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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中国海盗社会解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明清海盗活动的性质和特点(一)海盗社会的构成及其活动性质海盗活动的性质,是由其成员的社会阶级成分构成与他们活动的目的及影响而定的。明清时期,随着封建社会发展,阶级矛盾激化,出海参加海盗活动的人数大增,海盗人员成分更加复杂。明清时期,出海参加海盗活动的儒士增多。

明清时期中国海盗社会解析

第四节 明清时期的海盗社会(176)

明清时期是中国海盗活动极为鼎盛并由鼎盛走向衰落的时期。

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长足发展,东南沿海地区工商业繁荣,在某些手工业工场中滋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市民阶层经济实力壮大,民间海上商业贸易尤其是走私贸易发展,海盗与海商加强联合,掀起亦商亦盗活动的高潮。这一时期,主要在东南沿海一带涌现出了众多海盗海商集团,主要首领为徽州许二(栋)等许氏四兄弟和王直、徐海、林碧川;南直隶萧显,福建金纸老、李光头、沈南山、邓文俊、谢和、严老山、洪迪珍、张维、吴平、李旦、颜思齐与郑芝龙;广东何亚八、郑宗兴、许栋与许朝光、林国显、林道乾、林凤等。他们或“通番”海外,同日本、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商人互市;或驾船载货兴贩日本、暹罗、占城、交趾、柬埔寨、旧港、渤泥、彭亨、吕宋等国;有的人则侨寓海外,经营经济事业。可见,这时期海盗的亦商活动已跨越国家界线,在海外活动颇为活跃。

海盗的亦盗活动,是随着其亦商活动的开展而更加活跃起来的。这时期海盗的武装活动比过去次数更多、规模更大,出现了数十个海上武装集团,以及一大群以强悍著称的海盗魁首。明代著名的海盗魁首除上述一帮人外,还有钟福全、李夫人、黄萧养、黄三、温观彩、施和、黄秀山、黎国玺、许折桂、李大用、林国显、张琏、曾一本、刘香、李忠、杨六、杨七、李魁奇、褚彩老等,清代有郑、石、马、徐四姓海盗以及杨彦迪、冼彪、周玉、李荣、郑一嫂石氏、郭婆带、吴知青、李尚青、乌石二与蔡牵、朱img149等。这群海盗魁首在不同时期与海域,统领武装船队与部众,用武力在海上及沿海进行抢劫财货,同时也进行反官府与抗官兵的武装活动。这时期海盗武装活动的内容更广泛,明末清初,有众多海盗参加抗清的武装斗争;也有海盗进行抗击葡萄牙、西班牙、荷兰与英国等西方侵略者的武装斗争。

进入清代之后,海盗活动逐渐走向衰落。嘉庆年间,浙、闽、粤虽然爆发规模较大的海盗武装活动,但在清王朝的军事攻剿与招抚利诱下,福建海盗蔡牵、朱img150及粤洋旗帮海盗集团先后败亡。至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加紧侵略中国,军舰横行,海上形势遽变,从此,中国古典式的海盗社会及其海上活动基本消歇,而开始了向近代海盗社会性质的活动转变。

一 明清海盗活动的性质和特点

(一)海盗社会的构成及其活动性质

海盗活动的性质,是由其成员的社会阶级成分构成与他们活动的目的及影响而定的。海盗的成分构成随着时代的变更而变化。

明清时期,随着封建社会发展,阶级矛盾激化,出海参加海盗活动的人数大增,海盗人员成分更加复杂。这时期海盗的主要成员是东南沿海地区破产农民、流民、渔民、沙民、疍民、手工业者、小商贩、船户与海商,以及奴仆、“亡命”、“无赖”、“凶徒”、罢吏、僧道和儒士。儒士系“书生不得志”者。儒士参加海盗活动起自宋代,当时有些科场失意的儒士弃笔从商,出海加入海盗队伍。明清时期,出海参加海盗活动的儒士增多。明嘉靖期间,不少海盗首领注意招贤纳士,因此有儒士出海“从贼”。有的海盗首领也为知书之士:嘉靖时,海盗王直是个儒生;隆庆时,海盗曾一本能诗文,曾在广州海珠寺题壁诗诮广西总督俞大猷;明末,郑芝龙也是一位“颇有文才”的海盗,他不但能文善诗,而且礼贤儒士。清嘉庆年间,广东黑旗帮海盗郭婆带颇具儒士风度,多年在海上漂泊与作战而手不释卷,勤奋读书。这些事例说明海盗亦有斯文风流之辈。

在这里必须着重说明的是,海盗成员虽然来自各阶层,但其中的绝大多数是东南沿海地区的穷苦贫民与流民。东南沿海地区地瘠民贫,田少人众,民靠海为生,由于天灾人祸肆虐,经常发生“生存危机”。穷人为谋生活和求生存,而成群结队出海当海盗,其中有众多的人以当海盗“为业”。出现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因为在海盗史上,当海盗的人认为“做海盗是一种职业,是过好生活,至少是谋生的一种手段”。因此,在穷人心目中,干海盗这种“职业”是“无本生意”,只凭胆量与气力去抢夺他人财物为己有,以此谋生,甚为简便,故乐而为之。不仅如此,海盗的抢劫活动还关系到海滨地区为其接济、销赃及与之交易的数十百万人众的生计问题。这大群人(主要是贫民)倚靠海盗谋生,因此他们视海盗为“衣食父母”。就此而言,海盗的抢劫活动是一种“掠食”性质的行动。他们为争取“过可以忍受的生活”与追求“过美好生活”,铤而走险去当海盗。有的海盗首领看到贫民对改善生活的要求和追求,因而打出“劫富济贫”的旗号,借以号召、扩大部伍,壮大势力。

但是,穷苦贫民用当海盗抢劫财物的办法并不能摆脱生活困境和解决“生存危机”,然而也正因为如此,又不断有人继续出海为盗,从事抢劫活动,因而使历代官兵剿不胜剿,“时薙时生”,海盗活动连绵不绝。

就实质而言,在海上与沿海抢劫财物是典型的“海盗行为”,使遭受抢劫者损财失物,甚至丧命,破坏城乡经济和海上交通贸易;而海盗在从事抢劫活动的同时,又经常集中力量开展反官府、抗官兵的武装斗争。因此,海盗为历代王朝和官府所憎恨和不容,同时也由于其作为“黑社会”的“非法性”和被历代上层及传统伦理所赋予的“图财害命”形象,也为传统社会所厌恶和恐惧。但是,也应该看到,他们出动部众攻城略地,杀将官,烧衙署,惩治贪官污吏与地方豪绅,但对普通穷苦百姓,即使是平时无恶行的官绅,一般也不会侵犯。例如,明熹宗天启时,儒士黄道周在漳浦县铜山故里乡居,“诸暴客(海盗)亦相戒无扰”(177)。由此可见,海盗有自己的伦理和爱憎,他们在反抗封建王朝和打击官府恶霸的恶行方面,在历史上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海盗在反抗封建王朝与抗击官兵的战争中,啸聚海岛,“不奉正朔”(178),“称王称国”(179),自任将官,企图建立自己的权力机构。海盗首领的这种举措,触及政治上最敏感的问题,使封建统治阶级感到威胁而惊慌,因而加强出兵攻剿力度;海盗首领亦集中力量抗击官兵,从而把武装活动推向高潮。不过,这些海盗首领虽然称王称帝,也不乏一些相关设施,但他们在政治上并无作为。

(二)海盗活动与“山海之盟”

在封建社会,穷苦民众造反称乱、啸聚山林为“寇”者,人称其为“陆寇”、“山贼”;出海为“盗”者,人视其为“海盗”。陆寇、山贼与海盗的大多数成员为社会底层的穷苦民众,他们有着共同的遭遇与命运,有着共同的要求和追求目标,即反抗封建统治阶级,争取改变自己的生活与处境。因此,他们是天然的盟友。陆寇与海盗在反乱活动中,经常海陆声势相倚,互相支援,配合战斗,形成了“山海之盟”。山海联合活动成为中国历史上海盗活动的一大特色。

至明代,海盗与农民起义军的“山海之盟”关系进一步加强。粤洋海盗“内结山寇,以为心腹之援;山寇之为巢穴,累数千百计而不可穷”(180)。福建的情况也是如此,海盗联结山寇为援,参加人数“无虑数十万”(181)。在江、浙,“内地贼”常借海盗的势力反抗官府,“凡海贼一起,内地贼假名纵暴,地方不能御”(182)。明英宗正统景泰间,广州海盗黄萧养与新会海盗黄三、温观彩等率领武装船队联合农民起义军,围攻广州郡城,攻略州属各县,屡败官兵。与此同时,福建邓茂七在闽北山区起义,他的部众与海盗有联系,向闽南海滨挺进,攻占同安县城,过海攻浯州(金门)海岛。天顺年间,广东潮州海盗许万七、黄宇一、林乌铁等人率众攻海阳县,与程乡县罗刘宁等“山寇”“相为犄角”,攻击官兵。嘉靖末年,潮州饶平县张琏、大埔县萧雪锋、程乡县林朝曦据山寨反乱,为“山贼”。官兵围剿,张琏率众出海,“山寇”变成海盗,张琏既是山寇首领,又为海盗魁首。在福建,诏安“海贼吴平通诸山寇亦起”(183),组织一支海上武装,攻略闽、粤沿海各地。

明末清初,海盗与李自成张献忠农民军余部不约而合,一致支持南明政权,与军民共同抗清。当时,海盗踊跃参加郑成功、郑经父子所领导的抗清斗争,在抗清与收复台湾的战斗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清代,海盗与陆地天地会建立联盟,进行反清活动。嘉庆年间,广东廉州天地会首陈公道“煽乱”,引海盗武装船队攻南康墟。福建海盗蔡牵率领武装船队几次航海到台湾,同岛上“山贼”首领洪四老、吴淮泗等人的起义军联合反抗官府,杀将官,烧衙署,屡败官兵与乡勇,震动全岛。蔡牵与广东旗帮海盗与天地会及陆地民众始终保持“山海之盟”关系,通过“阴济”船械、粮食等货物,彼此建立了密切的经济联系,支持海上活动。

(三)海盗活动与海商贸易

中国海盗与海商结合,从事亦商活动,兴于宋代,盛于明代。他们的亦商活动具有民间自由贸易性质,不同于封建王朝的贡市贸易,也有别于官僚商人的海上贸易。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海上贸易,代表不同阶级的经济利益,势必引起彼此之间的矛盾与对抗,爆发海上官私贸易战。官私海上贸易战经过两个阶段:在宋代,海盗与海商为反对官府垄断海上贸易而斗争;明清时期,他们为反抗闭关锁国政策,为冲破海禁而战。

明清时期,由于历行海禁,民间海外贸易遭到限制与阻挡,引起海商的不满与反抗。他们为冲破官府樊笼与海禁,同海盗联合,进行海上武装兴贩活动,掀起民间海上自由贸易热潮。明清王朝“海禁愈严,贼伙愈盛”,沿海之民“嗜利忘禁”,“走死如鹜”,使官府“不可胜防,不可胜杀”(184)。海盗与海商拥有武装船队,占据与开辟港口基地,明嘉靖时,福建海盗金纸老据浙江双屿港为“番舶主”。继后,许一(松)四兄弟、许栋、李光头、林剪和王直等,先后也据双屿港“为巢”。徐碧溪在浙江自任“澳主”;在广东潮州,许朝光也自号“澳长”,占据几个港澳,对商船榷税、抽分;清嘉庆间,广东旗帮海盗与福建海盗蔡牵、朱img151在广东、福建与台湾一些港口征收商船税、港规费。海盗、海商这些做法与行动等于否定市舶司提举、太监提督与关榷监督的权力,反映了他们主宰海洋和自行管理海上贸易商务的要求。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海盗与海商在从事海上及海外自由贸易过程中,形成了“商民交相赖”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船主役使义男、后生的关系。福建漳州海澄等地的“族大之家”,集资造船,“入海贸易”。他们多养窭人弃儿“使长通夷”,互易运回犀角、象牙,加工为杯、栉,沈檀雕作佛身、玩具,出售得值。(185)广东东莞、新会等县的富户“在海营生”,厚养“后生”(亦称“恭仔”)为舵工、水手,或充当武装人员。(186)虽然这种关系具有财主与长工的封建关系性质,但它与商业经济也有一定联系。第二种类型为船主与船工的雇佣关系。《崇祯长编》记叙:“闽之土不足养民,民之富者怀资贩洋……如吕宋、占城、大小西洋等处,岁取数分之息;贫者为其篙师、长年,岁可得二、三十金。春夏东南风作,民之入海求衣食者,以十余万计。”(187)至清代,情况也是如此,“沿海居民富者为船主,贫者为舵工、水手。”富人与贫民在海外贸易中“颇资利赖”(188)。这种雇佣关系常遭官府破坏,使船主破产,船工失业。失业舵工、水手多投奔海盗,“为贼驾船”,挣工金以养家口。(189)

历史事实表明,海盗与海商从事民间海外自由贸易,确实给东南沿海人民带来了经济利益。有人进行过估算:闽海一艘大海船可养舵工、水手百余人,全省有船数百艘,舵工、水手数万人,数十万眷属家口。如果将江苏、浙江与广东等省的舵工、水手及其眷属家口算在一起,总人数多达一百数十万人,他们倚赖民间海外自由贸易以“资生计”。此外,民间海外自由贸易还推动了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及工商业的发展。清初,蓝鼎元在《论南洋事宜书》中云:“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内地贱菲无足重轻之物,载至番地皆珍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行销,岁入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所关为之不细矣。”但是由于“禁南洋”,以致“百货不通”,“居者苦艺能之罔用,行者叹致远之无方”。洋路不通,使海滨富者贫,贫者困,工商业者沦为游手,“游手为盗贼”(190),投靠海盗。

由此可见,官府与海盗、海商在对外贸易问题上始终是矛盾和对抗的。从他们对抗的性质与对社会的影响来看,明清王朝推行闭关锁国政策,抑制工商业发展,是阻碍社会进步,违反历史潮流的;而海盗与海商要求开放海外自由贸易,同各国通商,开拓境外市场,这种要求和行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是有进步意义的。

海盗与海商的海外贸易活动不断遭到封建王朝的禁阻与破坏,其进步意义受到压制。如将这种情况同西方国家作一番比较和考察,就可以发现:在西方,海盗商人得到本国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到海外其他国家进行殖民掠夺,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的手段与途径,将所掠夺的财富转化为资本,兴办和发展本国产业。中国的情况则相反,海盗与海商兴贩海外,被官府视为盗匪、“叛民”(191)。他们在海外贸易中所获得的资财无法转化为资本,而被白白消耗掉:张琏、吴平与林道乾等人海上活动所积集的资财,不能用于生产事业,而埋藏于地下;徐海与蔡牵所得白银、“番银”,用以塞img152口,“作炮子点放”,轰击官兵,银钱化为乌有(192);有的海盗、海商拥有巨额资财,但他们不投资于产业,而是将银钱花在官场与购买田地方面,走封建官僚地主的道路。走这条道路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郑芝龙。郑芝龙早先当海盗,兼营海外贸易,成为著名的大海商。后来,郑芝龙接受明朝廷招抚,出仕为官,将经营海外贸易所获的巨额资财用于贿送朝廷显贵,购置闽、广大量田地,供养部属官兵。这样一来,他所拥有的商业资本变成造就自己成为大官僚地主的本钱。最后,在清王朝的官场上招致杀身之祸。

二 海盗活动与海洋开发

(一)海盗与造船业发展

舟船是海盗在海上活动的工具,是他们的“战马”与生活的“家”,人员及财物“尽系于舟,行以舟为舆马,止以舟为室庐,流寓以舟为丘邑,死生以舟为命”(193)。不仅如此,舟船还是海盗武装实力的主要标志,海盗集团是以拥有舰船及人众多寡来衡量其武装势力的。正因为舟船对海盗如此重要,故海盗首领们非常重视增加船只,扩大船队。海盗的舰队有三方面来源:一抢夺;二购买;三自行打造。随着海盗造船工匠人数的增多,形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造船大军,对推动造船业的发展与造船技术的提高发挥了作用。

明清时期的海盗集团拥有庞大的武装船队,小者有海船几十至数百艘,大者有一两千艘。明正统至南明期间,海盗黄萧养有“楼橹二千艘”,黄三、徐海、刘香、郑芝龙、李九成和广州郑、石、马、徐四姓海盗,各有千艘以上大海船。在这些海盗集团中,郑芝龙拥有与控制的海船为数最多,他有舰船千余艘,还能号集大海船3000艘,控制各种海船近万艘,等于当时西方各国船舶总数的一半。(194)清嘉庆时,粤洋蓝旗帮海盗乌石二有海船千艘,连同红、黑、黄、青、白五旗帮海盗的海船计算,多达2000多艘。海盗拥有如此大量海船,除从民间购买部分船只外,其余是海盗自行打制的。

明清时期海盗活动空前活跃,出现了众多海盗武装集团,在海盗活动与商民“通番”贸易的推动下,东南沿海地区掀起一股造船热,海盗与商民、船户不顾朝廷不准打造“通番海船”的禁令,不理睬造船“梁头以一丈八尺为准”的限制,竞相打造大型海船。浙直灶丁“私造大船”,下海“通番”(195);福建海滨居民“私造双桅大船”,兴贩海外(196);广东商民私造商舶出洋通贸。这些民间私造的海船,因出洋航海遭官府的限制与阻挡,大多数船只加入海盗武装船队,参加亦商亦盗活动。(197)当时,海盗为了活动而扩大船队,不惜花巨额银钱购买船只。明人董应举说,福建海滨之人“造一船送贼,得银三四百两者,制一篷与贼,得银三十两者”(198)。清乾隆时,海船造价更高,“每船大者造作近万金,小者四五千金”(199)。海船造价虽昂贵,但海盗还是乐于出重金购买;而造船业主与船户因有厚利可图,积极为海盗和海商造船,“沿海乡村,为其造船”(200)。在海盗方面,他们的造船能力也大为增强,可以随时随地打造海船。例如,黄萧养攻据广州顺德县潘村,在海口造船;王直与叶宗满等人在广东造巨舰,徐碧溪在广东造一艘载万人的超级大海船(201),王直所“造巨舰,联舫一百二十步,容二千人,木为城、为楼橹,四门其上,可驰马往来”(202);吴平在漳州诏安县梅岭造战舰数百艘;林道乾渡海至东番(台湾)打鼓山下,就地取材造船;林凤率舰队讨伐西班牙殖民者,在吕宋玳瑁港“修(造)战船”三十艘;李魁奇在广东打造乌尾大船;郑芝龙的舰船大部分是自行打造的,他还“造巨舰于五羊城南”(203),所造舰船“艨艟高大、坚致,入水不没,遇礁不破”,航行迅速(204),可敌荷兰夹板船。其他海盗也多拥有“楼橹巍若城山img153”的大型舰船,同官船比较,“官兵皆小艇”(205),“不及贼船三分之一”(206)。官军兵船破旧,不堪驶用,海盗嘲笑其为“草棚”(207)(意为不坚铠)。清代,海盗拥有舰船数量之多与船体型之大,也是官军水师所望尘不及的。

上述史实表明,海盗打造舰船和购买海船的举动,对造船业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二)海盗活动与海岛开发

在中国广袤的海洋上,大小岛屿星罗棋布。海中岛屿有山、沙、峙、岙、垞、塘、矶等几种名称。在古代,由于科学技术不发达,生产力低下,未能开发海岛。而且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者不重视海岛的管辖与经营,反而视海中岛屿为“恶地”,把一些海岛作为牧马场或流放、囚禁犯人的场所。(208)不仅如此,官府还大肆破坏岛屿。明代,朝廷屡下诏令,强行迁徙岛屿居民,把舟山(仅留城内居民五百户)、澎湖、海坛、圭屿、浯屿、南澳、大奚山、大北山、大横琴、三灶山等一大批岛屿尽“墟其地”。清初,清王朝大规模“迁界”,将海中岛屿当做“化外”地,有的大臣竟然提出放弃舟山与台湾的荒谬主张。(209)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朝廷下令禁止岛屿居民增建房屋,烧毁寮棚,驱逐住口。(210)官府迫害岛屿居民,以致岛屿乡镇、港澳墟废,房舍毁坏,田园荒芜,渔盐之利尽失,商贩不行,人民流离失所,家破人亡。岛屿居民为求生存,联合海盗,反抗官府,为保卫家园而斗争。

官弃岛屿,岛屿居民与海盗据而有之;官毁岛屿,岛屿居民与海盗在岛屿上生聚,繁殖如故。(211)他们重新住屯,再修寮棚,造居舍,建城寨,辟港澳,武装占耕,垦岛荒,经营渔盐,发展海上交通贸易,繁荣海岛经济。就这样,岛屿被毁与重建,在历史上反复多次。最后,岛屿居民与海盗冲破官府的阻挡,逃避官兵的攻剿,占据岛屿如故。

海盗之所以与岛屿结下不解之缘,这与他们的活动环境与方式有关。海盗活动于汪洋大海中,不能长期待在船上,船须定期泊岸进行修葺与img154烧,武器、器械、水、粮及其他生活品需要从陆地得到补充。由于海盗船在大陆港澳停泊易遭官兵攻袭,而孤悬海中的岛屿才是海盗泊船与歇息最理想的基地。有的岛屿是海盗寄泊、樵汲和购物之所,有的岛屿则成为海盗活动的根据地。

浙江舟山“悬峙海中,周围约四百余里,岛屿不下百余”(212),明代“倭寇贡道之所必由,寇至浙洋,莫有不念于此可巢者”(213)。东霍山、韭山、佛头、桃渚、崧门、楚门、茶盘、牛头、积谷、鲎壳、石圹、枝山、大鹿、小鹿等岛屿,“在在皆贼舟出没之区”,三盘、凤凰、北美和南美等岛屿,为海盗“寄泊、樵汲之区”(214)。海盗不但在舟山岛屿泊船、樵汲,而且还在一些岛屿进行开发、经营经济事业。舟山有“五谷之饶,鱼盐之利,可食数万人,不待取给于外”(215)。翁山、秀岱、兰剑、金塘等岛屿,“岁垦之,可得数十万石”(216)。玉环山,地处台州太平县至温州乐清县之间海中,“此山周围约计七百余里……可垦田十万余亩”,“海舟无籍游民多潜其中,私垦田亩,刮土煎盐及网渔,渔人搭寮居住”(217)。海盗在开发这些岛屿的过程中也发挥了作用。明嘉靖年间,海盗毛烈率众据舟山岑港,三十七年(1558年)三月,“风雨交作,山水骤发,溪涧涌溢,贼于山之高堑处,相其可隄者隄之”(218)。由此可见,浙洋海盗与岛屿居民一起开垦田亩、兴修水利工程和从事鱼盐生产,共同发展岛屿经济,其业绩是应予以肯定的。

广东粤洋岛屿也都是海盗活动的据点。南澳岛,周围三百里,山高而奥,形势险,位于闽粤之间海中,地处南北海上交通要冲,“潮则通柘林,漳则通玄钟”,为“外洋番舶必经之途”。岛上深水澳、云盖寺、龙眼沙三处,有田四五万亩。此岛地足耕种坐食,海可出鱼盐,为“内洋海盗必争之地”(219)。明代海盗许栋、许朝光、林凤、林道乾、曾一本和杨老等,“先后据为窟宅”(220),泊船屯聚部众。许朝光在岛上筑城堡,吴平造居室、起敌楼(221)。在他们经营建设的基础上,该岛后来成为郑成功海上抗清的一个重要据点。粤洋东、中两路的北澎、中澎、南澎等岛屿,是潮州“贼艘经由暂寄之所”,黄冈、大澳、放鸡、广澳、钱澳、赤澳,乃“潮郡贼艘出没之区”。小星、img155管、沱泞、伶仃山、旗纛山、九洲山、老万山等为海盗樵汲、寄泊的岛屿。(222)粤洋西路龙门岛是海盗活动的一重要据点,“龙门者,海岐也。地枕交广之间,当钦州正面,为门户。自钦州发舟,不一日至。重峰叠岫七十有二,错落大海中,大小各不相续。海疆多事,则往往海贼盘踞其中为窟穴”(223)。明末清初,龙门海盗支持郑成功、郑经父子抗清,该岛成为抗清与郑氏海外通商贸易的基地。海南岛是南中国海一大岛,位处中国通往南洋各国和西方国家的要冲,岛上的重要港澳多是海盗从事亦商亦盗活动的据点。

福建兴化“府属各岛,海盗充斥”(224),吉口、湄州,“贼多泊于此”(225),漳、泉的浯屿向“为盗薮”,圭屿“居民凭海为非”,东澳“海口蔽风之处,寇船往来尝(常)泊于此,俗呼贼澳”(226)。澎湖列岛形势险要,号称“一人守,千人不能过”(227),位居海上交通要冲,为闽、粤通往台湾的门户,南来北往的中外船只“停泊、取水亦必经此”(228)。澳内可容船千艘,海盗屡据为“巢穴”。关于海盗占据岛屿进行海上活动的情况,蒋棻在《明史纪事》中有具体记述:“海上亡赖奸民多相聚为盗,自擅不讨之日久矣。盖以鱼盐蜃蛤,商舶往来,剽掠其间者,累千金则乘潮上下,不利啸聚岛中,俨然以夜郎扶余自大。”海岛最适宜海盗据以“夜郎扶余自大”者是台湾。“其窟维何?台湾是也。”台湾是中国最大的海岛,面积约36000平方千米,为中国东南门户,南海北洋与海外航运交通必经于此,地理位置颇为重要。从历史上看,台湾自古就与大陆有密切联系。元朝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台湾,明嘉靖万历间,朝廷增派游兵汛守。当时,东南沿海“贫民时至其地(台湾)规鱼盐之利。后见兵威不及,往往聚而为盗”(229)。与此同时,海盗也经常驾船到台湾。

在闽海,海盗据岛屿,同居民一起垦荒种田、规鱼盐之利、发展海上交通贸易,业绩显著。澎湖居民以渔盐为业,在海盗亦商活动的推动下,“工商兴贩,以广其利”,漳、泉“贸易至者,岁常数十艘”(230)。商贾驾船运货到澎湖,再转往台湾贸易。明嘉靖时,大陆与台湾之间“往来通贩以为常”(231)。天启初年,海盗颜思齐、杨天生、陈衷纪和郑芝龙等人从日本驾船返国,陈衷纪建议到台湾建“扶余之业”。众纳其议,航海到台湾,从笨港登陆,在岛上构筑寨堡以居。随后,颜思齐率领部众“剽掠海上,往来台澎诸岛”,其他海盗归附他,杨六(禄)、杨七(策)与刘香,“皆其所部”(232)。为了立足台湾,颜思齐“分汛所部耕猎”。“耕”,即兴汉人“农桑之业”,购置犁、锄,开荒种田;“猎”,效法高山族人民以“射猎为事”(233)。同时,他们还从漳、泉招募无业贫民到台湾屯垦,先后至者凡三千余人。这是首次从大陆组织移民到台湾的行动。这数千人到台湾定居,筑屋建村,开荒务农,为台湾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郑芝龙继承颜思齐未竟的事业,率领部众开发台湾,组织武装商船队,往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与广东沿海各地,进行亦商亦盗活动,从事海外贸易。崇祯元年(1628年)九月,郑芝龙接受福建巡抚熊文灿招抚,明朝授于其防海游击官职。时值福建大旱,洊饥,芝龙“倾家资,市耕牛、粟麦,分给之”(234);又“以舶徙饥民数万至台湾,人给三金一牛,使垦岛荒”(235)。他们在岛上艰苦创业,“手耒img156,腰刀枪”,在旷野荒山莽林“与野兽争逐,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开垦万顷田园,“用能宏大其族”(236)。此时,台湾“广立村市”(237),百业渐兴,景象日新。用郑成功的话说,“此乃吾民(鳞)集者也”(238)。从此,台湾社会跨进繁荣发展时期。(www.xing528.com)

郑芝龙迁徙数万漳、泉贫民渡海到台湾屯垦,把大陆封建生产方式也带到岛上,垦田农民要交纳地租。郑芝龙每年征收大量粮谷,故郑成功在《复台》诗中注文云:“太师会师积粮于此。”(239)正因为有此基础,故郑芝龙对儿子成功说:“倘不可为,台湾有如虬髯之安。”此话意义重大,郑成功由此增强了台湾为“吾故土”之意念。他铭记父亲这句话,抗清北伐失败后,决定进行战略转移,兴师东征,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当东征大军登陆台湾时,郑成功立即通牒荷兰总督揆一(Frederick Coyere),严正谕之曰“台湾系我先王所有”,今欲收回。(240)他的谍文由揆一译为荷兰文:“台湾岛一向是中国的……现在中国人需要这块土地,来自远方的荷兰客人,自应把它归还原主,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为此,郑成功勒令荷兰殖民者“立即离开全岛”(241),随即收复台湾故土。台湾收复后,郑成功继承父业,领导军民,团结高山族人民,共同开发台湾。清王朝实行迁界后,郑成功招集沿海“数十万人东渡,以实台湾”(242),安顿定居,“开辟草莱,相助而耕”,发展农业(243)。继郑成功之后,郑经领导军民奋力经营台湾,发展农、工、商业。台湾经过郑氏祖孙三代的开拓和经营,岛上呈现田庐辟、畎浍治、树畜饶、村落相望的繁荣景象。“从此,台湾日盛,田畴市肆,不让内地。”(244)昔日“海上荒岛”,“今喜为乐土”(245)

在此,必须予以说明的是,郑成功收复与建设台湾,已改变了父亲郑芝龙据台湾以求“虬髯之安”的初衷,这是一次驱逐西方侵略者、捍卫国家领土完整的正义行动。

颜思齐与郑芝龙开拓台湾的事业,贡献之大,为后人称颂。《台湾通史》作者连横评论颜思齐与郑芝龙开发台湾的历史功绩云:“台湾因海上荒岛,我先民入而拓之,以长育子孙,至今是赖……田夫故老往往道颜思齐之事。”他赞誉颜思齐为“手拓台湾之壮士”;同时也肯定郑芝龙开台有功。(246)台湾人民称颜思齐是“开台第一人”,尊奉为“开台王”,在台南县笨(北)港,即当年颜思齐入台登陆地方,竖立“开台先驱”、“海瓯著绩”等碑刻,在嘉义县新港,即当年颜思齐率众屯垦之区,建立“思齐阁”、“怀笨楼”,以纪念他开台的功业。

海盗同沿海人民与海岛居民共同开发岛屿,开垦数百万亩“岛屿膏腴”农田,兴办鱼盐之利,发展海上交通贸易。至明清时期,海岛经济成为东南大地经济的构成部分,它对本地区工商业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的萌芽、滋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开发与经营海岛在国防方面也有其特殊意义。明清时期是国际风云大变化,国家多危难之秋,倭寇侵扰东南沿海,沙皇俄国南侵,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和英国等西方侵略者国门跳梁,觊觎中国东南海上岛屿,占据以作为侵略中国大陆的跳板。葡萄牙殖民者侵占澳门,荷兰殖民者占据澎湖、台湾,西班牙殖民者也曾经一度占领台湾鸡笼和淡水等地。在这种情况下,明代海盗曾一本、林道乾、林凤与清代海盗蔡牵、朱img157等人先后率领船队到台澎活动,以及颜思齐、郑芝龙率众开发台湾,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开辟民间贸易港口与拓展海上交通航线

从历史上看,宋元明清时期,海盗活动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连的。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海盗活动日益活跃,而海盗“渊薮”,往往也是工商业发达、商业经济繁荣的海滨地区和港市。

海盗与海商为了从事海外贸易,在江、浙、闽、粤沿海岛屿开辟与营建了一批基地和港口。这些基地与港口很快成为新兴港市,呈现出中外商舶辐辏、商贾云集、货物山积的繁荣景象。

浙江宁波双屿是明嘉靖年间海盗与海商开辟的一个典型的民间海外自由贸易港口。双屿港原为双屿岛荒澳。双屿港澳位处南洋北海与海外交通要冲,它面积阔20余里,东西两山对峙,南北两小山立峙如门,有水口通往外海,是泊船的良港。从海上用兵方面看,双屿港为“海洋天险”,形势险要,易守难攻,适宜武装船队泊屯。因此,海盗与海商视双屿港为海上活动的理想基地。嘉靖初年,市舶既罢,贡舟不通,民间海外自由贸易兴起。为适应海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海盗与海商据双屿,经略港口,作为海外贸易基地。他们航海兴贩东西洋,招引日本海商与佛郎机(葡萄牙)、暹罗、彭亨等国商人前来双屿港互市,使双屿港成为繁荣的海外贸易港口。

在福建,海盗与海商也开辟了几个民间海外自由贸易港口。福建自然地理条件为“三山六海”。山地瘠田少,不足食,海滨之民多“以海上为家,以夷岛为商贩之地”(247)。随着海盗与海商贩洋活动发展,漳州梅岭、月港与泉州安平等民间海外自由贸易港市先后兴起。

在广东,明清期间,海盗与海商先后开辟南澳、南洋、辟望村、牛田洋、河门渡、鲍浦、甲子所和铺前港等民间海外自由贸易港口。还有吴川县的芷img158也是明代新兴的港市。“芷img159原属荒郊,万历间闽、广商船大集,创铺户百千间。舟岁数百艘,贩谷米,通洋货”(248),贸易颇盛。

此外,海盗与海商还在东南海上的柘林、烈港、岑港、大员和澎湖,以及南海的龙门等岛屿开辟港口,经营海外贸易。

海盗开发海洋的另一业绩是参加开辟与发展海上交通航线。海上航线是中国“交通各民族”,同世界各国进行通商贸易、文化交流、使节交往的海洋通途,是促进友好往来,推动世界进步与发展的交通纽带。就此来说,开辟与发展海上交通航线是意义重大的事业。

到明代中后期,世界进入了大航海时代,中国海盗敏感地意识到这个时代的降临,积极投入大航海活动。明嘉靖至启祯期间,航海往日本及南洋各国的海盗首领就有几十人之多。他们在海外活动,开辟两条海外航线:一条从山东、江、浙、闽、粤沿海港口通往日本和朝鲜等国;一条从江、浙、闽、粤通往交趾、占城、柬埔寨、暹罗、彭亨、爪哇、旧港、马六甲等国家和地区。

海盗与舟师在长期航海过程中,摸索而周知大洋航道,并将东西洋航道情况详作记录,注明两洋针路,为船舶航行导航。海洋多险境,航海往西洋海上多“畏途”,有“不类人世”的万里石塘、船冲沙即“胶不可脱”的万里长沙和“船触即坏”的铁板沙,以及航海者最惧怕的七洲洋与昆仑洋。(249)在东洋航线上有号称航船“难过”的五岛洋。上述海洋的危险海域、复杂海道、凶恶的风涛,一一为海盗与舟师所征服,海洋“畏途”变通途。国际海洋航线畅通,船舶穿梭往来,各国各民族交往频繁,关系日益密切,促进世界发展加快。就此情况来说,开辟与拓展上述两条国际海洋航线,是一大历史功绩。

海盗活动还涉及华侨史问题。早期华侨中包括在国内不为官府所容的所谓“海盗”,驾船漂洋过海到日本和南洋各国,为发展繁荣当地经济作出了贡献,促进了中国与海外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如从明嘉靖至明末期间,王直、颜思齐与郑芝龙等多位中国海盗首领航海到日本,与其国官民关系密切,在发展东洋海上交通贸易事业方面作出了贡献,并因此而起家发迹。航海到南洋的海盗首领,有的前往经商贸易,有的到那里开拓创业。由于中国同南洋各国有着国际关系史上最友好的历史传统(250),因此他们到处受到执政者和吏民的欢迎;而流寓南洋的海盗都能遵守侨居国的法制,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平相处,共同创办经济事业;开发地方、建设村落和城镇、发展农业、兴办手工业、开矿山、修道路、建港口、经营商业,繁荣经济,用自己的劳动和血汗,作出举世公认的业绩与贡献。比较有名的如梁道明、陈祖义、许折桂、盗何亚八、郑宗兴、张琏、林道乾及其妹妹、杨彦迪等。

流寓南洋的中国海盗在协助侨居国人民发展经济、富裕生活的同时,还在抗击西方殖民者的斗争中发挥作用,不少人为侨居国的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而献出生命。明万历初年,广东海盗林凤率领船队远征菲律宾,讨伐西班牙殖民者的战斗就是典型例子。林凤船队离开菲律宾返回闽、粤后,部分部众留居吕宋岛,他们及其后裔同当地人民共同生活和斗争,融合为一体,成为一家人。正因为有这种基础,此后华人航海往菲律宾经商及谋生者络绎不绝。

中国海盗航海到南洋各国活动的另一积极后果是促进了早期侨汇行业的形成。随着航海往南洋的华人日益众多,他们流寓各国,开拓创业,拥有资产,被明清王朝官府视为“通番奸民”,返国难;而海盗经常驾船往来中国与南洋各国之间,流寓华人委托他们带银钱回故乡,供养父母妻儿。海盗从南洋带银钱回国给故乡家属,时长日久而经常化,于是便逐渐形成了早期的民间侨汇业。

三 海盗武装活动与海战军事学的丰富和发展

中国海盗长期在海上进行武装活动,积累了丰富的海战经验。历史上著名的海盗首领,都是天生的海战军事家,善于组织和指挥海上作战。他们大多是来自沿海的穷苦贫民,有崇明、上海与太仓沙民,宝山、南汇、象山与鄞县亭民、渔户,淮阳盐贩,福建渔民、船户,潮州乡夫,广东疍民,“其气劲悍”,“习于风波”(251),“操舟善斗”(252),海战“用而捷”(253)。官、盗海上交战,海盗首领指挥作战的才能胜将帅一筹。明清时期的海盗首领王直、徐海、施和、张琏、吴平、林凤、郑芝龙和郑一嫂石氏、蔡牵等人,擅长指挥海战,他们统领数万至十余万武装部众,数百艘至上千艘舰船,屡败官兵水师,多次战胜西方侵略者,称雄海上。海盗的海战实践和经验,丰富与发展了中国军事学。海盗在长期的海上武装活动与海战中,不用笔杆子,而是用舰船与枪炮,谱写了一部“中国海战兵法”(254)

明清时期的海盗在海上进行武装活动,在同官兵与西方侵略者战斗的过程中,摸索和形成了一套海上战法。这套海上战法可以归纳为如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海盗在海战中善于驾驶舰船和使用铳炮等火器。

船,是海盗从事海上活动与海战不可缺少的工具。因此,海盗重视打造舰船,特别是打造以大为优势的巨舰,以武装船队。实力强大的海盗集团都拥有大型舰船。明清时期的海盗舰船皆装备精良的炮铳等远射程的火器,在海战中发挥作用。

炮,明清时期也称为img160(255)海盗对火炮特别感兴趣,不但善于使用炮,而且还能铸炮(256),他们自行铸炮,用铅为弹,以硝制火药,武装舰船,用于海上作战。明正统年间,广州海盗黄萧养船队装备五百斤“神机大炮”,攻广州城“炮声震地”。嘉靖时,王直部属毛海峰“有勇力,善使佛郎机,又善弹射”(257)。明末,福建海盗郑芝龙船队配备大量火炮,其中装备16—36门大炮的大型舰船就有几十艘之多。(258)他的火炮具有雷轰电击般的威力,能使远处山崩地塌,“铳炮一发,数十里当之立碎”(259),船只无存。郑氏用火炮武装起来的船队,在海上屡败官兵与荷兰侵略者。清嘉庆时期,海盗舰船普遍装备火炮,广东旗帮海盗与福建海盗的船队,每艘船装备数门炮,配置数百斤火药。由此可见,火炮是明清时期海盗的主要武器。在海战时,他们的炮声使官兵落魄丧胆。

海盗舰船除装备火炮外,还在船体上护以牛皮、渔网与毡絮等物,以固舰体船身,防御敌船强弩与铳炮的攻击。这样加护舰船的措施,在军事学上是有典可征的。唐代李荃《太白阴经》与宋曾公亮《武经总要》等兵书,称这种加以防护的大船为“蒙冲”。蒙冲船身覆牛皮,左右开掣櫂孔,前后左右开弩窗、矛穴,敌近则施放、刺杀。(260)这种蒙冲船在五代十国的内河水战中曾经使用过,罕见官兵水师用于海战。对蒙冲船,海盗情有独钟,他们因海上实战的需要,重视加护舰船。明天启时,福建海盗李魁奇在广东打造一批乌尾船,装备颇为特殊:“船有外护四层,一破网,一生牛皮,一湿絮被,一周迥悬挂水瓮,铳不能入,火不能烧,且比(郑)芝龙船高丈余,自上击下,更易为力。”这种乌尾船为海战“利器”,优势大,“直有无如之何者”(261)。清嘉庆时,福建海盗蔡牵,按蒙冲船式打造和装备舰船,在同官兵水师海上作战时发挥重大作用。李巽占在《论剿贼事宜》中说蔡牵的船队装备特殊,“其船巨、炮巨,船外蔽以牛皮、钢索,使我(官兵水师)炮弹不能入”(262)。道光年间,闽人桂超万称赞蔡牵这种舰船,“炮不能为害”,“殊难抵御”,可用于海上抗击英国军舰。(263)由此可见,海盗舰船优于官兵水师兵船,海战战斗力也超过官兵水师,可敌英国舰船。

第二,海盗在海上活动中使用旗号和灯号。

旗号,海上舰船用旗帜打信号,传达命令,指挥行动或作战。古兵法有用旌旗指挥行军、布阵与作战的规则。戚继光在《纪效新书》及《练兵实纪》书中订水师海上行军红、蓝、白、黑、黄五色旌旗的法规。他说:“东南之人不知兵旗,无法制。”(264)事实并非如此,海盗的海上活动是遵循兵法的,他们用旌旗指挥船队和部众行动、作战。严如熤《沿海团练说》云,海盗与陆地人民的联络与接济,以旗号,“奸民杂商贩、渔户出没无时,贼与小旗为号,嘹见即为接应其导贼登岸”(265)。清嘉庆年间,广东红旗帮海盗郑一嫂石氏与张保据香港,筑瞭望哨台,遇有船舶入港,便扯旗为号。因此,香港亦名扯旗山。总之,旗号是海盗首领指挥部众活动与战斗的手段。

灯号,夜间行动的信号。戚继光《纪效新书》定一规则:水师兵船夜间航行,以灯火为号,船上高树灯。(266)其实,真正能以灯为号的是海盗舰船。明隆庆时,广东海盗曾一本在潮州海上“浮船数百艘”,“灯号从空中起,烨烨若贯珠”,海洋为之通亮(267);而官兵水师夜间不航海,泊岸因怕海盗袭击,很少上灯号。这表明海盗更能贯彻舰船夜间以灯为号这个军事规则。

第三,海盗在海上的火攻战法。

火攻,是中国战争史上常见的一种战法,兵书中亦有论述。

海盗长期在海上活动,熟悉海洋,掌握潮汐与风浪的规律,摸索出海上火攻战法。例如,天启七年(1627年),郑芝龙船队在福建铜山洋面用“火船”攻击荷兰军舰,烧毁其快艇。崇祯三年(1630年),郑芝龙又在金门料罗湾海上以火攻焚毁荷兰军舰十余艘;十二年(1639年)六月,在兴化湄洲洋及枫亭港火攻荷兰舰队,他“令芝豹招来善泅水军,要瓠筩,乘小艇,实茅薪、神烟、炮石、神沙、毒火,而艇之首腋锭狼牙锐钉,相风执驶抵彼船,不可拔,燃火,浮水去。因是焚其五舰,余遁去”(268)。芝龙用这种奇特的海上火攻战法,大败荷兰侵略者。

郑芝龙火攻荷兰军舰的战法在海战方面意义重大。此后,海战“未有不用火攻”(269)。后来,郑成功在收复台湾的战斗中,效法父亲的火攻战法,在海上烧毁荷兰军舰斯·格拉弗兰(S.Gravelande)号。由此可见,火攻是海盗在海战中一项具有军事意义的创举。

第四,海盗海上善出奇兵。

孙武在《孙子兵法》中讲用兵“奇正之变”,即军队作战,“以正合,以奇胜”(270)。所谓“奇”,就是“乘敌之不意以击之”,为“奇兵”(271)。历代统兵将帅在陆地或江湖演“奇正之变”,而海盗则在海上演“用奇之术”,利用“航海间道”进击,以奇制胜。

明代的海盗尤善于海战,他们熟悉海洋“风涛顺逆之势,港汊大小之宜,海洋深浅之间,审时相机,因时变用”,抗击官兵。(272)对此,嘉靖时兵部尚书聂豹分析官兵难与海盗在海上作战的原因时说,“海贼与山贼异,山贼有巢穴可以力攻,海贼乘风飘忽,瞬息千里,难以力取”,非兵力可胜。(273)至清代,海盗保持着海上活动的传统优势,在“巨浸稽天”大海中“驾舟重渺如浮沤之著水”(274),“往来如飞”,“朝粤暮闽,半月之间可周历七省”(275)。面对海盗这种“猋忽千里”的长技,官府将帅只好望洋兴叹,对海盗感到“驱除万难”。由此可见,海盗在海上活动与海战中,掌握着主动权。

从军事学的角度来说,著名的海盗首领在海上活动与作战的过程中领悟到《孙子兵法》中讲的用兵如“神”之道。如上所述,海盗首领在海上作战时,率领部众,驾驶舰船,扬其“乘潮驾风,猋忽千里”的长技,使官兵水师难于对付,被动挨打,这颇符合行军作战“兵贵神速”的军事准则和要求。为了取得海战的胜利,有的海盗首领注意战前准备,侦察敌情以“知彼”;船队出动时避实就虚,“不虞以击”。他们善于海上“奇伏”,及时捕捉战机,出奇制胜,打败官兵水师及西方殖民者舰队。

海盗骁勇,善海战,为某些将帅与筹海者所注意,他们主张借海盗之勇及海战的本领,用于靖海与巩固海防,加强官兵海上作战的战斗力。

明嘉靖年间,郑若曾鉴于官军、民兵“只能陆战,而不能海战”,因而倡议以沙民为兵,理由是,“沙船素熟海涛,沙民素习海战……以攻则克,不俟训练而见成可用”(276)。所谓“沙民”实际上是海盗。万历时,李贽认为海盗是股强大的军事力量,主张招抚海盗首领林道乾,任以“郡守令尹”,“足可当胜兵三十万”(277)。董应举目睹荷兰人肆虐海上,侵扰沿海,为御外患,特地去找旧时当海盗者,征询“破红夷之法”,并向福建巡抚南居益荐言,借以抗击“红夷”(278)。清兵入关后,大举向东南进军之际,陈子龙主张依靠“沿海之民”抗清,他们“出入澥渤,轻风涛,狎蛟龙”,拥有船只,应募其人,征其船。用于守江与海战,以获奋击之功。(279)陈子龙所说“沿海之民”,其中也包括拥有船只的海盗。最善于招募海盗者是郑成功、郑经父子。郑成功海上树旗抗清,郑芝龙旧部众率先响应,江、浙、闽、粤海盗纷纷驾船投奔郑氏父子麾下,参加抗清,并立下战功。

清末,筹海论者倡说借用海盗之勇及其势力抗御英国侵略者。清道光初年,英国加紧侵略中国,“兹英咭唎之来,其处心积虑已久,其船甚坚,其帆樯甚捷,其火器甚烈,其计谋深远而难测”(280)。道光二十年(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丧权辱国。有识之士目睹腐败的清王朝无力抗御船坚炮利的英国侵略者,将目光转向沿海义民及海盗身上。魏源在《海国图志》中说,沿海民风强悍,海盗、渔民、疍户皆擅长海战,“出没风涛如履平地”。对这类人,“官吏切齿为乱民”,殊不知他们的首领“皆偏裨将才,其属皆精兵”,乃不可低估的抗御外敌的力量。(281)桂超万在《平夷议》中也提出同样主张,认为招募闽、粤善潜水之人为兵,“较之陆军奚啻百万”。他说:“闻img161夷甚畏洋盗,入夷船窃物,至一舱先灭其灯,夷人一步不敢动,听其窃取而去。”因此,桂超万向朝廷陈议,招降海盗,“授以美官”,借其智勇以“制夷”(282)。这种主张,由湖广总督林则徐实施,“林则徐使人探夷事,翻夷书。知洋人藐视中国水师,而畏沿海枭徒及渔船、疍户,于是招募丁壮五千人”,充当士卒,以增强抗英兵力。(283)这“五千人”有相当一部分是海盗。虽然招募海盗的目的是要他们“消骁自效”,但林则徐让他们在抗英战争中发挥作用,为国立功,这是应当肯定的做法。

由此可见,海盗之勇及其在海上作战的实践经验,是有军事价值的。毛泽东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著作中曾谈到这个问题,他说:“历史上所谓‘海盗’和‘水寇’,曾演过无数次的武剧……都是河湖港汉地带能够发展游击战争并建立根据地的证据。”(284)这段精彩的论述,为历史上海盗在海上所演武剧(海上战斗)作了科学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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