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交涉政策到积极应战的转变
1937年7月7日晚11时40分,驻丰台的日军要求进入宛平城搜查,并进行军事挑衅,驻宛平城中国守军二十九军三十七师吉星文团奋起抵抗,史称“卢沟桥事变”或“七七”事变。根据日军5、6月份以来,不断在华北进行军事演习的状况以及日本国内的战争叫嚣和日本政府的基本政策走向,从前线到最高统帅都认为是日军有计划的行动(事实上也是如此)。秦德纯认为,“芦镇绝对不能退出”,“日军示威多日,此次在卢发生冲突,系日军有计划行动”。(15)蒋介石在获知事件发生之后,8日两度致电宋哲元,前电指出:“宛平城应固守勿退,并须全体动员,以备事态扩大,此间已准备随时增援矣”;后电又言:“请兄速回驻保定指挥,此间决先派四师兵力增援。”(16)前后两次相比较,后者言辞更为坚决,部署更为具体,表明蒋介石至少已初步下定决心做好应战的准备。
与“九一八”事变不同,“七七”事变由小股日军挑起,而中国军队也已有准备。再则,经过从《塘沽停战协定》善后交涉到所谓“纠纷事件”交涉,关东军和华北驻军习惯于通过逼迫华北当局退让,以获取需要的战略利益。这也使得双方军事交涉渠道很通畅,而中日外交部门之间尽管立场分歧很大,也都保持着正常接触。这一点不像“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当局遇到问题不是“躲”就是“拖”,或往中央政府推;而中央政府也害怕与日本交涉的状态。这些特点决定了“七七”事变后有一个交涉、备战到全面战争的交错和转变过程。
“七七”事变后中、日双方的交涉从现地当局和中央政府两个层面展开。现地交涉由华北军政当局出面与日军交涉,国民政府中央也参与其中;中央政府层面的交涉则由国民政府外交部在正常外交途径进行。
事变发生后,双方都派出了交涉人员。中方人员为:冀察政委会外交委员会专员林耕宇、宛平县长王冷斋、绥靖公署交通处副处长周永业。日方人员为:第二联队队副森田彻、使馆武官寺平忠辅、樱井顾问。双方一起赴现场调查。日方仍坚持入城搜查,遭到我方拒绝;中方则要求日军先退回原防,亦遭对方无理拒绝。后达成三条协议:双方停止军事射击;双方出动的军队各退回原防;卢沟桥仍由中方军队驻守。7月8日,代理宋哲元处理华北军政事务的北平市长秦德纯与日军代表松井经过长时间的谈判,也达成三项口头协议:“(一)双方立即停止射击。(二)日军撤退丰台,中国军队撤回卢沟桥以西地带。(三)宛平城内防务,由中国保安队担任,人数约二百名至三百名,于九日上午九时接防。”(17)9日,正当军队撤防和保安队(实际上为石友三部)填防时,日军继续向卢沟桥前进,并向中国军队开炮。随后,日本中国驻屯军参谋长桥本群向华北当局提出解决事变的四项要求:(一)中国军队停止在卢沟桥附近永定河左岸驻扎;(二)对将来做出必要的保证;(三)处罚直接责任人;(四)向日军道歉。(18)这四条要求中国军队不能驻扎某地,并对将来做出保证,体现日军不仅仅局限于卢沟桥事变的处理,而是继续争取政治特权,显然别有用心。
还不止此,7月11日日军利用二十九军代表张自忠和张允荣抱息事宁人的态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日方文献记载,日方所提要求及张自忠、张允荣所允的具体内容为:“(一)第二十九军代表声明,对日军表示歉意,且处分责任者,负责将来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二)由于中国军与驻丰台日军过于接近易起事件,故卢沟桥及龙王庙不留军队,以保安队维持治安;(三)鉴于此事件多半为所谓蓝衣社、共产党及其他抗日各团体之指导所孕育,将来采取对策,彻底取缔。”(19)与前一天日方要求的条件相比较,不难看出增加了取缔排日的内容。政治化的倾向更浓。14日,取代田代皖一出任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官的香月清司派参谋专田盛寿向冀察政委会提出一系列政治性的条件。其内容为:
(一)彻底镇压共产党之策动。
(二)罢黜排日之要人。
(三)有排日色彩之中央系机关应从冀察撤退。
(四)排日团体如蓝衣社CC团等,应撤离冀察。
(五)取消排日言论宣传机关及学生与民众运动。
(七)北平市之警备由保安队担任,中国军队撤出城外。(20)
这七条被称为“香月细目”,可以说全部是政治条件,而且比所谓《何梅协定》有过之而无不及。16日,日军部训令日本中国驻屯军以19日为期,进行限期交涉。最低限度要求为:宋哲元在7月11日达成协议上签字,并罢免坚决主张抗战的第37师师长冯治安,撤退北平西郊的中国军队。日军的这种讹诈手段,可以说是故伎重演。但是,考虑到日本参谋本部8日已决定向华北派兵、日本内阁五相会议11日已通过派兵案、日本政府12日已发表《派兵华北的声明》,日方的交涉用意显然是通过胁迫二十九军同意所提苛刻条件的方式,取得战前的战略主动。此则与《何梅协定》时形势大不一样的地方。
在现地交涉中,二十九军因其特殊地位,内部将领思虑不一,在处理事变时表现出一些左右摇摆的情况。一方面,从宋哲元到秦德纯、张自忠等,鉴于事变的严重性,保持着与中央政府的联系,将情况随时报告。但另一方面则有不少人对和平抱有幻想和侥幸,对中央军北上心存疑虑。如当秦德纯得知中央派四师兵力北上后,致电中央:“惟此间形势已趋缓和,倘中央大战准备尚未完成,或恐影响,反致扩大,可否转请暂令准备北上各部,在原防集结待命。”(21)另据军政部参事严宽7月15日报告,言:
津宋寓会议,意见稍有出入:(一)张等力主和,日对张等由陈、马居中拉拢,故张等对日外交处处让步,藉固地盘。(二)冯等力主战,对日绝不让步。陈等对外企图仍恃华北特殊,主张地方与日媾和,力谋在外施其伎俩,并以收复失地及中央军北上之利害,极力挑拨与包围宋氏。(22)
不难看出,张允荣、马治洲、陈觉生等主和派与冯治安等主战派在冀察政委会和二十九军内部形成对立,其分歧的焦点除对和平存在幻想之外,主要是地盘利益,即中央与地方实力派的利益关系。秦德纯深知其中微妙,17日也曾向蒋介石建议:“最要紧者:一、中央与地方结成一团,声息贯通,动作一致。二、地方听命中央,中央曲谅地方。三、调整北来各部队之指挥系统。四、卢事如能在实际上不丧权不辱国之原则下告一段落,请中央示以宽大,国人勿过责难。”(23)“曲谅地方”、“示以宽大”、“勿过责难”,显示华北当局有自己的判断、利益和打算。此点在宋哲元身上也难免存在。宋一方面表示听从中央指挥,一方面则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处理华北与中央的关系。他一方面隐瞒华北当局与日军交涉的情形不报中央,一方面向中央表示:“外间谣言,决不能置信,现在危机四伏,将见如二十四年之往事,日本企图侵占华北之表现,已无可讳言。”(24)又说:“关于卢事解决办法甚多”;“卢事和平解决已有七成希望,今后交涉中心,端在中日两政府”。(25)宋哲元说这些话的时候,已经是7月20日前后,日军进攻迹象已十分明显。这些典型地反映了冀察政委会和二十九军对整体形势的错误判断和试图将事件“地方化”,借以保住其在华北地盘的想法、打算。事实上,卢沟桥事变之后的形势远非1935年华北事变时能比,是日本武力进攻的开始;卢沟桥事变也不是解决办法很多,和平解决则只能是丧权和失去整个华北。事实也如此,25日,日军占领廊坊。26日,日方要求二十九军各部限期撤出北平城和西苑,退至永定河以西、以南和长辛店。28日,向平津实施全线进攻。华北当局和二十九军的一点侥幸和地盘观念被日军的进攻撕得粉碎。至此,宋哲元如梦初醒,表示尽力自卫守土,拒绝接受日本一切无理要求。现地层面的交涉至此告终。
与华北当局相比,中央政府对形势的判断和应对更为清醒和果断。事变发生后,蒋介石除了立即调集军队北上之外,还电谕秦德纯、张自忠、冯治安:“惟我军应战而不求战之方针,当使全体官兵明了,一致遵守,谈判之时,尤应防其欺诈,刻刻戒备,北平城务必使其不能任意出入。”(26)同时,又以相同含义的文电遍告全国各军政长官,做好应战准备。后又明确告知宋、秦等人,要严防日人之和谈缓兵之计。7月13日,蒋介石再电宋哲元:(www.xing528.com)
卢案必不能和平解决,无论我方允其任何条件,而其目的,则在以冀察为不驻兵区域,与区内组织用人,皆需得其同意,造成第二冀东,若不做到此步,则彼必得寸进尺,决无已时,中早已决心运用全力抗战,宁为玉碎,勿为瓦全……平津国际关系复杂,如我能抗战到底,只要不允签任何条件,则在华有权利之各国,必不能坐视不理,而且有关各国外交,皆已有把握,中央决宣战……总之,此次胜败全在兄与中央共同一致,无论和战,万勿单独进行,不稍予敌方以各个击破之隙,则最后胜利,必为我方所操……(27)
将日军的目标定位为控制华北,是与蒋介石所持的日军占据华北作为进攻苏联基地的基本判断有关的;认为日据平津将引起国际干涉,也显然高估了英、美介入中日矛盾的可能性。但是,这些都不妨碍蒋介石对此次事变不可能和平解决的正确判断。在这一点上,显然比华北当局高超。正是从这一点出发,蒋百般劝说宋哲元一定要与中央政府一致。这对坚定华北当局的基本立场具有很大的作用。
在坚定华北当局立场的同时,7月17日,蒋介石代表国民政府在庐山发表谈话,指出:“卢沟桥事变的推演,是关系中国国家整个的问题,此事能否结束,就是最后关头的境界”;“万一真到了无可避免的最后关头,我们当然只有牺牲,只有抗战!”并明确宣布中国政府的立场是:
(一)任何解决不能侵害中国的主权与领土之完整;
(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
(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长宋哲元等,不能任人要求撤换;
(四)第二十九军现在所驻区域,不能受任何约束,这四点立场,是弱国外交最低限度。……我们希望和平,而不求苟安;准备应战,而决不求战。(28)
这种毅然决然的表达语气,表达了国民政府希望和平,但不再退让的决心。既是向国际,也是向国内严正阐述对事变处理的基本方针。
事实上,卢沟桥事变发生后,中央政府就是围绕这一基本方针与日本展开交涉的,在具体交涉中,也基本遵守着一方针,即力争和平,但不退让。7月8日,外交部即致函日本驻华大使,抗议日军在卢沟桥的挑衅行为。10日,外交部再次就卢沟桥事变向日使馆提出书面抗议,要求日本方面须正式谢罪与处罚负责人员;对于死伤之军民,及轰毁之建筑物,须赔偿损失;保障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不祥事件。(29)11日,外交部发言人对外发表正式声明,介绍事变势态发展,指出:日本不断继续攻击中国驻军,“并调集日本国内外大军,络绎向平津进发,意图作大规模之军事行动,而贯彻其最初目的”,因而,卢沟桥事变的扩大自应由日方负责。(30)同时,外交次长陈介向日方参事官日高信六郎表示,中国的立场是:“尽量谋求和平解决,但日军在华北不断增加兵力的情况下,中国方面亦须采取某种自卫措施。”(31)12日,外交部长王宠惠接见日使馆人员时也表示:“中国方面无意扩大事件”,呼吁日本军队退回原防,并停止增派兵力。(32)与此同时,中国也向日方表示:“一切仍由中央交涉,倘属地方性质可就地解决者,亦必经中央之许可。”(33)
由此可见,停止增兵行为和有效地控制地方交涉,逐渐成为国民政府中央具体交涉中关注的重点。而正是这两个问题,也最为日方重视。它们成为具体交涉中寻求和平解决事变的关键。19日,日驻华武官喜诚多一拜会何应钦时说:“如中国不将新进入河北之军队撤退,则局势必将急变,恐将引起中、日军全面之冲突。”不仅片面要求中国军队停止调动,还肆意干涉中国内政。对此,何应钦表示:“中国军队之移动,全系出于自卫,日本新增加之军队如撤退,中国方面亦可考虑将新增加之军队撤退,事态之扩大与否,在日方,不在中国。”为争取和平解决事变,外交部也再次主动向日本提议,双方定期停止军事调动,并撤回原地,再循外交途径寻求解决方案。(34)但日本为使事态的发展有利于自己,20日向中国外交部提出:“(一)南京应承认华北之一切地方协定;(二)立即停止反日煽动,并停止中央军开赴华北。”王宠惠对此表示:“中国政府并无取消任何地方协定之意,惟规定任何协定之签订,须先得中央政府之核准”;“中国政府不独无引起战事之意想,且愿在不扩大及纯粹地方之原则下,寻找和平解决之途径。”(35)这就是说,为了能和平解决,只要日本方面能确守“不扩大”的方针,在中央政府的掌控下,中国也愿意将事件“纯粹地方”化。
但是,国民政府想竭力控制事态的恶化,尽可能寻求和平解决途径的努力,并没有得到日本政府的真诚回应。在11日阁议通过派兵的基础上,15日中国驻屯军制订了全面的作战计划,确定“第一期首先将北京郊外之敌扫荡至永定河以西”;“第二期作战,根据情况……以增加兵力进至石家庄—德县之线,预期与中央军决战。”(36)17日,日本参谋本部又决定:通过击溃二十九军先谋求华北问题解决。接着,准备与中央军交战,“以覆灭排、抗日根源的中央政权为目的”;“与此同时并用经济及谋略方策,瓦解蒋政权,诱导建立可能实行日满华提携的政权,一举解决日华问题”。(37)随着“廊坊事件”和“广安门事件”的发生,以及日军上述计划的不断付诸实施,国民政府也感觉到和平解决的途径已难再有。蒋介石在日记中记道:“是倭寇必欲根本解决冀察和宋哲元部也。……兹既遭此必不能免之战祸,自当一意作战,勿再作避战之想矣。”27日,外交部也鉴于形势的严峻发表声明:“两旬以来,我方已尽和平最大之努力,嗣后一切事态之责任,自应由日方完全负之。”(38)7月31日,蒋介石发表《告抗战全军将士第一书》,勉励全军将士驱逐日寇,复兴民族;要有牺牲到底的决心;要有最后胜利的自信。(39)至此,国民政府完成了从对日交涉政策到积极应战政策的转变。
应该特别提出来讨论的是,卢沟桥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寻求和平解决,主张通过交涉控制事态,甚至同意宋哲元与日军达成的妥协协议,是否意味着这一阶段上,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在政策上仍然存在妥协性呢?对此,作简要分析如下:
首先,理论上讲,寻求和平并不等于妥协,当时中国的情况更加如此。和平与妥协不可等而视之,毋庸赘言。就实际状况而言,中国自实现国内和平以后,才全力以赴进行抗战准备,因此,当卢事甫起,蒋介石心忧道:“彼将乘我准备未完之时,使我屈服乎?”(40)不难看出,抗战准备未能完成,是蒋介石考虑是否应战的影响因素之一。不仅仅是蒋介石,徐永昌也指出:“现在我准备未周开战,难操胜算……若日方真如其宣传,确欲不扩大,则我似应抓住其意向,表示可以妥协。”程潜也认为:“现在我们希望缓兵,以完成我方准备。”连竭力反对妥协的唐生智也认为,在中央期许的范围内,可以同意宋哲元妥协。(41)这里的妥协,并不是放弃抗战,而是选择有利于我的时机;也只是在符合国民政府认为可以妥协的范围内的妥协,与“九一八”事变时一味的不抵抗不可同日而语。
其次,寻求和平解决、与日方进行交涉是在积极备战的前提下进行的。卢沟桥事变发生后,7月8日,蒋介石就调四师兵力北上。10日,即通告全国军队做好准备,并召何应钦回南京。国防最高会议也迅速决定战费支拨办法。11日,何应钦召集各军事部门举行会议,并建立每日晚9时定期集会的汇报制度。同时确定全面抗战的部署:100个师编入一线战斗序列,80个师编入预备队;决定战争所需粮食弹药的囤置;第一轮准备预备兵员100万等。虽然由于中央政府与华北当局因为对卢沟桥事变的不同判断,以及利益关系的影响,中央军未能迅速推进至预设的沧(县)、石(家庄)一线,但蒋介石、何应钦等都反复叮嘱宋哲元要严防日军突然攻击,必须做好军事准备,并派军政次长熊斌北上协助。这些举措,推动了宋哲元坚决抗日,也为后来全面抗战打下一定基础。
再次,呼吁和平、在许可范围内同意宋哲元妥协包含着策略成分。卢沟桥事变发生后,日方一直将责任推给中方,并在声称“希望和平了结”的同时(42),实际上却加紧战争动员。在此种情形之下,国民政府从策略上考虑,自更应表达和平愿望。此正如参谋总长程潜所言:“我意现既决意作战,但应掩护我之企图,故我对喜多仍表示极端和平。”(43)这就是说,越是下定决心抗战,出于策略考虑,更应该强调和平愿望。此外,国民政府对华北当局和宋哲元与日方所达成的协议,反复表示过可以同意,但必须中央政府核准,此为中央政府和华北当局、宋哲元的特殊关系所致。宋哲元部为冯玉祥系地方实力派,非中央嫡系,曾参与反蒋,与国民政府中央存在隔阂,本身也有军阀混战中形成的地盘观念,企图在中央政府与日本势力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因此,在日军未发动大规模进攻之前,一直不愿意中央军立即开赴前线,威胁自己的地盘。而中央政府对宋哲元部也存有不信任,怕过于相逼造成宋哲元部倒向日方。所以,蒋介石说:“明轩只报告十一日与倭方所协商之三条,而对十九日所订细则,尚讳莫如深,似以不加深究为宜,使其能自行负责也。”(44)所谓“不加深究”,“使其能自行负责”,体现在国民政府对华北当局的态度,亦即对其所商定的协定表示可以同意,但须中央核准。因此,无论是中央政府对宋与日本所商协议表示同意,还是肯定华北当局与日本的交涉行为,都不意味着国民政府愿意接受日方条件,实行妥协。
正因为国民政府卢沟桥事变后的交涉政策不存在妥协性,所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积极应战政策得以顺利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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