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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古国的军事建制与等级制度简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卫制度,是渤海的基本军事建制,可能一直持续到亡国。渤海的军事机构也绝不是简单的十卫制和府兵制。

渤海古国的军事建制与等级制度简析

第三节 完备的军事建制与森严的等级制度

渤海立国之前身经百战,立国之后,又组织多次领土扩张之战,甚至又曾起兵起义,以强大的军事力量和强硬的政治统治雄踞东北沃土长达229年。虽然在史料中有关渤海的军事机构和军队的记载很少,但我们可以从渤海人好勇善战的史实中推测出这个国家的军队实力是极其雄厚的,战争经验也是十分丰富的。大彝震在完善渤海政治和军事系统的同时还不断地扩充渤海的军队编制,组建了以募兵制为基础的常备军。

一、完备的军事建制

内养王宗禹出使渤海后回到唐朝,向唐王朝汇报了渤海置有左右神策军、左右三军,一百二十司,此即唐文宗大和六年(大彝震咸和三年,公元832年),也就是大彝震嗣位初期。渤海国的军事制度在《新唐书·渤海传》中有简要记述,“其武员有左右猛贲、熊卫、罴卫,南左右卫,北左右卫,各大将军一、将军一。大抵宪象中国制度如此”。[7]大体而言,渤海国的军制设置也主要模仿于唐朝的军制设置。设有十卫制度。当时渤海设左右猛贲卫、左右熊卫、左右罴卫、南左右卫、北左右卫,共十卫。十卫皆仿自于唐朝的十六卫之制。唐朝的十六卫有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边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职官考》中提出渤海国的“左右猛贲卫,相当于唐朝充当宫禁宿卫的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渤海的左右熊卫、左右罴卫,相当于唐拱京城之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渤海之南左右卫、北左右卫相当于唐之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六军。”限于史料,尚难界定。唐制各卫设上将军一人,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渤海将其简化为各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据《册府元龟》九百六十五所载,唐贞元十四年三月,唐朝将渤海郡王兼左骁卫大将军忽汗州都督大嵩璘册封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司空被册封为渤海国王,依照已故忽汗州都督大嵩璘的父亲大钦茂于开元二十六年继承其父亲大武艺之忽汗州都督、渤海郡王左金吾大将军之位。天宝中旬时,左骁卫大将军由郡王兼任的,可见该职应是渤海的最高军事长官。玄锡时,派赴日本的渤海副使李兴晟为右猛贲卫少将,康王时赴日渤海使大昌泰为左熊卫郎将,据引可推猛贲卫将军下属应为少将,左熊卫将军下属为郎将。十卫制度,是渤海的基本军事建制,可能一直持续到亡国。从渤海处处模仿唐制的传统看,它很有可能在地方上建立了类似于唐朝的府兵制度。唐朝实行了府兵制,在全国范围内设折冲府,折冲府是府兵制的基本构成单位,每个折冲府皆设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别将、兵曹和参军各一人,校尉五人。果毅都尉、别将都是折冲府的属官。公元727年,渤海派出的第一批遣日使臣德周为果毅都尉,舍那楼为别将,从军官名称看可见渤海确实也实行了府兵制。渤海国可能也在全国各地设置了折冲府,隶属于十卫之下。从后期的史料中可以看出,国泰民安时期的渤海国也出现了以募兵制为基础的常备兵制,“言渤海置左、右神策军,左、右三军,一百二十司,画图以进”,渤海国设立了左右神策军,和左右三军,很显然这是渤海设置的常备军队,常备军肯定是以平民服兵役的形式通过招募组成的,但具体记载尚未发现。总的来说,渤海国的军队十分庞大,保守估计最初也有十万人,最盛时应达到数十万人。渤海的军队承担着保家卫国、镇压人民起义、维护地方治安及边塞安全等诸多安保任务,这与其他封建军队并无二异。

唐十六卫武官表[8]

渤海的地方建制与唐朝相仿。于公元九世纪时设立了相对完备的五京十府六十二州的地方行政体系。州下辖一百余县,组成了府址州、州管县的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渤海的地方行政长官除民事管理外,还担负着军事管理的重任。渤海的十五府长官称为都督,“都掌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禀、总制府事”。各府都督掌控着其所辖各州的兵将马匹,军事装备、城区安全、粮草等要事。而各州的行政长官刺史也承担着本州类似的军事管理和调度的重任。此外,渤海国的地方行政长官中还存在着一些首领制度,这些首领多系靺鞨旧部的负责人,是统治着渤海边疆原始部落的头人。实际上,这样的首领也是部落的军事和行政的长官,其所领导的各个部落的土著居民也是亦兵亦农,战时为兵,闲时务农或从事采集、渔猎等工作。由此可推见,渤海军队的人数应远不止20万人。渤海的军事机构也绝不是简单的十卫制和府兵制。总而言之,渤海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层层谜团,有待学者们进一步根据最新的考古发现进行搜寻考证。(www.xing528.com)

二、森严的等级制度

渤海国不仅在行政、军事等领域里模仿隋唐建制,而且在建制的同时也仿照隋唐推行了一整套从上至下、等级森严的品阶勋爵制度。此外还设立了“不理职务,加官而已”的名誉官阶制度,也就是唐朝实行的散官制度。具体说来,唐朝的官阶共分九品,一品为大,九品最低,九品又分正从两级,自正四品起,每品再分上下两阶,共有十三级。规定品级作为官员职位高低的划分依据,称为阶,通称为阶官,以散官定官员的位置高下,以职官定官员的职权范围。散官是唐朝的一种荣誉称号。唐朝官员有文散官和武散官之别,唐朝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到将士郎共有二十九阶,武散官自骠骑大将军至陪戍付尉共有四十五阶。渤海国因为没有唐朝那么复杂庞大的行政系统,只把实职官员分成了九级,每品分正从两等,共有九秩、十八阶,同时也模仿唐制设置了文武散官制。各级官僚以品第高低当差,品级高的官员身居三省六部等中央行政机关的要职,品级低的官员则外放出任地方官。据目前所发现的史料记载,渤海的文散官有紫绶大夫,相当于唐朝的金紫光禄大夫,为第三阶;青绶大夫,可比唐朝的银青光禄大夫,为第四阶;庭谏大夫,相当于唐制的正议大夫,匡议大夫,比之于唐制的通议大夫,英绪大夫,在青绶大夫之下,以上品阶尚不可考。武散官有辅国大将军,与唐制相同,为第二阶;慰问大将军,可比唐制的镇军或冠军大将军,为第三或第四阶;云麾将军,与唐同名,为第七阶。归德将军,与唐制同名,为第九阶;忠武将军,与唐相同为第十阶;宁远将军,相当于唐朝的游击将军,为第十九阶。散官与职官的品级不一定完全一致,阶官高于职官的,则在职官上加“行”字,阶官低于职事官的,在职官上加“守”字。散官进阶是根据官员的资历,职官进阶则是由国王按其政绩和才能任命的,渤海国的官员的进阶程序大抵等同于唐制。

《新唐书·渤海传》中有这样的记载:渤,海国的官员“以品为秩,三秩以上服紫、牙笏、金鱼。五秩以上服绯、牙笏、银鱼。六秩、七秩以上浅绯衣,八秩绿衣,皆木笏”。[9]意思是说渤海的地方官员以官品食禄分级,三品以上的官员着紫色官袍,手持牙笏[10]上朝觐见,佩饰金鱼;五品以上着大红色官袍,手持牙笏上朝觐见,佩饰银鱼;六品和七品以上着浅红色官服,手持木笏;八品官员着绿色官服,手持木笏。唐贞观四年规定三品以上官服为紫色,四、五品官员着大红色官服,六品和七品官员着绿色官服,八品和九品着黑色官服,官服颜色以散官品阶而定。五品执象笏,注品执竹木笏。三品以上佩戴金鱼袋,五品以上佩戴银鱼袋。由此可见渤海国的章服制度大体上是模仿唐朝而定的。

渤海国模仿唐朝的官阶和章服制从职位和服饰上对官员进行了文武、高下之分的同时,也时常接受唐朝皇帝授予的官位,上至国王下至平民百姓皆以此为荣。唐朝为笼络人心,加强对渤海国的统治,对渤海国的最高统治者一直都是按唐制进行册封,并赏赐给唐朝的官袍和绶带,其官职中既有实职也有银青光禄大夫等散官官职。渤海高王大祚荣之嫡长子,第二代君主,其父在位时曾被册封为桂娄郡王。公元718年高王薨,遂即位,公元719年正式加冕登基为渤海郡王。公元737年大武艺病逝,遣使告哀于唐,国人进谥号“大圣显威武王”。唐宣宗十二年春天,唐宣宗册封了渤海国王的弟弟大虔晃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并任命其为渤海国国王;元和四年,唐朝册封嵩璘男元瑜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元和八年正月,唐朝授元瑜弟大言义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都督、并任命其渤海国王;元和十三年五月,唐朝册封大仁秀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都督和渤海国王。十五年闰正月,大仁秀遣使向唐朝纳贡朝,唐朝追加大仁秀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等散官官衔。大和五年,大仁秀去世后,唐朝封大彝震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都督和渤海国王;敬宗五年正月,唐朝册封大彝震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兼忽汗州都督,并任命他为渤海国国王;仁安六年,唐授大昌勃价左威卫大将军,着紫色官袍,戴金腰带,佩金鱼袋。开元二十五年,授多蒙固左武卫将军,并赐穿紫色官袍,着金腰带。可见唐朝对渤海官阶体制的册封是逐步加级的,从授渤海郡王至国王,银青光禄大夫至金紫光禄大夫,虽然只是名称上的变化,但对提升渤海国在唐朝的地位及对周边地区和国家产生更大的影响而言都是大有裨益的。这种册封势必也对渤海国国内的实官与散官虚职产生影响。唐朝采用前代某些散官官号略加改动后做为酬赏当代将士军功的勋号,统称为勋,即勋官。勋官在官员的晋升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作用,是职官计资的方法之一。唐朝的勋官共有十二转,即十二级,上柱国为勋官第一级。渤海大昌泰曾官上柱将,上柱将就是渤海国的勋官,这说明渤海国也仿照唐制建立了勋官制。渤海的上柱将相当于唐朝的上柱国,为勋官第一级,但由于渤海勋官制度的史料目前尚未发现,一时还很难定论。渤海还仿照唐制建立了封爵制度,渤海的高南申封为开国公,大昌泰封为开国子,史都蒙和王新福都曾被封为开国男,由此可证渤海确定模仿唐制建立了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制度。封爵只是一种资历和荣誉称号,与官职并无利害关系。三国以后,历代王朝基本都是同姓封王,异姓一般封公、侯、伯、子、男五级。晋宋以后,爵号前加有“开国”二字,以示尊宠。唐朝的封爵基本沿袭了旧制,同姓封王,异姓军功卓著者封为九等爵位: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渤海的封爵制度应基本等同于唐朝,也是由于史料和考古资料所限,现未能证实。

近年来,渤海考古工作不断推进,考古学家在和龙县和敦化县等多处渤海国的遗址中发现了许多唐朝赏赐给渤海官员的官阶标志性物品,如金腰带、牙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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