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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战争前中国外交战略与对外政策:争取援助与推动反法西斯合作

更新时间:2025-01-12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正因为如此,三国同盟形成后,1940年11月9日国民政府向英、美提出了争取援助和战略合作两者兼而有之的合作方案。

三、争取援助与积极推动反法西斯国际合作

争取有关各国尤其是英、美、苏的援助,是抗战以来国民政府外交一直不懈努力的内容。这一方面是由于薄弱的工业基础使得中国支撑持久而规模巨大的现代战争存在很大的困难,迫切需要国际援助;另一方面,中国是列强的利益所在,日本的独霸中国的政策所引发的列强之间的矛盾,使得国民政府寻求援助具有客观基础。欧战爆发前后,国民政府开始清醒世界逐渐形成侵略国与民主国的分野,第一次提出了以美为后盾的中、英、法军事和经济合作方案,这种合作基于中、英、法的共同安全利益,防范日本南进。与此前诸国单纯援助中国抗战,具有新的战略内涵。也就是说,援助的性质发生了若干变化。基于帮助中国抗战尽管也包含着维护其在华利益的内涵,但相比于威胁英、法的整个远东利益体系而言,则显然是局部的,并且是可协调的。三国同盟的形成,王世杰说“实引为大慰,以国际侵略阵线与反侵略阵线可由是而显然划分也”(110);蒋介石则言“抗战必胜之局已定矣”。无论是“引为大慰”,还是“必胜之局已定”,都是从战略角度出发,清醒地认识到了中国抗战已融入英、美、苏等强国整个利益体系之中而获得了战略提升。因而,争取援助更为清晰地变为争取援助兼战略合作。需要继续争取援助,仍旧是因为中国薄弱的经济和工业基础,以及长期战争的拖累而出现的疲态;而需要强调战略合作则是因为中国与世界战时和战后战略问题纠结在一起所致。正因为如此,三国同盟形成后,1940年11月9日国民政府向英、美提出了争取援助和战略合作两者兼而有之的合作方案。其内容为:

鉴于中、美、英三国在保持太平洋和平上有共同之利害关系与使命,并为实现三国所共同拥护之原则起见,应有密切合作之必要,特提出本方案。

(甲)原则部分:(一)坚持九国公约门户开放与维护中国主权领土行政完整之原则。(二)反对日本建设“东亚新秩序”或“大东亚新秩序”。(三)认定中国之独立自由为远东和平基础,亦即太平洋整个秩序建立之基础。

(乙)步骤:(一)中、美、英三国共同宣言,声明为实践签署九国公约之义务与确保太平洋之和平起见,中、美、英三国认定上列原则三点为共同之立场。(二)由英美两国共同宣言,声明以上列三点原则为共同之立场,因此英美两国当尽力援助中国确立其主权与领土行政之完整,恢复国际(或用太平洋)和平之秩序。(三)中英两国订立同盟,并要求美国共同参加,如美国无意参加,亦须先征得美国对此项同盟之同意与赞助。

该方案接下来的内容是有关借款维持法币、提供飞机和军事顾问等援助的清单条目。(111)就上引部分来看,仔细解读之下,其内容所涉及的问题有三点值得重视:首先,方案将中、美、英三国定性为太平洋和平事业的共同利害关系者和使命相同者。也就是说,三国同等重要,战略利益相同。其次,认定中国战略地位,即中国的独立自由和主权、领土行政完整是太平洋和平事业的基础,应该由三国共同予以维护。再次,英、美援助中国是基于恢复和建立太平洋和平秩序,反对破坏这一和平的三国同盟,因而三国是合作关系;而在援助的步骤上,考虑到美国还没有卷入战争,先形成由美国同意和赞助的中、英两国的同盟,以应付三国同盟形成之后的局势。由此不难看出,国民政府提出这一方案的目的,是要在重新厘定中、美、英三国关系,即定位为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来争取英、美的援助与合作。而其中所强调的“中国之独立自由为远东和平基础,亦即太平洋整个秩序建立之基础”和“中国主权领土行政完整之原则”,从中国近代以来所处低下的国际地位和变化莫测国际局势来看,尤为含蕴深远。体现国民政府在中国抗战与民族独立问题上的战略思考。因其如此,对于这一方案,11月21日蒋介石还有如下说明:

[中国]最所注重者,乃在贯彻中、英、美三国共同之原则与事实上对中国有具体协助之办法而已。至于方式如何,则任由美国决定。……但目前远东形势不得不深望于美国者两点:一、美国能赞助中、英两国之互助与同盟。二、美国能与英国共同宣言,以表示英、美在远东之共同立场,始终尽力援助中国确立其主权与领土、行政之完整,以恢复太平洋国际和平之秩序。惟有以上两项办法同时实行,方能解救中国目前之危急,巩固中国抗战之形势,而打破日本东亚新秩序与承认汪伪组织之阴谋。(112)

结合前文所论,可以看出,蒋介石所强调的注重原则,亦即注重中、美、英三国战略合作关系的确定。在蒋看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破日本东亚新秩序与承认汪伪组织之阴谋”,“解救中国目前之危急”。显然,合作方案的重点在政治合作和战略关系确定方面。政治合作和战略关系理所当然地也需要物资和经济援助来体现。因此,在方案的清单中,蒋介石提出借款2亿—3亿美元维持法币;以信贷方式每年售给中国500—1000架飞机,其借款数额和飞机购买量都是空前的。作为交换,中国陆军全部参战,英、美在对日作战时可以使用中国所有的空军场所。

对于国民政府的这一合作方案,美、英两国似乎都刻意回避共同宣言,而从加强实际援助的途径,来化解因蒋介石不满英、美吝啬援华而产生的远东危机。(113)美国认为,美国政府一直坚持九国公约原则,没有必要与其他国家一起发表共同宣言;同时,也不便促成其他国家建立同盟;美国政府已决定提供财政援助,此举实远胜于空言。英国政府方面,因顾虑日本向英国进攻而对中、英共同宣言冷淡。在具体事务上,则基于对日本南进担忧而积极提议与国民政府进行军事、经济方面的合作;除宣布对华贷款1千万英镑之外,还决定继续资助缅甸政府兴筑滇缅铁路。这些都说明英、美更愿意以物资或实务方式支撑中国战场,而对政治和战略合作关系的确定,相对表现冷淡。

国民政府对英、美提供的援助自然十分欢迎。蒋介石对詹森表示:“如此适时之巨大协助,至感盛意”,并以“患难见真友”称赞美国。(114)此外,蒋还以自己的名义分别致电罗斯福、赫尔、摩根索、琼斯等表示感谢。这些都体现其难以掩饰的感激之情。对英国,蒋介石一方面对其援助表示感谢,另一方面则认为英国应该加大对中国的贷款力度。同时,还接受英国驻华大使的建议,同意与英国在远东加强军事与经济方面的合作。为了推动此种合作关系的发展,蒋介石还拟请“英、美派遣经济、军事专家组成远东合作团来华”(115)。这表明国民政府没有因为英、美对政治和战略合作相对冷淡而过分纠结,愿意推动具体援助和实务方面发展与英、美的合作关系。国民政府处入抗战艰难时期的十分务实的外交风格,于此可见一斑。

1941年,推动美国援华和中、美之间合作的重大事件当属居里(Lanchlin Durrie)访华。邀请居里访华缘起于蒋介石拟聘英、美专家组成远东合作团来华。因为此主张一时无法实现,宋子文遂先邀请总统府经济室主任居里到中国作短期考察。由于居里的身份特殊,宋子文认为,一方面居里能以自己的多年从事经济工作的经验,给国民政府提供有关经济政策的咨询参考建议;另一方面居里“回总统府原任后,日常在总统旁,此后美国经济财政上或能加强援我,且可在钧座及总统间做一私人联络线”。也就是说,邀请居里访华可以密切蒋介石和罗斯福之间的联系,加强争取美国援助。因此,国民政府非常重视居里的到访。1941年2月7日—27日,居里逗留重庆20天,与蒋介石就政治、外交、军事、财政经济(包括战后经济建设),甚至包括蒋介石非常敏感的国共关系等问题交换意见。(116)居里离渝之后,有较为全面的访华观感和建议转呈蒋介石。国民政府则向居里提交了备忘录,内容涉及战时和战后中美合作的各方面问题。涉及战时的问题综合起来有:1.“太平洋之形势,美、英、澳、荷、印之联系固属必要,尤应加紧中、美、苏三国之合作,方能对日本做有效之制裁,而奠立太平洋和平之基础”。2.“援助中国战时经济之主要事项为法币、外汇、物价与运输”。援华军火,“责成有关机构充分拨给,提早运输。盖目前形势,须防交通中断阻梗,无法补充,则中国对日抗战或有失败之虞,甚望尽力主持督促以济急需”。美国投资和管理滇缅路,预为防范太平洋上交通之隔绝。3.“美国关岛设防与中国空军迅速对日本本土与军港实施轰炸同时并进,方足以阻止或延缓日本之南进”。4.“中国内政问题,照目前情势及政府之政策,决不致促使分裂和内战”,“且自信必能巩固统一”。5.聘请美国政治与经济顾问,“其主要目的在为战后中美合作预立其基础,而目前为增强中国抗战力量,此项协助亦甚为急要”。(117)这些内容中,战时军火供应、战时金融支持、战时国际通道的维持,都是国民政府急于要解决的问题;加紧中、美、苏的合作,则是重视对日总体战略的反映;保证国内的统一和不发生内战,以集中抗日,是国民政府对美国的承诺。这些都体现国民政府全面与美国合作的政策倾向。

居里访华后,滇缅路的建设、顾问的物色等中美合作各有关事项次第展开。最为重要的是,3月11日美国国会通过租借法案,4月17日美国政府决定以价值4500万美元的军用器材对华军援,此为美国军援中国之始。4月25日,中美“平衡基金”5000万美元借款合同在华盛顿签署;同时签署的还有中英“平衡基金”500万英镑借款合同。合同签署后,国民政府拨款2000万美元,合组中美英平准基金委员会。5月6日,罗斯福批准中国有资格得到租借物资。由陈纳德(Claire Lee Chennault)组织的美国志愿航空队的第一批志愿人员也于6月初启程赴华。7月,又批准派遣马格鲁德(John Magruder)为首的军事代表团来华。美、英、荷还宣布冻结日本人和中国人在该国的存款,但发给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特别许可证,照常办理业务。此举对防止资金外逃和稳定汇率具有较大作用。国民政府与英、美的金融合作力度大为加强,对稳定法币作用巨大。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与英国有关联合军事行动的谈判在重庆举行,蒋介石亲与其事。尽管进展十分艰难,8月中旬终于达成相关协议。(118)其间,英国又宣布废除英日商务及航海条约。至此,中、美、英联合制日的基本态势趋于形成。

国民政府积极争取援助和推动国际合作的基本政策,还体现在对《日苏中立条约》的态度上。1941年4月13日,日苏签署为期5年的《日苏中立条约》。该条约共4条,并附有一个简短宣言。整个条约和宣言涉及中国方面的内容有:“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如果缔约一方成为第三者的一国或几国的战争对象时,缔约另一方在整个冲突过程中保持中立”。(119)这一条约,对日本长期以来存在的北进意图是一个有力的抑制,使苏联能够获得远东的短暂和平。但“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和“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的内容却构成了对中国主权的极大损害。正因为如此,蒋介石指其为“损人利己一贯之惯技”(120)。4月14日,国民政府也就此发表声明指出,其涉及中国领土内容,中国“绝不能承认”,“苏日两国公布之共同宣言,对于中国绝对无效”。(121)这体现国民政府维护领土主权的基本立场。但国民政府亦体会到其中的玄机,王世杰、外交部在苏方做出解释之前就分别致电胡适:“将不对苏作其他批评,以免造成反苏印象,为敌所用”;“政府对该约暂不加批评”。(122)随后,苏联明确向中国表示,条约仅仅是为了保持苏联和平,苏联对中国抗战的政策不变(123),而援华物资也未曾中断。这些推动国民政府以更克制的态度对待这一事件。

从国际局势发展趋势的角度,国民政府认为,《日苏中立条约》对中国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该条约尽管损害中国领土主权,“但此纯为实际问题,只要我能独立自强,战胜暴敌,则收回失土,恢复主权,势所必至,理亦当然,区区苏日一纸不法声明,岂能永为我领土与主权完整之障碍”。因此,对我国“固毫无损伤”。第二,该条约对日本“实有害无利,且适足以增加其失败之因素”。具体来说是:“(一)为欲消灭敌国之海军而策动其南进;(二)为欲消耗敌国在我东北之整个陆军,不得不鼓励其南进或转用于中国战场;(三)为预防德国攻击苏联而解除苏联本身东顾之忧;(四)其最深刻之用意,则在以此一举,而动摇德意日三国同盟之基础,使德国认清日本之不惜背盟弃信,因而加深对日之疑忌。”亦即日本将在十分孤立的情况之下,与英、美为敌。第三,美国已在关岛、菲律宾等地加强防务;英国在新加坡增加防御能力,“美英荷澳之联防日见密切而坚强,此一对日之防线已自关岛菲列滨经马来[西]亚而扩展于我国抗日之阵线,故敌人如虚张声势,固决无任何国家受其诱胁而与之妥协,敌如实行南进,则英美诸友邦已早作迎击之准备”。也就是说,日本如在《日苏中立条约》的推动下南进,无异自投罗网。(124)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军事委员会通令:“一切评论此事之文字,对苏应力避攻击口吻,以免损伤苏联之感情,造成反苏之印象。”(125)

这一处置方式,有利于苏联保持对华政策与援助不变。苏德战争爆发后,中国立即表示与苏联站在同一反侵略的战线上,愿意实行中、美、苏、英的合作,并推动英、美积极援苏。随后,因德、意承认汪伪政权,国民政府宣布与其断交。这些都反映了国民政府在国际局势剧烈变化之中,为打败日本,广泛寻求大国援助和合作的基本政策倾向。而中苏关系的平稳和维持,及其反法西斯的共同目标,与中、美、英的联合制日的基本态势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中国战时外交较为合理的战略格局。对这一战略格局的形成,蒋介石在7月17日的日记中有这样的评述:“时至今日,倭寇亦非单独解决中国问题,即能达其独霸远东之目的,现美、英、苏在远东对日包围之势已成,而中国苦斗四年亦已脱离险境。”(126)“已脱离险境”,反映了蒋介石在经历了中国处理中日矛盾过程中外交方面的各种险恶之后,对至此所形成的外交战略格局,相对认同。

已经脱离险境的中国战时外交格局也仅仅是脱离险境而已。尽管在1941年7月以后,美国对中国的援助按部就班紧张进行,但国民政府外交中一些基本问题仍有待解决。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国抗战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战略地位问题。中国坚持抗战四年,其艰苦卓绝、愈战愈强以及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所做的贡献,举世公认。而国民政府也屡次表示,愿意继续发挥自己的力量,与反法西斯国家一起奋斗,恢复世界和平。如蒋介石为美国驻华大使詹森举行的饯别会上就曾说:“只要太平洋各友邦,各能尽其职责与义务,竭力援助中国之抗战,作中国之后盾,则对此共同敌人之日本,尽可托付给中国单独抵抗,世界之罪魁祸首,亦不须各友邦派遣陆、海军队,我中国必能与之独立周旋,竭尽责任,以达各友邦制裁日本,恢复太平洋真正和平之共同目的。”但是,如果各国相互推诿,或忽视日本的“阴谋与野心”,则“为祸之列亦将不可想象矣”。(127)向世界表明要在大国支持下独任打败日本之责。此并非蒋介石想出风头,或中国愿意多牺牲,而是希望各国尽其应尽之责保持与中国的战略合作,间接地以增强中国在国际格局中的战略地位,从而确保打败日本。否则,将会有难以想象的灾难。蒋介石这一席话,确非无的放矢。事实上,英、美两国此时已经确立“先德后日”的战略方针,在太平洋地区取战略守势,而集中力量对付德国。为确保战略重点,英、美甚至还考虑通过战略威慑来避免与日本之间的战争。唯其如此,蒋提醒各国不能“相互推诿”和忽视日本的“阴谋和野心”,以免日本为祸更烈,是十分必要的。此后,英、美《大西洋宪章》发表,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宣言,除欢迎美英合作共建世界新秩序的主张之外,也强调指出:“中国确信世界侵略势力之最后消灭,其捷径厥为加强远东之包围,首先击破日本。”(128)其突出中国抗日战场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关键性作用的用意,如出一辙。为此,蒋介石还请其顾问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转达罗斯福,要求其设法推动英、苏与中国“成立同盟,并参加英、美、澳、荷太平洋联防会议,藉以保证中国与其他民主国家立于平等之地位”(129)

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国民政府在外交战略方面最为重视的是日美谈判。对从4月开始的断断续续的日美谈判,因其没有特别的进展,且与美国积极的对华政策相伴随,国民政府并没有予以特别的关注,而是将重点放在推动美国积极援华。9月以后,国民政府决策人物大多认为这一谈判只是拖延时日而已,日美决裂的趋势不会改变。这一估计应该说符合客观形势。但罗斯福为尽可能争取多一些备战时间,以不再向印度支那、满洲边境等地方增兵和不支持德、意为条件,答应向日本提供石油、大米等物资,以及充当中日会谈的介绍人。国务卿赫尔据此拟定了一个以3个月为限、以不对东北亚、东南亚采取军事行动等为条件的放松对日本经济封锁的“临时办法”(130)。11月22日,赫尔将“临时办法”提出与中、英、澳、荷四国驻美大使商谈予以实行的可能性。英、澳、荷三国大使表示不满。胡适则当场反对,认为“敌不能南进或北进,则必用全力攻华,是我独被牺牲,危险甚大”(131)。外交部长郭泰祺也认为,如果实行“临时办法”,“足使我抗战地位增加困难,或使我抗战力量减弱”。(132)蒋介石得知后,认为情况严重,是“危急”关头。因致电胡适,请其转告赫尔:“此次日美谈判,如果在中国侵略之日军撤退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以前,而美国对日经济封锁政策,无论有任何一点放松或改变,则中国抗战必见崩溃,以后美国即使对华有任何之援助,皆属虚妄,中国亦决不能再望友邦之援助,从此国际信义与人类道德,已不可复闻矣。”(133)反对的态度之坚决及言辞之犀利,都极为少见!同时,蒋还对拉铁摩尔表达了强烈反对之意;并致电在美国的宋子文,嘱其向美国海军和陆军部长详细说明其严重性,以免中国抗战功败垂成。国民政府的这一严正而激烈的反应,使得美国立即放弃了通过缓和美日关系推迟与日决裂时间的考虑。11月27日,罗斯福接见日本使节,表示美国远东政策决不退却。美国的这一转变,使以中美合作为核心的中、美、英、苏、澳、荷联合制日的战略体系,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得以坚固起来。

总体来看,“七七”事变后四年多的抗战,其间国际形势风云变幻,诡谲异常。国民政府一方面仔细把握国际间的分化组合,谨慎地思索和筹划,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外交措施,在因应局势变化中,不断地努力开展多种外交活动。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建立和稳定了太平洋各有关国家联合制日的外交格局,这一外交格局摆脱了“九一八”事变以来国民政府所处的险境,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最后战胜日本奠定了坚实的外交基础。

【注释】

(1)《曾虚白呈报汪精卫投敌艳电与日汪密约内容要点及宣传要点致陈诚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政治(一),第255页。

(2)[日]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下册,《文书》,东京:原书房1978年版,第401页。

(3)《国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译发同盟社所发之近卫声明全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53页。

(4)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260页。

(5)蒋介石:《以事实证明敌国必败及我国必胜》,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第1208页。

(6)蒋介石:《以事实证明敌国必败及我国必胜》,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第1208页。

(7)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265页。

(8)蒋介石:《第一次南岳军事会议开会训词》,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第1171~1173页。

(9)蒋介石:《第一次南岳军事会议开会训词(四)》,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第1196~1197页。

(10)《国军第二期作战指导方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军事(一),第659页。

(11)蒋介石:《揭发敌国阴谋阐明抗战国策》,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第1199~1206页。又见《蒋介石斥责〈近卫声明〉的讲话》,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二编,外交,第54~62页。两者文字和句点稍有区别,但文意一样。

(12)蒋介石发表这一讲话以唤起英美,尤其是美国注意日本扩张企图的用意,不仅从讲话的言辞中可以领会到,而且在演讲发表之后,陈布雷曾致电胡适,询问“此间俭日发表斥近卫声明演说词,美国观感如何?请电示”。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6页。

(13)对汪的处置,在国际上有很大影响。如驻美大使胡适致电外交部言:“汪先生主和事,颇引起注意。元旦政府毅然处分,各报均极重视,认为抗战决心之最明表示”。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四卷,抗战时期中国外交(上),第312页。

(14)蒋介石:《揭发敌国阴谋阐明抗战国策》,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一册,第1205~1206页。

(15)《蒋介石关于日军海南岛登陆问题谈话》,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二编,外交,第63~64页。

(16)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400页。

(17)《蒋介石关于欧战前之国际形势的谈话》,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二编,外交,第71页。

(18)《驻日大使(格鲁)致日本外相(有田)》,《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一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486页。

(19)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顾维钧回忆录》第三分册,第217页。

(20)《克莱琪致哈利法克斯》,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四卷,抗战时期中国外交(上),第628页。

(21)《美国总统罗斯福自华盛顿致蒋委员长表示慎重注意委员长对于远东局势与世界大事关系之卓见函》,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82页。

(22)《克莱琪致哈利法克斯》,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四卷,抗战时期中国外交(上),第632页。

(23)《驻美胡大使五月十八日电》,中国国民党党史会藏国防最高委员会抄档。

(24)《驻法顾大使五月十九日电》,中国国民党党史会藏国防最高委员会抄档。日军先派200名士兵登陆,英、美舰艇到后,日方撤退一些人员,只留42名。英、美、法亦各派42名登陆留驻。故文电中有所谓“遣派四十二名兵士登岸即可达到”一语。

(25)《孔祥熙致胡适、陈光甫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6页。

(26)《王世杰致胡适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7页。

(27)《外交部致胡适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14页。

(28)《外交部致胡适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12页。法国此前认为让中国军火运输假道越南,可能会导致日本占领海南岛。故文电中有“法之拒绝假道运输军火,原为海南”一语。

(29)《外交部致胡适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13页。

(30)《外交部致胡适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15页。

(31)《外交部致胡适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16页。

(32)《中国大使馆致国务院备忘录》,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四卷,抗战时期中国外交(上),第316页。

(33)《蒋委员长自重庆致美国总统罗斯福对九国公约维护、对华物资之援助与欧洲大势对于远东全局之影响三事申述所怀并提出美国当前所可采取之制日援华方法函》,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85页。

(34)《蒋介石手订“现阶段之军事外交宣传要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65~66页。

(35)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303页。

(36)“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46页。

(37)参见王建朗《太平洋会议是怎么回事?——关于“远东慕尼黑”的考察之一》,《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3期。

(38)“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85页。

(39)“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103页。

(4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114、122页。

(41)《蒋委员长自重庆致美国总统罗斯福对九国公约维护、对华物资之援助与欧洲大势对于远东全局之影响三事申述所怀并提出美国当前所可采取之制日援华方法函》,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83页。

(42)参见徐蓝著:《英国与中日战争》,第300~302页。

(43)《外交部所编之“抗战四年来之外交”》,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121~122页。

(44)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390页。引文中“固有政策”是指的此前英国反对日本侵犯租界的政策。

(45)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顾维钧回忆录》第三分册,第479~480页。

(46)《外交部致胡适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20页。

(47)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391页。

(48)《蒋委员长自重庆致立法院院长孙科嘱与俄交涉请俄当局在英苏合作交涉时勿忘远东并望能促成中、苏、英、法在远东具体之合作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409页。

(49)《中央执行委员张冲自重庆呈蒋委员长报告已向苏代办提及关于在英、法、苏接洽欧洲集体保障时应由苏方提出共同制止远东侵略者而予中国以有效之保障函(摘要)》,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410页。

(50)《蒋介石表示希望英苏谈判早日成功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218~219页。

(51)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350页。

(52)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358页。

(53)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398页。

(54)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顾维钧回忆录》第四分册,第4页。

(5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138、140页。

(56)《翁文灏致胡适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23页。

(57)《郭泰琪致胡适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23页。顾维钧也有类似看法。可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顾维钧回忆录》第四分册,第5页。

(58)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396页。(www.xing528.com)

(59)《蒋介石关于欧战前之国际形势的谈话》,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二编,外交,第72页。

(60)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顾维钧回忆录》第四分册,第8~9页。请美国出面促成英、法、美、苏在远东问题上进行合作的的意图,又见《蒋委员长自重庆致驻美大使胡适嘱面陈罗斯福总统希望美国能够出而领导远东问题为英苏作仲介使英、美、法、苏能共同一致对日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86~87页。

(6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142页。

(62)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406页。

(63)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406页。

(64)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407页。

(65)召回驻德大使提出和受阻事,可参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146~147页。蒋介石表明不预备宣布参战,可参见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第411页。

(66)参见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428,429页所收蒋介石致孙科等三电。

(67)《立法院长孙科自莫斯科呈蒋总裁报告与米科扬约谈承告苏将继续以事实援华及在远东无与美一致必要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432页。在此之前9月7日,苏联驻华大使曾转达斯大林对蒋的答复,但其内容较简单,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否认苏日妥协之说,不及米科扬回答孙科的内容全面。参见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408页。

(68)“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152页。

(69)《蒋介石对欧战爆发之表示(节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73页。

(70)《蒋介石对欧战爆发之表示(节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74~75页。

(71)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410页。对于日本将乘欧战之机在远东采取积极政策,蒋介石在日苏妥协迹象已显示时有进一步的肯定,其言曰:“此际英、法、苏军集中注意于欧洲,日寇在远东自以为可肆无顾忌,其对东亚新秩序的建立,必更趋积极”。参见同书第415页。

(72)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411页。

(73)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上册),第414页。

(74)《外交部长王宠惠自重庆呈蒋委员长转陈驻英大使郭泰琪来电报告除非日本相逼过急英国决无在华撤退之意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106页。

(75)关于欧战后英国远东政策的基本情况,可参见徐蓝著:《英国与中国抗日战争(1931—1941)》,第316~321页。

(76)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顾维钧回忆录》第四分册,第75~76页。

(77)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五),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第1681页。

(78)参见陈晖著:《1933—1941年的苏德关系》,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7~270页。

(79)“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176页。

(8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180页。

(81)《蒋委员长在重庆接见苏联驻华大使潘友新商谈关于苏日妥协与苏日商务谈判等问题谈话记录》,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352~354页。

(82)《驻苏大使杨杰自莫斯科呈蒋委员长报告伏罗希洛夫元帅及莫洛托夫外长商谈对华援助及苏日谈判等问题之谈话情形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363页。

(83)《王世杰致胡适、颜惠庆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26页。

(84)蒋介石对美国不与日本续约有较高的赞扬,其言曰:“如美能坚不与日续约,则敌必受重大打击,而于我抗战则为一有力鼓励也。”对“滇锡贷款”,则认为,“此虽聊胜于无,但要亦可见美国对我之同情,与其维护远东政策之决心也”。可见蒋对美国支持中国抗战的立场表示赞同。参见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489、493页。

(85)《英日关于天津白银之解决办法》,秦孝仪:《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111页。

(86)《英、日关于封闭滇缅公路的协定》,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四卷,抗战时期中国外交(上),第679页。

(87)关于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与日方的接触,可参见沈予《论抗日战争时期日蒋的“和平交涉”》(《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杨奎松《蒋介石抗日态度之研究——以抗战前期为中心》(《抗日战争研究》2000年第4期。)、杨天石《“桐工作”辨析》(《历史研究》2005年第2期)。又可参见陶文钊、杨奎松、王建朗著《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对外关系》第四章。杨天石认为,“桐工作”是日本急于与中国方面“停战”,用战争以外的形式巩固其侵华成果的反映。而对中国方面说来,不过是军统在香港的几个小特务对日方的玩弄,目的在于刺取情报。“桐工作”结束后,重庆方面还继续保持着与日本的接触,虚与委蛇。

(88)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488页。

(89)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488~489页。

(90)《驻英大使郭泰祺自伦敦致外交部报告关于缅运问题英外次告称仅以未能停运之理由告知日本尚未作最后答复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114页。

(91)《王宠惠报告“滇缅禁运”事》,国防最高委员会抄档。

(92)《驻英大使郭泰祺自伦敦致外交部报告访英外次为英停止缅运事以政府名义面交书面抗议及彼之表示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115页。

(93)《中国外交部声明》,章伯锋、庄建平主编:《抗日战争》第四卷,抗战时期中国外交(上),第681~682页。

(94)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557页。

(95)《蒋委员长自重庆致军委办公厅主任贺耀组指示对苏交涉勿斤斤以不接济物资为虑应以苏方对我外交政策是否愿开诚相谈为机枢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371页。

(96)《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贺耀组自莫斯科呈蒋委员长报告提交莫洛托夫外长转致史达林委员长有关远东政治问题及请求继续援助函之内容签呈》,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373页。

(97)《蒋委员长自重庆致史达林委员长共商德、意、日三国同盟协定成立后中、苏应取如何方针电》,秦孝仪:《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379页。

(98)《蒋委员长自重庆致史达林委员长告以正努力克服困难以增强中国军力并说明日本无论如何必为中苏两国共同之敌人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384页。蒋介石另嘱邵力子递交函电时提出物资援助,尤其是飞机的要求。

(99)《蒋委员长自重庆致美国总统罗斯福说明日已对我进行经济战请贷我现款以维持中国币制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271页。

(100)《蒋委员长在重庆接见美国驻华大使詹森说明日已向我进行经济战希望美国能予中国以财政之援助谈话备忘录》,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272页。

(101)“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288、301页。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王世杰反对与德接近,因而反对宣传德国的言论。表示:“对于今后宣传工作,细思之后,拟仍维原来态度,如不能获党内之谅解,宁辞去宣传部职,不做无谓迁就以误国。”参见同书第304页。

(102)“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310页。

(103)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551页。

(104)《王宠惠宣布中国对日德义三国同盟之态度声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84页。

(105)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577页。

(106)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579~580页。

(107)《外交部致胡适、宋子文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77页。引文是经外交部修饰过的文字。蒋介石谈话原记录稿见《蒋委员长在重庆接见英国驻华大使卡尔讨论中英两国合作问题谈话记录》,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39页。两相比较,意思相同,文字有出入。

(108)《蒋委员长在重庆接见英国驻华大使卡尔讨论中、英、美三国同盟及派遣军事与经济使节团来华等问题谈话记录》,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44~45页。

(109)《蒋委员长在重庆接见美国驻华大使詹森听其转达美国政府对委员长谈话之答复情形谈话记录》,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104页。

(110)“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352页。

(111)《中、美、英三国合作方案原文》,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二),第51~52页。据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593页载,该方案为蒋介石手拟。

(112)《蒋委员长自重庆致驻美代表并转胡适大使告以深望美国能赞助中、英之互助与同盟及能与英国共同宣言以表示英、美在远东共同之立场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119~120页。

(113)当时盛传蒋介石将与日本合作,蒋介石政权将与汪伪政府合流。这种传言,一方面是由于日本对国民政府正实施诱降政策。另一方面,蒋介石也有意借对日议和一事推动英、美援华。史实显示,1940年10月后,蒋介石接见英、美驻华大使谈话中也表示过没有英、美的援助,中国将人心涣散,抗战难以支持。另蒋曾告英驻华大使卡尔:“两月内,如英美不能与我合作(盖指军事政治经济而言),我将另谋出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二册,第362页)。又外交次长徐谟告诉美国驻华大使詹森,英、美援助,“口惠而实不至”;中日议和,“德国可保证日本必忠实履行其和平条款,不致越出范围”(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115页)。隐然有国民政府将要与日讲和之意。

(114)《蒋委员长在重庆接见美国驻华大使詹森听其报告对日汪协定全文之批判及美政府对德苏会谈之观察谈话记录》,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122页。

(115)《驻美代表宋子文自华盛顿呈蒋委员长报告已代聘居里先生来华考察经济币制情形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533页。

(116)蒋介石与居里历次会谈的记录可参见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542~595页。

(117)《备忘录内容要点十项》、《备忘录大意》,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594~595页。备忘录中,国民政府保证中国不发生内战,是源于美国对皖南事变所引起的政局动荡和中国内战危险的关注。居里几次三番地向蒋介石当面诘询共产党问题,并表示美国政府甚为关注,对中国避免内战有正面影响。有关这一问题较为详细的论述,可参见陶文钊著:《中美关系史(1911—1950)》第249~257页,陶文钊、杨奎松、王建朗著:《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对外关系》第425~427页,以及王淇主编:《从中立到结盟——抗战时期美国对华政策》第203~212页。

(118)参见徐蓝著:《英国与中日战争(1931—1941)》,第374~397页。

(119)《国际条约集(1934~1944)》,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303~304页。

(120)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671页。

(121)《外交部关于苏日共同宣言的声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219页。

(122)《王世杰致胡适电》、《外交部致胡适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101页。

(123)《外交部致胡适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102页。

(124)《蒋介石关于苏联签订苏日中立条约之用意致各战区将领及各省党部省政府秘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221页。

(125)《军委会政治部颁发苏日中立条约宣传要点代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229页。

(126)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708页。

(127)《蒋委员长在重庆饯别美国驻华大使詹森说明中美两国传统友好之关系于今日及将来两大民族之责任讲稿》,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137、138页。

(128)《外交部赞同罗邱联合宣言声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外交,第87页。

(129)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710页。

(130)参见陶文钊著:《中美关系史(1911—1950)》第231~232页。

(131)《驻美大使胡适致外交部电》,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148页。

(132)《外交部长郭泰祺自重庆呈蒋委员长报告拟请胡适大使明告赫尔国务卿我方无法接受足使我抗战力减弱之暂时过渡办法函》,秦孝仪主编:《重要史料初编》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147页。

(133)秦孝仪:《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四(下册),第7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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