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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孙中山的国家统一思想与祖国统一大业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孙中山的国家统一思想与祖国统一大业吴仪一个统一繁荣富强的中国是我们共同的历史使命,实现中国和平统一更是全球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50年来,两岸孙中山研究者,在研究和阐扬他的思想和学说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成绩,但他的“国家统一思想”、中国的统一大业如何完成,近来则较为人注意。于是,在1917年7月间,中山先生眼见国会被予非法解散,政局纷扰——统一发生问题。

辛亥革命:孙中山的国家统一思想与祖国统一大业

孙中山国家统一思想与祖国统一大业

吴 仪

一个统一繁荣富强的中国是我们共同的历史使命,实现中国和平统一更是全球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当前关于“统一”的主张或言论,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时此刻,重新检讨近代中国伟大的革命家孙中山先生生前对“统一”的若干看法,温故而知新,自其中寻求一些启示,毋宁一件有意义的事。

中山先生毕生奔走中国革命,推翻满清专制政府,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他的生平志业,海峡两岸均已给予相当的评价。他留给两岸人民的,除了伟大人格的感召外,更重要的是他的思想、学说。50年来,两岸孙中山研究者,在研究和阐扬他的思想和学说方面,已经有了很好的成绩,但他的“国家统一思想”、中国的统一大业如何完成,近来则较为人注意。特发感论以就教方家指正。

一、和平、奋斗、救中国

国父孙中山(1)思想天下为公博大精深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清末,中山先生领导革命,其目的“欲建立共和政府”(2),故当清帝退位,中华民国改历改元,他就极乐观地认为南北已经统一了。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他揭发了“民族统一、领土统一、军政统一、内治统一、财政统一”等项政务方针,(3)约言之,他希望在破坏之后,加速建设国家的任务,以谋国民的幸福。

民国初年的史实证明:国家的统一,不能徒有形式而已。自民国成立以来,先有袁世凯的毁法称帝,继有北洋军阀的乱政,凡此种种已使中山先生了解:国家统一不能有期于军阀,必须自己有积极的作为。于是,在1917年7月间,中山先生眼见国会被予非法解散,政局纷扰——统一发生问题。(4)北洋政府毫无实行约法的诚意,(5)他必率海军舰队南下赴粤,组织军政府,誓言护法。他后来亦曾作如是观:“数年以来,国内战争,乃护法及毁法战争,绝非南北战争。”(6)1917年9月10日,中山先生就军政府大元帅职,从此南北对峙之局遂成。南北分裂之后,中山先生并不认为他是造成分裂的罪魁祸首。1918年5月4日,他在通电中谓:“慨自国会非法解散,中更后辟之变,民国已无依法成立之政府。使冯段两氏果有悔过之心,虽争个人权利,苟能撤销非法解散国会之命令,使国会继续开会,则与邦何异,夫谁得,而议其后议者。乃必思以北洋兵力,征服全国,遂致汇启川湘,而全国之统一已破。”(7)

中山先生必然认为,分裂既是冯、段二氏所造成,则他反而是统一的提倡者。1917年7月,他在广州招待报界茶会上,发表了以下的谈话:“兄弟主张恢复国会,即为谋统一起见;盖来粤之议员,各省皆有,黑龙江亦有先到者,此皆足以代表各省维系统一者也。”(8)1918年8月,《军政府对友邦之宣言书》中有一段文字谓,国会之所以开非常会议于广州,改组军政府,系“为拥护约法也,为正谊人道也,非欲分裂中国也。”(9)更进一步而言:“向使余不设法使南北分裂,则中国今日早为日本之附庸矣。”(10)当年,中国的北方已为日本所控制,若南北不分裂,则中国全国将归日本掌握。如今因为南方一息尚存,尚可据理力争,既要求段祺瑞宣布停止中日间一切密约,并要求取消军事协定,以为重行议和、统一南北之基础。因此,中山先生之所以南下护法,在他自己看来,其动机不但不是为了搞分裂、割据,反而是为了统一。由后来他谴责炯明妄图割据称雄,或可印证此说。1921年5月5日,中山先生就大总统职后,在对外宣言中明示:他的第一职务,在统一民国各省各区。(11)1922年3月11日在出师北伐的通告中,中山先生再以大元帅的身份,重申誓达统一之目的。(12)

二、中国必须统一的理由

中山先生之所以主张统一,约可归纳为以下两点理由:统一是全国人民的期望。(13)1911年4月,中山先生在广州告诉来访的远东共和国报界代表:“中国人民对连续不断的纷争和内战早已厌倦,并深恶痛绝。他们坚决要求停止这些纷争,使中国成为一个统一、完整的国家。因而,我们正在尽力完成赋予我们的这一艰巨的历史使命。”(14)中山先生认为他和他的同志们——“为中国的统一,强大而奋斗的立志民主的新中国的代表”,所以,“所有进步势力都支持我们,全体人民站在我们一边,而且,实际上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将证明,我们是正确的。”(15)次年1月26日,中山先生在上海告诉参议员王用宾:“自民六护法以来,一般政界要人及社会群众,皆知国家分裂若此,有统一之必要。”(16)此外,在1924年3月24日的一次演讲中,他很清楚地说道:“想推翻北方的军阀官僚,统一中国,想把中国变成很强盛的文明国家,不只南方革命党有这种思想,就是北方军队、学生和一般有觉悟的人民,都有这种思想。这就是全国人民现在的心理,这就是全国人民现在要做的大事。”(17)他接着又说:“我们在广东住了一年多,不去北伐,北方的人心便很失望,对于我们有很不好的批评;说我们得了广东,便割据一方,长享安乐,再不去奋斗,做国家的大事,这真是没有志气。”(18)

三、中国统一才会使人民幸福

1923年2月24日,孙大元帅发表《实行裁兵宣言》,中山先生在宣言中指出:因他认为统一能“立供国民以福利”,所以他不惜率先裁兵。1924年2月,他在广东大元帅府语某日人:“民国之幸福,以统一为主”,他并言及他之所以敬服汉高祖,推重明太祖,因“彼等能统一国内,增进国民之幸福故也”(19)。1924年11月24日,他对神户新闻记者说:“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幸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20)在此他虽未能继续引申何以统一后人民便能享幸福,但由他的其他有关论述中,不难推知:他认为统一之后政治安定,各项建设可以进行,故人民得享安乐。由以下两点观之,可知中山先生所持中国必须统一的理由,都是以“人民”为本位,以民意作为出发点的。此与他的“民有、民治、民享”说,恰可相互呼应。

四、中国必须统一的基础

因有民初的失败经验,中山先生在晚年的主张、所追求的统一,并非仅是形式上的南北统一而已,吾人从他的言论、著作中,可以很清楚地认知他是以自治与和平为统一的基础。

(一)自治

中山先生于1921年5月5日就大总统职时,慨乎言之:“集权专制,为自满清以来之秕政。邻欲解决中央与地方永久之纠纷,唯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宪法,自选省长。中央分权于各省,各省分权于各县,庶几既分离之民国,复以自治主义相结合,以归于统一,不必穷兵黩武,徒苦人民。”(21)中山先生有关“自治”与“统一”的其他言论尚散见以下各处:(1)1921年1月8日《北京日报》刊出他的谈话:“统一南北,固余日蕲之而不可得者。惟非打破军阀专制,则民治之精神,无由实现。今北方各省军阀,余感较前尤盛,纵迁就言和,不久亦兆分崩之祸,与其敷衍一时,何如坚持到底?余之所亟亟从事于联省制者,即欲以自治之基而造巩固不拔之统一政府。”(22)(2)1921年4月上旬,他回答美国记者辛默说:“南北统一后,吾人当根据于地方自治政府之基,而建一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所操之权,则以不能归属于地方政府之权为限。”(23)(3)从1922年4月他与美京邮报访员的谈话中,亦可知他希望中国统一于民意合法政府之下。(24)(4)1924年11月10日的《北上宣言》,再次重申国民党的对内政策:“在划定中央与省之权限,使国家统一与省自治各遂其发达而不相妨碍。同时确定县为自治单位,以深植民权之基础。”(25)中山先生曾谓:“地方自治,乃建设国家之基础。民国建设后,政治尚未完善,政治之所以不完善,实由于地方自治未发达。若地方自治已发达,则政治即可完善,而国家即可牢固。”(26)无怪乎他视自治为统一的基础,但有一点必须加以澄清,即他所谓的自治乃:“全国人民共有、共治、共享之谓,非军阀托自治之名、阴行割据所得而借口。”(27)

(二)和平

军政府成立的次年元旦,即1918年1月1日,中山先生以大元帅的名义发表布告,他对过去六年国家纷乱、民生多艰,深感不安,他期勉国民与海陆军,速图勘定内乱,回复和平,使法治之效,与并世列强同轨。(28)但时隔未久,为了响应南京督军李纯和平救国的主张,他通电全国曰:“国乱经年矣,当列强环伺之时,为墙煮豆之拳,苟有人心,岂应若是?”继之,他指出:“好治者人之天性,战争者不得已之行为”;再则,他称自己“素以博爱为信条,平和本属初志”。(29)

欧战结束后,世界潮流趋于和平,而在欧战尚未结束前,国内外向往和平的气氛即已开始,弥漫。即便是列强亦有主张中国应停止内战者,为回应此一情势,军政府于1918年8月对友邦发表宣言:“吾人非不知列强希望吾国之早趋于和,吾人希望和平之心,且比列强为益切。”

后来,于演讲民族主义时,他更直接指出:爱和平就是中国的一个大道德,中国人才是世界中最爱和平的人。(30)中山先生曾断言:“统一而不和平,其危机更大。”及“不采取和平的办法,要想达到统一,那是幻想。”(31)此外,1923年1月间,他也曾多次与人谈论和平统一,由此可知他主张的统一是以和平为基础。此亦符合人民的愿望,因为“吾民对此万恶之军阀,痱不异口同声,表示厌恶,喁喁之望,厥惟南北统一,与地方和平。”(32)但中山先生所主张的和平统一,并非无条件者,例如,对于1919年2月20日在上海召开之“南北和会”,他便曾先后发表宣言和通电,谓他的和平条件约为对内、对外两要点,要言之,对内“尊重约法、恢复国会”;对外“废止中日军事协定及二十一条”。(33)显然,中山先生所提倡的和平,并非是一厢情愿的和平。

五、中国必须统一的方案

中山先生在遗嘱中所言及之“开国民会议”及“废除不平等条约”,是他晚年所构思的统一方案。稍早,他并曾先后主张“裁兵”和“北阀”,兹依次论述于后。

(一)裁兵

中山先生于1922年6月6日发表《工作计划宣言》,欲安置军队,扫除一切不法之武力,以谋和平统一之进行。他体察民情,认为当时国民最痛苦者,莫如兵多,因此他主张先裁兵,由于人民乐于裁兵,故人民亦必乐于统一,他相信裁兵即统一之根本条件。北洋政府因不裁兵与不统一之故,以致兵愈多,匪愈炽,国家分裂,地方靡烂,人民受害,“临城劫案”更波及外国人士。(34)为了表现他的诚心,中山先生于1923年2月24日发表“实行裁兵宣言”,率先裁粤军之半,以昭示天下。(35)数日后,他在广州以大总统身份告知某君:“裁后便是统一的方法,先裁兵,后统一,那才算是真统一。如果先统一,后裁兵,便是假统一。”(36)他所谓的裁兵,其实寓有“化兵为工”从事建设的积极意义,并非仅是消极的将兵员裁汰而已。所以他也强调:“欲图中国之和平,必首先裁兵及行工兵政策入手。”(37)但三个月后,他却觉悟了,宣称与迷信武力主义的北洋军阀协商裁兵,无异与虎谋皮。

(二)北伐

如前所述,中山先生以和平为统一的基础,但若谋和失败,他并不排除使用武力。黄埔建军、北伐,即为此一理念下的产物。当不得已要使用武力时,他希望——“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尽可能让各省了解革命的大义。一旦和平统一成为片面之要求,强敌(按:指直系军队)在前,则使用武力有正当防卫的消极意义,故他的通电中有云:“兵为防守,不为争权”。(38)国民革命的目的,在造成独立自由的国家,以拥护国家及民众之利益。民国成立十三年来,帝国主义者与军阀互相勾结,成为国民革命进行的障碍,他宣称:“十三年来之战祸,直接受自军阀,间接受自帝国主义。”(39)为扫除革命障碍,中山先生不得不号召全国响应北伐的行动。他进一步指出:军阀虽挟其“武力统一”的梦想,终于不能不失败,其原因在于国民革命——“武力与国民结合”、“武力为国民之武力”。

(三)开国民会议

1924年11月2日曹宣告退职,中山先生认为此为和平统一之良机(40)。故他毅然决定北上。在11月10日发表的《北上宣言》中,他以国民党的名义,提议召集国民会议,以谋中国之统一与建设。几天之后,中山先生对上海新闻记者演讲,强调国民会议为解决中国内乱之法,他说:“我们在这个时机。要问是全国大乱的终结,还是和平统一的开始?就是全靠我们国民,我们国民要想是和平统一,便应该万众一心,全国各团体,都有派出代表来加入国民会议,并由之产生政府,定出根本大法,则全国一切均将归于统一。”

1924年12月12日,发布的《国民党最小纲领宣言》,宣示国民会议的主要任务为:“惟在谋图国家之统一与重新建设。”(41)关于国民会议召集前之准备工作、及国民会议之组成方法,因限于篇幅,故笔者不拟在此述及。但必须指出的是:中山先生虽主张开国民会议,认为此系解决时局之唯一方法,(42)但他并不支持段祺瑞执政政府所召集的“善后会议”,因后者并非以人民团体为基础。

(四)废除不平等条约

早在1924年1月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便已宣称要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43)同年9月18日,国民党在《北伐宣言》中重申:“要求从新审订一切不平等之条约,即取消此等条约中所定之一切特权,而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以消灭帝国主义在中国之势力。”

两个月后,中山先生在离沪临行前语日本记者:“中国扰乱之原因,即在对华抱有野心之列国,迄今当有事之际,利用一部分武人使然耳。即中国之国政愈乱,彼等欧美列强刘中实现其压迫的野心之可能性愈多,中国非完全排除此等外力,则国家之统—不能永久。”(44)隔两天,他对神户新闻记者谈话时,再度强调此一观点:“中国革命以来,连年人乱,所以不能统一的原因,并不是由于中国人自己的力量,完全是由于外国人的力量!为什么中国不能统一,其中的原动力,完全是由于外国人呢?这个缘故,就是因为中国和外国有不平等的条约,外国人在中国总是利用那些条约来享特别权利。近来西洋人在中国,不只利用不平等条约来亨特别权利,并且那些特权之外来妄用条约、滥用条约”。次日,他在神户东方饭店演讲说道:“说到和平统一,是我在数年前发起的主张,不过那些军阀,都不赞成,所以总是不能实行,这种主张。这次我到北方去,能够做成和平统一,也未可知。不过要以后真是和平统一,还是要军阀绝种;要军阀绝种,使要打破串通军阀来作恶的帝国主义;要打破帝国主义,必须废除中外一切不平等的条约。”(45)同年12月1日,他又表示:“废除不平等条约,于中国前途才有大益,南北也才可以调和、统一。”(46)他在日本门司告诉来访者,废除不平等条约,使中华民国成真正统一之国家是他的第一目的。(47)由上述可知,中山先生认为废除不平等条约亦是为了和平统一。中山先生逝世的前一天,在病榻前面谕随侍诸同志:“我此次放弃两广来北京,是谋和平统一,我主张统一的方法,是开国民会议,实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设一新国家。”(48)“余此次来京,以放弃地盘谋和平统一,以国民会议建设新国家,务使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实现。”(49)此两段谈话,皆将国民会议和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联结在一起,再参照他的遗嘱,吾人似可推断他主张开国民会议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最终目的。即是为了实行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以建立一政治最修明、人民最安乐之国家。

六、谨慎检讨与感想

中山先生对统一的看法,他提出于八九十年前,固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但在今日看来,他的若干论点,却历久而弥新,仍深具参考借镜的价值,笔者试就所见所思,提出如下之检讨意见。

(一)就中国统一的理由而言

首先,中山先生认为中国人民期望统一,而目前不论是那一方面,凡主张大陆与台湾应统一者,他们所持的最根本的理由都是:“因为统一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此与当年中山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

其次,中山先生认为统一才会使人民幸福。大陆方面一再强调,共同的民族利益是统一的基础。(50)而台湾方面,眼前某些反对立即统一者,则认为骤然统一会降低台湾人民既有之生活水平,未能深体“一国两制”之优点。再则台湾有关当局亦不断重申,推动两岸关系的原则是“理性、和平、对等和互惠”。(51)可见双方基本上仍然是以人民的福利为思考两岸关系的着眼点。

(二)就中国统一的基础而言

一者,中山先生屡陈“自治”的重要性,在大陆方而,自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至杨尚昆以及江泽民等的对台工作讲话,都一贯地承诺统一后,会给予台湾充分自治的地位。但台湾方面则仍坚拒“一国两区”的理念,(52)即愿居于地方政府的地位。观乎中山先生曾言:“统一于合法民意政府之下”;再者,他又屡次强调以民治为基础,约言之,他所谓的自治是民主政体下的自治。

(三)就中国统一的方案而言

若就中山先生此意加以研究,则不论是“一国两制”或“一国两区”,其前提应为民主政治,

第一,中山先生曾有裁兵与化兵为工之议。此一主张在今日若仍对两就此而言,眼前定位此一问题的时机,显然尚未成熟,在此之前两岸双方宜先进行文化及学术交流以及促进民族情感的交融。此外,双方应检讨彼此现有之武力与军事预算,宜否仍维持在先前两岸处于敌对僵持状态下的水准?如有节流,则应将之运用于发展民主工业,提升全民之生活品质。

第二,中山先生曾视北伐为统一之不得已的手段。因其属武力统一,而他反对军阀即因彼此等主张武力统一,但他并非自相矛盾者,在企划北伐时,他曾言:“我辈之北伐,乃顺应大势,故其成功也必矣。”话虽如此,一旦他认为和平统一有望,他即北上谋和,表现其拿得起、放得下的磊落胸怀。两岸现阶段的领导人虽已不再相互放言“解放”或“反攻”,但于如何完成和平统一,似不如中山先生一般的积极主动,实应有加强认知与继续努者。

第三,开国民会议本是中山先生的遗志,1931年5月5日召开的国民会议,学者认为其本质上是“中同国民党掌握政权后,首次召集的全国性民意会议。”其目的与中山先生赋予之原始任务同。

第四,废除不平等条约是中山先生的另一遗志。他认为要达到目标,关键在于废除不平等条约。国民政府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运动,始于抗日战争前,完成于抗战期间。就两岸的现实政治析之,固然两岸都坚称只有一个中国,且都自称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但于两岸关系上,双方皆应进一步对世界各国公开宣示:和平统一是两岸人民自己的事,绝不容许第三国插手或干涉。

除上述四点检讨意见外,对中山先生的统一观,另有三点感想发抒于后:谋中国之统一,已异其趣,故不能以其表现来评断中山先生的识见。中共方面现今所提统一的谈判原则为“国共两党之党对党”,虽尚云:“可吸收两岸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53)但此一构想若较诸中山先生所提:“国民会议之自身会员,应由上列各团体之代表(按:即各省实业、商业、教育机关、大学及学生联合会等)组成之。唯各代表必须由各团体人员直接选出,军队亦得同样选出其代表列席国民会议”(54)之构想,前者之代表性与民主程度均显然不如后者。中山先生生前常喜以“天下为公”为人题字,其怀抱可见一斑,至盼两岸领导人于构思统一方案时,亦能去私存公,超越党派之利益。

1.他以民意为依归

中山先生曾批评民初“武力统—”“法律统一”、“策士统一”等三种统一政策,谓以上三种政策,虽有诚伪、善恶、虚实之不同,而有一绝对相同点,即“皆就国今日纷扰之根本病源,即强仆各自有其是非,而四万万之弱主人,无置喙之机会是也。”(55)旨哉斯言,佐以他要用四万万人民做皇帝的说词,可知他的“民本”思想是何等的浓厚了。

2.他相当重视宣传

中山先生在言谈、著述间,曾多次提及“宣传”的重要性,要党员、军队都要注意宣传工作。虽然他每以民意为依归,但他亦懂得应争取舆论的支持,以加速统一。(56)此点值得两岸政府深思,攸关两岸关系的协商或承诺,切忌搞黑箱作业,意图蒙蔽人民的耳目。

3.他的中国统一思想颇为务实

中山先生论述统一,极少引经据典、长篇大论。相反的,他经常自现实的观点谈论统一的价值及影响。如他曾言要在十年内为中国造20万里铁道,以统一中国,(57)此即凸显他务实的态度。

七、振兴中华祖国统一大业必将完成

维护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是中国人民世世代代极其珍视的价值和目标。20世纪是中华民族从屈辱走向奋进,从贫弱走向崛起的世纪。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尊严和富强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从孙中山先生领导辛亥革命到如今,再一次向世界表明,日益富强的中国正在以坚定的步伐走向世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台湾问题至今未能解决,祖国尚未完全统一。进入21世纪的今天,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海内外中国人都更加深切认识到: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必须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中国的统一是大势所趋。实现中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神圣职责。所以祖国和平统一是人心所向,历史的必然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无论从民族感情、历史血源和战略地位上讲,中国一定要统一,中国能够统一。我们更应认真重温孙中山先生有关国家统一的殷切教导,中山先生曾尖锐地强调:“赞成统一是吾友,反对统一是吾敌。”“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人人争取成为中华民族的历史功臣,借以告慰中山先生在天之灵。

八、结论

在中山先生的时代,中国处于南北分裂的对峙状态;在我们所处的时代,则是大陆与台湾隔海对立的状态。今日统一问题之复杂性亦恰如彼时,彼时反对统一者有“联省自治”等说,今日反对统一者则有“独立保台”等说。彼时南北双方都各有统一的手段和方法,今日两岸双方亦皆各有其统一之论调与途径。彼时,幸有中山先生为和平统一而极力奔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今日,则尚有待大智、大仁大勇如中山先生者,挺身而出,体察两岸民意,以和平的手段,在孙中山先生思想精神的指引下,为谋求两岸的和平统一而努力。

(作者单位:台北基督国际学院)

【注释】
(www.xing528.com)

(1)旧时国人名、字、号甚多。孙先生幼时乳名帝象,稍长,取名文,谱名德明,字载之。光绪九年(1883年),在港入教受洗时,署名孙日新,以音英译即为Sun Yat-Sen,再音译回中文时,则成为孙逸仙,遂以为号。国父早岁习医、行医或旅外时,喜用此名,欧、美人士以孙逸仙称之,于国内正式文件,则多以孙为名。光绪二十三年,先生旅居日本时,由日籍友人宫崎寅藏及平山周陪同,访晤犬养毅(后任日本首相),在投宿旅舍,登记姓名时,为避人耳目,须使用化名。平山周先生因适才经过一家”中山侯爵一之宅院,遂随笔写上“中山”二字,(中山,日本姓氏),正想要补上名字时,国父忽夺其笔,续写一“樵”字,并告诉平山周:“中山樵乃中国山樵也。”寓有在野狂狷之意,于是国人中多有称中山先生,其实国父本人并不喜使用此名,而喜以孙文署名。至于孙逸仙则海内外通行。

(2)《国父全集》第2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9年11月出版,第423页。

(3)《国父全集》第2册,第23-24页。

(4)《国父全集》第2册,第100页。

(5)中山先生十分重视《临时约法》,他写道“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见《国父全集》第2册,第362页。

(6)《国父全集》第2册,第96页。

(7)《国父全集》第2册,第73页。

(8)《国父全集》第2册,第52页。

(9)《国父全集》第2册,第81页。

(10)《国父全集》第2册,第532页。

(11)《国父全集》第2册,第90页。

(12)此后,至他逝世为止,中山先生即以统一为其晚年奋斗的目标——和平、奋斗、救中国!

(13)《国父全集》第2册,第95页。

(14)《国父全集》第2册,第542页。

(15)《国父全集》第2册,第542页。

(16)《国父全集》第2册,第570页。

(17)《国父全集》第2册,第445页。

(18)《国父全集》第3册,第445页。

(19)《国父全集》第2册,第629页。

(20)《国父全集》第2册,第629页。

(21)《国父全集》第2册,第89页。

(22)《国父全集》第2册,第536页。

(23)《国父全集》第2册,第541页。

(24)《国父全集》第2册,第550页。

(25)《国父全集》第2册,第173页。

(26)《国父全集》第3册,第174页。

(27)《国父全集》第2册,第99页。

(28)《国父全集》第2册,第69页。

(29)《国父全集》第2册,第69-70页。

(30)《国父全集》第1册,第36页。

(31)《国父全集》第2册,第102页。

(32)《国父全集》第2册,第123页。

(33)《国父全集》第2册,第82页。

(34)《国父全集》第2册,第120页。

(35)《国父全集》第2册,第118页。

(36)《国父全集》第2册,第575页。

(37)《国父全集》第2册,第577页。

(38)《国父全集》第2册,第119页。

(39)《国父全集》第2册,第170页。

(40)《国父全集》第3册,第516页。

(41)《国父全集》第2册,第632页。

(42)《国父全集》第2册,第182页。

(43)《国父全集》第2册,第138页。

(44)《国父全集》第2册,第624页。

(45)《国父全集》第3册,第528页。

(46)《国父全集》第2册,第637页。

(47)《国父全集》第2册,第640页。

(48)《国父全集》第2册,第649页。

(49)《国父全集》第2册,第649页。

(50)参见趟小芒、邓运、周炳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2月版,第46-47页。

(51)参见《国家统一纲领》,1991年3月6日《中央日报》第2版。

(52)参见1990年9月6日《联合晚报》第3版。

(53)见1991年4月14日《中国时报》第七版,张玉法:《中国现代史》,台北,东华书局1979年10月版,第654-655页。

(54)《国父全集》第2册,第178页。

(55)张玉法:《中国现代史》,台北,东华书局1979年10月版,第654-655页。

(56)《国父全集》第1册,第66页。

(57)《国父全集》第2册,第4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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