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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明史》- 英国议会民主制度的改革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英国议会民主制度的改革英国的议会传统源远流长,1688年“光荣革命”后建立的君主立宪制政体,实际上是对古老议会传统的继承和创新。同时,议会对代表提名权设有财产资格的限制。受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的影响,英国议会改革问题再次被提出来。1832年4月,议会选举改革法案获得通过。在这种情况下,1867年,英国议会进行了第二次大的改革。

《西方文明史》- 英国议会民主制度的改革

1.英国议会民主制度的改革

英国的议会传统源远流长,1688年“光荣革命”后建立的君主立宪制政体,实际上是对古老议会传统的继承和创新。在封建社会时期,英国贵族与王权相互制约、相互斗争,二者之间的关系往往取决于彼此的力量对比。为对抗和限制王权,古老的贵族议会应运而生。后来,贵族议会的规模逐渐扩大,参与阶层也越来越多,骑士、市民阶层都加入其中,从而导致议会的分裂和上下两院的形成。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议会成为资产阶级聚集力量、反对王权的领导机构,成为反封建的中心,被注入了新的内容。“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王权得到切实有效的限制,权力的中心由王室转移到议会。

君主立宪初期,议会并非“大权独揽”,国王也不是“统而不治”形同虚设的君主。根据革命后初期的一系列法案,议会掌握有很大的权力,但不是掌握了所有权力,国王仍然掌握行政权和立法方面的一些权力。王权和议会权力的平衡关系尽管向议会方面倾斜,但王权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只是在革命后初期几位君主无所作为,特别是在安妮女王、乔治一世、乔治二世时期,国王平庸无能,议会才获得了更多权力。

但是,这一时期的议会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表现在革命后资产阶级化的土地贵族控制了议会,对选民资格进行严格限制,使议会失去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自“光荣革命”至19世纪初,英国议会下院未增加一个新的选区,也没有对选举权、选举办法进行过任何修改。而工业革命以来,人口流动、阶级阶层变动等因素已使旧的选举制度变得十分荒唐。人烟稀少的凋敝农村,甚至无人居住的地方,代表名额很多,而工业发达的西部和北部城市,人口稠密,却没有代表名额,无权向议会派出自己的代表。同时,议会对代表提名权设有财产资格的限制。1820年,英国下院超过半数的议员是由近500名大土地贵族选出来的,这些大贵族又多是上院议员。土地贵族把持议会的做法引起工业资产阶级的不满,他们要求通过议会改革,打破土地贵族控制议会的局面,增加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和发言权,制定出有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法令。所以,议会改革的斗争,实质上是工业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展开的斗争。

受1830年法国七月革命的影响,英国议会改革问题再次被提出来。议会内两派别之一的辉格党提出议会改革问题,而当时的首相、另一派别托利党的领袖威灵顿公爵竭力反对,这一顽固立场导致托利党内阁下台。辉格党随即组阁并提出议会改革,在议会下院获得通过,但遭到托利党的反对和上院的否决。在民众支持下,辉格党迫使上院做出让步。1832年4月,议会选举改革法案获得通过。(www.xing528.com)

1832年议会选举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城市居民有10镑以上收入的一切户主和房屋的租户、农村居民年收入10镑以上的土地所有者和年收入50镑以上的租地经营者,都享有选举权。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和大多数小土地所有者获得选举权,选民人数从50万增加到81.3万,议会的代表性增大。此外,还对议会下院代表名额分配进行了改革,56个人口不到2000人的“衰败选邑”被撤销,31个人口在2000—4000的小选区代表名额从2名减至1名,新兴工业城市获得143个有效名额。

1832年议会改革打破了土地贵族控制议会的局面,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进入议会,并逐步左右议会,有利于英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但1832年改革对选民仍有较高的财产资格限制,广大城市工人和农民仍然被排斥在外,议会选举的代表性、广泛性大打折扣,更为彻底的改革运动在所难免。

19世纪三四十年代,工人阶级为争取选举权发起了“宪章运动”。1858年,下院议员财产资格限制被废除。19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工人阶级和中小资产阶级的广大阶层都参加了争取议会选举改革的斗争,公民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大为提高。在这种情况下,1867年,英国议会进行了第二次大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取消46个“衰败选邑”在下院的席位,将其转给工业城市;降低选民财产资格,乡村选民财产限制从年收入15镑下降为12镑;城市中所有房东和每年缴纳房租满10镑、能缴纳济贫税并在某一选区居住满一年的房客,都有选举权。改革后,选民人数从1866年的135.9万人扩大到1868年的245.5万人。1886年,议会又进行第三次改革,全国60%以上的成年男性公民获得选举权。到1918年,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通过选举制度改革,选民范围不断扩大,议会下院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空前增大,这样来自于“人民授权”并代表、体现民意的议会大大巩固了自己的权力,“权力在议会”的原则已不可撼动,代议制民主的精神得到了切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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