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民政府的妥协政策与停战交涉
国民政府的停战交涉是在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总体方针下进行的。事实上,蒋介石复出之后,一直在寻找与日本直接交涉的途径。还在1932年8月,蒋介石就想请与日本渊源很深的黄郛出面建立直接交涉渠道,他曾电黄郛说:“华北时局,无论外交、军事、政治方面,均益加重要,特恳请吾兄北上匡助,代为主持,兄受名义,或暂时不受名义均可。”(62)后又电曰:“兄下山过沪时,如日方有可与接洽之人,不妨先与接洽,再来汉面商……如日本当局,有稍变方针,借此重谋中日亲善之转机,中国可与迳开谈判。”(63)有蒋介石的同意,黄郛在上海频繁与日人接触,其中最为重要的日方人士有:铃木贞一(日陆军大佐,原日本驻华使馆副武官,荒木陆相亲信)、根本博(日本驻沪武官)、坂西利八郎(日陆军少将)等,主要讨论东北问题的解决方案。1933年1月,日本攻热开始后,国民政府驻日公使蒋作宾致电蒋介石,报告有关日本国内各派的动向,透露出日方有诱使蒋介石与其妥协、合作之意。电报指出:
日军部久欲驱张,使反动分子在华北另组政府,因欲与我公提携,迟迟未发表,近因中俄复交,三中全会提议全国长期抗战,我公又无意出而负责,其对华感情日形恶化,着着准备内犯,荒木松井等欲先用政治手腕,促我公与之妥协,而在满军人则以荒木等计划尚嫌过迟,现又值国联开会期近,故即夺取榆关,压迫平津,使热河归其掌握,现两方既已开火,势将扩大……倘我国应付不得其宜,平津一乱,华北政府真将出现,国事益危,务望我公起负全责,速组健全政府,确定方针,或和或战,当机立断,非徒呼外援所能免难,亦非空言抗日所能济事。(64)
电报里透露出来的信息表明,日方坚持将张学良驱逐出华北,另立伪政权。同时表示在一定条件下愿意与蒋介石“提携”。后日本政府又通过蒋作宾表达愿意与蒋介石进行交涉的意图。蒋作宾的电报说:“在满日军料定三四年内不至惹起世界战争,决定积极侵略……(但)日军部意见,如南京愿与交涉,不问辽案尚可谈。”(65)日本想中国承认伪满洲国,并要求中国军队退出热河。这样高的条件,国民政府和蒋介石当然很难答应。因而,蒋决心实施抵抗,催促张学良进兵援热,派宋子文等北上,一方面解决军费问题,一方面鼓舞士气,自己也北上作各种安排。南归后,4月上旬,蒋又接蒋作宾电,日方仍敦促蒋介石断然实施与日合作的政策。电文说:“秋山(日本贵族院副议长秋山完浦——作者注)谓日本对华方针,全由海陆军青年将校团主持,荒木、真崎颇能代表,倘中日不早携手,恐第二第三满洲国将发生,介公有解决中日纠纷之实力及机会,何以今坐视不出?”(66)4月中旬,鉴于华北的军事形势和混乱局面,蒋介石下决心实施与日交涉。其标志是召黄郛出山,襄助处理长城华北战事;同时派陈仪在上海与日方代表根本博接触,谋求停火。正式就停战问题进行商讨则为4月27日。为推动停战交涉,5月3日,国民政府中央宣布成立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简称“政整会”),以黄郛为委员长。(67)由此开始,黄郛充当了停战议和的主角;而整个停战交涉的过程,日方步步紧逼,国民政府则不断退让。
国民政府的不断退让首先体现在军事上。在停战交涉的初期,国民政府的基本态度是:“我决不直接谈判,决不签订停战协定,决不设立缓冲地带,亦决不邀请第三国帮助促成停战协定,至多只能接受暂时事实上的中止敌对行动。”(68)基于这种态度,当27日日本代表根本博提出中国军队让出南天门阵地,集中于永平、玉田、顺义一线,“则停战有望”时,中国方面如其所请。28日,中央军八十三师刘戡部从南天门南撤。30日,二十六军肖之楚部又从兴隆后撤。但这种以撤让阵地换取停战的做法,日本政府和关东军并不完全买账。日本外务省发言人称:“长城以南如再发生战争,其规模当较前为大。”(69)5月6日,根本博以中国军队“前线仍时有局部之挑衅行为”为借口,向黄郛表示“关东军决心再出”,须将中国军队“追击至密云、玉田、丰润、滦州之线”。(70)随后,关东军大举出击。在此情形下,国民政府和在华北负责指挥的何应钦等大为紧张,纷纷致电黄郛,催其北上办理交涉。黄郛以“在京诸公不知北局危机真相,犹复意见分歧,各唱各调”,要求汪精卫“妥为纠正”,以利于其出面交涉。汪精卫表示“斟酌情形,再与对方一谈,补救得一分是一分”(71),完全以一种不惜妥协的方式急于寻求停战。鉴于日方表示“必以武力将我前线击溃”,黄郛再次与日方接触,日方因为中方没有撤退到密云一线,以日本政府要停止直接交涉为要挟。在获知这种情况之后,黄郛认为:
由兵力、地形、后方接济、最近情报四方面,种种推敲,预料日军必进展至密云,今日所当研究者,即节节战退与速行自退,孰者于我为利是也。若节节战退,势必波及北平近郊。若大胆下一决心,用极快速度撤至密云后方约二十里炮程不及之地,如牛栏山一带,从事整理,则无益之牺牲可以减少,对外之运用较为有利。(72)
黄郛的这一建议,经何应钦、黄绍竑等讨论,认为“应得彼方切实默契及相当保证”,才能实施,并且同意先从前线后退十公里。(73)5月14日,何应钦等又决定,只要日军能停止追击,可以完全按照黄郛的意见执行。这次撤退影响极大,不仅让出了大片阵地,而且严重影响到交涉。本来国民政府想用战场上的退让来实现停战,避免签订停战协定,但日本不以此为然。5月18日,关东军司令下令日军向中国军队进攻。由于中国军队的撤退,日军很快占领了密云、蓟县、平谷、三河、宝坻、香河,进逼通县、牛栏山,取得了停战谈判桌上的主动权,北平陷入日军的三面包围之中。上述情况反映了国民政府为了获得停战,在关东军的威逼恐吓和利诱之下,不断放弃阵地后撤,不断退让与妥协求和的基本立场,退让妥协完全支配了整个抵抗的军事行动。
国民政府在政治上也是不断退让的。原本设置的立场是不直接谈判,“至多只能接受暂时事实上的中止敌对行动”。由于对能否抵抗住日军进攻的怀疑和军事上的失利,国民政府确立了与日军的交涉谈判政策,并毫不动摇地实施。为了尽快获得停战,汪精卫致电何应钦、黄郛等,表示“安危荣辱与兄等共之。即使国人不谅,只求无忝于职,无愧于心,一切皆非所计”(74)。随后又电黄郛,表示“除签字于承认伪国、割让四省之条约外,其他条件皆可答应”,要黄切实进行谈判。(75)至此,汪精卫等又在一般交涉停战政策的基础上做了重大原则的调整。不仅在军事上可以让出阵地,而且在政治上也仅局限于不承认伪满洲国。而就停战谈判来说,这一限制实际上等于没有限制。黄郛就指出:“伪国承认问题,双方均非疯狂,深信决不至涉及。盖局部军事长官所派代表,其资格并不足以代表国家,何得议此有关领土完整之政治问题乎?”(76)这就是说,在军事谈判权限内,为了停战,关东军的一切条件都可以答应。与汪精卫的全盘妥协停战退让稍有不同,5月25日,国民政府国防会议做出决定:
逆料对方进行方针不出两种:甲、对方以强力迫我屈服,承认伪组织及割让东四省,如果出此,我方必毅然拒绝,无论若何牺牲,均所不避。乙、对方鉴于我方牺牲之决心,与列强之环视,此次停战目的,在对方军队退出长城以北,我军不向之追击,保留相当距离以免冲突。如果出此,则我方鉴于种种情形,可以接受,惟以不用文字规定为原则,若万不得已,只限于军事,不涉政治,并须留意协定中不可有放弃东四省承认伪组织之疑似文句。(77)
上述决定,在不承认伪组织和伪满洲国的条件之外,强调不能屈服和不用文字协定的原则作为附加条件,但没有强调平津的控制权问题。相比于此前,显然做出了更大的政治让步。后来,国民政府鉴于前方的状态,又从同意签订“觉书”到同意签订成文停战协定,也事实上接受了非武装区即战区作为缓冲地区的现实。政治上的步步退让,事实昭然。
最后形成的文字协定,即《塘沽停战协定》,其主要内容为:
(一)中国军一律迅速撤退到连接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香河、林亭口、宁河、芦台之线以西以南地区,而后不得越过该线前进。(www.xing528.com)
并停止一切挑战、扰乱行为。
(二)日本军为确认第一项的实行情况,随时用飞机和其他方法视察。
中国对此给予保护并提供各种方便。
(三)日本军确认中国军遵守第一项规定,即不越过中国军队撤退线继续追击,自动归还长城线。
(四)在长城线以南,第一项所示线以北及以东地域内的治安维持,由中国方面警察机关担任。
上述警察机关不许使用刺激日军感情的武力团体。(78)
协定内容的第一、二条,具有很大的片面性。要求中国方面“停止一切挑战、扰乱行为”;对日本军队“随时用飞机和其他方法”进行视察的行为,保护和“提供各种方便”,不仅在停战区剥夺了中国人民对日本军队及其伪军肆意的侵夺进行抵抗的权利,而且还单方面规定了中国方面对日本军队进出平津地区实施保护和提供便利的义务,使中国方面完全丧失了对停战区的任何控制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在这种运筹下所签署的《塘沽停战协定》并没有如国民政府设定的“不涉政治”。罗文干指出:“以飞机迫我撤兵,既许其破坏我领空权,更须予以保护与便宜,未免太虐”;“关东军司令系兼驻满洲国大使,认渠为对手方,恐有承认[伪]组织之嫌。”(79)法国外交部官员也一眼就看出其中的政治问题,说协定不恰当地将“整个满洲排除在外”,并“意味着中国间接放弃了长城以北地区的警察权,这就很可能造成今后的误解”。(80)这一切说明国民政府在停战交涉中谨守的“协定中不可有放弃东四省承认伪组织之疑似文句”的原则立场,实际上也被关东军方面巧妙突破。
从停战交涉的过程可以看到,国民政府只是片面强调停战。没有利用长城一线作战时较为有利于我的军事形势,结合外交运筹,争取较为有利于自己的停战交涉形势。这为日军在交涉之中实施讹诈策略提供了条件。如两次先以停战诱使中国军队后撤,后又重新实施军事攻击。这使得国民政府在停战交涉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境地。具体交涉过程中,如冈村宁次说,永津佐比重“趁平素交往密切的中国委员探讨日方意图时,故意透露好像关东军要求的非常苛刻”(81),并借助军事的压力,迫使片面强调停战的国民政府迅速让步。在签订协定时,关东军不仅以“一字不容更改”的协定草案要中国全盘接受;还于签字后又提出四项口头希望要求中方代表允诺照办。(82)利用国民政府的怯战求和心理,占尽讹诈之利。
停战交涉过程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国民政府外交部门未直接参与整个谈判,所有交涉几乎都由“政整会”和“北平军分会”的有关人员经手办理。这与国民政府的外交运筹和日本方面的对华交涉策略密切相关。国民政府最初的决定是,不接受调停,不谈判,不直接交涉,而只接受事实上的停止“敌对行动”。因此,国民政府是有意识地在避免由两国外交部协商停战问题。之所以要避免,是由于中日两国之间夹杂着一个最大而又最敏感的伪满洲国的问题,外交部门的介入,一旦涉及这一问题,将使交涉旷日持久,与紧急而瞬息万变的军事对峙形势不相适应。非外交部门出面交涉,则可以间接绕开这一敏感的大问题。同时,国民政府外交部反对中日直接交涉。1933年2月24日国联审议《国联调查团报告书》结束后,外交部主张对日采取强硬政策,部长罗文干是“一个主张与国联合作共同处理中、日冲突的外交政策的支持者”,他甚至决定“在日本通知退出国联之日,就宣布先召回驻东京的公使和公使馆的主要人员,以断绝与日本的外交关系”,以便推动国际社会对日本实施制裁。顾维钧也拟顺理成章地推动国联采取国联盟约中第16条的经济制裁措施。(83)但国民政府中央则认为希望大国实施对日制裁不切实际,重要的是先阻止日军向关内扩张,稳定局势。军事抵抗出现不利之后,妥协交涉之风起,罗文干仍坚持其反对停战交涉的态度。4月20日,汪精卫指派外交部次长刘崇杰为中国官方代表进行停战谈判。22日,罗文干得知后,以部长身份“连电在平之外次,指示绝对不能直接交涉,即令停战亦需在《国联盟约》及迭次决议案之内,不论外交或军事当局,均不宜向任何方面乞怜求和”(84)。但整个局势已非外交部门所能掌控。由蒋、汪所操纵的停战交涉很快就转到以非外交部门的“政整会”和“北平军分会”的手上。黄郛出任“政整会”委员长之后,更是成为停战交涉的核心,完全抛开外交部门进行交涉的格局也由此最终形成。
整个交涉先由黄郛、张群与上海领事馆官员根本博的非正式一般性接触开始。试探性接触后,军政次长陈仪加入进行具体交涉,黄郛仍为主导。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黄郛、张群,还是陈仪,都是蒋介石集团的骨干。这符合日本反复表示的可以与蒋介石“合作”、“提携”的基本倾向。而黄郛能够担任停战交涉负责者的角色,也不是偶然的。黄郛曾先后担任过北京政府的外交总长、代理内阁总理,并摄行总统职权,也担任过国民政府的外交部长。既懂日文,被称为“日本通”;又懂军事,在日本军界中有不少故交旧友。著有《欧战之教训与中国之将来》一书,对国际关系格局、中外关系历史发展及实际形势十分了解。且与蒋介石是结盟兄弟,兄弟相称、相事几十年。私谊既笃,政治、外交、军事上又常为蒋出谋划策,蒋视其为心腹。这些条件不是单纯的外交官员,或军事将领所能具备的。更为重要的是,黄郛主张中、日提携反共反俄和中、日直接交涉。还在1932年10月,黄就对来访的铃木贞一表示,“苏俄、赤化,对中国是两重威胁,在东北中国国防需日本之助,而日本资源亦需中国之助”。因此,他认为中日之间应“经济、防御互助”。对于东北问题,黄郛又提出“中日派员会商,国联派员参加”,协商解决。(85)这种主张较之当时普遍存在的反对直接交涉的主张,更能迎合日本一直坚持的中、日直接交涉的立场。并且中、日联合反俄反共之议,更符合日本陆军北进方针之旨意。因此,黄郛既能为日军所接受,也是深合蒋介石和以汪精卫为首的国民政府对日政策主旨的人选。
关东军在交涉过程中对中国极尽傲慢、侮辱和欺诈。在停战交涉出现短暂僵局(5月17日—22日)时,日方主动打破僵局,由日公使馆海军武官藤原喜代问等约会黄郛,最终确定了停战协定内容。本来即就此内容双方约会签约即成,而日方坚持将停战协定的达成形式分为三个步骤:一为停战之申请;二为觉书之签订;三为停战协定的签订。要中方派军使往日军驻地接洽,演成了“阵前乞和”形式。蒋介石称其为“奇耻”(86)。而从交涉过程来看,招致这一奇耻的恰恰是国民政府自身。停战交涉中的种种运筹,国民政府处处表现出急于停战,步骤慌乱和准备不足,完全没有主动地掌握住整个交涉,往往为日方所挟制,甚至欺骗。关东军在交涉中的横蛮和霸道气焰,连同协定内容,给华北问题留下了无穷的祸患,并深刻持久地影响着华北局势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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