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黄世仲《辨康有为政见书》
方志钦 罗衍军
1902年春,康有为抛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和《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后合刊为《南海先生最近政见书》),攻击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民主革命思想,美化清政府的统治。这是民主革命思潮兴起时,保皇派公开反对革命的文章,它揭开了革命与保皇论争的序幕。革命派纷纷发表文章,如孙中山的《敬告同乡书》、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等,批判康有为的保皇立宪主张。其中最为系统批判康有为《政见书》的文章,乃是黄世仲的《辨康有为政见书》(1)。
黄世仲(1872-1912),字小配,号禺山世次郎、棣等,广东番禺(今广州市)人,是清末民初杰出的革命小说家、宣传家、报人。《辨康有为政见书》是黄世仲于1903年在《中国日报》发表的长篇政论(署名禺山世次郎,是年冬出版单行本)。(2)黄世仲“由此在华南舆论界大露头角”(3),与章太炎有“北张南黄”之称。《辨康有为政见书》分为弁言、绪论、正文、结论四部分,共三万余言(4),洋洋洒洒,对康有为《政见书》进行了系统批驳。
一、明言康有为不可信,光绪帝不可保
康有为声称:“仆生平之素论定志,舍身为之,与天下志士有同心者也。”“仆实不欲闻革命扑满之言,非徒为感皇上之知遇也,非为曾仕国朝也,实以公理不安,不忍闻也。”(5)针对此言,章太炎指出,康有为乃是“以一时之富贵,冒万亿不韪而不辞,舞词弄札,眩惑天下”(6),“种种缪戾,由其高官厚禄之性,素已养成。”(7)黄世仲则进一步指出,康有为“以拥护一姓之窃产为名词,以图复一己之官阶为主义”,“不过一种奴隶性质为之累耳”,“穷极无聊,乃转借感恩图报以图解罪;欲保护异族窃据之版图,以隐抗革命风潮之膨胀”,一语道破了康有为著《政见书》的真实企图。黄世仲还揭露康有为因挥霍无度,故以尊君亲上的老生常谈来骗取华商捐款供其花销。
黄世仲警告康有为应尽早悬崖勒马,否则其“结局胡堪设想乎”,叫他:“自今而往,毋直摇舌以乱国民之意!”他拿中国古代的范雎、管仲、伍子胥等人和康有为作比较,力斥康有为枉称圣贤,并无实能,置害友杀弟之仇于脑后,贪图富贵,媚事异族,阻挡革命风潮。
康有为赞美光绪:“其心至仁如天,至公如地,其公天下而无少私,视天位如敝屣,此欧洲各国所未有,中国数千年所未闻也。”(8)黄世仲驳之曰,光绪不过是无能之辈。“以卅三龄之长君,拱手侍制,而无一毫转移之术,追随流离于千里之西安,以尽愚孝,而不敢舍身面见各国公使,以解大局之危,则其圣明可概见矣。谓其舍身耶,所舍者何身?谓其去弊政耶,所去者何政?”他质问康有为:“试问戊戌以来之光绪,几历艰难,其果有丝毫进步乎?”所谓“圣主”、“圣德”,“恐国民仍未必认之也”。他还批驳康有为的光绪无事,满清必不亡的说法,指出如汉献帝那样,虽历尽磨难,而汉终不免于亡,现在已是民族主义之时代,欲保皇帝万世之业,乃是不自量力之举。黄世仲认为,光绪变法的原因在于收买人心,铲除后党,以行专制独断,所以“不计利害,愤而一发耳”。
总之,黄世仲讲明了保皇之不可待,光绪之不可保的道理,这对打击保皇立宪论,推动革命斗争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黄世仲对康有为个人品格的批判有其偏激之处,且由反康进而否定戊戌变法,这是有失公允的。将光绪描述的懦弱无能,也不尽符合历史事实。因为在当时,戊戌变法有其积极的进步作用,“在中国近代史上起到了前所未有的启蒙作用”,“是爱国运动”(9);而光绪皇帝则“不愿亡国,也没有卖国,而想有所作为”(10)。但在当革命思潮澎湃之时,康有为主张保皇,已沦为时代的落伍者,而光绪受制于慈禧太后,并无实权,不可能将国家安危系于其一人之身。因此黄世仲驳“保皇”论,是有其合理性的。
二、斥“满汉一体”之非,论“排满革命”之是
康说:“满汉不分,君民同体”,“谈革命者,开口必攻满洲,此为大怪不可解之事。”(11)孙中山对此曾痛加驳斥,指出康乃是“忘本性,昧天良,去同族而事异种,舍忠义而为汉奸者”,并认为“如冰山之难恃,满汉之不容,二百六十年亡国之可耻,四万万汉族之可兴,则宜大倡革命,毋惑保皇”(12)。黄世仲则用详尽的事例,论证了排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首先,他从以下几个方面列述满清朝廷的罪状,论证排满的必要性。
1.论证满族古乃东胡,“非我族类”,满人入主中原,窃明鼎,不归化于汉人,伐满光复理所当然。
2.满人进入中原,对汉人大加杀戮,扬州、嘉定之屠;有不从?发者杀,罪行罄竹难书。
3.满洲朝廷实行种种压制汉人的手段,如驻防之设、三藩之撤、文字之狱、功臣之狱、党人之狱等。
4.清廷处处防范汉人,不给汉族官员以实权,汉族官员不过是满人的忠实奴才。
5.满汉严重不平等,满洲贵族享有种种特权。“今满洲政府待人之等级,以满族为上,蒙古次之,汉军又次之;若至汉人,斯为下矣”,“就广东一省言之,即五尺满童,皆有轻视汉人之意”。满人杀害汉人却不受治罪,满族贵族不出户庭而享万钟之禄。
6.清政府对汉人进行各种残酷压迫,“驯至今日,上下交征,痛苦流离,民穷财尽,内乱与外祸相仍”。
黄世仲并特别指出当时排满的可行性:其一即是现在革命风潮浩浩荡荡,不可阻挡,“今日革命风潮,固不在官位富贵之平衡,而在国民奴隶之界线也。民族主义乃廿纪不灭不磨之公理”。“海内外人士,皆知种族不可沦亡,公理不可污蔑,民族主义,万口同声”,因此排满符合世界潮流。其二即满廷已日益腐朽,满洲朝廷受制于列强,将祖宗土地割让与外人,“是满洲亦不能久存,亦乌望其能有以存我乎”,“白祸之临,已在眉睫,而犹奄奄待毙于野蛮种类之手乎?”这卖国无能的朝廷难道不应推翻吗?清廷的衰落,为排满提供了现时可能性。
在20世纪初年的中国社会,清朝政府已成为两种主要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对外,它是拜倒在西方列强脚下的奴隶总管;对内,它是满洲贵族宰制于上的民族牢狱。当时的中国面临着两条路,一条是“反满”,推翻旧的政权,摧毁旧的制度,建设一个新的政治体制,进而建设一个光明的新中国;另一条是维护现政权的黑暗统治,延续中国深重的政治灾难和社会灾难。当时的革命者意识到,不用革命的手段进行排满,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排满”便具有了时代的崭新内容。黄世仲论述反满的理由,乃是因为以满汉贵族为首的清政府对内实行不平等的民族政策,满族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其统治者对人们进行残酷压迫;对外失地赔款,丧权辱国。而“排满”的目的就在于号召民众起来推翻这个腐败的封建政权,消除阻碍中国进步的障碍,使中国走上独立光明的前途。
黄世仲排满宣传的可贵之处还在于他把“排满”与反帝、抵御外侮联系起来。他正是把清廷丧权辱国,国土日削作为排满的重要理由:“然试问今日满洲既危,本实先拨,而犹欲使最膨胀之人种,强待命于祖国已亡之君主,此断非国民所公认也。”他认为不推翻清政府,便无法抵御列强,获得真正的民族独立。
列宁指出:“资本主义唤醒了亚洲,在那里到处都激起了民族运动,这些运动的趋势就是要在亚洲建立民族国家,也只有这样的国家才能保证资本主义的发展有最好的条件。”(13)应当说,黄世仲的排满宣传是反帝、反封、反君主专制三位一体的,已经与往昔的“反清复明”有着本质的区别。他看到民族主义的发展已成为世界大潮,不“排满”,建立民主的国家政体,中国便无从发展。
当然应该指出,黄世仲的“排满”宣传也具有那个时代的革命者所难以避免的矛盾性和局限性。他一方面认为“排满”并不是排斥所有的满洲人,而是还满洲人于“故乡”,恢复汉族之“公产”而已,“岂必戮满人之种族,屠满人之城池,如满人入关之施于我者而后快耶?”他是从反对民族压迫,主张民族平等的出发点反对满洲人的,他认为应实行民族平等:“吾以为所谓一体者,无大小歧异重轻之别,如手之于足,附于一身,兄之于弟,原于一本。”但另一方面,他又具有一定的大汉族主义倾向,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是“龙蛇相混,实吾祖国历史上一大污点”,视满族为“异族”、“仇敌”,没有认识到民族问题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认识不到在阶级社会中民族问题实质上是阶级问题,对西方列强及其走狗清政府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反动本质均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同时他也提不出真正的民族平等政策,他所设想的是一个由汉族为主体,其他少数民族归化于汉族的政权。即使口头上主张民族平等,实际上也并不能在政治上真正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当然,瑕不掩瑜,黄世仲的排满宣传对批判立宪保皇,唤醒人们进行革命斗争方面起了重大作用。
三、驳斥“三世”说,宣扬“革命”论
康有为的“三世”说,称《春秋》把社会分为据乱、升平、太平三世,并认为:“据乱则内其国,君主专制世也;升平则立宪法,定君民之权之世也;太平则民主,平等大同之世也……凡君主专制、立宪、民主三法,必当一一循序行之,若紊其序,则必大乱。”(14)
针对康有为的“三世”说,黄世仲认为孔子所说的据乱、太平、升平三世,并不是康之所言专制、立宪、民主三世之义,“即孔子谓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亦不过以王者开创征诛,流血战事,必再传而后始见平和,如文、武之于成、康,汉、高之于文、景而已。大抵据乱、升平、太平之序,不过如此,此未必谓由专制而立宪而民主也。”这是比较符合孔子原意和历史实际的解释。
对于康有为“民权则志在必行,公理则今日万不能尽行”的观点(公理乃是指实行反清革命,建立共和政体),黄世仲批驳说:“实则未有可行民权,而不可行公理者也;又未有公理未明,而民权可得者也。”他辩证地指出民权与公理二者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他认为公理是基础和根本,“夫民权实准诸公理而定,公理愈明,则民权愈固。”他批驳康有为“既知公理未可大行,而又欲立宪求权,于今日前矛后盾,其谁欺?欺天乎?”他敏锐地意识到民主发展是时代演化的结果,“夫民主主义,由民族主义之风潮,澎湃感激以成之”,实行民主并不是致乱的原因。
黄世仲《辨康有为政见书》中论述较多和较精彩之处便是他反击康有为对革命的种种责难,指出只有进行民族民主革命才是中国独立富强的唯一途径。兹分述如下。
1.驳“革命生专制”说。
康有为认为:“盖能以革命成大事之人,其智术必绝伦,又必久拥兵权者。”(15)所以日久必形成专制。黄世仲以历史进化的观点驳道,古代中国的汉高祖、明太宗不过是蓄帝王思想的封建君主,“并非以民主为主义者也”,“并非以民主始而以君主终也”。关于法国革命,他指出拿破仑建立帝国作皇帝的原因乃是当时形势发展的要求,与拿破仑第三称帝是不同的,前者得到法国人民支持,而后者遭到法国人民的反对。他充分肯定民主制建立是历史的巨大进步:“要之,无论君主民主,其国皆不能久而无弊;不过,君主之弊,除之则难,民主之弊,除之较易耳。”
对于康有为所言谈革命者,挟权任术,易为争小利而分裂的观点,黄世仲批驳说,如果实行民主制度,即使领导者计较小利,俭啬赀财,“亦无碍于举国同定之民主宪章”。因为民主的本义,“非必有让国之心而后可也。有让国之心固公,即无让国之公心,而民主不能不交代者,则宪法所定为之耳”。把资产阶级的法制作为杜绝专制产生的保证,这是黄世仲比同时代的许多革命者的高明之处。
2.驳“革命生大乱”说。
针对康有为所谓法国民主革命,其法未善,其势不强,故酿成八十年流血,遂以革命为不可行之事的论调。黄世仲明确指出,宪法的好坏,并不是“民主之咎”,要视革命的立法如何。他指出,法国八十年之乱,乃是由于当时欧洲君权最盛时,民贼欲保君权以戕民党,所以联合俄、英、普、奥、意、瑞典、西、葡等国进行干预,导致兵连祸结,而法人不屈,“可谓强矣”。他用事实驳斥康有为说,法国虽同治间败于普,“而共和党即奋起杀社会巨魁,确立共和政治,未几而赔款清债,元气恢复,国势复强,而雄飞于大地”。他以此质问康有为,岂可“谓非国民之功,而民主之效哉”!
康有为认为法国八十年之乱,是由于骤行民主造成的。黄世仲则反驳说,周、汉、晋、唐末年,皆分割变乱,或百余年,或数十年,而大革命始成,然而这都还不是民主革命。即满清入据中原,至康熙平定三藩,近百年间,流血数百万,不是比法国更厉害吗,难道这是民主造成的吗?他进一步指出,“夫干戈扰攘,亦天演之自然耳”。如果怕流血而不行革命,则独夫民贼可万世相沿,法美不必说了,即武王伐纣血流漂杵,又何苦呢?汉、唐、宋、明且不必论,即使康有为之庚子汉口勤王,也是多事之举了。他指出康有为的目的在于削国民尚武之精神,短英雄志气,“欲以扌不土掩黄河之水”,是注定要失败的。
批驳康有为对法国革命的责难与污蔑,肯定革命所起的积极作用,对唤起人民起来进行革命起了巨大的鼓舞作用。
3.驳斥“革命召干涉亡国”说和“革命自立亡国”说。(www.xing528.com)
康有为认为:“方当列强竞争,虎视逐逐,今方一统,犹危殆岌岌,若吾同胞相残毁,其能待我数百年而后兴起内治乎?鹬蚌相持,渔人得利,必先为外人有矣,若印度是也。”(16)黄世仲指出,此论乃:“康说之最足骇国民之心,寒英雄之胆者”。此说“就扶清灭洋之义和团言之则可,而文明大革命则不然”,昔日法兰西革命遭外国干涉,乃是因为欧洲君权盛行。但法国“间接此波澜,团结愈盛,始终不屈,而共和之业卒成”。他认为今日公理既明,未必如法国那样遭各国干涉,即使有干涉,也未必大过当年各国干涉法国时的力量;况且今日民族主义盛行,如能组织团体,讲究文明,则驱逐异族,还我山河,难道不是外国所应当谅解的吗?他甚至认为,太平天国运动,如能平等对待外国传教士,不做野蛮举动,恐怕未必会有外国军事干涉。他说中国土地十倍于法人,中国人民的势力,也十倍于法国人,如中国能发扬民志,“岂民族最众,民种最灵,版图最大之中国,而独不能自勉耶?”民族自信心与必胜信念洋溢于字里行间。
针对康有为印度亡国是由于自立的观点。黄世仲从八个方面对印度亡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说,正是因为印人没有民主革命思想,各集团之间又互相争斗,且有勾结英人,攻杀同胞者,并无自立之实,所以才导致亡国之运。“盖印度之自立,亦犹戊戌康有为之改革,虚有其表耳!”他指出印度亡国的重要原因,乃是印人无民族思想:“守向来服从之性,能为张氏奴,亦可为李氏奴。故印度数百年来,已不知独立之义,国民之责,亡国之辱,奴隶之羞。”他质问康有为像印度这样“视敌国如腹心,杀同胞如草芥,彼无所谓民族主义也”,又怎么能引以为例呢?由此可见,他充分认识到启迪国民革命观念,团结对敌的重要性。
当然,黄世仲对列强的认识有其局限性。他没有充分认识到:“整个欧洲的当权势力,整个欧洲的资产阶级,都是与中国的一切反动势力和中世纪势力勾结在一起的。”(17)对西方列强有一定幻想,认为中国实行革命,外国未必会干涉。因此,他的宣传“没有足够的勇气去反对帝国主义,而是小心翼翼地试图不触动帝国主义在华的已得权益”(18)。但另一方面,他看到人民力量的强大,认为民众如能发扬独立精神,合群团结,共同革命,持之以恒,则革命终有成功之时。他既对民主革命的前途充满必胜信心,同时充分意识到革命事业的长期性和曲折性。
四、指出革命不可避免
针对康有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的论调,黄世仲明确指出“立宪与民主,大略相同”,都是民权发展的产物。其对待领导者的态度为“善则尊之,不善则去之”,只要民权既定,不管其形式为君主为民主,则皆能为善不能为恶。其不同之处只在于一是继承制,一为选举制罢了。“但以立宪为善,犹可言也;以民主为不善,必不可言也”,“论民权之的,则民主无可訾;论种族之界,则民族主义无可议”。将民权与民族联系起来考察,这是黄世仲的高明之处。
黄世仲还对康有为的革命必导致大流血,而立宪则可平和得之的观点,用事实进行了有力的批驳。他说,康将革命与民权,分而为二,是不知革命为因,民权未果的缘故,各国没有不经革命而得民权者。他举例说:“使日本而不革命,岂能骤然发达,与泰西各国驰骋于地球之上哉?”不能只以法之民主为革命,而各国逐君主、倒政府、倾朝廷,大举大博者,“遂非革命也”。革命则不免涂炭,不免大破坏,能破坏才能保全。革命的作用是除旧布新。而如康之改革,不过一二之皮毛,则仍不免灭亡的命运,“如敝屋焉,仅为补苴,未有久而不倾危者也;如漏舟焉,仅加修饰,未有久而不沉没者也”。“不革命而得宪法,则光绪虽圣,剑玺仍奉之他人;以革命而行民主,则选举在民”,“且求立宪而允否,听诸政府,则权自人操;行革命而操纵起自国民,则事由我夺”。欧洲立宪,尚且要经过破坏,何况中国两百余年沉失于东胡之手,则以立宪保之者必不可为,即使立宪,又岂能请命于君主,坐而致之呢?
黄世仲认为,“夫民权者,必有参预政事之权,有对待政府之权,人人自由,人人平等而后已”,既然人人都有参与国事之权,则革命争民权便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他用西方的自由平等观念来解释民权,给“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赋予了资产阶级民主的新内容。可以说,黄世仲这种认识“集中地反映了时代的潮流和人民的心愿”(19)。
“没有真诚的民主主义的高涨,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摆脱历来的奴隶地位而求得真正的解放,只有这种高涨才能激发劳动群众,使他们创造奇迹。”(20)黄世仲正是真诚地以自己的言论迎接民主主义高潮的到来。他已经意识到中国的民主革命运动不可避免,应当唤起民众,用革命的行动推翻腐败的清朝政府,争取民主自由。正如吴玉章同志评价邹容《革命军》时指出的那样:“号角一声惊睡梦,英雄四起挽沉沦。”(21)黄世仲以忧国忧民的爱国情怀和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吹响了反清革命的号角,使人民迅速觉醒。
五、结语
黄世仲的《辨康有为政见书》是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方兴未艾之际批判保皇派的檄文,是号召民族民主革命的宣言。文章广征博引,对康有为的观点进行系统批驳和无情鞭挞,对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事业进行了热情讴歌,紧密配合了孙中山先生在海外领导进行的革命与改良的大论战,在华南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尽管黄世仲的论述带有一些大汉族主义倾向和对西方列强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但从总体上看他在当时敢于向神圣不可侵犯的专制君权挑战,号召反清革命,这无疑是正确的,必然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所以其文“风行天下,人人争看”(22)。黄世仲也因而确立了他的宣传家的地位。难能可贵的是,他在同盟会成立前已经走在革命宣传家的前列,并达到了相当高的革命理论水平。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注释】
(1)蒋祖缘、方志钦主编《简明广东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95页。
(2)冯自由:《〈洪秀全演义〉作者黄世仲》:“癸卯(1903)康有为排斥仇满之政见书出世,中国报与章太炎先后为文驳之,中国报文字多出世仲手笔。”《革命逸史》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第41-42页。
(3)冯秋雪:《辛亥前后同盟会在港穗新闻界活动杂忆》,载广东文史资料《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专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0页。
(4)黄世仲:《辨康有为政见书》(颜庭亮标点),载于方志强编著《小说家黄世仲大传》,香港,夏菲尔国际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309-338页,本文所引黄世仲言论,凡未注明出处者,皆引自是文。
(5)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书》,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77-478页。
(6)章炳麟:《驳康有为书》,《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3页,第175页。
(7)章炳麟:《驳康有为书》,《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3页,第175页。
(8)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477-478页。
(9)方志钦:《从“变法”的演变看维新运动》,《论戊戌维新运动及康有为、梁启超》,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9、81页。
(10)汤志钧:《关于光绪皇帝的评价问题》,李文海编《戊戌变法》,巴蜀书社1986年版,第334页。
(11)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488、487页。
(12)《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2、233页。
(13)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8页。
(14)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书》,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476页。
(15)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482页。
(16)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书》,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80页。
(17)列宁:《落后的欧洲和先进的亚洲》,《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6页。
(18)金冲及、胡绳武:《辛亥革命史稿》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0页。
(19)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47页。
(20)列宁:《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28页。
(21)吴玉章:《纪念邹容烈士诗》,《辛亥革命》,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插页。
(22)见方志强编著:《小说家黄世仲大传》,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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