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民政府应对“广田三原则”的外交策略
中、日“广田三原则”交涉是1935年10月—1936年12月中日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其基本过程已如前述。从其交涉过程,可以看到:日本方面紧紧抓住“广田三原则”不放,反复纠缠国民政府,不遗余力地促其变成现实的中日关系。而国民政府则时而表示可以商谈,时而表示又不能接受,最终则竭力拒绝。正因为如此,交涉过程时起波澜,使本来已经十分紧张的中日关系更添不少剑拔弩张的气氛。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国民政府的外交策略到底如何,又怎样来评价呢?(67)
虽然各个回合中的应对方式各有不同,但国民政府的总体原则变化却不大。这一总体原则是由蒋介石提出的。蒋介石在得到“广田三原则”具体内容后,致电汪精卫指出:
(广田三原则)如其为所传要求放弃以夷制夷之外交,尊重伪满和联盟防赤之三条,则形式似较减轻,而其内容即为脱退国联,承认伪满与联盟对俄之变相,亦即实行此内容之第一步也。故其意义深重,不得不郑重考虑,惟弟意我方应立对案之原则,无论施行何事,欲求其切实有效,必须尊重中国之主权与不妨碍中国之统一,先使两国国民去其疑窦,恢复情感,方为根本之办法。故对方应先恢复外交之常轨,尤其对于华北之战时状态,更须首先解除,以立两国政府之信义,则事事当可讨论而期其有效也。(68)
从上述电文可以看到,蒋介石十分敏感地注意到了“广田三原则”深藏着的危害性。在此前提下,他提出,必须以“尊重中国之主权与不妨碍中国之统一”为原则与日本进行有关交涉;而进行交涉的先决条件则是,恢复外交常轨和解除华北战时状态(即废除《塘沽停战协定》等)。基本态度和原则与其提出的“亲善政策”的三个原则没有多大的区别。由此不难看出,对待“广田三原则”,蒋介石主张采取不接受但也不拒绝交涉的策略。
从后来的情况看,之所以采取不接受的策略,很简单,是因为中国朝野都认为“广田三原则”极大地损害中国主权,其意图是要变相控制中国。例如,北平文化界救国会指出,在所谓“广田三原则”底下,“华北特别区、沿江沿海亲善区、某某三省独立区和其他的策划”都将实现,如此,不但华北灭亡,“整个的民族,快要沦为奴隶”。(69)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甚至直接称其为“广田三原则二十一条”(70)。在此情况下,国民政府自然很难接受“广田三原则”。外长张群也曾指出,“要我国先承认”“广田三原则”,“这当然是我们做不到的”。(71)但为什么同时又要采取不拒绝交涉的策略呢?这除了日方不断向国民政府要求交涉之外,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原因:
首先,国民政府自1935年初以后,正致力于实现中、日之间的交涉经由外交部门进行的转变,即所谓恢复外交常轨。这一点和“亲善外交”所要达到的目的相一致,也是蒋介石尤为看重的。它包括两方面的努力,一是改变地方当局和日本军人交涉的做法,即“凡两国外交事件,概由两国外交官用外交方式办理”(72)。二是改变就个别问题进行交涉的做法,即“对日作整个的交涉,解决一切纠纷,不再和他零零碎碎枝枝节节的谈判”(73)。而这两个方面归结到一点,即是从外交途径入手,调整中日邦交。换句话说,也就是通过正常外交途径进入全面协商谈判,改变中日关系由关东军支配的局面。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国民政府自然不太会轻易拒绝交涉。因此,张群在与有吉、根本、须磨会谈时都反复强调,“三原则自可继续商讨”(74);“三原则之具体方案,应先由贵方提出,中国方面方可商量”(75);“贵方若提示其具体内容或办法,则我方愿与贵方商讨”(76),等等。应该指出的是,无论是张群说“广田三原则”可以商量,还是说“广田三原则”之下的具体内容、办法可以商讨,都不意味着国民政府对“广田三原则”感兴趣,而只是想借此以维持这种对话的方式、途径而拖延、周旋。国民政府反复表示不同意、不接受“广田三原则”即是证明。这更说明国民政府不接受但不拒绝交涉策略的用意之深。
其次,国民政府不拒绝交涉是为了给中日关系留下外交折冲的余地,从而为对日军事准备提供条件。国民政府在1935年10月已开始确定对日军事战略,在抑制华北“自治运动”过程中,也开始通过军事布防来增强自己的外交实力。这些说明国民政府在处理中日关系时已逐渐考虑交涉与武力并用,甚至以武力来促成外交的成功。国民政府在华北“自治运动”中推出对日军事战略计划和调集军队于豫南、南京一带即是证明。在张群、川越会谈期间,蒋介石也电何应钦:“务令京沪汉各地准备一切,严密警戒,俾随时抗战为要”,“预防对日交涉恶化,应即准备一切,并令军事各机关积极筹办,加长办公时间,勿致疏虞”。(77)同时,在绥远问题,国民政府不仅在外交上力争不能划为“防共”区域,而且积极部署军事行动,以军事实力保障其掌握在自己手中。尽管如此,国民政府还未完全具备以武力来达到外交目标的实力,只是以备万一,因而仍需进行有效交涉以避免战争的过早来临。因此,蒋介石说:“目前第一要紧的事,就是要依据合理的战略来决定稳健的政略,一方面以政略来掩护战略上一切的准备,一方面以战略达到政略上最后的成功。”(78)这就是说,对外的政策、策略要为军事准备的完成提供掩护,而以军事力量的增强来推动外交上的成功。这就决定了国民政府在军事力量未达足够强大时,仍须以交涉为主。正因为如此,1936年10月,正当张群、川越会谈处于僵局时,蒋介石不惜以一国行政首脑之尊屈从日外相有田之正式请求,回南京与日大使川越会晤,缓和僵局,并且强调指示:“中日两国间问题,皆可不采外交正当途径以外之方式,而依外交常轨以平等基础解决一切困难。”(79)由此可见,国民政府不拒绝交涉是军事准备未完成的情况下给自己留下的外交折冲余地。
从整个交涉中还可以看到,国民政府这种不接受但不拒绝交涉的策略在运用上的显著特点是,借“广田三原则”交涉的机会一再提出恢复关内,尤其是华北各项主权的严正要求,即废除《上海停战协定》、《塘沽停战协定》,取消冀东伪组织,停止华北走私及土匪活动等,甚至还提出恢复“九一八”事变以前状态,撤废包括租借地、航空权在内的不平等条约。这些要求,从国家主权完整角度看完全是正义的。但是,就当时情形来说,谁都知道,不仅毫无可能迫使日本同意,甚至连就这些要求进行交涉的可能性都很小。重光葵就指出,关于撤废不平等条约与“九一八”事变以前国民政府的主张相似,“在当时已难办到,况今日形势变迁,中国若坚持此主张,则与日本意见相差尚远”(80)。既然如此,国民政府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作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用意:首先,“广田三原则”是在所谓“中日亲善”和“调整中日邦交”的大背景下出笼的,对此,国民政府自然应该从整个国家立场提出自己的要求,而不能拘泥于一时的现实状态。这也就是蒋介石所说的“作整个的交涉,解决一切纠纷”。从这一立场出发,国民政府必须阐述自己的原则主张,提出自己的外交总目标。因此,蒋介石在对“广田三原则”交涉作出提示时指出,首先应确立交涉的原则,即“无论施行何事,欲求其切实有效,必须尊重中国之主权与不妨碍中国之统一”。由是观之,国民政府所提要求实际上只是表达一种维护主权完整的交涉原则和外交立场。其次,“广田三原则”在内容上包含着若干华北问题的内容,体现了日方企图进一步控制华北的外交目标。对华北问题,蒋介石在《秦土协定》、《何梅协定》后的态度是,“此后对日再无迁就之必要”(81)。不仅如此,国民政府还采取措施力图恢复对华北的控制。“自治运动”之后,其态度更为明朗。蒋称:“中央对日交涉,以华北行政主权之完整为最小惟一之基准。”(82)又说:“完整华北行政主权为今日调整国交最低之限度,否则非特无调整诚意,且无外交可言。须知今日完整华北之主权,乃为中国生死存亡惟一之关键。”(83)无论是说“最小惟一之基准”,还是说“生死存亡惟一之关键”,无非是强调在华北问题上只能进,不能退,必须稳定对华北的控制。所以,国民政府在“广田三原则”交涉中所提有关华北问题的要求,是为了实现对华北的控制。
进一步来看,中、日之间对华北控制的争夺,在“广田三原则”中表现为“共同防共”。“共同防共”问题在中日关系中并非全新的问题,“九一八”事变以后,英、美就希望日本成为远东的“防共宪兵”,而日本在国联会议上也以“共产主义势力”在中国的扩张为借口,要求英、美在东北问题上支持日本的行动。(84)显然,当时日本的所谓“共同防共”并不是要与国民政府联合,而只是为了使东北问题披上意识形态的外衣,从而为日本侵占东北问题提供依据。随后,日本也未将该问题提到中日两国的外交关系中,只是对“中国一部分地方受共匪之侵扰”,“常引为关心之事”。(85)到1935年初,情况有所不同,日本对于与国民政府的“共同防共”日益重视起来。1月,关东司令官南次郎言,“中日友谊之根据,在中国驱除共产党与取消反对日本之态度”(86)。随后,外务省也将“要觉悟到中日两国正面临着共产党的扰乱与灾祸”确定为对华外交方针之一。因此,“共同防共”问题很顺利地进入到“广田三原则”的内容之中。关东军热衷于华北“共同防共”的目的主要有四:(一)想以“共同防共”为藉口,推动“华北分治”或“自治”的实现。(二)想以“防共”为藉口,阻止国民政府中央军北上,从而为其控制华北创造条件。(三)想以华北“共同防共”来诱导中日结盟,隔断中苏关系,既打破中国联苏制日的战略,又创造有利于日本对苏作战的条件。(四)防止中国共产党及红军向华北发展。(87)这四个目的归结起来,无外一是控制华北,一是在外交上阻止中国与苏联之间靠近。控制华北因为“自治运动”失败未能达到目的。于是,包含着以控制华北和外交上遮断中苏联系为目的的“广田三原则”就受到关东军和外务省双重推动,而其中的“共同防共”问题也在“广田三原则”交涉的第二、三个回合中凸显出来。这使得国民政府受大的压力也特别大。(www.xing528.com)
在交涉过程中,国民政府除基本上拒绝“共同防共”的要求之外。还采取了一些重要策略措施:
(一)加强与苏联有关方面的接触和沟通
日本提出华北“共同防共”问题后,蒋介石判断是“联盟对俄”问题。对于国民政府来说,苏、日都是不同程度的威胁因素:苏联除新疆、蒙古问题外,还有共产党这一国民政府的生死大敌夹杂在两国关系之中;日本则抱着随时想吞并中国的企图。蒋介石认为,日本要吞并中国,“非要把与太平洋有关系的几个强有力的国家征服之后”,才能达到目的;为此,它要与苏、英、美作战。蒋进一步指出,日本的“国策是满蒙政策,他必须占领蒙古之后,才可以进攻西伯利亚的侧面,以制服俄国”;而为了进攻西伯利亚的侧面,日本又必须“先要占领我们内蒙和华北各地,然后他在战争中,才可居于稳固而有利的地位”(88)。因此,在蒋介石看来,华北问题既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中苏两国共同遏制日本进一步扩张的枢纽。随着1935年7月以后日方加紧对华北的侵略和“共同防共”问题的提出,蒋介石决定加强与苏联的接触,推进中苏关系。而苏联在“共同防共”问题提出后,对此亦极为关注,数度就该问题打探中国的态度。在此情况下,10月18日晚,蒋介石亲自秘密会见苏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向其表示“中国政府绝不会同意”与日本“缔结反苏军事同盟”,并希望中、苏之间达成一个“有实质性的真正促进中苏亲密关系并能保障远东和平的协定”(鲍对此的理解是,蒋“指的是秘密军事协定”——作者注)(89)。蒋此举虽有些突然,但说明他在“防共”问题提出后急于想知道苏联真实立场的态度。虽这次会见只可能是传递信息的,但其作用不小。苏联政府在近两个月之后通知中国,“苏联政府不反对协议,并准备同中国方面具体讨论这个问题”。这显然大大地拉近了中、苏之间的距离。随后,苏联又向蒋表示,“苏联拥护中国的政治团结和经济稳定”,“支持建立统一的中国”。(90)在此情况下,蒋提出以1923年1月的《孙文越飞联合宣言》作为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蒋的这一提议虽然遭到苏联政府的拒绝,但“苏联政府同意就他提出的以互助抗日条约的形式签署一个条约”(91)。在以后一段时间中,关于条约的谈判虽因苏蒙互助协定出现一些波折,但在1936年下半年,日本强逼中国同意华北“共同防共”时,国民政府与苏联的关系又进一步靠近。张群一方面一再向苏驻华大使表示中国已“断然拒绝”了日本的要求,并“绝不会”做出任何让步;另一方面要求苏联同意先抛开讨论“没有用处”的互不侵犯条约,而直接讨论有实际意义的互助条约或包含“政治性条款”的贸易条约。(92)可见,国民政府此时迫切需要促成中苏之间建立一种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国民政府的上述努力应该说有相当成效。例如,苏联外长李维洛夫利用参加国联第十七次大会的机会频频与顾维钧接触,并委婉地向顾表示,“一旦中国与某一邻国发生激烈冲突时,苏联首先将给以物资支援”(93)。十分谨慎的鲍格莫洛夫也向张群表示,“苏联各族人民的同情无疑在中国一边”(94)。上述情况说明,“共同防共”问题提出后,国民政府加快了与苏联沟通的步伐,其相互靠近的发展趋势比以前更为明显。
(二)以武力争取对绥远的控制权
绥远是华北五省份之一。无论是日本要求“华北自治”,还是要求“共同防共”,绥远都是其争取的地域之一。以华北“共同防共”来说,日方首先是要求华北五省(冀、察、晋、鲁、绥)为“共同防共”区域,在遭中国拒绝后,同意让步至三省(冀、察、绥)为“防共”区域,日方这一要求仍遭中国反对。于是,日方再提至少须使“防共”区域延至雁门关。(95)可见日方的“防共”区域始终都将绥远包括在内。日方如此重视绥远及其关地方,其真实目的不在“防共”,而是“使中国政权之政令,实质上不能达到本地区”,“为对苏作战,以及便于准备各项必要工作,并且为便于巩固满洲国之国防与统治”;同时,在取得绥远控制以后,可以“向外蒙、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区扩大”。(96)因此,在“防共”区域问题掩盖之下的绥远控制权之争,实际上是双方战略运用上的枢纽点之争。国民政府对此极为清楚。还在1936年3月间,日本以红军东征山西强烈要求“共同防共”的时候,蒋介石即采取了包含既对付红军,又对付日本的双面战略措施。一方面借机派遣大量中央军入晋“助剿”,另一方面又从其“助剿”的军队中抽调汤恩伯部,换用晋绥军番号,开出雁门关,守住平绥线上的集宁要塞;其用意在既隔断红军北上绥远抗日的途径,又防备日伪军西进。到10月间,日方一方面在外交上要求包括绥远在内的“共同防共”,另一方面支持伪军准备向绥远进犯。蒋介石据此判断,“谈判仍无进步,默察形势,绥远敌在必得,且料其攻绥时期,当不出下月初”;并指示阎锡山“我军不如乘敌准备未完以前,决以优势兵力由平地泉附近向东取积极攻势,并以有力部队由丰镇进至兴和遮断匪伪南北两路之联络,迅速扑灭匪军,以绝其占领绥远之企图”。(97)11月24日,中方克复百灵庙。蒋令傅作义等继续进出商都、张北,并言此举“于外交利益特大”(98)。同时还指示张群就察绥问题发表文告,向国内外表明中国政府的外交立场:“冀察为我国领土,任何人不得干涉,凡非法不正当之任何协定,与未经中央正式承认者,概不发生效力,冀东察绥行政主权,中央必求其彻底完成,虽任何牺牲,亦所不惜。”(99)蒋氏这些举措,与同一时间内张群在外交谈判中对华北“共同防共”的强硬态度,互为表里,表明国民政府不仅对绥远“共同防共”坚决拒绝,而且竭力以武力控制绥远,甚至试图控制冀察,以争取外交上的主动,恢复和加强对华北的控制。
(三)对共产党和红军实行剿、堵、抚
“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对共产党和红军一直是采取剿灭政策。但在1935年日本提出包括“共同防共”的“广田三原则”后,蒋介石在加强对苏联的接触和沟通的同时,对共产党和红军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这就是在剿、堵的同时,打开了与中共谈判的渠道,先后通过国外及国内的中共党组织建立了国共两党之间的联系。(100)蒋的这一做法是想“以政治方法来解决”共产党问题,亦即所谓“抚”。剿、堵、抚三者,从剿的方面来看,自中央红军到陕北后,蒋调东北军五个军入陕汇同十七路军等部实施军事围剿,红军东征山西后,蒋又调大量中央军入晋“剿共”,一刻也没有放松。从堵的方面看,蒋既想从东面堵住红军进入华北,以免日本借口进扰华北,又想从北面堵住其不使靠近苏、蒙而获得苏联的援助。(101)而从抚的方面看,蒋也花了不少心思。首先是他向苏联建议以包含有“共产组织,甚至苏菲(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字样的《孙文越飞联合宣言》作为基础发展两国关系(102),想从政治上打击共产党,并使苏联承诺不支持共产党。其次是在与共产党的谈判中提出改编红军至“保留三千人之军队;师长以上的领袖一律解职出洋,半年后召回,按才录用”,并要求取消共产党政权。(103)从上述蒋对共产党的措施来看,在华北“共同防共”问题提出后,国民政府是想加强对红军和共产党的军事和政治打击,以解决共产党问题。
从上述分析来看,国民政府在“广田三原则”交涉中的对策是在不接受但不拒绝交涉的总原则下,通过交涉途径导中日交涉于常轨,以便给中日关系留下外交折冲之余地;同时,针对“广田三原则”的内容,在交涉中一方面表达维持中国主权完整的原则立场,另一方面与日方展开斗争,稳定对华北的控制。同时,还通过加强与苏联的外交联系、加强对绥远的控制和强化对共产党、红军问题的处理等策略性措施,抗衡日本的“广田三原则”。这种对策,从外交上来看,一方面应该肯定其改变了此前妥协退让的策略,转变为强硬政策。因而,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而另一方面,它仍然是一种防御性的策略,并不足以改变中国外交整体上的被动局面,并且日方也决不会让国民政府这种带有周旋性质的不接受但不拒绝交涉的策略无期限地延迟下去。这就决定了围绕“广田三原则”的交涉,必然要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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