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经羲与国会请愿运动
李振武
1910年1到11月间,全国各地的资产阶级立宪派联合起来,选派代表在北京连续发起三次请愿运动,要求清廷立即召开国会,掀起了立宪运动的最高潮。立宪派发动第三次请愿之际,绝大多数督抚联衔奏请清廷“立即组织责任内阁”,“明年开设国会”,显然站到了立宪派一边。慑于立宪派和督抚的压力,清廷不得不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宣布将预备立宪的年限缩短三年。清廷在上谕中特别指出:“此次缩定期限,系采取各督抚等奏章”,以示对督抚意见的重视。督抚坐镇全国各地,联衔会奏作为一项集体联合行动,非仓促间就能成行,其间应有一个酝酿过程。那么是什么人出面发起并在中间起协调作用呢?在整理国会请愿期间督抚的来往电文时,我发现这个人应该是李经羲。
一
因为领衔会奏的是东三省总督锡良、湖广总督瑞贗,所以在有关请愿速开国会运动的研究中,人们关注较多的是这两个人。国会请愿运动结束后不久,《东方杂志》即发表署名宣樊的《筹备宪政问题》一文,对督抚参与请愿活动的前因后果作了论述:
此次缩改国会年限之动机,盖有远因、有近因焉。其远因则因近年中央集权,事事掣督抚之肘,督抚之不慊于中央之所为非一日矣。中央、地方意见既分漓,而各省督抚中之翘出者,则有东督锡、鄂督瑞二公。瑞与度尚有姻娅之亲,故对中央政府号敢言,锡则身受东省之祸变,大有不堪终日之势。而机会恰至,二督同时入觐,乃合谋国是,倡借债之议,通电于各省,以征意见。各省督抚既受度支部之牵掣,日苦无方,骤闻此论,而又重以锡瑞二公号称最开明、最有力者之所倡,则虽有或虑其议之不行,然动机自此发矣。于是因谋借债而防流弊,因防流弊而思及国会、内阁之不可缓,及其结果乃舍借债之问题而有联合电请速开国会之举。请愿代表从而援之于下,资政院同时具奏,而此事乃告成熟。此其近因也。(1)
这段时人的记述,有助于后人了解督抚联衔奏请阁会之的来龙去脉,尤其是它对此一事件深层次的原因分析是颇有见地的。但应该指出的是,在事件具体细节的交代上它是与历史事实有所出入的。因为直接促成联奏的最初起因并不是东三省总督锡良、湖广总督瑞贗的借债筑路建议,而是滇督李经羲为答复御使赵炳麟的确定行政经费折以及湖北布政使王乃徵的预备宪政酌分缓急折而向各督抚发的通电,锡良、瑞贗是在答复李经羲的通电时才向众督抚提议借债筑路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有两则史料可予以证明。
一是梁启超在1910年11月间发表的《外债评议》一文中,对锡良、瑞贗向各督抚提议借资筑路一事有所提及,他说:“二督此次建议,其动机实在答复滇督李君商榷大计之通电。李君之电独明大体,深探本源,洵不愧为大臣谋国之忠,锡瑞两君所答,虽不能谓非一种政策,然文不对题,亦已甚矣。”(2)
二是安徽巡抚朱家宝在致贵州巡抚庞鸿书的电文中也说:“此事缘起,李仲帅因议复赵侍御、王布政二折,广征政见,而以宪政进行苦无主脑为盢忧。约电告十二三省,东、鄂二督遂以大举外债造路之策进。二督电亦只此,各省反对者居多数,……嗣各省主持设内阁、开国会,请仲帅主稿,赞成者居多数。……惟南、北洋于内阁、国会均不甚许可,安帅驳斥尤力,刻仲帅电仍极主持。此其大略也。”(3)
李经羲(1860-1925),字仲仙,又字仲宣、仲轩。安徽合肥人。李鸿章弟李鹤章次子。优贡出身,历任四川永宁道,湖南盐粮道,湖南按察使和福建、云南布政使,广西巡抚,云南巡抚,安徽铁路矿务总理,国会请愿运动期间任云贵总督。
1910年7月8日,清廷下旨征询各督抚对御使赵炳麟的《确定行政经费折》以及湖北布政使王乃徵的《预备宪政酌分缓急折》的意见。赵炳麟、王乃徵二人的奏折都是针对预备立宪有名无实、难以为继的情况提出的,他们强烈要求清廷量入为出,“就财力之缓急,以为筹备之先后,而政府全力注重财政,一切形式之法令,繁碎之科条,凡事无实效而款无确源者,暂罢勿举。然后取筹备案中所列事项,分别估计其费额,必须款有着落,乃能责以实行”(4)。
出于慎重起见,李经羲于9月8日致电各省督抚,征询他们对此事的意见。他认为当时预备立宪难以为继的根源在于“无人”、“无主脑”,“改革不从简单入手,文法愈密,措理愈难”,“本藉宪政以固人心,转因宪政以速国祸”,希望“各疆臣趁此时机,皆能言异旨合,直陈无隐,并于维新根本各贡条陈。”(5)
9月12日,正在北京觐见的锡良、瑞贗复电李经羲并各督抚,提议借外债十万万,十年内修成粤汉、川藏、张恰、伊黑诸干路及主要支路。他们认为交通畅通后,中国的宪政改革自然会势如破竹,“所谓重要简单办法,似无以易此”。希望督抚能“合词入告,力持此议”。(6)此议二人已在3天前向清廷提出。(7)
李经羲于9月22日通电各督抚:“清帅(锡良)、莘帅(瑞贗)主张路策,诚为扼要,借款亦不得已办法。唯此等大计划,似非疆臣电函集议而成。必先政本更新,始有主持机关;财政整理始免债主干涉;朝野合谋监察,始能于借时免舆论反对,用时免当事虚縻。欲实行此三主义,非设内阁、开国会不能办到。”因为设立内阁后,各部大臣同为阁臣,“缓急先后,协同审理,可无目前政出多门、彼此矛盾之事”;而开国会则可免国人“局外妄议”,使人民明了政府的难处,渐与政府休戚相关。内阁与国会,“如车两轮,不可缺一。有内阁无国会,恐当国者非揽权营私,即延滞眜痿。”总之,“借款筑路为救亡要策,然行之未有内阁、国会前,转虑足以速祸”,“如以为然,即请清帅、莘帅、坚帅(张鸣歧)就近主稿,联衔入告”。(8)李经羲不仅把关于借债筑路问题的讨论引到了设立责任内阁和召开国会的关键问题上,而且提出了督抚联衔上奏的倡议。
李经羲在与各督抚会商联奏阁会之事的同时,向清廷递呈了一份长达四千余字的奏折。奏折详细分析开设阁会的好处和缓开阁会的危害,力驳顽固守旧分子对责任内阁和国会的攻击,希望能打消摄政王载沣对国会和内阁的顾虑。他在奏折最后警告清廷:“先朝明诏昭乘,皇上不能反汗,立宪必无中止之理。各省财源枯竭,宪政端绪纷纭,筹备又必有中阻之势。欲办则举棋不定,百年决其无成;欲不办则全局俱隳,一蹶何能复振?臣反复思之,进中求决,困而可通;退中求解,困而益殆。犹之病误杂方,此时药固难投,不药则坐视危殆,定药求主医,终愈于不药也。又若漏舟在海,此时行固非稳,不行则必沉沦,趁风行漏舟,终胜于不行也。胶而不变,恐时势阽危,日甚一日,至于彼时,仍不能不出于设阁会之一途,而艰难情形,将求如今日而不可得,我皇上必不忍有此后悔也。”该奏折情文并茂,说理深刻、清楚,可以体现李经羲的宪政认识水平和对速开阁会的迫切追求,正如他在奏折中所讲的“断不敢袭少年耳食之谈,以国家为孤注一掷”(9)。他还致电载涛、毓朗两贝勒,“力陈速开国会之利,不开国会之害。语极沉痛,中有大清恃中国而存,若不开国会,恐不能待至九年,中国不存,大清亦不能保亡。”(10)
李经羲的提议得到了大多数督抚的首肯,他所讲的内阁与国会的关系“如车两轮,不可缺一”尤为督抚们所称道。贵抚在答复李经羲提议的电文中称李“内阁国会两事并进,谋国之忠,救时之切,荩筹宏伟,尤所钦佩”。(11)瑞贗在回复李经羲的电文中称赞“公前电所谓二者如车两轮,不可缺一,卓见至佩”(12)此后,他不但不再坚持原先借外债修铁路的主张,反而积极配合李经羲一起倡议联奏。
受李经羲主张的影响,瑞贗在议复赵炳麟、王乃徵的请定行政经费折中也要求内阁国会同时成立,“是宜急设责任内阁以主持之,庶几经纬万端获有统一,部臣互相研究,乃知量力而行之宜。疆臣得所维持,可免因噎废食之诮。然无国会监督,则所谓责任内阁者,犹恐一任私意,所为易滋流弊也。”(13)
10月5日,李经羲与瑞贗联名致电各督抚,再次征询对开设国会、内阁的意见。他们在电文中强调:“下手当先立主脑、定人心。立主脑先设内阁,定人心先开国会。秩序明,方针定,然后行坚牢主意,举事方有依据”。“不敢谓阁会一成,即臻郅治,而敢谓阁会相维,犹之定医乃可议方,对镜方能辨影”。(14)
10月6日,瑞贗致电李经羲:“前者各省士绅请愿国会者,以政府过于审慎未即允行,近闻且有第三次组合请愿者。然出于国民之请求,不如上沛德意,毅然亲决,故我辈今日合词上陈,万不可缓。公既挈衔通电各省,从违自难强同,其表同情者大约亦居多数。应仍公主稿,以期周密。”(15)其他赞成速开阁会的督抚也推李经羲主稿。
李经羲欣然受命,以先前单独所上的要求速开阁会的奏折为底本,拟出联奏的草稿,于10月17日通报给各督抚,并提议抓紧时间,以电奏的方式联奏。
李经羲虽对联衔会奏之事极为积极,但却不愿领衔,内中原因当时的《申报》有所记载:“嗣闻枢府电致仲帅,谓现在人民要求国会之热度极高,公等宜稍镇静,弗主持其事云云。李帅得电,于是宗旨一变,立即回电各省督抚,不愿领衔。探得电文中有不立国会,无办事之主脑,骤立国会无完全稳着。愚谓内阁难于择人,国会难于防弊。因此甚为踌躇,领衔之事仍推诸老等语。”(16)
报纸上的报道并不一定都是真实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清廷中的枢府大老并不愿意尽速立宪。民间立宪派匍匐京门,接二连三请愿、上书,要求速开国会,已使昏庸无能的中枢大臣们颇感压力,他们考虑的是如何恩威并重地敷衍过去。在这个关节眼上,自然很不希望地方督抚们也来凑热闹,提出什么速开国会的要求,使他们承受更大的压力。当时《申报》的另一则报道较形象地描绘了这种状况:
此次督抚请愿国会,在奏折未发之先,某邸曾有密电阻止。讵各督抚公忠体国,不依其命,竞行会衔奏陈。兹闻某邸对于各督抚颇生恶感,然又不便发作,故极为愤懑。日昨曾谓某相国云:“前次本大臣曾致各督抚密电,表示意见,并非阻止其条陈,系令其暂行从缓,以免与资政院、咨议局同时并发。”不意各督抚并不听从,其将置本大臣于何地?是可忍孰不可忍?!(17)
这种情况下,谁出面要求速开国会,谁就有可能引起朝廷的不满,而触犯朝廷的后果很可能就是头上的花翎顶戴不保,这可是毕生心血换来的功名和富贵啊!因此,当时出面发起督抚联奏还是有相当心理压力的。李经羲或许真的是因为感到压力而退缩了,反正他没有领衔。(18)
领衔的是锡良、瑞贗,他们为什么敢于领衔呢?《东方杂志》有所交代:“东督则以身处东省,目击祸变,激刺最烈,忧危独深,欲以借款筑路,稍杀日俄之势。鄂督故与泽公有亲戚之谊,纵有争议,尚无嫌疑。此借款之论所以不发于他人而独发于二督也。”(19)虽然该文只是解释了他们建议借外债的原因,但是,很明显也可以看成他们敢于领衔奏开阁会的原因。
10月25日,东三省总督锡良、鄂督瑞澂、粤督袁树勋、滇督李经羲、伊犁将军广福、察哈尔都统溥良、吉抚陈昭常、黑抚周树模、晋抚丁宝铨、豫抚宝、苏抚程德全、皖抚朱家宝、鲁抚孙宝琦、浙抚增韫、赣抚冯汝骙、湘抚杨文鼎、桂抚张鸣岐、黔抚庞鸿书、新(疆)抚联魁联名致电军机处代奏,“立即组织责任内阁”,“明年开设国会”。电奏详细阐明了国会、内阁开设与否的利弊,指出国会的召开、责任内阁的成立是“理势所在,均无足虞,舍此则主脑不立,宪政别无着手之方。缺一则辅车无依,阁会均有逾辙之害。程度不足,官与民共之,不相磨砺,虽百年亦无所进。法律难定,情与俗碍之。互为参考,历数载可望实行”。“日俄协约成后,一举亡韩,列强均势政策皆将一变方针,时局危险已远过德宗在位之日,缓无可缓,待无可待。此即阁、会克期成立,上下合力,犹恐后时,奈何以区区数年期限争持不决乎?”(20)
督抚的联名会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立宪派认为有了督抚们的支持,清廷就会答应人民的要求,他们称赞李经羲写的这篇奏稿“极明宪政原理”,“痛陈利害,立言极正,文笔亦佳”。(21)甚至称为“中国立宪史第一宏文”(22)。
一方面由于陈夔龙奏请先设内阁,等到宣统五年再开国会,另一方面由于外间不断传闻朝廷议定于宣统五年召开国会的消息,李经羲也感到“朝旨一发,更难挽回”(23)于是电催锡良联电再陈。锡良等即于11月1日夜发加急电给军机处,请其再为代奏。奏稿指出:现在中国民气奋发,不可再用日本当年“专用压力,缓开国会”的危险政策,“若又迟以三年,则三年之内风潮万状,佥壬之人皆欲趁此三年寅缘援结,以据要津;贪利之臣亦皆乘此三年黩货营利,以肥囊橐。失败之政仍归咎于君上,监督之力终难及于当权。朝廷宜防官邪,不宜徒防民气”。这个奏稿也是李经羲拟的。(24)
面对来自民间和统治阶层内部的双重压力,摄政王载沣不能不考虑缓冲之策,然而又不愿向国人过度示弱,完全答应立宪派和督抚的要求。经过几次廷臣会议,载沣采纳了度支部尚书载泽的建议,决定提前三年召开国会。(25)
11月4日,清廷颁发上谕,宣布“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然而,对督抚们所要求设立的责任内阁未答复确定的成立日期,只是说“先将官制厘定,提前颁布试办,预即组织内阁”,并且把督抚所要求的“责任内阁”变成了“内阁”。谕旨还有意将宪政筹备工作没有实效的原因推到督抚身上,说:“各省督抚,领治疆圻,责任尤重,凡地方应行筹备各事宜,更当淬砺精神,督饬所属,妥速筹办,勿再有名无实,空言搪塞,必使一事有一事之成绩,一时有一时之进步,无论如何为难,总当力副委任。”谕旨最后表示:“此次缩短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26)
立宪派匍伏京门,一请再请,到头来只换得清廷一纸的敷衍,自然气愤万分。他们有的继续组织请愿活动,要求清廷明年就开国会;有的则对清廷彻底绝望,转向赞助革命的立场。相当多的督抚对此结果也是不满意的。李经羲在其后的官制改革中虽没有再提速开国会,但仍强调速设责任内阁,否则,提前举办的预备立宪的各项工作,将“万不能行”,大多数督抚表示赞同。(27)
清廷用强力对付请愿群众,不但令立宪派对清廷深感绝望,“夫此次之请愿不啻全国人民之请愿也,若仍不得达其目的,则咸晓然于立宪之虚伪,国会未必有开设之一日,势将人人丧气,人人灰心。民疑其上,一变其沸热之真诚而为冷淡之态度。革命党且得利用其时机相为鼓煽,则各省不逞之徒因是蠢动,而大局立见其危殆。”(28)而且使部分督抚也对清廷的统治丧失了信心。包括李经羲在内的数位督抚纷纷提出辞呈。清廷对此相当恼火,于宣统三年三月十三日发布上谕对督抚提出警告:“近来内外臣工托词请假,几于无日无之,甚且请再三,殊属不成事体,……倘再有托故请假以图安逸者,一经查出,即从严处理。”(29)《大公报》对此现象作了一番评述:“近来疆臣奏请开缺者时有所闻,非曰财政困难,即曰外交棘手,而其所藉为口实者,一归之于病。夫财政困难,贫也,非病也;外交棘手,怕也,亦非病也。假令朝廷准如所请,公等之计固得,公等之病自愈。然试问内外臣工,谋作疆臣者诚多,谁是能经画困难之财政,办理棘手之外交而不病乎?”(30)
二
李经羲积极要求速开阁会,并非是简单的因应民间立宪派的附和举动,而是当时督抚的处境逼迫他这样做的。
清廷决意仿行立宪,根本意图在于希望像日本明治维新那样,借立宪之名来加强皇权,改变咸同以来日渐形成的内轻外重的权力格局。慈禧太后在世时已开始了此种努力,但她深知内轻外重之势形成已非一日,中央集权之事断不可操切行之。加之当时的清王朝统治已陷入日益严重的危机中,离开了这批封疆大吏的支持就真的难以为继。所以她还是十分谨慎地处理着中央与地方督抚的关系,以确保督抚对朝廷的效忠,但随着她的去世和摄政王载沣的上台,这种状况发生了急剧变化。
载沣年轻,缺乏统治经验,威望和心计根本不能和西太后相提并论。面对着危机四伏的国内外局势,他只感到爱新觉罗家族的天下时时有颠覆之忧,于是任用亲贵,加速了中央集权的步伐。(31)“自一二年来,假筹备宪政之名,行似是而非之集权政策,而督抚始不可为矣。督抚失职不平,渐奋起而与中央争,争之不能胜也,乃反其本,于是责任内阁之重要渐为督抚中之贤者所同认。”(32)
可以说,反对中央集权,维护自身利益,是包括李经羲在内的地方督抚要求开国会设内阁的根本原因。
其次,宪政筹备工作丛脞万分、难以为继,令李经羲认识到建立一个统一的、有效率的中央政府的重要性。
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逐年筹备事宜清单》,规定了召开国会前九年间每年应办的事项。预备立宪工作看上去似乎有了总体的规划,但事实上却难以行得通。
按清单规定,绝大部分筹备事项是由各部会同督抚共同完成的,实际上也就是由疆臣负责筹集经费,办理具体事务,部臣在上面督导。各部只顾及与本部有关的事项,并要求督抚也以之为重,全然不顾新政事业的整体性。对此梁启超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央政府始终未尝有远大之计划,使全国知所以率从,而惟掇拾补苴,顾此失彼。凡政务之稍涉重大者,辄委诸督抚之专办,以图卸责任。”(33)(www.xing528.com)
鉴于这种混乱情况,李经羲于宣统二年4月间上奏,痛斥了政出多门给地方造成的困扰:“今中国之各部尚书,未尝不同为参与政务大臣也;各部每届年终,未尝不将下年筹备事宜先奏陈也。然对于本部之职守,虽有一定之责成,对于全局之经营并无牵连之责任,故彼此之筹划各不相谋,惟于其所属之端,为极力扩张之计。内以筹款之事委诸计臣,外以奏限所关严责疆吏。至于国家之经济如何,各省之情形如何,究未能中外通筹,精神毕贯。各省督抚以一人之力,当各部之冲,唯有缩短部限,责成司道。司道责成州县,飞书严促,雷厉风行。州县复以一人之力,当督抚、司道之冲,迫于考成,疲于应命,……不得已只有装饰外表,聊以塞责。推原其故,盖由颁布法令之始,无统一大政之机关有以致之。”强烈要求“组织责任内阁,使各部尚书同为内阁大臣,即一新设之内阁为全国行政之总汇,并责其逐年将应行事件通盘筹虑”。(34)
自从袁世凯、张之洞上调中央后,地方督抚中已不再有像他们那样影响巨大的人物。在群龙无首的情况下,李经羲的倡议、组织对督抚的联奏行动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从他所拟的联奏稿以及单独上的奏折来看,他对立宪的认识,远远高出那些“门音于世界大势,无丝毫政治上之常识”(35)的清末官僚。所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肯定的。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孙中山研究所)
【注释】
(1)宣樊:《筹备宪政问题》,《东方杂志》第七年第11期;另《东方杂志》同年12期又发表同一作者的《政治之因果关系》,对此事作了更加详细的说明。
(2)沧江:《外债平议》,《国风报》第一年第28号。
(3)《庞宏书讨论立宪电文》,《近代史资料》总第59号,第4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4)《东方杂志》第七年第7期,“奏牍”栏。
(5)《滇督李筹商根本救治办法电》,《国风报》第一年第26号。
(6)《各省督抚筹商借债筑路电》,《国风报》第一年第26号。
(7)锡良、瑞贗奏折见《锡良遗稿》第二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04页,他们在奏折中提出的借债理由除了修铁路外,还有为全国的币制改革预备准备金。
(8)《各省督抚筹商借债筑路电》,《国风报》第一年第26号。
(9)《滇督李经羲恳请速设内阁国会详加解释折》,《国风报》第一年第29号。
(10)《国会请愿最后五分钟》,《申报》1910年10月17日。
(11)《庞宏书讨论立宪电文》,《近代史资料》总五十九号,第8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
(12)《补录各省督抚会商要政电》,《东方杂志》第七年第11期。
(13)《湖广总督瑞贗奏尊旨并议御史赵炳麟等奏请定行政经费折》,《国风报》第一年第27号。
(14)《各省督抚筹商借债筑路电》,《国风报》第一年第26号。
(15)《中国时事汇录》,《东方杂志》第七年第11期。
(16)《紧要新闻》,《申报》1910年10月18日;另见“论近来督抚对于政见上之心理”,《申报》1910年10月23日。
(17)《某邸对于各督抚之恶感》,《申报》1910年11月3日。
(18)我印象中碰到过一则史料,是前清人的回忆,说李经羲好出风头,爱博时誉,但遇大事发怯。
(19)宣樊:《政治之因果关系》,《东方杂志》第七年第12期。
(20)《各省督抚合词请设国会内阁折》,《国风报》第一年第26号。
(21)《时报》1910年10月31日。
(22)《中国立宪史第一宏文》,《帝国日报》1910年10月30日。
(23)《庞宏书讨论立宪电文》,《近代史资料》总第59号,第59页
(24)宣统二年9月二十八日,李经羲在致庞宏书的电文中指出:“羲已于昨夜将简帅敬电略加修润,仍列前衔,急电枢府,请其决择主持,但不知有济否耳?”
(25)《御前会议国会计》,《民立报》1910年11月11日。
(26)《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78-79页。
(27)《文牍类》,《国风报》第一年第33号。
(28)《三次国会请愿之感言》,《大公报》1910年10月19日。
(29)《宣统政纪》影印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卷五十,总第906页。
(30)《闲评一》,《大公报》1910年9月1日。
(31)有关清廷加速中央集权的情况参阅拙作《督抚与请愿国会运动》,见王杰主编:《辛亥革命与中国民主进程》,燕山出版社2001年版。
(32)沧江:《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国风报》第一年第18号,
(33)《咨议局权限十论》,《国风报》第一年第6号。
(34)《滇督李经羲请设责任内阁折》,《国风报》第一年第15号。
(35)沧江:《读10月初三日上谕感言》,《国风报》第一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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