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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之一:商品性农业催生农村经济结构变化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商品性农业”指的就是农业内部专为出售而生产的那些分支。这个生产体系中,非农产值逐步赶上或超过原来的农业产值,农民的非农收入已有显著增长。这是传统经济结构在商品经济兴起后发生的第一

特征之一:商品性农业催生农村经济结构变化

特征之一:商品性农业的成长导致农村传统经济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中古农业社会基本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其主要景观是茅舍炊烟、春耕秋收,一派田园风光,交换和商业活动即使有也无足轻重。而现代工业社会的主要景观则是城市崛起、工厂林立、机器轰鸣,绝大部分生产和生活资料需要从市场上获得。在这两种场景的社会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商业逐步发展、市场逐步扩大、交换和货币逐步变得重要的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中,日渐增多的交易活动导致农村现有的经济结构同时在两个方面发生改变:一是小农经济由自给性向自给性和交换性相结合的方向转化,且交换性持续加强,有赶上或超过自给性的趋势,即小农从使用价值的生产者向交换价值的生产者逐步转化;二是相应的,农村经济中的非农产业得到增长,随着种茶、制糖、养蚕、缫丝、棉纺以及多种土特产等新型生产项目的引进和扩展,农民经济收益表中的非农收入大幅增长,此时的农业经济已是包括种植业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有机体系,而与原先男耕女织的单一结构相区别。

史实表明,这个过程是从农产品商品化和小农的多种经营开始的。所谓“商品性农业”指的就是农业内部专为出售而生产的那些分支。除余粮出卖外,这些分支多与经济作物相关,涉及蚕桑、棉花茶叶苎麻甘蔗果树蔬菜甚至花卉、药材和经济林木等多种门类。当这些产品的生产达到一定规模,同时在产地周围存在着必不可少的市场时,生产者的着眼点自然会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转向它的交换价值。就是说生产者不再为自身的消费而生产,而是通过把产品投入市场,换成货币,来补偿其生产成本和活劳动的消耗。在宋代,已有不少桑农、茶农、果农、蔗农、菜农从单一的粮食种植业中分离出来,开始了自己独立发展的进程。以蚕桑和茶叶为例,两浙地区约在北宋中叶发明了先进的桑树嫁接技术,引发了桑树栽培史上的一场革命[28],极大地推动了太湖流域蚕桑业的发展。宋人谈钥在《嘉泰吴兴志》中介绍了湖州一带种植桑业的兴旺景象,说“(湖州)山乡以蚕桑为岁计,富室有蚕至数百箔,兼工机织”。又说“今乡土所种,有青桑、白桑、黄藤桑、鸡桑,富家有种数十亩者。檿桑、山桑也,生于野”[29]。据南宋洪迈记述,湖州地区的某些村落中,已不乏“递年以桑蚕为业”[30]的农户。据程俱所言,秀州以及“杭、湖等州属县,多以蚕桑为业”[31]。据原籍湖州、又在越州做过通判的施宿说,越州剡县(后改嵊县)的“商人贩妇,往往竞取”本地机户所织的“强口布”,“与吴人为市”[32]。而剡县所属的绍兴地区更是“习俗务农桑,事机织”[33]。(www.xing528.com)

再看茶叶。茶树性喜温湿,产茶之地几乎全在江南丘陵地区,尤以江、浙、闽和四川、淮南为多。茶叶种植自唐代兴起,至宋代已遍及南方97个州郡,北宋中叶产茶在五六千万斤左右,南宋增至一亿斤上下。以每斤均价30文计,产值达200万—300万贯铜钱,折合米约200万—300万石,相当于北宋漕粮总量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34]。可见茶叶已与谷帛为伍,成为市场上又一主要商品。更为关键的是,有相当一部分茶园种植者从粮食种植业中分离出来了。北宋吕陶以其亲见亲闻向神宗皇帝报告说:“今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谷,只是种茶,税赋一例折科,役钱一例均出。自来采茶货卖,以充衣食。”[35]吕陶还寄茶给宋君仪,宋以诗谢吕,吕和诗称:“九峰之民多种茶,山村栉比千万家。朝脯伏腊皆仰此,累岁凭恃为生涯。”[36]这些记载说明,宋代茶农与前述蚕桑户一样,以生产茶叶作为自家生活的基本来源,他们从事的已是商品性生产,因此茶叶种植业也已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个独立分支了。

明清时期农产品商品化的种类、规模和地域都有明显扩大。特别是美洲的烟草、花生、向日葵等经济作物先后传入我国,这些作物是制烟业、榨油业等行业的基本原料,所以其种植面积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据王社教《苏皖浙赣明代农业地理研究》[37]提供的数据,明朝初年,苏、松、常、嘉、湖五府的水稻种植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85%,到明代后期下降到66%,考虑到还存在豆、麦等其他粮食作物,以棉花为主的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估计达到三四成。而据1920年代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对吴兴县(即湖州的归安、乌程二县)之调查,平均每户农民使用各种田地9.78亩,其中稻田为6.61亩,桑地为2.78亩[38]。桑地尽管只有粮田面积的一半,却提供了农户一年生计之半。明人徐献忠述及湖州一带农村经济,即谓“田中所入蚕桑各具半年之资”[39]。而当地从事非农产业的人,亦占半数左右。如清人邢辅说:“十人之中,农民仅居其五,而士贾与异端游惰之民以及异端之工贾,亦居其五。”[40]这种情况直到20世纪中叶仍无多大改变。据《浙江省蚕业改进所1950年春蚕工作总结报告》,当年蚕丝收入在主要蚕区尚占农民经济收入3/10左右,较战前(1936年)约减少2/3[41]。照此估算,1930年代浙江蚕区农民蚕丝收入亦接近全年收入的一半左右。可见,江南农民通过经济作物的种植的确提高了自身的收入水平,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也随之水涨船高了。到清中叶鸦片战争前夕,按吴承明的估计,粮食的流通量约有245亿斤,占总产量的10.5%,而棉布的商品量约为31000万匹,占产量的52.8%[42]。依据吴柏均对无锡区域经济所作的研究,无锡蚕桑业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兴起,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已有2/3以上的农户从事植桑养蚕,突破了原先以粮食为主体的单一种植结构。与此同时,缫丝、花边、砖坯、草席、打制铁器等也已成为农户的经常性生产项目。这些非农产业成为农村中的重要生产部门,到20世纪30、40年代,其产值已占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说明农村的土地、劳力、资本等重要经济资源得到重新配置,大大提高了当地经济成长率[43]。这种情况在长江三角洲的许多城镇及其周围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也就是说,宋以降江南农村经济已经演变为农业、手工业、商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一个有机体系。这个生产体系中,非农产值逐步赶上或超过原来的农业产值,农民的非农收入已有显著增长。这是传统经济结构在商品经济兴起后发生的第一个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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