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周朝的民族、民族关系与民族观
周原是夏朝和商朝统治下的一个诸侯国。相传周族始祖后稷,名弃,别姓姬氏,为舜臣,曾同契、皋陶、伯益、大费一道助禹治水。商时,周是商王的一个诸侯国,到帝辛时,由于商朝内部矛盾尖锐,周先祖第十五代王姬昌便乘机起兵,为灭商做了准备工作。文王死后,周武王于即位后的第四年,联合西南地区的方国部落,兴师伐商,结束了商朝的统治,建立了周朝。
周朝又有西周、东周之分。自武王灭商至平王东迁,史称西周。平王迁洛邑(前770)之后史称东周。东周至周赧王五十九年(前256)为秦所灭,但整个周朝的概念却一直持续到秦灭六国(前221)。孔子修《春秋》,始于鲁隐公元年(前722),终于哀公十六年(前479),这段时间史称春秋时期。春秋之后,又有战国时期,始于周元王元年(前475),终于秦统一。历史上的东周包括春秋、战国两个时期,春秋时期又往往从平王东迁算起。
1.西周时期的民族及民族关系
西周时期的民族分布 在夏商之时,我国已存在着夏族或华夏族及其四方的夷、蛮、戎、狄五大民族集团。周时这五大民族集团继夏商后进一步发展。周人是夏族的一支。夏族或华夏族是周朝的主体民族,分布在南到长江、北至长城、中沿黄河的广大地区,人数最多、文化最高。
西周除夏或华夏这一主体民族之外,四方还存在着东夷、南蛮、西戎、北狄等民族集团。《礼记·王制》曰:“中国戎狄,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皮,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语言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这表明西周时人们不仅在整体概念上肯定了华夏族(即中国)的四方分布着四个民族集团,而且指明“五方之民”的划分是以他们分布地域、经济生活、习俗和语言等特点为依据的,这样的划分是符合民族划分标准的。这反映了西周时人们对民族共同体的认识已比夏商时有了较大的前进。
西周时期的夷、蛮、戎、狄,显然不是单一民族的专称,而是一种泛称。东夷主要指分布于淮水的淮夷(九夷)和山东半岛的一部分夷族。南蛮主要指分布于荆山和荆州一带的荆楚(楚)族,还包括偏南的濮、越族。西戎主要指分布于西部的羌族。北狄主要指分布于西北的猃狁(犬戎)、燕京戎、燕北胡族,还包括偏东北的山戎、貉、肃慎族。但古籍中对西周时四方诸侯的记录也不一致,如《周礼·职方氏》有:“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的记载;《礼记·明堂位》记有“九夷、八蛮、六戎、五狄”;《尔雅·释地》记有“九夷、八狄、七戎、六蛮”等。这些不同数字,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分布于周族四方的各个民族集团内部民族成员的复杂性,而非单一民族。
西周时期各民族集团之间的关系 西周时期周朝和四方夷、蛮、戎、狄的关系时有联合,时有斗争。武王伐商时,曾经联合南方庸、蜀、羌、击、微、卢、彭、濮诸族。周朝建国后,为了巩固和发展政治势力,扩展疆土,在与四方诸民族的关系中,则又大量表现为民族之间的对抗和战争。
在周的东方 淮夷、徐戎是一支比较强大的政治力量。成王时,东方的徐、奄、蒲姑曾助武庚叛周,严重威胁着周朝的统治,周公遂出兵举行第二次东征,战争持续了三年之久。平定武庚叛乱后,加强了对东方的经营,并营建东周洛邑作为控制东方各民族的政治、军事重镇。同时,在东方建立卫、鲁、齐、晋、燕诸侯国,作为控制东方各民族的据点。但是,周与东方各族之间的对抗和战争仍时有发生。周公子伯禽受封到鲁国时,徐夷、淮夷不服,起兵来攻,以致周公二次东征后仍不能就国。穆王时,徐夷势力强大起来,曾联合九夷反抗周朝的统治。《竹书纪年》曰:“穆王十三年,徐戎侵洛。”
在周的南方 西周时,南蛮民族集团也是一支比较强大的政治力量。它不是某一单一的民族,而是许多民族的泛称,包括荆蛮、越、闽、庸、濮、巴、蜀、僬侥等。
荆蛮,又称蛮荆、荆楚。这个族称在商时就存在了,用以泛称荆山地区及其以南或荆州地区的蛮民。周成王时,封鬻熊后裔熊绎于荆蛮地区,立国于荆山一带,始有楚国,建都丹阳(今湖北秭归东南),因常与周朝发生战争,周人称为荆蛮。其活动区域已扩展至汉水流域至长江中游两岸地带。西周对楚进行过多次征伐,如《吕氏春秋·季夏纪》说:“周昭王亲将征荆蛮。”《史记索隐》引宋衷说:“昭王南伐楚,辛由靡为右……”昭王之后又经过频繁的战争,直到西周末宣王时,江汉地区才划入西周的政治势力范围之内,对于以后中国的大一统局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南方以楚为中心,其南和东南尚有越、闽,其西有庸、巴、蜀、濮等诸族,其中的西部各族还是周伐商时的同盟者。这说明周王朝与这些民族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
在周的北方 北狄是北方民族的统称。西周时,主要有薰育、猃狁、肃慎。薰育又写为獯鬻、獯粥,《史记·周本纪》云:“古公亶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薰育戎狄攻之……乃与私属遂去豳……止于岐下。”《孟子·梁惠王》云:“惟智者能以小事大。古大王事薰鬻,勾践事吴。”大王,即古公亶父。同时的薰育,即商时的鬼方。猃狁又书为厫允,《诗经·小雅·出车》:“赫赫南仲,猃狁于襄。”“赫赫南仲,猃狁于夷。”《诗经·小雅·采薇》曰:“靡室靡家,猃狁之故。不遑启居,猃狁之故。”这两首诗都是反映文王与猃狁斗争的事迹。《诗经·小雅·六月》云:“猃狁匪茹,整居焦获,侵镐及方,至于泾阳。”“薄伐猃狁,至于大原。”《诗经·小雅·采芑》云:“显允方叔,征伐猃狁,蛮荆来威。”这两首诗是反映宣王时北伐猃狁的事迹。《虢季子白盘铭》载:“搏伐猃狁,于洛之阳,折首五百,执讯五十。”[35]这些记载都反映出猃狁与西周的关系。
肃慎又书为息慎。肃慎为东北最古之民族,居地在黑龙江、松花江下游,从事狩猎。据《国语·鲁语》所记,早在武王克商后,“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史记·周本纪》云:“成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王赐荣伯作《贿息慎之命》。”这说明肃慎在西周时相当活跃。它和西周是臣服的关系。
在周的西方 与周族邻近的是一些游牧民族,散居于今陕西西北部,山西和河北的大部分地域,分别称为鬼方、混夷;犬戎、犬夷等泛称西戎。其中最强大的是鬼方,常南向侵袭周族,为西周西北之患。西戎与周朝的关系既有和平交往的一面,又有经常发生矛盾和战争的一面。周穆王时,西戎来宾,懿王时,西戎侵镐。孝王伐西戎,西戎来献。厉王无道,“西戎反王室”。宣王使秦仲伐西戎,为戎所杀,又使秦仲子、秦庄公伐西戎,破之。宣王与姜氏之戎战于千亩,败绩。幽王时,申侯等联西戎、犬戎伐周,杀幽王于骊山下[36]。平王为避西戎、犬戎之难,迁都洛邑,从此以后,各民族关系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春秋时的民族和民族关系
春秋时的民族 春秋初期,以夏族、商族和周族为主体,并融合了其周边各族的华夏族已经大体形成,而在华夏族诸侯国四方,仍然分别居住着夷、蛮、戎、狄各民族。由于各族的不断繁衍和分、合、散、聚,又出现了许多不同名称的民族共同体。
在东方 有莱夷及其建立的任、宿、须句、颛臾、邾、莒、郯、鄯、介、根牟等小国,称为东夷。又有戎、郑、长狄,西戎、狄族流徙于东方而与东夷杂居。东夷及其立国大都在今山东境内。在东夷以南的淮水流域,有徐夷,亦称徐戎或徐方;还有舒夷,包括舒蓼、舒庸、舒鸠等称为淮夷。由于夷族支系繁多,故又有“九夷”之说[37]。夷族同华夏族的交往很早,影响较深,其所建立的国家中文化水平有不少已近于华夏族,这表明自西周至春秋,东夷已逐渐与华夏族融合为一体了。
在南方 有群蛮、卢戎、百濮、康等,统称为南蛮。南蛮族类繁多,以致时人“往往不能举其号第,称蛮曰‘群蛮’,称濮曰‘百濮’,以概之”[38]。江汉流域及西南部当时为楚地,境内多为群蛮、卢戎族,还有巴、濮、邓、庸等,后来融合于楚族。这时的越族亦包括在蛮族内。
在西方 西戎族支系繁多,名号甚众,他们“随地立名,随时易号”[39]。戎族支系主要有犬戎、大戎(狐氏戎)、小戎(陆浑戎)、羌戎、骊戎、茅戎、蛮氏戎、山戎(北戎)等。司马迁《史记·匈奴列传》亦云:“自陇以西有绵诸、绲戎、翟、之戎;岐、梁山、泾、漆之北有义渠、大荔、乌氏、朐衍之戎。而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燕北有东胡、山戎。”由此可见,西方戎族主要活动于甘、陕、青一带,其中有一部分已东移于今晋、豫与华夏族杂居,一部分已逐渐融合于华夏族。
在北方 主要有赤狄、白狄、长狄三个支系。赤狄又有潞氏、甲氏、东山皋落氏、留吁、铎辰等,分布于山西境内。白狄又有鲜虞、肥、鼓等,分布于河北境内。长狄有瞒、邹,分布于山西、河北中部毗邻地带。春秋中期以后,狄族各支已被华夏族诸侯国征服吞并,而赤狄中的大部分则为晋所灭。此外,狄族东北还有肃慎、汐貊(秽貉)。
春秋时的诸侯兼并与民族融合 公元前679年,随着齐桓公平定宋国内乱,大会诸侯,春秋历史从此进入了诸侯争霸兼并时期,出现了齐、秦、楚、晋争霸的局面。
齐桓公登上霸主的宝座之后,首先吞并了纪、邸、潭、遂、阳、莱、介、牟、郭、州等东夷所建之国。
秦穆公时,国土扩大,国力渐强,便先后吞并了犬戎、绵诸、、、冀、邦、白狄等陕、甘境内诸戎及其所建之国,以及今河南、陕西交界地区的一些戎族。《史记·秦本纪》说,秦穆公“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
晋本来处于华夏族与戎、狄杂居的山西及其附近地区。在春秋时,晋先后吞并了华夏族诸侯小国和北方戎、狄所建立的二十余国,此后,晋地和华夏族长期杂居的戎、狄族群,已同华夏族融合为一体了。
楚国势力崛起后,先后吞并了华夏族的一部分和南方蛮、夷及其建立的五十多个小国,并不断向中原地区蚕食,遂成为泱泱大国。对南方各少数民族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总之,春秋时期,中国境内的众多民族,特别是西方和北方的游牧民族,有的不断向中原地区游徙,从而逐渐形成了各民族于不同方位交错杂居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形成,使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成为可能,民族差别逐渐消失或缩小,这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战国时的民族与民族关系
战国时期,除中原地区的华夏族外,四方的主要民族,在北方有东胡、匈奴、林胡、楼烦、肃慎等族;在南方有楚、越等族;在西方,有大荔、绵诸、月氏、乌孙、、朐衍、乌氏、析支、义渠、氐、羌等族;在西南有邛都、嶲、昆明、荚、濮等族。各民族大抵分布于燕、齐、赵、魏、韩、楚、秦七个割据称雄的诸侯国周围地域或辖区内,也有一部分杂居于他们之间,这样,各民族逐渐趋向于大杂居、小聚居的融合状态。
首先,在北方诸族中,以东胡、匈奴为主体,与燕、赵相邻,彼此间的关系也最为密切。
东胡在战国前就与中原的周族王室有政治上的联系。周成王时,东胡曾派使者至洛阳贡纳[40]。战国时,东胡已发展成为一个较大的部落集团,其中包括许多族属相同而名号各别的大小部落,如乌桓、鲜卑等。
匈奴则是战国时北方较大的一个民族,活动于燕、赵、秦以北地区。匈奴来源是商和西周时的獯鬻、鬼方、猃狁及春秋时的戎、狄,以及北方各时代其他族称不见于史籍的各民族逐渐的融合。而匈奴内部的民族构成亦比较复杂,它不是单一的,而是由众多的氏族、部落结合而逐渐形成为一个比较稳定的民族共同体。
东胡与匈奴和燕、赵具有密切的关系。据《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所记,东胡在战国末期曾两次被赵国击败,一次是赵襄王时李牧“破东胡,降林胡”,一次是燕将秦开的征战,“袭破走东胡,东胡却千余里”。战国末,匈奴又与赵国之间出现频繁的战争。终战国之世,匈奴已发展为一个强大的民族。
其次,在西方诸族中,义渠、羌戎与秦国的关系最为密切。
义渠是西戎族之一,兴起于春秋时,战国时已成为一个较大的民族,称强于西方。由于义渠靠近秦国,因此彼此关系甚密,政治上时和时战。秦最终于前270年兼并义渠。秦的兼并,反而促进了义渠与华夏族及其他各民族的交流和融合。
此外,秦与羌戎及西南的巴、蜀、邛都、嶲、昆明、滇等族也有广泛而密切的关系,这些民族终为秦国兼并,并与秦及中原华夏族逐渐融合。
再次,在南方诸族中,楚、越是大族,彼此间的关系甚为密切。
春秋战国之际,楚族与华夏族的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已逐渐华夏化,成为华夏族中的一员了。越族是周代以来南方的大族之一,至战国时,经过了越的北伐和吴、越、楚之间的频繁战争,促进了越族与中原华夏族、南方楚族的迁徙往来、交错杂处、互相依存。从此,吴越已逐渐与其他民族,特别是华夏族融合为一体了。
综上所述,战国晚期,中原华夏族与周边四方各族在政治上的联系范围扩大了,经济、文化交流更为密切,这就为全国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随着各民族社会变革的到来,学术思想领域出现了空前活跃和繁荣的局面,表现在政治上的全国大一统思想广泛流行,如荀子提出必须建立统一的“王”业,宣称“四海之内若一家”,这不仅为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创造了物质和理论条件,而且为司马迁民族大一统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周朝的民族观及民族政策
经历了夏、商时期华夏族的发展而至周,华夏族成为有周一代(包括西周和东周)的主体民族,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都发展到东方型的高度发展的时期。而戎、狄四方民族,有的尚有“不火食者矣”,“不粒食者矣”[41],处于落后的部落状态,因而形成了不平等的民族观。华夏族被称为“冠带之国”、“冕服采章”、“礼义之邦”,而四方少数民族则被视为“蛮人”,“夫戎狄……若禽兽也”[42]。这方面的议论很多,战国时赵武灵王公子成讲的一段话,很具有代表性。他说:“中国(即华夏族)者,盖聪明徇智之所居也,万物财用之所聚也,贤圣之所教也,仁义之所施也,诗书礼乐之所用也,异敏技能之所试也,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43]这显然表现了华夏族的民族优越感和对四方少数民族的轻视观念。
周朝对少数民族的歧视观在《礼记·明堂位》中也有着明显的反映:“昔者周公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国,门东,北面东上。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九夷之国,东门之外,西面北上。八蛮之国,南门之外,北面东上。六戎之国,西门之外,东面南上。五狄之国,北门之外,南面东上。九采之国,应门之外,北面东上。四塞,世告至。此周公明堂之位也。”这里的九夷、八蛮、六戎、五狄是指臣服于周的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或部落。明堂位的排列,反映了对少数民族的不平等的歧视观。
孔子被尊为“圣人”之后,儒家思想从而也成为统治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体思想。但是,孔子修《春秋》时,其主导思想之一便是“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44]。所谓“内其国”者,即假鲁以为京师也。诸夏,即鲁国和周王畿以外的其他华夏族诸侯国。这也明显地反映了华夏与夷、蛮、戎、狄四方少数民族的不平等观念。由于这种观念的存在,所以在周朝的著作中,经常可以看到把戎、狄比作豺狼的记载。如,齐管仲云:“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45]周大夫富辰也说:“狄,豺狼之德也。”[46]周定王更云:“夫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其血气不治,若禽兽焉。”[47]把戎、狄等其他少数民族诬蔑为“豺狼”,并不限于上述诸人,而是有周一代统治者的普遍观点。所以,周代的一些著作,在书写少数民族的族称时,往往加上一个“犬”旁或“虫”旁。至于歧视夷、蛮、戎、狄的说法和做法就更多了。如杞国是夏禹之后,本是华夏族的一部分,杞桓公因用夷礼,便受到鲁国的鄙视,孔子在《春秋》中不再称他为公,而贬称子。再如“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48],“东夷、南蛮、西戎、北狄,虽大曰子”[49]。
在这种民族歧视观的指导下,周朝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民族政策,自然也是不平等的民族压迫政策。据《国语·周语》记载:“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这段话是周穆王时祭公谋父说的。它鲜明地反映了周天子与诸侯国和夷、蛮、戎、狄的关系。其中要服和荒服的规定,就是对待夷、蛮、戎、狄的准则。要服者贡,规定向天子贡献物品,荒服者王,即承认天子的统治地位。所谓“终王”,就是每代戎、狄之君继位要朝见天子,天子新王继位也要觐见,以示对周天子的臣服关系。周朝统治下的夷、蛮、戎、狄之君,如果不按要服、荒服的规定去做,就“修名”、“修德”,即名“尊卑职贡”之分和感之以德,使其来贡、来朝。修名修德之后,仍不贡不朝,就要修刑,用武力来刑诛了。
当然,周朝对少数民族政策是征伐和羁縻并用的。所谓先王之训、之制,便是这种征伐与文教安抚两手并用的手段。周天子和华夏诸侯国与夷、蛮、戎、狄之间的战争是经常发生的,如周穆王征犬戎,征荆蛮,秦穆公征西戎,晋献公伐狄,齐并东夷等都是武力征讨和镇压的例证。对“要服”、“荒服”修名、修德,则是文教安抚的表现。《礼记·王制》云:“修其教而不易其俗,齐其政而不易其宜。”对“戎者,来者勿拒,去者勿追”[50],对“蛮者,縻也,以近夷狄縻系之以为政”[51],也是文教安抚的表现。这种征伐和羁縻兼施的民族政策是承上启下的,对司马迁及其以后的民族观、民族政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注释】
[1]古史中的“三皇”有六种说法:《史记·秦始皇本纪》系指天皇、地皇、泰皇;《史记·补三皇本纪》引《河图》、《三五历》系指天皇、地皇、人皇;《风俗通义·皇霸篇》引《春秋纬运斗枢》系指伏羲、女娲、神农;《白虎通》系指伏羲、神农、祝融;《通鉴外纪》系指伏羲、神农、共工;《风俗通义·皇霸篇》引《礼纬含文嘉》系指燧人、伏羲、神农。古史中的“五帝”有三种说法:《史记·五帝本纪》、《世本》、《大戴记》系指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礼记·月令》系指太皞、炎帝、黄帝、少皞、颛顼;《尚书序》、皇甫谧《帝王世纪》系指少昊(皞)、颛顼、高辛(帝喾)、唐尧、虞舜。
[2]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页。
[3][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七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68页。(www.xing528.com)
[4]《国语·楚语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62页。
[5][唐]孔颖达等:《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837—838页。
[6]参见《国语·鲁语上》、《礼记·祭法》等。
[7][唐]孔颖达等:《尚书正义》卷二《尧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0—161页。
[9][宋]李昉:《太平御览》卷八十,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72页。
[10][唐]孔颖达等:《尚书正义》卷二《尧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8—39页。
[11]《国语·郑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11—512页。
[12][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七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67页。此外,见《帝王世纪》、《路史》、《前记》卷五等。
[13]参见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北京:科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95—96页。
[14][唐]孔颖达等:《尚书正义》卷四《大禹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37页。
[15][宋]陈澔注《:礼记》卷九《缁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99页。
[16]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5页。
[17]恩格斯:《德国古代的历史和语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70页。
[18]《国语·鲁语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页。
[19][宋]陈澔注《:礼记》卷八《祭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52页。
[20]司马迁:《史记·夏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0页。
[21]司马迁:《史记·夏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2页。
[22]同上书,第83页。
[2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89页。
[24]同上书,第160页。
[25]司马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166页。
[26][唐]孔颖达等:《尚书正义》卷六《禹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页。
[27]同上书,第239页。
[28][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告子下》,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43页。
[29][唐]孔颖达等:《尚书正义》卷七《甘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58页。
[30]司马迁:《史记·夏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8页。
[31]司马迁:《史记·夏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6页。
[32]同上书,第88页。
[33]参见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77页。
[34]参见胡厚宣:《甲骨续存》序言,上海:群联出版社1955年版。
[35]转引自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39页。
[36]参见司马迁:《史记·秦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78—179页。
[37]参见[晋]郭璞注《:尔雅·释天》,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42页。
[38]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裔表》,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195—2196页。
[39]同上。
[40]《逸周书·王会篇》云:“东胡黄罴,山戎戎菽。”说明东胡曾以黄罴为贡物。
[41][宋]陈澔注《:礼记》卷三《王制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74页。
[42]《国语·周语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页。
[43]司马迁:《史记·赵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808页。
[44][汉]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30页。
[45][唐]孔颖达等:《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88页。
[46]《国语·周语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0页。
[47]同上书,第62页。
[48][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八佾》,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2页。
[49][宋]陈澔注《:礼记》卷一《曲礼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1页。
[50][汉]何休注:《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3页。
[51][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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