在解决在对方国家对等地拥有不动产问题上,存在着困难。

(7)战争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其间会发生很多难以预见的变化,现在所订立的协定也许到战后已经不适合。

而主张立即废除的理由有:

(1)美国国内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美国及其盟国投入战争,不只是为了自卫,也是为了人权、尊严,以及比现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更为平等的制度,保留这一特权与人权及人类平等的原则相违背。

(2)中国人很精明,他们深知美国公众支持废除领事裁判权,因此,以保留领事裁判权来作为战后的政治筹码,并不可行。

(3)如将领事裁判权保留到中国恢复稳定,必将鼓励美国人战后重返中国从事受领事裁判权保护的行业,这将引起中美间的不和。

汉密尔顿指出,暂不废约的理由虽然看起来多一些,但立即废约却具有“更重大更持久的意义”。汉密尔顿建议由远东司和商务条法司成立一个小型委员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废约的准备工作,并负责起草向中国政府提出的新约初稿。(6)国务院接受了汉密尔顿的意见,并与英国政府就废约问题进行了磋商。

国务院顾问贝克虽不赞成现在就放弃治外法权,认为目前并没有为了鼓励中国士气而采取特殊行动的特殊需要,但也表示,在战争结束之前,“可能会出现我们需要一张牌、有这张牌对我们有利、打这张牌对我们很适当的时机,我们应当有所准备,以使我们处于一旦时机出现时便能及时和顺利地展开行动的地位”。(7)国务院采纳了目前暂不提出此事但着手进行有关准备的意见,并与英国政府就这一问题展开磋商。

此时,在英国政府内部,对放弃在华特权的时间及范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些人主张立即全面地废除不平等条约。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及一些中下层外交官持这种观点。薛穆对中国问题有着比其他外交官更为深刻的了解。他在来华前曾担任专管远东和中国事务的外交部助理次官。来华后与中国各界交往甚多,与周恩来宋庆龄、林伯渠等人也有着比较密切的交往,这使他对中国的民族感情、对全体人民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有较多的了解。他认识到这是不分党派的中国人民的共同要求。因此,他主张立即废除不平等条约。

3月下旬,外交大臣艾登致电英国驻华使馆,表示为了鼓励中国在战后与英国合作,他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在考虑与中国缔结新约的可能性。在考虑了缔结新约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后,他认为目前最可行的办法是废除在中国的治外法权。他征询大使对此事的看法,中国人会把英国此举看做宽宏大量之举,还是会视为软弱?他还询问,如果提议谈判,英国应该提出哪些保证条款,新约的条款应适用于整个中国还是适用于中国目前或将来所能控制的地区?

薛穆赞成英国在这件事上采取主动行动。薛穆的回复是:“我们应该立即行动,干净彻底地废除不平等条约。虽然由我们提出废约会不可避免地被中国看成是软弱的表现,但这绝对不可以成为阻挡我们立即废约的理由。”薛穆建议不要在谈判中提出过多的要求,以免使谈判复杂化。“在目前形势下,企图提出太多的附加条件,我认为是一个错误,它会损害我们的形象,并使谈判复杂化。中国也不会接受有别于平等国家之间的条约通常所包含的那些条款的任何其他要求。”薛穆强调,从鼓励战时的中国和为战后合作铺路的角度考虑,在起草条约和进行谈判时,应该时刻牢记,这是一个平等国家及盟国之间的条约。(8)薛穆认为,不应企图通过保留一些特权来维护英国在华利益,而应通过建立平等互惠的关系和发展双边贸易来发展英国的利益,“当今中国只接受在平等基础上的盟国之间的谈判。否则他们宁可不谈”。(9)

英国外交部的不少官员都支持薛穆的看法。但艾登以及首相丘吉尔这样的关键人物却主张部分废约,并须等待有利时机。艾登坚持认为,在目前战事如此不利的情况下提出废约,会被中国视为意志软弱的表示,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4月25日,英国驻美大使馆奉命向美国国务院通报,尽管英国最初也曾考虑过这一行动对中国政府的鼓舞作用,但经过反复考虑后,英国政府认为,“在现阶段采取此种行动只能被解释为虚弱感的结果,它不可能产生我们所期望的效果。因此,英国政府认为必须等到形势转向对日本不利的时候”。但英国又不愿看到美国在这件事情上单独行动的局面。艾登指示驻美大使哈利法克斯(Lord Halifax),“我们不想看到美国人以其单独行动而抢得先机,希望你能向美国国务院解释我们的态度,并努力获得美国政府如果准备采取行动将与英国事先磋商的承诺”。(10)(www.xing528.com)

英国希望美英两国能采取“平行行动”。所谓平行行动,实际上是想以美英两国的共同力量来谋求在谈判中保留尽可能多的在华特权和利益,防止美国率先采取某些行动,削弱英国在谈判中的地位。6月底,艾登再次对美国驻英大使怀南特(John G.Winant)强调,“当时机到来时,英美两国就放弃在华治外法权采取平行行动,将成为在远东政策方面协调和合作的象征,这对于英美两国及中国本身都必然是有利的”。(11)英国向美国建议,等到战场形势转而对日本不利之时再提出废约。美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

二、决定提前废约

1942年6月30日,中国驻美军事代表团团长熊式辉致电蒋介石,认为自北非战局紧张后,西方将对中国的援助放在次要的位置上。此时中国在军事上既难望有接济,就应提出政治要求,藉以振作人心、维持士气。美国曾允诺在战后取消不平等条约,但这是在美日宣战以前之事,“今日情形不同,宜先向美方交涉,由美自动提出无条件的立即取消”。熊式辉认为,此事成功的可能性甚大,“盖美国号召世界对侵略国抗战,且欲以民族解放为口号,此时对我国无大量物资接济,更无理由推卸此种精神上同情”。从长远考虑,“将来和会应不再讨论此项问题,则我方发言自更便利”。(12)

蒋介石显然也有意将废约一事提前,在战时取消不平等条约。7月4日,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在大战期中必须相机要求美英对我不平等条约无条件的自动宣告废除。”(13)次日,蒋介石将熊式辉的建议转发军委会参事室与国防委员会秘书厅,要求核议具复。

然而,军委会参事室对现在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问题持不同看法。参事张忠绂所拟签呈认为,美国现时全力注意欧洲战场,对中国在军事上一时难有大量接济,中国自可于此时向美方提出政治要求,以保障中国在战后之权利与地位,“惟此项要求若仅限于由美方自动取消不平等条约,则我方所得者未免过少。盖不平等条约在战后之必将被废除,应无疑义”。张忠绂认为,中国宜乘此机会,向美方提出下列两项重大要求:(1)与美国(或加入英国)缔结一同盟条约,规定于战后若干年中,有相互以军力援助之义务。(2)与美国达成谅解,保证中国得于战后自由发展中国之工商业,并给予中国以经济与技术上之援助。这两项要求中若有一项能完满达到目的,“其对于中国之利益均甚重大”。为集中目的与努力起见,美方自动取消不平等条约之要求,似可暂时不提。不平等条约在战后决无存在之余地,“我方若仅以提前取消不平等条约为满足,则我反失去今日对美交涉之良好机会”。张忠绂并拟定了中美(英)同盟条约草稿和中美经济谅解的换文。(14)

参事室主任王世杰也持同样的看法。参事室所拟呈文表示,“不平等条约之废除,美国在原则上已正式承认,至于付诸实施,无论如何不能不另有具体协定,以规定领事裁判权、租界、内河航行权等特权废除后之善后措施,此时似不宜再行提出。但为促使美方对我注意起见,似可酌向美政府提出战后经济互助草约”。(15)

外交部对尽快废除不平等条约持积极态度。在外交部的计划中,中国此时应不只是要求废除治外法权,而是要废除旧条约中的所有有损中国主权的特权。7月,外交部拟订出了《租界租借地及其它特殊区域之收回办法》和《取消其他特权和特种制度办法》。关于租界、租借地及特殊区域,分为三种情况。

(1)凡属于敌国的,均立即无条件收回。

(2)属于同盟国的,以立即收回为原则,如因当地特殊情形有必要制定特别法规者,由中国制定颁布施行。其中应注意的要点是:①各该地之行政,由中国政府依法派员管理;②警察权完全归中国;③不再设置特区法院;④各该地公有财产与档案,均应移交中国政府;⑤在各该地外人专有购地权,一律取消,中国政府认必要时,得以公平价格征购外人私有之地产

(3)属中立国者,比照第二款所列原则执行。该方案最后规定,无论属于哪一类,“业经收回之租界租借地,外人仍保留之特权均取销”。(16)

外交部所拟取消的其他特权和特种制度,包括了六大方面的内容:

(1)军事方面:外国军舰根据条约或惯例,在中国沿岸领海及港湾江湖中游弋停泊的特权,一律取消;外国根据条约或惯例,在中国指定地区驻扎军队及警察的特权,一律取消;条约规定中国在本国境内指定地带不得驻扎军队,或不得设立炮台的限制,一律废止。

(2)势力范围:条约规定中国不得将某地割让或租给他国的条款,一律废止;条约承认外国在某地享有的筑路开矿等特权或优先权,一律取消;外国间相互协定强指中国某某地方为其势力范围的条款,一律无效;中国在某地不设某平行铁路的声明或类似的限制,一律作废。

(3)通商方面:外国在华沿岸贸易及内河航行的特权,一律取消;外侨在中国设立的行栈、工厂、学校、教会、医院,应受中国法律的限制与管理,敌侨在中国所设者,照敌产处理;条约规定中国改善某某河道及其由国际经营的特种制度,一律取消;外籍人员得充当中国境内引水人的特种制度,应即废止。

(4)交通方面:国内铁路,凡由敌方投资或经营者,准用清理敌产的规定,凡系友邦政府或人民投资经营者,由我方备价收回;此后铁路上用人行政,完全改由中国政府管理,其原来任用的外籍人员,由中国政府酌量分别去留;外人在华经营及收发一切有线(陆上及海底)无线电信的特权,一律取消;外国在华设立邮政的特权,一律取消;我国邮政聘用外籍邮务总办及其他外籍人员的特种制度应即废止,原有外籍人员,由中国政府酌量分别去留;外国邮件由外籍职员检查的制度,一并废止。

(5)财政方面:外人在华应依法缴纳一切捐税;禁止外人在华所设银行发行钞票;海关任用外籍总税务司及其他外籍人员的特种制度,应即废止,原有外籍人员,由中国政府酌量分别去留。

(6)其他方面:非以平等互惠为原则的最惠国条款,一律废止;日本在东三省,英国在西藏,苏联在外蒙、新疆及“北满”的特权,一律取消。(17)

在这前后,太平洋上的形势开始发生对盟国有利的变化。中途岛大战中,日本损失惨重,由此丧失了太平洋上的制海制空权。日本由全面进攻转向防御。美国各界要求废除在华特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参议院外交委员会的托马斯参议员(Elbert D.Thomas)便指出,中国完全有资格获得与其盟国平等的法律地位,“我想象不出,为什么要等到和平到来时才与中国就治外法权问题展开谈判”?托马斯向参议院提议,“作为一项战争措施,美国和英国应该向中国声明放弃其在中国的治外法权”。(18)从报纸的社论、人们的演讲和来信中,赫尔感到“赞成采取废除治外法权的情绪正在广泛地蔓延着。可以相信,中国政府在废除治外法权方面提出的任何要求都会在美国得到强有力的支持”。(19)

而此时,缅甸保卫战主要由于英方的无心恋战而归于失败,中国获取美英援助物资的最后一条运输线被切断。这给中国的抗战无论是在物资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增添了困难。在这种形势下,赫尔认为,提出废约问题的时机已经到来,因为现在美英已不用担心所谓示弱的问题,而且现在正需要盟国采取行动来振奋中国的士气。

8月27日,赫尔致电美国驻英大使怀南特,令其转告艾登,中国废除治外法权的要求将在美国获得强烈支持,国务院在研究了相关因素后认为,“虽然现在不是对这个问题采取某些积极措施的最理想的时机,但不久的将来是否会有比这更好的时机,是颇令人怀疑的。反之,由于中国、美国和其他国家内部政治思潮的自然趋向,我们以后也许会发现,我们所处的地位将远远不如现在有利,现在我们仍然握有这一问题的主动权”。赫尔表示了应乘着事情还在美英控制之中时由美英采取主动行动的想法。赫尔认为,美英两国理应分别同中国就订立符合国际关系普遍原则的新约展开谈判,废除领事裁判权和其他特权,建立新的国家关系。但是考虑到订立一个全面条约需花费很长时日,易走漏消息,谈判中的分歧会为日本挑拨离间所利用。因此,美英应先与中国政府在短时间内就废除领事裁判权及与此有关的问题,达成一个简要的条约。综合性的条约则留待战后再进行谈判。(20)

9月1日,怀南特将国务院的建议转交英国外交部。英国外交部远东司司长克拉克(Ashley Clarke)表示,英国有关这一问题的观点是与美国一致的。但克拉克又问道,两国政府不久以前还认为现在不是提出这一问题的适当时机,他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新情况使美国政府改变了看法。怀南特告诉英方,除了美国的舆论因素外,战场上军事形势的好转也是促使国务院作出这一决定的一个因素。(21)

9月5日,赫尔再电怀南特,强调立即采取行动的必要性。赫尔指出,在这个问题上不大可能出现采取积极行动的理想时机,“目前也许是我们采取行动的良好时机,这尤其是因为主动权仍在我们手中”。赫尔希望通过这一行动达到三个主要目标:“一、为联合国家的事业赢得心理上的和政治上的利益,它将给中国带来具体的帮助,并有助于加强中国的作战决心;二、永远消除我们与中国的关系中存在的不正常现象;三、达成一项原则协议,使美英两国在华公民根据规定享有在其他友邦所享有的正常权利。”(22)

经过综合考虑后,英国政府也意识到在这一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是有好处的。9月8日,艾登告知怀南特,英国政府同意在现在主动提出这一问题,并“签订一个国务院来函中所提及的仅涉及废除治外法权和其他相关权利问题的简要条约”。艾登强调,如果中国政府提出订立综合性条约的要求,美英两国政府应坚持把这个问题推迟到战争结束以后再解决。此外,英方还提出了应在新约中给予上海特殊地位的问题。英国认为,由于美英的绝大部分商业利益都集中在上海,与上海有关的问题是一个特殊问题。英国政府有理由相信,中国政府在要求收回整个上海地区归中国管辖的同时,会愿意给上海以特殊地位,以使上海港在与外国商业利益的合作中继续得到发展。(23)

9月12日,赫尔要求怀南特非正式地询问克拉克,搞清楚英国提出的上海特殊地位问题具体何指,并要求他向英方表明,对废除治外法权及相关权利问题,美国政府一直认为,这是要全面清除所有带有特权性质的权利。美国认为这样对有关各方的综合利益最为有利。我们与中国关系中任何现存的不正常东西的遗留都会在将来造成问题,并继续成为摩擦的根泉。美方很怀疑,中国政府是否会同意给予上海任何特殊地位。(24)

对此,英方在9月15日复电解释说,中国人当然不会同意保留对上海租界行政或警务的国际控制,英国的本意也不是如此。但是,英国相信,中国会准备在未来的上海市政当局中接纳外国顾问。英方认为,这样的安排是有益的,它有助于解决随着未来租界权力向中国转移时所不可避免出现的许多问题。英国相信,中国意识到他们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获得帮助,而外国顾问在这方面是可以发挥作用的。(25)

9月底,正值美英讨论是否要向中方提议修约时,美国总统特使威尔基来华访问。中国政府决定正式向美方提出战时废约问题。10月4日,蒋介石对威尔基表示,“中国今日尚未能取得国际上平等之地位,故深盼美国民众能了解中国,欲其援助被压迫民族争取平等,应先使其本身获得平等地位始”,明确地向美方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问题。(26)同日,蒋介石提出要立即造成要求废约的社会舆论,“令民间可以发动要求美国取消不平等条约之呼吁”。(27)

10月5日,蒋介石敦促美国率先自动采取行动放弃对华不平等条约。蒋介石指出,不平等条约给中国人一种屈辱的感觉。去年中美之间关于放弃特权的换文,以战争结束后为实行的时限,“在一般人看来,似乎还是实现有待,感受到遥远而不可即”。中国的抗战既是为保卫生存,也是为争取自由和正义。中国并不主张由中国单方面废弃不平等条约,“但我们实在希望盟邦尤其是美国对这个问题考虑一下,中国对于这一次大战既然是担负着同等的义务,负荷同样的责任,为鼓励士气与国民精神,似乎应使其没有一些卑抑之感才好”。蒋介石希望美国自动将对华不平等条约率先声明放弃,而不必等到战后。这样,既可打击敌伪的欺骗性宣传,又更加鼓舞中国艰苦作战的勇气。(28)

威尔基对中方的要求作出了积极的回应,他在访华期间发表了许多支持中国争取平等的讲话。他在告别演说中高调指出:“我们相信,这场战争必定意味着帝国主义国家对其他国家的统治的终结。例如,从现在开始,中国的每一寸土地都只应由也只能由生活在那里的人民治理,我们现在就应该说出这样的话,而不是等到战后。”(29)

英方密切关注着威尔基的访华举动。英国驻华大使薛穆认为威尔基是有意将自由问题作为他访华的主题。他报告说,过去中国新闻界对外部世界发生的事情并不很关注,而忙于中国内部的事务。威尔基的访问引起了巨大的热情,他有关“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时代已经结束”的观点获得了广泛的称赞。薛穆的一些报告酸溜溜地描述了威尔基在中国受到的热烈欢迎的场景,描绘了街道上飘扬着的美国国旗和欢迎威尔基的旗帜和标语,并称“整个新闻界全神贯注于威尔基的访问,并以不加掩饰的奉承报道着威尔基先生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行动”。(30)

经过一番磋商,美英终于就立即废约达成共识。10月9日,美英根据事先约定,同时通知中国驻美驻英使节:美英准备立即与中国政府就废约问题进行谈判,并表示之所以选择这一时机告诉中方,是为了能在国民政府“双十节”让中国民众知道这一好消息。但无论是美国还是英国,他们都将准备放弃的特权范围限定于“治外法权及有关的权利”。(31)

蒋介石获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致电中国驻美驻英大使,令其向美英政府转达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感谢之意。同时,蒋介石不忘提出,“领事裁判权以外,尚有其他同样之特权,如租界及驻兵与内河航行、关税协定等权,应务望同时取消,才得名实相符也”。(32)

10月10日,即在国民政府“双十节”之际,美英发表声明,公开宣布了这一决定。10日下午,蒋介石在重庆夫子池精神堡垒广场举行的国庆纪念大会上宣布了这一消息。他在演讲中宣告:“我国百年来所受各国不平等条约的束缚,至此可以根除。国父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遗嘱,亦完全实现。”蒋介石对美英的这一主动表示深感满意。他在日记中写道:“双十节接获美英自动放弃对我中国治外法权重订新约之通告,此乃为总理革命以来毕生奋斗最大之目的,而今竟能由我亲手达成,衷心快慰,实为平生惟一之喜事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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