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雍
人力车作为近代上海的一个主要的交通工具,给近代上海留下了一些独特的印记。当时在上海,人们出行时往往选择人力车作为交通工具。当代学者马凌合、严昌洪对人力车夫做过出色的研究,但研究范围基本上没有涉及上海法租界。[1]关于1935年上海法租界人力车夫罢工在许多著作中语焉不详,仅1991年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工人运动史》上卷有一段不到500字的记载,是迄今为止最详细的记载。
一
1934年7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鉴于人力车与车夫比例失调、人力车载客供过于求,同时为了发展外商的电车和公共交通企业,决定将公共租界内的人力车限制在1万辆内,车夫限制在4万人内,车夫必须到工部局车务处登记、体检、领取执照,每年交纳少许照费才能拉车,以此淘汰一些老弱及有病的车夫。[2]
次年法租界公董局见公共租界方面实行改革基本无事,于是也效法对人力车夫采取限制措施。7月4日发出通告限令40000余人力车夫从7月10日至年底止进行登记,登记费大洋五角,企图通过登记,限制车夫人数。尽管这一城市社会管理的举措有一定的合理性,控制或减少人力车夫的数量有助于解决人力车在服务行业供过于求的局面,改善人力车夫的经济状况。但由于没有考虑解决被淘汰车夫及其家属的生活出路问题,客观上损害了人力车夫这一弱势社会群体的利益,矛盾骤然加剧。车夫闻讯,一致拒绝登记,并派代表向人力车同业公会呼吁,获得同情。同业公会和市总商会向公董局交涉,遭到拒绝。
8月1日清晨,公董局命令巡捕在街头强迫车夫登记,一度被扣数百辆车子。经国民党党政机关调解,毫无结果。
8月6日上海法租界人力车夫四万余人为反对租界人力车登记,举行总罢工。“晨九时,罢工车夫代表1500余人,结队自大南门出发,往市党部、法租界纳税华人会、警务处、公董局、第二特区市民会请愿,讵行抵斜桥时,(法租界)越捕禁阻车夫通行不遂,先起口角,越捕继即向天空开枪示威,……持枪向车夫殴逐”。[3]在冲突中车夫薛三(又名薛如吉)失踪,张嘉龙等十二人受伤。3人被捕。越捕亦伤3人。法捕房有三汽车冲入华界,越捕、华捕两人在越界追赶时丢失手枪、步枪各一支,由西门分局在陆家浜林荫路拾得,事后由法捕房备函领回。
民国上海的人力车
当冲突时,法租界十路、六路及十七路、十八路无轨电车均被阻。7日法捕房发表声明称,“并未向群众开枪,唯当群众六七百人与该越捕等冲突时,情形险恶,捕房人员不得已向空开放空枪三响”。[4]
人力车夫与巡捕的冲突有其必然性。平时车夫“被警棍痛打,撬照会,拿坐垫,拳打脚踢,已成普遍现象”。[5]撬照会每次罚金五角,几占车夫每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对于这种野蛮执法人力车夫敢怒不敢言,因此在罢工遭到巡捕弹压时依仗人多势众,群起自卫抵抗,宣泄平日郁积的仇恨情绪。
7日晨,法租界人力车7100辆,车夫四万人继续罢工,沪南“行人颇有无以代步之苦”。[6]同时罢工代表八百余人再次向党政机关及法租界各社团请愿,提出取消登记、惩办惨案凶手等五项条件。社会局命令先行复工,听候调解。
8日,因法租界当局无取消登记之意,依然罢工。
9日起,在社会局派员监视下,车夫被迫复工。“晨六时,各车夫乃各拖车复工,……惟以南市为限,因法租界执照已摘除也。……被法租界各捕房扣留之车辆,因捕房须车夫登记后,方能发还”。[7]“法租界人力车乃于九时恢复,惟车夫多数不愿在法租界拖拉,故其数量不及八月六日前之拥塞于途”。[8]
后经社会局与法租界纳税华人会、人力车同业公会共同协议商定:1.车夫登记一概免费;2.登记时间延长二个月。[9]
事情的大致经过就是这样。
二
从《申报》当时的一些连续报道来看,罢工当天在与警察的冲突中受伤工人情况如下:
以上十二个受伤车夫在罢工工人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受伤也带有偶然性。从年龄段来看,20岁以下的2人,20岁至30岁的2人,30岁至40岁的6人,40岁以上的2人,以30岁至40岁为主。从籍贯来看,阜宁4人,盐城3人,泰州2人,泰县2人,东台1人,全部在江苏北部,而以盐阜地区为主。从1914—1925年阜宁县遭受重大自然灾害38次,年均3.5次,[10]部分受灾农民破产流入上海,靠出卖苦力拉车度日。其他来自苏北各县人力车夫的情况基本与此相似。
6日晨罢工后,法租界及南市小照会车辆绝迹,公共租界之车辆纷纷拖往南市经营,罢工车夫派出多人,勒令将各车泄气。7日“英租界车辆因被泄气,故车夫均不敢南往,仅在法租界内拖拉”。[11]事实上7、8日仍有一般罢工车夫拦路放汽之事,经法捕房拘获数人。
7日下午16岁男童工江北兴化人顾长兴放汽时被捕,8日解送特二法院刑八庭。被放汽的车夫余宝龙在法庭上说称,拉车经过该处(蓝维蔼路)“有二三十人正在那里放汽,被告上来,拉住几车放汽。我即阻止,他说不要吵,否则拖你到中国地界弄死你,故我即报告巡捕将他拘捕。余人皆逃走了”。但顾长兴坚决否认说过此话,称“并无大人指使”,“父母已回江北去了,只一哥哥在十六铺为鱼贩生意”。结果顾长兴被处拘役二十日,缓刑二年。[12]
20世纪30年代上海十六铺码头
8日,“因法租界当局无取消登记之意,……依然罢工,同时各车夫激于悲愤,见有公共租界车辆行驶南市者,将法租界照会撬去,以制裁其败坏团结”。[13]
9日上午人力车同业公会特区办事处召集理事紧急会议,由顾松茂主席,“讨论事项:1.公共租界车辆行驶法租界,发生泄气风潮案,议决,通告各车商,转知车夫,暂行停驶法租界,以免损失。……2.公共租界登记车夫不敷需要案,议决,仍具函当局请求继续登记”。当天特区办事处通告各车商,“务请吾特区同业,特嘱车夫,在市政府负责办理未曾解决前,切勿冒昧驶入,免遭意外”。[14]这表明人力车同业公会希望公共租界因身体或健康原因未被登记领照的人力车夫用合法的途径解决从业问题,而不是乘法租界同行罢工时插上一脚。
事实上,在1935年上海法租界人力车夫罢工中同业公会和车夫代表大会均起了较大的作用。
6日车商公会特派常务仇春山、张怀阳、宋尧坤三人再向法租界公董局华董杜月笙报告经过,请求再度调停,九时并派于达金见杜月笙,请求制止暴行,杜月笙答应访法领事纠正,结果法领事以三捕被伤,认为无挽回余地。“杜月笙以私人名义,与法领事巴达斯尚谋解决办法。法领事谓车夫登记,非自法租界始,已有英租界先例在,何以英租界车夫车主不反对,而独反对法租界后起之暴动,而且车夫又逞暴行,伤及越捕,故此案殊难变更”。当天“晚九时,人力车同业公会派常委顾松茂、于达金、张怀阳、仇春山再至杜宅,请求出任调停,杜当谓……本人意见,每车先登记一人,其余一切,本人敢负责进行解决,免事态之扩大”。[15]
7日晨八时,同业公会在市商会开车主大会,讨论如何应付严重事态及一切进行方针。[16]
8日九时,“人力车公会特派代表仇春山、于达金、张怀阳、周锦元等四人,备文至市中心区向市府情愿”,市府代表、第二科科长张益誉在接见时“允请示市政核办”。当天市社会局召集人力车公会代表于达金、仇春山、张怀阳三人问话,宣布越捕越界与车夫冲突“由市政府负责交涉,车尚车夫静候市府正当处置”,“社会局奉令劝告同业公会转知车夫自明日(九日)起一律复工”。为此人力车同业公会于当天下午三时,“在普育东路会所召开委员会议,……由仇春山主席,首先报告至市中心区向市政府情愿及市社会局问话经过。……经讨论结果,……即日另各车主转知车夫,一律复工,静候当局解决。”[17]晚九时,“同业公会派常务委员仇春山、张怀阳,会同纳税会市联会委员程祝荪、尚慕姜晋谒法租界华董杜月笙,报告经过,并照章免费每车一人填具登记表,领回扣车营业。车商代表在杜宅会商之结果,除登记车夫领回扣车外,复依照杜前定解决原则,所有未经扣押之人力车6000余辆,决照法租界定章声请登记,其登记费候杜氏与法当局谈定后,如能酌量减少,再由捕房退回,期间延长至年底,以期车夫有充分之准备”。[18]
9日下午同业公会代表仇春山、张怀阳与市政府特派秘书耿嘉基、社会局惠工股主任王刚,会同法租界纳税华人会杜月笙、尚慕姜共同协议,“商定原则二项:1.车夫登记,一律免费;2.登记时间,延长两个月,由市府及纳税会向法当局商定之”。[19]
车夫代表大会方面:法租界公董局举办登记,法租界人力车夫四万人曾一再集会反对,复经党政机关及杜月笙调停,惟以法当局态度坚决,不允改变登记原则,故经5日晚车夫代表大会议决,于6日晨六时,宣告总罢工,同业公会虽出而阻止,亦属无效。
6日车夫因发生惨案,召集紧急会议,议决派徐鸿生等六代表率领其他代表800人,定下午分向党政各机关及法租界各社团请愿,要求1.取消登记,2.惩凶,3.赔偿损失,惟以预备请愿呈文等手续不及,故改今晨请愿。
8日“下午五时,各车夫在南码头开会,到二百余人,由时长生主席,……议决,(甲)定9日晨一律复工,(乙)惟限于行驶沪南,不得拖往法租界,(三)罢工期间之损失,请公会转法租界交涉赔偿,(四)受伤者之医药费用,应由法捕房担负,(五)向法捕房交涉交出失踪车夫薛三(即薛如绩)。车夫代表时长生发表意见……南市小照会,系公用局之磁牌及钢印,法租界实无权加以管辖。若必欲举办,应同时将公共租界照会之车辆,亦加登记,方为公允”。[20]
在这次罢工中,车夫与车商的关系有利益冲突的一面。没钱购车的车夫平时辛苦拉车挣来的钱有三分之一到将近一半被车商(车行老板、车主)拿去,“车主获利,车夫受苦”。[21]在上交了车租后,平均每人每月在9元左右,度日维艰。[22]因此一旦有事,车夫总是怀疑车商会不顾甚至牺牲车夫的利益,从而采取过激的行动。但双方更多的是有合作抵制法租界当局,共同维护人力车越来越边缘化的行业利益的一面。
6日,车商公会负责人发表谈话严厉谴责法租界当局,称尽管事先有各方调停,“无奈法租界当局坚持既定办法,不采允舆情,酌加修正,并一面以高压手段,捕捉大批车辆,收押捕房,并以警备车沿途捕捉车夫,强迫登记,种种苛刻手段,不但蔑视我国主权,直将我华人视为亡国奴隶”。[23]5日下午三时,“本会以各方调停无效,在三官堂路向车夫报告交涉经过,……劝导车夫镇静让步。不料一般车夫,未能谅解本会所以委曲求全顾全大局之苦心孤诣,竟有当场殴打本会常委张怀阳、仇春山之情事,殊深遗憾。……而当时动武之车夫,亦均以迫于生计问题,情实可原,故亦表示不愿深究,以示车商车夫竭诚合作之意。讵车夫方面以事关切身生计,并援助被迫失业之车夫起见,竟于今晨(6日)起,一致拒绝拉车,自动停业,以示抗抵。首当其冲者,厥为车商。综计停业一日,车商所受损害,达五六千元之巨。本会除一面敦请杜月笙先生继续调停外,并由各车商劝导车夫早日复业,……惟各车夫在此停业时间,倘因压迫过甚而激起意外行动,则本会概不负责”。[24]应该说,这时的车商是同情和支持车夫的,并且是站在车夫一边的。
5日晚,人力车夫因交涉未有结果,认为公会常务委员仇春山、张怀阳办理不力,在三官堂路公会施材部将他俩殴打。“同时车主被车夫殴打者,甚为众多,纷纷向同业公会严重向法捕房抗议,免车主无辜受辱”。[25]7日有车主表示“希望车夫能于今日复业登记,至登记费大洋五角”。无论法租界登记费减少与否,“车商可以负责填出,将来再由车夫归还。……惟对于登记时间不能限制”。[26]
7日晨八时,人力车同业公会“在市商会开全体车主大会,讨论善后办法,到车主400余人,车夫派徐鸿生、周礼、吴义高列席,首由仇春山报告叠次交涉经过,次由李如璋、顾松茂致词”。[27]
9日晨十时,人力车同业公会特区办事处“召集理事紧急会议,……由顾松茂主席,讨论事项:……2.法租界人力车夫反对登记要求援助案,议决依法援助。……至关于本月6日越捕与车夫冲突案,车主车夫为便利交涉起见,特推定负责代表处理一切。计车商推出仇春山、张怀阳、于达金、车夫徐鸿生、周永才、杨有贵、李阿四等7人,为全权代表,会同党政机关解决一切未解决案件云”。[28]
三
在1935年上海法租界人力车夫罢工中,中共与人力车夫运动的关系值得研究。1935年是十年内战时期上海工人运动最后一个低潮的年头。社会动荡,经济萧条,失业队伍扩大,失业的厄运时时降临在工人头上,但工人运动却难于开展。在这种大背景下,法租界人力车夫的罢工风潮就更显重要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上海工会联合会一直关心、重视人力车夫的工人运动。在这次斗争前,上海工联成立了由郑文卿领导的黄包车(人力车)委员会,他们组织了一个60多人的“弟兄会”,倡导“有福同享,有祸同当”,为维护人力车夫的切身利益而进行斗争。[29]
6月,红色工会国际东方殖民部在关于中国革命工会运动给国际工会会议的报告说:“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在上海,赤色工会发生了一系列暴露事件,但是党和中华全国劳工联合会得以在上海、天津、满洲里等城市的大工厂重新建立和加强工会小组和赤色工会。在上海,在海员、码头工人、公共汽车工人、人力车夫、电器工人、邮政职工、纺织职工和铁路员工当中,以及在竣工企业工作的工人当中,都有了赤色工会组织,每个组织拥有数千会员”。[30]
8月8日共青团江苏省委发布紧急通知,指出法租界人力车夫的罢工“是上海‘一·二八’日商纱厂大罢工后最伟大的斗争,要求尽快建立各级罢委,号召黄包车夫包围捕房、社会局,要求释放被捕工人并予以救济,动员英租界车夫罢工援助,实现同盟罢工。要求各团部、各反帝组织,广泛宣传、慰问、募捐援助,组织罢工车夫没收日货维持生活,将纠察队转变为反日武装组织;在短期内建立法租界车夫支部,对领导上的右倾要采取‘无情的打击’,‘残酷的开展思想上的斗争’保证这一罢工得到全盘的胜利”。[31]虽然这一通知带有强烈的“左”倾盲动色彩,但人们多少能够从中看出一些问题:
1.在未统一领导、协调上海两个租界的人力车夫的斗争的情况下,共青团江苏省委提出要“动员英租界车夫罢工援助,实现同盟罢工”。事实上如前文已揭,公共租界的人力车夫不但没有声援法租界的人力车夫的斗争,相反一再乘机进入法租界和南市,填补这些区域人力车夫营运的空白,从而引起法租界的人力车夫的过激反应。
2.要求“在短期内建立法租界车夫支部”,也就是说当时在法租界的人力车夫中尚未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支部。
中国共产党在上海人力车夫的工作方面总体上说并没有少花力气,但总体上工作进展稍慢。早在1929年7月28日上海工会联合会就在工联代表大会上提议:“成立市政组织——邮务、自来水、电汽、电车、黄包车。”[32]但没有后续材料证实在黄包车夫中落实的具体情况。同年9月18日工联党团会议决定要进行飞行集会,指定法南黄包车夫参加,[33]也没有执行上述任务的后续记录。从上海工会联合会的档案中人们可以了解到,1930年1月有黄包车的三个分站在进行工联的发行工作;[34]在1932年“一·二八”事变前后,黄包车的两队宣传队始终是工联宣传的组织,[35]但这是就全市而言,我们并不清楚它们是否一定在法租界的区域之中。1933年10月2日关于近期工联工作的报告承认,由于蒋章消极,“影响到黄包车、邮务的干部工作人员会,一个月当中只召集了两次,没精打采的,不在自身会议上解决一、二个困难问题,黄包车关系失掉”。[36]因此提出要“恢复公汽、法电、英电、黄包车工作”。[37]同年11月份工联有“建立邮务、黄包车、闸北水电、电力工会小组”的工作计划。[38]12月21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委员赖安给中共上海中央局的信说:“最近六个月在上海,工人经济斗争领域的革命高潮表现在……(3)其他形式的群众性行动在发展,有10万多工人和失业工人参加,包括铁路工人、码头苦力、人力车夫、国家邮电工人、市政公共汽车和电车工人等”。[39]1934年4月10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驻上海远东局书记埃韦特在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皮亚特尼茨基的报告中承认,3月底4月初的上海罢工行动中“人力车夫工人制定了斗争纲领,推出了具体要求,矛头是反对企业主、调解人和租界当局(为了帝国主义运输企业的利益)提出的‘改革’建议。暂时我们的影响不大”。[40]《上海工人运动史》上卷指出,至1934年冬,上海工会联合会“下设市政、纱厂、码头、邮电、人力车等几个秘密的产业总工会,但是基层的赤色工会会员却很少,群众基础狭窄”,[41]这一评估是十分正确的。因此光靠工会小组、“弟兄会”是很不够的,它们根本无法有效地领导这场罢工斗争。即便就“弟兄会”而论,直到1932年10月在闸北人力车夫已经有32个弟兄会的情况下,法南地区人力车夫还没有一个弟兄会。[42]
1935年2月在公共租界东嘉兴路小菜场正式成立的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会总会被中共认为是“十足官办工会”,是“外界操纵包办的官僚机构”。[43]同年秋新成立的车夫协会组织车夫3000人前往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会总会,准备武力接收,被巡捕房镇压,30人被捕,车夫协会最后无形解散。[44]因史料缺乏,目前还不清楚车夫协会有无共产党的政治背景,但从最终结局看,即使有影响也不会太大。
原载《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www.xing528.com)
【注释】
[1]马凌合:《城市特殊群体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考察——以人力车夫为例的研究》,《近代史学刊》第四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严昌洪:《近代人力车夫群体意识探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2]《人力车务委员会报告》,《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年报》(1934年)第46页。
[3]《法租界人力车夫昨与越捕发生冲突》,《申报》1935年8月7日。
[4]《法租界车夫昨仍罢工》,《申报》1935年8月8日。
[5]《上海工部局改革人力车夫纠纷真相》第44页,上海人力车业同业公会特区办事处1934年编印。
[6]《法租界车夫昨仍罢工》,《申报》1935年8月8日。
[7]《南市与法租界人力车昨复工》,《申报》1935年8月10日。
[8]《南市与法租界人力车昨复工》,《申报》1935年8月10日。
[9]任建树主编:《现代上海大事记》第61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
[10]参见《阜宁县志》(1932年)、《阜宁县志》(1987年)。
[11]《法租界车夫昨仍罢工》,《申报》1935年8月8日。
[12]《党政机关维持交通限令人力车夫复工》,《申报》1935年8月9日。
[13]《党政机关维持交通限令人力车夫复工》,《申报》1935年8月9日。
[14]《南市与法租界人力车昨复工》,《申报》1935年8月10日。
[15]《法租界车夫昨仍罢工》,《申报》1935年8月8日。
[16]《法租界人力车夫昨与越捕发生冲突》,《申报》1935年8月7日。
[17]《党政机关维持交通限令人力车夫复工》,《申报》1935年8月9日。
[18]《南市与法租界人力车昨复工》,《申报》1935年8月10日。
[19]《南市与法租界人力车昨复工》,《申报》1935年8月10日。
[20]《党政机关维持交通限令人力车夫复工》,《申报》1935年8月9日。
[21]《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会概况报告》第8页,上海人力车夫互助会1935年编印。
[22]《上海工部局改革人力车夫纠纷真相》第55页,上海人力车业同业公会特区办事处1934年编印。
[23]《法租界人力车夫昨与越捕发生冲突》,《申报》1935年8月7日。
[24]《法租界人力车夫昨与越捕发生冲突》,《申报》1935年8月7日。
[25]《法租界人力车夫昨与越捕发生冲突》,《申报》1935年8月7日。
[26]《法租界人力车夫昨与越捕发生冲突》,《申报》1935年8月7日。
[27]《法租界车夫昨仍罢工》,《申报》1935年8月8日。
[28]《南市与法租界人力车昨复工》,《申报》1935年8月10日。
[29]《上海工人运动史》上卷,第605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0]《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3l—1937)》第十四卷,第446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
[31]《中共上海大事记1919—1949》第386—387页,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
[32]《上海工会联合会》第65页,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
[33]《上海工会联合会》第159页,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
[34]《上海工会联合会》第358页,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
[35]《上海工会联合会》第522—523页,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
[36]《上海工会联合会》第587页,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
[37]《上海工会联合会》第591页,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
[38]《上海工会联合会》第601页,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
[39]《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31—1937)》第十三卷,第642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
[40]《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31—1937)》第十四卷,第107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
[41]《上海工人运动史》上卷,第601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2]《上海工会联合会》第555页,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
[43]《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第603页,远东出版社1939年版。
[44]陈达:《我国抗日战争时期市镇工人生活》第270页,中国劳动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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