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雍
舞女是旧中国的女性工作者之一,但长期以来文化史学者未给她们以应有的注意。到目前为止,有关许多学术著作还只有马军的《1948年:上海舞潮案》,论文亦几乎没有。人们对舞女的理解总是或多或少与性沉溺和非道德生活方式联系起来,舞女被视为无根的漂浮者——堕落、放荡不羁、无道德观念。事实上,舞女自己表现得矛盾。一方面,她是低人一等,受舞场老板的剥削,又因以娱乐服务男舞客这种非传统的生活方式独立谋生,受到妇女主体的疏远。另一方面,她们有专业的舞技、独立的财源,一旦走红“就有舞后、舞星等荣誉,那时候可以名利双收、誉驰舞国”[1],进入上层社会。在某种程度上,都市娱乐圈离不开舞厅,而舞女因拥有专门的舞技及社会交往技巧而给人们娱乐精英印象。
中国近代最大的城市——上海是诞生本土舞女的摇篮,培育了很多本地的舞女,并吸引了很多外地女性加入。这些舞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两性对娱乐消费的日益旺盛的需求,即便是在1931年至1945年的抗日战争时期也是如此。研究这些舞女涉及到城市化问题、移民问题、性别联系问题、流行文化问题、休闲问题和社会控制问题。本文集中探讨社会生活和上海舞女带来的影响,并探究与此相关的因素:舞女数量的增加、舞女的社会地位、市民对她们的态度以及她们为了生存如何挣扎。
一
虽然交谊舞在晚清已经传入上海,但这种西式的互动式娱乐项目尚未被传统社会所接受,人们宁可相信从事伴舞的女子一定还有是性服务的内容。直到民国初年上海还没有对一般华人市民公开营业的舞厅。当时出现“一品香”旅社的“交际茶舞”都只是上流人士参加,不对外售票营业。到20年代,跳交谊舞的风气在沪兴起,陆续出现了“黑猫”、“圣爱娜”、“大都会”等一批最早营业性舞厅,这些舞厅均舞女伴舞。据老上海回忆:“中国人自己开的交际舞厅,似是出现在20年代,地点在虹口,是广东人开的,中文名字叫黑猫舞厅。……黑猫舞厅最初只有十几个舞女,都是在私人跳舞学校里学过的。她们是上海最早的一批职业舞女。……‘黑猫’时期的红舞女收入不错,一般是一元钱三跳,即一元钱伴你跳三支曲子。……一个月可挣3000元。那时虹桥一带的土地不过2000元一亩,一般银行的经理月薪不过三四百元,大银行经理也才800元,而老百姓10元钱可吃一个月了。”[2]黑猫舞厅之后较出名的舞厅是圣爱娜和大都会,后来才有百乐门和仙乐斯。截止1928年春,“跳舞之风盛行上海。自沪西曹家渡而东以及于沪北,试一计之,舞场殆不下数十”,有大华、卡尔登、黑猫、爵禄、安乐宫、月宫、爱亭、闲乐宫、乐极等,为数不下二十余家。[3]根据是年4月出版的《舞星艳影》,全市有名称、地址的舞场共有33家。在1932年一·二八战争以前的三五年中,上海舞厅曾有过一个黄金时代,靠此为生的舞女约有两千多人。[4]当时上海营业性的舞厅数量相对稳定,经营情况也较好,“舞女们风头之健,着实有点不可一世”。中等的舞女,每人平均一个月的实收在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之间。但一·二八战事后,上海的舞业便开始走下坡路,尽管它的数量还是有增无减。跳舞厅的老板们为要挽救这没落中的营业,不得不一面减低票价,减轻舞客的经济负担,一面延长营业时间,“对于每个舞女自身的收入,自然随着减低了”。[5]
随着中日战争的逐渐升级和战局的恶化,活跃在舞场中的舞女渐渐地受到士绅支持的公众舆论的反对。与过去有些人维护僵化的封建道统、男女大防、认为男女共舞是非道德和危险的事而大加谴责有别,抗日战争时期的反对理由则拿出堂堂正正的国家安全来说事,从而给舞女甚至男舞客带来政治压力,把他们与不爱国等同起来。30年代中后期,蔡云万在《蛰存斋笔记》中批评说:“以跳舞为娱乐,不知创自何人,窃谓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聚多数青年男女于一大宅中,通宵达旦,任其混乱支配,搂抱跳舞,诲淫纵奸,耗财废时,莫此为甚。媒戏丑态竟尔公开表演,溃男女之大防,正如欧阳永叔所言‘是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舞女多半妓女化身,甘沦下贱,此固无足深责,惟我国对于娼妓早已悬为厉禁,况现在男女平权,亦不应以幼女于广众之场作为玩弄取乐之物,而浮薄少年终日偏奔赴若狂。极其流弊,既陷害后起英材,又玷污善良风俗,销金有窟,孽海无边,闻之岂不可惜可痛!所尤不可解者,国家正实行新生活运动,注重‘礼义廉耻’四字,试问跳舞场中礼字、耻字将于何有?”[6]
1936年3月14日上海市第一特区市民联合会向市长吴铁城呈文,强烈要求取缔舞场营业,内称:“外患日甚,国难严重,欲图御侮救亡,端赖群策群力,砥砺奋发。乃今沪上舞场营业,畸形发展,每晚吸引男女青年,通宵达旦,狂歌欢舞,放浪淫佚,达于极点,与新生活运动之要义,显相背驰。矧青年子弟,教部本有禁止入舞场之明训,余如首都及北平,亦均禁有前例,从无如沪上之腐杂现象,此就抵触功令上言,应请取缔者一。按正当舞蹈,原为健身运动之一种,而沪上舞场适得其反,舞场主以舞女声色为饵,达其营私牟利之目的。青年不察,陷溺其间,身心遭受侵害,实有不忍言者。窃念强国须先强种,青年为社会之中坚,长此戕贼,即人不亡我,亦将无以自存。此就民族生存而言,应请取缔者二。晚近社会风化,日趋恶劣,都市舞场,实此种罪恶之阶梯,名为藉娱乐以节疲劳,实则因搂抱而致淫乱,昭昭在人耳目,岂容讳言。此就社会风化言,应请取缔者三。当此农村破产,社会经济极度凋敝,舍崇奉俭约,难期自力更生。乃舞场中灯红酒绿、挥霍无度,一旦金尽,懦弱者悔恨自杀,狡黠者铤而走险,今日自杀盗窃等案件,层见叠出,推究原因,平日生活放纵,奢靡淫佚,实有以致之。此就社会治安言,应请取缔者四。总此四端,已见舞场营业之弊害,小之伤风败俗,危害治安,大则更足断送国家命脉,召致亡国灭种之惨祸。属会心所谓危,爰于去年十一月九日,备文呈请钧府取缔在案,纵一时格于事实困难,未便遽作严峻处置,以本会所见,似应先行实施下列两项限制:(一)当局以后停止对舞场之给照。(二)舞场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间十二时(星期六至迟不得过二时),以达逐渐取缔之目的。事关社会安宁,及整个国家民族之前途,务恳迅赐取缔,或先予限制,俾得整饬末俗而挽颓风,不胜企祷之至。”[7]
国民党统治者出于维护他们国家利益捍卫者的形象,对意识形态或道德“堕落”方面事情特别敏感,1937年上海当局下令将各舞场的打烊时间从午夜2时提前到12时。[8]
二
1937年八一三战事爆发后,具有爱国热情的舞女为抗日救国贡献了力量,在临时医院中充当护士,救治伤员。好多家舞厅临时改作伤兵医院,或难民收容中心。维也纳舞场就是其中的一家,“那儿正放着‘丁香山’歌曲,舞场里摆的尽是病床,酒吧间暂时作了医药间。许多自动来的护士正在忙着工作,其中有六个是舞女”。[9]
同年11月上海华界沦陷,上海舞厅重新开放后,舞女回归舞场。在租界这一“孤岛”上,“游艺场家家客满,舞场是大都通夜。假使马路上戒了严,荷包里又有钞票的人,他们不怕不能回家,自会下意识地钻进舞场去。××舞场,在上海并不算顶大,出入的也并非头等人物。在八一三前,至多也只有一千二三百元一晚的生意,目前,每天最少也有二千元以上,逢到假日或圣诞节之类,就要超过三千元以至四千元”。[10]1938年新年夜,到上海某舞场来跳舞的人很多,他们的自用汽车“排列满了这一条路的两旁,至少有二百辆以上(当然不是来人都有自用汽车,还有许多是没有的),而这不过只是一个跳舞场而已,上海的跳舞场还有许许多多”。[11]
不过,众多新办的小型舞厅更受小市民的欢迎。受战争的影响,“从前跳五块钱票子的人,还算是中等以下;现在只要能买三块钱以上的舞票,便会给舞女们认为不可多得的顾客。……大伙儿成群成队地挤着往小型舞厅里钻,吃茶不用钱,舞票每元多于大舞厅五倍,花三块钱便可舞个通宵”。[12]
舞厅生意兴隆,原因是日军对华界的全面社会控制,即使在租界因日军的强势渗入,享有特权,租界当局的社会控制力弱化,民众受战争骚扰及承受压力的日益加重,舞厅于是被一些人看作是暂时躲避现实苦难和郁闷的场所。一些依附日军的人、毫不关心战局的人以及意志消沉、浑浑噩噩、醉生梦死的人纷纷云集舞场,贪图一时的欢快。时人评论说:“上海到底是一个金矿,有钱人还多着呢!他们需要享乐,需要跳舞。舞场既是资产阶级社会的产物,自然不至先他们而死灭的。”[13]至1938年11月,全市舞厅共有32家。畸形的社会培育并扩大了多样的舞场,仅1940年8至11月就连续开张了伊文泰舞厅、银都舞宫、金蕾花园舞厅和米高美舞厅。[14]
跳舞的新样式除了以前流行的狐步舞(Foxtrot)、华尔兹(Waltz)、布鲁斯(Bluestr)三大基本样式外,跳舞厅的老板们还增添了新花样,诸如“游泳衣伴舞、睡衣什舞、化装舞、有奖舞,选举舞国皇后、舞国总统等动人的节目,便应时而兴”。[15]
上海舞场的营业时间向来是每晚九时至午夜二时,星期六晚则至四时。后来为了吸收大量的顾客,就提早至傍晚五时开场,美其名曰“茶舞会”。再而由五时改为四时、三时、二时,到1937年竟有中午十二点钟便开场营业的所谓“午餐舞”。舞票的价格是每元三张,渐次增至四张、五张,至1937年小型的舞厅竟售至每元十张至十六张不等。只有三四处规模宏大、专供阔人行乐的高等舞厅仍维持着一元三跳的价格。
在一般情况下,做舞女首先“外面人缘要好,不可轻易的得罪客人,不论贫富,要一视同仁,票子多少,最好不要计较”,特别是不要得罪在某种意义上操纵自己命运的记者。[16]
由于舞厅的竞争激烈,舞女们为了多挣钱,不得不改变原先高傲自尊的态度,“用种种的温柔、体贴和卖弄风情的手段去吸引舞客”。在特别小舞场里的舞女不会摆尊严的架子,随意任人玩弄,甚至跟舞客去开房间。舞客们看破了她们的弱点,也乐得利用金钱达到自己的欲望。“于是这些可怜的舞娘们便渐渐地成为俎上之肉、釜里之鱼,任人宰割、任人煮食了”。即便“神气活现地坐汽车、住洋楼”的红舞女,她们每月几千几百的收入“也不是单从跳舞上得来的”。[17]
关于舞女生活的痛苦,于伶先生在他的《花溅泪》一剧里,已有了深刻的暴露,[18]1939年春上海舞女们已经开过关于《花溅泪》的座谈会,其结论各报多有记载。最重要的是以下三条:“第一,希望舞界姊妹们联合起来,在上海妇女互助会的指导之下,大家以集体的力量来解决私人问题。第二,舞界姊妹们自己来演一次《花溅泪》。第三,上海妇女互助会是极力帮助舞界姊妹们联络各种问题。……总之,凡是新女性在这个时候都该起来了。不但要谋求私人问题的解决,也应当谋求国家民族问题的解决。而在谋求国家民族问题的解决中也会生发出谋求私人问题的解决的新环境来。”[19]
1941年12月日军发动太平洋战争,占领上海公共租界之后,强制实行宵禁,迫使营业性舞厅在晚上9点半以前打烊。1943年,汪伪上海市长周佛海听从了一个已成为其情妇的舞女的请求之后,舞厅打烊的时间才延长到午夜。[20]沦陷时期只有由曹家渡“好莱坞赌场”改建的伊文泰舞厅是个例外。老板朱顺林在汉奸潘达的支持下,专做通宵营业,使“伊文泰”成为上海独家通宵舞厅,潘、朱大得其利。“伊文泰”舞厅实是色情场所,“敌伪企图借此毒化中国人民,使之醉生梦死,忘却受奴役之耻”。[21]
沦陷时期的舞厅并不是安全的绿洲。日伪凭借武力,到处横行霸道,肆意妄为。据吴飞瑛《舞场一日》揭露说,有一天,三个醉醺醺的日本兵和两个汉奸在上海某舞厅狂舞,时隔不久,“他们变得更‘高兴’了,拿了长而且粗的皮鞭,跳在舞池里乱舞”,很快在一个舞女的臂上抽出了发紫的伤痕。随着舞女的尖叫,“空气立刻变得更紧张、可怕。英国水兵发怒了,睁大眼睛,高鼻子里透出决斗的气息。他的同伴们也准备好了,情景和两国交战的前夜一样的窒息和恐怖!”一个汉奸见势不妙,与日本兵耳语一阵,五个人很识相地溜出了舞场。两小时后“一个醉红了头颈的日本兵踉跄地进来,手里还是拿着那根打人用的皮鞭。他站在舞池边乱舞着,脸直对着乐台,他布满了红丝的眼珠狠狠地直瞪着”。“舞女们没命地钻向马桶间。……舞客杂乱地躲着,……老板急着打电话,找人”。最后在找来的汉奸的调解下,“老板陪着笑脸,拿出啤酒、汽水,孝敬了他们一顿”,日本兵才悻悻止住了手。[22]
1940年2月25日百乐门舞厅红舞女陈曼丽在与舞客谈笑时突遭横祸,被一西装青年连开三枪,顿时香消玉殒。后汪伪方面传出风声,指认陈曼丽是重庆方面的“特工”云云。
直到1944年5月初,汪伪警察局才开始对舞女实施登记领照的办法,进行管理。[23]
三
抗日战争时期难民和妓女成了舞女的新来源。
有些人为环境所逼,家境非常艰难,尽管内心并不愿意作“货腰女郎”,也只好勉为其难,违心上场。原籍苏州的孙致敏是个高中生,后因抗战中家破人亡,不得已到上海做了舞女。抗战胜利后她对记者说:“我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向在家乡与父母弟妹们过着安静的日子,可是抗战时期,敌人的炮火毁灭了我们的乐园,使我们流浪到上海来。一到上海,谋事不成,投亲不遇,在穷途末路的时候,我做了舞女,供人搂抱,出卖舞艺来赚钱养活一家四口,过着凄凉的岁月。”[24]如此这般,一直熬到抗战胜利。不过,像孙致敏那样有高中学历的舞女在上海是罕见的,绝大多数舞女“都是一班没有受教育的失学女子,平均的教育程度是初小三年级不到,可是家中都有寡母、弱弟等。……她们要是去做工,根本没有那么多工厂可以容纳他们,而且微薄的工资也不够养活她们自己呢”。[25]
1943年8月日伪强行收购棉纱棉布后,上海的纱厂纷纷关门,大批工人失业,部分失业的女工被迫改行充当舞女。孟燕就是其中的一个。2000年她回忆说:“1928年我出生在北京。父亲在上海当铜匠。七八岁时我随母亲来上海,随后母亲又给我生了个弟弟。后来父亲去世了,迫于生计,我不得不到日本人开的日华纱厂做工。再后来,厂不做了,经隔壁邻居介绍,到大华舞厅当舞女。”[26]
有些以前是妓女,有的是与各色男人打交道的经验,因此与男人楼楼抱抱,对她们来讲毫无心理障碍,转业驾轻就熟。即使身份改变,也不能完全排除她们中的有些人仍旧干妓女的勾当以增加收入的可能性。有时妓女到舞厅伴舞可能是为卖春做广告,这更进一步模糊了妓女和舞女的界限。有人揭露,1936年后“新出现的舞伴供应所,那简直是变相的人肉市场,秘密的卖淫窟”[27]。1937年11月,上海租界成为“孤岛”后,四乡来的居民越来越多,由于“妓院的规矩多,消费大,不适宜于一般人。所以妓院关闭的很多,好多妓女也转移到舞厅去改操搂抱生涯”。[28]“这并非跳舞的收入会比原来的职业怎样增加,她们无非想混在其中吸引顾客,以维持其淫业罢了。这样一来,更使舞女的特殊地位从此崩溃,与妓女打成一片,同流合污,而渐为社会所不齿”。[29]1940年9月2日旅居菲律宾的华侨李萍影投函《申报》,谈了他的访沪观感,称“到上海虽只一个礼拜,然而沪上的一切罪恶现象,已经充溢了我整个的脑海了。我不能不把它写出来,作为一个临别的纪念和此行的感想”。对李先生来说,印象最深的是“‘舞女野鸡’多于黄浦江之鲫”。“女人的市场,似乎成为上海一种最繁盛的买卖了。询诸本地父老,才知道上海居民靠着女儿生活的,何止千万”。[30]
舞女是需要舞技的。人不是一生下来就会跳舞的,女人要进入舞场谋生一般来说要先进跳舞学校接受培训(男人只要有钱,可以到舞厅里现场边跳边学)。在上海,开一所跳舞学校是很方便的,“只要在交通便利的地方,租下一间房子”,或在商场大楼内租一间办公房均可,搞一架留声机、少许桌椅就可开学,上课时间不拘,“午后、夜晚,甚至早上都可以”。五元或十元一月,包学会几种步法。“开跳舞学校的人,最欢迎是有少女们来学舞,因为她们可多引诱些男性学员,而且可使女学员为男学员陪舞”。“在‘八一三’前有过一时,跳舞学校曾出过风头,非常繁盛”。[31]在这之后这些跳舞学校继续存在,源源不断地培养出候补舞女。人们为了从事这个职业,只好到那里去接受专门训练。当然也有小姐妹互相帮助,互帮互学的。许多新设立的所谓跳舞学校、跳舞研究社已经和从前那种十块钱教授一种舞步的学校不一样了。“半块钱可以学一种舞步,两元钱可以包教三种。老舞客也能随便去玩。里面虽然没有乐队,但是‘RADIO’播送出来的音乐也是一样地动人;舞伴虽只有几位,已足够供你轮流搂抱,不必按次计费,也无须买票付钱,只要花几毛钱茶资,便能让你流连三两点钟,跳个痛快。这些场所,简直就是变相的小型舞厅,同时也是舞业没落期中的畸形产物”。[32]
舞女的收入由她的舞技、年龄、相貌和经验来决定,多一样优势就多一份机遇。舞女们“除极少数拥有大量顾客而有号召力,堪称为台柱者,得获舞场额外的月薪外,其余均无薪给,收入的数额,全视个人每晚所得舞票的多寡而定。她们营业的收入,是和舞厅主人对折。譬如收进了五元的舞票,她们自己便可得二元五角。她们虽然与场主订立合同,在合同未满期内,不管你个人的生意怎样清淡,收入怎样微薄,每晚都得到舞厅里去挨几个钟头,不得无故停止伴舞,更不能去当别家的舞女”。由于营业的衰落、舞票的贱卖,使舞女的收入大受影响,每月“能得到一百元以上的已经算幸运,普通多数不满百元,甚且有的只能拿到二三十块钱左右”。但她们每天要花三两毛钱的车钱、还有服装、鞋袜、烫发、房租和家庭食用的种种消费,决不是区区二三十块钱所能应付得了的。[33]因此,她们不得不从跳舞以外的方法去吸收舞客的金钱。
对一个舞女来说,拥有诸多优势,并不必然求得成功获得财富。如果没有一群有钱的铁杆舞客的力捧和支持的话,光凭天赋和美貌是很难成功的。她需要他们经常超量地买她的舞票,常常捧场,奉送鲜花及其他物品。一些阔少爷为了得到舞女的芳心,不惜一掷千金,取悦她们。而一旦成为红舞女,就会给舞女本人和她们的舞厅带来大笔金钱,衣着光鲜,生活奢侈,风头十足,令人羡慕。
在近代上海,跳舞作为一种西方传来的娱乐活动,逐渐被社会所接受,舞厅作为一种营业的场地以及一种特定的社会空间对市民展示出越来越强的吸引力。但是归根到底,舞女的素质、她们的舞技和接待能力才是最重要的。正是她们的技艺、风采与魅力招引了成千上万个男性舞客,乐此不疲。进入抗日战争时期后上海舞女的景况明显不如以前,舞厅营业的不景气以及日伪方面人为的限制与捣乱,使得舞厅这块安乐地也变得紧张、不太平,跳舞成了一种危险的愉悦。陪舞的舞女收入下降,生活艰难。这一方面反映了当时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的现实,国破家亡更加剧了她们生活的悲剧。但另一方面,她们的顽强生存也代表了旧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趋势:女人由单纯主内而向主外主内兼顾方向发展,不是在家依附生存而是出外独立挣钱养活自己及家庭,在艰难的生活中苦苦挣扎。
原载《上海研究论丛》第十九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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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郁慕侠:《上海鳞爪》第137页,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2]孙耀东:《浮世万象》第36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3]微尘:《上海之跳舞热》,天津《大公报》1928年3月17日。
[4]参见郁慕侠:《上海鳞爪》第137页,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
[5]《上海舞场之今昔》,《上海生活》1937年第2期。
[6]蔡云万:《蛰存斋笔记》第150页,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1月重印。
[7]《市联会呈请市府限制舞场》,载《申报》,1936年3月15日。
[8]马军:《1948年:上海舞潮案》第1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9]佚名:《南车站被炸参观记》,《沦陷痛史》第293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闵廉:《在沦陷的上海》,《新华日报》1938年12月20日、21日。
[11]林忆庐:《孤岛杂记》,《沦陷痛史》第237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2]斯英:《上海舞场之今昔》,《上海生活》1937年第2期。
[13]斯英:《上海舞场之今昔》,《上海生活》1937年第2期。
[14]参见马军:《1948年:上海舞潮案》第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15]斯英:《上海舞场之今昔》,《上海生活》1937年第2期。
[16]佚名:《舞余杂谈》,《上海生活》1937年第5期。
[17]斯英:《上海舞场之今昔》,《上海生活》1937年第2期。
[18]苗埒:《女难》,《鲁迅风》第13期,1939年4月12日出版。
[19]齐名:《因花溅泪的演出说到新女性》,《鲁迅风》第8期,1939年3月8日出版。
[20]金不换:《春江花月痕》第62—63页。
[21]胡鲍淇:《上海沦陷后的沪西歹土》,《民国社会群像》第439页,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
[22]《上海一日》,转引自《天堂与地狱》第353—354页,文汇出版社1997年版。
[23]参见马军:《1948年:上海舞潮案》第1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24]独行侠:《孙致敏的演讲词原文》,《铁报》1947年9月14日。
[25]嘉谟:《舞女及舞厅》(1),《申报》1946年10月30日。
[26]转引自马军:《1948年:上海舞潮案》第23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27]《上海舞场之今昔》,《上海生活》1937年第2期。
[28]陈存仁:《抗战时代生活史》第5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9]《上海舞场之今昔》,《上海生活》1937年第2期。
[30]《一菲岛侨胞对于上海之印象》,《申报》1940年9月3日。
[31]黄影呆:《不需课桌的学校》,《上海生活》1940年第6期。
[32]斯英:《上海舞场之今昔》,《上海生活》1937年第2期。
[33]斯英:《上海舞场之今昔》,《上海生活》193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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