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芹 奚卫华
清末民初的社会政局动乱,自然灾害和疫情频仍,加上匪祸猖獗,人民生活环境极不稳定。上海在清末东南互保期间,较少受战争的破坏,逐渐发展为一个较为文明发达的城市。社会的动乱,造成大量的难民,他们纷纷逃难上海,上海的难民增加迅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近代上海城市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结构状况,华界、租界各自为政,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政府无力解决难民及其他需要救助对象的问题,民间力量纷纷参与进来,其中主要有外国教会慈善救助、传统救济设施、地缘组织救助、近代士绅创办的新式慈善救助,王一亭属于后者。王一亭把创办慈善事业作为其实现救国的途径,对于维护近代上海的社会秩序、缓解政府的压力,减轻部分农民的苦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王一亭与近代上海慈善事业结缘
王一亭(1867—1938)浙江吴兴(今湖州)人。名震,号白龙山人。早年在上海学习钱庄业,业余于广方言馆学外语。1907年,任日本日清汽船株式会社(日清公司)买办,兼任日清轮船公司和日商大阪商务会社买办,从事多项投资。1909年被举为上海内地自来水公司总董,南洋劝业会上海出品所总干事长,上海城厢内外救火联合会会长。1910年加入同盟会,追随陈其美参加上海光复起义。军政府成立后,任交通部长,后改任商务部长。此后,他在社会上就更为活跃,先后担任上海总商会协理、上海面粉交易所理事长、湖州电灯公司董事长等职。1913年参加二次革命,失败后遭通缉,因租界当局干涉,没有对之采取措施,但王一亭也自此脱离了政治活动,避居英租界爱而近路(今安庆路),深居简出,潜心绘画。受其母亲影响,王一亭信奉佛教,晚年由于精神无所寄托,信佛益笃。50岁以后,家设佛阁,“平日吃斋诵佛,捐金之事,尤不惮烦”。[1]在其绘画中,也常作佛像和佛家经典故事,如1923、1924、1935年,先后三次作《无量寿佛》,1932年又作《达摩》、《达摩祖师》等,可见其对佛教的笃信程度。在佛教团体中,王一亭先后担任中国佛教会会长、中国佛教会执行委员兼常务委员、佛学书局董事长等职。他同时致力于各种慈善事业,与人共同举办义赈会、孤儿院、中国救济妇孺总会、残疾院、同仁辅元堂、普善山庄等,曾为华洋义赈会做流民图多幅,印发各地劝募赈款,为解救当时的难苦人民做出了重大贡献。
王一亭笃信佛教,佛教的“善恶报应”思想与扶世助化、劝善化俗的宗教伦理无疑对他创办慈善团体产生了重要影响。佛教以为人们在现实的善恶作业,决定了来生的善恶果报;今生的伦理境遇取决于前世的善恶修行,人要摆脱六道轮回中升降浮沉的处境,必须尽心佛道,勤修养业,以便证得善果,避除恶报。它通过教人们明分善恶,把善恶业报轮回的宗教理论与世俗的道德实践相结合,从而实现劝善化俗的伦理目的,开启了中土劝善化俗的新思路,成为教化民众的主要宗教工具,其扶世助化之功实不可没。王一亭晚年皈依佛门,广游东南各大丛林寺院,常与太虚、印光、圆瑛、常惺等法师互磋佛典禅理,每天早起诵经完毕以后,都要作佛像一帧,由各处丛林弟子迎去供奉,画名震动天下。[2]他同时让孤儿、妇孺、残疾人每日诵经拜佛,邀请著名法师来院开示法要,更是教人们尊佛拜佛,以赎罪恶。佛教的善恶报应思想、扶世助化、劝善化俗的宗教伦理奠定了王一亭创办慈善团体的思想基础。
王一亭的多项经济活动为他举办慈善事业提供了经济条件。王一亭从1907年担任日清公司买办后,兼任多家买办,每年的佣金收入可达数万元至十余万元,后又从事多项投资,收入丰厚。[3]高额的收入为他创办慈善事业奠定了经济基础。另外,王一亭是文化名人,又历任政界要职,朋友、同僚颇多,能筹集到一定资金。在当时创办慈善事业的关键在于社会赞助者的多寡。王一亭创办慈善团体之初,合作者、慕名来投资者多人,大都是他的朋友或同僚,这为他创办慈善团体奠定了社会基础。
民国时期特殊的自然与社会因素是其创办慈善团体的深厚的历史根源。但凡政局平稳,风调雨顺,百姓休养生息,则灾民、难民、流浪儿童、娼妓、乞丐等社会问题就显得不那么突出。而政局动荡,灾害频仍,天灾人祸并举之时,社会问题尤烈。清末民初,恰恰正是此番景象:自然灾害连年不断,水、旱、虫、震、风可以说是无灾不有,无年不发。根据日本学者佐藤武敏的统计,1840—1911年间,全国共发生各种自然灾害1354起,平均每年约18.8次,每月都不止一次的灾荒发生,如此数字,令人触目惊心。[4]天灾既频仍,人祸亦惨烈。“战垒连珠卷画期”,可以说是清末民初的时代特征。对内对外,战火不熄,硝烟滚滚,使得“阊里为虚,居民流散”。兵灾的伴生物是匪祸四起,更是搞得鸡犬不宁。在此惨状下,政府的黑暗腐败无疑是雪上加霜,为应付战争赔款,政府加旧税,增新税,“敲削贫民,诛求到骨”。加上政府的腐败无能,财力匮乏,水利设施失修,植被被破坏,灾后救助也是画饼充饥,更加重了自然灾害的危害性。凡此种种,造成“农失其田,工失其源,父母兄弟妻子离散茕焉,不得安其居,刀兵水火,天灾乘之,人祸临之,荡桥离店,转死沟洫,尸骸暴露,饿殍横野”的惨状。[5]许多灾民四处逃生,大部分涌向城市,寻求一线生机,尤以最早开埠的上海为烈。但上海的“蓄水”能力毕竟有限,这就使失业、娼妓、乞丐、治安、流民住处等一系列问题相伴而生,而当时政府对此无能为力。在此情况下,王一亭、熊希龄等社会名流便自觉地行动起来,承担起救灾恤难、医治社会病态的重任,他们先从创办慈善事业入手,来缓解这些社会问题。
二、上海孤儿院
儿童是弱势群体中的弱者,是一个特别需要救助的对象。民族的富强,国家的强盛更需要一批又一批健全的儿童。所以我国在南宋时就出现了以儿童为救助对象的育婴堂、孤儿院、贫儿院。但它们主要以收容为目的,没有对儿童施以必要的教化和提供社会、生活保障。到了近代,兵荒马乱的岁月更加重了儿童的苦难,孤儿的命运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同情和怜悯。据统计,1914年,仅基督教各界在全国就办了37所孤儿院,收养孤儿2500余名。[6]上海孤儿院即为其中之一。
上海孤儿院是由王一亭、沈缦云、李平书及高翰卿于1905年成立的,借上海大东门内火神庙西首雨化堂为院址,后又向龙华六合公司购地20亩建筑新院舍,1909年正式落成,1910年迁入。该院在上海市龙华路2544号设立总事务所,南市西唐家街41号设分所。“以收养无依靠贫苦男女孤儿为抚养对象,授以普通学识及相当技能,以冀日后成人得以自立为宗旨”。[7]1916年,1921年相继建成粹德,松德堂。后又增设许多院舍,收容孤儿日益增多,成为上海最大的孤儿院。[8]
上海孤儿院成立后,分五股开展工作。
教务股:负责处理教育事项。分教育、训育、体育、音乐、研究五科。教育采取工读制,设完全小学六级,低级主要课程为国算,高级为国算、英语、史地、自然。学生每日早晚集会演讲圣经要训、名人行术,星期六有灵修会,星期日上午有主日学和礼拜,下午有益德会,其中有演讲和辩论以锻炼儿童的口才。院中配有图书室、操场。1916年组织了一支音乐队,供市民婚丧之需。这些都使孤儿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发展。
会计股:负责处理经济及稽核事项。该院向无基金恒产,全依靠有限的常年捐、特别捐和音乐捐,但由于该院院董诸君都是社会名流,在他们的奔波与努力下,孤儿的生活还是有保障的。
公益股:负责处理工艺事项。工艺分印刷、装订、美术、图艺、木工、竹工、藤工、织袜、缝纫、刺绣等科,生产的产品出售所得,补贴该院经费。同时还可使这些孤儿掌握一定技能,以便成人后谋生。
养务股:负责处理衣、食、住及卫生事项。教养男女孤儿日食三餐,早晚面食,午米饭,基本满足温饱。
事务股:负责处理庶务文书及交谊事项。常有申、新二报为之做文字宣传。
在兵荒马乱的年代,孤儿院一带常遭逃难之苦,两次龙华光复之役,孤儿院避难于中西书院和纱业公所,浙江开火,又两次逃难,以吴淞路10号监理公会总司库为避难所。抗战时期又是几经搬迁,八一三事变后迁入租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了租界,又被迫迁往苏州,辗转多地,到1945年才回到上海。
上海孤儿院开办的四十多年间收养了一大批需要帮助和关心的孤儿,而且给他们以知识和才能,教养结合,许多孩子日后成为自食其力的有用之材。据统计,到1924年止,该院已收孤儿700余名,其中男生540名,女生200名,当时出院已有300余名。其中升中学30余名,进商务印书馆60余名,学习看护和医生的8名,当工艺教员的8名,进印刷所的20多名,进公司工厂的约37名,入其他工商界约20名,回家后有家属择业的也有70多名。女生中有由本院做主结婚成家的10多名。据记载后来还有升学的,留学日本帝国大学的1名,考送南开大学1名,升送香山慈幼院约8名。到1935年上海孤儿院共计收男生1766名,女生366名。上海孤儿院的创办及从事的工作,为近代上海的一部分孤儿提供了社会与教育保障,为近代慈幼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验与教训。
三、中国救济妇孺总会
清末民初,上海以及全国发生拐骗妇女,强迫成婚或逼良为娼的案件日益增多,而其中从外埠拐骗女子来上海的案件更为严重。1911年11月,绍兴旅沪同乡会董事徐乾麟、许默齐联合社会名流王一亭、虞洽卿发起筹备中国救济妇孺总会,以民国路(今人民路)68号绍兴同乡会所为总事务所,租赁江湾玉佛寺旧址(今江湾镇车站西路上海土产公司的江湾仓库)为本会留养院。1912年12月于江湾留养院开成立大会,留养院正式落成,专以“救济被拐妇孺为目的,用侦察、拯救、资遣、教养各种类为事业”。[9]该会设调查部、调查董事并雇佣调查侦探多名,根据政府或家属提供的妇女失踪报告进行调查和追踪。一旦查到,即会同政府部门强行索还被拐妇女,如属有家可归者,即赠款遣送回家,无家可归或不愿回家者,即送留养院收容。为了配合侦查工作和更广泛地营救被拐妇孺,在各地设立分会,主要有大连分会、奉天分会、营口分会、哈尔滨分会、汉口分会、黑龙江分会。
中国救济妇孺总会在留养院分男女两院设立初等小学,并聘请合格教员到院分授国文、算术、手工、体操、唱歌等科。女院分设缝纫、纺织、刺绣、烹饪、花边等科,另设工厂一所,加工毛巾、藤器、泥塑、鞋工。1920年又增设图画、肖像、手工玩具等科。制成各品于总会左手沿街房屋内设有出品陈列,所购者争先恐后,此为该会注意工艺发展之先声。[10]
中国救济妇孺总会的一个重要活动是举行周年纪念大会,邀请各界人土参加,编制共济卷,展览成果,并由该院学生表演体操、唱歌、舞蹈节目,会董事汇报一年来的收支及活动情况,并呼吁各界人士“源源接济,以惠灾黎”。[11]中国救济妇孺总会没有固定的基金,全仗各界捐助和少量的事业收入,出现有少量收支不抵情况时,由各董事垫支。但随着战争频仍,匪祸四起,受拐骗妇女日益增多,资金陷入困境,遂于1924年6月成立劝募基金团,专门筹集资金,使该会得以勉强维持。
中国救济妇孺总会在开办的20多年间,解救了大批被拐骗的妇孺,授以他们知识和才能,教养结合,使得他们自食其力,享受正常人的生活。据统计,该机构平均每年协助寻还被骗女子三百人之多,留养院常年收养妇女500余人。[12]1932年一二八事变和1937年八一三事变中,留养院两次被炸,不久即告停办。
四、上海残疾院
社会动荡的民国时期,正常人尚且难以度日,残疾人更是难以为继,流离失所,上海成为他们中大多数人的聚集地,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对上海而言,接受他们并为他们安排工作则又成为一种负担。为了缓和这一社会问题,王一亭等民间力量创办了许多不同救济对象的慈善团体,上海残疾院是以残疾人为救济对象的慈善团体之一。上海残疾院由王一亭倡导,联合陈文奎、朱燮臣等于1919年5月发起成立,“以收容教养贫苦无依,不能自谋生计之残疾人为目的”,设于上海市南车站路212号,在云南路27弄4号设立办事处。该院收容以300人为额,凡进入残疾院的人须有介绍人将该残疾人姓名、年岁、籍贯、家族情形、残废原因开报到院,经本院查明属实并有额可容时,通知介绍人填具保证书送残疾人进院,但“身患恶疾易于传染者概不收留”。[13]前七年共收225名,来自江苏、上海、浙江、湖北、安徽、广东、北京、河南、山东等不同地区,年龄七八岁至七八十岁不等。依据上海残疾院第一届报告册统计,其中患目疾的占39%,患疯病的占23%,患足疾的占13%,患其他病的占15%。出院的共76人,他们或有亲属领回,或因违院纪被开除,或自行出院。病故者共39名,对于无人安葬的病故者,由本院出钱为之安葬。该院设置工艺工厂,计有制盒、缝纫、制鞋、木工、穿牙刷、拣猪鬃、理发等七科,择留院残疾人中尚有能力工作者,利用其健全五官做简易工作以自理,另设印刷所,印刷经书。另外择留养人中年龄较幼者,补习书算。残疾人中四肢有不能自主者有专人为之沐浴洗足,疯瘫不能用膳或入厕需人扶持均有专人为之照料。平时留养人最重要的日常活动即是诵经,院内设有专门的佛堂和诵经房,并经常请法师来院参观并开示法要。
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残疾人数量激增。在此之前该院收养人数计280余名,迨沪战爆发后人数激增达561名。同年秋,打破只收男性残疾人的惯例,开始兼收女性。[14]同时易名为残疾人收容所,直到1940年恢复。1941年后,因日寇侵略,房屋被毁,米价上涨,将全体留养男女残疾人辗转迁往浙江省平湖县乡间自由区,至胜利后迁回原地。
残疾院没有基金恒产,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各界捐助,售经收入、存款生息收入、事业收入,房租收入也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遇有入不敷出情况时,各董事多方奔走或自己垫付,职员也不计报酬,甚而义务劳动。但由于战争频仍,人员增多,最终因经费问题在1951年2月27日与上海丝业会馆签订合办业务公约,1952年8月20日终止后,经费立即陷入困难境地。23日,上海浙宁会馆来院联系拟将该会馆全部人力、物力、财力集中于本院联老业务,改名为上海市救济福利界第四残老院。
上海残疾院的成立及其从事的活动,对近代上海流落街头、难以为继的残疾人无疑是一大福音,为近代残联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www.xing528.com)
五、慈善团体及其活动的影响
王一亭创办的慈善团体及其从事的活动,不论对当时的国家、社会、救济对象,还是今天的我们都有重要的意义,尤其对当时的受难民众,今天的社会救济制度的建立及社会整合模式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一,采取积极救济措施,为现代社会救济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传统社会救济面较窄,主要是孤、独、矜、寡四民。由于救济对象的特点,传统社会救济设施无论官办还是民营,都将收养孤贫之人,为其提供食宿,病者就医调理,死者施棺埋葬作为经常性救济方式。这种“重养轻教”的救济方式,积久弊生,反助长被救济者的依赖,再加上办理不善,救助失平,使救济事业裹足不前,就地徘徊。而王一亭则采取了与之相反的“以教代养”、“教养并重”的积极救济措施,把社会救济与个人生活有机联系起来。他在上海孤儿院里设置工艺股,分为印刷、装钉、美术、图艺、木工、竹工、藤工、织袜、缝纫、刺绣等十科,让孤儿学一些谋生的手艺;同时设置教育股,择其适龄儿童学习国算、英语、历史、地理、自然、体育、音乐等科,给他们以精神给养;1916年组织的音乐队,更有新意,一方面供市民婚丧之需,获得了一些生活费,另一方面又锻炼了他们的能力。这些皆体现了时代新特色。另外的两个组织也采取了相似的积极救济措施。在管理方式上,也体现了积极灵活、因时而变的新的救济方式。在中国救济妇孺总会中,考虑到被救妇孺都是被拐卖或劫持来的,救助他们用一般的救济方式明显不当,只有先把他们从劫持者手中解救出来,才能实现进一步的教和养。王一亭利用救济对象的这一特点,创造性地使用了私家侦探的解救方式,与政府联合采取秘密而又合法的方式把受难妇孺解救出来。该会成绩显著,到1926年止,破获拐案两千数百起,救回被拐妇孺共六七千名。[15]这就体现了王一亭打破常规、灵活多变的救济方式。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后,由于残疾人人数大增,上海残疾院打破多年来只收男性的惯例,兼收女性,同时扩大规模,根据救济对象的改变,把院名改为残疾人收容所,这又体现了其因时而变的管理方式。积极的救济措施,先进的管理方法是现代社会救济制度的雏形,几乎一个世纪之前的几个个案,为今天社会救济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借鉴。
第二,这些团体的慈善活动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减轻了部分农民的苦难。民末清初,上海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城市,自开埠以来,前来乞食求职的流民充斥上海街头,带来了流民住处、城市公共卫生、治安等一系列城市问题。对于一个刚刚兴起的新城市来说,单靠政府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王一亭创办的上述孤儿院到1935年止,收容孤儿达2132人;上海残疾院在1919年至1925年间,收容残疾人达225人,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后,收养人数激增达561人,1938年有395人,1939年有299人,1940年有233人。[16]中国救济妇孺总会在1912—1937年间,拯救人数达16000余名,留养院内常年收养妇女达500余人,[17]“中国救济妇孺总会将不少不幸妇女收留,或安排其工作,使其自食其力,或帮助介绍对象成家,或遣送回家,从而减轻他们的身心痛苦,也使社会问题得到部分缓解”。[18]
上海妇孺教养院
第三,打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促进了社会整合。传统的民间社会救济力量主要有两个组成部分:血缘组织和地缘组织。清末民初,人口流动性强,出门在外的人主要依靠地域组织形式的会馆、公所进行社会救济。但凡会馆、公所几乎都把办理善举,对同乡实施救助,妥善安排生养死葬作为中心任务。会馆、公所是一种地域性组织,其救济对象是同乡人士,即具有地域限制。而上述团体则完全突破了地域限制,上海残疾院的救助对象遍布江苏、上海、浙江、湖北、安徽、河南、河北、山东、北京等地,以靠近上海的江南人居多;中国救济妇孺总会的救济对象分布于大连、奉天、营口、哈尔滨、汉口、黑龙江,并在这些地方设立分会。30年代初至40年代中期东北地区是日伪区,日本的纵容使这些地区的会党、土匪等黑社会势力特别猖獗,强奸、绑架妇女、儿童的事件多之又多,这一地区的妇孺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中国救济妇孺总会注意到了这一点,派专家侦探深入东北或在上海等地的码头进行追捕缉拿。王一亭是浙江吴兴(今湖州)人,这些团体的领导也大多是江南人士,而他们的救助对象则几乎遍布全国,这就大大突破了传统社会救济的地域限制,从地区走向全国,促进了社会的整合。
但是,刚刚脱胎于传统社会救济方式的近代救济团体,一时仍无法摆脱“母体”的束缚与影响,局限性还十分明显。王一亭等把佛教思想作为主要精神给养灌输给救济对象,就是其局限性的一个表现。佛教讲求慈善为怀,因果报应,对传统的社会救济影响颇大,唐朝的“悲田院”有佛教寺院主持出资。近代最早的一部分慈善设施为传教士所办,他们受信奉的宗教的影响,当然不乏精神侵略的目的,在中国大办慈善教育事业。王一亭晚年信奉佛教,也是在晚年,他创办了这些慈善团体,二者不是巧合,而有其重要的因果关系,他创办的慈善团体无一例外地把诵经、礼拜作为主要的日常活动。上海孤儿院每日早晚集会演讲圣经要训,星期六有灵修会,每星期日上午由主日学和礼拜;上海残疾院院内设有专门的佛堂和诵经房,请法师来院开示法要是其主要的交际活动。这种把诵经礼拜作为救助对象的主要日常活动的做法,体现了近代社会救济管理方式的局限性。
另外,管理分散,资金缺乏,救济范围不够广泛等也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但我们不能太苛求,在政局动荡的年月,为这些鳏寡孤残者提供食宿,施以教育已是不易之事。这些局限性与他们的开拓性的成绩相比居于次要地位,也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借鉴。
原载《上海研究论丛》第十五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注释】
[1]朱信泉、严如平主编:《民国人物传》第四卷,第257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
[2]张志高主编:《海上名人录》第181页,上海画报出版社1991年版。
[3]朱信泉、严如平主编:《民国人物传》第四卷,第256页。
[4]转引自池子华:《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第25页,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转引自李文海:《中国近代十大灾荒》第11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6]盛懿:《近代上海基督教慈善事业》,《上海研究论丛》第十二辑,第125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7]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市社会局上海孤儿院卷》,《公益慈善团体登记表》Q006—09—0160。
[8]盛懿:《近代上海基督教慈善事业》,《上海研究论丛》第十二辑,第125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9]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整理慈善机关及调查办法表》Q113—1—3。
[10]上海市档案馆馆藏:《1920年会务纪要》Q113—1—2。
[11]《申报》1924年1月6日。
[12]薛理勇:《上海掌故词典》第129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
[13]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残疾院民国二十四年报告册》。
[14]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民国二十六年上海残疾院报告册》Q113—3—11。
[15]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中国救济妇孺总会征求会员概略》Q113—l—3。
[16]上海市档案馆馆藏:《上海残疾院第一届报告》Q113—3—12。
[17]转引自《熊希龄集》(下),第2207页,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
[18]蔡勤禹:《国家社会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第49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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