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代海洋观念的变迁(1)
就总体发展趋势而言,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造船技术的进步和航海水平的提高,唐、宋、元以来中国海洋观念呈现出一种有限开放性的特点,尤其是历代统治者在某些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海外贸易活动的政策取向也采取了鼓励和提倡的态度。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唐、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政策在官方许可范围内所带来的海外贸易的繁盛,并不意味着中国人就此可以自由地走向海洋,也不意味着这种海外贸易的一时繁盛已经铸就了古代海洋时代的辉煌。实际上,唐、宋、元历朝统治者重视或鼓励海外贸易,主要目的还是要利用海外贸易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宋元以后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虽然海外贸易有所加重,但始终还是处于从属的地位。这主要体现在唐朝以稳定的政治和繁荣的经济为基础,应允“四邻夷国”入贡来朝,目的是为了显示大唐帝国的强大和稳定。宋代极力招徕海外诸国入宋贸易,更多的是出于提高宋王朝政治威信的考虑,即所谓“不惟岁获厚利,兼使外番辐辏中国,亦壮观一事也(2)”。元朝统治者对海外朝贡贸易表现出少有的热情(3),声称:“诸番国列居东南岛屿者,皆有慕义之心,可因蕃舶诸人宣布朕意,诚能来朝,朕将宠礼之。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4)由此还形成了“外国贡献,视唐宋为多”(5)的繁荣景象。但是这种以政治利益为主导的海外贸易活动,表面上蓬勃兴盛,实质上被牢牢地控制在封建国家政权的股掌之中而缺乏应有的生命力,有限开放的海洋观念到了明代遂出现了禁海与“开海”这种“海洋迷思”的现象。
一 从海洋退缩
元末长期的攻伐征战,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明太祖朱元璋于1368年建立明王朝时,面对的是一个“兵革连年,道路榛塞,人烟断绝”(6)的残破局面。为了巩固统治政权的稳定,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休养生息的政策,刺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朱元璋看来,以农立国的传统经济自然应以农业的发展为主导,要“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使游惰皆尽力田亩”(7),并希图通过“计口授田”分配土地的办法,把农民约束、限制在土地上。同时,在海外贸易政策上,明王朝一反唐、宋、元诸代鼓励开放的倾向,自洪武初年就宣布海禁,实施从海洋退缩的基本国策,对后世海洋观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明王朝立国伊始,即实行禁海的政策,这的确是一个引人注目而又耐人寻味的变化。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一直到元朝(1271—1368年)为止,中国政府对于海外贸易大致都持开放和鼓励的态度;这种态度到了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政权时发生了全面的逆转,政府对于海贸改采否定和禁绝的政策。”(8)
(一)禁海政策的思想缘由
明初开国禁海政策的实施对中国海洋观的发展变化起了相当深远的消极影响。我们把中国古代海洋观归纳为具有“有限开放性”、“边缘从属性”和“守土防御性”三个主要特点,其中所显现的以大陆农业文明为中心的重陆轻海、陆主海从的传统观念意识,即使在堪称开放的宋元时期也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明初禁海政策的实施则进一步强化了传统海洋观的局限性,这在15—16世纪世界性海洋时代到来的前夕,无疑将严重地羁绊中国人迈向海洋时代的步伐。
首先,就“有限开放性”而言,虽然宋元以前中华民族是以一种较为开放的心态与海洋打交道的,但在以内陆农业文明为中心的强势文化影响下,海洋观的开放趋向始终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明初的禁海政策更加强和扩大了这种限制的力度和范围,从而使整个国家的政策导向开始指向从海洋上退却。例如,明太祖朱元璋最初便三令五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对私人海上贸易活动作了严格的限制,接下来又严厉禁止外国商品在国内市场上流通,企图从根本上堵死海外贸易的流通渠道。朱元璋晚年时,更以《大明律》的法律形式,具体制定了种种有关限制“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的律令。明王朝为了实施禁海政策,不仅禁止私人出海贸易,而且还禁止人民下海捕鱼(9),甚至对沿海地区的海岛居民实行大规模的迁海行动,或“以三日为期,限民徙内,后者死”(10),或“约午前迁者为民,午后迁者为军”(11),强制手段相当严厉和残酷。由此可见,开国禁海政策实际上就是从海洋全面退却。明朝统治者抱着“朕以海道可以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12)的闭关心态,把自己与即将到来的海洋时代隔绝开来,从而给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埋下了潜在而深远的危机。如果从海洋观念的发展层面加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明王朝的开国禁海使中国古代海洋观的有限开放性特点逆向发展,其限制性愈加鲜明而开放性却愈加淡化,传统“有限开放性”的不足和局限没有随时间的推移逐渐予以摈弃,反而在世界历史发展的转折关头进一步得到了强化,这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与不幸!
其次,就“边缘从属性”而言,自秦汉以来,中原地区以农立国的文化大传统相对于东南沿海地区的海洋文化传统,始终占据中心和主导地位,即使在唐、宋、元海洋经济相对发达、海洋文化相对灿烂时期,海洋文化传统也只能居于边缘从属的地位。明王朝建立后的开国禁海,从思想观念上进一步固化了这种边缘从属性的地位差异。明太祖朱元璋一贯认为:“保国之道,藏富于民,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但如何做到“藏富于民”?朱元璋的主张是“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使游惰皆尽力田亩”(13),明确表示其治国之道的基点在以农立国和“重农抑商”。因此,立国之初,朱元璋即恪守“先王之世,野无不耕之民,室无不蚕之女,水旱无虞,饥寒不至”(14)的传统观念,实行奖励开荒、移民屯田等积极恢复和鼓励农业生产的措施,而对官方控制的海外贸易活动则持不以为然、可有可无的态度,尤其对“行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15)的私人海上贸易采取反对和严禁的态度。由此可见,开国禁海所体现的海洋观念意识,说到底还是以农立国、重陆轻海、陆主海从思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当国家来自海上方向的安全未受到威胁时,统治者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发展海外贸易,包括私人海外贸易,出现了宋元时代海外贸易的兴盛。但这种“治国之末”的兴盛始终比不上统治者对农本的重视,也始终处于边缘从属的地位。而当国家来自海上方向的安全开始受到威胁,并可能危及新政权统治的稳定时,统治者一则担心沿海“莠民”与海外势力勾结,威胁到国内的安宁;二则深恐“行贾四方”的海外贸易可能会带来“海疆不靖”的后果,再加上海洋本身在统治者心目中的从属地位,实施禁海政策也就顺理成章了,但由此却进一步强化了传统海洋观边缘从属性的思维定式。朱元璋曾说:“诸蛮夷小国,阻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如果轻易对海外用兵,就会像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那样,因“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而)载诸史册,为后世讥”(16)。可见,大陆王朝的统治者将基本国策放在土地与农桑上,即国家的基点建在陆上,而对“阻山隔海”的海洋开拓与发展却持不以为然的态度,甚至以禁海的方式全面从海洋退却,这就决定了传统海洋观所具有的“边缘从属性”特征不仅没有淡化,反而有日渐发展、强化的趋势。明初开国禁海政策的实施正昭示了这一点。
其三,就“守土防御性”来说,明初禁海政策的实施最为典型地勾画出传统海洋观的这一特征。元末明初以来,沿海倭患频仍,开始构成对国家安全的海上威胁。再加上明初在讨灭张士诚、方国珍等沿海地方势力的过程中,不少“莠民”称兵构乱,甚至勾结海外势力,反对明王朝的统治。史称:“时国珍及张士诚余众多窜岛屿间,勾倭为寇。”(17)在这种情况下,明太祖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而且禁令愈来愈严,甚至于强令迁徙沿海岛屿居民,以防止岛民与倭寇内外勾结威胁明王朝的统治。
我们知道,明王朝初建之时,对新生政权构成安全威胁的外部因素主要来自北方的蒙元残余势力和东南沿海的倭患。但在当时情况下,明王朝只能把防御重点放在北方,以防止蒙元残余势力卷土重来,故有徐达、常遇春率军西征之举,而对东南沿海一带则采取守土防御的做法。明太祖宣称:“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朕以海外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18)他告诫后世子孙,不得“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19)。因此,朱元璋去世后,禁海政策作为明王朝的祖宗旧制延续下来,并逐步形成“片板不许入海”(20)的定制。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隆庆元年(1567年)穆宗皇帝上台后才有所改变,但以禁海为基本手段的守土防御却成为一种思维定式,对传统海洋观,特别是明代以后开始形成的海防思想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明初海防思想的产生
明初海防思想的产生,有其内在的思想渊源和特定的时空背景。就其内在的思想渊源而言,自春秋以来,随着人们对海洋本质属性认识的加深及其对海洋经济资源利用范围的扩大,海上用兵与保护海洋安全的海防意识也逐渐产生。例如元朝统治者就曾以对外用兵作为夺取海洋经济资源和扩大海外贸易的辅助手段,史称:“西南夷有所谓八百媳妇者,沃壤多产可取,朝廷……命之出师。”(21)又称:“元世祖在位之日,击缅甸、击爪哇、击占城、击日本,殆无虚岁……盖闻此诸国多珠贝宝石之类,欲得之耳。”(22)与此同时,来自国家海洋方向的安全需要也促进了海防意识的萌芽。自元至元十九年(1282年)开始兴办海运后,海漕之利引起元朝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自丞相伯颜献海运之言,而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盖至于京师者一岁多至三百余万石,民无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之良法欤。”(23)因此,元朝先后设立都漕运司、行泉府司等官职,专掌海运事务,并在沿海重要地区增添海防兵力,如“升台州海道巡防千户所为防御海道运粮万户府”(24)等,以加强对海运通道安全的保护。元末明初沿海倭患猖獗,加之地方势力方国珍、张士诚等“余党导倭寇出没海上,焚民居,掠货财,北自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滨海之区,无岁不被其害。”(25)保护国家海上安全的海防意识即由此萌发,明初海防思想正是这种内在思想渊源发展的必然结果。
就明初特定的时空背景而言,明王朝建立之时,对其统治政权安全的威胁既有来自陆上方向的北方蒙元残余势力,也有来自海上方向的沿海倭寇与反明力量相纠集的势力。对于来自海上方向的威胁,明太祖朱元璋最初寄希望于用“天朝上国,番使入贡”的传统手法来加以消弭。因此,明在立国之初即四处遣使诏谕日本、高丽、占城、爪哇等国,一方面以正统自居,力图肃清蒙元统治的影响,宣称:“曩者我中国为胡人窃据百年,遂使夷狄布满四方,废我中国之夷伦,朕是以起兵讨之,垂二十年。芟夷既平,朕主中国,天下方安,恐四夷未知,故遣使以报诸国。”(26)另一方面采取安抚手段,鼓励海外诸国入明朝贡,稳定海疆安全,申明:“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尤有远迩,一视同仁。故中国奠安,四夷所得,非有意于臣服之也。”(27)对于倭寇的骚扰,明太祖最初也希望通过外交途径加以解决。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遣使日本,但日本方面并未遣使朝贡,沿海倭患反而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明太祖对日本的防范戒备之心大大增强。洪武九年(1376年),明廷在给日本国王的国书中暗示说:“今吾与日本止隔沧溟,顺风扬帆止五日夜耳。”(28)题中之意不言自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十四年(1381年)明廷更是先后斥责日本为“蕞尔东夷,君臣非道,四扰邻邦”(29),“自夸强盛,纵民为盗,贼害邻邦”(30),并警告日本国王:“若必欲较胜负,见是非,辩强弱,恐非将军之利也。”(31)正是这日益紧张的海上安全利益的冲突使明朝海上防卫思想开始逐渐形成。
此外,保护海上运输通道的安全,也是明初海防思想形成的重要因素。明朝建立伊始,虽实行开国禁海政策,但却重视海上漕运。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募水工发莱州洋海仓饷永平卫。其后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32)。明成祖朱棣即位后,建都北京,“转漕东南,水陆兼挽,仍元人之旧,参用海运”(33),并任命平江伯陈瑄具体负责海运事宜,“督海运,饷辽东、北京,岁以为常”(34)。因此,对海上漕运安全问题的重视,也促进了明初海防思想的形成。
由国家海上安全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明初海防思想有两个潜在的发展趋势值得注意:
一是以防守为基点的战略取向。
明初开始重视海防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范来自海上方向的安全威胁,其中当然主要是倭患。据史料记载:“(洪武初),倭寇出没岛海中。乘间辄傅岸剽掠,沿海居民患苦之。帝数遣使赉诏书谕日本国王,又数绝日本贡使,然竟不得倭人要领。”(35)结果,洪武元年(1368年)就发生了多起倭寇犯海入侵的事件。(36)洪武二年(1369年),倭寇又“数侵掠苏州、崇明,杀掠居民,劫夺货财”(37),浙江永嘉、玉环,广东惠州、潮州一带也遭到倭寇剽劫。洪武三年(1370年)以后,倭寇的劫掠范围北至辽东、山东,南至福建、广东,给明王朝的海上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明初海防思想的战略取向,首先就是防守和防范倭寇对沿海地区的骚扰。这既体现在严厉的开国禁海政策上,又体现在加强水军、增置卫所、建设沿海防务体系等具体措施上。因此,“沿海之地,自广东乐会接安南界,五千里抵闽,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隶,又千八百里抵山东,又千二百里逾宝坻、卢龙抵辽东,又千三百余里抵鸭绿江”(38),或“设兵戍守”,或“造海舟防倭”,或“移置卫所于要害处”,或抽丁“为沿海戍兵”,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沿海防务体系,同时也表明明初以防守为基点的海防思想业已形成。
二是初步奠定了边海防并重的基本战略原则。
在明代以前的史籍上基本上看不到“海防”这一字眼,一般只有“招训民兵,以备海道”(39)或“以防海道”(40)、“措置海道”(41)、“防御海道”(42)、“控扼海口”(43)等表述。中国历代统治者认为,国家的边患主要来自北方或西北内陆边疆,故边防始终是历朝历代国家防务体系的战略重点。元末明初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东部及东南沿海倭患的频繁出现,迫使统治者在关注边防的同时,也注意到“岛寇倭夷,在在出没”的新情况,形成“海防亦重”的新认识,开始把“海防”纳入国家防务体系之中。
明代的军制实行卫所制。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在总结历代军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吸取唐代府兵制寓兵于农的精神,“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44)。在各边事要地,“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45)。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有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及成祖在位二十余年,多所增改。其后措置不一”(46)。这里,我们尚未统计过专事海防职责的卫所数目究竟有多少,但早在朱元璋为吴王时,已在嘉兴、海盐、海宁等地设兵戍守。朱元璋正式登上皇帝宝座后,立即下令在广东等沿海要地设置卫所,加强海上防范。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令设水军等24卫,规定“每卫船五十艘,军士三百五十人缮理,遇征调则益军操之”(47)。后来又籍编方国珍余部及浙东沿海“无田粮之民”10余万人,分隶各卫为军,戍守海疆。同时又下令浙江、福建等沿海省份,“造海舟防倭”,“命广洋、江阴、横海、水军四卫增置多橹快船,无事则巡徼,遇寇以大船薄战,快船逐之”(48),还任命靖海侯吴祯“充总兵官,领四卫兵,京卫及沿海诸卫军悉听节制,每春以舟师出海,分路防倭,迄秋乃还”(49)。此外,又先后在山东、江、浙、闽、粤等沿海各地筑城、屯兵设守。简而言之,明初的防务体系中已明显加入“海防”的成分,并随着北方蒙元势力的消亡、沿海倭患的猖獗,“海防”日益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初步奠定了有明一代边海防并重的战略方针。
二 “开海”远航
明太祖朱元璋的开国禁海政策,到明成祖朱棣上台后,在形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1402年,朱棣以“清君侧”为名,发动“靖难之役”,从建文帝手中夺得皇帝宝座。为了使自己的地位得到确立和承认,明成祖积极发展与海外诸国的关系。登基一个月后,即遣使安南、暹罗、爪哇、琉球、日本、西洋、苏门答剌、占城诸国。从永乐三年(1405年)起,明成祖派遣中官郑和六下西洋,把明代“开海”远航的官方经营海洋活动推到盛况空前的境地。
(一)经略海洋意识的转向
不论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开国禁海”,还是明成祖朱棣的“开海远航”,共同点都是严禁濒海居民下海兴贩,私通外洋,而对于自宋元以来日趋活跃的海外贸易,则以“朝贡贸易”的方式集中于王朝的控制之下,明代经略海洋的观念意识由此发生了引人注目而又影响深远的重大转向。
明代的“朝贡贸易”制度是明王朝为了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和垄断,以“厚往薄来”为手段,实行招徕海外诸国入明朝贡的一种贸易制度。它准许海外诸国在朝贡的名义下随带货物,由官方给价收买,完成贸易的往来。从表面上看,明代的朝贡贸易与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有相似之处,但实质上却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一般都有“朝贡贸易”和“市舶贸易”两种形式。前者与明代的“朝贡贸易”相似,有着浓厚的政治交往色彩,即海外国家派遣使节,以向宋、元王朝“呈献贡物”的名义带来各种海外物品,而宋、元王朝则通过“回赐”的方式,回赠相应或高于贡物价值的中国物品,其主要目的是利用“朝贡”关系作为羁縻海外国家的手段,借以造成“万国来朝”的盛大气势,提升中原王朝的政治威望。后者则有所不同。宋元时期的市舶贸易虽然是处于市舶司的管理之下,受官府的严密控制,但主要目的却是“笼贾人专利之权以归公上”(50),追求的是“动以百万计”的经济利益。因此,从本质上说,宋元时期的市舶贸易实际上是私人经营、官府管理的海外贸易。由于“市舶之利”在国家财政收入上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宋、元王朝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海外贸易采取鼓励和提倡的态度,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来保护和刺激海外贸易的发展。明代的海外贸易则不一样,在明太祖“开国禁海”既定政策的左右下,由官府控制和垄断的朝贡贸易几乎成为当时唯一的海外贸易形式,而濒海居民犯禁出海的“走私贸易”是要遭到严厉阻绝的。不仅国内商人出海贸易遭到严禁,而且除贡使之外,还不许外国私人来华贸易。所以,从本质上讲,明初的海外贸易已完全变成明王朝用来羁縻海外诸国的一种手段。正如明人王圻所概述的那样:“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51)
其次,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政策把税收看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故悉心“讲求市舶之利”,重视海外贸易的发展。例如南宋时,宋高宗曾强调:“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几可以少宽民力尔!”(52)为此,他还指示臣下:“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53)采取增辟通商口岸,优待商贾,对发展市舶贸易有功或失职的官员进行奖励或处罚等措施,来促进海外贸易的发展,其着眼点在于经济效益。而明代朝贡贸易制度的着眼点则主要在政治影响,一方面借海外诸国的频繁入贡树立“万国来朝”、“四夷宾服”的大国形象,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羁縻”手段,笼络海外诸国,巩固东南海疆的安定局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明王朝不惜对海外诸国以高于“贡品”几倍的价值作“赏赉”,即使对那些没有贡物的使者,也常常从“怀柔远人”的角度考虑给予赏赐,规定凡是入明朝贡的使者,在华期间的车船食宿一律免费,对他们附带私物的交易还予以免税的待遇。明洪武三年(1370年),高丽使者入贡多带私物进行私下交易,中书省官员欲征其税,朱元璋大度地说:“远夷跋涉万里而来,暂尔鬻货求利,难与商贾同论,听其交易,勿征其税。”(54)次年又诏谕福建行省:“占城海舶货物皆免其征,以示怀柔之意。”(55)到洪武十七年(1384年)干脆下令:“凡海外诸国入贡,有附私物者,悉蠲其税。”(56)明成祖不仅秉承乃父旧制,甚至对海外使者入贡附带私物与民交易,有关部门欲征其税都感到有损国体。他认为:“商税者,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57)因此,他上台后立即宣布:海外遣使来华的使团“一皆遇之以诚”,“其以土物来市易者,悉听其便。或有不知避忌而误干宪条,皆宽宥之,以怀柔远人。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58)。对于外国贡船违反规定附载违禁物品的情况一般都采取宽容的态度。如日本遣使至宁波,将违禁的“兵器刀槊”私售于民,礼部官员据此请籍封送官。明成祖闻知后,谕令“勿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以阻远人归慕之心”(59)。由上述可见,朝贡贸易虽然在明初中外经济交往中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它追求的主要是“宣德化而柔远人”的政治效果,其政治性目的显然要远远凌驾于经济性目的之上。
当然,更重要的是,明初朝贡贸易制度的这种变化,实际上反映了宋元以来王朝统治者经略海洋意识的转向。我们知道,“开国禁海”和“朝贡贸易”是明初海洋政策的两大支柱。明初的禁海政策反映的是明王朝“防寇”、“防倭”与加强对海外贸易控制和垄断的双重需求。它在政治上是维护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明王朝的政权统治;在经济上则是禁绝民间船只从事海上贸易,而由政府加以控制和垄断。与此相配合的,就是官方控制的朝贡贸易。这两种政策实施的结果,使得宋元以来日趋发达的民间海外贸易受到压抑,与此同时,由官方控制垄断的朝贡贸易又因缺乏内在的经济利益驱动,造成“连年四方蛮夷朝贡之使相望于道,实罢中国”(60)的尴尬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郑和下西洋的航海壮举虽然显赫一时,但每次下西洋所耗费的人力、物力都十分巨大,而随船带回的一些海外奇珍或香料,又不能为国家增殖财富,这就为无视海洋的官僚们找到了借口,当时就有人攻击说:“朝廷岁令天下有司织锦缎、铸铜钱、遣内官赍往外藩……所出常数千万,而所取曾不能及其一二,耗费中国,糜敝人民,亦莫甚于此也。”(61)郑和死后,更有人上奏说:“三保太监下西洋,费钱粮数千万,军民死者万计,纵得奇宝而回,于国家何益?”连郑和积累的航海档案“亦当毁之,以拔其根”(62)。到明宣宗宣德年间郑和第七次下西洋之后,这种属于朝贡贸易性质的“开海远航”活动终究因难以为继而戛然中止。郑和的船队虽然已七下西洋,但在悄然来临的航海时代却未能率先走向世界,这其中的遗憾怎不令人扼腕痛惜!
(二)海洋观念转向的原因
明永乐年间声势浩大的“开海远航”并不意味着明朝的海洋观念较之前代更加开放,相反,由于既定的禁海政策与朝贡贸易制度的相互配合,实际上反映了明代统治者从海洋退缩、出现海洋迷思的观念转向。这种海洋观念转向的主要原因有三:
1.儒家传统政治理念的阐扬
明太祖朱元璋以布衣之身夺得天下,深谙“人君之得天下,不在地之大小,而在德之修否”(63)的儒家传统政治理念之道,对蒙元统治者四处征伐的穷兵黩武政策一向不以为然。因此,他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后,汲取元朝“昏主恣意奢欲,使百姓困乏,至于乱亡”(64)的历史教训,经常以“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65)的道理自省或告诫子孙和臣下。开国之初,朱元璋根据“今中国方宁,正息兵养民之时”(66)的形势,对内励精图治,采取“安养生息”与“藏富于民”的政策,尽快恢复遭元末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对外则以实施儒家所赞美的“仁政”为己任。在这个前提下,朱元璋以传统重陆轻海的政治思维,认为“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尔,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防之”(67)。而对东南海外诸国,则采取遣使通好,互不侵犯的政策,并把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今越南)等十五国列为“不征诸夷国”(68),为的是求得“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达到内外安宁的目的。可见,在实现儒家“仁政”理想的思想指导下,再配以“开国禁海”的具体政策,从海洋退缩已成为明王朝的既定国策。明成祖的“开海远航”虽在形式上把官方经略海洋的活动推向极致,但其内在的动力是封建国家所特有的政治要求,而不是经济利益的诱使。《明史·西域传》载:“自成祖武定天下,欲威制万方,遣使四出招徕。由是西域大小诸国,莫不稽颡称臣,献琛恐后。又北穷沙漠,南极滨海,东西抵日出没之处。凡舟车可至者,无所不届。自是殊方异域,鸟语侏之使,辐辏阙廷。而四方奇珍异宝,名禽殊兽,进献上方者,亦日增月益。盖兼汉唐之盛而有之,百王所莫併也。”(69)其“遣使四出”、“开海远航”是为了“内安诸夏,外抚四夷”(70)以达到“四夷顺则中国宁”,“共享太平之福”(71)的目的。可见,明成祖的“开海远航”仍然是实现儒家“仁政”理念的一部分,其经略海洋的意识转向与乃父只是在时间和形式上有所不同而已。
2.传统“重农抑商”观念的影响
与历代封建帝王一样,不论是明太祖还是明成祖都有着浓厚的“重农抑商”思想。明太祖朱元璋“起自布衣,于凡民间之事,罔不周知”(72)。为了尽快恢复在元末农民战争中被破坏的社会经济,他以传统的农本思想为基点,强调“朕有天下,务俾农尽力田亩”,下令“减省徭役,使农不废耕”(73),采取诸如免租蠲税、计民授田、屯田垦荒等多种措施,目的就在于使人民固着于土地,巩固小农经济,以维持封建经济、政治秩序的稳定。明成祖朱棣上台后,治国的大政方针也没有变化。他宣称:“建文以来,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复旧制”(74),坚持以“民之贫富”、“厚本抑末”为基本国策。为了迅速恢复因“靖难之役”受到严重破坏的社会经济,明成祖对洪武年间所实行的一系列“安养生息”政策,均采取“率由旧章”的守成态度,多次申明“朕当守成之日,正安养生息之时”(75),同样也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来保障小农经济能够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76),成为明代的极盛时期。正是基于这种“劭农务垦辟,土无荒芜,人敦本业”的“农本”思想,明初的统治者对商业的关注远不如对农业的关注,而对有可能危害海疆安宁的民间海上贸易活动则更是严加阻绝。因此,不论是实行“开国禁海”,抑或是“开海远航”,其表象虽然不同,但实质都是对宋元以来凸显活力的海洋商品经济的轻视。“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77)明代经略海洋意识的转向与传统“重农抑商”的观念,的确有很深的思想渊源关系。
3.私人海上贸易日趋活跃引起统治者不安
由于宋元时期统治者基本上对海外贸易采取鼓励和开放的态度,故由民间私人经营的海上贸易也日趋活跃。例如,宋代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的发展对封建社会的固有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许多人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纷纷投入海外贸易。当时从事海外贸易活动的既有以官僚权贵身份出现的绅商,如北宋景德年间官僚邵哗“假官钱八十万,市私觌物”(78);南宋的“中兴名将”张俊派部下出海经商,“获利几十倍”(79);还有自己出资打造船只或租用他人之船出海贸易的舶商,如福建沿海就有许多依靠贩海为生计者,史称“福建一路,多以海商为业”(80)。北宋中叶谢履所作《泉南歌》曰:“泉州人稠山谷瘠,虽欲就耕无地僻,州南有海浩无穷,每岁造舟通异域。”(81)这说明东南沿海一带人民出海经商已蔚然成风。到了元代,私商经营的海外贸易更趋活跃。元代例不禁商,故经商风气很盛,上自皇室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有从事海外贸易的典型例子。例如江苏太仓的朱清、张瑄二人,以创办海运起家,“父子致位宰相,弟侄甥婿皆大官,田园宅馆遍天下,库藏仓庾相望,巨艘大舶交番夷中”(82),成为元初著名的官僚海商。福建泉州的蒲寿庚,南宋末年曾任泉州市舶,元军南下时蒲寿庚开城降元,被任命为福建行省中书左丞,主持泉州的海外贸易,史称其“擅蕃舶利者三十年”(83)。此外,还有专门从事海外贸易的舶商、弃农耕趋贩海的散商、出国经商的华侨商人、从事海运的船户和水手等等。
宋元统治者对包括官僚权贵在内从事的私人海外贸易活动曾作过种种限制,尤其是元王朝还推行过大规模的官本船贸易制度,“造船给本,令人商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宝货,官买之。匿者,许告,没其财,半给告者”(84),借以加强朝廷对海外贸易的垄断。但由于海外贸易乃利薮所在,不仅官僚权贵违法经商,一般海商也私自下海贸易,对禁商敕令视同具文。海外贸易的兴盛、海商势力的坐大,将直接威胁朝廷的利益,自然会引起封建统治者的不安。元代后期曾力图加强朝廷对海外贸易的垄断,但统治政权的衰弱已无法有效地限制海商势力的壮大,只能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而明王朝建立后情况就不同了,新生政权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需要、也能够采取国家统治机器的强制手段来限制海商势力的发展。因此,明朝立国之初,统治者要借助新建政权的力量,实行严厉的禁海政策以及由官方控制、垄断的朝贡贸易制度,也就完全是顺理成章的基本国策了。可以看出,这种基本国策的制定正反映了明代经略海洋意识转向的基本趋势。
三 “倭患”频仍与“筹海”思想的发展
郑和七下西洋,是明初盛事,也是中国海洋发展史上的空前壮举。但郑和下西洋这一航海活动所具有的非经济目的和性质,已注定了这种大规模的官方经营海洋活动难以为继的命运。明宣宗宣德年间郑和第七次下西洋后,这一历史上的盛事很快就成为历史陈迹,而明初既定的对民间禁海政策则仍在继续。宣德六年(1431年)九月,熟悉沿海民情的宁波知府郑珞曾奏请弛出海捕鱼之禁以利民生,结果遭到宣宗的斥责,谓其“知利民而不知为民患”,“贪目前小利而无久远之计”(85),并重申不准沿海居民“私下番贸易及出境与夷人交通”(86)的禁令。但出乎明朝统治者意料之外的是,严厉的禁海政策非但未能消弭海疆不靖的隐患,反而因禁海直接影响了边海之民的生计,导致“滨海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87),结果“海盗屡出为患”(88),再加上倭寇的频繁袭扰,加剧了明代中后期海疆不靖的复杂形势。
(一)“倭患”频仍与海防战略主张的提出
沿海倭寇的猖獗,引起明朝统治者的严重不安。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起,明王朝先后任命朱纨、王忬、张经、胡宗宪等人经略东南沿海防务,出现了俞大猷、谭纶、戚继光、沈有容等一批抗倭名将。他们的抗倭实践和海防主张,从两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明代的海防思想。
其一,建城筑寨,募兵御倭,加强水军建设。
针对明中叶“浙、闽海防久隳,战船、哨船十存一二,漳、泉巡检司弓兵旧额二千五百余,仅存千人”(89)的情况,朱纨、王忬等人积极组织抗倭。一方面加强海防,恢复“浙中卫所四十一,战船四百三十九”(90),并在浙、闽沿海要地建城筑寨,以防倭寇侵扰。例如,王忬奉命提督浙闽军务后,曾请建嘉善、崇德、桐乡、德清、慈溪、奉化、象山等城,进可出城歼敌,退可入城防守,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后,福建沿海各地也大力筑城自卫,新建或扩建州县城廓。一些较大的村镇还纷纷增筑和修缮砦寨堡隘。据地方史料记载,福宁州“沿海岙区,竟起而兴城堡者,无虑二十处”(91);同安“筑堡百三座,倭社百六十”(92),以坚固的城防工事来抵御倭寇的侵扰。另一方面,俞大猷、戚继光等前线将官则针对卫所缺伍、兵不足用的状况,主张募兵御倭,组织新军。从嘉靖三十年(1556年)开始,俞大猷、谭纶、戚继光、张鏊等抗倭将领先后招募各地民兵,精心训练,成为沿海一带不可忽视的海防力量。例如,俞大猷所统率的部队能征善战,在江、浙、闽、粤沿海地区所向披靡,屡败倭寇,被誉为“俞家军”。另一抗倭名将戚继光看到浙江金华、义乌等地民风剽悍,认为若能选其精壮,严加训练,必能成为御倭劲旅,遂“请召募三千人,教以击刺法,长短兵迭用,由是继光一军特精”,号为“戚家军”(93)。尤其是他所创造的新的战阵法——鸳鸯阵,使持各种武器的士兵人定其位,各尽其长,密切配合,大大提高了作战能力,在抗倭战场上屡建奇功。戚继光由此与俞大猷一起被人们尊为“俞龙戚虎”,其抗倭事迹至今仍被沿海人民广为传颂。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嘉靖年间的抗倭斗争中,俞大猷、戚继光、谭纶等人积极在东南沿海地区制造或召募战船,编练了几支相当规模的水军。俞大猷、戚继光均出生于滨海之地(94),对大海的习性有所了解,俞大猷认为:“贼由海来,当以海舟破之,若我专备于陆,贼舟舍此击彼,我不胜其备,贼不胜其击,逸在彼而劳在我,非计也,宜多集海舟击之。”(95)因此,他主张要优先发展水军,使之常居十之七,陆兵居十之三。戚继光在组建戚家军的同时,也注意在浙江沿海各地挑选“习知水势风色”的渔民充当水兵,编练成戚家军水师。由此可以看出,在抗倭斗争中俞大猷、戚继光所编练的水军与过去临时征调卫所军士上船征战已有所不同,他们把战船与士卒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专业化的训练,并强调“船要坚固,器要齐整”(96),“一切战舰、火器、兵械精求而更置之”(97),从而建立起具有真正意义的水军。这对明代以后海防思想的发展有相当深远的影响。
其二,防敌于海,提出“御海洋、固海岸、严城守”的海防方略。
俞大猷、戚继光、胡宗宪等人在长期的抗倭斗争中,对海战与海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提出了一些颇有新意的海防思想和主张。例如:俞大猷曾悉心研究过战船的运用和风潮水势的变化,认为倭患由海上而起,“防倭以兵船为急”(98),“攻倭长技,当以福建楼船破之”(99)。因此,他很重视水军的编练和海船的制造。对于兵船上的各种武器装备,诸如刀、枪、镖、火药、鸟铳、喷筒以及桅、篷、缆、碇等都有明确的定制,强调“火药、铅弹系兵船紧要之物,宁使有余”(100),力求使兵船装备强于倭船,以此奠定取胜的基础。他还认为:“海上之战无他术,大船胜小船,大铳胜小铳,多船胜寡船,多铳胜寡铳而已”(101);又说:“海战无巧法,只在知风候,齐号令,以大胜小,以多胜寡耳。”(102)可见,长期的海战抗倭生涯,使俞大猷充分认识到水军建设和武器装备在海防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他所精心编练的水军在与倭寇的海战中屡建奇功,“未尝一有所挫衄”(103),充分展示了俞家军的威风。
值得重视的是,俞大猷等人在实践中还提出了以“游兵”在“大洋之外”遏敌的海防方略。他说:“防倭以兵船为急,合用兵十大支,分伏海岛,乘其初至而击之,不使得以相待而猖獗也。”(104)建议在“浙江共设楼船二百只,苍船一百只,分伏于前项海岙,往来巡探攻捕,名之曰游兵,而远遏之于大洋之外”(105)。这种以战船巡海,遏敌于大洋之外的“游兵”,实际上已含有某些海军军种的意义,也体现了其独到的海防思想。在俞大猷、戚继光、谭纶等人抗倭实践和海防主张的基础上,郑若曾所撰《筹海图编》一书较为完整地提出了防敌于海,“御海洋、固海岸、严城守”的海防方略。郑若曾为江苏昆山人,曾入幕浙江总督胡宗宪帐下,对东南沿海抗倭与海防事节耳熟能详,先后辑著有《海防图说》、《筹海图编》、《江南经略》、《郑开阳杂著》等书,其中以海防专著《筹海图编》最能反映明代中期的海防思想。
《筹海图编》汇辑了明代中期有关御倭的各种策论。其中,胡宗宪提出:“防海之制谓之海防,则必宜防之于海,犹江防者必防之于江,此定论也。”(106)兵部尚书杨博提出:“平倭长策,不欲鏖战于海上,直欲邀击于海中,此之制御北狄,守大边而不守次边者,事体相同,诚得先发制人之意。”他认为:“国初(明初)更番出洋之制极为尽善。至于列船港次,犹之弃门户而守堂室,浸失初意。宜复祖宗出洋之制。”(107)因此,他主张要防敌于海,并力求在外海截击敌人,不使其登陆上岸,祸及内地。
工部右侍郎翁大立的观点更为明确,他说:“海防之要,惟有三策:出海会哨,毋使入港者,得上策;循塘拒守,毋使登岸者,得中策;出水列阵,毋使近城者,得下策;不得已而至守城,则无策矣。”(108)
可以看出,上述“御海洋”、“防敌于海”的海防方略有其积极意义。因为,海防战略目标的核心是保卫国家海洋方向的安全和发展利益,“防敌于外海”体现的是一种进攻型的战略取向,而且依明代当时的实际国力,楼船水军本来也是其优势所在,故俞大猷等人都认为:“倭长于陆战,其水战,则我兵之所长,此人人能知”(109);“倭奴长技利于陆,我兵长技利于水。历查连年用师,凡得捷,俱在海战,利害较然明矣”(110)。遗憾的是,由于明代统治者固有的农本思想,并没有把保卫国家海洋方向的安全和追求国家海洋经济的发展利益结合起来,它所关注的只是国家陆上的安全和发展利益,其海防思想最终只能是围绕守土防御型战略所展开。正如俞大猷所说:“至于多造楼船,以长制短,从来无有决计者。”(111)这使颇有新意的海防思想终究无法突破传统的藩篱。
除了“御海洋”、“防敌于海”之外,“固海岸”则是“紧关第二义”。唐顺之提出:“贼至不能御之于海,则海岸之守为紧关第二义。”他认为:“贼新至,饥疲,巢穴未成,击之犹易;延入内地,纵尽歼之,所损多矣。”(112)因此,《筹海图编》强调“沿海之兵与内地之兵宜相策应”(113),主张“为今之计,宜于春汛、小汛先期一月,将各道兵士督发各海口要害之处……安营操练,与兵船相表里,以为防守万全之计。设或贼船潜入海口,则水兵星罗其外,陆兵云布于其内。其将至也,击其困惫;既至也,击其先登;既登也,击其无备。以疲惫仓遑之贼,而当我养盛豫备之兵,一鼓成擒,可不血刃而收全功矣”(114)。
至于“严城守”虽是御倭之下策,但《筹海图编》也用了很大的篇幅介绍了各种各样的守城措施,从守城之具、严防奸细,到攻守结合、内外结合的守城之法,详尽完备,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www.xing528.com)
总而言之,“防敌于海”和“御海洋、固海岸、严城守”海防方略的提出,丰富了明代的海防思想,特别是“御海洋”、“防敌于海”的进攻型海防战略具有独特的积极意义,值得我们深思和进一步研究。
(二)“防海”战略的保守性质
嘉靖“倭患”所引起的海防需求,使明代的海防思想有所发展,但正如《筹海图编》序中胡宗宪所概括的:“防海之制,谓之海防,则必宜防之于海。”(115)这里的“海防”被释为“防海”,突出了一个“防”字。这种“防海”战略既包括了一些“防之于海”、“御之于大洋”、“哨致于远洋”(116)等积极防御思想,也包含了守土防御、海岸防御、防民出海、视商为寇等消极防御和禁海政策的内容,而且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后者更能反映“防海”战略思想发展的趋向,其对明清以后海洋观的演变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
首先,就积极方面而言,当时的人们大多主张设防于海洋。如兵部尚书杨博提出:“平倭长策,不欲鏖战于海上,直欲邀击于海中”,批评“列船港次”,进行海岸防御,“犹之弃门户而守堂室”(117)。副使茅坤引用“守险者必先设险于险之外守之”的古训,主张“海战之重兵……当设战舰,备火攻,而谨斥堠,以迎击于淞海之上”(118)。曾任刑部主事的唐枢则建议:“哨贼于远洋,而不常厥居;击贼于近洋,而勿使近岸。”(119)胡宗宪不仅力主“防之于海”,而且对远海哨敌和近海歼敌的海防战略也作了较为深入的思考,主张建立会哨制度,“哨道联络,势如常山;会捕合并,阵于鱼丽,防御之法,无窬于此”(120)。
上述主张,重点在于“防敌于海”,设法在外海阻击来犯之敌,以便掌握战争的主动权。应该说,这种海防战略具有积极防御的性质,在海洋意识层面上已朦朦胧胧地感到制海权的重要。例如杨博把设防于海洋比喻成“制御北狄守大边而不守次边者,事体相同”,认为在外海截击来犯之敌,是“诚得先发制人之意”、“极为尽善”的御外方略。这种主张很显然含有积极主动、努力掌握制海权的意义。但遗憾的是,由于明朝水军本身的素质以及传统“重陆轻海”观念的影响,明朝统治者并没有把这种“防敌于海”的积极主张转变为实际的战略决策,而且当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抗倭名将谭纶在内,都对此提出过疑义。
谭纶说:“今之谈海事者,往往谓御之于陆,不若御之于海。其实大海茫茫,却从何处御起?自有海患以来,未有水兵能尽歼之于海者,亦未有能逆之使复回者。不登于此,必登于彼”,无法有效地消弭海患的发生。因此,他认为,“若陆战一胜,即可尽歼,贼乃兴惧,不复犯我,此水战、陆战功用相殊”。谭纶还抨击某些怯战怕死的将官“力主海战”,是因为“海战易于躲闪,陆战则瞬息生死,势不两立,且万目共睹,不能作弊。当事者宜坐照之,勿堕将官术中自失长筹可也”(121)。
此外,唐顺之、严中云、黄元恭等人也有类似主张,归纳起来无非就是:外洋御寇虽是上策,但却无法加以实施。因为:其一,大海凶险,变幻莫测,“海中无风之时绝少,一有风色,天气即昏,面对不相见矣”,天气一变,飓风大作,连人带船都将一齐覆没,“虽以元世祖之威、伯颜孛木儿之勇,艨艟千里、旌旗蔽空,一遇飓作,万人皆为鱼鳖”,因此,防海方略只能“以固海岸为不易之定策矣”(122)。其二,水军将官怕死怯战,既“畏避潮险,不肯出洋”,又推诿责任,“躲泊近港,不肯远哨,是以贼惟不来,来则登岸,残破地方,则陆将重罪,而水将旁观矣”(123)。而且,大海“万里风涛不可端倪,白日阴霾,几如黑夜,故有相遇而不可击,亦有未必相遇者”(124)。总而言之,外洋御寇有难度也不保险,还是“固海岸”、“严城守”,搞海岸防御、守土防御更为稳妥。因此,嘉靖年间因“倭患”引起的“筹海”方略之争,重点还在于“防”,难以突破传统守土防御的认知框架。
其次,此一时期的“防海”方略还与明王朝既定的海禁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也就更进一步淡化了原有的积极意义。
例如,朱纨之死的确带有悲剧色彩,但他采取“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严禁一切海上活动的做法,实际上体现出某种闭关自守的性质,而且显然与明中叶东南地区日益兴盛起来的私人海上贸易发展趋势相冲突。虽然明王朝陆续制定过不少海禁律法,采取过许多严厉的禁海措施,但商品经济的活跃,总是使人们“嗜利忘禁”,趋之若鹜,甚至有愈禁愈盛之势。特别是在东南沿海的江浙闽粤一带,浮海贩易、出洋通商早已蔚为风气,故自宋代以来就有“泛海之商”,“江淮闽浙,处处有之”(125)的说法。
但是,在明王朝厉行海禁的政策下,私人海外贸易成为违禁出海的走私贸易而受到残酷打击。为了对抗官军的追捕和残杀,一些走私海商便铤而走险,武装起来形成亦商亦盗的走私集团,即《筹海图编》所称:“海商原不为盗,而海盗从海商起。”(126)如被朱纨捕杀的许栋、李光头;被胡宗宪诱杀的王直、徐海、毛海峰等所谓“剧盗”,均是如此,而那些与走私贸易有千丝万缕联系的豪门大户自然也对海禁政策持抵触态度。因此,正如史书所说:“闽人资衣食于海,骤失重利,虽士大夫家亦不便也”,“福建边海贫民以海为生,禁海绝其生路,故越禁越乱”(127)。作为牺牲品,朱纨之死显然与海禁政策所引起的利益冲突有关,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以海禁为基点和主要手段的海防方略,实际上是封建王朝闭关自守国策的产物,它对明代中叶私人海上贸易活动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其消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由于海禁政策的影响,“防海”战略所拟建的海防体系,虽然在理论上有“御海洋”、“固海岸”、“严城守”等多层次防御体系的意义,但其突出的核心始终是“防”与“守”,其海防兵力的配置与运用只能立足于沿海岸内敛型的守土防御。如时人唐顺之所指出的:“百年以来,海烽久熄,人情怠玩,因而堕废。国初海岛便近去处,皆设水寨,以据险伺敌,后来将士惮于过海,水寨之名虽在,而皆自海岛移置海岸。”(128)这种批评虽然针对嘉靖“倭患”之前海防废弛的情况而言,但实际上“倭患”平息之后,上述弊端仍然存在。因为,明代海防乃因“倭患”而起,“倭患”平息,海防也随即渐弛,而内敛型守土防御的海防思想却由此衍生发展,传统观念更加根深蒂固。
四 张弛交替的“禁海”政策对中国海洋观的深层影响
“禁海”政策究竟给明代中国的海洋观念带来什么样的深层影响呢?
其一,“禁海”政策使民间海外贸易成为非法,扭曲了原来基本正常发展的海洋观念。自宋元以来,中国海商已日益活跃于大洋内海,东至高丽、日本,西达印度、波斯、满剌加等地,甚至深入到阿拉伯的一些内陆商业城市。据记载,宋代“中国商船常至印度巴罗赫、印度斯河口、亚丁及幼发拉底河口诸处。自中国贩来铁、刀剑、鲛革、丝绸、天鹅绒以及各种植物纺织品”(129)。元代从广州、泉州起航出海贸易的中国商船络绎不绝,有人认为:“当时所有印度、中国间之交通,皆操之于中国人之手。”(130)可以想见,如果中国海商的海外贸易活动能够得以正常发展,不仅中国利用和控制海洋的能力能够不断提高,中国领先于他国的优势将得以维持,而且海外贸易的发展对中国传统重陆轻海、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也会产生深远的冲击和影响。事实上,宋元时期民间海外贸易的活跃,对传统观念已有所影响。例如,北宋中叶谢履所作《泉南歌》中描述的情况已经反映出福建泉州地区人民向海洋发展、依靠贩海为生计的一种风气和观念的变化。
元代时,由于从事海外贸易获利甚丰,沿海地区的社会风气有从重视农本经济转变为重视“舟楫”之利的趋势。有人还以诗赞曰:“何如弃之去,逐末利百千。矧引贾舶人,入海如登仙。远穷象齿徼,深入骊珠渊。大贝与南琛,错落万斛船。”(131)以往大海变幻莫测的凶险,已被“逐末利百千”的欲望淡化成“入海如登仙”的心境了。至于通过从事海外贸易作为发财致富的捷径,更为不少中、小商人所体认,从而还逐步培养起一种冒险出海求富的精神。元代有人记述说:“珠玑大贝产于海外蕃夷之国,去中国数万里,舟行千日而后始至。风涛之与凌,蛟龙之与争,皆利者必之焉。幸而一遂,可以富矣。而不止也。幸而再遂,则大富。又幸而再又遂,则不胜其富矣。”(132)为了发财致富而出海冒险开始为人们所认同。很显然,这种社会风气和海洋观念的变化尽管细微却影响深远。
然而,遗憾的是,明代的“禁海”政策从法律上严厉禁止民间海外贸易活动。民间海外贸易完全成为非法活动,而不像宋元时期那样受到国家的鼓励(尽管是有限度的鼓励或睁一眼闭一眼的放任自流)。因此,“禁海”政策的厉行不仅对宋元以来蓬勃发展的海外贸易是一个重大打击,而且也严重扭曲了原来基本正常发展的海洋观念。可以想见,民间海外贸易既然被官府定为非法活动,那么原本从事海外贸易所得正当之利,也就完全成为“嗜利忘禁”的非法所得。尽管有些人或为牟利、或为谋生,不顾“禁海”律法而违禁出海贩易,但毕竟变成偷偷摸摸的走私行径,社会舆论对此的褒贬臧否也就可想而知了,而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向海洋发展的社会风气的形成。
对比同一时期,由于西方殖民航海贸易被确定为国家基本的海洋政策,哥伦布、达·伽马、麦哲伦等人的航海活动得到各自国家的全力支持和肯定,他们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英雄”,从而推动了整个世界大航海时代的到来。在这场世界性海洋较量的开端之时,西进与“中退”,已经不知不觉地使封建中国落后的基因潜伏其中了。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就此评论说:“因为中国商人缺乏西方商人所拥有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正是制度结构上和向外推动力方面的根本差别,在世界历史的这一重要转折关头,使中国的力量转向内部,将全世界海洋留给了西方的冒险事业。”(133)
因此,有学者指出,明代民间商人的出海贸易失去合法性,“不仅仅是中国海商这一阶层的悲剧,同时也是中国社会正常发展的悲剧”(134)。
其二,“禁海”政策逼商为“寇”,中国海商的地位更加低下,扼杀了向海洋发展的观念。
由于明王朝厉行海禁,残酷打击违禁出海的民间海外贸易活动,结果迫使一些海商组成武装走私集团,以对抗官府的追捕和残杀,因而也就成为时人所谓的“海寇”。嘉靖朝“倭患”最烈时,曾参与抗倭斗争的茅坤指出:“为民御乱,莫若绝斯民从乱之心。今之海寇动计数万,皆托言倭奴,而其实出于日本者不下数千,其余则皆中国之赤子无赖者,入而附之耳,大略福之漳郡,居其大半,而宁、绍往往亦间有之,夫岂尽为倭也。”(135)御史屠仲律也认为:“夫海贼称乱,起于负海奸民通番互市,夷人十一,流人十二,宁、绍十五,漳、泉、福人十九。虽既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136)主事唐枢说得更清楚:“嘉靖初,市舶罢,流臣严其私请,商市渐阻。……而盗愈不已,何也?寇与商同是人也,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137)也就是说,当时被人们称为“海寇”的那些人中,有许多是因“通番互市”未能得到官府允许而沦为“海寇”,或者干脆就是“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可见,在严厉的“禁海”政策下,“以海为生”的东南滨海之民和民间海商被逼为“寇”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138)
关于明代“海寇”的性质和组成问题,虽然学术界仍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但问题在于,在“禁海”政策的指导下,官府把从事私人海上贸易活动统统视为非法,那些靠贩海为生的海商自然也就被看成“私载海船、交通外国”(139)的异己力量,或者干脆被冠以“海寇”之名,属于被剿灭之列。如此一来,整个中国海商的地位就一落千丈。在封建中国原本就地位不高的商人阶层,尤其是海商,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也就更加低下。当时对民间海商的蔑称很多,诸如“负海奸民”、“沿海奸民”、“内地亡命之徒”、“赤子无赖之徒”、“奸豪射利之徒”、“勇悍无耻之众”、“宁、绍、漳、广诸不逞之徒”、“闽、浙通番之徒”、“倭贼土寇”、“中国叛逆”、“通番巨寇”等等,不一而足,均可以随心所欲地冠诸于从事私人海外贸易活动的中国海商头上。可以想见,在这种政策导向下,不仅正常发展的海洋观念被扼杀,而且传统重农抑商、重陆轻海的观念无形之中也进一步得到强化。
如果再对比同一时期西方国家的殖民航海贸易政策,他们崇尚海外冒险、鼓励殖民扩张,甚至支持用暴力手段夺取财富的真正海盗行径……如同马克思所揭露的:“在欧洲以外直接靠掠夺、奴役和杀人越货而夺得的财宝,源源流入宗主国,在这里转化为资本。”(140)而这些杀人越货的真正海盗还会受到本国政府的赏赐和礼遇,被作为“英雄”来对待。相比之下,与其简单地说中西所处的时代和社会条件不同,不如说是以商立国和以农立国的两种不同国度,在争夺海洋生存发展空间时所表现出来的海洋观念的不同,而这种不同却预示着中国与西方将在世界性海洋时代来临的激烈竞争中先输一着。
其三,“禁海”政策加剧了海防危机,强化了守土防御的“防海”意识。
明代的“禁海”有消弭沿海“倭患”、加强东南海防的主观意愿,但由于严禁一切民间私人海上贸易,结果等于断了滨海之民“以海为田”的生路,反而在客观上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加剧了海防危机。
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随着东南沿海一带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海商有到海外进行贸易的强烈愿望,但明王朝的“禁海”政策却在堵住他们出海贸易的同时,也迫使他们铤而走险,导致武装走私现象的滋生。例如被明廷称为“巨寇”的王直(汪直)、许栋(许二)、徐海、洪迪珍、张琏等海寇商人,都是海上武装走私集团的首领,他们亦商亦盗,既从事走私贸易,又频频在东南沿海一带抢掠,有时甚至勾引倭寇给明朝海防造成很大的威胁。
另一方面,明代中叶以后各种社会内部的危机正在加深,大批农民破产,生计无着,再加上严厉推行禁海政策,不仅禁止一切民间海外贸易,而且禁止下海捕鱼和海上交通,断绝一切海上活动,结果使东南沿海各地相互的经济联系遭到破坏,严重影响了沿海地区人民的生活,“滨海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141)。大批破产失业的农民、渔民成群结队地下海为“寇”,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明王朝本想以“禁海”来巩固海防,求得海疆的安宁,结果适得其反,反而加剧了海防的危机。当然,就思想观念而言,一味禁海,强调“片板不许入海”,在强化守土防御的“防海”意识的同时,实际上反映了以农立国的明朝统治者重陆轻海的传统心态。
此外,严厉的“禁海”政策,还使辽阔的海洋真正成为中国与世界隔绝的天然防线,致使中国人无法通过海洋走向世界,对变化了的世界蒙昧无知,从而助长了实行闭关锁国的“天朝上国”的虚骄,对后世产生了相当深远的消极影响。
五 “通洋裕国”海洋观的兴与衰
明代后期私人海上贸易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一些观念上的变化,尤其是郑氏武装海商集团所具有的“通洋裕国”的观念,更是明代海洋观一个引人瞩目的演变。
就总体而言,不论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开国禁海”,还是明成祖朱棣的“开海远航”,其对海洋的看法,始终难以跳出以大陆农业文明为中心的认知框架。在明代统治者的观念中,海外贸易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仅属于可有可无的治国之“末”,而农桑经济才是其立国之本。明代官方实行垄断的朝贡贸易,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政治上“怀柔远人”、“羁縻四夷”,确立大明王朝的宗主国地位,而很少考虑经济上是否有利可图。明成祖就曾明确宣称:国家向商民征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商业活动的发展,而不是为了从税收中获得利益。现在,海外商人因仰慕中华文明前来贸易,我们还要向他们征税,岂不显得太小家子气而有辱大明王朝的国体?!皇帝尊口一开,底下大臣自然随声附和,叩首称是。在明朝君臣这种海洋观念的指导下,朝贡贸易的定位在于“厚往薄来”、“怀柔远人”,因而其活动貌似繁盛,“连年四方蛮夷朝贡之使相望于道”,频频来朝,实则“四夷朝贡人数日增,岁造衣币赏赍不敷”(142),甚至“朝贡频数,供亿浩繁,劳敝中国”(143),朝贡贸易不仅无利可图,而且给国家财政造成很大负担。
可以想见,这种不讲经济效益,且又劳民伤财的官方海外贸易不可能会有效激发明代统治者积极向海外开拓的兴趣和决心,因此,在传统重农抑商思想的制约下,明代统治者意识上的从海洋退缩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明王朝实行垄断的朝贡贸易,严厉禁止私人海上贸易活动,在防备民人下海与外部势力勾结,危害明朝统治安全的同时,在思想上已认定海上贸易是一种不稳定的破坏性因素。更何况,内外勾结的“倭患”也的确造成了明代海疆不靖的严重局势。因此,在没有其他更好的防范措施下,以禁海为明代的基本国策(隆庆以后仅仅是部分开放海禁)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外,作为以农立国的封建王朝,其传统的基点就是重农抑商,海外贸易所带来的商品经济的活跃,最终会腐蚀封建王朝的统治基础,这自然不是统治者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在以大陆农业文明为中心的认知框架下,通过开国禁海和闭关自守来维持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政治秩序,成为明代统治者从海洋退缩的基本思路。
但是,随着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商品经济的活跃,在官方朝贡贸易日渐衰弱的同时,私人海外贸易却迅猛发展,并最终形成雄踞一方的郑氏武装海商集团。私人海外贸易的活跃和民间海上势力的崛起,从三个层面反映出明代海洋观念的变化。
第一是民间层面。与官方控制垄断的朝贡贸易不同,私人海上贸易没有“怀柔远人”、“羁縻四夷”的政治目的,而完全是“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鹜”(144)的经济需求。例如,“中国湖丝百斤,值银百两者,至彼(东南亚一带)得价二倍。而江西瓷器、福建糖品、果品诸物,皆(彼国)所嗜好。佛郎机之夷,则我人百工技艺;有挟一器以往者,虽徒手无不得食,民争趋之。”(145)而且,东南亚一带所产苏木、胡椒、犀角、象牙等物品,“是皆中国所需”,“中国人若往贩大西洋,则以其产物相抵”(146),从事海上贸易无不获利数倍。特别是明王朝部分开放海禁后,仍然规定“不得往日本倭国”,结果造成对日走私贸易获利更丰。如丝在日本“每百斤值银五六百两,取去者其价十倍”;铁锅在日本“大者至为难得,每一锅价银一两”(147)。许多海商在高额商业利润的诱导下,无视明廷禁令,继续东渡日本,从事走私贸易。
据史料记载,福建“同安、海澄、龙溪、漳浦、诏安等处奸徒,每年于四、五月间,告给文引,驾驶鸟船,称往福宁缷载,北港捕鱼及贩鸡笼、淡水者,往往私装铅硝等货,潜去倭国”(148)。有些海商则“藉言潮惠、广高等处籴买粮食,径从大洋入倭,无贩番之名,有通倭之实”(149)。从事海上走私贸易往往致富,形成实力雄厚的海商集团,如前述的王直,“凡五、六年间,致富不赀,夷人信服,皆称‘五峰舡主’”(150);洪迪珍自“嘉靖三十四、五年载日本富夷泊南澳得利,自是岁率一至,致富巨万”(151);李旦“商贩日本,积累巨万”(152)。尤其是郑芝龙海商集团,“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153)。
上述这种情况逐渐在沿海地区形成一种“海中以富为尊”(154)的社会风气,“饶心计者视波涛为阡陌,视帆樯为耒耜。盖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其方物,利可十倍”(155)。“沿海居民,富者出资,贫者出力,懋迁居利,积久弊滋缘为奸盗者已非一日。”(156)沿海一带人民以海为田,贩海兴利观念的形成,虽然限制在民间的层次,但已对固有的重农抑商、重陆轻海的传统意识产生局部的冲击。正如时人所说:“异时贩西洋,类恶少无赖不事生业,今虽富家子及良民靡不奔走。异时维漳缘海居民,习奸阑出物,虽往仅什二三得返,犹几幸少利;今虽山居谷汲,闻风争至,农亩之夫,辍耒不耕,斋贷子母钱往市者,握筹而算,可坐致富也。”(157)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社会风气还孕育了海权思想的萌芽。嘉靖十六年(1537年)刊刻的、福建诏安人吴朴编纂的《渡海方程》,便提出了在海外设立都护府以保护海上贸易的主张。此书现已失传,据董毂的《碧里杂存》所载:“余于癸丑岁见有《渡海方程》,嘉靖十六年福建漳州府诏安县人吴朴著也。其书上卷述海中诸国道里之数,南自太仓刘家河,开洋至某山若干里,皆以山为标准。海中山甚多,皆名,并图其形,山下可泊舟,或不可泊,皆详备。每至一国则云:此国与中国某地方相对,可于此置都护府以制之。直至云南之外,忽鲁谟斯国而止,凡四万余里。……北亦从刘家河开洋,亦以山纪之,所对之国亦设都护府以制之,直至朵颜三卫鸭绿江尽处而止,亦四万余里云。下卷言二事:其一言蛮夷之情,与之交则喜悦,拒之严反怨怒。请于灵山、成山二处,各开市舶司以通有无,中国之利也。……其言如此,虽未知可用与否,亦有志之士也。”(158)吴朴的生平事迹已不可详考,但他留心海上交通,提出以江苏太仓刘家河为起点,南至忽鲁谟斯国,北至朵颜三卫鸭绿江的尽处,在此8万余里的航线上择要地设都护府以控制海上交通,并主张在灵山、成山(今越南)设市舶司管理海上贸易。吴朴把这种做法看成是国家的利益所在,的确是一种远见卓识,包含了某些海权思想的因素。董毂称其为“有志之士”,实际上也反映了当时社会风气对此种主张的认同。
第二是地方官府层面。日益发展的私人海外贸易,在观念意识上对闽粤浙沿海地区的地方官员也有所冲击,对明朝中央推行严厉的禁海政策作了新的思考。例如,嘉靖“倭寇”严重时,负责闽浙海防事务的王忬在考察滨海民情之后,向明廷汇报说:“臣近查闽浙地方,少有遗利在民,惟渔船纳税,公私两便。何则?国初立法,寸板片帆,不许下海。百八十年以来,海滨之民,生齿蕃息,全靠渔樵为活,每遇捕黄鱼之月,巨艘数千,俱属犯禁。议者每欲绝之,而势有难行,情亦不忍也。与其绝之为难,孰若资之为用。”(159)他认为应当改变禁制,让滨海之民下海捕鱼,官府依例纳税,对纾解民生、充实国家财政都有好处。王忬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开放海外贸易,但他却看到了海洋与滨海之民生活的密切关系。
福建巡抚谭纶认为,福建“滨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如果严厉禁海,民生无所依托,必得“相率而引为盗也”。不如开放近海通商,“即使为贼者半,为商者半;或为商者十之七,为贼者十之三,则彼之分数既减,而我之致力亦易,不尤愈于相率而共为盗乎?”(160)
后来的几任福建巡抚都不同程度地有类似主张。例如,隆庆元年(1567年)部分开放海禁,就是在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力争下得到的批准。此后,万历年间因日本进攻朝鲜,明朝出兵援朝,东南沿海形势紧张,禁海政策再度被提及时,时任福建巡抚的许孚远细察民情,上奏说:“据海澄县番商李福等连名呈称,本县僻处海滨,田受咸水,多荒少熟,民业全在舟贩,赋役俯仰是资。往年海禁严绝,人民倡乱,幸蒙院道题请建县通商,数十年来,饷足民安。近因倭寇朝鲜,庙堂防闲奸人接济硝黄,通行各省禁绝商贩,贻祸澄商,引船百余只,货物亿万计,生路阻塞,商者倾家荡产,佣者束手断餮,阉地呻嗟,坐以待毙。”种种惨状,均因厉行禁海,断了人民生路而起,因此,“防一日本,而并弃诸国,绝商贾之利,启寇盗之端,臣窃以为之过矣”(161)。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福建巡抚陈子贞也指出:“闽省土窄人稠,五谷稀少。故边海之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以贩番为命。向来未通番而地方多事,迩来既通番而内文安,明效彰彰耳目。一旦禁止,则利源阻塞,生计萧条,情困计穷,势必啸聚。况压冬者不得回,日切故乡之思;佣贩者不得去,徒兴望洋之悲。万一乘风揭竿,扬帆海外,无从追捕,死党一成,勾连入寇,孔子所谓‘谋动干戈,不在颛臾’也。”(162)明确反对恢复禁海政策。
此外,曾任两广总督的张瀚、给事中傅元初等人也主张开海贸易,认为这既利民生,又弭寇患,对国家财政税收也有裨益。应当说,大部分的沿海地方官员主张开海贸易绝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它是明代商品经济发展、私人海上贸易活跃对封建统治阶级海洋观所带来的巨大冲击。这种地方官府层面海洋观念的变化趋势,同样会对传统重农抑商、重陆轻海的观念产生深远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沿海地方官员还认为开海通商有利于了解海外情况,做到有备无患,对海疆防御也有裨益。陈子贞明确指出:“洋船往来,习闻动静,可为我侦探之助。舳舻柁梢,风浪惯熟,可供我调遣之役。额饷二万,计岁取盈,又可充我军实之需。是其利不独在民,而且在官也。”(163)许孚远以海商陈申、朱均旺及早向福建地方当局通报日本侵略朝鲜为例,认为如果厉行海禁,海外情况将无由得知,最终将对海防不利。徐光启也主张只有开放海外贸易,才能有效地靖倭、知倭、制倭和谋倭,即“惟市而后可以靖倭,惟市而后可以知倭,惟市而后可以制倭,惟市而后可以谋倭”(164)。这种通过海外贸易往来了解敌国夷情以制敌的思想主张,应当说对后世也有积极的启迪作用。
明代海洋观念变化的第三个层面则集中体现在郑氏海商集团所提出的“通洋裕国”论上。
在东南沿海一带相继出现的众多海商集团中,以郑氏海商集团最为著名,其资本之雄厚,号称“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其影响之大号称“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165)。在明末“东南海氛之炽,与西北之虏,中原之寇,称方会三大患焉”(166)的严重局势下,郑氏集团为了发展海上贸易,借助明廷的名号和力量,铲除与之竞争的其他对手,垄断了东南沿海的贸易。
清政权入主中原后,郑氏海商集团的头号人物郑芝龙为了保住自己海上贸易的特权,未作坚决抵抗即投降清廷。而其子郑成功则继承家业,起兵海上,收复台湾,建立起雄踞一方的明郑海上政权。清人郁永河评论说,郑氏政权之所以能够以海岛为根据地,坚持抗清斗争10余年,主要原因就在于其控制了东南海上贸易,拥有巨大的“通洋之利”。的确如此,郑成功以“通洋之利”与清王朝分庭抗礼,成就一番事业,其“通洋裕国”的思想集中反映了明末民间海洋观的显著变化。
与明王朝封建统治者以“农桑为本”的立国思想有所不同,郑成功认为“通洋”,即发展海外贸易,能够使国家臻于富强。他根据郑氏海商集团本身的发展过程,以及东南沿海的具体条件,早在隆武二年(1646年)三月就向隆武帝奏陈“据险控扼,拣将进取,航船合攻,通洋裕国”(167)之策,主张发展海外贸易,充实军饷,凭借沿海险要之地,抵抗清军进攻。
清军入闽后,郑芝龙决意降清,郑成功规劝其父说:“吾父总握重权,未可轻为转念。以儿细度,闽粤之地,不比北方得任意驰驱,若凭高恃险,设伏以御,虽有百万,恐一旦亦难飞过。收拾人心,以固其本;大开海道,兴贩各港,以足其饷。然后选将练兵,号召天下,进取不难矣。”(168)可以看出,郑成功力主“大开海道,兴贩各港”,把发展海外贸易作为反清复明的基本国策。这在当时应该说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认识,也反映了明代后期整个民间海洋观的变化趋势。
1650年,郑成功占领金门、厦门后,委派富有经商经验的郑泰、洪旭专管海外贸易,一方面积极建造航海大船,通贩日本、吕宋、暹罗、交趾等国,“行财射利,党羽多至五六十人”(169),另一方面分“山海两路,各设五大商”,向内地秘密收购商品,转贩外洋,获取高额利润。在郑成功的大力经营下,郑氏海商集团的资本更为雄厚,海贸成为军需粮饷和其他费用支出的主要财源。因此,1653年,郑成功在答复其父郑芝龙劝降书中不无自信地宣称:我只要控制住东南沿海地区,掌握东西洋海上贸易之利,即进可攻,退可守,谁也奈何不了我。
清朝统治者承袭明代故伎,下令禁海迁界,企图用经济封锁的办法,消灭郑氏海商集团的抗清势力,但同样未能收到实效。黄叔璥在《台海使槎录》一书中分析其中原因时认为,清王朝严禁通洋,片板不许下海,但却无法禁止商人通过走私的途径与郑氏政权进行贸易,再由郑氏政权转贩海外各国,结果海外所需中国各货,均要通过郑氏政权转手,反而使其独享海外贸易之利,财力更加雄厚。
值得重视的是,在“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的情况下,郑氏海商集团控制了东西二洋海上通商权,对侵犯其经济利益的荷兰殖民者也敢于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荷兰殖民者窃据台湾时,因多方刁难郑氏海船到台湾贸易,郑成功“遂刻示传令各港澳并东西夷国州府,不准到台湾通商。由是禁绝两年,船只不通,物货涌贵,夷多病疫,至是令廷斌求通”(170),打击了荷兰殖民者的嚣张气焰。1661年,郑成功为了拓展新的抗清基地,消弭“通洋裕国”的潜在威胁,率军东征台湾,并于1662年初把窃据台湾达38年之久的荷兰殖民者驱逐出去,完成了收复台湾的壮举。
郑成功“通洋裕国”思想的提出和实践,符合明代中后期东南沿海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他大力发展海外贸易,并以此作为致国家于富强的重要途径。与中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固守农桑为本的传统观念有所不同,这种海洋观念的变化已开始“透出一股活泼、开朗、新鲜的时代气息,显露出新旧冲突变动的征兆”(171)。遗憾的是,由于郑成功复台后不久即病逝,郑氏海上势力在与清朝政权的抗争中失败,“通洋裕国”论所带来的新旧观念交替的冲动,终究还是被改朝换代的活剧所淹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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