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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与中国社会发展:女德观念的演变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略论辛亥革命时期“女徳”观念的演变——以广东地区为个案分析李兰萍民主观念的建立,是中国人在走向近代化过程中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重大课题。“女德”观念的演变,是伴随着这一历史进程而逐渐展开的。中国妇女界在辛亥革命时期所出现的前所未有的新气象,与近代“女德”观念的演变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单方面要求妇女的贞节观,男子则可以纳妾和娶双妻。妇女视离婚为终身奇辱等方面,广东毫无例外地与全国同。

辛亥革命与中国社会发展:女德观念的演变

略论辛亥革命时期“女徳”观念的演变——以广东地区为个案分析

李兰萍

民主观念的建立,是中国人在走向近代化过程中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重大课题。“女德”观念的演变,是伴随着这一历史进程而逐渐展开的。中国妇女界在辛亥革命时期所出现的前所未有的新气象,与近代“女德”观念的演变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本人拟就这一问题,以广东地区为个案,做一粗浅的分析。

一、传统的“女德”观念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封闭式社会,社会制度是等级制,家庭中实行男性家长统治的宗法制。中国男尊女卑的习俗,由此宗法制度而来,而儒家则将之理论系统化。“三从”的习俗在周代已经盛行。《仪礼·丧服传》曰:“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而孔子则说:“女子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理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而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也从此深入人心。所谓:“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夫妇为宫室,辨内外,男子居外,女子居内。”(1)

男女既有内外之界限,则女子于家内以外之事,概不得过问。家中与外面日常往来交易之事,女子无权干涉,更遑论参与政治和参与国事。这种伦理思想因为对统治者大为有利,所以竭力提倡,一般人更是奉之为天经地义。

汉代的董仲舒继承发扬了孔孟的儒家思想,并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他确立“三纲五常”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伦理思想体系。所谓“三纲”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臣、子、妻,要绝对服从君、父、夫。此可看作封建社会的各种人际关系的调节工具。“君为臣纲”是调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要求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夫为妻纲”、“父为子纲”是调节家庭内部的关系,维护封建家长制。所谓“五常”,就是仁、义、礼、智、信,可以看作是维护“三纲”的手段,它要求人们在道德上遵守一定的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打乱封建人伦关系,在各等级之间,各安其位,各执行其应当执行的社会职责。

宋明理学则把儒家伦理思想推向了顶峰,使之更加完备和体系化。所谓“理”,“其张之为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封建等级秩序是绝对不允许打乱的。程朱把天理与人欲绝对对立起来,鼓吹“明天理,灭人欲”,“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要求人们放弃一切自然欲望和对利益的追求,把封建伦理道德作为人生的唯一目的,把封建禁欲主义系统化和神圣化”。(2)

在儒学尤其是宋明理学勃兴盛行之后,维护贞操、妇女片面守贞成了封建礼教的重要内容,而“从一而终”、“一女不事两夫”的呼声更是甚嚣尘上。缠足之恶俗更被看作束缚管制妇女的绝佳手段,因而大行其道。

历来对妇女道德规范的要求,除了“男主外女主内”,就是所谓“三从四德”。“四德”的内容,基本上是遵从东汉班昭所作《女诫》中所提及的“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妇德”,就是“不必才明学艳也”;“妇言”,就是“不必辩口利辞也”;“妇容”,就是“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就是“不必工巧过人也”。总的说来,女性“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已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织,不好戏笑,薭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也,而不可乏之也”。

班昭的《女诫》流传和影响极其深远,成为封建社会训女的经典,“女不言外”和上述“四行”也成了封建社会规范女子行为的依据,此亦为“女德”的基本内容。从此,“妇德”、“女德”一词,经常出现于此后各种针对妇女的典籍中。

乾隆十六年,广州顺德李晚芳,编了一部《女学言行录》。她认为:“平治之道,基于齐家,齐家之道,责成夫妇,男治乎外,女治乎内,厥职维均,皆不可不学。”学的内容就是“事舅姑、奉宗庙、相夫子、训子女,和娣姒伯叔诸姑,齐家之务毕集”,她认为:近世所传,虽有班氏《女诫》、刘向《列女传》、郑氏《女孝经》,若华《女论语》,以及《女训》、《女史》、《闺范》、《女范》诸书,“皆择焉弗精,语焉弗详”,“是亦闺教一缺陷事也。”因此,她“谨纂周汉以来名儒淑媛之嘉言善行,可以补《周官戴记》之阙而有裨于齐家之助者,采辑成书,间附以己意”。她的观点是:“盖妇德莫病于私,故以去私为首。私念净尽,则天理流行;天理者,礼也,故以敦礼此之。敦礼则耳目手足,起居动作,皆有规矩可循而不容越;然节目度数,亲疏隆杀,具载于书,故以读书此之。读书则见礼名透,知伦常日用之事,责备不穷,自当着力事事而不敢怠惰,故以治事终焉。——四者皆所以检束身心,而立齐家之本,其叙有如此者。”(3)可见当时广东妇女的日常生活准则和全国无异。事实上,广东地区还印制了大量鼓吹封建伦理道德的训女版本。

广东地区和全国一样,儒家思想一直以来都占据传统文化的核心地位,特别是农村地区,封建宗法制度下的男尊女卑较为严重。有的地方盛行童养媳;有的地方如兴宁“俗多溺女,生女终适他姓,因而溺之”;有的地方如澄海则妇女不能入宗祠,丈夫不在,由儿子跪拜;还有的地方如南海。“处事自有公论,除无夫男儿子,方许妇人到祠;如夫男儿子既出候断,彼妇恃刁复敢肆忘喧哗,即将其夫男革祭”(4);顺德对女性也有严格的限制:“肃闺门。礼制之严,授受不亲,即丧与祭,授器宜皆以筐,否则坐奠而后取之。家人如此,何况外乎。”(5)此外,各地在辛亥革命前都盛行缠足陋习,广东小脚在全国以足小之最而著名。父亲是家族中的中心人物,子女以孝为本,妇女以顺为本。单方面要求妇女的贞节观,男子则可以纳妾和娶双妻。女儿无继承权。妇女视离婚为终身奇辱等方面,广东毫无例外地与全国同。特别是到了清代,“取前此两千余年的妇女生活,倒卷而缫演之,如登刀山,愈登而刀愈尖;如扫落叶,愈扫而堆愈厚,中国妇女的非人生活……算是登峰造极了。(6)

妇女“三从四德”,能得到的最大的褒扬就是旌表。所谓旌表,就是“国家对于男女之守节者,建坊以表白其行为,俾社会一般人知所仿效之谓也”。能够旌表标准的,是节妇(三十岁以前守寡,至五十岁不改节者)、烈妇、烈女(殉家室之难者、拒奸致死者)、孝妇(确有孝舅姑之行者)、孝女(终身不嫁以事父母者)、贞女(未婚夫死,闻讣自尽者;或未婚夫死,哭往夫家守节者——即望门寡)。晚清,封建王朝为了维持其统治秩序,更是大力鼓吹三纲五常,竭力推行旌表节孝,以“激励人心”,“维持风化”。

清代旌表范围之广,其旌表妇女之诏谕及事例之繁多,为历代之最。“女德维謦,应留芳名感薄海,贞操足尚,爰表烈迹与冈陵。遐尔共钦,蒸尝罔替”(7),“志在发微阐幽,理宜极力表扬,以彰潜德”,无数妇女因此断送宝贵的生命。“一般无知妇女好名轻生,自戕性命者,不可胜纪”。以广东为例:光绪五年,广州府属节孝采访局“结得广州府南海县节孝贞烈女李郭氏等4816口,番禺县节孝烈妇女罗田氏等1487口,从化县节贞妇女王江氏等60口,龙门县孝贞烈妇女76口,新宁县节孝震妇女675口,增城县节烈妇女130口,香山县节孝贞烈妇女3594口,新会县节孝贞烈妇女1184口,三水县节孝贞烈妇女7002口,清远县节孝贞烈妇女315口,新安县节贞妇女322口,花县节孝贞妇女266口。合属22987口。”(8)这些都是“女德”的典范。中国妇女终其一生,如不能遵循“女德”,则必然声名狼藉。

即使是当时的中上层妇女,其生活中的寂寥凄苦、惆怅焦灼以及无奈,也通过闺中的诗歌流露出来。嘉庆道光大埔img7:“春愁无事强拈针,花样虽新不忍寻。刺到莲房心自苦,谁知侬苦比莲深”。乾隆番禺凌净真:“妾身非狎水,水至妾魂惊。弃约不如死,死亦不愧生。君符久不至,台没身沦倾。守信问流水,与水同洁清。男儿多诡随,何以贞吾行?”后者表达了一个封建社会女性对于当时两性关系的内心感受和不平。(9)在旧“女德”的桎梏下,女子唯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生活,只有死亡,才能获得“而今而后吾知免”。(10)

女德,毫无疑问属于道德的范畴。“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道德主体的主体性依据历史的和现实的人际关系的需要,依据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依据协调自身的自然本性需要和社会的精神需要的关系,还依据完善、发展自身的需要等等,充分发扬主体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越是充分地发扬,就越是能够自觉地按照上述种种需要来规范、约束自己的思想感情、行为,使之符合社会和个人生活发展的要求,而且可以说,一旦道德主体性发挥到了一定程度,就会转化为十分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主体性反而成为了规范性”(11)。中国妇女从社会的主角变为被动、弱势的群体,并自觉地承担起社会赋予的“主内”角色,旧“女德”成为当时的社会规范也是历史的必然。

二、近代以来“女德”观念的逐渐演变

道德的目的在于规范、制约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规定的要求,社会生活达到和谐有序。道德的原动力在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发展,道德的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由社会存在规定它的本质,因此,道德是历史发展的,它随着社会存在的历史变迁而发生变化。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女德的内容也逐渐发生了演变。

(一)历代思想家的宣传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结构及由它决定的人际关系决定了该时代道德规范的主要特征,从封建时代贬低人和个性转为重视人和个性,个人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得到发展。同时,作为资本主义基本道德原则的人道主义,也从形式上要求人们互相尊重,实现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和人的幸福。这些,都对早期的思想家产生了重要影响。

洋务运动期间,民族资本主义近代企业纷纷创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冲破封建主义的压抑与束缚,在一些地区和部门逐步确立。他们不仅要求在经济上发展资本主义,而且要求在政治上参与国家事务。这种经济的政治的要求必然反映在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上。他们在提出“变局论”、“中体西用论”的同时,还认识到中国与西方伦理道德存在某些差异,进而提出向西方学习的主张。

在洋务运动时期,整肃道德与改良政治是联系到一起的。宋恕的《六斋卑议》以及王韬《园文录》等都对封建旧道德发出了猛烈的抨击。他们痛斥宋明理学的“乱伦兽行之风日炽,逼死极烈之惨日闻”,提倡男女自主婚姻,要求废除奴婢、娼妓、童养媳和一夫多妻制等社会陋俗,要求男女平等,主张妇女自身独立,认为欲齐家治国平天下,“则自一夫一妻始”。

后来的维新思想家更进一步分析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礼教,指出“三纲之说之中于人心也,已至于不可救药,以君为臣纲,而奴隶?于政治;以父为子纲,而奴隶见于家庭;以夫为妇纲,而奴隶伏于床笫”。又指出:“贱儒为此谬说,且诬为圣人之制作,以蛊惑天下。”谭嗣同的言辞更为有力,他在《仁学》中指出:纲常之中以君臣之伦尤为黑暗,历代“独夫民贼,故甚乐三纲之名”。

维新思想家还特别注意到有关妇女的社会伦理问题,他们揭露并控诉封建礼教对妇女的压迫与摧残,初步提出男女平等的主张,指出封建统治者“倡扶阳抑阴之说”,“其待女子也,有二大端:一曰充服役,二曰供好玩”,要女方片面地恪守贞操。在法律上,清朝律文规定“夫可听其离妇,妇不得听其离夫”,“夫杀妻则止杖徒,妻杀夫则必凌迟”;在婚姻上,妇女则不得不“以自有之身,待人主婚,为人略卖,好恶不穗其志,生死悉听之人”;在日常生活中,她们被迫“凿其耳,削其足,粉黛其面首,以悦男子之目”。妇女被剥夺了一切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正常生活的权利,只能“为囚”、“为奴”、“为私”、“为玩具”,“毕生之事,不过敷粉缠足,坐食待毙而已”。(12)

维新思想家进一步分析造成整个社会压迫妇女、歧视妇女、残害妇女的原因。他们认为:这完全是由于专职制度、宗法社会和封建礼教所造成的。因为宗法制度规定“以男性传宗”,于是女子便“全失独立之人权”,被迫变成男子的“私属”,而“夫为妻纲”又使丈夫们能够心安理得地欺压妇女。“三从四德”的道德说教,也迫使妇女俯首听命于男子。这种道德观极不合理,这是妇女受压迫的政治和道德根源。康梁等思想家们对男女平权的宣传“从某种程度上把人的地位与权利,人的价值与尊严提高了一步”。

在维新派思想家看来,残害妇女最严重的非缠足莫属。他们对受尽缠足之苦的妇女表示了深刻的同情。“天下事良法每蝉奉行,而谬种每易相袭!以此残忍酷烈轻薄猥贱之事,乃至披靡四域流毒千年!父母以此督其女,舅姑以此择其妇,夫君以此宠其妻。龀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呻吟弗顾,悲啼弗恤;哀求弗应,嗥号弗闻。”(13)

早在1883年,康有为便在广东南海联合一些开明乡绅创立不缠足会。1896年,康有为、康广仁又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提倡妇女不缠足,成立之初,会员便达万人以上。而在广州附近的顺德等地,赖弼彤、陈默庵等人也创立了戒缠足会。香山亦如此,针对该地妇女的缠足恶俗,当地士绅于光绪中晚期联合同志,设立了天足会,入会者数百人,“宣统以后渐少弓鞋莲步之迹矣”。郑藻如则针对溺女婴的陋俗,大力提倡禁戒而“明达士绅复为之痛切劝止”,“此风遂绝”。(14)

缠足和“女子无才便是德”分别从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束缚着妇女,因此,与禁缠足相联系的便是兴女学。“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15)。广东女学的出现,在中国是较早的。“各省女学堂未兴,惟上海、广东有之”(16),“近来广东省城,女学大兴,放足的十有八九,都说放的是文明,缠的是野蛮”(17)。可以说,女学的发展,是“女德”得以演变的根本原因。

辛亥革命以后,广东的缠足现象基本屏除,而广东女学也获得重要发展。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教育部宣布: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学生教则》则要求:“对于女生尤其须注意于贞淑之德并使知自立之道,教授修身宜以嘉言懿行及谚辞等指导儿童,使知戒勉兼演习礼仪,又宜授以民国法制大意,俾具有国家观念。”(18)训令教育行政官:“不唯男子教育宜急也,女子教育亦应急焉。不唯学校教育为重也,社会教育亦并重焉。”(19)

广东各级官员,可以说是不遗余力地贯彻执行。1913年4月6日,广东教育司指令东安县督学局:“女学为教育之母,务宜留意”,“至家庭教育以办女校为根本上解决”要求该局督促各乡耆老切实筹办,早臻成立。(20)

首先给予广东女学极大影响的人非孙中山莫属。他一贯是女学的积极拥护者。民国成立伊始,他就主张“凡有教育,应予提倡,乃足以启文明而速进化。”“教育既兴,然后男女可望平权。女界平权,然后可成此共和民国。”他三次在广东建立政权期间,对女学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他在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广东女子师范第二校都作过演说。与过去学制上要求女子教育“启发知识,保存礼教,两不相妨”、“孝弟慈爱、端敬贤淑、信实勤俭”等有所不同,孙中山的女子教育以三民主义为理论基础,因此,他要求女学生首先要明白三民主义,而且“从此以后,要把我们民权主义中所包含男女平等的道理,对二万万女子去宣传,在女子一方面建设民国的根基。要她们都知以前的地位是很低,现在的地位是很高;这个女子地位提高的原因,就是由于我们主张了民权主义”。“民权主义是对本国人争平等的,不许有军阀官僚的特别阶级,要全国男女的地位一律的平等”。除了政治上树立坚定的信仰,女子还应懂得怎么样爱国,怎么样可以管国事,“对于国家的责任是比对学校、师长、家庭、父母更重大的,是四万万人应该有的责任,而明白三民主义和实行三民主义,便是对于国家应该负的责任”,否则,即使得到参政机会,也不能很好地把握、运用它。并以广东女代议士为例,“就是做议员的女子,没有做很久,便心灰意懒,不继续去奋斗”。孙中山对师范女生呼吁:“要把我们民权主义中所包含的男女平等的道理,对二万万女子去宣传,在女子一方面建设民国的国基,要她们都知从前的地位是很低,现在的地位是很高;这个女子地位抬高的原因,就是由于我们主张了民权主义”。(21)据说,孙中山演讲后,广东女师就将修身课的内容改换为三民主义。

广东都督胡汉民早年在《岭海报》曾褒扬当时“开广州女学先声”的张竹君。他还让自己的妻妹与男生“同班听讲,废跪拜之礼,渎男女之防”,“以圣经贤传为陈言,以平等自由为时务”。(22)因此,他对女学态度是不言而喻的。他上任之初,即委任陈景华为民政部长兼省会警察厅长。陈景华上任后严禁娼妓,创办女子教养院和孤儿教养院,收留了数百名不堪虐待的婢女、伺妾、童养媳、幼妓和无父母抚养的孤儿及受拐卖的儿童等,分班受教习艺。他的女子教育措施,常为人称道。该院还常举行运动会,颇受欢迎,有人还投书表示要送子女入读。(23)教育司长钟荣光,出身于岭南学校,该校1903年就已实行了男女同校。此外,民国初年各基层领导多为革命党人或开明人士,他们对男女平等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反正后新会的第一任县长李孟哲到任后,颇注意民情风俗,同时,男女社交公开,主张自由恋爱,提倡改良婚姻,人人讲平等。妇女界中的知识分子,积极提倡女权,争取参政,并成了一时的风尚。(24)

辛亥革命时期,广东的有识之士对男女平权展开了热烈的宣传。他们在《时事画报》上撰文说,男女外表本无多区别,特别是“粤省负水挑泥,悉以女子客民耕犁樵采,半属妇人,是体力强弱,亦无区别也”。而造成女子今天不平等地位的原因是“人心者,至不道德者”,“男子即利用女子之生理的障碍原因,以逞其勃勃之志,其间或以狡诈之术、或以强暴之方,渐使女子入其笼络之中,为其股掌之物,加以家族思想,时已发生,男子既得之,女子惧恐他人之掠夺,乃圜以耳鼻之圈,梏以手足之钏,一方防他人之劫夺,一方为识别之标志,又虑其肌体之呈露,而足召外患也,则披以文绣而节勤劳,而女子遂永沉沦万劫不复矣”。

还有人对女子守节的问题也提出了深刻的见解,指出:“守清陋习,绝无理由可据,谓限于法律乎,天下无此悖亲灭理之法律,法律恶极,尚不至是,谓出于爱情乎,天下无此无端而起之爱情。”这种旧道德“以防害他人自由为界,苟故抑其天理至性,虽其害只及一身,而流风所播,遂贻社会以大患”,而造成女子守节的根本原因,在于女子不能自立。他们认为“伪道德之为害烈矣”(25)

另外,对自由恋爱,也提出了非常有远见的看法,他们认为,虽然“自由恋爱,诚人类不可磨灭之真情”,但女子只有“铲去依赖性”,除去“假道德旧制度纠纷”,“汲汲以履男子之职务”,真正自立起来,才能真正与男子平等。否则,即使能自由恋爱,最终还是要依赖男子。(26)

(二)外来思潮的影响

1.报刊的影响

近代,广东地区出版业的发达和报刊的大量出现,为女学作了思想上的准备。1817年两广总督阮元大力提倡刻书出版,许多富商纷纷出资出版书籍,使“广版”图书闻名全国。1839年林则徐到广州禁烟时,组织人力翻译澳门出版的外文报刊等有关资料,辑为《澳门新闻纸》,成为近代中文报刊出现的前奏。最早在广州出版的中文报刊是1833年创办的《东西洋每月统纪传》,1858年在香港创办的《中外新报》,是中国人主办的第一份日报。1872年创刊于广州的《羊城采新实录》,是广州地区中国人办的第一张报刊。1874年1月创刊于香港的《循环日报》是中国报刊史上第一份以政论为主的报纸。戊戌维新时期,兴民智、办女学的宣传经常在报刊上有所反映。革命党人和开明人士办的报纸,更使人眼界大开。如香港的《中国日报》,曾登载了有关兴女学的报道。此外,对于妇女问题的关注也经常有所反映。1910-1912年间,广州常有报刊就有关问题展开辩论。

晚清,广东地区还出现了几份女报,如《女学新报》、《妇孺报》、《女界灯学报》等,虽然现存资料缺乏,但可以肯定,它们都是对妇女的启蒙刊物,像佛山镇走马路《女界灯学报》,其发起人“忧时局,民族羸弱,因作学报,以先提振乎社会之母,文明之产者”,并“以新学理开妇女之智,撰述词语,文白兼用。内容有社说、时论、白话、科学、实业、译林、歌谣、女学文丛。”(27)

由于广东与香港的密切亲缘、地缘关系,使广东女学的造势在辛亥革命前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据统计,1893年,由广州往香港的中外人士多达563518人次,由香港往广州的达530383人次。(28)这种频繁的往来,一方面使许多广东人可以通过港澳这一窗口获得对西方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也使两地间思想的交流十分便利。早年外国人的家眷不得进入广州,都停留在澳门,另外,该地女学兴起较早,清末澳门的“非儒会”参加者除了男性,还有女性参加,她们经常展开论战。学生们把演说会的政治性逐步加强,甚至公开谈论革命。(29)这无疑对传统“女德”观念的冲击是巨大的。

2.传教士的影响

广东是外国传教士最早进入的地区之一。广东、福建、山东三省的教徒平均数远远超出其他各省。以广州为例,1916年,全城有教堂19所,临时布道所及宣讲所共22处,其中一大教堂可容纳1200人,其余18所教堂各可容纳200至500人不等。9所教堂之牧师薪金自给。全城各教堂共有信徒4894人,不包括来自乡村的信徒在内。不少地区中基督教之势力及思想影响“几乎达到无处不在之地步”。

传教士尤其注重在妇女中的传教活动。任何一个差会总堂创建的同时或稍后,宣教师的妻子们或独身宣教女士就开始着手妇女工作。每一个宣教师驻地都有几名外国妇女代表。广东外国宣教师的人数仅次于江苏,职员中男女比例为2:3。也就是说,广东宣教女职员的比例比男职员要大得多。因此,传教士们不无得意地说:“从外国职员人数来看,要说中国女界的宣教效果在某些方面与男界相等,我们能不相信吗?”(30)

随着开放海禁,五口通商,西学东渐之风愈烈。1838年,美公理会波教士在香港设立女塾,为香港女学堂中的首创。1851年,北美长老会在澳门设立女塾,不久,由夏礼迁往广州,易名真光书院,即真光女子中学的前身。同年,德信义会郭士立在香港马理逊山创立巴陵书院。1853年,德崇真会在香港创立女塾。1860年左右,英安立甘会“圣公会”在香港设立飞利女塾,在九龙设立维多利亚女书院。1867年德信义会何必烈在广州设立男女书院塾。1887年美浸信会纪好弼夫人在广州设立培道女塾,过了不久,又增设培贤女学。1888年美播道会吴硕卿、宽夸伦等在广州河南设立男女学堂。1895年美同寅会在广州河南开设导正女塾。第二年,由舒医生开设美理女学,后来迁往香山的小揽市。1897年德礼贤会王谦如、叶道胜等创立太平男女学塾于虎门。1901年白女士在河南设立女塾。1905年又在香港设立中英文女塾。此外辛亥革命前英循道会在广州增河设立了淑正女校,美公理会在西关设立路得女校。另外,还设立了专科学校——1879年美国人嘉约翰于广州博济医院开办医科,男女生兼收。1889年德礼贤会瑞士人权约翰在东莞城设立医院,并招男女生习医生。1899年,美长老会富玛利女士创办夏葛女医学堂于广州。此外,还有特种女子教育,如德国吴教士于1840年在九龙创设巴陵婴堂。1891年美长老会赖玛女士在广州芳村设立明心书院。1897年德嘉迪堪会宝女士在九龙土瓜湾创立心光书院,教育盲女。(31)

不但识字的妇女多了,妇女的文化层次也进入更高的阶段。除了有专门的学科任女子选择,还出现了男女同校的现象。岭南学校女子中学创办于1903年,“男女同学别无畛域之分,首倡男女中等教育本校实为女子解放之先驱也”。此后,岭南大学更于1921年实行了男女同校,并有毕业女生一人,“为吾国高等教育男女平等之先河。”(32)

广东的教会女学也经常和各校共同举行各种联谊活动,以便于学术交流和探讨:第一女子师范学校、夏葛女医学校、真光女学校、培道女学校、培贤女学校、美理女学校、路德女学校、圣神女学校、坤维女子师范学校、德育女子师范学校、业勤女子师范学校、女子体育学校教员学生都曾欢聚一堂。有时学校还会邀请学界名人举办讲座,以增长见识。如广州基督教青年会曾邀请美国理科硕士饶柏森,自1913年元月16日至21号连日在九曜坊广东教育司署演讲无线电学。(33)各种公益活动和游艺大会,也常见到教会女学生的身影。这些活动有力于开阔妇女的视野。

传教士进入中国布道的同时,就开始了对男女平权的宣传。这首先表现在他们对中国缠足现象的反感和对中国妇女的同情,他们认为“缠足宜废弛也……窃谓圣门高弟,濒厄犹启手足,盖恐伤之也;乃女子之身未始非父母遗体,况周旋行走,端赖足力,如必紧缠之,使肉不长,骨不伸,稍立顿觉难持,百步已知劳瘁,终日婷婷欲倒,举重无力,行远无由,何异削人足而阻其动作。是可忍,孰不可忍”,主张“亟宜弛放双弓,以为一生之便”。(34)

此外,他们对中国的各种不平等的封建习俗也发出异议。尤其是辛亥革命前后,清政府的统治秩序即将崩溃,及至革命爆发,南京临时政府宣布各宗教平等,教会和信徒对男女平等的宣传更是达到了一个高潮。

首先,对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显赫地位的孔子和儒家学说发出了猛烈的抨击“昔上帝造人,造以男女,男女配合,是为夫妇,共成一体,相助为理,原无丝毫轻重于其间。而孔子则曰:‘妇人伏于人也。’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无所敢自遂也。……有非非妇人也,有善非妇人也,盖女子以顺为正,无非足也,有善则亦非其吉祥可愿之事也”,“中国人心中目中,因崇拜孔子一人,偏认之为至理,奉之为金科玉律,由是女子可以不教,女学可以不兴,其生女子也,不曰家门衰则曰折本货。其待妇女也,玩之如花鸟,贱之如奴婢,禁之如囚徒,人人既以妇女为无足轻重,是故因而卖女者有之,溺女者有之,吕眉阳所谓人生不幸作女子身,其苦状早已形著中外”(35)

对于一夫多妻制,则从理性和现实两个方面加以批判:“一夫一妻作合自天,实为人伦之正”,而一夫多妻之习惯,于天道则“乖阴阳之义”,于人道则“伤匹耦之情”,于宪法则“失平等之旨”,“奈何中国人心中目中只崇拜孔子一人,孔所未语,虽极天理人情之正而不肯从。孔所赞同,明知黑暗野蛮之甚而不肯改旧染污俗咸与维新,殊难责望于孔子之徒矣”。

值得一提的是,辛亥革命时期,“男女平权”成为社会上热门话题,传教士更是热情高涨,甚至开起辩论会,并将结果在教会的报刊上载出。他们以研究“男子之势力与女子之势力孰大”为题。正面辩论员主张男子势力大于女子者,反面辩论员主张女子势力大于男子。辩论毕,经裁判员判定,以正面为优胜。“是夜到会者三百余人,均觉极有趣味云”(36)。广州基督教青年会也曾于1913年元月,以“女子参政宜否”、“女子剪发宜否”为题组织辩论。“按我国人民之所注意者,第一为女子参政问题,第二即女子剪发问题,虽现时归少数人提议,然关心时局之女青年,多有亟欲研究者,本会特取而辩论之”。时人评价说:“是次讨论会以此为题,可谓最合时宜之研究。虽非欲代立法机关解决此问题,然借此以增益口才,及使青年人得知世间凡百事理,莫不有两方面之见解,亦未尝无益也。”(37)

近代思想家和外国传教士宣传的男女平权思想,为中国妇女砸开封建礼教的枷锁、冲破宗法和专制的牢笼,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和客观的社会基础。此后,“溺女之恶习既革,缠足之惨痛全消。女学振兴,妇女免失学之苦,妇德日进。巾帼多杰出之材,固今日女界好现象也。”(38)

3.清廷的改革

在朝野上下有识之士的呼吁下,也迫于民间女学已大量存在的现实。1907年,女子师范教育开始纳入清政府的办学体制,根据当年3月颁布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允许各州县设立女子师范学堂,培养“女子小学堂教习、蒙养院保姆及有益家庭教育之贤母”,宣布女子教育可以合法存在。虽然如此,《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则要求:“凡为女、为妇、为母之道,征诸经典史册,先儒著述,历历可据。今教女子师范生,首宜注重于此,务时勉以贞静、顺良、慈淑、端俭诸美德。总期不悖中国向来之礼教与懿之风俗。其一切放纵自由之僻说(如不谨男女之辨,及自行择配,或为政治上之集会演说等事),务需严切屏除,以维风化。”“至于女子之对父母夫婿,总以服从为主”。(39)虽然是传统“女德”的翻版,但面对开放女学所带来的后果,只能无奈地表示“启发知识,保存礼教,两不相妨”。

自从女学合法化,各地女学“相继而起,或官立,或私立,皆以毕业为期限,又有劝学分所,教育分会提挈鼓舞虽未能较若划一,而大致可观矣”。

同年,广州本地知县崔炳炎倡立广东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在原尚德女学的基础上,仿北洋女子师范之例,由官开办,经费由省公款拨出,“以期养就师资普及教育为宗旨。”该学堂在章程中老调重弹,强调“男女教育不能同一,女子以视亲相夫教字治家之道为要,以勤俭养成廉耻为贵”,称该校教育“尤重女德,务涵养,其顺良贞淑信爱威重之德性,一切自由平等急激过新之学说概从屏绝,而管理尤尚谨严”,所有女教员管理员及女生不得入男校参观,也不得参与男学界开会演说开校庆祝,男学堂的教员学生一律不准进入该校。女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准与男界接谈致礼,“亦不得徘徊翱翔致失闺范。”(40)

因为有政府支持,款项、师资可设法解决,而且管理相对严格,稳定性使人信赖,所以“即笃守礼法之家,虽欲求学,类观望徘徊不敢轻入者,亦迳翩然来学”。(41)

自从有了官办女学后,女子教育得到更大的普及。各县终可壮胆支持,像台山县,县长谭寿“倡兴女学”,召集邑中士绅,创办了淑慎高等小学,该校民国后收回县立。(42)

三、辛亥革命时期的“女德”观念

“道德的行为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通过外在的教育,又需要通过内在的自身的努力,才能在理性上对道德有所认识,并转化为道德时间,从个人道德活动转化为一种社会的道德风气。”正因为广东开放的环境和多年来近代先驱的宣传和努力,以及朝廷无可奈何的改良,走出家庭的女子接受了新式教育,受到了新思潮的洗礼,其观念得到了一次更新的机会,旧的传统规范已经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裂痕。无论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辛亥革命时期广东妇女表现出来的风貌,已远远超越了“四行”的标准。在她们的眼中,自强自立的欧美妇女才是女人的典范。其言行举止所包含的内容,绝非旧“女德”所能容纳得下,它的意义,更非昔日女性闺中呻吟所能同日而语。

(一)新“妇言”

“四行”中的“妇言”要求女子“不必辩口利辞,要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而辛亥革命后的广东妇女放眼看世界,国家兴亡,“匹妇有责”,她们的视野已不仅仅局限于家庭事了,她们要“言”的是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三·二九起义后,同盟会在澳门开始发展组织,并成立了“濠镜阅书报社”。当时培基学堂的女生赵连城是唯一女会员,颇受同盟会领导的重视。当“濠镜阅书报社”举行成立大会的时候,她在会上演说,鼓吹女权。她的演讲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开幕典礼过后,女子演说鼓吹反清居然成为一项社会新闻。(43)

角石女学生洪贞惠在她的习作《女学与国势有何密切之关系论》中表示:中国的国势“居泰东西各强国后”的原因是没有“教化”,是由于“重男轻女”,她把女学与国势的关系,比作表针与轮机,有了表针,轮机才能转动,有了轮机,轮舟才能驶行。她指出:“试观欧美各国,凡卓卓著名者,其通国妇女,类皆识字知书,故其人格高尚,道德优美,国度得以勃然大兴。此即女学与国势大有关系之确证也。”(44)

还有的女生批驳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她们从“黄帝立国”到“秦政暴戾”、从“法兰西意大利”到“欧美各国”,从“专制”到“共和”,纵横捭阖,指出:欧美之所以强大,在于男女平等,妇女读书求学;认为中国如能普及教育,大兴女学,使女子能“如英国女子得参政权,如美国女子得享幸福”,中国必能富强,“做寰球之主人,舍中国其谁与归”。(45)

她们认为,女子的聪明才力,较之男子,有过之无不及,如能教之以各种职业,使之能各执一艺,成为日后谋生之计,则足以自立,而不必依赖于男子,然后可达到男女平权的目的。除了要有一技之长,还要知道自己与国家的关系,在关键时刻,女子也要各尽其责,共图挽救,“俾五千年华胄相传,四百兆同胞共处之中华民国,巍然屹立于全球。”还号召女子要“分途演讲,以开导民心”。(46)她们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女子为社会中最要之人,亦责任至重之人也。然欲肩斯责任,又岂终日困守香闺、步不出户者所能胜任也?我姊妹乎!其急湔除旧习,灌输新知,游学外国,成己成人,勿放弃责任,坐以待毙”(47)。女生们歌颂孙中山“秉承三民主义,涤荡祖国砄膻”,“男女平权,自由真性”,并期待他“将来必有为女界谋大幸福”。(48)

还有的女生对国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当前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要实行纯粹民主政体,速定宪法,组织政党内阁,解散临时政府,立举正式总统,在野政党,应守昌明法律以监督政府,促政之进行。此外,还要“调和南北,以泯猜疑,简练精兵,以征蒙藏,移民实边,以御蚕食。”(49)

(二)新妇德和新妇功

传统“四行”中的“妇德”和“妇功”要求妇女要不必“才明绝异”,不必“工巧过人”,只要“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已有耻、动静有法”和“专心纺织,不好戏笑,薭齐酒食,以奉宾客”,即可符合标准。

辛亥革命时期的妇女则不限于这一套,除了纺织、酒食,她们还办女学、议政治,忙得不亦乐乎。

办女学方面,如广州的杜清持,自幼“读书粤西,比长喜阅日报及新译西书,得以稍解时事,哀神州之陆沉,慨女流之禁锢,热血所发,间见诗词。因思开智必先阅报,阅报必先兴学,而尤必先兴蒙学”她办了间移风女学校“而首开改良之风气也”(50)。又如后来因率红十字会赴武汉救助伤员的张竹君,也在广州开办了“开女学之先声”的育贤女校。此外,还有的女性尽倾丈夫留下的遗产,兴办女校,招来生徒,“而自肩管理之责,成绩极优”,时人评价道,“世人有钅重金而弗教子女者,睹兹能勿愧否”。(51)

辛亥革命前,香山、番禺、兴宁、顺德、永安、澄海、梅县、曲江、开平等县共有女学67所,而辛亥革命以后,连同新增添的女学一共78所。其中不少是妇女创办的。妇女任校长,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如1912年,张沅任广东第一女师校长,“时数千年专制之政体革除,五族共和,民国建立,时代精神,为之丕变”,张沅勇于维新,多改任文化程度较高的男教员教授课程,从此解决了师资缺乏的难题。

女学既是社会变迁的产物,又是社会变迁的动力。女学的兴起,尤其是师范学校的产生,使广东的女子教育开枝散叶,得到进一步发展。各届毕业生进入师资队伍,培养出更多的女性人才,也意味着更多的妇女冲破了旧“女德”的飗篱和封建礼教的禁锢。

军事方面:辛亥革命时期,许多女性参与了军事行动。光复石岐时,林寿华、黄文、肖世冰、黄芙蓉等在男同志的带领下乘着游击营之缉私船“香安”轮往香港运输军火。(52)黄花岗起义时有妇女利用女性的身份运送军火。广东光复后,广东妇女还组织了“女子北伐炸弹队”,北上参加战斗。(www.xing528.com)

参政方面,辛亥革命后,在广东都督胡汉民的支持下,临时省议会选出十名女代议士,成为轰动全国乃至世界的事件。当临时省议会推选代议士时,庄汉翘提议妇女应有半数名额,闻者多反对,庄汉翘愤极,举枪示威,嗣经剧烈争辩,结果得妇女名额十名,于是选出庄汉翘、廖水筠、邓蕙芳、张沅、吴桂娥、易粤英、文翔凤、李佩兰、梁慕贞、伦耀华十人为代议士。“中国妇女参政时期较早,而人数较多者,实推广东”(53)。1919年12月,广东妇女伍智梅等人又在天马巷女子体育学校召集“女子国民大会”,用粤语号召“而家国会正在广州制宪,我地女同胞应该同埋去国会要求请在宪法上明白规定我女子有参政权,务求达到目的为止。”(54)虽然最终广东女子参政“已成画饼”,但影响是深远的。

辛亥革命时期的广东妇女还勇于冲破封建的家庭,追求人生新的目标和生活。如澳门培基学校女生梁雪君的养母贪图金钱,拟骗梁去新加坡嫁人做妾。在当时同盟会的帮助下,她不但进入香港实践女学,还参加了同盟会,成为同盟会在澳门发展的第二个女会员。广州洁芳女校黄扶庸生长于官吏家庭,其父硬要她嫁一个富室子弟,为了反抗,她通过宋铭黄介绍,参加了同盟会,被送到香港实践女校读书和工作。香山县唐家湾人梁国体,由父母做主与同乡富室子弟结婚。但因盲婚双方没有感情,梁最终出走,在姐姐梁绮川的帮助下参加了同盟会,并入实践女校读书。此外,还有香港某富商的寡妇佘琼玉、西环金铺老板的宠妾郭玉生、陈李济药商的寡妇麦兴华等等,都参加了实践女校的革命活动。(55)

辛亥革命后因为妇女地位的相对提高,有的妇女也大胆走出家门,呼吸新鲜的空气,做从前不敢想的事情。长堤十八甫、旧广府前一带,每当夕阳下,电灯初亮之际,一般女界,秉烛夜游。男女相交也落落大方,同车有女,并肩携手,风气一新。(56)婚姻上也是如此。妻子与新女性来往,接受了自由平等思想,竟然在家中与丈夫唱起对台戏。比之从前,确是天差地别,因此,颇受舆论的关注。

(三)社会对“女德”的要求

面对辛亥革命后妇女界的“习染平等自由之风”,当时社会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看法。有的人振臂欢呼,举双手赞成,还特地致函孙中山,表示要捐献20万元兴办女学、办实业。(57)也有的将当时妇女的个性解放看作是“任意自恣,勃?家庭,反对父母,流弊百出。”也有的人借女学之兴浑水摸鱼,造成不良影响,使人不仅“为风俗之忧矣”。

而更多的则是表现了对新道德观的赞赏和对旧传统的依恋。这种情况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辛亥革命的突然爆发,把新思想和旧礼教都一同带入了民国,在传统精华和封建糟粕面前,很多人是良莠不分的,他们表现出十分的犹豫与留恋。

民国后的《修正褒扬条例》,继续了清代旌表的传统,但为了褒扬的虚名而自戕者,已不及清代那么多了。国家也不再给银建坊,而是改由大总统给授保章,或题赠匾额。这表明随着时代的进步,国人的意识形态已经发生了变化,是“人民知识,较高于专制时代人民之一徴”。

在许多人眼中,封建糟粕和传统的精华还是混淆在一起,难以取舍的。因此,他们虽感叹“嗟乎,雄飞雌伏,实主宰之不公,富乐穷愁,哀生民之颠倒”,提出要“扫宋学之拘谬”“朱陆周程,勾销一笔”,而另一方面,则又要“谈文学则潜息乎女诫七篇,优游乎公宫四教,雕琢琳眘,圆方规矩,他若宋家论语,伏女尚书,韦母周官,班姬汉史,罔不含英咀华”。(58)这里,一方面将压抑人性的宋明理学踩在脚下,另一方面又将对妇女言行作出不人道规范的《女诫》和“四教”奉若至宝。民国成立后的妇孺课本,也有同样矛盾的内容,一方面,向女子灌输“行坐须端重,言谈戒大声,礼仪不可失,一失令人轻”的封建内容;另一方面,又告诫她们:“海阔从鱼跃,天高任鸟飞,束装游外国,眼界异前时。”(59)这恰恰表现了在历史新旧交替的转折点,新的进步因素对陈旧的腐朽东西的相互交锋,而最终此消彼长的过程。

这种意识形态发展变化的过程是缓慢的,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在新“女德“勃兴的同时,旧的”女德“观念依然大行其道。特别是稍微边缘、土地贫瘠的地区,情况更是如此。如男女同学的问题,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已经宣布小学男女同学,但直至1919年,广东省高要县劝学所长梁赞遷依然“颇有未安”,因为“礼七年男女不同席,原以别嫌明微,谨于其始”,“吾国礼教素严男女大防,决不容假借,其始不谨,必至流弊潜滋,岂特为地方风化之忧”。他认为要多设女校,附近男校则不得招收女生。而高要县女子师范学校开学,校长训词更强调:“以今之女学以三育并重,而妇德以四行为先。”(60)

正如1917年广东省立女子师范学校的校歌:“养成师范,孕育群英。修我女德,完我天职。为花木兰,为法若安。”(61)既要修我女德,又要成为近代意义的法若安,女德的意义已经向近代转移了。这种旧的语言蕴涵新内容的现象,展示了辛亥革命时期“女德”观念演变的一大特征。

道德调节着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和人自身的行为规范,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为有了民主观念的出现,才会出现辛亥革命时期“女德”观念的演变,辛亥革命时期的道德观才会具有上述特色。但道德的本质是人的自我完善、自我实现。其中自我完善就是求善,求得人类达到高尚的道德境界。道德不是人的目的,而是实现人的价值的手段。近代资产阶级提倡的以人为中心,视人的尊严、人的幸福为人的价值所在成为新道德追求的目标。“女德”就是基于这个理论而发生了演变。它只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一个中间链条,只是我国社会走向近代化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它是整个近代社会中国人意识形态变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还预示着,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自身的智力及各个方面能力的拓展,人类逐渐趋向个人更全面的自由发展,人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成为历史的必然。

(作者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孙中山研究所)

【注释】

(1)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台湾食货出版社1977年版。

(2)章海山:《当代道德的转型和建构》,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第178页。

(4)南海县《潘氏典堂族谱》卷一。

(5)顺德县同治《文海林氏家谱·家规》,转引自李文治等:《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6)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第221页。

(7)丙辰年《修筑李氏六贞女坟亭碑文》。

(8)光绪五年《广州旌表节孝事例》。

(9)汤志岳编:《广东古代女诗人诗选》,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0)揭阳《洪氏族谱》。

(11)章海山:《当代道德的转型和建构》,第163页。

(12)严复:《论沪上创兴女学堂事》,《严复集》第2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68页。

(13)梁启超:《戒缠足会序》。

(14)《香山县志续编》卷二、卷十六。

(15)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女学》。

(16)上海《女学报》,1903年,转引自李又宁、张玉法《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第392页。

(17)江东《记杭州放足会》《浙江潮》第二期,调查会稿,转引自《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第866页。

(18)《中华教育界》民国2年1月号。

(19)广东《教育公报》第1年第1期。

(20)广东《教育公报》第1年第8期。

(21)《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57页。

(22)《胡汉民自传》,《革命文献》第3辑。

(23)《时事画报》,壬子第2、6期。

(24)谢公惠:《辛亥革命在新会》,广东政协文史会编:《辛亥革命在广东》第75页。

(25)《时事画报》壬子第5期。

(26)《时事画报》壬子第6期。

(27)《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20-721页。

(28)Canton Trade Report,for the year 1890,Vol.2,转引自邓开颂等主编《粤港澳近代关系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页。

(29)赵连城:《同盟会在港澳的活动和广东妇女参加革命的回忆》,《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99页。

(30)《中华归主——中国基督教事业统计(1901-1920)》(上),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特委会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1985年版。

(31)陆丹林:《民国前的教会女学校》,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32)《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卷3,第231-241页;李楚材编:《帝国主义侵华教育史资料——教会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1页;岭南季报第四卷第二号《毕业特刊》。

(33)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广州青年报》第150期。

(34)《益闻录》1886年1月2日第525号,转引自李楚材编:《帝国主义侵华教育史资料——教会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

(35)1912年8月《真光报》。

(36)1910年12月21日《广州青年报》。

(37)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广州青年报》,1912年4月第25号,第110期;1912年5月第9号第112期。

(38)《四邑长老会月报》1917年2月1号第22期。

(39)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812页。

(40)《广东官立女子师范附属两等小学堂章程》

(41)《广东省立女子师范学生期刊》第1期。

(42)《台山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概况》,1931年。

(43)赵连城:《同盟会在港澳的活动和广东妇女参加革命的回忆》,《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103页。

(44)《真光报》第127册。

(45)《真光报》第129册。

(46)高要县教育会《研究杂志》民国8年第2、3期。

(47)何香凝:《敬告我同胞姊妹》,《江苏》第四期。转引自《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第404页。

(48)黄彦:《孙中山藏档选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

(49)《时事画报》癸丑第12期。

(50)《广东移风女学校》,《女报》第6期论说,转引自朱有骔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51)《时事画报》,壬子年第3期。

(52)郑佩刚:《我参加香山光复回忆》,政协广东省委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在广东》第63页。

(53)谈社英:《妇运四十年》,《中国国民党党务发展史料——妇女工作》,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之中国现代史史料丛编第20集。

(54)《济生月报》第17期。

(55)赵连城:《同盟会在港澳的活动和广东妇女参加革命的回忆》,《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109页。

(56)《时事画报》,壬子第6、9期。

(57)黄彦等:《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中华书局1986年版。

(58)《时事画报》,壬子年第1期。

(59)《共和适用妇孺三四五字书》,中华民国二年,广州第七甫五桂堂出版。

(60)高要县教育会《研究杂志》,民国8年第1期。

(61)《广东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学生期报》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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