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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明史中的罗马法律及其传承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法律一般认为,罗马人留给后世的文化遗产,第一当数法律。公民法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有成文法和非成文法两部分,前者包括元老院的法令、元首的命令、大法官的布告,后者主要是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古代习惯。

西方文明史中的罗马法律及其传承

1.法律

一般认为,罗马人留给后世的文化遗产,第一当数法律。罗马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强调私权神圣,是西方法文化的源头,现今所有西方法律中的普通法和制定法,都是围绕着保护个人权利这一点而展开的。

罗马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十二铜表法》,它涉及到土地占有、债务关系、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伤害以及诉讼等方面的法规。这部法律虽然粗糙、保守,但成为后世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

进入共和国时期,随着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逐步胜利和频繁的对外征战,罗马法律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公民法占据统治地位,公民法主要包括国家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问题;二是万民法逐渐兴起,它涉及罗马广大的被征服地区,调整财产关系的内容较多。(www.xing528.com)

罗马法发展的黄金时代在元首制时期,由于奥古斯都及其继任者的重视,法学家在法庭审判中被赋予了很大权力。公元2—3世纪,罗马皇帝甚至颁布法律,规定凡在法律上遇有难题而成文法无明确规定时,依照当时五大法学家盖约、巴比尼安、包鲁斯、乌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的著作来解决。法学家还具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获得公开解答权的法学家所作的解答对有关案件有拘束力,法官办案应加以采用。虽然解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其他同类案件,法官并没有遵循的义务,但由于解答者对法学有较深的造诣,又是出于皇帝的授权,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所以审理其他同类案件时也多被引用。由于官方的重视,这一时期的罗马上层人物都以学法为荣,以不懂法为耻。要想做高官,一定要先当一段时间的法官,退职的大法官,多进入元老院,也往往被派到外地去当总督

到帝国中后期,罗马法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由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三部分组成。公民法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有成文法和非成文法两部分,前者包括元老院的法令、元首的命令、大法官的布告,后者主要是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古代习惯。万民法是公民法的补充,主要适用于帝国统治下的非罗马公民,可以说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它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合法,维护买卖、合作和契约的原则。自然法不是罗马人司法实践的产物,更多地受到罗马哲学中斯多葛派的影响,强调所有的人天性相同,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政府无权干涉,它对后世司法的独立和公正观念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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