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二九”起义的若干问题
赵立人
在分析广州“三·二九”起义失败原因时,人们往往以《黄兴胡汉民致海外报告书》为依据,认为在起义前由于陈镜波告密,清政府广东当局已掌握了线索,了解起义计划,做好防范。起义发动后,又由于姚雨平、胡毅生、陈炯明等人当了逃兵,致使黄兴率队发难后成了孤军而陷于失败。对这些说法是否符合事实,却很少人加以探讨。
先看所谓“告密”。《报告书》说:“至于器械,则弹小包由头发运送上省。……其担任头发转运,常为陈镜波,于港设头发公司一,省设公司二,其始运子弹凡三次,由少续多,皆无失,乃颇恃此路,毅(胡毅生)亦以此而愈信镜波。……二十七,西贡第二次械到,日本之械亦全到,则俱由头发装运。”起义当日,“临时克(黄兴)与所部由小东营出,枪杀巡警于道,疾行而前,猛击卫队,杀其管带,破入督署,守者皆逃,当有卫队数人,被截击入署,不能出,弃枪降,求为引导。于是直入内进,克与林时爽、朱蛰伸、李文甫、严骥君等,亲行遍搜,无一要人。克欲觅放火材料,如书籍文件之类,亦不可得。观其情形,当系二三日前走避者,……张鸣岐知发动之期,知督署之必攻,此中当又有最密切之侦探报告,否则不能如是之灵活。(二十六七,毅生已疑陈镜波为侦探,后益知其确。当再定二十九及克亲攻督署,此等事,陈尚不足以知之。雨平逢人运动,又力信巡防营为可恃,安知不为人卖,致满虏知吾军内容)”(1)。所谓陈镜波告密之说,实以此为根据。然细读其文,即可知其未能提出任何确凿可信的实证。
首先,所谓张鸣岐“当系二三日前走避者,……张鸣岐知发动之期,知督署之必攻,此中当又有最密切之侦探报告,否则不能如是之灵活”,是完全不符事实的臆测。张鸣岐在起义当天致电内阁说:“粤省自孚琦被刺后,即闻香港乱党,有潜图来省起事之说,当与水提李准及各文武会商,广派侦探,酌调防营来省,密为防范。近旬日来,迭据水路兵船营汛,搜获私运军火数起,并由巡警道拿获匪党九名,正在讯研。讵本日五点钟,突有乱匪多人,怀挟手枪,拥至督署,抛掷炸弹轰击。岐督饬卫队,极力抵御,一面飞调防营援救。无如卫队人数寥寥,管带金振邦中弹阵亡,各兵亦有死伤。且炸弹着处,火即延烧,因移驻毗邻之水师提督行署。会同李准督饬防营,分途扼守围捕。……新军全驻城外,日前闻匪徒有煽惑勾患(串)之谣。经饬该协官长等,密为防范。……此次衙署被匪轰毁,实系事出仓促,调兵不及,并非各文武不力为救护,情尚可原。惟鸣岐事前布置多疏,咎无可诿,应请旨严加议处。”(2)《胡汉民自传》也说:“三月二十九日之役,张鸣岐实只身走匿李准处。”(3)可见,对革命党筹划起义,张鸣岐确实有所风闻,也派出了侦探,采取了预防措施,但对起义的时间、进攻的目标是一无所知的,否则就不会那么狼狈。
对陈镜波为侦探之说,当事人谭人凤认为完全不可信。他指出:黄兴“于张鸣岐之出走,则因胡毅生前言陈镜波有侦探形迹,而连类及之。同人不胜愤恨。适陈镜波来港,遂嘱洪承点带赴九龙僻处杀之。”“胡毅生……未发之先,即设计嫁祸于人,谓陈镜波有侦探形迹。……至陈镜波一理发师也,无甚价格,目为侦探,人自易信之。然子弹手枪,皆由其用头发扎包运入,克强(黄兴)晋省,陈亦知之,使果如胡所云,则枪弹之存于各机关者,当一时破获,何事败五六日后,尚有各处发现之事情?思患必预防,克强当早被逮于张鸣岐,何反临时失措,逾墙而走?胡(毅生)匿省不敢返,陈反来港寻克强,非一反比例乎?”“陈有母寄胡毅生家,脱有亏心,当迎其母返省也,肯随人夜赴僻处就死乎?党人比时不察,杀一无辜。”(4)这更能说明,《报告书》中的有关论断都是不可靠的。
至于“逃兵”问题,则比较复杂,牵涉到起义的领导机构和指挥调度问题。
1911年1月底,在香港成立了起义统筹部。黄兴任统筹部长,赵声任总指挥,胡汉民任秘书课长。起义日期和作战计划在准备过程中曾作了多次变更。4月23日,黄兴抵广州,并与已在广州的朱执信、陈炯明、姚雨平、胡毅生等起义领导人决议4月27日发难。但至25日,胡毅生即以清吏已有备为由,主张缓期,得到陈炯明、朱执信及赵声代表宋玉琳的支持。姚雨平一度反对缓期,但得知不能得到足够的武器之后,亦不复坚持。黄兴看见在广州的其他领导人意见如此,遂认为“所谓改期,无异解散”,“故即决心以一人死拼李准,以谢海外之同胞,而令各部速即退散”,“先令伯先(赵声)所部返港,余亦陆续退”。(5)实际上,当时胡毅生等人的意见只是“缓期”而并非“解散”。解散队伍,取消起义,而代之以个人暗杀行动,是黄兴作出的决定,而并非胡毅生等人的本意。胡汉民后来曾直截了当地指出:“克强主延期,即嘱执信、毅生,令各选锋暂行退散。”(6)这是有道理的。
此后,林时?、喻云纪来见黄兴,认为巡警道已准备搜索户口,因此“不但不能缓期,且须速发,方可自救。”于是黄兴又“欲集三四十人以击督署”。(7)当然,这是毫无胜利把握的冒险,他们也认为这是“大举不成,尽可作一场大暗杀。”但未几,在胡毅生的劝说下,林时?也改变主意,“将已到三十人遣归”,使喻云纪愤愤不已。(8)
恰于此时,“陈(炯明)、姚(雨平)偕至,云:顺德三营(巡防营)之同志皆归,现泊天字码头,即可乘此机会。陈遂往与其人商定,不久,即回复:其人已决。当即电港:定期二十九(4月27日)”。黄兴“即定计划与竞存(陈炯明)兄”(9)。这个计划是分四路进攻:(一)黄兴攻两广总督署;(二)姚雨平攻小北门占飞来庙,并引防营和新军进城;(三)陈炯明攻巡警教练所;(四)胡毅生率二十余人守大南门。
“定期二十九”的电报在20日晚10时到达香港统筹部。“伯先(赵声)、汉民接到此电颇惶骇”,商讨结果,接受了胡汉民的意见,“谓无论如何,必须压住一日”,一面复电,一面派谭人凤赶往广州传达这一决定。(10)
27日清晨,陈炯明按预定方案,集合了部下的干部,宣布当天下午4时集合,5时30分举事。但至下午,他接到了香港统筹部要求缓期一天的电报。他“因据港请缓之电,至始平书院告胡毅,谓改期三十”,“亲请黄兴如港电展缓一日”。但黄兴拒绝接受这个意见。(11)
27日下午,谭人凤到达广州,因不知黄兴住处,走访陈炯明。陈炯明告诉谭人凤:“不得了!毅生、雨平均无备,余亦仅有七八十人,克强人数不满百,刻将出发,奈何?”谭人凤说:“何不谏阻?”陈说:“已极力谏之矣,其如不听何?”谭人凤即请人送他到黄兴处。黄兴正准备出发,谭人凤“据各情形劝阻之”,均不听。谭人凤见无法阻止,欲随队出发,为黄兴劝阻,遂回到陈炯明住处,“冀促接应”,但“竞存已失所在,仅有一人持锁将锁门”。(12)紧接着,黄兴就发动了对两广总督署的进攻,由于其他几路都未发动,只有孤军奋战,又因与前来接应的巡防营发生误会,自相残杀,致起义不幸失败。
显然,“三·二九”起义是采用集体领导体制的,黄兴不顾集体决定虽有其理由,但其他人遵从集体决定暂不发动,亦不能视为“逃兵”。
黄兴、胡汉民联名发出的《报告书》对陈炯明、胡毅生和姚雨平未率队起义多所指责,但这些指责,尤其是对陈炯明的指责,其可信性都颇可商榷。
1924年,胡汉民致函邹鲁。中谓:“克强先生由广州出险到港数日,即来弟处,以受伤断指,乃口授弟作书。是役弟……未与战争,故先后情形,当然以克强先生之意为准。克强先生尔时愤激感伤之余,在省城戒严、逻骑四出之际,其所得消息,大都间接之报告,或即就报纸而加以判断,故与事实不能尽合。(其重要者,如报告书中指揭雨平、毅生、竞存三人罪状,全由克强先生尔时之判断,而其后却有种种反证,足以证明三人行事,不如报告书所云。)乃未几而武昌起义,克强先生既赴汉阳,而弟等又各为实际上之行动,更无就此报告书为追加更正之余暇,……今幸经兄与执信当日检查,而又幸有吴稚晖先生之诘问,适予弟以发言辩正之机会。……亦信如上所云,虽克强复生,亦必无异言也。”(13)《胡汉民自传》亦追述:“克强……右手不能作书,乃口授余作报告致海内外,泪随声下。且言雨平、毅生、陈炯明三人虚妄误事,罪皆当死;余时亦悲愤已极。克强固主持军事,且血战而出,固当悉以其言为依据,乃同署名。后执信、克夫出,更从各方面调查,则克强对于三人之批评,实有误会。然未几武昌起义,余与克强日在军书旁午中,不及改正。”(14)
另一方面,黄兴单独发出的《致海外同志书》,其中对陈炯明的评价与黄兴、胡汉民联名的《报告书》迥然异趣。《致海外同志书》指出,“惟此次之失败至此者,弟不能不举毅生、雨平二人之罪”,并指斥“毅之无良”,却无一语责及炯明,且尊称为“竞存兄”。与对毅生、雨平的态度适成鲜明对比。这两份文件几乎是同一时间写成的,并且都有黄兴的署名,而观点歧异如此,实在令人寻味。
包华德主编的《民国名人传记辞典》在“陈炯明”一条中写道:“据说笔录时,胡汉民加以篡改,为其堂兄弟(胡毅生)开脱,把责任都归于陈炯明。此举激起陈炯明对胡汉民的愤恨,也可能是他以后脱离革命党的一个原因。”此说当有所据,而上述两份文件的重大差异,也不失为一个旁证。胡汉民似乎对这种传言也有所知,所以要一再声称联名报告书完全根据黄兴的意见写成,实际上是为自己开脱。孰是孰非,这里不拟遽下结论。无论如何,联名《报告书》对陈炯明的指责既先后为黄兴、胡汉民否定,就不应再引为论据。
《报告书》谓:“不知炯明何据,硬说克既允改期,协同毅生仍将始平书院枪弹收藏。毅生既信其言,因谓与炯明部下言语不通,请炯明另派一人指挥,而身自去大南门会顺德派来之人,后遂不及入城。”(15)但曹亚伯记:“讵临时胡毅谓与陈炯明所部言语不通,请陈炯明另行派人指挥。复误信改期之报,亲至大水圳阻所部入城。及见火起,再集所得百数十人往助。已不及矣。”(16)胡毅生亦自述:“廿九午后一时,陈炯明来始平书院云‘尚未见雨平面,众议改期’云云。故余信其言,出东门,命选锋之众暂止入城。”(17)曹亚伯又记:“故定顺德民军集中于乐从圩,与省城同时并发,经佛山进攻省城。番禺民军则集于大水圳附近,以为响应。”“三月二十九日广州举义决定后,即通令惠州及附省各队伍三十日响应。届期惠州等处悉未发动,惟顺德民军集乐从圩者,于三十日依期竖旗举事。”(18)由此可知,胡毅生实出东门往大水圳会番禺之民军,而非出大南门会顺德派来之人。《报告书》所记不确。而且,顺德民军是在乐从圩起事,所谓“顺德派来之人”非指顺德民军,而是另有其人。
据熊克武回忆,他从大南门进城时,适逢陈炯明出城。(19)而从有关资料来看,唯一可能的“顺德派来之人”只有泊于大南门外天字码头的巡防营。而陈炯明是负有与他们联络的任务的。可见,《报告书》所谓“身自去打南门会顺德派来之人,后遂不及入城”的应是陈炯明,而不是胡毅生。可能是胡汉民在笔录时张冠李戴了。
胡毅生未及参加起义的原因,上文已述及,不赘。至于姚雨平,曹亚伯记:“姚雨平二十九日上午叠遣吴雨苍、郭典三持黄兴条往始平书院领枪支炸弹,不获。姚雨平正在嘉属会馆调集新军防营选锋主要人授发难方略,见此乃急同郭典三、黄嵩南、丘锦芳进城,晤黄兴,由黄兴令陈其尤偕往始平书院领取。姚等亲装夹内雇肩舆四乘,抬出。至归德门,则事发城闭,仍将枪弹置回始平书院。仅各取枪一枝,到双门底,冀与所约防营接应,然已败散。”(20)姚雨平自述与此略同,(21)应属可信。指责陈、胡、姚三人临阵逃脱,有欠公允。
起义党人因前来接应的巡防营未缠白布臂号,发生误会,互相攻杀,是导致“三·二九”起义失败的一个重大的偶然因素。而政出多门、指挥紊乱则是主观方面的严重失误。所谓陈镜波告密和陈炯明、胡毅生、姚雨平当逃兵则均非事实,不必再厚诬古人了。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www.xing528.com)
【注释】
(1)《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29、231页。
(2)《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四),第214-215页。
(3)《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3页。
(4)谭人凤:《石叟牌词》,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4、96页。
(5)《辛亥革命》(四),第230页。
(6)胡汉民:《朱执信别记》,《建国月刊》第1卷第5期,第12页。
(7)黄兴:《致海外同志书》,《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1页。
(8)陈春生:《广州三月二十九发难决定之经过》,《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册,第343页。
(9)黄兴:《致海外同志书》,《黄兴集》,第41页。
(10)谭人凤:《石叟牌词》,第91页。
(11)《辛亥革命》(四),第207页。
(12)谭人凤:《石叟牌词》,第91-92页。
(13)邹鲁:《广州三月二十九革命史》,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印行,第46页。
(14)《辛亥革命史料选辑》上册,第199页。
(15)《辛亥革命》(四),第234页。
(16)《辛亥革命》(四),第213页。
(17)朱浩怀:《姚雨平先生革命史》,第24页。
(18)《辛亥革命》(四),第198、215页。
(19)熊克武:《广州起义亲历记》,《辛亥革命回忆录》(一),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34页。
(20)《辛亥革命》(四),第2页。
(21)姚雨平:《新军起义前后及辛亥三月二十九日之役的回忆》,《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43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