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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海外移民——《中国海洋文化史长编明清卷》成果呈现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明清时期的海外移民明清时代,中国海外移民的异域开拓和乡土回归,既是世界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沿海社会动荡与海外移民潮明清时代中国的海外移民以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闽粤地区为主,沿海内部的政争、战乱、灾荒、海禁和外部的东西方海洋势力骚扰等引发的社会动荡,是造成海外移民潮的基本动因。

明清时期的海外移民——《中国海洋文化史长编明清卷》成果呈现

第五节 明清时期的海外移民(285)

明清时代,中国海外移民的异域开拓和乡土回归,既是世界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海外移民——华侨的历史作用,需要进行多角度、多样性的研究。从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的角度来观察,明清海外移民对中国海洋社会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中国沿海社会的变迁,都曾起过重要的辅助作用,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

一 沿海社会动荡与海外移民潮

明清时代中国的海外移民以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闽粤地区为主,沿海内部的政争、战乱、灾荒、海禁和外部的东西方海洋势力骚扰等引发的社会动荡,是造成海外移民潮的基本动因。

明清时代中国的海外移民潮,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来考察,即明前期、明末清初、清前中期和清后期。清后期的内容将在本书第五卷中加以叙述。

(一)明前期的海外移民(14世纪末—15世纪)

明朝建立之初,沿海地区与朱元璋争雄失败的诸豪如方国珍残部等亡命海上,朱元璋为消除海上反明势力的威胁,“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286),致使其中一部分人转为海外移民。洪武十四年(1381年)以后,因倭寇骚扰日剧,朱元璋宣布“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287),“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288),并订有详细的法律条文:“凡沿海去处,下海船只,除有号票文引许令出洋外,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谋叛已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洋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斩,为从者发边卫充军。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但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货与探听下海之人;贩货物来,私买贩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番货并没入官。”(289)断绝海洋生计的沿海居民,一部分向农业人口转化,一部分“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290),“或困于衣食,或苦于吏虐,不得已逃逸聚海岛,劫掠苟活”(291),停留不归而成海外移民。广东南海人梁道明据三佛齐,“闽广流移从者数千人”(292),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洪武年间,海外移民主要是海禁挤压而流离出来的沿海人口。爪哇的杜板(Tuban)、新村、苏鲁巴益(Sarabaya),苏门答腊的旧港(Palembang),多有广东、福建漳、泉等处人流居于此。唯一的例外,是所谓明太祖赐琉球闽人36姓,可能是官方组织的(至少是后来官方承认的)合法海外移民。从现存琉球唐荣家谱来看,自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或洪武末,洪武、永乐间由闽迁来者,有蔡崇(泉州府南安县人)、郑义才(福州府长乐县人)、林喜(福州府闽县林浦人)、梁添(长乐县人)、金瑛(原系浙江人,元末游闽山,居于闽省)、红某(闽人)。(293)这是因为琉球是明初最密切的朝贡国,移民目的是提供朝贡、航海和翻译人才。

明成祖朱棣即位之后,多次遣使东西洋,诏谕海外诸国,招徕朝贡;同时,也敕谕遁留海外流落诸番的民人可“咸赦前过,俾复本业,永为良民”(294)。镇压和招抚海外流民,便成为郑和出使西洋的重要使命之一。尽管郑和在初航时曾取得800多名海外流民返国,第二次下西洋又在旧港“生擒陈祖义等回朝伏诛”(295),而沿海地区的海外移民却未曾断绝。如“明永乐时,福州商人赴麻逸国(马六甲)者,有姓阮、芮、朴、樊、郝等,住麻逸国多年,娶番妇生子”(296);“洪熙时,黄岩民周来保、龙岩民钟普福困于徭役,叛入倭”(297),天顺时充暹罗贡使来朝的“汀州人谢文彬,以贩盐下海,飘入其国,仕至坤岳,犹天朝学士也”(298)

(二)明中叶至清初的海外移民(16—17世纪)

16—17世纪,中国沿海地区面临西方殖民者的外部冲击和国内王朝鼎革双重挤激的局势,社会出现空前的动荡,内外力作用促成海外移民活动走向高潮。

这一时期,东西方国际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代表早期资本主义利益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为扩大资本原始积累,拓展商品交换市场,都竭力热衷于推行海外殖民政策。东西方直通航线开辟后,它们的航海贸易势力相继从大西洋印度洋海域延伸到西太平洋海域,在东南亚一带争夺海上霸权,展开殖民奴役。正德六年(1511年),葡萄牙殖民者侵入马六甲,不久又占据摩鹿加群岛(主要是香料贸易)和中国的澳门,并以上述三地为据点垄断大部分的亚欧贸易;西班牙人于正德十六年(1521年)进占菲律宾,16世纪70年代确立了对菲律宾的统治,建立以马尼拉和美洲阿卡普尔科为据点的亚、美贸易垄断权;荷兰则于17世纪前半期逐步确立对爪哇的统治,构筑巴达维亚城并以此为中心,经营远东贸易。

西方殖民者在东南亚建立侵略据点,进行殖民开发,首先碰到的是劳动力问题。东南亚一带有大片的热带丛林和丰富的热带资源,但历来地多人少。西方殖民者在侵占东南亚的过程中,一再与当地的民族发生战争,利用武力劫夺他们的财富与权益;同时,由于屡次的战争,造成各王国或部落混乱,引起内部分裂,各王国或部落之间彼此互相争战,使人口普遍减少。这种情况在菲律宾和印尼尤其突出。荷兰人在进攻爪哇的巴达维亚(1619年)时,焚烧了货栈和清真寺,整个巴城被夷为平地,爪哇居民也从巴城及其邻近地区被驱逐一空。(299)爪哇以外的其他岛屿如“班达岛上的居民大部分被屠杀或饿死,幸存的被运往巴达维亚(包括妇孺),作为奴隶。过了半年所剩无几,大都死去。这样,班达岛上的一万居民几乎全部被消灭”(300)。在菲律宾,当地原住民要效忠西班牙人,替他们“压服国内叛乱和向国外婆罗洲、摩鹿加、印度支那等地方去扩充势力,与荷兰人起冲突,作那些毫无价值和结果的冒险。于是成千上万的菲律宾射手、划手,被一批批载运出去,至于他们的回家,确从来没提起过……”如班乃岛上的都门甲斯(Dumangas)镇,其居民都是极优秀的划手,原有50000人口,由于西班牙人的征役,后来只剩下14000人,减少了一半以上。(301)菲律宾南方摩洛民族势力的攻击也使许多人民被屠杀或俘虏。如宿务岛附近的班达亚岛(Bantagan)在遭受苏禄海盗的大肆劫掠之后(1608年),该岛几乎成了一个无人的荒岛。西班牙人的滥用势力和摩洛民族势力的不断侵扰,使得菲律宾人口在西班牙人占据的不到30年的时间里减少了1/3。

就殖民者的心态而言,他们对于使用东南亚当地的劳动力是有所顾忌的。因为残暴的殖民侵略导致当地原住民对殖民者都十分敌视,殖民者由此也十分惧怕当地人民的报复。印尼的马打兰王国就曾长期对抗占领巴城的荷属东印度公司。马打兰是爪哇的主要产米区,札巴拉等地往往以数百艘img162舡载米往爪哇以外各地去,如马六甲、安汶、班达等地均主要仰仗马打兰大米(302)因此,大米成为马打兰王国用来对抗荷印公司侵略的经济武器,苏丹·阿贡下令禁止荷兰人从札巴拉输入大米,并宣布大米为王国的专卖品,以防止大米流入荷兰人手中。在这种情况下,荷印公司除了设法通过其他渠道输入大米而外,就是“利用中国人和奴隶的劳动力在巴达维亚地区开辟水田”,种植大米,以摆脱公司在粮食上对马打兰的依赖。(303)爪哇的另一个王国万丹与巴达维亚的关系也一直相当紧张,万丹居民反对荷兰的各种苛刻法令,时常起而反抗,直到17世纪后半期,巴达维亚地区同样并不安静,种蔗者也不安全(304),主要是由于万丹“派遣它的部下经常到巴达维亚进行骚扰,红溪以西的甘蔗园经常遭到万丹居民的破坏”(305)。可见,殖民者在利用当地人民作为劳动力的时候存在着相当的困难。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班牙、荷兰等殖民者一方面为殖民开发、殖民生存亟待中国人移民东南亚,以满足劳动力缺乏的需要;另一方面为推动贸易,亦竭力鼓励华商前往马尼拉、巴城等东南亚诸地,因为在商业贸易层面上,华商对于西方殖民者来说还有着特殊的作用。

首先,中国商人前往殖民地据点可为殖民者提供欧洲及远东贸易市场所需的中国传统商品,如丝绸、瓷器、茶以及其他日用百货等。中国丝绸、瓷器对欧洲人历来都是受欢迎的,17世纪更兴起了一种热潮,欧人争相穿着中国丝服,饮中国茶收藏中国瓷器,建筑中国式庭院,甚至模仿中国人生活(306)。特别是生丝尤为畅销。(307)在这种情况下,从事丝瓷茶等贸易可获得惊人的利润。据载,崇祯四年(1631年)七月,荷印公司在宋卡购得一批中国生丝,每磅价格为3.81荷盾,运至欧洲后却以每磅15.90荷盾的高价出售,利润率高达317%强。次年(1632年)三月销售的另一批生丝每磅售价为16.88荷盾,而在台湾的买价每磅仅4荷盾,运出价每磅亦仅4.83荷盾,公司纯利润更高达325%。(308)无怪乎荷印公司的阿姆斯特丹总部曾训令,要不惜使用武力打开与中国直接通商的渠道。(309)西方商人不仅把中国商品直接运回欧洲,而且还把中国商品作为远东转手贸易的资本。例如,葡萄牙占据澳门取得直接对华贸易特权后,把印度洋、东南亚的商品运往澳门换取中国商品,然后把中国商品转运到日本等地销售,据称可以赚取高达200%的利润,以此高额利润购买畅销欧洲市场的中国丝、茶、南洋香料等运往欧洲,这样就完成了以东方商品的销售利润支付运回欧洲的货物的贸易过程。(310)明后期至清初,中国封建王朝的海禁政策弛紧不定,加之沿海社会气氛动荡不安,西方商人在中国沿海地区的直接贸易往往不得其便,因此,千方百计鼓励华商至东南亚贸易。

其次,华商可为各殖民据点提供维持与发展的粮食和其他日用必需品。万历三年(1575年),菲律宾总督在致西班牙国王的信中写道,每年有12至15艘华民商船到来,载有各色丝织品、面粉、糖、水果、铁、钢、锡、黄铜、铅等其他金属以及在西班牙和印度诸岛可见的各类物品,还包括许多精制的青铜炮和各种军事用品,其价甚廉。(311)在巴达维亚建立后,中国人即在城外定居下来,并安心从事稻米、甘蔗及蔬菜的种植。(312)天启元年(1621年)开始到东印度游历的赫伯特爵士(Sir Thomas Herbert)曾详实描述当时万丹的情形:“万丹城本地出产,除了稻米、胡椒和棉花外,殊少其他产品,虽然绝大部分的胡椒还是由辛勤耐劳的华人运到此地的,他们每年正月成群结伙地乘船来到这个港口,把从苏门答腊的占碑、婆罗洲、马六甲等地运来的东西卸下来,以万丹为货仓;除了供应当地外,他们还拿这些货物供应英荷等国家,换取金钱或其他的商品。”(313)此外,中国移民还作为渔夫、园丁、猎人、织工、砖瓦匠、木匠、铁匠等从事社会发展所需之手工技艺。(314)可以看出,欧洲殖民者在东南亚据点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仰赖华民的各种技艺和日用物品的供应。

再者,移居东南亚的华民在欧洲殖民者与殖民地原住民之间起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在荷兰人来爪哇之前,华商已成为中介商;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统治时期,爪哇最重要的中介商还是华商。“他们由作为中国杂货商与爪哇人民之间的中介商变成主要是东印度公司与爪哇人民之间的中介商。”(315)东印度公司实际上是唯一的胡椒及其他土产的大收购商和大批发商,“向欧洲直接采购货物全归东印度公司办理,而中国商人主要的只是将中国出口的货物运入印度尼西亚。此外,关于日本商品和印度棉织物的贩卖,主要亦操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之手”(316)。华商往往成为“大收购商”与“大批发商”下面的承包商(中介商)。东印度公司在剥削和掠夺东南亚资源财富时,因远离本土,公司人员有限,往往人手不足,而经营“从西方殖民当局手中租得的或受益的专利事业,……需要对本地情况很内行,或者不断地和本地环境相接触,这是西方殖民者所不能做也不愿做的”(317)。因此便实施所谓承包制(318)17世纪主要是税收承包,即华民承包政府对原住民或中国移民实行的一些税收。华民不仅在收购土特产、征收赋税、推销欧洲货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殖民据点与乡村之间贩卖日用食品物资也是华民充当中介商。万历十八年(1590年)马尼拉主教萨拉扎尔(Domingo de Salazar)在一封信中写道:“华人也贩运此地出产之猪、鹿、牛、鸡、鸭等肉类和蛋类,如果没有他们贩来这些东西,我们就会出现食品匮缺,他们擅长经商,连柴薪都运到涧内(Parian)市场贩卖。”(319)华民对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化等较为熟悉,并能深入穷乡僻壤,与当地居民关系密切,对于处理殖民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关系也大有裨益。

正因为中国移民有上述重要作用,殖民者起初都采取各种手段、措施诱拐、招揽。如隆庆四年(1570年)五月八日,在明多罗岛有两艘中国商船遭到西班牙船队的袭击,两船80多名中国人中有20人被击杀,船上装载的生丝、丝织物、金丝、麝香、描金瓷碗、棉布、描金茶壶等贵重物品尽为西班牙人劫夺。指挥官戈第闻讯之后,认为乘机可以接触中国人,便火急赶往向华商致歉,并释放生存的中国人,安排修理损坏的中国商船。在与当地原住民的战争中还把被监禁的华商释放了。西班牙人还不惜以白银交换中国瓷器和其他商品。(320)荷印殖民当局出于同样的目的,也“对华侨采取了宽大政策,同时也赋予各种权利,以笼络他们”(321),并在华商中委任甲必丹,负责华民事务的管理,“以加强及维持法律与秩序”(322),有时甚至采取强制手段逼迫华民移居殖民据点。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荷印公司封锁万丹迫使华民移至巴达维亚,开发巴城商业。也有直接到中国沿海招募的,如万历十三年和十八年(1585年和1590年),菲律宾总督圣地亚哥·贝拉(Santiago de Vera)和戈麦斯·佩雷斯·达斯马里纳斯(Gomez Perez Dansmarinas)就曾先后遣人来闽粤各地,招募华工。可见,西方殖民者东来对中国海外移民形成一股外部的拉力。

明中叶以后海洋社会经济的兴起和嘉靖倭患造成的沿海社会动荡,对海外移民形成一股内部的推力。成、弘之际,私人海上贸易以武装走私形式在闽、浙、粤沿海悄然兴起,嘉靖时期与倭寇、葡萄牙殖民者勾连,酿成动乱。明隆庆元年(1567年)开放月港为出洋港口后,随着沿海社会商品经济的繁荣和东西洋贸易对中国商品的需求,我国私人海外贸易获得迅速发展。据统计,明末清初,我国商船每年在东南亚的进出口货物总额为24800万斤,年贸易总额计1430万两白银,年利润为787万两左右,货物的贸易利润率高达100%—200%。(323)可见当时私人海外贸易的规模之大。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一方面使为数众多的贸易商人到海外经商,成为短期或长期的移民;另一方面还有大量因政治腐败、土地兼并或天灾人祸而破产的手工业者和农民,他们为谋生路,搭附商船流入海外各地。如万历元年(1573年)来到马尼拉的8艘华船,每艘至少搭载华民100名。(324)万历十一年(1584年)来菲华船数为25—30艘,附船而来的华商及其他华民达4000人。(325)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竟有一条华船载有500名华民之多。(326)

政治性集团海外移民,是这一时期出现的新现象。早在16世纪中后期,中国沿海居民为逃避明政府的苛税暴政,即已开始大量移民到南洋群岛及印支半岛中。这阶段的集团式移民主要有两起。一是林道乾至北大年开港。李长傅在《中国殖民史》中说:“林道乾,潮州惠来人,少为邑吏,狡诈逾恒,后流为盗,残虐嗜杀。时倭寇虽败于戚继光,但仍剽掠于闽粤。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道乾为俞大猷败于诏安,倭寇鼠窜北港(台湾),道乾从之,嗣道乾俱为所并,又惧官军追之,乃自安平镇二鲲身扬帆南航,至昆仑岛(Pulo Condore)遂留居焉。但其地狭小,且有飓风为患,又南航至大泥(Patani),略其地以居,号曰道乾港,聚众至二千余人。”(327)另一著名的集团移民即所谓“林凤征菲”。林凤系广东饶平人,16世纪70年代初年活跃于粤、闽、台沿海,常聚众劫掠潮州、饶平、惠来等地。后因明军集力剿攻,自知不敌,遂决定前往菲律宾。据载,万历二年(1574年)十一月,林凤亲自率船舰62艘,士兵2000名,水手2000名,妇女1500名,以及许多农人和手工业工匠赴菲律宾。(328)“船中不但载有武器,还装有大量农具、种子和牲畜。”可见,林凤来菲意欲寻求安居的乐土,主要是属于移民性质的。(329)虽然万历五年(1577年)林凤在西班牙殖民者的攻击下被迫回国,但大多妇幼、工匠及士兵都留下转入吕宋北部山区,与伊戈律(Igorrote)族人杂居通婚,传播中华文化,后来这些人的后裔形成伊戈律—华族(Igorrote-Chinese),他们淡蓝色的皮肤,优美修长的身躯,细斜的眼睛,很容易从当地其他民族中区别出来。(330)

明朝灭亡后,许多明室遗臣和东南沿海的抗清势力,在清军的进逼下,不甘为清朝臣仆而逃亡海外,也形成了几次政治性集团移民。

最早是南明桂王朱由榔(永历帝)在清军追击下,于顺治十六年(1659年)率随从逃入缅甸避难。据有关史籍记载,当时入缅人数达1478人,其中640人乘船,其余900多人及马940匹皆陆行至缅甸都城阿瓦对河屯驻,被缅王分散至各村以防其作乱。永历帝与从臣则由水路至者梗(今实皆),在陆行者旧营地建房十间定居。(331)这批人到达缅甸后不少被杀或自杀。顺治十八年(1661年),缅王将永历帝引渡给清吴三桂以退清兵的进攻。桂王从者则留在阿瓦东部一百里间专事农耕,并建望乡台。“闻当时成聚者有数千人之多,遗裔渐成一族,不忘桂王,自称曰桂家。”(332)《缅考》云:“百余年生聚日盛,称桂家,兵力强,群蛮畏之。”(333)后来桂家还出了如宫里雁这样的著名人物,为缅甸采矿业作出了重要贡献。(334)

康熙十年(1671年),广东雷州府人鄚玖因“不服大清初政”(335),“不堪胡虏侵扰之乱”(336)而率亲眷、好友、随从等400余人,战船10艘,自雷州港出发渡海抵达柬埔寨的蛮衾地区,在此聚众垦荒建设。《嘉定通志》载:“鄚玖……留发南投于高蛮国南荣(即金边)府。见其国柴末府华民、唐人、高蛮、img163巴诸国凑集,开赌场征课,谓之花枝,遂征买其税,又得坑银,骤以致富。招越南流民于富国、陇棋、芹渤、img164贪、沥架、哥毛等处,立七村社。以所居相传有仙人出没于河上,因名河仙焉。”(337)后河仙地区的繁荣与发达与鄚玖及其子鄚天赐的业绩是分不开的。

康熙十八年(1679年),另一支数以千计的集团移民亦南渡至南圻,即杨彦迪、陈上川率众向东浦地区的移居。据《大南实录》记载:“巳末三十一年(公元1679年)春正月,明将龙门总兵杨彦迪,副将黄进,交雷廉总兵陈上川,副将陈安平,率兵三千余(原五千,中途沉没约死其半),战船五十艘(原百艘,遇雨沉没其半),投思容、沱襄海口,派员入富春,自陈以明逋臣,义不事清故来,愿臣仆。时议;以彼异族殊音,猝难往使,而穷途来归,不忍拒绝。真腊国东浦地方,沃野千里,朝廷未暇经理,不如因彼之力,使辟地以居,一举而三得也。上从之,乃命宴劳嘉奖,仍授以官职,令往东浦居之。又告谕真腊,以无外之意。彦迪等诸将谢恩而行。彦迪、黄进兵船驶往雷腊(今嘉定地方),驻扎美湫(今定祥)。上川、安平兵船驶往芹苴海口,驻扎于盘辚(今属边和)。”(338)这支移民当属郑成功的旧部,其后与当地人民开发湄公河三角洲,建明乡社,后裔为明乡人。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郑克爽降清后,亦有一些郑氏残部流寓东南亚各地。陈春生云:“一群达三千多人的反满志士,携同眷属,即于台湾沦陷清手之后分搭九船前赴东南亚各地,其中三船开抵吕宋,一船到暹罗,三船到爪哇,另两船则到马六甲。”(339)这一记载据许多学者的考证是可信的。(340)

上述一批批政治性集团移民是16、17世纪中国海外移民潮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促进东南亚的经济开发、文化繁荣做出了显著的功绩,特别是一些原始荒芜之地,通过集团移民集体力量的开垦经营,后来成为东南亚的富庶地带,如越南南部的河仙、边和等地的繁荣就是突出的例证。

(三)清前中期的海外移民(18世纪至19世纪上半叶)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统一台湾,次年颁谕开放海禁,但仍严格限制船只商船出洋贸易、捕鱼、携带移民出海。康熙四十四年(1703年)准商船出洋许用双桅,但又规定发给商船的“照内将在船之人详开年貌、履历、籍贯,以备讯口查验,其有梁头过限并多带人数,诡名顶替以及讯口盘查不实卖放者,罪名处分,俱照渔船各加一等”(341)。尽管有多方面的限令制约,但出洋商船的频繁活动使沿海民人搭船出洋的机会增多,却在客观上造成明末清初以来的又一次海外移民潮流。“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动,尽入番岛”(342)

清廷面对民人出洋潮流,不免忧虑,恐生盗薮,于朝廷不利。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颁布南洋禁航令,明谕“南洋吕宋、噶喇吧等处不准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img165治罪”(343)。同时也谕令入洋贸易人民三年之内返国,禁止在外聚留,从国内、国外两方面切断移民的机会。南洋禁航令仅行10年,至雍正五年(1727年)以后,陆续在沿海各省解除,但禁止移民海外的政策,到鸦片战争前,都不曾松动,反而更趋完备和稳定。尽管禁令繁多而日臻严密与系统化,仍然无法阻止濒海民众贩洋贸易、移民海外的潮流。清代前期,福建沿海移民主要流向台湾,海外移民有所减弱,而广东沿海移民成了海外移民的主角。由于东南亚经济开发向纵深发展,急需劳力和贸易人手,各地均致力招徕中国移民。特别是暹罗,因广东澄海籍移民郑昭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称王,成为吸纳广东海外移民的主要地区。据今人估算,到鸦片战争前夕,散居东南亚的中国海外移民及其后裔达100—150万,在绝对数量上已大大超过前代。

二 海外移民社会的形成

(一)海外移民分布区域的变化

唐宋时代,尽管海外贸易的发展远渐东洋、南洋直至阿拉伯世界,也有许多华商定居的贸易地,但其时海外移民的人数十分有限。入明以后,海外移民才成为初具规模的社会现象,移民地域亦已广布于南洋各地。明前期的海外移民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南洋群岛和印支半岛地区。爪哇岛的杜板、新村、苏鲁巴益和满都伯夷(344),苏门答腊岛的旧港、三佛齐(345)都有不少闽粤沿海的商民在此聚居,许多地方如万丹、泗水、锦石、杜并同是华商集结的贸易中心。加里曼丹(婆罗洲)在明初即有华番杂居现象,郑和下西洋经此地区,随之移民者日众;南婆罗洲的文郎马神与明朝贸易关系甚密,华夷通婚,华商不思归唐,不少定居于彼。(346)菲律宾群岛与闽粤相距甚近,商民与渔民均常往来,加上贸易及郑和的访问,往往久居者数以万计。(347)印支的真腊、暹罗、越南及马来半岛也已有许多中国移民长期定居。

明中叶至清初,移居到东南亚的华民,主要分布在菲律宾的马尼拉,印度尼西亚的巴达维亚、万丹,马来西亚的北大年,暹罗的大城等地。到日本的移民,主要居住在长崎、平户。

菲律宾是这时期中国移民最多的地方。16世纪70年代以前,菲律宾的生产事业和商业还较落后,尚未具备吸引大量中国移民的条件,在菲华民不多,鲜有记载。如15世纪随郑和宝船到达苏禄的白丕显(当地人谥称为“本头公”)就死于苏禄和乐岛,因他在当地起过不小的作用,至今仍受人景仰。(348)据菲西首任总督列加斯比(M.L de Legaspi)的报告,隆庆四年(1570年)五月,马尼拉“城中居住着40名已婚中国人和20名日本人”。一年后(1571年5月)马尼拉华民增至150人。(349)此后,华民急剧增长。至万历十六年(1588年),来菲定居华民已超16000人。(350)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在菲华民总数达30000人(351),就在这年华民遭菲西殖民地当局屠杀2.4万—2.5万人。(352)但到崇祯八年(1635年),马尼拉及其他海岛的华民又达30000余人(353),崇祯十二年(1639年)大屠杀前夕,更高达40000人。(354)清初华民又复增加,虽又被杀戮,总数仍达数万人。

印尼的巴城是另一华民重要移居地。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荷人开埠时只有300—400人,翌年增至800人,占巴城居民总人口的40%。(355)顺治十五年(1658年),巴城已有5000多名华民,到17世纪末期,巴城城区和乡区华民总数合计共约万人。(356)万丹在17世纪初也有数千华民移住,据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三月二十日亲到下港的德国人约翰·威尔铿(Johan Verken)记载,“中国人在万丹也有几千人住居,其中大部分是富裕的”(357)

此外,马来亚的北大年、吉兰丹也有数以千计的华民聚居。(358) 17世纪的暹罗中国移民则在3000人以上,法国观察家则认为不超过4000—5000人。(359)一般估计认为,在17世纪移居东南亚地区的华民总数为9万—10万人。

明末清初中国人移民日本的数量也颇可观,主要集中在平户、长崎等地。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仅在长崎的华人就达2.3万之众,在彼居者“不知几千家”并已“婚媾长子孙”矣。

清前期海外移民的分布基本上承袭了明中叶以来的区域格局,但又有许多具体的变化。东南亚各商埠和内陆地区的中国移民数量都有很大的增长。华商和潮州人种植业的发展使暹罗成为中国移民最多聚集的地区,人数达70万—100万;爪哇地区除了巴达维亚中国移民持续发展而外,该岛其他地方也出现不少华人集居地,到鸦片战争时爪哇全境华民为11万—12万;婆罗洲矿业的繁荣使中国移民迅速趋集,鸦片战争前夕也已达15万之多;马来半岛的种植园区、矿区以及英属海峡殖民地的新埠槟城、马六甲、新加坡等地中国移民亦大大增加;越南、缅甸的中国移民到鸦片战争前夕也发展到各有10多万的数量。(360)唯有菲律宾群岛与其他地方相反,中国移民较之明末减少很多。道光二十年(1840年)菲岛注册华民不到6000人。(361)日本中国移民的增长速度则不及东南亚地区。总之,到鸦片战争时,海外中国移民的总数为100万—150万,遍布东南亚、东北亚各地。

(二)海外移民社会和华侨社会的形成

海外移民社会形成的基本前提是相当数量的中国移民在海外某一地区(城市或乡村)聚居,并从事相对稳定的职业如住地商、手工业或农业等,形成一定规模的(城市中)社区或(乡村中)村社。海外移民社会的基本标志应有两点:一是聚居在一起的移民群体很大程度上继续保持中国的生活方式,使用中国的语言(包括各种中国方言)和文字,崇尚中国传统文化和民间习俗。二是移民聚居群体内部的个人之间并不是单纯的空间集结,而是相互之间建立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某些社会性的活动。其最主要的表现是移民社区基层组织的建立,如各种乡族宗亲组织或同业公会等等,并由此产生必要的社区领袖。

移民基层组织是移民社会最重要的机制性组成部分,移民基层组织的形式从中国沿海民间社会移植而来,并根据海外所处的特殊环境加以适应改造,通常有以方言、地缘、血缘、业缘结合的帮会、同乡会、宗亲会、同业公会等等。

帮会在海外中国移民社会中具有特殊的意义。海外移民所操方言及移出地区的显著文化差异,使得中国移民到海外各地之后几乎都形成了基本上以方言、地域为背景的“帮”,诸如福建帮、潮州帮、广府帮、客家帮、琼州帮和三江帮等,福建帮甚至又有福州帮、闽南帮、兴化帮等等,这种帮会成为各地中国移民社会的最基本的社区组织。在帮会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各种其他社团组织,如跨帮的交叉组织或跨地区的同帮总会等。这种发展与海外移民社会同步演进,成为中国移民社会发展的最重要标志。

海外移民以谋生为出发点离家出洋,海外移民社会也就以生存为最主要目的。由此,经济的发展成为移民社会发展的第一优先目标,注重经济的联络以扩大华人社区经济实力的增长成为各种移民组织追求的方向。因而移民经济事业的变化与发展也是海外移民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才有时间和空间来创造文化的氛围,重视自身的精神享受和后裔的教育事业,这是移民社会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

明初是海外移民社会的肇端与准备阶段。

从聚居规模看,明初只在东南亚少数地区有中国海外移民的集中地。有明确史料记载的有两处:爪哇的新村及苏门答腊的旧港。新村居民“约千余家”,该地“原系沙滩之地,盖因中国人来此创居”而得名新村(362),可以推知新村千余家当以华民为主;苏门答腊旧港亦有闽粤移民“数千人”(363)。另一方面,新村已成为当时的商贸中心,“各地番人多到此买卖,其金及诸般宝石一应番货,多有卖者,民甚殷富”,可见新村的经济联系已较密切,主要从事商业活动。(364)

从村社的社会组织而言,没有确据可证实,当时已有移民自己的基层组织机构;但记载表明,新村村主为广东人,旧港酋长为南海豪民梁道民。他们都是华民头目,至少可以说已建立自己的村社管理机制。从聚居规模、经济活动和管理机制看,明初个别海外移民点已孕育着移民社会的各种因素。

明中叶海外移民社会初步形成,到清中叶,数以万计的华民聚居区已遍布东南亚和日本等地;而清廷不准海外移民归国的禁令,促进了海外移民定居的趋势,成为海外移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

早期的中国海外移民社会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的特点。随着定居和几代人的繁衍,有一部分融入当地土著社会而消失,一部分保持中国海外移民社会的特征,并成为吸纳新移民的载体。同时,随着中国海外移民潮的持续,又在新的地区不断出现新的中国海外移民社会。这时期,已明显形成了海外移民的职业特色和职业体系。从事最多的是商贩和各类手工匠业,而且城乡华民商贩(包括住商、小店及行商)已构成一种特殊的商业行销网络,不仅连接各个华民社区,也向土著社会延伸;同时商贩和各种手工行业如木匠、鞋匠、织匠、衣匠、油漆匠、银匠、蜡烛匠等结成跨职业的亦工亦商的华民制销模式,这种模式成为海外移民社会长期普遍存在的传统职业模式。18世纪以后,中国移民的职业有所变化,行业结构向种植业、采矿业等横向延展。从事种植业和采矿业的华民实际上一直都存在,只是到了18世纪以后种植业和采矿业的中国移民数量大增,并出现了行业社会的发展趋势。有的地区如爪哇巴达维亚的中国移民社会种植业已占据最主要的地位,其次才是商贩和手工工业。(365)尽管如此,种植业社会的发展与华民其他行业依然密切相关,如爪哇种植业系于爪哇华民蔗糖业的发展,婆罗洲华民种植业则因于华民采矿业的发展,因此,海外移民社会中各种职业之间有一定的依存关系。

15—18世纪,中国移民社团的早期形态开始出现。鉴于社会环境的制约,最早的移民社会组织主要依托于寺庙和义山的形式。如在日本长崎,有天启三年(1623年)建立的兴福寺(南京寺)、崇祯元年(1628年)建立的福济寺(漳州寺)、崇祯二年(1629年)建立的崇福寺(福州寺)、康熙十六年(1677年)建立的圣福寺。在东南亚,有顺治七年(1650年)建于巴城的观音亭(1775年改名金德院)(366),康熙十二年(1673年)建于马六甲的青云亭等。至18世纪末,仅三宝垅一地就先后建立了大觉寺、东街、振兴街、慢帕街和郭六宫等六处寺庙。(367)义山以郭氏兄弟顺治七年(1650年)在巴城募资创设“唐山义冢”为嚆矢,随后各地华人亦纷纷设建义山或义冢。华人寺庙亭院和义山义冢的建立,拥有共同的社会阵地,是海外移民社会向华民定居社会转变的一个标志。18世纪加里曼丹大大小小的“公司”,则是早期中国海外移民社会经济组织的典型表现。

随着社会基层组织以及中国移民经济在移居地的发展,到18世纪,各地海外移民社区都已普遍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华民富商和行政领袖。如爪哇万丹的陆美(Lakmai)、沈树安(Simsuan)、林哥(Limco)(368)等都是有名的富商。各地的玛腰、甲必丹、雷珍兰等尽管是为殖民统治者而设立的华民领导阶层,但他们也是中国移民实际上的社会首领。许多甲必丹都出身于华民巨富,如爪哇甲必丹连富光在乾隆五年(1740年)红溪惨案中遭劫时资产竟达10万之巨。(369)西方殖民者东来之后,在各自的殖民区域和殖民据点里都设立了华民甲必丹,这不仅成为殖民者实行间接控制中国移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也反映了中国海外移民已形成自己独特的社会实体,并引起殖民者的充分关注,需要设立甲必丹制度来控制这股不可低估及可资利用的社会力量。

三 明清海外移民对中国和世界的作用

(一)中国文化海外传播与中西文化交流的载介

海外移民活动是中国历史上持续不断的社会现象。

远在人类黎明时期,产生于现今中国大陆沿海地区的古文明就由海外移民传播到环太平洋岛屿。(370)自先秦到隋唐,从中国直接到日本和间接从朝鲜半岛转徙到日本的移民,具有相当的规模。(371)在海洋交通航线上,不少地方也留有中国海外移民的踪迹。唐末中外交流孔道从中亚草原转移到海洋,中国经济重心南移东倾,南方沿海地区才成为海外移民的主要输出地。

早期海外移民作为文化传播的载体,把中国先进的农耕和手工业技术散播到海外岛国异邦,也就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政治、经济、文化圈的重要社会基础。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去而不归,融入移居地的民族;极少数的回归者,未能形成群体力量,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很小。中国“天下共主”的形象,主要是由强盛中央王朝的政治影响力造成的。历代中央王朝没有把海外移民当做“侨民”对待,因而海外移民的活动总体上局限于海外,和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相脱节。

晚唐以降,由于国内外环境和局势的变动,中国海外移民的作用开始悄悄地、渐进地发生变化。

最根本性的变动,是中国在传统亚洲文化圈内“天下共主”地位的实质性动摇。自从安史之乱以后,中国帝王以“德”、“威”在周边和海外国家中树立政治权威,主导东亚政治格局的做法已难以为继。宋朝面对北方民族崛起的严重挑战,对于海外国家,不得不从政治层面下移到经济层面,靠招徕朝贡贸易、怀柔四夷来维持体面。元朝虽曾尝试以武力恢复在海外的政治权威,但讨伐日本、爪哇均告失败。明太祖朱元璋,“德”、“威”并用,也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日本公开以“水泽之地,山海之州,自有其备,岂肯跪途而奉之乎?顺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贺兰山前,聊以搏戏,臣何惧哉”(372)相对抗,爪哇“设为奸计,诱(明朝赴三佛齐国)使者而杀害之”(373)。明成祖朱棣积极“通四夷”,不得不主要依靠郑和下西洋招徕朝贡贸易来维持。明中叶以后,中国不仅面对传统亚洲文化圈内日本倭寇的挑战,还要面对传统亚洲文化圈外西方殖民者东来的挑战,加上经济上不胜负担,朝贡贸易体制也难以为继了。清朝把西方国家来华通商,名之为“入贡”,更是一种虚拟的假象。明清两代帝王,都怀抱“天下共主”的政治理想,但和现实的差距却愈来愈远了。这就迫使他们在处理与海外国家的关系上,从主动转为被动。两次鸦片战争以后,更不得不屈从于西方列强,建立不平等的外交关系。

在这种情势下,中国在传统亚洲经济圈内的经济优势逐渐滑落,被东进的西方国家迎头赶上,拉大差距,以致取而代之。宋代以降传统经济制度的变革,土地私有制度和租佃制度占主导地位,传统市场经济的区域性成长,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南中国经济地位的提升,海洋贸易的兴盛。明清时代,传统农业经济渐进增长,到“康雍乾盛世”达到顶峰,但同时使中国人口节节攀升,给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带来沉重的包袱。传统市场经济曲折成长,明中叶开始形成全国性市场(374),但发育很不充分,很不平衡。停止下西洋活动,海洋朝贡贸易下移为东南沿海地区民间性的私人海洋贸易,海洋社会经济的兴起,代表着传统市场经济向海外延伸的需求,但因明清之际社会动乱的影响,丧失了历史机遇。中国社会经济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渐进式过程,和以海洋贸易、殖民掠夺和工业化为动力的西方经济的突飞猛进形成强烈的反差。西方海洋经济势力东进,使传统亚洲经济圈纳入西方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国沦为落后、挨打的地位。

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海外移民活动呈现了新的特点。一方面,海外移民虽然长期在官方心目中仍是一种海外流亡的“弃民”,但由于官方从海洋退缩,中国与海外国家的经济联系下移到沿海地区的民间层次,使海外与沿海传统市场经济的海外延伸有可能直接联系起来,和中国海洋经济产生互动。而这种互动的积累,最终导致海外移民“侨民”地位的确定,使海外移民从单向的外流发展为双向的循环。另一方面,海外移民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来自中国国内的推力,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掠夺开发殖民地劳力需求的拉力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中国海外移民从传统亚洲经济圈走向世界,成为资本主义世界国际人口大迁移的组成部分。海外移民与中国本土的联系,有可能成为中西异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交流的中介,在中国沿海社会变迁中发挥作用。

(二)对中国海洋社会经济产生、发展及演变模式的影响

在中国丧失传统亚洲经济圈内的主导地位和相对优势之前,即在19世纪中叶以前,明清海外移民对中国所产生的历史作用,主要表现在对海洋社会经济的产生、发展及演变模式的影响上。

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在明中叶产生局部质的突破,源于沿海社会经济变迁趋势和历史传统。在一定意义上,海外移民潮是被海洋经济特别是私人海洋贸易牵动的,这就使得海外移民区域和传统亚洲经济圈重叠在一起,海外移民社区一般也是中国海商的落脚点和中转站。中国海商也因压冬住番成为暂时的商业移民,甚至有数十年长期寄居者,因而使海外移民社区和中国海洋经济活动存在稳定的联系,成为中国海洋商贸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海外移民在当地开辟的商贸网络,是中国海洋贸易的主要海外市场。在这个意义上,海外移民的商贸网络对中国海洋贸易的走向和发展规模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中国海外移民的商贸网络,大致有三个层次:

一是中国移民社区之间的短途或长途贩运。这是商业移民利用原有的地缘、血缘关系建立的地区性或跨国性的商业联系,由移民群体的分衍迁徙逐步、自然地形成的。新的移民社区的建立,往往是原有移民社区的辐射,也是旧有商贸网络的扩张。移民家族或地缘性群体的扩散,带动了商业信息和中国商业习惯的传播。

二是中国移民社区与移居地内地市场的商贸网络。这个网络不仅有城市的中心市场,也包括农村的初级市场。构筑这一网络的,主要是中国海外移民中的小商贩。

三是中国移民社区与海外市场的商贸网络。这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中国海外移民往来异域他邦(包括中国),从事跨国性的经营活动,二是就地经营的国际贸易。它直接或间接把传统亚洲经济圈和欧美经济圈连接起来。

中国海商利用这三个层次的商贸网络在亚洲市场建立传统贸易的优势,并借助欧洲商人的转贩,使中国商品进入欧美市场。

中国海外移民商贸网络的存在,给予中国海商海利的刺激,是明代后期海上私人贸易兴盛的重要原因之一。入清以后,虽经禁海、迁界和南洋禁航令的一系列打击,海上私人贸易趋退,但因中国海外移民商贸网络的存在,仍能保持相对的优势。

以福建月港为例。月港是明中叶兴起的走私港口,后期成为唯一合法的出国贸易港口。据张燮《东西洋考》记载,月港鼎盛时期往外通商达40多个国家和地区。明清之际月港被捣毁,从此一蹶不振。但这并不意味着月港海外贸易的消失,而只是规模的缩小而已。伦敦大英图书馆印度和东方图书阅览室保存的一份清代乾隆至道光间抄本道教科仪书《安船酌钱科》,是海澄县即月港地区道士的遗物,其中列出海洋航路分“往西洋”、“往东洋”、“下南”、“上北”四个部分,前两部分主要属海外航路,后两部分属国内沿海航路。“往西洋”航路经过和到达的岛屿和港口中有:

泊口、浊猪山、交趾(越南北圻);外罗、交杯屿、羊屿、灵山大仙(即华列拉岬,Cape Verela)、钓鱼台、伽img166貌、占城(Champa);罗鞍头、烟同赤img167、复鼎山、毛蟹州、柬埔寨;罗鞍头、玳瑁州、失力、马鞍屿(今印尼Karimata岛)、双屿(今吉达港Kedah南)、炼个笠、进峡门、头屿、二屿、五屿、罗山牙、img168img169墩、复img170、口屿、双屿、下港(西爪洼的万丹,Bamtam);罗鞍头、玳瑁州、失力、马鞍屿、十五屿、浯岐屿、吉凌马、吉里洞(Billiton)、招山、三卯屿、侥洞(今印尼爪哇岛东部);白屿(Pedro Blanca)、小急水、郎目屿(三巴哇岛Sumbawa上的Tambora山)、麻离(峇厘岛,Bali)、哩嘛;火山、大螺、小螺、大急水、池汶(即帝汶,Timor);罗鞍头、昆仑山(Pulo Condore)、地盘(今马来西亚的Tiuman岛)、长腰屿、猪州山、馒头屿、龙牙门(新加坡或林加群岛Lingga Strait)、七屿、彭家山(Banka岛)、蚊甲山、牛腿琴、凉伞屿(Pulau Labon)、旧港(今印尼苏门答腊岛南部的巨港,Palembang);罗鞍头、玳瑁州、昆仑山,吉兰丹(今马来西亚的Kelantan)、昆辛、大泥(即北大年,Patani,今属泰国);罗鞍头、玳瑁州、三角屿、绵花屿、斗屿、横山、彭亨(Pahang,今属马来西亚);罗鞍头、玳瑁州、昆仑山、地盘山、东竹、西竹(新加坡海峡的竹岛Pulau Aur)、将军帽(马六甲海峡中的Pulau Tinggi)、昆辛、罗汉屿(Rhio群岛之一)、乌町(即柔佛Johore,今属马来西亚);罗鞍头、玳瑁州、大昆仑、小昆仑、真滋、假滋、大横、小横、笔架山、龟山竹屿、暹罗;罗鞍头、玳瑁州、昆仑山、地盘、东竹、长腰屿、猪州山、馒头屿、龙牙门、凉伞屿、占陂(Jambi,今属印尼)。

“往东洋”航路所经和到达的海外国家和地区有:

交雁、红豆屿、谢昆美(吕宋岛北部)、吉其烟、南阗、文莱(Brunei);密雁(Vigan)、美洛阁、布投(即布楼屿)、雁同、松岩、玳瑁珮、磨里老、里银、中卯、吕宋(Luzon);吕房(即今马尼拉Manila)、磨老英、闷闷、磨里你、内阁、以宁、恶同、苏落(即苏禄Sulu)、斗仔兰、蓬家裂、文莱。(375)

这些航路所经之地,显然比明代《东西洋考》所记为少,但可以看出清代前期海澄县的海商和船主仍沿袭月港的传统,从厦门出口前往传统亚洲经济圈中的东南亚地区,与海外移民建立的商贸网络相衔接。

海外移民的商贸网络具有多向沟通的性质,在传播传统中国商业文明和生产技术的同时,也帮助了海外产品和生产技术向中国的传播,丰富了中国海洋商贸的内容。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中国海外移民的商贸网络是以小资本、分散经营的民间经济组织为基础的,它适合中国海商个体式走私性的经营方式,具有传统的惰性,不能刺激甚至延缓大规模企业经营的产生,而对中国海洋贸易的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当海外商业环境变化,欧洲商人不再主要依靠中国海外移民的商贸网络取得中国商品,而采取直接经营的手段时,中国海商的落后经营方式便不是竞争对手了。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中国海外移民的商贸网络是出于自愿和生活与生产的需要,在和平交往中无意识和不自觉地自然形成的,它并非中国官方鼓励和支持的行为,因而不像西方殖民主义商业扩张和海外移民,具有夺取海外贸易垄断权并取得军事强权和政治统治权的目的,使“直接在欧洲以外各地用劫掠、奴役和谋财害命方法劫取得到的财宝,源源流回母国,在那里转化为资本”(376)。这样,它对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发展的助力也是很有限的。

因此,我们在评估明清海外移民对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影响的历史作用时,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完全忽视,不承认两者存在互动;一是过分夸大,把它等同于西方的殖民,甚至危言耸听,把中国海外移民说成是中国海外扩张的“第五纵队”,这些都是经不起历史事实的检验的。

(三)对中国沿海本土社会变迁的影响

明清海外移民对中国所起的另一重要历史作用,表现在对祖籍地——以闽粤为主的沿海社会变迁的影响上。这在19世纪中叶以后的晚清时期,表现尤为明显。

海外移民作为人口流动和移动的一支队伍,本来就是和人口迁出地的社会状况息息相关的。明清中国沿海的几次海外移民潮,和本地人口压力、社会动乱、西方殖民主义者、帝国主义列强的经济掠夺联系在一起,因而不能不对中国沿海社会产生影响。

人口外流,必然减轻人口的压力。从近时段看,可能造成当地劳力的紧缺、生产的萎缩、移民家庭生活的困难等,但从长时段看,则有利于人口结构、生产结构、社会结构的调整。但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原来人口基数很高,局部性的调整对减轻人口压力的影响并不大,如就全国而言,则可以说是微不足道了。因此,明清海外移民对减轻中国人口压力虽起过作用,不过这种作用是极其次要的方面,我们暂且不把它列为重点来考察。

有必要进一步强调的是,明清海外移民移植中国传统文化建立起来的海外移民社会,经过和当地文化、西方文化的调适,比较顺利地实现了中国传统向近代的转型,并充当了中国近代化的辅助力量的重要作用。

首先,海外移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刺激和提升了中国沿海地区人们的海洋意识,影响了人们的行为取向。

尽管明清政府的海外移民禁令和华民归国禁令长期限制了海外移民与国内眷属的联系,很大程度上切断了海外移民社会与家乡社会的正常联络渠道,但这并没有也不可能根本上阻绝这一社会经济纽带。一方面,不可阻挡的海外移民潮,不断地把家乡的信息带到海外,海外移民社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家乡的海外社会基地;另一方面,海外移民社会经济实力的增长,使海外移民在生存之余有了新的需要,不断冒死“非法”回国探亲,从而牵引更多的眷属亲友和乡邻移民海外。

有海外关系的家庭和人口大量存在,是明清东南沿海社会的突出现象。海外移民一般都是家庭中的壮丁,每个家庭通常只有一两个人出洋,这样按五口之家估算,家庭直系亲属的数量就应当是海外移民数量的3—4倍,如果加上旁系亲属或家族,数量更大。如明末清初以10万海外移民估算,则相关的直系家庭人口有30万—40万;鸦片战争前夕以100万海外移民估算,则相关的直系家庭人口有300万—400万。

海外移民的冒险精神、事业成功和积累的财富,通过本人的回归或国内亲属的示范,传播了海外发展意识,从而促进了沿海社会的海外移民。晚清时期的海外移民潮,除了西方列强掠夺劳力的强制性移民之外,自由移民都是在这种影响下付之行动的。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不再只是把漂洋过海作为求生存的途径,而是当做改变经济和生活状况、谋求事业成功、发财致富的一种选择、一种机会。这种区域性面向海洋发展的社会文化氛围,在官方行政禁令压制下,长期扭曲地表现在非法的偷渡上,解禁之后,便是合法的社会行为,潜在的海外发展力量于是得到了正常的释放。这种转变,理所当然地反映了中国沿海社会价值取向的提升。

其次,海外移民的乡土回归,直接或间接地卷入中国沿海社会近代化的进程。

侨乡社会,是在沿海社会结构的大框架下,以仰赖侨汇接济的侨眷家庭为基础,当地海洋性传统文化和华侨社会文化相结合的“亚社会”。侨乡和传统农村的最大差别,在于活跃的商品经济氛围,传统农业已不占绝对优势地位,而带有“近代”的特色。侨乡的形成是渐进的,而不是外力强加的,从传统向近代转型虽然也遭遇不少阻力,但相对而言没有出现殖民地化那种传统与近代的激烈对抗,而较容易为社会民众所普遍接受。正因为这样,侨乡社会往往成为社会经济变革的先行地区,新式企业和经济组织比较发达,文化教育比较普及。这些都对附近城镇乡村起了带动和启示作用。

海外移民资金和技术的反馈,对沿海新型社会经济关系的成长也起了不少的助力。虽然直到晚清,海外移民资金的反馈,主要用于消费性投入,但数量的增加在促进商品化方面仍有其作用。沿海农村社会与内地农村社会虽都没有完全脱离传统农业社会的阶段,但两者存在社会发展的时间差,前者商品经济的色彩浓重得多,生产和生活的质量比较高,有的地方还成为为国际市场生产的出口农业区。

海外移民的回归,本身就是一种人才的内流。由于海外移民的文化层次较低,他们引进的通常只是在海外移民社会中实际运用的技术和经验,并非海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往往被忽视。实际上,海外移民社会中的实用技术和生产、管理经验,是中西文明结合的过渡性成果,既有中国传统的承继,又具近代的特征,更符合东南沿海社会经济转型过程的需求,比直接从西方引进技术容易取得成功。这种人才回流虽然很少见诸官方和学者的记载,但可以从散佚民间的私人或家庭的文献、口述历史去探求,有待学者进一步进行田野调查。

海外移民中的知识人士的回归,在传播西方知识和文化上的作用,学界已从不同侧面作过专题或个案的分析。鸦片战争前夕,林则徐在广州探求西方知识,回归的海外移民起了突出的作用。钦差行辕的最初的翻译班子,三人中有两人是回归的海外移民:亚孟,在道光九年至十一年(1829—1831年)间从印度塞兰普尔回国定居;袁德辉,道光七年(1827年)秋从马六甲回国定居。林则徐调查外情的访问对象中,也包括归国定居的海外移民,如从英国回归的香山南屏村人容林,从孟加拉回归的温文伯。(377)他们翻译的英文书报和提供的海外见闻,是林则徐睁眼看世界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

(四)考察海外移民历史作用的独特意义

从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的角度去观察海外移民的历史作用,实质上就是把海外移民置于中国传统的海洋经济圈内,观察他们在中国沿海地区与海外国家或地区文化传播互动中扮演的角色。它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在中国,而眼光却盯在中国之外,可以说是吸收了比较世界史的方法。

中国传统文化被说成孤立于世界历史发展之外的古文化,早被历史事实证明是一种虚构的“神话”。若中国史研究的视野只是局限于中国而不顾与外部世界的互动,必然随着史学的现代化而被抛弃。当我们随着海外移民的双向流动去体验它的历史内涵时,不由地感受到中国人文血脉的另一处跳动,人们没有理由让它永远沉寂。

中国通过海洋与海外世界的互动,给中国带来过发展活力和进步,也给中国带来过深重灾难和痛苦。海外移民的异域开拓与乡土回归,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深入发掘和重新诠释中国面向海洋发展的历史资源,揭开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史的尘封,对于构筑中国大历史的新框架,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

【注释】

(1)此部分内容参见欧阳宗书:《海上人家——海洋渔业经济与渔民社会》,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65—96页。

(2)参见傅衣凌主编:《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2—105页。

(3)《明太祖实录》卷七六。

(4)《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

(5)《明宣宗宣德实录》卷八三。

(6)《明英宗正统实录》卷七。

(7)(明)陈仁锡:《海防·闽海》卷七五,台北,台湾学生书局根据国立“中央”图书馆珍藏善本影印,1965年。

(8)胡宗宪:《广福人通番当禁论》,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二六七。

(9)民国《太仓州志》卷一五《兵防下·海防议》。

(10)民国《霞浦县志》卷三《大事志·清》。

(11)陈懋修:光绪《日照县志》卷首《续县志》(康熙十一年)。

(12)叶廷芳撰:道光《电白县志》卷一三《前事纪》。

(13)民国《霞浦县志》卷三《大事志·清》。

(14)O.D.Duncan,1959,Human Ecology and Population Studies,in P.M.Hauser and O.D.Duncaneds,The Study Of population-an Lnvenrtery and Appraisal,The univ.of Chicago Press,pp.687-716.

(15)参见B.J.Mccay 1978,Systems Ecology,People Ecology,and the Anthropology,Of Rishing Communities,Human Ecology,Vol,6,No.4,pp.379-422.K.H.Craik 1972,An Ecological Perspective On Environmental Decision-Making,Human Eeology,Vol.1,No,1,pp.69-79.Hsien-ming chen 1992,An Ecological Approach to the Fishing Community of a caral island,study Of Niaoyu,the Peng Hu Islands,Geograpyical Research No.18,Taipei.

(16)王刚编著:《渔业经济与合作》,中华书局1937年版,第4页。

(17)参见张震东、杨金林编著:《中国海洋渔业简史》,海洋出版社1983年版,第227—228页。

(18)乾隆《镇海县志》,载《光绪县志》卷三,《风俗》。

(19)《天下郡国利病书·浙江下》。

(20)嘉靖《定海县志》,载光绪《镇海县志》卷三,《风俗》。

(21)参见张震东、杨金林编著:《中国海洋渔业简史》,海洋出版社1983年版,第227—228页。

(22)叶廷芳撰:道光《电白县志》卷一三《前事纪》,第3—4页。

(23)《明英宗正统实录》卷七。

(24)梁兆阳修,蔡国祯、张燮等纂,载《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435—436页,书目文献出版社据日本东京图书馆藏明崇祯六年刻本影印,1992年,北京。

(25)黄福才著:《台湾商业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页。

(26)其详情可参看黄福才先生《台湾商业史》有关章节、曹永和先生《台湾早期历史研究》及江树生先生《清领以前台湾之汉族移民》(载中国台湾《史学汇刊》1970年第3期)。

(27)参见朱德兰:《清初迁界令时中国航海上贸易之研究》,载张彬村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二辑,台北,台湾中研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90年版。

(28)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

(29)《惠安县志》卷三七《风俗》。

(30)袁永之:《诘盗议》,《明经世文编》卷二七一。

(31)《福建省例》二三《船政例》“渔船饬令照式书写分别刊刻船户姓名字号”,第625页,《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7辑,《台湾文献丛刊》第199种,台湾大通书局印行。

(32)《福建省例》二三《船政例》,“会议设立澳甲条款”,第668页。

(33)《福建省例》二三《船政例》,“洋政条款”,第703页。

(34)宗臣:《报子舆》,《明经世文编》卷三三○。

(35)民国《霞浦县志》卷三《大事志》。

(36)此话是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正月十九日所说,见《海坛总兵程汉鹏奏报钦遵圣谕严禁兵丁勒索渔船折》,《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7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00—103页。

(37)谭纶:《善后六事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二二。

(38)谭纶:《谭襄敏公奏议》卷二《海寇已宁,比例陈情,乞恳天恩,俯容补制,以广圣孝疏》。

(39)《明熹宗天启实录》卷五三。

(40)《广东总督杨琳奏陈整饬粤省渔船管见折》(雍正二年二月十五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605页。

(41)《原广东巡抚杨文乾奏报遵谕访查粤东缉盗渔船等事情形折》(雍正三年八月十四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829页。

(42)陆容:《菽园杂记》卷一三。

(43)徐学聚:《报取回吕宋囚商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三二。

(44)《广东碣石总兵陈良弼奏陈海疆事宜折》(雍正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45)《福建省例》二三《船政例》“会议设立澳甲条款”,第669页。

(46)宗臣:《报子舆》,《明经世文编》卷三三○。

(47)《嘉靖东南平倭通录》。

(48)唐枢:《复胡梅林论王直》,《明经世文编》卷二七○。

(49)《福建省例》二三《船政例》,“洋政条款”,第703页。

(50)〔日〕桑田幸三著:《中国经济思想史论》,沈佩林、叶坦、孙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9—220页,第223页。

(51)民国《太仓州志》卷一五《海防议》。

(52)黄承玄:《条议海防事宜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七九。

(53)《皇明世法录》卷七五《海防·日本》。

(54)(清)周凯修、凌翰纂:道光《厦门志》卷四《海防略》。

(55)《直隶总督赵弘燮奏请动用盐库银两打造海船折》(康熙五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7册,第740—743页。

(56)民国《霞浦县志》卷四《山川志》。

(57)嘉庆广东《澄海县志》卷二四《赋役》。

(58)载《清代日记汇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页。

(59)载《清代日记汇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页。

(60)载《清代日记汇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页。

(61)陈东有:《走向海洋贸易带——近代世界市场互动中的中国东南商人行为》,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171页。

(62)张伯行:《正谊堂文集》卷一。

(63)《宫中档乾隆朝奏折》25辑,第467页。

(64)《清仁宗实录》卷一六二。

(65)林春胜等编:《华夷变态》下册,东京文库昭和三十三年(1958年),第2644页。

(66)叶羌镛:《吕宋纪略》。

(67)《乍浦备志》卷一四。

(68)《宫中档乾隆朝奏折》4辑,第89页;55辑,第490页。

(69)林炜:《通航一览》卷二三。

(70)〔日〕西川求林斋:《增补华夷通商考》卷一至二。又见陈希育:《中国帆船与海外贸易》,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5—287页。

(71)《朱批谕旨》46册,第34页。

(72)《宫中档乾隆朝奏折》7辑,第863页。

(73)《通航一览》卷二三三,卷二二六。

(74)《闽政领要》卷中。

(75)参考陈育宁:《清代前期的厦门海关与海外贸易》,载《厦门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

(76)〔日〕大庭修:《唐船进港回棹录》,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昭和四十九年(1974年)版,第1页。

(77)《得泰船笔语》转引自松浦章:“江户时代有关漂流唐船的资料”。见《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纪要》13辑。

(78)《安吴四种》卷四。

(79)《朱批谕旨》41册,李卫奏折,雍正五年十一月八日。

(80)《朱批谕旨》41册,李卫奏折,雍正五年十一月八日。

(81)郑怀德:《嘉定通志》卷六。

(82)《大南一统志》卷五。

(83)《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36页。

(84)C.Giitzlaff.Journal of Three Voyages along the Coast of China in 1831,1832 and 1833.p.80.

(85)〔日〕大庭修:《唐船进港回棹录》,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昭和四十九年(1974年)版,第30页。

(86)林春胜等编:《华夷变态》上册,东京文库昭和三十三年(1958年)版,第425页,第431页。

(87)林春胜等编:《华夷变态》上册,东京文库昭和三十三年(1958年)版,第495—496页。

(88)林春胜等编:《华夷变态》上册,东京文库昭和三十三年(1958年)版,第475页。

(89)施琅:《论开海禁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三。

(90)《唐熙起居注》二册,第1454页。

(91)《唐熙起居注》二册,第1455页。

(92)〔日〕山胁悌二郎:《长崎的唐人贸易》,吉川弘文馆1945年版,第184页。

(93)《清高宗实录》卷八九五。

(94)《皇朝文献通考》卷三三。

(95)《皇朝文献通考》卷一六。

(96)《宫中档乾隆朝奏折》20辑,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1982年,第134页。

(97)陈希育:《清代的海外贸易商人》,《海交史研究》1991年第2期,总第20期,第99—104页。

(98)此部分内容参见陈东有:《走向海洋贸易带——近代世界市场互动中的中国东南商人行为》,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148—162页。

(99)《越镌》卷二一。

(100)《清实录》《圣祖实录》卷二七○。

(101)分别见《宝历元年(1751)十二月郑青云等为陈明救助并送还日本难民情形事上日本国王申呈》和《乾隆十六年(1751)署宁波府知府黄发给行商郑青云之护照》,日本京都大学附属图书馆所藏“猪饲氏旧藏书”第201册,《唐国漂流记》,见〔日〕松浦章文:《乾隆年间海上贸易商人的几件史料》附文,冯佐哲译,《历史档案》1989年第2期,第136页,第135页。值得说明的是,这是一次送还日本海上难民之举,事关“圣朝柔远深仁”之事,因此是特发护照,所以多有规定:“为此牌仰行商郑青云,即便遵照照务,将又五郎等在途小心照看,加意供给。定限三个月回棹,取领日本王回照,以凭转请题复。事关圣朝柔远深仁,毋得在途逗留越贩,有误期限干咎。”

(102)《通航一览》卷二一七,见〔日〕松浦章文:《乾隆年间海上贸易商人的几件史料》附文,冯佐哲译,《历史档案》1989年第2期,第134页。

(103)《明实录》《熹宗实录》卷五三。

(104)《贤博编》,不分卷。

(105)《名山藏》,《王亨记》卷一。

(106)参见田汝康:《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帆船在东南亚洲航运和商业上的地位》,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又见《东西洋考》卷三《下港》。

(107)《1605—1609东印度万丹等地见闻录》(Occurrences at Bantans and other Parts of the East Indians from Oct.1605 till Oct.1609 with an account of the Martsand Commodities of those Parts)载查顿(E.Charton)《航程总汇》(New General Collection of Voyages and Travels),1744年,第1卷,第503页,引自田汝康:《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帆船在东南亚洲航运和商业上的地位》。

(108)《福建巡抚许世昌残题本》,《明清史料》己编,第6本,第576页。

(109)(清)郁永河:《伪郑逸事》,不分卷。

(110)参见聂德宁、柯兆利:《郑成功与郑氏集团的海外贸易》,《郑成功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2—324页。

(111)《从征实录》“永历十一年六月”条。

(112)此部分内容参见陈东有:《走向海洋贸易带——近代世界市场互动中的中国东南商人行为》,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208—219页。

(113)《大明律》,《皇明制书》卷一三、卷一四,中国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据万历刻本影印本。《大清律例》卷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年重排本。

(114)郝玉麟等奏折,雍正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台湾故宫博物院:《雍正朝宫中朱批奏折》第23册,引自韩永福:《清代前期的华侨政策与红溪惨案》,《历史档案》1992年第4期,第103页。

(115)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潘思矩奏折,乾隆十四年七月十四日,引自韩永福:《清代前期的华侨政策与红溪惨案》,《历史档案》1992年第4期,第103页。

(116)《清实录》《高宗实录》卷三四六。

(117)《蜃楼志》,第一回《拥资财讹生关部 通线索计释洋商》,第二回《李国栋排难解纷 苏万魁急流勇退》,第九回《焚夙券儿能干蛊 假神咒僧忽宣淫》。

(118)《粤剑编》卷三《志外夷》。

(119)康熙二十一年七月,太子少保、提督福建水师总兵官、右都督施琅为证明乘南风进剿澎台“无不摧枯拉朽之势”,于六月初组织快船试探澎湖。初四日午刻,从漳浦东南的古雷洲开船,次日未时到达澎湖列岛中处西南方向的猫屿。初六日未时各船返回,初七日到大境,初八日到厦门港归汛。可见快船去澎湖只需13个时辰,即26个小时。见施琅:《决计进剿疏》,《靖海纪事》上卷,王铎全校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3—64页。

(120)陈东有:《明清“抑商”二分说》,《南昌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

(121)这两次事件的起因有多种说法,这里采取周景濂的分析,见《中葡外交史》第5章和第6章,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122)《粤海关志》卷二五。

(123)此部分内容参见欧阳宗书:《海上人家——海洋渔业经济与渔民社会》,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97—119页。

(124)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四○《广东·八》。

(125)《广东新语》卷一八《舟语》。

(126)叶显恩:《明清广东疍民的生活习俗与地缘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127)《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

(128)《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

(129)(清)张口,邢定纶、赵以谦纂修:《崖州志》卷一三《海防志三》,郭沫若点校,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43页。

(130)见瞿宣颖纂辑:《中国社会史丛钞》甲集七《民族·疍户》,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复印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389—391页。

(131)转引自叶显恩:《明清广东疍民的生活习俗与地缘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132)道光《琼州府志》卷一九下《海黎志四》,《防海条议》。

(133)见瞿宣颖纂辑:《中国社会史丛钞》甲集七《民族·疍户》,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复印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389—391页。

(134)道光《琼州府志》卷一九下《海黎志四》,《防海条议》。又见《广东新语》卷一八《舟语》。

(135)《广东新语》卷一五《舟语》。

(136)《广东新语》卷一五《货语·珠》。

(137)参见《广东新语》卷二○《鳞语》“鱼花”、“养鱼种”、“鱼饷”条。

(138)道光《琼州府志》卷五《舆地》“物产·鳞类”。

(139)(清)杨霁修、陈兰彬等纂:光绪《高州府志》卷五《舆地》七“物产”。

(140)《广东新语》卷一八《舟语》。

(141)(明)周希耀:《海防条议》,载道光《琼州府志》卷一九下《海黎志四》“海防条议”。(www.xing528.com)

(142)载《高要志》,转引自瞿宣颖纂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上海书店1985年版,第389—391页,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

(143)(明)叶盛:《水东日记》卷五;(明)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六;(明)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五《货语·珠》。

(144)《广东新语》卷一八《舟语》。

(145)《明史·花茂传》。

(146)《广东新语》卷七《人语》。

(147)参见(清)阮元:《广东通志》卷一八七《前事略》。

(148)见(清)周学曾等纂修、晋江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晋江县志》卷五《海防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7页。

(149)参见(明)王家彦:《闽省海防议》,收入《古今图书集成》之《方舆篇·职方典》卷一○三二《福建·总部·艺文一》。

(150)《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151)《广东新语》卷九《事语》。

(152)《广东新语》卷一四《食沿》。

(153)《广东新语》卷二二《鳞语》。

(154)(清)同治《番禺县志》卷六《舆地四·风俗》。

(155)参见张寿棋:《疍家人》,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107页。

(156)参见张寿棋:《疍家人》,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103页。

(157)《清史稿·食货志》。雍正皇帝的圣旨原文如下:雍正七年上谕,闻粤东地方回民之外另有一种名为疍户,即徭蛮之类。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通省河路俱有疍船,生齿繁多不可数计。粤民视疍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疍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img171img172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深可悯恻。疍户本属齐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渔课与齐民一体,安得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守乎?著该督抚转饬有司通行晓谕:凡无力之疍户听在船上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查,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令疍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为务本之人,以副朕一视同仁之至意。

(158)关于雍正皇帝圣旨所起的作用是否显著,叶显恩先生是不以为然的。他说:“诚然,雍正七年世宗下谕旨,宣布‘疍户本属良民’允许疍户登岸建屋居住,力田务本,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史澄,1879:卷二)。这只不过表示雍正皇帝对疍民的悯恻之心和良好愿望罢了。……由于生活习俗以及观念文化、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道德情操、宗教信仰、民族心理等所形成的疍民与陆上居民间之区别,不是一纸谕旨所能清除的。”《明清广东疍民的生活习俗与地缘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159)参见翁同梁:《福建几种特异的民族》,《民俗》第80期,1929年12月。又见吴永詹:《闽江流域的疍户》,南京《新亚细亚》第13卷第2期,1937年2月。

(160)蔡清:《惠安县辋川桥记》,《古今图书集成》卷一○五二《泉州府部·艺文二》。

(161)蔡清:《惠安县辋川桥记》,《古今图书集成》卷一○五二《泉州府部·艺文二》。

(162)谢云声:《福建漳渗州之花艇——疍民生活之一》,《民俗》第76期,1929年2月4日。

(163)参见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广东八》。

(164)(清)王土正:《广州竹枝词》写道:“潮来濠畔接江水,鱼藻门边净倚罗;两岸画栏红照水,疍船争唱木鱼歌。”载同治《番禺县志》卷六。

(165)屈大均:《自胥江上峡至韶阳作》,共32首诗,其中有两首描写了这一带江河中疍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如第五首写道:“江中蕉叶似,小艇卖鱼家。蚝疍虽无女,钗口亦有花。荡桡杨柳浦,晒网鹭鹚沙。白发多公姥,萧萧水一涯。”(原注:疍人有三种,一曰蚝收疍,载《翁山诗外》卷九。)

(166)屈大均:《翁山诗外》有多首诗对这一带疍民的生产、生活、民俗有描述。

(167)参见张寿祺:《疍家人》,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22—24页。

(168)吴荣光修纂:道光《佛山中义乡志》卷一四。

(169)姚家贤:《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料》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

(170)民国《象山县志》,李洙修、陈汉章纂,民国十五年(1926年)铅印,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版。

(171)《广东新语》卷一八《舟语》。

(172)张寿棋:《疍家人》,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112页。

(173)叶显恩:《明清广东疍民的生活习俗与地缘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174)参见张寿棋:《疍家人》,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112—122页。

(175)参见叶显恩:《明清广东疍民的生活习俗与地缘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176)本节主要引见郑广南:《中国海盗史》,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4页,第349—363页,第376—435页。

(177)庄起俦:《漳浦黄先生年谱》。

(178)董应举:《崇相集》第二册《漫言》。

(179)《明熹宗实录》卷七八,天启六年十一月戊戌。

(180)章潢:《图书编》卷四一《岭南总论》。

(181)何乔远在《闽书》中云,明世宗嘉靖年间,闽地“山海寇”迸发,人数“无虑数十万”。

(182)毛希秉:《海防议》,见民国《太仓州志》卷一五《兵防》。

(183)何乔远:《闽书》卷六九《武军》。

(184)章潢:《图书编》卷五六《福建事宜》。

(185)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志》。

(186)俞大猷:《正气堂集》卷一六《后会剿议》。

(187)《崇祯长编》残本卷六六。

(188)汪志伊:《议海口情形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五《兵政》一六《海防》下。

(189)汪志伊:《议海口情形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五《兵政》一六《海防》下。

(190)蓝鼎元:《鹿洲初集》卷三《论南洋事宜书》。

(191)明清王朝厉行海禁,视往海外谋生与经商者为“叛民”,不许归国返乡。官府横征勒索,破坏民间海外贸易。谢彬《海澄县》诗云:海商“平生活计在风涛,官府何为苦闹嘈?不使利源通似水,从教法网密如毛。”因此兴贩海外的“富室迟翔未肯还”。在这样状况下,海商经营海外贸易所累积的资财无法带回故乡创办产业,银钱不能转化为资本。

(192)据采九德《倭变事略》云,明嘉靖三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徐海在浙江平湖沈庄指挥部众抗击官兵时,“以银塞img173口,火发银星飞,中人、中土、中水如雷声,众(官兵)不能进”。另据《清仁宗睿皇帝实录》记,清嘉庆十四年九月十七日,蔡牵率船队在浙洋与官兵交战,炮弹打光,用“番银”作炮子点放,轰击官兵。

(193)涂泽民:《涂中丞军事集录》卷一《行监军道》,《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三。

(194)根据日本学者大盐龟雄《近代世界殖民史略》书中提供的当时西方各国海洋船舶的数字: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船舶约3000艘。据Colbert统计,西方海洋船舶约有2万艘,其中一万五六千艘悬挂荷兰国旗。

(195)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一一《经略》一。

(196)《明世宗实录》卷一五四,嘉靖十二年九月辛亥。

(197)据章潢《图书编》卷五七《海防总论》云:“有一种奸徒见本处禁严,勾引外省,在福建者则于广东之高、潮等处造船,浙江宁、绍等处置货,纠党入番,在浙江、广东者则在于福之漳、泉等处造船、置货,纠党入番。”

(198)董应举:《崇相集》第二册《闽海事宜》。

(199)光绪《漳浦县志》卷二二《人物志·蔡新》。

(200)彭孙贻:《靖海志》卷三。

(201)徐碧溪所造大船下海时折坏,未能航行。

(202)万表:《海寇议后》。

(203)〔日〕川口长孺:《台湾郑氏纪事》卷上,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5年版。

(204)《兵部题行抄两广总督李题》,《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

(205)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卷二六七《明外纪》。

(206)董应举:《崇相集》第三册《答金游击书》。

(207)光绪《漳州府志》卷二六《后纪》。

(208)五代十国时,闽国王氏政权将海坛岛作为谪戍者之所。金门岛曾经为牧马场。北宋初年,犯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门岛及通州海门岛,并派兵驻屯“领护”,故《水浒》等说部书每言犯人发配沙门岛之事。明代,广东西沙群岛曾为流放犯人的场所。

(209)清顺治时,议政大臣奏言:“舟山乃本朝弃地,守之无益”(见魏源《海国图志》卷一《筹海篇》)。清王朝统一台湾时,有大臣主张“弃台”,康熙皇帝不理睬这种荒唐主张,加强台湾府县政权,派兵驻防。

(210)严如熤:《洋防辑要》卷二《洋防经制》七。

(211)严如熤:《洋防辑要》卷六《浙江沿海舆地考》。

(212)天启《舟山志》卷一,张时徹《防海议》。今之舟山,岛屿1300多个。

(213)胡宗宪:《舟山论》。

(214)陈伦炯:《天下沿海形势录》,《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三《兵政》十四《海防》上。

(215)严如熤:《洋防辑要》卷六《浙江舆地考》。

(216)严如熤:《洋防辑要》卷六《浙江舆地考》。

(217)浙江巡抚李卫:《请设浙洋玉环山官兵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三《兵政》十四《海防》上。

(218)采九德:《倭变事略》。

(219)蓝鼎元:《潮州海防图说》。

(220)杜臻:《闽粤巡视纪略》卷三。

(221)章潢:《图书编》卷五七《沿海御寇要地》。

(222)陈伦炯:《天下沿海形势录》,《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三《兵政》十四《海防》上。

(223)潘鼎珪:《安南纪游》。

(224)朱正元:《福建沿海图说》。

(225)道光《惠安县续志》卷一《舆地志·海路》。

(226)严如熤:《洋防辑要》卷七《福建沿海舆地考》。

(227)章潢:《图书编》卷四十《福建海寇》。

(228)光绪《澎湖厅志》卷二《规制·建置沿革》。

(229)《明史》卷三二二《鸡笼山传》。

(230)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九《澎湖屿》,引《元志》。

(231)《明史》卷三二二《鸡笼山传》。

(232)乾隆《重修台湾县志》卷一五《杂纪·兵焚》。

(233)江日升:《台湾外纪》卷一。

(234)吴伟业:《鹿樵纪闻》卷中。

(235)魏源:《圣武记》卷八《康熙戡定台湾记》。

(236)连横:《台湾通史》卷八《田赋志》。

(237)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卷八《闽海遗兵》。

(238)杨英:《从征实录》。

(239)《延平二王遗集》。

(240)陈伦炯:《海国闻见录》。

(241)〔荷兰〕揆一(C.E.S):《被忽视的福摩萨》卷下,见《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9页。

(242)沈云:《台湾郑氏始末》卷四。

(243)江日升:《台湾外纪》卷一二。

(244)江日升:《台湾外纪》卷一三。

(245)鹭岛遗衲梦庵《海上见闻录》卷下。

(246)连横:《台湾通史》卷二九《颜郑列传》,九州出版社2008年版。

(247)康熙《诏安县志》卷三《风俗》。

(248)陈舜系:《乱离见闻录》。

(249)黄惠:《海语》。

(250)清人蓝鼎元在《论南洋事宜书》中说过,南洋各国对中国自“开辟以来”未尝有过侵扰之事,双方友好交往,关系亲密。《宋史·渤泥传》云,渤泥人每见中国海商船进港,“国人皆大喜”,热情款待;在阉婆,“中国人至者,待以宾馆,食丰洁”。赵汝适《诸番志》亦云,爪哇苏吉丹人喜爱唐货,中国商贾至其地,“无宿泊、饮食之费”。元人周达观在《真腊风土记》中说,真腊人见唐人,称之为“佛”。这些史实生动说明了中国与南洋各国的友好关系。

(251)严如熤:《沿海团练说》,《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三《兵政》一四《海防》上。

(252)茅元仪:《武备志》卷二一四《福建事宜》。

(253)何良臣:《陈纪》卷二《技用》。

(254)郑广南:《中国海盗史》,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27—428页。

(255)闽南人至今仍称炮为img174

(256)明嘉靖万历间,广东潮州海盗林道乾是铸炮专家,他流寓南洋大泥国,为女王铸黄铜大炮三门。

(257)万表:《海寇议前》。

(258)〔英〕C·R·博克塞:《郑芝龙(尼古拉·一官)兴衰记》,译文见《中国史研究动态》1984年第3期。

(259)《兵部题行抄出两广总督李题》,《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

(260)李荃:《太白阴经》卷四《水战具篇》,曾公亮:《武经总要后集》卷一四《制度》一四《水战》。

(261)曹履泰:《靖海纪略》卷三《上熊抚台》。

(262)光绪《定海厅志》卷三○《遗文》。

(263)桂超万:《桂超万集》卷一《平夷议》。

(264)戚继光:《纪效新书》卷一六《旌旗金鼓图说篇》与《练兵实纪》卷一《练伍法》。

(265)严如熤:《沿海团练说》,《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三《兵政》一四《海防》上。

(266)戚继光:《纪效新书》卷一八《治水兵篇》。

(267)林大春:《井丹先生集》卷一五附《乡大夫书》。

(268)沈云:《台湾郑氏始末记》卷一。

(269)俞昌会:《海防辑要自序》。

(270)孙武:《孙子兵法》“兵势篇”与“虚实篇”。

(271)曾公亮:《武经总要》卷四《制度》四《奇兵》。

(272)何良臣:《阵纪》卷二《技用》。

(273)佚名:《嘉靖东南平倭通录》。

(274)李光坡:《防海》,《皇朝经世文编》卷八三《兵政》一四《海防》上。

(275)蓝鼎元:《鹿洲初集》卷一《论海洋弭捕海贼书》。

(276)民国《太仓州志》卷一五《兵防》下。

(277)李贽:《焚书》卷四《因忆往事》。

(278)董应举:《崇相集》第二册《与南二太公书》。

(279)陈子龙:《陈忠裕公兵坦奏议·募练水师》。

(280)宋翔风:《防海辑要序》。

(281)魏源:《海国图志》卷一《筹海篇》一。

(282)桂超万:《桂超万集》卷一《平夷议》。

(283)宣统《东莞县志》卷三四《前事略》六。

(28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21页。

(285)杨国桢、郑甫弘、孙谦对明清中国沿海社会海外移民作了全面系统的权威研究。本节主要引见杨国桢、郑甫弘、孙谦:《明清中国沿海社会与海外移民》,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7—45页,第202—212页。

(286)《明太祖实录》卷七○。

(287)《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九。

(288)《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

(289)《皇明世法录》卷二○。

(290)《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一。

(291)谭希思:《明大政纂要》卷一三。

(292)张燮:《东西洋考》卷三《旧港》。

(293)杨国桢:《唐荣诸姓宗族的整合与中华文化在琉球的流播》,《亚太地方文献研究论文集》,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91年版,第119页。

(294)《明太祖实录》卷一二。

(295)马欢:《瀛涯胜览·旧港》。

(296)《闽都记》。

(297)《明史》卷三二二《外国传三·日本》。

(298)《明史》卷三二四《外国传五·暹罗》。

(299)Batavia:As a Commercial,Industrial and Residential Centre.G.Kolff and Co.Batavia-C.-Amsterdam,1937,pp.37-38.

(300)〔印尼〕萨努西·巴尼:《印度尼西亚史》(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47页。

(301)何晓东:《菲律宾古近代史》,中国台湾三民书局1976年版,第45—46页。

(302)王任叔:《印度尼西亚古代史》(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824—825页。

(303)〔印尼〕萨努西·巴尼:《印度尼西亚史》(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51页,第146页,第200页。

(304)韩振华:《荷兰东印度公司时代巴达维亚蔗糖业的中国雇工》,《华侨历史论丛》第2辑,1985年版,第71页。

(305)〔印尼〕萨努西·巴尼:《前揭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62页。

(306)Leonard Blusse and R.Falkenburg:John Nieuhofs Beelden Van Een Chinareis(1655-1657),p.10,Middleburg,1987.

(307)D.W.Davies:A Primer of Dutch Seventeeth Century Overseas Trade.The Hague,1961,p.59.

(308)K.Clamann:Dutch-Asiatic Trade(1620-1740),Copenhagen,1958,pp.113-114.

(309)W.P.Groenveldt:De Nederlanders in China,S.Gravenhage,1898,pp.313-326.

(310)Leonard Blusse &Jaap de Moor:Nederlanders Overzee Franeker,1983,p.186.

(311)Emma Helen Blair and James Alexander Robertson:The Philipine Island(1493-1898),Vol.Ⅲ,p.299.

(312)E.s.De Klerck:History of the Netherlands lndies,Amsterdam,Bruss,1938,pp.260-268.

(313)〔英〕巴素:《东南亚华侨》,中国台北国立编译馆1966年版,第680—681页,引约翰·克劳福:《印度群岛史》(爱登堡,Constable,1820),第136页。

(314)E.H.Blair and J.A.Robertson:Op.Cit.,Vol.Ⅲ,pp.34-35.

(315)De Distribueerende Tusschenhandel Der Chineezen OP Java,1952年,海牙。

(316)《荷印大百科全书》(Encyclopedie Van Nederland lndie)第2版,第24页。

(317)〔法〕C·罗伯铿:《中国人和马来世界》,译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3期,第12页。

(318)参阅蔡仁龙:《荷属东印度时期的承包制与华侨》,载《华侨历史论丛》第1辑,福建华侨历史学会1984年版,第162页。

(319)E.H.Blair and J.A.Robertson:Op.Cit.,Vol.Ⅶ,pp.227-228.

(320)黄滋生、何恩兵:《菲律宾华侨史》,广东高教出版社1987年版,第24—25页,第28页。

(321)〔日〕福田省三:《荷属东印度的华侨》,译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6年第2期。

(322)许云樵校本:《开吧历代史纪》,载《南洋学报》第9卷第1辑,第25页。

(323)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61—272页;又韩振华:《1650—1662年郑成功时代海外贸易和海外贸易商的性质》,载《郑成功研究论文选》,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24)Blair and Robertson:Op.Cit.,Vol.Ⅵ,p.302.

(325)Ibid.,Vol.Ⅵ,p.61.

(326)Ibid.,Vol.ⅪⅤ,p151.

(327)李长傅:《中国殖民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42页。

(328)John Foreman:The Philippine Islands.London,1899,p.46.

(329)陈台民:《中菲关系与菲律宾华侨》,香港朝阳出版社1985年版,第94—97页。

(330)John Foreman:OP.Cit.,p.49.

(331)参阅邓凯:《球野录》、《也是录》、《永历纪年》、《行在阳秋》等书。

(332)温雄飞:《南洋华侨通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86—87页。

(333)《腾越州志》(乾隆朝)卷一○。

(334)〔日〕铃木中正、荻原弘明:《贵家宫里雁与缅甸华侨》,载《中外关系史译丛》第3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

(335)郑怀德:《嘉定通志·疆域志》“河仙镇”条。

(336)武世营:《河仙镇叶镇氏家谱》(1818年撰成)。

(337)《嘉定通志·疆域志》“河仙镇”条。

(338)《大南实录·前编》卷六。

(339)陈春生:《丁未黄冈起义记》第1辑第13册,第488—489页,引自颜清煌:《星马华人与辛亥革命》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2年版,第16页。

(340)参见温雄飞:《前揭书》,第90—91页;韩振华:《台湾郑氏余众与印尼华侨》,载《厦门日报》1982年7月27日;吴凤斌:《郑成功父子时代与东南亚华侨》,见《华侨历史论丛》第1辑。

(341)《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律令部汇考五七。

(342)蓝鼎元:《论南洋事宜书》,《鹿州初集》卷三。

(343)《清圣祖实录》卷二七一。

(344)马欢:《瀛涯胜览·爪哇条》;张燮:《东西洋考》卷三。

(345)《明史》卷三二五《外国传六》。

(346)张燮:《东西洋考》卷四。

(347)《明史》卷三二三《外国传四·吕宋》。

(348)Cesor Adib Majul:Chinese Relations With the Sultanate of Sulu,From Alfonso Felix,Jr.(ed.):The Chinese in the Philippines(1570-1770),Manila,1966,Vol.Ⅰ,p.149;Filipino Heritage:The Making of a Nation,Vol.Ⅲ,p.591,Laking Publishing Inc,1977.

(349)Blair and Robertson:Op.Cit,Vol.Ⅲ,pp.101-167.

(350)Eufronio M.Alip:Ten Centuries of Philippine-Chinese Relations(Historical,Political,Social,Economic),Manila,1959,p.36.

(351)E.M.Alip:Ibid;Blair and Robertson,Op.Cit,Vol.ⅪⅤ,p.45.

(352)Gen.J.P.Sanger:Census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Taken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in the Year 1903),Vol.Ⅰ,p.319,Washington,1905.

(353)Blair and Robertson:Vol.ⅩⅩ,p.96;Vol.ⅩⅩⅤ,p.49.

(354)Cren.J.P.Saner:Census of the Philippine Islands(Taken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in the Year 1903),Vol.Ⅰ,p.319,Washington,1905.

(355)H.T.Colenbrande:《燕·彼得逊·昆东印度商务文件集》。(Jan Pieterszoon Coen:“Bescheiden Omtrent Zijin Bedriff in Indie”.)dl.Ⅵ,bl 178,200.转见黄文鹰等:《荷属东印度公司统治时期吧城华侨人口分析》,厦大南洋所1981年,第38页。

(356)黄文鹰等:《上揭书》,第38页,第87页。

(357)〔日〕岩生成一:《下港(万丹)唐人街盛衰变迁考》,《东洋学报》第31卷第4期(译文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2期,第108—119页)。

(358)参阅《马来亚华侨志》,1958年台湾版,第76页;张燮:《东西洋考》卷三“吉兰丹”条。

(359)Viginia Thompson:Thailand:The New Siam,New York,1941,p.104.

(360)吴凤斌:《东南亚华侨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6页。

(361)Edgar Wickbery:The Chinese Philippine Life:1850-1898.Yale University,1965,p.53.

(362)马欢:《瀛涯胜览·爪哇条》。

(363)马欢:《瀛涯胜览·爪哇条》。

(364)张燮:《东西洋考》卷三《旧港条》。

(365)黄文鹰:《东印度公司时代吧城华侨人口分析》,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1981年版,第52页。

(366)徐云樵校注:《开吧历代史记》,载《南洋学报》第9卷第1辑。

(367)林天佑:《三宝垄历史》(中译本),第77页,第84页,第87页,第115页,第137页。

(368)J.C.Van Leur:Indonesian Trade and Society,The Hague,1955,p.383.

(369)费谬伦:《华人暴乱简述》,第8页。

(370)凌纯声:《中国边疆民族与环太平洋文化》,台北经联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版。

(371)韩昇:《日本古代的大陆移民研究》,中国台湾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

(372)《明史》卷三二二《外国传·日本》。

(373)《明太祖实录》卷一三四。

(374)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17—256页。

(375)《安船酌钱科》(抄本),伦敦大英图书馆藏,编号Or.12693/18。

(37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1页。

(377)杨国桢:《林则徐传》(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7页,第248页,第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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