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商品经济的再度繁荣
赵俪生先生(《赵俪生史学论著自选集》,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将中国古代中世纪的社会经济史的发展高度概括为三个拐弯:“第一个拐弯发生在公元前第6、第5世纪,它是由‘工商食官’向自由商业手工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第二个拐弯发生在公元后第1、第2世纪之交,它是由商业、货币、交换比较频繁、比较发达到其相对衰落、自然经济代之而占统治地位的一个转折点”;“……第三个拐弯,它发生在公元8世纪之末,绵延至第9、第10世纪。它是冲破自然经济的锢闭,货币交流逐渐增多、商业手工业逐渐发达的一个转折点”。这一认识,不仅观点鲜明地指出了唐代中后期到宋代初年间社会经济所发生的重大转折,而且强调了其中的动因,即商品与货币经济的极大发展。林文勋在《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和《商品经济:唐宋社会变革的根本力量》(《文史哲》,2005年第1期)两文中也对唐宋之际变革发生的动因进行了分析。
郑行巽《中国商业史》(世界书局1932年版)认为唐中叶以后特别是德宗时期推行抑商政策,商事进行艰难。王孝通《中国商业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也留意到商业、关禁等内容。葛金芳(前引书)指出,宋代商业立法弊端不少,但以“通商惠工”为主旨,目的是攫取商税。戴顺祥、邵兰认为《唐宋时期政府商业政策的变化》(《思想战线》2000年第1期)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由重视专卖榷利转向注重征商,商税制度比较规范化,实施扶商政策。李晓(前引书)认为宋代在市场设置、商品价格和商人队伍等方面实行开放政策,在打击垄断、维护合同和商业经营、统一度量衡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实行维护市场秩序的政策,并加强了对行会、商人和牙人的监控。这些政策和农业、手工业一道促成了商品经济自中唐以降的再度繁荣。葛金芳《“农商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对宋以降江南区域社会经济的变迁路径进行考察,认为江南社会经济从宋代开始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迈入农商社会的门槛,而与此前建立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之上的汉唐社会和同时期的华北地区相区别;这个阶段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商品经济的再度盛行及其对自然经济的瓦解,而这又是在农村基本的生产方式(小农经营和租佃经济)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前提下发生的变化,于是形成农商并重这样一种与以往不同的世相来。这种商业氛围比较浓烈、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形,尤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最为典型。葛金芳《从“农商社会”看南宋经济的时代特征》(《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009年第3期)着力从商品性农业的成长,市镇网络的形成,早期工业化进程的启动,经济开放度因市场的扩展而提高,以及交换手段(纸币和白银)、商业信用、包买商和雇佣劳动等新经济因素的成长等角度概括出江南农商社会的五大特征。
(二)关于商业形态的转换和政府购买行为的普遍
粮食、布帛、农具、茶叶、瓷器大量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导致汉唐时期以奢侈品为主的长途贩运贸易向以民生日常生产、生活用品为主的规模性商业转化。不仅越来越多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士人阶层要靠市场才能维持生计,而且国家政府也无法离开“和籴”、“和预买”等市场采购活动而正常运行,其中尤以粮食、盐、茶、酒和布帛等大宗商品交易较为引人注目。俞大纲《读高力士外传释“变造”、“和籴”之法》(《“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5本,1935年)认为牛仙客首建和籴,是有唐一代政治隆替之关键。[日]铃木正《唐代的和籴》(《历史学研究》10—5、6.1940年)则认为和籴的目的是供军粮。在和籴渊源的论辩中,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重庆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主张和籴盛行是唐代财政政策呈“河西地方化”之表现。岑仲勉《隋唐史》(高教部教材编审处,1954年)反对“河西地方化”之说。徐寿坤《对唐代“和籴”的分析》(《史学月刊》1957年第2期)持岑氏之论,指出和籴在前期是不带强制性的交易关系,安史之乱后才由和买变为强征。卢开万《唐代和籴制度新探》(《武汉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则糅合陈氏、岑氏之说,认为和籴在西北、关内、中原都曾实行,前期已具有强制性,安史之乱后,和籴性质进一步蜕变。杨际平《试论唐代后期的和籴制度》(《唐史学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强调,和籴军粮有益于抑制藩镇,有积极作用。赵文润《唐代和籴制度的性质及作用》(《唐史论丛》第5辑,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认为,和籴解决了边地军粮供应,在唐中期起积极作用,后期流弊是法制松弛、吏治败坏造成的。
宋代和籴仍是筹粮养兵的重要手段。戴裔煊《北宋便籴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现代史学》4—4,1942年)和若璋《宋代的籴政》(《东南日报》1948年1月24日)率先论及宋代的籴政。王曾瑜《宋朝的和籴粮草》(《文史》总24辑,1984年)指出,北宋中叶以前常取“博籴”、“便籴”方式,神宗以后又有“结籴”、“寄籴”、“表籴”和“兑籴”等名目。魏娅娅《宋代和籴利弊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3期)认为熙宁以后“和籴”演变为科配,成为赋役,但仍不失为国防供应的应急措施。魏天安《宋代粮食流通政策探析》(《中国农史》1985年第4期)认为宋代置场和籴,是政府利用民间商业流通组织来补充粮食消费的不足。葛金芳(前引书)认为宋代两税相当于农业税中的“公粮”部分,而和籴则类似于统购统销制下的“购粮”性质。台湾学者梁庚尧《宋神宗时代西北边粮的筹措》指出,其时不仅采用入中方式用盐从商人手中换取粮草,而且动用了多种财源作为陕西、河东等地的市籴本钱(原载《刘子健博士颂寿纪念宋史研究论文集》,日本京都,同朋舍,1989年9月),其《北宋元丰伐夏战争的军粮问题》认为此战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包括籴买在内的军粮没有解决好(原载《陶希圣九秩祝寿论文集国史释论》,台湾食货出版社1987年版。上述两文又收入其《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上册,台北允晨文化公司1997年版)。袁一堂《宋代市籴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认为,市籴体现了“国防财政”的特点;他另有《北宋的市籴与民间货币流通》(《历史研究》1994年第5期)认为北宋的市籴本身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商品交换,却更近似于赋税。姜锡东《宋代商业信用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指出官府市籴粮草的结算方式有当场付款、异地延期付款、预付货款和赊买等方式。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1995年版)指出两宋官府籴买粮食不同程度地带有变相赋税的性质。
值得重视的是,日本学者对政府购买行为的深入研究。宫泽知之《北宋的财政和货币经济》(原载中国史研究会编《中国专制国家と社会统合———中国史像の再构成Ⅱ》,日本文理阁1990年版,后收入《宋代中国の国家と经济》,日本东京·创文社1998年版;中译文载刘俊文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将政府为获取军粮和专卖制度所形成的物流称为“财政性物流”,以与因生产发展和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市场性物流”相区别。蛭田展充将《宋初陕西的军粮补给政策》(《史滴》第19号,1997年)分为靠赋税调拨和靠商人筹措两种,认为这两种政策反映了京师和陕西在财政分割上的矛盾。后藤久胜《北宋时期河北粮草交引的流通和京师交引铺的保任》和《北宋京师与江淮地区的商业流通》(两文分别载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第26集,1998年;第28集,2000年)分析了入中粮草交引流通过程中的“土人”和“行商”的关系,认为宋代远距离商业的发展,与其说是由于大商人的长途交易,不如说是由于中小商人短距离交易的扩大所造成。西奥健志《北宋西北边境的军粮运输和客商》、《北宋边境的军粮支出》(两文分载《鹰陵史学》第27辑,2001年;第28辑,2002年)指出,沿边地区向官府销售粮草的主体不是加藤繁、日野开三郎所认为的开封等地的米行商,而是以当地商人为中心展开的;西奥估算一般年景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的军粮消费量接近1000万石,其中边境地区在500万石左右。
(三)关于市场管理、行会与商人
日本学者加藤繁《宋代都市的发展》和《唐宋时代的市》(俱见《中国经济史考证》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率先指出唐末坊市制已渐趋松弛,至宋代最终走向崩溃。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阐述了坊市制至北宋中叶毁坏的过程。唐宋行会研究的奠基者,中国有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上海新生命书局1934年版),日本有加藤繁。戴静华《两宋的行》(《学术研究》1963年第9期)亦有开拓之功。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三联书店1980年版)指出宋代的行不能等同于西方的行会。杨德泉《唐宋行会制度研究》(《宋史研究沦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则认为唐宋行会在商品质量、训练学徒制度等方面与欧洲一样受行规约束,所以宋代行会虽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但其性质基本相同。日本学者日野开三郎《关于唐宋时代的商人组织“行”的再探讨》(《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第7卷,三一书房1983年版)着重分析宋代“行”的市场独立性及内部阶层分化。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和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对“行”亦有涉及。魏天安《宋代行会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指出行会是封建性的同业商人组织,并从行商与坐贾势力消长的角度,得出行会形成于宋代的结论。行会具有一定的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作用,同时承担政府的“科买”和“行役”。宫泽知之《宋代的行》(《鹰陵史学》第19辑,1994年,后收入《宋代中国の国家と经济》,日本东京·创文社1998年版)指出,宋代行会的本质是国家为了获得正税之外的物品供应而把一部分工商业者组织起来而将其编入财政体系的举措,官府下行购物并设定时估是围绕“行”的中心问题。
商业的繁荣,催生了商人群体的崛起。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宋代商人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姜锡东《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中华书局2002年版)对宋代商人群体以及商业资本的运作进行研究。他认为,隋唐五代时期的商人和商业资本虽有新发展,但是存在着诸多局限,如商人的社会地位比较低贱且不稳定,也缺乏良好的经济环境。相形之下,宋代商人群体的规模很大,并且在与政府的博弈中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出现了委托经营、联合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商业信用也得到发展,反映了宋代的商贸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关于对外贸易和市舶司制度
日本学者石桥五郎《唐宋时代的中国沿海贸易及贸易港(1、2、3)》(《史学杂志》12—8、9、11,1901年)最早进入这一领域。日本学者桑原骘藏《唐宋贸易港研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由关于海路贸易、贸易港和市舶管理机构的四篇论文汇集而成。孙葆《唐宋元海上商业政策》(台湾中正书局1970年版)和陈高华、吴泰著《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对当时海外贸易的诸层面展开了较为细致的分析。王冠倬《唐代市舶司建地初探》(《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认为唐玄宗开元初在广州设有“押蕃舶使”,唐末则先后在扬州、泉州、明州设立市舶司。林萌《关于唐、五代市舶机构问题的探讨》(《海交史研究》1982年第4期)指出,唐代在交州也设市舶使,但各地名称不一。喻常森《海交史札记》(《海交史研究》1990年第1期)认为唐只有市舶使,没有市舶司。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六月,才在广州设市舶司。
关于市舶制度的具体内容,陆韧《论市舶司性质和历史作用的变化》(《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认为,唐代市舶司兼有海外贸易管理机构、税收机构和外事机构的性质,宋代又增加了舶货变易机构和发送机构两个职能。关镜石《市舶原则与关税制度》(《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将市舶原则概括为,政治上怀柔远人;财政上增加国库收入;严格控制货物进口,维护本国政治、经济利益。漆侠《宋代市舶抽解制度》(《河南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指出,市舶税率经历了“十取其二”至“十取其一”,再至“十五取一”,又倒退至“十取其一”的变化过程。廖大珂《宋代市舶的抽解、禁榷、和买制度》(《南洋问题研究》1997年第1期)认为这些制度是政府控制海外贸易的手段,具有掠夺性;他的《北宋熙丰年间的市舶制度改革》(《南洋问题研究》1992年第1期)指出当时的改革是市舶管理过渡到正规化、法典化的标志。章深《北宋“元丰市舶条”试析》(《广东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则认为其重点是实行贸易垄断。(www.xing528.com)
关于市舶制度对海外贸易的影响,吴泰《试论汉唐时期海外贸易的几个问题》(《海交史研究》1981年第3期)认为有促进作用。卢苇《宋代海外贸易和东南亚各国关系》(《海交史研究》1985年第1期)将宋代促进海外贸易的措施归结为五条:①大力招诱,奖进海商;②优待来华舶商;③保护舶商的生命财产;④维护舶商正当权益;⑤鼓励中国商人出海贸易。陈苍松《市舶管理在海外贸易中的作用和影响》(《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亦持此说。连心豪《略论市舶制度在宋代海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则强调其对民间贸易的掠夺性和危害性。郭宗宝《市舶制度与海关制度比较》(《海交史研究》1988年第1期)认为唐代海舶可自由往来通商港口,宋代则通过“公凭”加强了对商舶的监督管理,而且有了查私的内容。黄纯艳《论宋代贸易港的布局和管理》(《中州学刊》2000年第11期)指出,宋代对贸易港的管理较为规范:其一,修建停泊码头,建市舶亭或来远亭;其二,贸易港口设有储存货物的仓库;其三,设专门机构来保护港口及入港商船安全。
宋代对外贸易的繁荣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黄纯艳《宋代海外贸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指出,客观上唐宋时期经济重心的南移,导致了出口商品产地和进口商品主要销售市场发生转移;主观上宋代政府的贸易政策较为宽松,对民间对外贸易既鼓励又控制,两方面的原因促进了宋代对外贸易的大发展,开创了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奠定了中国古代海外贸易的基本范围。
(五)关于货币
在唐宋之际的经济转型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加速发展,与商品交换密切相关的货币也再一次扮演重要的角色。全汉升先生《中古自然经济》(《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1941年)指出,魏晋以降,一直到唐代中叶,自然经济不仅是主导经济,而且几乎是唯一的经济形态,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几乎没有用武之地。这种状况一直要到晚唐时期才开始发生改观。李埏先生《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历史研究》1964年第1期;又见李埏《不自小斋文存》,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也指出唐代以前(包括唐代)经历了一个铜钱与绢帛同为交换媒介的“钱帛兼行”的阶段。唐代行用绢帛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的经济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社会分工还不够发展,商品种类有限,因此在许多场合,交换仍可以直接使用绢帛作为流通手段,而不必借助于铜钱。但是这种状况到了宋代就发生了变化。李埏先生《从钱帛兼行到钱楮并用》(《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又载李埏《不自小斋文存》)分析了这一变化的原因。他认为,唐宋之际市场的扩大和商业的繁荣,是钱币重要性凸显的根本原因,而两税法的实施这一赋税政策的变化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高聪明《宋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认为,宋代货币制度总的来说是由当时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当时的农业和手工业还是小生产经营方式,这一特征决定了宋代货币仍然以单位价值较小的铜钱为主,因为它最适合于小商品交换的需要。但是由于小生产者与市场联系的普遍性,又使市场商品的交易量很大,在大宗商品交易和远距离贸易时,铜钱因为值小量重,又有很大的不便,所以白银和纸币便在商品交换中起到了弥补铜币不足的作用。汪圣铎《两宋货币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指出宋代货币需求量之大,远远超过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较大程度上是由于宋代财政支出存在着一种膨胀刚性的推动所致。较为活跃的商品经济和宋廷面临的诸多财政困难,使得当政者对货币问题非常重视。姚兆余《论北宋时期的货币政策》(《河北学刊》1994年第5期)分析北宋时期的货币政策主要有:垄断货币发行,增加货币投放;加强货币管理,包括统一钱币规格、币材和重量,整饬货币,回收杂钱劣币,严禁私铸钱币和伪造纸币,厉行铜禁和钱禁等;调节货币流通,维护经济稳定。他进而归纳了北宋货币制度的基本特征:货币铸造发行的垄断性;货币流通的地域性;铜钱流通的主导性和货币发行的二重性即经济发行与财政发行并存(《北宋货币制度的基本特征》,《甘肃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
学界一般认为,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是当时货币使用活跃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宋代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商品化率有了很大的提高,粮食和布帛成为主要商品,这就与战国秦汉时期以盐铁为代表的地区特产品贸易大不相同,其基础是坚实的。另一方面,当时市场商品的提供者主要是小农家庭和机户等为主的小商品生产者。高聪明《宋代货币流通的特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指出宋代货币流通的特点,即货币不断向政府、商人与高利贷者一方集中并作为财富贮藏起来,造成货币的不断沉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财政转移、不同的钱币流通区等因素的影响,货币在各地区间的分布很不平衡;货币需要量和流通量表现出季节性变化,货币流通速度慢。高聪明《论宋代货币流通中的几个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指出:其一,商业与生产的关系上,商品流通过程中形成的货币财富的分配有利于商人和政府,而不利于生产者,货币多停留在流通环节,生产资本缺乏;其二,城乡关系与货币流通上,城乡间货币流通的方式带有明显的剥削性质,即政府、商人和地主对生产者的剥削;其三,政府财政与商品经济上,封建政府财政的货币化依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财政货币化的程度最终决定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
(六)关于都市化进程
唐宋之际,不但大部分城市的商业职能得到强化,而且出现了许多职能单一的工商业城市。同时乡村地区的市镇和乡间草市也获得了大的发展。郭正忠先生《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对宋代城市商业功能的发展做了细致的考辨。他认为,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活跃,各地都涌现过为数众多的小型工商业镇市,但是对于大城市而言,工商业的发展尚未足以改变整个城市的政治性质。他还在《唐宋时期城市类型与新型经济城市———镇市》(《天津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和《唐宋四类城市的规模、布局与管理》(《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7年总第10期)等文章中对宋代新出现的工商业镇市进行了比较分析。宁欣《唐宋城市变革的几点思考———以唐宋都城为中心》(刊载于卢向前主编《唐宋变革论》,黄山书社2006年版)不仅关注唐宋之际城市坊市制度被打破这一有形的变化,更是把注意力放在了分析城市的无形变化上,即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城市人口社会成分的变化、城市社会流动性增强和市场商品结构和消费结构与能力的变化等,并进一步指出唐宋之际城市的变化还体现在城市的吸纳力、弹性和辐射力的增强。林立平《唐宋之际城市租赁业初探》(《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3期)也对唐宋变革中城市的变迁进行了对比分析。王涛《唐宋之际南方城市市场网络的形成与繁盛》(《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1期)认为伴随着南方城市网络的形成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唐宋之际南方城市市场形成了网络状结构。作为一个整体,这一市场网络在与北方城市进行经济贸易的过程中,显示出了独特的地位,成为全国主要的商品发散地。南北城市间的经济运动也显现出了非均衡性的发展态势。
宋代商品货币经济的大发展,也体现在散布在广大乡村的市镇和草市的繁荣上。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对宋代市镇的出现和草市的繁荣做了细致的考证。他认为,宋初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租佃经济成为主导经济形态,赋役制度的变化和商业的持续繁荣,推动着镇的职能由军镇向市镇的转变,草市也得到大的发展。到宋仁宗朝,军镇向市镇的转化基本完成,正式纳入地方行政建制,开始了市镇发展史的新篇章。
(七)关于城乡手工业的发展
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商业职能的强化,还带动着城乡手工业的发展。胡小鹏《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宋元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指出,宋代作为中国封建文明史的转折时期,随着都市的繁荣,新兴工商业城镇和草市的大量出现,使手工业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大致说来,在生产方面,经营规模扩大,生产范围拓展,分工更加细密,产品产量、质量与生产技术都有明显的提高,市场经济获得长足发展,手工业产品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村经济中分化出更多的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户;生产关系方面,虽然官府仍然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但从总体生产规模看,民营手工业已经超越了官营手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同时,行会组织的发展,协调了内部关系并与官府形成互动,保障了生产者的身份、地位和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部分权益。
漆侠先生《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下)》(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指出,从宋初到神宗时期,矿冶业从劳役制向召募制演变,与此相适应,二八抽分制代替了课役制。稍后王菱菱《宋代矿冶经营方式的变革和演进》(《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论宋朝边疆地区的矿冶禁采政策》、《论宋代矿业管理中的奖惩制度》、《宋朝政府的矿业及开采政策》(分见《河北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1996年第3期、1998年第3期)和《宋政府的矿产品收买措施及其效果》(《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等文有具体论述。葛金芳《宋辽夏金经济研析》(武汉出版社1991年版)将宋代官府手工业的管理体制概括为“国有、官监、民营、专卖”八个字,并指出其间存在着逐步下放经营权的趋势,而民营手工业占据主导地位。李晓《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版)认为宋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纺织业等比较重视。对矿冶业既鼓励又控制,对军工、铸钱等业实行官营垄断,对盐、茶、酒等实行禁榷专卖,对陶瓷、漆器、建筑、造船、印刷、粮食加工等业允许民间自由经营。就纺织业而言,魏天安《宋代布帛生产概观》和贾大泉《宋代四川的纺织业》(两文俱见《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两文值得注意。前者对宋朝获取布帛的科配及和买等政策有所论述,后者着重介绍了宋王朝对丝织品从市买至无偿征收的搜刮政策。姜锡东《宋代和预买绢制度的性质问题》(《河北学刊》1992年第5期)认为从宋初直至哲宗时期,和预买绢对丝织业极为有利。葛金芳《南宋手工业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认为南宋手工业在北宋基础上持续向前发展,获致三大历史成就:即日用品行业生产规模扩大;民营手工业占据主导地位;技术革新与工艺革命有重大进步。葛金芳还总结出南宋手工业的时代特色:一是多数行业的制造重心移至江浙为中心的东南沿海地区;二是轻工业部门发展速率超过重工业部门,形成一种“超轻结构”;三是南宋手工业受到海外贸易的强力拉动,呈现出鲜明的“外向型”特征。进而论证其增长方式,认为大多数行业是靠分工与专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斯密型动力推动下的斯密型成长之主要特征,因而定位于早期工业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首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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