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试论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性缺陷[1]
根据时下方兴未艾、东西方众多学者共同关注、并积累了丰硕成果的现代化研究,工业化(包括原始工业化和机器工业化两个阶段在内)进程起步较早的北意大利、尼德兰和英、法等国,都是在比较发达的农业文明的基础上迈向近代社会的。在我看来,中国高度发达并长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农业文明中,也曾孕育过原始工业化过程。这个过程在11世纪的北宋阶段,16世纪的明代中后期和18世纪的乾隆年间曾数度启动,并在民营手工业的崛起,技术革新的累积和传播,城市的兴起、膨胀与繁盛,国内区域市场的形成和海外市场的开拓,以及市民阶层的初兴等方面,程度不同地取得过一些令人瞩目、世所公认的成就[2]。正如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所说,在17世纪以前的千余年中,“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要想在下列指标上和中国争个高低,那是很困难的。这些指标是:高额的人均收入,或者说有争取分享这种收入的高度均等的机会;高度的国民识字率;精湛的技艺和精细的制作;高度发达的商业;还有使得文明一词具备显赫而辉煌内容的一切外部标志……”,罗兹曼又说:“诸如城市化,市场扩张,行政官僚化和教育这些方面的指标,都使中国傲然卓立于有着实质性发展的为数不多的前现代国家行列之中。”[3]然而同样无可否认的是,这些被学术界称为“可现代化因素”或“现代化发展潜要素”的大量存在,在中国却未能结出现代化之正果,宋以后反复启动的原始工业化进程命运多舛,一再受挫。在学理层面上,对此“悖论”应当如何作出解释呢?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且具有带着某种紧迫感的现实品格和前瞻性。笔者为此思索良久,现将思考的要点扼要介绍如下,极不成熟,亟盼赐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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