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2008年第3期发表了庆阳市博物馆、庆城县博物馆撰写的《甘肃庆城唐代游击将军穆泰墓》(第32-51页,以下简称《穆泰墓》),将2001年在甘肃庆城县发现的穆泰墓葬的情况作了详细的介绍和报道。因庆阳(庆城)居于长安西北不远处,属于后人定名的丝绸之路范畴(1),尤其是墓葬涉及了当时胡人的状况,为此,本文专就墓志铭的有关信息进行解读,并就随葬品中的胡人俑,结合相关文献对唐朝胡人的若干情形进行讨论,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先对墓志铭进行考释。录文转引自《穆泰墓》,如下(断句与标点符号系笔者所加):
唐故游击将军上柱国前灵州河润府左果毅穆君墓志铭
君讳泰,陇西天水人也。代习衣缨,家阀阅,荣耀千秋,几辉百祀。曾祖讳安,上护军,任豪州司马。才超七斗,儿戏三冬,理人若春露含花,行法似秋霜萎叶,恩临溉海,逢无晚讼之人。盗返秦郊,邑停夜吠之犬。父讳表,上骑都尉,任州录事参军。明如水镜,直若朱弦,预察人劳,才为代出,扬振退金,名早闻于汉史。子□□玉声已播于周朝,功立明时,名彰圣代,既文既武,能刚能柔。大唐证圣元年,授游击将军、上柱国、行庆州洪德镇副将,又至长安三年三月廿九日,改授灵州河润府左果毅都尉。金一耀一,横行马邑之边,□□含星,直入龙廷之塞。神龙元年,摄□安军副使,又至神龙三年,检摭定远域(城)大使。耿恭设拜之地,久戍忘归,广利郏山之境,一从征战,下□山而入蒲海,出鸿门而历鸡田,赤心事君,忠诚报国,虽未作□酶,亦□□舟□,复因年齿雕暮,返退秋园,命□僚以言取□□□以自乐。开元十七年十月廿日遘疚,□□私□,春秋七十。不谓芬华易谢,□月难留,忽往逝小□□□□开元十八年岁次庚午二月廿九日葬于庆州城北五里,礼也。秦域□迤,陇□萧条,鸟□树□更悲云卷山□日□高序为□□□为□嗣子□□军节□□□下别奏敬澄等□年代之迁移□丘□□□□□□金俑纪铭志□□粤□□□名播边关,□域后□,屡游燕代,响誉年载,应声而会,遐塞飞轺,威宣渡辽,位□班超,边□□□,义扬李广,退禄秋园,永舍烦□,琴歌重喧,况逢老疚,遇凶退吉,奄归宜室,宅纪□□□俯仰何歌□□□反出郎□□□□□□□□陇□一□西□□□□□□□谁不亲戚增悲泣涕□□魂□讵□□缠茔首金石宜久,用传不朽。
二
上文里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有如下数例:
1.家族与地望。
穆氏,案唐人林宝《元和姓纂》卷10谓穆氏源出有二,一是“宋穆公之后,支孙氏焉。楚元王友有穆生,或作‘缪’,音同”;一是“代人,本姓邱穆陵氏,代为部落大人,为北人八族之首。后魏以穆、陆、奚、于比汉金、张、许、史。孝文迁洛阳,改为陆氏,以位尽王公,勋著当代”(2)。宋人邓铭世的《古今姓氏书辨证》继承了这个说法(3)。
上面的这两支穆氏,前者是传统的汉人,世系久远;后者则是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由鲜卑族系更改而成。按照孝文帝诏令的意思:“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浑然未分……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4)在这种情况下,邱穆陵氏就改成了穆氏,其地位一直是很高的。今人姚薇元、王仲荦等亦主此说(5)。
那么,穆泰这支家族属于上面两支中的哪个呢?是汉人还是鲜卑改姓呢?
先看籍贯或地望。
志文记载为“陇西天水”。案《通典》卷174“州郡四·古雍州下·天水郡·秦州”条:“秦平天下,是为陇西郡。汉武分陇西置天水郡……晋分为天水及武阳二郡,兼置秦州。后魏为略阳郡。隋初郡废,炀帝初,复置天水郡。大唐为秦州,或为天水郡。”(6)《元和郡县图志》卷39“秦州上邽县”条:“本邽戎地,秦伐邽戎而置县焉。汉属陇西郡,晋属天水郡。后魏以避道武帝讳,改曰上邽,废县为镇。隋大业元年复为上邽县,属天水郡。武德二年属秦州。”(7)根据《旧唐书·地理志》的记载,武德二年(619年)之后一直称秦州,到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为天水郡(8),穆泰去世于开元十八年(730年),当时州名确切是秦州,而志文上的“天水”显然是此前的名称,“陇西”又是地理概念,说明墓志记载的祖籍地沿袭的是成说而非正规的叫法。
如上所说秦州地处西陲,早先是羌戎的聚居地,秦以后始成为朝廷的设置。唐朝时,该地又处在丝绸通路之上,也是多民族聚合之处。穆泰这支既然以此为籍贯,应当说系出非汉系民族的推测较为合理。这是其一。
其二,上文说穆氏由先辈邱穆陵氏改易而来。根据魏孝文帝变法的诏令,改姓之后的鲜卑人即以河南洛阳为籍,死后也就内地安葬,这已为人所熟知。今从《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事件》残卷可知,穆姓是河南郡七个大姓之一(9);斯2052号定名为《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敦煌文书,穆姓则是洛州河南郡23大姓之一,而且在北8418号《姓氏录》和伯3191号《郡望姓望》里都有证明(10),这是北魏改姓之后穆氏在河南落籍的反映。
其三,穆泰的墓志文里有“代习衣缨,家阀阅,荣耀千秋,几辉百祀”的记载,这虽属自我炫耀,但联系他的曾祖、父都有职任,他本人又曾任游击将军、上柱国、行庆州洪德镇副将、灵州河润府左果毅都尉、摄□安军副使、检摭定远域(城)大使等职衔,说明上述自夸并非空穴来风。值得指出的是,他的任职多系武职,套用墓志的言语,是“横行马邑之边”,“直入龙廷之塞”,“名播边关”,“屡游燕代”,可以与班超、李广等人媲美。班超和李广从事的功业都属边疆行为,穆泰的任职与他们联系起来,显然,在撰主看来,穆泰从事的也是边功。以武职行边功,有理由让我们揣测穆泰的族属更应该与代北鲜卑改变名称之后的穆氏联系起来。
其四,既然穆泰这一族是鲜卑改姓的,而且属于大姓门望,可是在《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事件》残卷秦州天水郡7姓和《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里秦州天水郡罗列的20个姓中,却没有记载(11),似乎不属于当地的门望。这两份氏族谱虽然残损,但有关秦州的内容都得以保留,应该说穆氏不见记载并非是残损的缘故。
2.曾祖、父任职。
穆泰的曾祖讳安,父讳表,祖父不载,墓志里没有说明原因,似乎祖父未曾担任过官职。其曾祖和父亲生活的时代,墓志也没有做更多的交代。穆泰卒于唐玄宗开元十七年(729年),终年70岁,这应是虚岁,实际年龄应为69周岁。按此推算,他应出生在唐高宗显庆五年(660年)(12)。按照25年为一代的计算,他的父亲穆表理论上出生在太宗贞观九年(635年)前后,而他的曾祖,也就是穆表的祖父,应出生在隋文帝开皇五年(585年)前后。事实上,考虑到那个时期的婚姻年龄(13),25年为一代间隔应该不算短的,所以穆泰的曾祖和父亲出生的年月,应该分别在开皇五年和贞观九年左右。这样看,穆泰的曾祖穆安当是隋至唐初时期的人,他的父亲穆表则是太宗至武则天时期的人物。
现在再来看任职。曾祖穆安的职务是上户军和豪州司马。按上护军一词,我在手头查找的《隋书》《通典》《唐六典》等文献中没有出现,但明朝时期有过这个职务,说明此前应有,待查。豪州司马,按豪州一名,《通典》《元和郡县图志》和《旧唐书》等文献均记作“濠州”(14),又《新唐书》卷38《地理志二》“濠州钟离郡”条则说:“‘濠’字初作‘豪’,元和三年(808年)改从‘濠’。”(15)清人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也说:“隋改曰豪州,大业初复为钟离郡。唐复曰豪州,天宝初亦曰钟离郡,乾元初又为豪州。”接下来就引用《新唐书》的上述记载(16)。这说明,“濠州”在宪宗元和三年之前,凡是以州为称的时候,都作“毫州”。按其州名取自濠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豪州之名就是在隋朝建立后不久出现的,此前的北齐曾改钟离郡为西楚州(17),按照《元和郡县图志》的说法,是在文帝开皇三年(583年)(18);《隋书·地理志下》记载钟离郡“开皇二年(582年)改曰濠州”,这个“濠”字原本作“豪”,校注者根据《元和郡县图志》和《太平寰宇记》等文献改作“濠州”(19),现在看来,穆泰曾祖穆安充任的豪州司马,证实《隋志》和《新唐志》的记载是不错的,校注将其改为“濠”可能倒失误了。不论是《隋志》说的开皇二年,还是《新唐志》的三年,“豪州”一名是隋初改称则属事实,这也与上文穆安生当隋及唐初的推断是吻合的(20)。
这方墓志铭没有涉及到穆泰的祖父。按照常理,不在朝廷或地方机构任职的人,常以“处士”的名分出现在墓志里。穆泰的祖父不见记载,且无任何说明,我们就有理由推测他没有担任过官职。为什么会是这样?还是张维慎先生提出了较好的说法。他看到穆安在东部豪州任职,虽然“才超七斗”,有“理人若春露含花,行法似秋霜萎叶,恩临溉海,逢无晚讼之人”的政绩,但是“盗返秦郊,邑停夜吠之犬”一句,恰说明他任职的结果,是从豪州偷偷地返回“秦郊”——他的祖籍之地。这个“盗返”的“盗”如同“盗铸”钱币那样,是偷偷进行的意思,他说:“当初穆氏南迁(这里指去豪州任司马——笔者)并非心甘情愿,而是迫不得已。穆泰的曾祖是因眷恋故居而偷偷地返回世居地秦州的,害怕朝廷的追究,所以不让其子(穆泰的祖父)出来做官;隔了一代,到了其孙(穆泰的父亲),才敢出来做官,官至秦州录事参军。这样,穆氏家族的仕宦历程也就顺畅了。”(21)我觉得这个解释有一定道理,特引录于此,聊备一说。
其父的职务先是上骑都尉,按此职系唐之勋官,即授予军人之职衔。《唐六典》说:“(尚书吏部)司勋郎中、员外郎掌邦国官人之勋级。凡勋十有二等……六转为上骑都尉,比正五品。”(22)就骑都尉名称而言,始于汉武帝,曾以李陵为之,后世延续,至唐则以此为勋官(23)。关于勋官系统的起源,按照《旧唐书·职官志一》的说法,是“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24)。勋官发展的趋向是由授给军功的武职战士,向非军功的朝士普通人转化。出现这种趋势的原因,可能与隋唐交际之时的官制改变有关,北周原有一套上开府仪同三司的勋官系统,隋朝立国后文帝和炀帝又根据各自的形势增加和改定了不少名号,出现了勋官与散官名称相同但属两个系统的相互混杂的现象,所以到高宗咸亨五年(674年)下诏重新厘定,各以类比,二者始于分明(25)。
穆表的行政职务是州的录事参军。按照唐朝规定,州分上中下三等,上州的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阶;中州录事参军事正八品上;下州录事参军事从八品上。录事参军事的职责是:“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非违,监守符印。若列曹事有异同,得以闻奏。”(26)严耕望先生早有精致研究,他对录事参军事的结论是:
司录录事参军事之职,《六典》所记,惟在省文书察非违而已。其实此职自唐初以来即“纲纪六曹”,督察内外;惟品位仅高判司六曹一阶,故此项职权未见充分发挥。安史乱后,盖中央鉴于地方行政有加强之必要,故代宗时代即提高此职之品位,并特令六曹与县令致敬。于是此职在府州行政组织中之重要性更见增加,逐渐形成“掌州(府)院”、几于六曹长官之地位,又兼督察内外之权,成为府州僚佐组织之核心职位,一府一州之行政,其关键实在此职,行政得失,何莫由之。朝廷诏令,常与县令并举,谓之“令录”。盖县令为一县之长,司录录事参军实亦几犹府州之长也。(27)
严先生这里论述的是唐朝前后录事参军事职权的整体情况,后期其权职更有增加,不过就初期而言,录事参军事的职位在州里僚佐中已经颇为重要,是辅佐州刺史的重要人手。穆表担任此职,说明他在州里是个比较重要的人物,墓志“名早闻于汉史”的称颂似乎是这种情形的写照。
3.穆泰本人的任职。
按墓志记载,穆泰曾充任以下职务:武则天证圣元年(695年),授游击将军、上柱国、行庆州洪德镇副将;长安三年(703年)三月廿九日,授灵州河润府左果毅都尉。中宗神龙元年(705年),摄□安军副使;神龙三年(707年),检摭定远域(城)大使。
按墓志记载,穆泰最初的任职是游击将军、上柱国、庆州洪德镇副将,时间是证圣元年(695年),时年35周岁。其中游击将军是武散官,从五品上。《通典》作“游骑将军”,看来是不准确的(28)。上柱国是勋官,正二品。按唐朝的散官特别是勋官,自初唐以后,授予的标准扩大,其实际含量大为降低,这已为学界所共知,不赘述。墓志记载穆泰最初的实际职务是职事官庆州洪德镇副将。按《元和郡县图志》,庆州系“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改置合川镇,十六年(596年)割宁州归德县置”(29)。唐庆州治安化(今甘肃庆阳),即穆泰所葬的地方。洪德镇副将,按洪德镇应属边军系统的镇戍之一(30)。《新唐书》卷50《兵志》说:“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31)洪德镇应属于这里的镇之一。又据《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职方郎中员外郎》条记载:“凡天下之上镇二十,中镇九十,下镇一百三十有五。”(32)洪德镇属于哪一个级别呢?按庆州本属中都督府(33),内辖洪德镇似不应属上镇。又按《新唐书》的记载,上镇派设的防人500,中镇300,下镇不足300人(34)。穆泰所在的镇,我推测应属中镇或下镇。镇的长官是镇将,副职叫镇副,从墓志铭里看出,又可以称为副将,其级别,如果是中镇镇副,当为从七品上;若是下镇镇副,则为从七品下。无论是七品上还是下,穆泰的职事官级别都低于游击将军的武散官(和上柱国的勋级),所以用“行”字表示,即如唐令所称的“以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为行”的反映(35)。镇将、镇副的职责是:“掌捍防守御。”(36)
从这段记载我们大体可以看出,穆泰35岁时担任庆州洪德镇的副将,是边防军系统的一个中下级军官。这里恰是他的家乡。他所在的镇,是唐初延续北朝以来的防边旧制,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戍体制逐渐转向军镇并合流统属于节度使的防边体系之内(37),不过,此时的镇戍仍保持着初期的相貌。
长安三年(703年),穆泰转授灵州河润府左果毅都尉。按灵州(治回乐,今宁夏灵武西南)在庆州西北,属今河套地区,更接近边疆之地。果毅都尉是府兵将领,唐朝府兵根据规模有上中下三等,上府有兵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为首者称折冲都尉,副职为左右果毅都尉(38)。其品级,上府果毅都尉为从五品下,中府为正六品上,下府为从六品下(39)。这里的河润府是折冲府的具体名称。唐朝600多个折冲府都有自己的确切名称,按照墓志的记载,河润府在灵州境内,查《新唐书·地理志》,灵州境内分布的折冲府有五,即武略、河间、静城、鸣沙和万春(40)。今人张沛《唐折冲府汇考》沿承《新志》的说法,没有增加(41),墓志铭里的这个河润府,按照张维慎的意见,“‘间’与‘润’字形相近而容易致误却是完全可能的”,就像他所说的下文中的“城”字误写成“域”字一样(42)。我原来认为“润”与“间”存在不小的差别,倾向于河润府不同于原来的河间府,现在看来,“润”系“间”之误写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果按照这样的理解,灵州界内的折冲府仍旧是文献记载的5个,其中的河间府要么又叫河润府,要么后者是前者的误写。
中宗神龙元年(705年),穆泰摄□安军副使。这里的“安”字之前应作“丰”,即丰安军(43)。按《元和郡县图志》卷4记载:“丰安军,灵武郡西黄河外一百八十余里,万岁通天初置。管兵八千人,马一千三百匹。”(44)穆泰先是在灵州充任河润府的果毅都尉,丰安军也在该州境内,特别是后面他担任的定远城大使,也同样在灵州境内。应该说,穆泰充任的这三个职务都在同一州之内,我认为“丰安军副使”的敲定是合适的。丰安军,亦属唐初以来的边军系统。不过,它的设置则晚在武则天时期。根据文献记载,丰安军初设时间有二,一是武则天万岁通天初(696年),一是玄宗先天元年(712年)。王永兴先生认为万岁通天元年为初置时间,从穆泰充任的时间来看,丰安军的设置确是早于先天,王先生的推定是准确的(45)。丰安军的地点,根据王亚勇的研究,是在隋唐时期的丰安县界内,当在今宁夏中宁县石空镇附近(46)。
神龙三年(707年),穆泰又充任定远域(城)大使。墓志里的“域”应作“城”。
关于定远城的初设,《通典》和《元和郡县图志》认为是中宗景龙(705-707年)年间由朔方道行军大总管张仁愿下令修建的(47);《唐会要》、两《唐书·郭元振传》则主张定远城由郭氏修建(48),时间是在先天元年或二年(49)。现在看来,墓志铭记载穆泰任职的定远城大使一职,至少在中宗的神龙三年,这说明定远城应该早于上述二说的任何一种,特别是郭元振主修一说,应该得到修正。那么,定远城究竟是由谁修建的呢?我认为还是张仁愿。
根据我早时候的研究,张仁愿充任朔方道行军大总管是在中宗神龙三年(707年)五月(50),他在任期间对北部防务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趁着东突厥复兴之后西征的空当,在河套地区黄河北岸,修建了以东中西三座受降城为标志的包括1800所烽堠的防御工程(51)。既然张能修筑黄河北岸的三受降城巨型防御工事,那么距离朔方道本部的灵州之北不远处的定远城由他修建,应属合理考虑。问题的关键还在于,《通典》和《元和郡县图志》明明记载这座城就是张仁愿修的,只不过时间说的是景龙中。墓志记载穆泰担任该城大使是在神龙三年。按三年九月就改元为景龙,所以张仁愿景龙中修建定远城,经过墓志铭的核定,应该是在神龙三年五月张担任朔方道大总管之后立即开始的(52),修成之后派驻军队,其首任大使,从时间前后来看,很可能就是穆泰。墓志铭用“检摭”的词汇描述,说明他被派任,有初始的含义。这样看来,张仁愿在代替沙吒忠义充任朔方道大总管之后,首先修筑灵州之北的定远城,这之后才北上修筑三受降城。定远城在灵州附近,它的修建,对保护这座具有长安北大门之称的边城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这里我引用王亚勇的一段评论:“定远军、新昌军、丰安军三个河外军事据点构成了唐代灵州控制宁夏河西地区、拱卫灵州及关中的前沿军事支撑点,它们与三受降城结合在一起,即是唐代灵州的河外六城,在整个唐朝一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53)除了“整个唐朝一代”这样泛论之外,我基本是同意他的概括的。这份墓志铭的记载,补充了正史有关张仁愿修筑防御工程的细节,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三
以上我们分三个部分讨论了穆泰家族的居地,由此推测他们系由鲜卑贵族改姓而来;接着论证了穆泰曾祖和父亲的任职,推定他们活动的范围是在关中及西北地区;穆泰本人的任职履历,更是讨论的重点,这方面花费的篇幅最多。以下这部分,我打算结合墓志、随葬品和文献,对穆泰族别(属)问题再作一申论,并以此涉及鲜卑人汉化的具体演进程序。
《穆泰墓》没有对穆泰的族别(属)作出说明,只是说了两条内容,一是从墓葬随葬品反映的情况看,“墓主人受到了外来文化和北方游牧民族文化的影响,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唐时中外往来的情况”;二是“庆城县地处甘肃东部,一度是陇东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唐代在此设置庆州,是汉族与北方少数民族接触较多的地方”。
我要说明的是,穆泰家族本身就是鲜卑系民族汉化的,他的任职和活动都是唐朝北方胡系民族的典型反映,这一点与上文略有不同。他所在的地区,同样是胡汉民族交往杂居之地,这与上文相近,但我要更具体化一些。
正如《穆泰墓》一文所说,穆泰墓葬的形制与唐朝一般的墓葬没有什么区别,符合唐令的相关规定。问题是随葬品中有不算少的胡人陶俑和骆驼、马等草原游牧民族生活的景象。据《穆泰墓》的分析,墓葬有袒胸胡人俑1件、牵夫胡人俑3件,还有骆驼俑3件、马俑3件和羊俑4件。其中袒胸胡人俑和牵夫胡人俑的造型明显不同于汉人,可以轻易地分辨出来,具有鲜明的胡人形象。这些胡人俑之所以放在穆泰的墓葬作为随葬品,应当是刻意安排的结果。结合上文的讨论,穆泰家族的居地,先祖的任职和活动的地区,尤其是曾祖穆安私自从豪州西返秦州背后的乡里认同的情感,以及穆泰本人职务与活动的区域,都使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家族早期出自北方鲜卑系民族。墓志说他“玉声已播于周朝,功立明时,名彰圣代”,是说他在武则天当权的时候官运亨通,他“赤心事君,忠诚报国”,不论是武则天时代,还是中宗复辟之后,他的任职都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他是跟随武氏家族政治势力的人物,或追随二张的同党吗?墓志里没有反映。从现有的记载看,穆泰的官职还到不了上朝参政的地步,他只不过是地方军镇的一个职位不算高的将领,所以他与朝廷拥李拥武的政治势力是不搭界的。
从墓志铭的记载看,穆泰更像是驻守北部边地的胡人将领。上文所说他的任职几乎都是在庆州和灵州,尤其是灵州,那是随后朔方军发展的根据地,而朔方军内部胡兵蕃将甚多(54),穆泰活动的范围和担任的职务如丰安军副使、定远城大使,都是朔方军形成中的组成部分,《新唐书》卷64《方镇表一》说:玄宗开元九年(721年),“置朔方军节度使,领单于大都护府,夏、盐、绥、银、丰、胜六州,定远、丰安二军,东中西三受降城”(55)。张仁愿的时代,是朔方军正在形成的时代,我在《唐朝三受降城与北部防务问题》一文中曾经总结说,朔方军正式确立之前有三个发展步骤:第一步是武则天时期薛怀义首次充任朔方道行军大总管,标志着朔方军名称的出现;第二步从魏元忠到沙吒忠义,表明朔方军向常驻军正规体制转化;张仁愿任职后,朔方军开始了正规化。到开元九年,朔方军节度使就正式形成了。穆泰的任职,正是处在朔方军正规化的过程中。墓志说他“横行马邑之边”,“直入龙廷之塞”,“耿恭设拜之地,久戍忘归,广利郏山之境,一从征战”,以及“秦域□迤,陇□萧条”,“名播边关”,“屡游燕代”,与李广、班超相比附,这些词汇,都足以表明他一生大部分时间活动的地区和担任的职务,都是在西北边塞,都是“赤心事君,忠诚报国”,为朝廷尽力。这也正是胡族将领在当时活动的普遍现象。所以,我们可以说,作为边塞将领,穆泰的职责就是维护朝廷和国家,不论是武则天当权,还是李唐复辟,对穆泰而言,其意义都是一样的。正因为他身处边塞,朝廷内部的斗争与更替,与他不发生任何关系。这是墓志里有关他尽忠朝廷具体情况的直接反映。穆泰墓葬用胡人陶俑和马、驼等游牧系列产物做随葬,正如上文所说,不是一般性的、无意识的举措,而是有意的安排,这个安排证明他的家族是出自北方胡人系统。经过多年胡汉文化的交融,穆泰墓葬在吸收汉化形制的基础上,还保留着若干胡系民族的痕迹。说到这里,文献上记载的北魏孝文帝强制汉化的措施,曾经一时激起社会的震荡,南下鲜卑改制并汉化,似乎是雷厉风行,瞬间即刻完成了(56)。事实上,鲜卑人的汉化有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57),魏孝文帝的极端式的举措,在历史上产生的影响大,留给后人的印象深。但是,他的改制所引起的激荡,也的确对北魏王朝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就汉化而言,北魏末年动乱所引发的鲜卑化的回潮,也是6世纪前期影响北方黄河长城沿线地区的一股社会势力,用陈寅恪先生的话说,就是:
自鲜卑拓跋部落侵入中国统治北部之后,即开始施行汉化政策,如解散部落同于编户之类,其尤显著之例也。此汉化政策其子孙遵行不替,及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其汉化程度更为增高,至宣武、孝明之世,则已达顶点,而逐渐腐化矣。然同时边塞六镇之鲜卑及胡化之汉族,则仍保留其本来之胡化,而不为洛都汉化之所浸染。故中央政权所在之洛阳其汉化愈深,则边塞六镇胡化民族对于汉化之反动亦愈甚,卒酿成六镇之叛乱,尔朱部落乘机而起。至武泰元年(公元五二八年)四月十三日河阴之大屠杀,遂为胡人及胡化民族反对汉化之公开表示,亦中古史划分时期之重要事变也。(58)
继北魏之后的西魏—北周和东魏—北齐,特别是前者,为与后者抗衡并发展自身,以宇文泰为代表的统治集团,开始采取迎合以鲜卑为核心的北方胡族文化与中原传统文明结合的路子,使西魏—北周逐步摆脱落后的局面,一举击败北齐。这是人所熟知的史实。在这一过程中,胡汉民族和文化相互融合与演进。生活在北方长城边地的各个民族,他们一方面保持着原有的游牧社会的精神和物质气象,另一方面则又不断地融合于中原的汉人文化和世界中,胡汉文化和世界的交相互映,是北朝至隋唐时期北方尤其长城地区的一种社会现象。唐朝立国后,随着整个国家发展渠道的扩展,中原文化呈现恢复和上升的趋向,由胡转向汉则成为发展的主流,这决定了北方民族汉化的走向。当然,这只是就趋向和发展的主流而言的,具体到个人,情况会千差万别。穆泰家族成员的发展趋势,应该受这个主流的趋势影响和决定。这也就是他的墓葬形制与汉人无差别的原因,而随葬品的胡人、胡系马驼的出现,则又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其对胡系家世渊源的追念,至少,在穆泰本人和为他安葬的亲属眼里,胡系源流的感怀,是不能忘却的,这是他们精神的寄托。身处汉人世界,甚至穆泰家族本身已成汉人世界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在墓葬中保留胡人遗痕并借以追怀先祖文化精神的某种情怀,这就是我们看到穆泰墓葬胡、汉二系文化物品并存的缘由。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对穆泰家族汉化有一个基本的结论:即从他的先祖到他本人,处在朝廷西北边缘之地的多民族群体交往捭阖之中,其汉化的过程中尚多保存旧世的风俗与文化,易言之,鲜卑拓跋的某些特性还隐藏在他的家族的记忆中。与汉化比较充分的鲜卑后裔相比,穆泰的汉化并不彻底。我这里仅以《新唐书》为例,与穆泰的汉化略做比较。
《新唐书》卷200《儒学传》记载的元澹(字行冲),是北魏常山王之后,是典型的拓跋氏族人。他生活的时代与穆泰几乎相同,穆泰卒于开元十七年(729年),元行冲亦卒于此年,只是他比穆泰年长7岁,即永徽四年(653年)出生(这里同样以虚岁计算)。但元行冲的任职与穆泰完全不同,他所担任的太常少卿、太子詹事、右散骑常侍、丽正校书事等职,都是典型的饱学之士充任的文职,而其前提则是他的进士身份,“自以书生”,参与编订《魏典》并校注儒经(59)。同卷卢履冰,亦北魏都官尚书鲜卑卢义僖后人(60),他与穆泰也属同代人,担任的右补阙同样是文士之职,他对礼仪有精深研究(61)。另一位北魏京兆王元子推的后裔元万顷,“敏文辞”,“凡撰《列女传》《臣轨》《百寮新戒》《乐书》等九千余篇”,是武则天时期著名的“北门学士”之一(62)。还有来自代北之后的于邵(63),“第进士,以书判超绝,补崇文校书郎”,后参与科举考试事宜(64)。这些与穆泰出身鲜卑的后人,他们同样服务于朝廷,担任职官,但与穆泰相比,他们居处京城,汉化的过程已经完成,鲜卑游牧生活的痕迹在他们身上已经荡然无存了。同样,与他们相比,穆泰家族走向汉化,正在进行之中,虽然鲜卑祖籍的痕迹亦少留存。穆泰的汉化较他们为迟,我想这主要是他的家居与上述诸人有别,更容易保持原来的传统;另外,穆泰家族武职的充任,也是保有传统的要素。
(本文是为2008年7月22-24日在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举行的“古都长安与隋唐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准备的论文。本文初成之后在会上交流,承蒙贾二强、薛平拴、穆渭生、拜根兴、张维慎、毛阳光等先生评议和指正,我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订正,谨此致谢!本文原载《民族研究》2009年第1期,第76-84页。刊载时曾删减了若干注释,此处所收系最初撰写的文字。)
【注释】
(1)“丝绸之路”是指汉唐时期连接以长安、洛阳为核心的内地与中亚、西亚直至东南欧洲的陆路交通,学者们认为这是古代沟通中西的要道,主旨内容是东西方互通经济和贸易,其路线复杂且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走向。以长安为例,西去沿着河西走廊至敦煌,再西则分为南北二路,至葱岭(今帕米尔高原)又合为一线,进入河中地区。此外,从长安北上,经今宁夏、内蒙古西部入新疆北部,是为草原丝路。具体地段学界争议不一,新近研究成果也不断出现。其命名始于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参见林梅村:《丝绸之路考古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3页。
(2)见(唐)林宝撰,岑仲勉校记:《元和姓纂》卷10“穆”(郁贤皓、陶敏整理,孙望审订),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428-1429页。
(3)见(宋)邓名世撰,王力平点校:《古今姓氏书辨证》卷35“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47页。
(4)见《魏书》卷113《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014页。关于鲜卑贵族改汉姓,参见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同作者:《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9-91页。
(5)参见姚薇元:《北朝胡姓考》,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5-28页;王仲荦:《华山馆丛稿续编》,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0页、87页。
(6)见(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174《州郡四·古雍州下·天水郡·秦州》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544-4545页。
(7)见(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39《陇右道上》“秦州上邽县”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80页。
(8)见《旧唐书》卷40《地理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630页。
(9)参见王仲荦:《〈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事件〉残卷考释》,同作者:《华山馆丛稿》,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34页。
(10)参见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326页、344页、353页。(www.xing528.com)
(11)参见王仲荦:《〈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事件〉残卷考释》,《华山馆丛稿》,第361页;王仲荦:《〈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考释》,同前书,第381页;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第324页。
(12)《穆泰墓》作同样的推测。
(13)按唐开元二十五年政府颁布的户令有这样的规定:“诸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这是唐朝开元年间男女初婚的年龄规定,宋朝和日本的相关条文也同样如此,说明男女初婚的年龄至少在那个时代大体上是一致的[参见(日)仁井田陞著,栗劲等编译:《唐令拾遗》户令第九,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158页]。李树桐教授所撰《唐代妇女的婚姻》一文中分析的结果,当时女性结婚的年龄以14、15岁最多,14岁至18岁结婚者占大多数,这个统计与唐令的规定是吻合的。该文载同作者:《唐史索隐》,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
(14)见《通典》卷181《州郡十一·濠州》,第4804-4805页;《元和郡县图志》卷9《河南道五·濠州》,第234页;《旧唐书》卷40《地理志三·濠州》,第1575页。
(15)见《新唐书》卷38《地理志二·濠州钟离郡》,第991页。
(16)见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21《南直三·凤阳府》,贺次君、施和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995页。
(17)见《通典》卷181《州郡十一·濠州》,第4804页。
(18)见《元和郡县图志》卷9《河南道五·濠州》,第234页。按此条校注说“‘濠’《隋志》作‘豪’,误”(第251页),根据《新唐书·地理志·濠州》条和穆泰的墓志来看,元和三年以前的“濠州”应作“豪州”,并非失误。
(19)见《隋书》卷31《地理志下·钟离郡》,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874页、899页。
(20)关于“豪”和“濠”的区别,承陕西历史博物馆张维慎先生提示,仅此致谢!
(21)见(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0-41页。
(22)这是张先生给我的电子信函中的内容。
(23)见《通典》卷34《职官十六·勋官》,第945页。
(24)见《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807页。陈苏镇则认为勋官起源于西魏,见《北周隋唐的散官和勋官》,《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
(25)张国刚先生认为咸亨五年始厘革定为十二转(见《唐代官制》,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167页)。按照《旧唐书·职官志一》的记载,早在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朝廷就已下令将上柱国至武骑尉之间定为十二等,起正二品,至从七品。看来十二等(转)的规定在武德时期完成的,并非高宗咸亨五年才制定的。这说明,唐朝初年在继承前朝制度的基础上已经划分了勋官和散官系统,只不过这两套系统的名称互用,导致错乱,到高宗咸亨五年进一步澄清而已。
(26)见《唐六典》卷30《三府都护州县官吏》,第748页。
(27)见严耕望:《唐代府州僚佐考》,同作者:《唐史研究丛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9年,第138-139页。
(28)见《通典》卷40《职官二十二·秩品五》,第1096页。
(29)见(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3《关内道·庆州》,第67页。
(30)边军按其性质应属于地方军,参见王永兴先生:《唐代前期的地方兵》,同作者:《唐代前期军事史略论稿》,北京:昆仑出版社,2003年。
(31)见《新唐书》卷50《兵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328页。参见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3页。
(32)《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职方郎中员外郎》,第162页。
(33)见《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庆州中都督府》,第1407页;《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一·庆州顺化郡》,第969页。
(34)见《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下》,第1320页。
(35)见《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785页。
(36)见《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下》,第1320页。
(37)参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414-428页。
(38)见《新唐书》卷50《兵志》,第1325页。参见唐长孺:《唐书兵志笺正》,第9-12页;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28-137页。
(39)见《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795-1797页。
(40)见《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一》,第972页。
(41)见张沛:《唐折冲府汇考》,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年,第104-105页。
(42)这里的引文是他给我写的电子信函。
(43)《穆泰墓》亦作“丰安军”。
(44)见《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灵州》,第92页。
(45)参见王永兴先生:《论唐代前期朔方节度》,同作者:《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266-267页。
(46)参见王亚勇:《丰安军与定远城》,《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47)见《通典》卷172《州郡二·序目下·朔方节度使》,第4480页;《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灵州》,第92页。李吉甫在灵州条的后面又列有“定远废城”,由郭元振修筑(同上,第96页)。这座城也在灵州东北二百里,与定远东城方位相同。王永兴先生认为这里的“东”疑为“军”(见《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第269页)不管怎样,在李吉甫的笔下,是存在着定远东城和废城两个概念的。
(48)见《唐会要》卷78《节度使》,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425页;《旧唐书》卷97《郭元振传》,第3048页;《新唐书》卷122《郭元振传》,第4365页。
(49)参见王永兴先生:《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第269页。王亚勇认为定远城系郭元振于先天二年修建,见《丰安军与定远城》。
(50)参见拙稿:《唐朝三受降城与北部防务问题》,中国长城学会编:《长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4页;又收拙著:《隋唐五代诸问题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13页。我在这篇文章中说张任职在景龙元年五月,是不确切的。景龙年号是在神龙三年九月才改称的,五月的时候只能是神龙而不是景龙。特此更正。
(51)参见王永兴先生:《张仁愿筑三受降城》,《唐代前期军事史略论稿》;拙稿:《唐朝三受降城与北部防务问题》。
(52)定远城的位置经考订,在今宁夏平罗县姚伏镇东北3里处。见王亚勇《丰安军与定远城》一文。
(53)见王亚勇《丰安军与定远城》一文。
(54)参见王永兴先生:《论唐代前期朔方节度》,《唐代前期西北军事研究》,第247-265页;拙稿:《朔方军的建置发展与胡兵蕃将》,《北大史学》第五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拙著:《唐朝朔方军研究——兼论唐廷与西北诸族的关系及其演变》,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38-156页。
(55)《新唐书》卷64《方镇表一》,第1761页。参见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1《朔方》,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26-128页。
(56)参见《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第166-187页。
(57)相关内容,可参见唐长孺:《拓跋族的汉化过程》,同作者:《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同作者:《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第193-249页;逯耀东:《从平城到洛阳——拓跋魏文化转变的历程》,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
(58)见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4页。
(59)见《新唐书》卷200《儒学下·元澹传》,第5690-5693页。
(60)卢氏系分别由鲜卑拓跋和慕容氏改姓而来,见姚薇元:《北朝胡姓考》,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95-100页。
(61)《新唐书》卷200《儒学下·卢履冰传》,第5698-5699页。
(62)《新唐书》卷201《文艺上·元万顷传》,第5743-5744页。
(63)查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于氏系由鲜卑勿(万)忸(纽)于氏改姓而来。见该书第54-56页。于邵之所以是代北鲜卑姓,乃是该传明确记载“其先自代来”,后转“为京兆万年人”。见《新唐书》卷203《文艺下·于邵传》,第5783页。
(64)见《新唐书·文艺下·于邵传》,第57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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