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宋明理学的社会哲学由独善其身走向团聚家族,使得宗法家族在族田、义庄的基础上得以更生重建,更加强固了传统等级社会的统治秩序
在长达三千多年的文明史中,我国传统社会的宗族势力三起三落,一再重构。最初的宗族早在跨入文明社会门槛之初即已产生,这就是由氏族权贵、部落酋长转化而来的夏、商、周三代之“国族”。春秋战国时期“天崩地解”式的政局动荡和连绵不断的争霸兼并战争,极大地打击、削弱并最终颠覆了这个贵族阶层。《左传·昭公三十三年》载春秋晚期史墨对赵简子说:“故《诗》云:‘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姓之后,于今为庶。”王室、诸侯、卿大夫之类血缘贵族相继沦为庶民,先秦族群社会于此瓦解[29]。这是宗族的第一次起落。
自西汉中叶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设“五经博士”后,由“累世经学”和“累世公卿”而来的士族,借魏晋“九品中正制”之助,终于演化为新的贵族阶层———“门阀世族”。与先秦贵族一样,门阀世族同样是由一个个的宗族所组成。当然也有区别,如果说先秦贵族出身于血缘氏族家庭,那么魏晋以降的世族更多地凭借对于知识和权力的垄断。隋唐以后,一方面科举制盛行,“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造就了大批出身普通的官僚,挤压了门阀世族的权力空间;另一方面门阀世族更是经初中唐的政治倾轧和晚唐的战争冲击后日趋衰微,至五代十国军阀割据终于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宗族的第二个轮回。
宋以后宗族进入第三个兴衰期,其起点便是北宋中叶,范仲淹在苏州裒金买田、赈赡族人,此后士大夫阶层纷起效尤,族田、义庄日渐增多。入元,在蒙古贵族高压统治下孤立无援的汉族百姓,被迫更加依靠家族势力。明清两代族田、义庄遍布全国,进入极盛期。魏晋门阀世族至中唐已经陵替没落,宋明儒家借族田、义庄之助重造宗法家族,以至到20世纪20年代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还把族权作为束缚中国农民的四大绳索之一。这种情况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近代转型,其负面影响直到改革开放后的当今农村仍时有所闻(例如报载湖南等地接踵不断的家族械斗,广东、福建山区宗法大姓对村民的严密控制等)。
应当说捐资买田、团聚族人这种行为本身是人类善良本性的体现。范仲淹等人的情操人格也是高尚伟大的。但是这里要讨论的不是个别人的德性和善行,而是族田设置蔚为风气之后所造成的社会效果及其对历史进程所发生的总体影响。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建立在族田、义庄基础上的近代型家族组织(仍然是封建性的)固然也有赈济族内贫民、兴建地方性水利工程等正面作用[30],但并不占据主导地位;倒是这种家族组织的封建性质,非常容易地使其成为专制君主巩固封建统治的同盟军,这才是历史的真实,亦即问题的本质所在。
史实表明,宋以后家族组织的重建及其普遍化,宋明理学明显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关学张载在北宋中叶最先呼吁重建家族制度,他在《经学理窟·宗法篇》中为人口众多的官僚家族设计了“宗子法”:
譬如一人数子,且以嫡长为大宗,须据所有家计厚给以养宗子。……供宗子外,乃将所有均给族人。[31]
洛学程颐要求士大夫都能设立“家庙”,特别强调宗子主持祭祀仪礼的重要性,教导门人士子认同“凡小宗以五世为法,亲尽则族散”[32]的道理。同样是视数世同居的封建大家族为理想模式。
朱熹根据北宋范仲淹以来日渐增多的族田实例,对家族制度进行了更为周详的论证和设计,包括族长领导、族众团聚、制定成文的家法家规、设立祠堂和按比例由族内各家捐赠祭田等项内容[33]。
不必浪费笔墨反复举证。遗存至今的明清“义庄规约”和民间家谱中,充斥着宋明理学反复强调的种种纲常礼教和行为规范,就是理学与族田、理学与宗族之血缘关系的最好证明。力主心性修养的内向伦理学,经过捐资买田、团聚族人这个实践环节,转化为官僚士大夫们的行动哲学。而这样一种行动哲学,正是理学家们大力提倡、鼓励、宣扬的德性善行的重要体现。一言以蔽之,宋以来家族组织的重建及其普遍化,固然是找到了族田、义庄这种经济支撑手段的结果,同时也是理学家们道德说教的重要外化形式。此点吴承明先生有多篇论文、徐扬杰先生有《中国家族制度史》可以参阅,本文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伦理本位的宋明理学在我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中的历史影响主要是负面的。这是因为,宋明理学就其实质而言是农业社会的观念形态,属于前现代文明,其与现代工业文明尚有一段不小的距离。笔者相信,“文化无优劣,时代有先后”。农业社会中盛行的泛道德主义说教救不了今天的中国。因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看法,人性如水,而制度则是规范人性流向何处的渠道。在当代社会,制度建设理应重于、并先于道德教育。现代新儒家希望从作为前现代农业文明之观念形态的宋明理学中开出“市场化”、“工业化”之“外王”,这种良好愿望恐有过度的理想主义(乌托邦)之嫌。以科学、民主、法制、人权为标志的现代理性精神,才是我们今天应当高举的旗帜。
【注释】
[1]本章原为参加南开大学2006年8月召开的“中唐以来思想文化与社会演进”国际学术研讨会而写,载刘泽华主编:《中国思想与社会研究》第一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9—208页。
[2]即《宋代儒学的伦理学转向及其对传统社会近代转型的历史影响》,载张其凡、陆勇强主编《宋代历史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3页。
[3]参衣俊卿:《评现代新儒学和后现代主义思潮》,《教学与研究》1996年第2期。
[4]田浩:《朱熹的思维世界·序》,陕西师大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5]钱穆:《宋代理学三书随札》,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37—138页。
[6]葛金芳:《宋代经济: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首次启动》,《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1期。又见拙著《唐宋变革期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72页。
[7]《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卷八九“小学史断”条。
[8]《河南程氏文集》卷八《颜氏所好何学论》。
[9]《朱子大全集》卷四七《告吕子约》。
[10]《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安徽文艺出版社《李泽厚十年文集》本,第267—268页。
[11]《宋元学案·水心学案》下。(www.xing528.com)
[12]《亭林文集》卷三《与友人谈学书》。
[13]《癸辛杂识·续集》卷下《道学》。
[14]民国学者陈钟凡在《两宋思想述评》中说,欧阳、李、王等人“以礼制为立国之大经,富强为政教之墩的,力矫迂远空疏之谈,以事功为天下倡。当时学者交口攻之,目为异端之见也”。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民国学术经典文库本,见该书第2页。
[15]前引《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277页。
[16]参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台湾中正书局1973年版,第225页。
[17]《朱子语类》卷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86年版,第1页。
[18]《朱子大全集》卷三六《答陈同甫》。
[19]蒋国保:《英雄对醇儒———宋代知识分子理想人格之争》,2005年12月西安“朱熹与宋代社会学术研讨会”未刊论文。
[20]田浩:《功利主义儒家陈亮对朱熹的挑战》,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序”,第7页;正文,第5页。
[21]《传习录》上。
[22]见前引《两宋思想述评》,第2页。
[23]《朱子大全集》卷一一《壬午应诏封事》。
[24]前引《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271页。
[25]参拙文《重评天人感应说的历史功过》,《湖北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
[26]载《传家集》卷五五。
[27]参顾奎相《司马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页。
[28]《胡宏集·知言》“中原”条,吴仁华标点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4页。
[29]参阅本书第十四章《同质社会论》。
[30]梁庚尧:《南宋农村经济》,台湾联经1986年版。
[31]《张载集》,中华书局标点本,第260页。
[32]《二程集》,第179—180页。
[33]载《朱子家礼》卷一《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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