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在十几年前曾撰写《安菩、何文哲墓志再考——兼论粟特人汉化问题》一文(1),主要是对这两合墓志铭里的有关问题进行考证和论述,内容较多,写成之后就放置一边,没有发表。近日在整理旧稿的过程中感觉以前所进行的考证尚有价值,因此将安菩的墓志铭有关内容再进行整理(2),并结合近年学界研究成果,打算对之重新解释,并提出相应的问题。之所以如此选择,我考虑到安菩(先人)一族从西域纵深之地(经突厥)来到唐朝,并最终定居内地,有一个文化转变与认同的过程。这个家族的经历与变化,在某种程度上是胡人汉化过程的一个典型,研究它会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至于本文论证是否得当,还请同仁不吝赐教。
二
先将墓志列下,再做考释(3)。
唐故陆胡州大首领安君墓志(4)
君讳菩,字萨。其先安国大首领,破匈奴衙帐(5),百姓归中国。首领同京官五品,封定远将军,首领如故。曾祖讳钵达干,祖讳系利。君时逢北狄南下,奉敕遄征,一以当千,独扫蜂飞之众,领衙帐部落,献馘西京。不谓石火电辉,风烛难住,粤以麟德元年(664年)十一月七日,卒于长安金城坊之私第,春秋六十有四。以其年十二月十一日,旋(6)窆于龙首原南平郊,礼也。夫人何氏,其先何大将军之长女,封金山郡太夫人,以长安四年(704年)正月廿日寝疾,卒于惠和坊之私第,春秋八十有三。以其年二月一日,殡于洛城南敬善寺东,去伊水二里山麓,礼也。孤子金藏,痛贯深慈,膝下难舍;毁不自灭,独守母坟;爱尽生前,敬移殁后;天玄地厚,感动明祗;敕赐孝门,以标今古;嘉祥福甸,瑞草灵原。乡曲荫其风(7),川涂茂其景(8)。粤以景龙三年(709年)九月十四日,于长安龙首原南,启发先灵,以其年十月廿六日于洛州大葬,礼也。嗣子游骑将军胡子、金刚等,罔极难追(9),屺岵兴恋(10)。日弥远而可知,月弥深而不见,与一生而长隔,悲复悲而肠断。呜呼哀哉!其词曰:素成大礼,载召幽魂。关山月亮,德洽乾坤。鸿门定远,留滞将军。择日迁卜,阴阳始分。兰芳桂馥,千岁长熏。其一。名由谥显,德以位班(11)。质含月态(12),镜转神颜。淑慎匪亏(13),丽澡清闲。珠川水媚,玉润灵原。君贤国宝,妻美金山。孝旌闾閈,万代称传。其二。
以下开始对墓志铭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考释。
1.撰主。
这合墓志不见作者撰、书之名,但志文称“君讳菩,字萨”一语,按碑志常例,子孙称父祖,后代称先世,妇称夫,门生故吏称主子,又均可称君。志文又载“孤子金藏,痛贯深慈,膝下难舍;毁不自灭,独守母坟;爱尽生前,敬移殁后;天玄地厚,感动明祇;敕赐孝门,以标今古”等等,而将其他子嗣排列在后,可以推测,志文可能为安金藏(或出自他的主意)所制(14)。
2.六胡州。
六胡州是分布在今内蒙古鄂托克旗境内的安置以粟特人为主的6个州(15)。文献记载较早的是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图志》,其“新宥州”条说:“初,(高宗)调露元年(679年)于灵州南界置鲁、丽、含、塞、依、契等六州,以处突厥降户,时人谓之‘六胡州’。”(16)两《唐书·地理志》《唐会要》《册府元龟》,乃至《读史方舆纪要》等文献与《元和郡县图志》所记几乎相同,即强调调露元年设置六胡州,地点在灵州和夏州南界(17)。
安菩墓志铭见诸于世后,对于文献中的记载,人们开始产生疑问。人们注意到安菩墓志中所谓“六胡州大首领”,这个名号从安菩死后下葬的麟德元年(664年)算起,远远早于文献记载的高宗调露三年(679年),所以张广达先生就推测,六胡州设置的时间应当早于调露,具体是在太宗贞观四年(630年)东突厥势力失败之后,其部众诸族被安置在河套的时候。他依据的一个证据是李至远的《唐维州刺史安侯神道碑》,这个碑文称安腓汗“率所部五千余入朝,诏置维州,即以腓汗为刺史”,其子安附国又接任刺史,附国次子安思恭为鲁州刺史。张先生认为此鲁州即六胡州之鲁州。至于文献所说调露元年设置六胡州一事,其含义不是当年始置,而是以唐人取代昭武九姓首领为刺史。其所以有此变化,是唐廷鉴于同年突厥阿史德温傅、奉职二部叛乱,二十四羁縻州纷纷响应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18)。
对此,周伟洲先生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安菩的六胡州大首领的名号是安金藏追加的,事实上并不成立,即使有这个称号,也不是此“六胡州”,而是指彼“河曲六州”。他的结论是调露元年设置的基本可信(19)。不过,即使是墓志的题目“陆胡州大首领”系安金藏追加的,那么墓志内所说安菩“其先安国大首领,破匈奴衙帐,百姓归中国。首领同京官五品,封定远将军,首领如故”的记载,似乎也不容易轻易地否认掉,所以我们还是比较接受张先生的观点,即六胡州的初始设立是在贞观初期(20)。这里试图再做一点分析。
先谈调露元年设置的可能性。
查考文献,此年唐朝与北方特别是突厥有两次大规模的冲突。一次是裴行俭率军征伐西突厥,结果是取胜,并擒获十姓可汗阿史那都支和别帅李庶匐以归;同时又遣送波斯王子归国,增派王方翼屯戍安西府。另一次就是上面曾说的这年十月降附唐朝的突厥阿史德温傅和奉职二部发动的叛乱(21)。裴行俭征伐的西突厥是在西域腹地,与六胡州事件无直接关联;如果有关系,文献上应当有所反映,这并非小事,不应当被忽略。至于二部反叛的事,似乎也与六胡州没有关系:唐朝先是调派萧嗣业前往征讨,但被击败;裴行俭继之率领30万大军征伐,但这是次年的事情(22)。看来,调露时期发生的这两次事件与六胡州的设置没有必然的联系。
贞观初期设置的可能性。
贞观四年发生的事件不仅影响唐朝的全局,与包括六胡州所在的北部地区也有直接的关系。那就是东突厥的败亡,以及随之而来的降户的安置。《资治通鉴》说:“突厥既亡,其部落或北附薛延陀,或西奔西域,其降唐者尚十万口,(太宗)诏群臣议区处之宜。”(23)朝臣为安置突厥降户曾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最后太宗采纳了温彦博的意见,将他们安置在灵州(治回乐,今宁夏灵武西南)至幽州(治蓟县,今北京城南)之间的长城沿线。又分原突厥小可汗突利部属置顺、祐、化、长等州,还有都督府,“全其部落,顺其土俗”,即如中书侍郎颜师古、礼部侍郎李百药所谓“分立酋长,领其部落”“各即本部署为君长,不相臣属”之意(24),这与墓志中的“其先安国大首领,破匈奴衙帐,百姓归中国。首领同京官五品,封定远将军,首领如故”的记载颇可印证,而粟特人与突厥的密切关系,也是人所皆知(25),突厥降附,其内部的粟特随之南下,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联系到上文提及的安腓汗、安附国、安思恭祖孙的归唐和受封,以及类似的事件(26),我们有理由推测六胡州的设置是与这次事件存在着直接的关系的(27)。
3.安菩之名。
安菩字萨,他的名和字合起来即“菩萨”,是佛教用语中最普通的称呼。其曾祖钵达干和祖父系利的名称,都应当是粟特本名的汉译,与他们相比,安菩的名和字都已经脱离了粟特本土的习惯,这是否反映出他在某种程度上受佛教因素的影响,还仅仅是汉化的某种表现呢(28)?不过,从安菩之子胡子、金刚,特别是金藏的名称取向看,安菩一族数代名字之变化,可以看出其家族文化转轨的趋势还是比较明显的。
4.安国。
安菩之先人是安国大首领。这里的先人没有具体记载,不过墓志已列出其曾祖和祖父的名字,唯独没有他父亲的痕迹,这里的“其先”有可能指他父亲。安国是中亚粟特诸国之一。汉文文献有关粟特人的记载,普遍的说法是他们“始居祁连北昭武城(今甘肃临泽境内),为突厥所破,稍南依葱岭,即有其地。枝庶分王,曰安,曰曹,曰石,曰米,曰何,曰火寻,曰戊地,曰史,世谓‘九姓’,皆氏昭武”(29)。关于安国和粟特其他绿洲国家的情况,至今已有很深入的讨论,面貌已十分清晰,此处不再多谈。值得指出的是,包括安菩所属的安国在内的粟特人,是唐朝“胡人”形象的典型性的表述。大致说来,“胡人”是中原地区以农业生活为主的人(具体说是汉人)对他们周边北部和西部有别于自己人群的宽泛的称谓,早期是指北方草原匈奴人,后来则转向西部地区特别是中亚人群;伴随这个转移的是从方位观念到人种体貌的过渡(30)。
5.其先安国大首领,破匈奴衙帐,百姓归中国。
如上文所说,“其先”应指安菩之父,因其曾祖和祖父均有具体名称,独其父不载。这次“破匈奴衙帐,百姓归中国”的时间,应当是太宗贞观四年(630年)唐灭东突厥之时。若此,安菩于高宗麟德元年(664年)死时64岁,当系虚岁,实则63岁,那么贞观四年时他则是29岁,其父当在60岁左右。其父担任的大首领一职,在另一粟特石氏身上也有同样的反映,即石崇俊墓志记载他的祖父石宁芬的职务同是“本国大首领”(31),说明粟特各国存在着类似聚落的组织(32),安菩之先人应当就是某一聚落组织的头人。他在东突厥灭亡之时率领所属聚落投奔唐朝,可能原来依附突厥,后转而投附唐朝(33)。
6.首领同京官五品,封定远将军,首领如故。
这里的“首领同京官五品”说的是安菩的父亲还是他本人?根据上下文意,我认为指的是安菩本人。因为墓志铭里既提到了他的曾祖,也涉及了他的祖父,唯独不提他父亲,说明其父当时是否在世,还是值得怀疑的。上面说贞观四年安菩这一支归降唐朝,我们从年龄上进行推测,他与他的父亲分别为29岁和60岁上下,既然墓志没有涉及其父,而安菩此时已近30,他完全有能力继承先人职务,带领属下百姓归属唐朝,因而这里的“首领”应当是安菩本人(34)。不管怎样,因其率属下百姓归中国有功,被封赏为“同京官五品”。按唐代官品分职事品和散品,《旧唐书》卷42《职官志》:“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35)“同京官五品”是指相当于五品京官的地位,应当属于职事还是散位?根据后面“封定远将军”一句,当系散位。《唐六典》尚书兵部郎中条目记载:“郎中一人,掌考武官之勋禄品命,以二十有九阶承而叙焉……正五品上曰定远将军。”文内注释称“梁班第十二也。诸将军亦为二十四班,止施于外国”云云(36),可知定远将军的名号此前是专门授予投附过来的外蕃人员的,类似的情况还有怀化大将军、归德将军等,史籍上明确说是“以受蕃官”(37)。安菩弃突厥而降唐,符合授予外蕃的规定,遂以其“首领”的身份和地位,被授予“定远将军”。
为什么会“同五品”呢?《唐六典》鸿胪寺的典客署是专门负责接待外蕃入华之后的班品和地位待遇的,其中的注文有这样的记载:“其无官品者,大酋渠首领准第四等,小酋渠首领准第五等。”(38)这就是说,唐朝对待投附的外蕃首领,依其原来的地位给予相应的官品等级,这项制度,根据学者的研究,应始于贞观四年,以后形成五等制,三等以下的与官人品阶相对应(39)。安菩的首领身份,按照唐朝的推定,应属于较小者,所以授予相当五品的阶位。
顺便一说,上文中言及的怀化大将军、归德将军的设置,根据《旧唐书·高宗纪》的记载,最初设立是在显庆三年(658年),正直唐军征服西突厥之际,唐于龟兹置安西都护府,以高昌故地为西州,为安抚归降之蕃族首领,遂“置怀化大将军正三品,归德将军从三品,以授初附首领,仍分隶诸卫”(40)。从安菩墓志记载看,安菩所充职的“定远将军”散号,则至少在贞观四年就已出现了,较上述两个职位要早近30年。
7.君时逢北狄南下,奉敕遄征,一以当千,独扫蜂飞之众,领衙帐部落,献馘西京。
这里的“北狄”是当时对北方游牧部落的泛称,《安菩墓志初探》认为具体指薛延陀,但没有细说。今据《旧唐书》卷3《太宗纪下》、卷4《高宗纪上》所记安菩归附唐朝以后至他去世之间朝廷于北部用兵的记载整理如下:
(1)贞观四年(630年),唐擒东突厥颉利可汗,西北诸蕃称太宗为“天可汗”。
(2)贞观五年(631年),太宗大搜于昆明池,蕃夷君长咸从。以金帛购中国人(指中原汉人)因隋乱没入突厥者男女8万人。
(3)贞观六年(632年),党项羌前后内属30万口。
(4)贞观八年(634年),段志玄击吐谷浑。吐谷浑进攻凉州。龟兹、吐蕃、高昌、女国、石国遣使朝贡。
(5)贞观九年(635年),唐讨洮州叛羌。又破吐谷浑于西海之上,以慕容伏允之子慕容顺光为西平郡王,复其本国。
(6)贞观十三年(639年),突厥阿史那结社犯御营,伏诛。
(7)贞观十四年(640年),派侯君集伐高昌,以其地为西州。
(8)贞观十五年(641年),薛延陀与同罗、仆骨、回纥等部度漠,唐军李勣部破其军。又破突厥思结部于五台县。
(9)贞观十八年(644年),李勣伐高丽。是岁,薛延陀真珠毘伽死。
(10)贞观二十年(646年),唐军破薛延陀。铁勒诸部遣使朝贡。
(11)贞观二十一年(647年),伐龟兹,次年平其国。唐于突厥之北设置驿站,以通北荒。
(12)贞观二十二年(648年),西番沙钵罗叶护率众归附。王玄策击帝伏那帝国,获其王以下12000人。
(13)高宗永徽元年(650年),沙钵罗叶护阿史那贺鲁叛,据有西域之地。唐军讨伐,显庆三年(658年)擒之,西域平。
(14)高宗龙朔三年(663年),郑仁泰讨铁勒余种,尽平之。
上面14条记事,自贞观四年(630年)至高宗麟德元年(664年)即安菩去世的这34年之间,涉及到北方地区的战事,有唐与吐谷浑、西域诸部、薛延陀、高丽及铁勒余种等发生的战争。这些战争除薛延陀之外,均非北方势力南下,似不符合“北狄南下”之意(41)。看来,安菩受命北征的活动诚如《安菩墓志初探》所说,指的是唐朝征服薛延陀的军事行动(42)。
薛延陀是北方草原的一支游牧势力,隶属铁勒,由薛部和延陀部组成。东突厥败亡后,薛延陀趁机占有漠北,统辖诸部(43)。唐册立突厥贵族阿史那思摩为可汗统领漠南突厥,为北边屏障,以防薛延陀。贞观十五年(641年),薛延陀首领夷男利用太宗到洛阳之机叛乱南下,唐即调派大军将其击溃。十九年(645年),夷男死,少子杀兄自立,是为多弥可汗,他借太宗东去辽东之机,发兵进攻夏州(治朔方,今陕西靖边北白城子),但为唐将执失思力所败(44),多弥逃走,旋被回纥所杀,余众西走,唐军又乘胜攻击,薛延陀灭亡。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契苾、回纥诸部相继归朝,太宗遂于其地设置诸羁縻州府。高宗永徽元年(650年),薛延陀亡散者亦回归,唐特为置溪弹州以安处。
薛延陀在贞观十五年和十九年两次南下进攻唐朝,均以失败告终,后一次还直接导致亡国。那么,从文献记载上看,这两次南下,与碑文所记“北狄南下”极有可能是相同的。从碑文记载还可以看出,安菩是率领自己的部落兵众跟从唐军出征的,这种情况在当时习以为常。如贞观二十年进攻薛延陀的唐军,“右领军大将军领突厥兵”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45)。更为重要的是,薛延陀南下如贞观十九年进攻的夏州,正处在上文所说的六胡州之北,安菩率领部众参与唐军的对抗,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至于“一以当千,独扫蜂飞之众”这类溢美之辞,在碑文中已成惯例,不足为奇,但从中也可以窥知安菩与其属下英勇作战的劲头。
8.卒于长安金城坊之私第。
金城坊是长安城内之一坊,位于长安城西北第二排第三坊区,其北面是林祥坊,东面是颁政坊,西面是义宁坊,南面是礼泉坊,礼泉之南即西市。金城坊归属长安县管辖。此坊原是汉代博望苑之旧地,隋朝于此置有释梵、法众二寺;唐时坊内亦有善尼、会昌、瑞圣等庙观多座(46)。根据志文,安菩的“私第”就在此坊之内,他亦卒于此。问题至此,便产生一个新问题:像安菩这类官员,他既是六胡州的首领,又居住在京城,他怎么能在六胡州行使职权呢?或者说所谓的大首领是否是个摆设呢?
按唐朝政府对待外蕃采取的政策大体上呈现出因人而制、因地制宜的特点。以贞观四年征服东突厥之后对其降人的处置为例,其普通民户被分布在长城沿线各地安顿,“东自幽州,西至灵州;分突利故所统之地,置顺、祐、化、长四州都督府;又分颉利之地为六州,左置定襄都督府,右置云中都督府,以统其众”;而其上层贵族,如“其余酋长至者,皆拜将军中郎将,布列朝廷,五品已上百余人,殆与朝士相半,因而入居长安者近万家”(47)。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像阿史那思摩那样,“以为北开州都督,使统颉利旧众”(48),是真正在其地安置的。这样看,唐廷处置降服外蕃的办法,对其百姓,是就近安置在长城沿线区域;对其贵族官员则分成两种办法,一是召集在都城定居,二是处之于外统领旧众。安菩的情况属于贵族中的哪种?墓志里既说他是六胡州大首领,又居住在长安城里,似乎是一身为二。根据上文的讨论,按照张广达先生的分析,即高宗调露元年(679年)政府以唐人取代胡人充任六胡州刺史,那么据理推测,此前的都督、刺史应当就是胡人担任的。换句话说,安菩所充任的六胡州都督,应该是实任的职务,上文中分析他随唐军征讨薛延陀一事,墓志所说“领衙帐部落,献馘西京”一句,颇能反映他与自己部众的亲密关系,显然,他是在部众所在地区担任职务的。然而他在长安城又有自己的宅邸,他的武散官定远将军很可能如同怀化大将军和归德将军那样“分隶诸卫”,即在朝廷禁内。因此,我估计,安菩的情形应该是这样:他平时以定远将军的身份厕身朝廷,战时因需要而到自己充任的六胡州听从调遣从事征战。他的活动既在长安,也在本州,根据需要而灵活安排,即如上面所说两种情形之外的第三种情况:二者兼顾(49)。他的安置与东突厥颉利可汗、薛延陀夷男兄子咄摩支被控制在长安城的情况迥然不同(50)。情况之所以如此,乃是安菩系主动归附朝廷,因而也颇受政府的信任。
9.窆于龙首原南平郊,礼也。夫人何氏……以长安四年(704年)正月廿日寝疾,卒于惠和坊之私第,春秋八十有三。以其年二月一日,殡于洛城南敬善寺东,去伊水二里山麓,礼也……粤以景龙三年(709年)九月十四日,于长安龙首原南,启发先灵,以其年十月廿六日于洛州大葬,礼也。
安菩卒后所葬之地龙首原,应该是当时的墓地之一。按唐代有关文献似乎不载官员死葬之处,今人所知唐代诸君陵寝多在今西安西北远处,亦有文武将臣陪葬墓地,但那并非一般官员及百姓所享,不具有普遍性。今从安菩墓葬可知,龙首原应是墓地之一处,而且其他墓葬亦多分布于此(51)。此龙首原南平郊,位于长安城大明宫之北。据《隋书·礼仪志》引开皇令规定:“在京师葬者,去城七里外。”(52)仁井田陞据此推测《唐令》中也应该有相应的规定(53),那么龙首原南平郊距大明宫所在的城墙之北至少应有7里之远。
按志文,安菩卒于麟德元年(664年)十一月七日,十二月十一日下葬,间隔一月有余(54)。志文称此举符合礼制。按《通典》有关凶礼相应的规定是“葬有期”(55),但没有指明具体日期。《礼记·王制》规定:“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疏云:“按《左传》:大夫言三月,士言逾月。此总云大夫士三月而葬者,此记者,许以降二为差,故总云三月。《左传》细言其别,故云大夫三月、士逾月,其实大夫三月者除死月为三月,士三月者,数死月为三月,正是逾越一月,故言逾月耳。”(56)这里所说的士人自去世到安葬时间为一个月,安菩的情况与此相近。既然志文说符合礼制,那么唐朝官员的下葬时间与《礼记》的规定应当相差不大,很可能就是这个样子。
又其夫人何氏卒后至下葬,中间相隔只10天多,志文称此举亦合礼制,是否非官宦之人身份的何氏本人的安葬期要缩短呢?我没有见到文献中的相关记载,不过敦煌地区流行7日而葬的习俗,有的人死后一两天就被安葬(57),似乎表明唐朝各地的丧葬习俗并不统一。又安菩夫妇死后,其子嗣将他们夫妇二人合葬,于中宗景龙三年(709年)九月十四日启灵,十月二十六日葬于洛州,中间花去近一个半月时间,志文也说符合礼制。查《通典》有关改葬的规定:先要卜宅,“将改葬者,吉服卜宅兆”,接着要经过启请、开坟、举柩、奠、升柩车、殓、奠、设灵、进引、告迁、哭柩车位、设遣奠、轜车发、宿止、到墓、虞祭等程序(58),方可完成。安菩夫妇的改葬,应该就是按照这样的礼仪规则进行的。
现将安菩夫妇墓葬发掘的情况结合文献再略谈如下几个问题。
其一,唐令规定:“诸明器,三品以上不得过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以上四十事。四神驼马及人不得过一尺,余音乐卤簿等不过七寸。三品以上,帐高六尺方五尺,女子等不过三十人,长八寸,园宅方五尺,奴婢等不过二十人,长四寸。五品以上,帐高五尺五寸,方四尺五寸,音声仆从二十五人,长七寸五分,园宅方四尺,奴婢等十六人,长三寸。”(59)单从安菩(相当于)五品官的随葬器物而言,据《洛阳龙门唐安菩夫妇墓》发掘简报,可以看到(文、武)人俑、镇墓兽、马、驼、鸡、鸭、猪、狗、牛、鹅、陶器、瓷器、灶、瓶、灯、罐等等,均系陶瓷制品。这与《唐六典》“甄官令”的有关规定似乎是吻合的(60),唯其数量要多出令文“五品以上六十事”不少,属逾制现象,而此类情况在当时并非少见,如《唐会要》所称:“比者,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象马,雕饰如生,徒以炫耀路人。本不因心致礼,更相煽动,破产倾资,风俗流行,下兼士庶。若无禁制,奢侈日增,望诸王公以下送葬明器,皆依《令》《式》。”(61)《唐大诏令集》记载的皇帝敕文也针对这种情况指出:“勋戚之家,或流遁于习俗;闾阎之内,或侈靡而伤风。以厚葬为奉终,高坟为行孝。遂使衣衾棺椁,极雕刻之华;刍灵明器,穷金玉之费。”“明器等物,皆竞骄侈,失礼违《令》,殊非所宜。”(62)前一条令文指的是贞观年间的现象,后一条则是开元时代的场景,可知超出政府规定的墓葬随品,在当时并非个别。安菩夫妇葬品人俑和兽类俑高者100多厘米,低者仅十数厘米,与“四神驼马及人不得过一尺”尚有距离,应属于“僭越”。现在看来,当时存在的情况不是逾制不逾制的问题,而是逾制多少的问题了。
其二,令文规定:“诸葬,不得以石为棺椁及石室。其棺椁皆不得雕镂彩画,施户牖栏槛,棺内又不得有金宝珠玉。”(63)唐自建国起,就主张薄葬,强调葬俗从简,有关文武官员的丧制,在《唐六典》《通典》《五代会要》里都有相应的规定(64)。安菩夫妇墓葬的门坎、门楣、侧门等均系长条青石质,石门通高1.73米,墓室内有两棺床,各一面靠墓壁,另三面以石条包边(65)。总的讲,此墓大体上是符合令文规定的,只有一些部位以石板装饰,逾出规定,这可能与其子安金藏获得的殊荣有一定的关联。按《旧唐书·安金藏传》记载,金藏为其母“躬造石坟石塔,昼夜不息”(66)(安金藏保护皇嗣睿宗的事迹,见后文),这里的墓葬,应当是何氏去世时下葬的情况,而安菩夫妇合墓,则是要到5年之后即中宗景龙三年(709年)才进行,换句话说,何氏本人去世的安葬,就已经用石质材料装饰了,到安菩夫妇合茔之时,墓葬中的石门、石条棺床等,尤其是西棺床上死者右手握有的一枚金币、二死者左手各握的一枚“开元通宝”铜钱,还有铜镜、玛瑙珠等物,按照令文,这些都在不被允许的范围内,但墓中确实存在,所可解释的理由,就普遍原因而论,属于当时社会存在的僭越违制的现象;就具体情况而言,显然是安金藏受朝廷上下赞美其忠君行为所给予的宽容或网开一面的照顾。至于那枚被推定为东罗马帝国的金币之握在死者手中,应当是安菩夫妇源自粟特族属的某种纪念和追忆,协助这种追忆的,自然是安金藏这些后人,他们以此向自己的后代和社会表明,他们家族的渊源和文化传统,自有中亚异国的情怀。
其三,“诸百官葬,墓田一品方九十步……五品方五十步,坟高一丈……其域及四隅,四品以上筑阙,五品以上立堠,余皆封茔而已。”(67)安菩夫妇的合葬墓由墓道、墓门、甬道和墓室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墓室长2.95米,宽3.55米,后壁高1.90米。墓室为10.5平方米,加上墓道、甬道等占地面积应在规定的五十步这个标准。至于坟墓的外在构造,由于年代久远,早已荡然无存了。令文规定坟高一丈以内,从地下发掘的情况看,安菩夫妇的墓葬,基本上是遵循规定的。
其四,“诸职事官五品以上葬者,皆给营墓夫(一品百人,每品以二十人为差,五品二十人,皆役功十日)。”(68)安菩的职事官没有记载,其品秩亦无从知晓,他的同京官五品是武散官。所以严格说他的下葬安排还不能按照上面的规定,只能是参考。不过,安菩夫妇之所以有如此的安葬,即从个人下葬到夫妇合葬,这既是当时的一般现象,又得益于安金藏等子嗣的荣光。我想作这样的推测,应是合适的。
其五,“诸碑碣,其文须实录,不得滥有褒饰。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趺,趺上高不得过九尺……石人石兽之类,三品以上六,五品以上四。”(69)安菩墓葬地上的痕迹无留,只是地下尚有存遗。保存的墓志比较完整,志石为正方形,边长45厘米,厚10厘米。墓志对安菩夫妇的记载,基本上是叙述,没有更多的夸张溢美之辞,大体符合“须实录,不得滥有褒饰”的规制。
其六,令文称:“诸百官身亡者,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六品以下达庶人称死。”(70)安菩同京官五品,墓志记载其“卒”,符合规定;其夫人从夫亦称“卒”。
从上面6条令文的规定对照安菩夫妇墓葬的情况,后者基本上是按照令文的规则行事的,有些方面如随葬品的数目和质量上面超出制度,考虑到这种情况在唐朝各代并非个别,以至于政府不断下发诏敕等文件约束和禁止。就安菩夫妇而言,他们自身是粟特人,有一定的特殊性,墓葬随品保留本族文化特征也是合乎情理的;就发掘提供的墓志与藏品、墓葬规制整体而论,大体上是遵循唐制的。
10.夫人何氏,其先何大将军之长女,封金山郡太夫人。
夫人何氏,《安菩墓志初探》推测系出粟特,即与安菩同族(71)。根据文献记载,特别是敦煌吐鲁番文书以及墓志铭提供的材料,粟特人同族之间通婚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在他们聚集的地方,同族之间的婚姻更为常见。这些情况经过近年学者们的研究,已经十分清楚了(72)。从安菩入唐的年代,尤其是他所担任的六胡州大首领一职,说明他属下是以同族聚集的方式在六胡州,同族通婚的条件具备,何氏又是粟特诸姓之一,从这些情况看,我们是同意《安菩墓志初探》的推测的。何氏之父何大将军,按唐无“大将军”一名,只设某某卫大将军,如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大将军等等,何氏之父充任的大将军应当是诸卫大将军的一个。
又志文“封金山郡太夫人”一句,按唐令:“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三品已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若勋官二品有封,母、妻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妻为县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各视其夫及子之品。”(73)何氏若按其丈夫安菩的五品,显然不可能称为“郡太夫人”的,况且他的同五品也只是散官而非职事官,“太”字本身就表明因子而受封的意思,故何氏封号不从安菩已明,只能是随从她的儿子。墓志铭记载的儿子有三,一是安金藏,二是游骑将军胡子,三是金刚,其中以金藏最知名,两《唐书》有传。根据传文,安金藏因保护睿宗有功而得名。《旧唐书·安金藏传》记云:
或有诬告皇嗣(睿宗)潜有异谋者,则天令来俊臣穷鞫其状,左右不胜楚毒,皆欲自诬,唯金藏确然无辞,大呼俊臣曰:“公不信金藏之言,请剖心以明皇嗣不反。”即引佩刀自剖其胸,五藏并出,流血被地,因气绝而仆。则天闻之,令舆入宫中,遣医人却纳五藏,以桑白皮为线缝合,傅之药,经宿,金藏始甦。则天亲临视之,叹曰:“吾子不能自明,不如尔之忠也。”即令俊臣停推,睿宗由是免难。(74)
睿宗上台后,于景云中(710-711年)封安金藏为右武卫中郎将,正四品下阶职事官;玄宗即位后又擢拜右骁卫将军,正三品职事官。这三品将军的职衔正好符合令文“三品已上母、妻为郡夫人”“其母邑号皆加‘太’字”的规定。然而,墓志记载其母卒于长安四年(704年),后在景龙三年(709年)十月二十六日与安菩合葬并改迁在洛阳龙门。换句话说,安菩夫妇合葬是在景龙三年,安金藏升任右骁卫将军在此后的玄宗上台,而其母所获封号与右骁卫将军有直接关系,那么何以在中宗时期就获得了这个封号呢?这个问题颇为复杂,是否墓志系后来放入,还是其母封号与安金藏任职无关,抑或其他特殊原因获得的呢?此处姑且存疑(75)。
11.(何氏)以长安四年(704年)正月廿日寝疾,卒于惠和坊之私第,春秋八十有三。
长安四年即704年,何氏83岁,应属虚岁,实际为82岁,以此推算,何氏生于高祖武德五年(622年),较其夫安菩(生于隋文帝仁寿元年即公元601年)小21岁。又《旧唐书·安金藏传》记载“神龙初丧母,寓葬于都南阙口之北”云云(76),所谓神龙初即705年,而墓志记载金藏之母卒于704年,正月二十日去世,二月一日殡于洛城南敬善寺东,与两《唐志》有别,当以墓志记载的时间为确(77)。
惠和坊位于东都洛阳外郭城内定鼎门街东第四街长夏门之西街内,据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卷5《东京·外郭城》记载:“隋大业四年(608年),坊内道东南醴泉涌出,水面阔五尺,暖而甘,泉上常有气如雾,疾病者取饮之,多效,时谓曰神泉,至九年枯竭。”坊内有安修仁住宅和官舍(78)。安修仁与其兄安兴贵是凉州武威地区粟特聚居部落的首领,世任萨宝一职,在唐初曾协助高祖李渊战胜当地李轨势力,颇受唐廷器重,享受高官厚禄,已为人所悉知(79)。根据粟特人聚族而居的习惯,何氏与安修仁等虽辈分、时代有差,但同族聚居一起,应该说更能证明何氏粟特人的身份(80)。另外,何氏是什么时候、因为什么缘故到洛阳定居并终老于此的?是她出生在洛阳,还是随其子金藏到洛阳?墓志铭没有交代,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安菩于麟德元年(664年)死后葬于长安龙首原,何氏葬在洛阳,夫妇合墓不是随安菩而是随何氏,安菩的墓“启发先灵”于景龙三年(709年)九月十四日从长安迁到洛阳与妻子合茔,时间是十月二十六日,历经50多天,其举动“礼也”,是符合令文规定的。按《通典》记载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十二月合葬武则天与高宗二人,遭到给事中严善思的反对,他所根据的理由是:“伏以汉时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晋以降,始有合者。然以西汉积年,尚余四百;魏晋以后,祚皆不长。伏望依汉朝之故事,改魏晋之颓纲。”(81)中宗没有接受,最终以合葬了结,这说明唐时合葬形式是得到官方承认的。安菩夫妇的合葬,亦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但这仍旧没有解释为什么他们被安葬在洛阳而不是长安的问题,在确切的证据找到之前,我们同意《安菩墓志初探》的推测:“唐高宗后期,常率百官就粮于东都。武则天称帝期间,更常住在洛阳。安金藏当是于安菩死后,作为太常寺之乐工,携母随皇室由长安移居洛阳的。”
12.以其年二月一日,殡于洛城南敬善寺东,去伊水二里山麓,礼也。
查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只有敬爱寺(82),在洛阳建春门附近。建春门系东南方向之门,伊水、运渠直穿而过,不知此敬爱寺与志文的敬善寺是什么关系(不排除前者是后者误写的可能性)。但二者均在城东南则是无疑的。志文说何氏墓葬位于敬善寺之东,距伊水二里,即今天洛阳南郊13公里处龙门东山北麓,北距隋唐东都南城墙约8公里(83)。这可能就是两《唐书·安金藏传》所说东都的“南阙口”之地。
13.孤子金藏。
安金藏分别在《旧唐书》卷187上和《新唐书》卷191的《中义传》里有专门的记载,传文说他是京兆长安人,这至少证明安金藏已选择长安而不是西域为自己的籍贯或出生地了。他生活的地方就在长安,我们在上文里曾说安菩活动在两个地点,平时居住长安,战时需要则率领自己的六胡州部属出战。安金藏的籍贯,显示出这个家庭在长安居住与生活的迹象。
金藏初为太常工人。武则天当政时,作为皇嗣的睿宗被诬陷为“异谋者”(84),如上所述,武则天用酷吏来俊臣审理,诸人不胜疼痛,被迫诬陷,安金藏却挺身而出,以配刀剖胸,力辩皇嗣的忠心。此举震惊朝野,感动了武则天,皇嗣遂得解脱。金藏本人名声大噪,深得朝廷特别是睿宗的好感,声誉日隆,其父母墓葬之有所僭越,也应属金藏所受褒扬的缘故。
14.痛贯深慈,膝下难舍,毁不自灭,独守母坟;爱尽生前,敬移殁后,天玄地厚,感动明祇。敕赐孝门,以标今古;嘉祥福甸,瑞草灵原。
这种情形与《唐书》记载颇为一致,如《旧传》所说,金藏安葬父母之后,“庐于墓侧,躬造石坟石塔,昼夜不息。原上旧无水,忽有涌泉自出。又有李树盛冬开花,犬鹿相狎”(85),与志文意思相互印证。“毁不自灭,独守母坟”就是“庐于墓侧”的写照,“涌泉自出……李树盛冬开花,犬鹿相狎”正是“天玄地厚,感动明祇”的生动体现。《旧传》中“本道使卢怀慎上闻,敕旌表其门”(86)也是墓志铭“敕赐孝门,以标今古”的具体化。按“本道使”卢怀慎,据两《唐书·卢怀慎传》,卢曾任职监察御史、侍御史、右御史台中丞之职(87),后者所任的时间,按《新传》记载,恰在神龙中,与《安金藏传》所记母亲何氏去世的时间吻合。侍御史、监察御史之职,分别是“糺举百僚”“分察百僚,巡按郡县”(88)的,安金藏的忠诚之举受到赞誉,作为“巡按郡县”职责的卢怀慎,对安金藏的行为当然有上奏表彰的责任,这就是两《唐书·安金藏传》所说的奏表金藏事迹的举措。
15.君贤国宝,妻美金山。
“君”是安菩,因有功于国,志文拔高为“国宝”;“妻”指何氏。值得指出的是,这里的“金山”应与何氏受封金山郡太夫人有关。按唐代金山之地有三,一在广州四会县(广东今县),又名金冈山;一在凉州昌松县(今甘肃古浪西北),山名;一在肃州玉门县(甘肃今市东北)(89)。粟特人自中亚迁入内地,基本上是从塔里木盆地边缘经河西走廊这条路线,其敦煌、酒泉、武威、张掖等地是他们路经并聚集的中心(90),很多粟特人以此为他们的籍贯或郡望,如《何摩诃墓志》:“君讳摩诃,字迦,其先……因官遂居姑臧太平之乡。”(91)《安令节墓志》说他先人是“武威姑臧人”(92);在宁夏固原出土的史道德墓志,开首亦云“公讳道德,字万安,其先建康飞桥人氏”,此处的“建康”亦在河西走廊即粟特东经之地(93)。根据学者们的研究,粟特人从中亚进入内地,他们途经河西走廊特别聚集于城镇,有许多就落居在当地,并以此进入内地,后受汉文化籍贯和郡望之影响,他们往往舍弃了中亚旧地之称而采用走廊各地尤其像武威、张掖、凉州这样的名号作为自己(家族)的籍贯。从这个角度推测何氏的“金山”,就应当是凉州和肃州境内的地名,广州之金山就被排除在外了。何氏为什么取“金山”为爵位名号而不是其他?可能是因其先人(包括担任“大将军”的父亲)曾经居住或停留在那里,后来进入内地;也有可能仅仅就是其家族西来的某种记忆的象征。不管怎样,何氏以“金山”为号,应当是这个家庭来自西域粟特族源的进一步证实。
三
以上,我们就安菩夫妇墓志铭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大体上解释了志文的基本内容,这部分则在此基础上针对安菩夫妇所代表的进入内地的粟特人的汉化问题进行讨论。
粟特人汉化的实质,所反映的是一个族群倘若脱离原有的文化氛围之后在异质文化的圈子里如何适应新的生活方式与发展自己的问题。我们之所以提出粟特人的汉化而不是相反(如胡化),则是就其群体处在汉文化的整体背景下着眼的,他们在中原内地,人数很少,周边都是汉文化的百姓群体,受到汉文化的包围,所以对他们而言,一个是怎样适应新的文化生活,一个则是如何保持原本的文化传统。自然,他们在吸收汉文化的过程中也对汉文化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到与他们接触和交往的人群,文化的传承与流动,是在相互吸收和影响的过程中发展的。在多种文化的交往互动中,因其范围、规模、影响力不同,有所谓强势与弱势的区别。对粟特人而言,进入内地后,汉文化就是强势文化,他们原来的文化则变成弱势文化了,因此对他们而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汉化问题。以安菩家族为例进行讨论,就是我下面议论的中心。我想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从其迁徙的路线所选择的籍贯(或郡望)看其汉化的倾向。
安菩的族属是中亚安国人,即粟特,汉文文献则称为昭武九姓人。他们在当时(或以唐为核心的中古时代)也被泛称为“胡人”(94)。墓志明确记载安菩的先人是西域安国人且系大首领,是外来者;到安菩之妻何氏,籍贯族属明确外来者身份的特征开始淡化,以爵号选择“金山”为例说明她的来源若隐若现,但尚保留西域族源的痕迹;可是到了安菩的儿子安金藏这一辈,至少金藏本人,就明确地以内地的长安作为籍贯了。如果没有这些前后的连接,金藏的外来族属特质显然是模糊的,而模糊的背后体现出这个家族籍贯的选择,表现的是文化的认同,易言之,中原汉文化的影响呈现的是越来越强的势头。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籍贯的变化,几乎是进入到内地的粟特人共同的选择。比如何文哲的墓志记载其“前祖以永徽初,款塞来质,附于王廷”(95)尚有西域的族源意识,只不过没有安菩墓志的明显。更多墓志保存的痕迹则是他们途经河西走廊聚集在那里的记忆,他们遂以其地的某处作为自己的籍贯与郡望,如康磨伽、康留买、安延、安神俨等人的墓志均以凉州、姑臧、西州、武威为籍(96);而前文提及的安兴贵、安修仁家族,则以凉州为郡望,成为左右当地胡人势力的大族(97);史道德墓志则明确说“其先建康飞桥人”(98);东北地区的契丹、胡人则选择柳城为籍贯(99)等等,都足以反映这个贯通中西的中间地带在他们籍贯与郡望选择中的地位。到内地之后,他们的后人则如同安金藏那样,转而以内地的某处(多是他们生活之地)为自己的籍贯或郡望所在,如何进滔的传记说他是灵武人(100),到他的儿子何弘敬如同何文哲本人一样则成了庐江郡人了(101);史道德的“远祖因宦来徙平高”,到他这一代也以此地为籍了(102)。籍贯与郡望的选择,很明确地反映了这些粟特后人对中原文化的吸收与认同的趋势,他们与安菩家族的路径基本相似,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
第二,入官的文武职衔与汉化之关系。
进入内地的粟特人有不少擢升到唐朝的官员阶层,在他们辗转东迁的西北各地,比如西州(今吐鲁番)和沙州敦煌等地,滞留更多的则是下层民户(103),像凉州安氏兄弟为首的粟特上层,在目前遗存的文献、墓志等不太多见。内地所可发掘出来的墓葬,多系官员,而平民墓葬则不多,以此断定内地粟特人职任高官的说法,为时尚早。不过,目前已出墓志记载担任职务的粟特人及后裔,还是不少的。如何文哲之先祖是何国之国王,何本人在唐亦官至三品(104);何弘敬加封为金紫左仆射平章事、开国公(105);何少直担任神策军押衙、朝散大夫;史道德职务不高,但也属朝廷命官之一(106);安菩的定远将军,特别是安金藏的右武卫中郎将、右骁卫将军等等,都是典型的代表。
从任职的种类看,武职较多,但似乎也存在着由武职向文职转化的趋势。入朝之粟特人,有不少像何文哲、何少直那样进入禁军充任将军(107),也有何进滔、何弘敬父子那样担任节度使掌握一方大政的(108),然而随着父、子的交替,任职种类的转变也是一个发展的趋向。安菩父、子的情形,则是显例。安菩(或随先人)入唐,以征战著称,是典型的武将,如果说安菩本人尚且以大首领的身份纵横于长安与六胡州之间,那么到了儿子金藏这一代(包括胡子、金刚),则完全活动于京城内地,充任的职务均在朝廷宫内,而且籍贯也由遥远的中亚改为长安了。至于像安师转任刺史(109)、康杴“吟咏情性之闲”(110)、安昙度“任文林郎”(111)、安令节“雅好儒业”(112)、石崇俊“回向释氏”(113)、曹弘立“幼□诗书……(充任)中大夫、检校太子詹事”(114),这些文职或诗文酬唱的情形,则表明他们在内地浸入汉文化的程度,较诸父祖之辈,要深厚得多。
第三,从墓葬的形制看安菩父子汉化的程度。
粟特(又称昭武九姓)本土丧葬的方式保持特殊的习俗(115),进入汉地后则采用汉人土葬的传统习俗了。安菩夫妇的墓葬,就整体结构而言,多属于中原汉俗的产物。但若要仔细辨别,里面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前文曾论及的唐朝令文中规定的“其棺椁皆不得雕镂彩画,施户牖栏槛,棺内又不得有金宝珠玉”,安菩夫妇墓葬中的石门、棺床石条等处都雕刻成花纹和牛、兔、蛇、狗、猴、马、鼠、龙、猪、鸡、羊等十二属相图案,这些雕刻与制度不符是明显的,应当是安金藏的缘故。我这里要说的是,安菩夫妇墓随葬的玛瑙珠和金币等物品,显然是外来的东西,随葬本身所反映的粟特族性在这里有明显的体现。墓葬装饰和葬品所显现的正是中西文化的交融与混合,不可否认,这样的安排也许是以他们的儿子安金藏为代表的后人刻意的布置,也许是秉承安菩夫妇的意愿,但无论如何,这应当反映出这个家族从粟特习俗走向汉文化进程和趋向于对自身文化的一种追忆。
如果与史道德家族墓葬相比,从随葬器物看,后者护饰,特别是金币、金质护饰这些西方风格的葬品较安菩夫妇墓葬为多,保留的粟特习俗也较浓厚(116)。史道德与安菩基本生活在同一个时代,安菩年长一轮,双方墓葬之有些许差异,应当与墓葬所在的地区有关。易言之,史道德墓葬地处六胡州南部,属于北部边缘地带,那里活动着包括粟特群体在内的众多民族,风俗习性亦多有差别,汉文化的影响尚有限度。与此相近的另一个例子是穆泰之墓。墓葬同样有生动形象的胡人陶俑,我推测穆泰系出鲜卑人,由魏孝文帝改制以后逐步走向汉化的,但还没有完全汉化,处在转变的过程中(117)。该墓所处的位置同属长安西北边缘多民族聚集区,他们墓葬保留外族文化因素之多于安菩夫妇墓葬,可能主要是地区、民族活动这些因素影响的结果。安菩夫妇所在的洛阳,是汉文化的核心之地,墓葬虽有粟特本族初始文化的痕迹,但整体已倾向汉化,说明他们较史道德、穆泰更为内地化(汉化),但若与何文哲那种完全汉化者的墓葬相比(118),尚处于汉化的过程之中(119)。
第四,安菩家族与六胡州粟特人汉化道路上的分化问题。
作为六胡州首领的家族,安菩一系与六胡州百姓后来的演变却迥然有别。与安菩家族入居长安、洛阳这样的都城内地走向汉化不同,六胡州的粟特人至少从文献的记载来看,似乎走上了一条抗拒朝廷的道路,这就是开元九年(721年)以康待宾为首的叛乱(120)。叛乱的胡人多系粟特昭武九姓,唐朝克定后,将他们迁往河南与江、淮诸州,旨在同化他们的族性。然而仅仅到开元二十六年(738年),这些南迁的粟特人又被迁回旧地,唐名义上是宽待他们,特别设置宥州(治延恩,今内蒙古鄂托克旗南)以安处。实际情况很可能是这些南迁的粟特人并没有融入到江、淮诸地的汉人文化当中,不得已,朝廷被迫又将他们迁回故地。到唐后期,这里活动的民众则多为党项人(121),粟特系统的人众反而少见了。粟特人(包括后裔)的流向,根据荣新江教授的研究,后期滞留汉地的粟特胡人,因受安史叛乱所引发的内地对胡人反感风气的逼迫,不少九姓人以改换姓氏和郡望的方式躲避冲击,关内、河东等地的粟特人则转往河朔(122),原六胡州地区的九姓粟特人是不是随着这股风气转向河朔地区了?这虽是疑问,但不失为一个考虑的方向。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六胡州的粟特人及其后裔,在安史之乱中因被裹挟和参与叛乱,曾到过河北;叛乱平定后,又转至河东道北部,文宗时期沙陀亦迁于此地,二者有可能互相结合,六胡州的粟特人当有不少进入了沙陀人的队伍里(123),自然,转往河北、进入河朔藩镇之内的昭武九姓人亦不算少(124)。不管怎样,唐后期六胡州旧地的胡人被党项人所取代,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六胡州粟特及后人的失踪,与长安、洛阳之地安菩后人安金藏兄弟(及后人)的归宿,分明显示出进入唐朝管辖之后他们发展路径的差别。作为上层贵族,安菩家族随同政府的安置而走向了汉化道路,最终的结局,很可能是汉化了;六胡州胡人的抗争,不论是什么原因和理由,他们最终都没有停滞在那里而转往他方,甚至不知所终,其文化转移与生活方式多变所遭遇的波折甚至苦痛,显然是大大超出安菩家族这种贵族文化转型所付出的代价的。
本文亦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09BZS038)”成果之一。
(本文原载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12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160-181页)
【注释】
(1)具体的年份已不清晰,根据手写稿的注释部分引证的其他研究成果,最晚的是在1991年,因而推定该文为20世纪90年代初,精确一点说可能就是1991年写就的。
(2)我曾将何文哲的事迹写成《论唐代宫廷内外的胡人侍卫——从何文哲墓志铭谈起》一文,发表在《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该文是以何为例,谈唐朝宫廷的侍卫军问题,没有对墓志铭本身进行更多的考察。
(3)安菩夫妇墓葬的发掘情况,参见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龙门唐安菩夫妇墓》,《中原文物》1982年第3期。最早的录文和研究见《中原文物》同一期刊登的赵振华、朱亮《安菩墓志初探》一文;参见赵俪生、温玉成:《一通与唐史、中亚史有关的新出土墓志》,《西北史地》1986年第3期。又收录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册),景龙03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104-1105页;吴刚主编:《全唐文补遗》第4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7年,第402-403页。按上述录文点校个别之处不一,凡不影响阅读者本文中径直更改,不再指明。
(4)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脱“首领”二字。
(5)赵振华、朱亮《安菩墓志初探》一文原作“破匈奴,衙帐百姓归中国”,标点有误,据改。
(6)赵俪生、温玉成《一通与唐史、中亚史有关的新出土墓志》录文中“旋窆于龙首原南郊”之“旋”后多一“兆”字。又《安菩墓志初探》此句中“窆”录文有误。
(7)赵俪生、温玉成《一通与唐史、中亚史有关的新出土墓志》此句“风”作“威”。
(8)《唐代墓志汇编》此句中“涂”作“深”。
(9)《安菩墓志初探》此句中“罔极”作“坰煦”;《一通与唐史、中亚史有关的新出土墓志》则作“闵□(此字漫漶不清)”。
(10)《安菩墓志初探》此句中“岵”作“峪”,似误。
(11)《一通与唐史、中亚史有关的新出土墓志》“班”作“斑”。
(12)《一通与唐史、中亚史有关的新出土墓志》“态”作“胎”。
(13)此句《安菩墓志初探》和《唐代墓志汇编》均作“淑慎非亏”,《一通与唐史、中亚史有关的新出土墓志》作“淑惧匪亏”。
(14)参见沈睿文:《重读安菩墓》,《故宫博物院院刊》2009年第4期。(www.xing528.com)
(15)对六胡州进行较早研究的有日本学者小野川秀美的《河曲六州胡的沿革》(《东亚人文学报》卷1第4号,1942年)和英国蒲立本的A Sogdian Colony in Inner Mongolia(T’oung Pao,vol.4,4-5,1952,pp.317-356)等文章。
(16)见《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四·新宥州》,贺次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6页。
(17)参见《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15-1416页;《新唐书》卷37《地理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74-975页;《唐会要》卷73灵州都督府,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316页;《册府元龟》卷993《外臣部·备御六》,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1667-11668页;(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61《陕西十·榆林镇宥州城》,贺次君、施和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911页。
(18)见张广达:《唐代六胡州等地的昭武九姓》,《北京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又收入同作者:《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49-279页。
(19)参见周伟洲:《唐代六胡州与“康待宾之乱”》,《民族研究》1988年第3期。
(20)张先生的观点也得到部分学者的认可,参见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3-70页;艾冲:《唐代河曲粟特人“六胡州”治城新探》,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四),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
(21)参见《资治通鉴》卷202唐高宗调露元年(679年)十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392页。
(22)同上,第6393页。
(23)见《资治通鉴》卷193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年)四月条,第6075页。
(24)见《资治通鉴》卷193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年)四月条,第6075-6076页。参见吴玉贵:《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27-253页;拙著:《唐朝朔方军研究——兼论唐廷与西北诸族的关系及其演变》,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4-20页。
(25)参见芮传明:《突厥第一汗国时期粟特人对东西交通的贡献》,《中亚研究资料》1984年第2期;程越:《粟特人在突厥与中原交往中的作用》,《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荣新江:《北朝隋唐粟特聚落的内部形态》,同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
(26)马长寿先生说:“唐太宗采纳了温颜博的建议,把大部分突厥降人安置在旧夏州、代州之地,分设顺州、北开州、北宁州、北抚州、北安州等地,以突利可汗、阿史那思摩、阿史那苏尼失、史善应、康苏密为都督,分别安辑之。其余部分散处于幽州与灵州间的其他各地。其中史善应和康苏密都是胡人(粟特人)酋领。”见氏著:《突厥人和突厥汗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55页。
(27)刘统对此亦有论述,并涉及六胡州此后的发展与演变,可参阅氏著:《唐代羁縻府州研究》,第63-70页。
(28)粟特人信奉佛教以至有不少成为僧人的事例,文献记载还是不少的,参见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12-24页;阎万钧:《唐代昭武九姓之宗教的东传》,《世界宗教研究》1988年第1期。
(29)见《新唐书》卷221下《西域下·康国传》,第6243页。
(30)关于“胡人”的概念,国内外学术界前辈和同行多有讨论,我不久前曾撰写《“胡人”抑或“少数民族”?——用于唐朝时期的两个概念的解说》一文,曾引证不少相关研究成果,将“胡人”概念所指作了一点归纳和总结,本文所用的“胡人”概念即出自该文的结论。相关的研究成果,这里不再一一列举[该文载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四)](又收入本书中)。顺便一说,我所涉及的“胡人”概念多系他称,“胡人”自己如何看待,这方面的资料不足。荣新江教授最近向“丝路胡人暨唐代文化交流学术讨论会”(2008年10月在陕西西安举行)提交的《何谓胡人?——隋唐时期胡人族属的自认与他认》一文[载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四)],则揭示了“胡人”自身的名号称属问题,可以弥补我前文的不足。
(31)见《唐代墓志汇编》下册,贞元078《大唐故石府君墓志铭》,第1892-1893页。
(32)进入中国境内的粟特人多是以聚居的形式存在的,他们行走在丝绸道路上的商队更有严格的组织,粟特人以团队组织的方式应该是他们活动的基本特点,这些组织的负责人,有可能就像正文中提及的“首领”“大首领”之类;而这些组织也应当源自于他们在中亚的传统。有关粟特聚落的论述,可参见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北朝隋唐粟特人之迁徙及其聚落》《北朝隋唐粟特聚落的内部形态》《隋及唐初并州的萨保府与粟特聚落》,均收同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一书。
(33)关于粟特与突厥的密切关系,参见马长寿:《突厥人和突厥汗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9-42页;赵振华、朱亮:《安菩墓志初探》。
(34)赵、朱《安菩墓志初探》认为是安菩之父。
(35)《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785页。
(36)《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52-153页。《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定远将军”名下直谓“武散官”,第1794页。
(37)《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第152页。
(38)见《唐六典》卷18《大理寺鸿胪寺》,第506页。
(39)见(日)石见清裕:《关于唐朝“蕃望”制度》,《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1991年),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第162-176页。
(40)见《旧唐书》卷4《高宗纪上》,第78页。
(41)有关北狄范畴,可参见《旧唐书》卷199下《北狄传》,第5343页;《新唐书》卷219《北狄传》,第6167页。一般指唐朝本土以北的各族,属泛称。
(42)石见清裕亦认同其说,见《关于唐朝“蕃望”制度》,《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1991年),第162-176页。
(43)关于薛延陀的专门性研究,参阅段连勤:《隋唐时期的薛延陀》,西安:三秦出版社,1988年。
(44)见《资治通鉴》卷198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年)十二月条,第6232页。
(45)见《旧唐书》卷199下《北狄·铁勒传》,第5347页。
(46)见(清)徐松撰,张穆校补,方严点校:《唐两京城坊考》,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15-117页。
(47)见《资治通鉴》卷193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年)四月、五月条,第6077页、6078页。
(48)见《资治通鉴》卷193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年)五月条,第6077页。
(49)如果这样理解可行的话,那么安菩外出征战的情形,倒与行军体制相似。按照孙继民的研究,行军的特征就是外出征战之时,由政府临时组成军队,战争完后即行解散。安菩所参加六胡州战争的举措,是否属于行军的范围?姑置一说。关于行军,参见孙继民:《唐代行军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
(50)见《资治通鉴》卷193唐太宗贞观四年(630年)四月条,第6074-6075页;《旧唐书》卷199下《北狄·铁勒传》,第5348页。
(51)相关情况可参阅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下册);《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52)见《隋书》卷8《礼仪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57页。
(53)仁井田陞在解释《隋志》条说:“本条是《日本丧葬令》第九条的相当文字。据此可断定,《唐令》中也有相当于《隋令》的规定存在。”见氏著:《唐令拾遗》卷32《丧葬令》,栗劲等编译,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776页。
(54)据王育龙《西安南郊韦君夫人等墓葬清理简报》一文记载,韦君夫人胡氏之夫(即韦君)死于开元十三年八月十六日,九月二十一日下葬,间隔亦逾一个月。其文载《考古与文物》1989年第5期。
(55)见《通典》卷138《礼九十八·开元礼纂类三十三·凶礼五·启殡》,王文锦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525页。
(56)见《礼记正义》卷12《王制》,(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34页。
(57)参见谭蝉雪:《三教融合的敦煌丧俗》,《敦煌研究》1991年第3期。
(58)参见《通典》卷140《礼一百·开元礼纂类三十五·凶礼七》,第3567-3573页。
(59)见(日)仁井田陞:《唐令拾遗》卷32《丧葬令》,第760-761页;参见《大唐开元礼》卷3《序例下·杂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34页;《唐六典》卷23《将作都水监·甄官署》,第597页。
(60)参见《唐六典》卷23《将作都水监·甄官署》,第597页。
(61)见《唐会要》卷38,《葬》,第692页。
(62)见(宋)宋敏求编,洪丕谟等点校:《唐大诏令集》卷80《戒厚葬诏》《诫厚葬敕》,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年,第418-419页。
(63)见《唐令拾遗》卷32《丧葬令》,第763页。
(64)参见《唐六典》卷18《司仪署》,第507-508页;《通典》卷85《礼四十五·凶礼七·棺椁制》,第2299页;《五代会要》卷8《丧葬上》,收傅璇琮等主编:《五代史书汇编》,第四册,杭州:杭州出版社,2004年,第2083-2090页。
(65)参见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龙门唐安菩夫妇墓》,《中原文物》1982年第3期。
(66)见《旧唐书》卷187上《忠义上·安金藏传》,第4885页。
(67)见《唐令拾遗》卷32《丧葬令》,第764页。
(68)见《唐令拾遗》卷32《丧葬令》,第766页。
(69)见《唐令拾遗》卷32《丧葬令》,第766页。
(70)同上,第774页。
(71)见赵振华、朱亮:《安菩墓志初探》,《中原文物》1982年第3期。
(72)参见(日)池田温:《八世纪中叶敦煌的粟特人聚落》(辛德勇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九卷《民族交通》,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北朝隋唐粟特人之迁徙及其聚落》《北朝隋唐粟特聚落的内部形态》《隋及唐初并州的萨保府与粟特聚落》,收载同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
(73)见《唐令拾遗》卷12《封爵令》,第229页;参见《唐六典》卷2《司封郎中员外郎》,第39页;《通典》卷34《职官十六·后妃及内官命妇附》,第949-950页。
(74)见《旧唐书》卷187上《忠义上·安金藏传》,第4885页。
(75)安菩之子在志文上除金藏之外就是有游骑将军散品职衔的胡子和未标明职衔的金刚,即使是游击将军(《通典》卷40《职官二十二》作“游骑将军”)也是从五品上(游击将军也授予其他粟特人,如康磨伽、康留买等,参见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14页),以此封母号显然不合规定。这样看,其他两个儿子所获职衔均不足以封母,显然,何氏所受金山郡太夫人封号与金藏有联系。《旧唐书·安金藏传》云:“神龙初丧母,寓藏于都南阙口之北,庐于墓侧,躬造石坟石塔,昼夜不息。”(第4885页)可知何氏之墓系安金藏所造,其封号自应与金藏有关。
(76)见《旧唐书》卷187上《忠义上·安金藏传》,第4885页;《新唐书》卷191《忠义上·安金藏传》,第5506页。
(77)赵俪生、温玉成:《一通与唐史、中亚史有关的新出土墓志》亦主此说。
(78)见《唐两京城坊考》,第157页。
(79)参见《新唐书》卷75下《宰相世系表五下》,第3445-3448页;吴玉贵:《凉州粟特胡人安氏家族研究》,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3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今已出安兴贵之子安元寿夫妇墓志,见昭陵博物馆:《唐安元寿夫妇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2期。
(80)有关粟特人居住在洛阳城的情况,参见温玉成:《龙门所见中外交通史料初探》,《西北史地》1983年第1期;刘铭恕:《洛阳出土的西域人墓志》,《洛阳——丝绸之路的起点》,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卢兆荫:《唐代洛阳与西域昭武诸国》,洛阳文物工作队编:《洛阳考古四十年——1992年洛阳考古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6年;荣新江:《北朝隋唐粟特人之迁徙及其聚落》,同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第37-110页。
(81)见《通典》卷86《凶礼八·葬仪(合葬附)》,第2350页。
(82)见程鸿诏:《唐两京城坊考校补记·外郭城》,《唐两京城坊考》,第215页。
(83)参见《洛阳龙门唐安菩夫妇墓》文中所附的示意图。
(84)见《旧唐书》卷187上《忠义上·安金藏传》,第4885页。
(85)见《旧唐书》卷187上《忠义上·安金藏传》,第4885页。
(86)见《旧唐书》卷187上《忠义上·安金藏传》,第4885页。
(87)按《旧唐书》卷98《卢怀慎传》:“历监察御史、吏部员外郎。景龙中(707-710年),迁右御史台中丞。”第3064页;《新唐书》卷126《卢怀慎传》:“历监察御史。神龙中(705-707年),迁侍御史……迁右御史台中丞。”第4415页。《新传》较《旧传》多出一侍御史职务,且得到《旧唐书·安金藏传》的呼应,可弥补《旧唐书·卢怀慎传》的缺失。
(88)见《唐六典》卷13《御史台》,第380页、381页。
(89)见《元和郡县图志》卷34《岭南道一·广州四会县》、卷40《陇右道下·凉州昌松县》、卷40《陇右道玉门县》,第890页、1020页、1024页。
(90)参见张广达:《唐代六胡州等地的昭武九姓》,同作者:《西域史地丛稿初编》;荣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北朝隋唐粟特人之迁徙及其聚落》,同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
(91)见调露025《唐故何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上册,第670页。
(92)见神龙004《大唐故公士安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上册,第1045页。
(93)参见拙稿:《史道德族属及中国境内的昭武九姓》,《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
(94)参见拙稿:《“胡人”抑或“少数民族”?——用于唐朝时期的两个概念的解说》,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四)。
(95)参见卢兆荫:《何文哲墓志考释——兼谈隋唐时期在中国的中亚何国人》,《考古》1986年第9期。
(96)见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第14-18页。
(97)参见(唐)林宝撰,岑仲勉校记,郁贤皓等整理:《元和姓纂》卷4“安姓”,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500-501页;《新唐书》卷75下《宰相世系表五下》、卷86《李轨传》,第3445-3448页、3709-3711页。
(98)参见拙文:《史道德族属及中国境内的昭武九姓》,《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
(99)参见《旧唐书》卷110《李光弼传》(第3303页)、卷143《李怀仙传》(第3895页)、卷200上《安禄山传》(第5367页)。
(100)见《旧唐书》卷181《何进滔传》,第4687页。
(101)见邯郸市文管所:《河北大名县发现何弘敬墓志》,《考古》1984年第8期;卢兆荫:《何文哲墓志考释——兼谈隋唐时期在中国的中亚何国人》,《考古》1986年第9期。
(102)参见拙稿:《史道德族属及中国境内的昭武九姓》。
(103)参见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第五章《敦煌吐鲁番与丝绸之路上的粟特人》,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池田温:《八世纪中叶敦煌的粟特人聚落》(辛德勇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九卷《民族交通》,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104)参见卢兆荫:《何文哲墓志考释——兼谈隋唐时期在中国的中亚何国人》;拙文:《何文哲墓志铭再考——兼论粟特人汉化问题》(亦收入本书)。
(105)见邯郸市文管所:《河北大名县发现何弘敬墓志》,《考古》1984年第8期;参见《旧唐书》卷181《何弘敬传》,第4688页。
(106)参见拙文:《唐兰夫人、何少直墓志铭再考》,《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5期;《史道德族属及中国境内的昭武九姓》。
(107)参见卢兆荫:《何文哲墓志考释——兼谈隋唐时期在中国的中亚何国人》;拙文:《何文哲墓志铭再考——兼论粟特人汉化问题》《唐兰夫人、何少直墓志铭再考》。
(108)参见《旧唐书》卷181《何进滔·何弘敬传》,第4687-4688页;邯郸市文管所:《河北大名县发现何弘敬墓志》。
(109)见龙朔075《唐故蜀王府队正安君墓志铭》,《唐代墓志汇编》上册,第385页。
(110)见永隆016《唐故康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上册,第680页。
(111)见长寿019《□周故陪戎副尉安府君夫人史氏合葬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上册,第845页。
(112)见神龙004《大唐故公士安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上册,第1045页。
(113)见贞元078《唐故张掖郡石府君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下册,第1892-1893页。
(114)见咸通092《唐故□州押衙靖边将中大夫检校太子詹事□□郡曹公武威石氏夫人合祔墓》,《唐代墓志汇编》下册,第2450页。
(115)参见蔡鸿生:《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24-27页;荣新江:《北朝隋唐粟特聚落的内部形态》,同作者:《中古中国与外来文明》,第153-157页。
(116)参见《宁夏固原唐史道德墓清理简报》,《文物》1985年第11期。
(117)见拙稿:《唐故游击将军穆泰墓志考释——兼论唐朝胡人汉化的问题》,《民族研究》2009年第1期。
(118)参见拙文:《何文哲墓志铭再考——兼论粟特人汉化问题》(亦收入本书)。
(119)关于安菩家族汉化的问题,蔡鸿生先生有论。见陈春声主编:《学理与方法——蔡鸿生先生执教中山大学五十周年纪念文集》,香港:博士苑出版社,2007年,第4-6页。
(120)见《资治通鉴》卷212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年)四月至七月条,第6745-6746页。关于康待宾事件的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参见周伟洲:《唐代六胡州与“康待宾之乱”》,《民族研究》1988年第3期。
(121)参见《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四·新宥州》,第106页。
(122)参见荣新江:《安史之乱后粟特胡人的动向》,《暨南史学》(第2辑),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
(123)参见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第70页;蔡家艺:《沙陀族历史杂探》,《民族研究》2001年第1期。
(124)参见(日)森部丰:《唐后期至五代的粟特武人》,温晋根译,荣新江、华澜、张志清主编:《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法国汉学》第10辑),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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