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端于唐宋之际的海洋发展路向,表明我国传统社会的运行轨迹,开始出现重大转折。这个转折的实质性内涵是从自然经济转向商品经济,从单一种植经济转向多种经营,从基本上自给自足到专业分工有所发展,从主要生产使用价值转向生产交换价值,人们经济行为的习俗取向开始变为市场取向。因此若把宋元时期的我国仍旧视为大陆帝国显然已不符合历史实际,此时我国至少应被视为“海陆型国家”。如果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国就有可能逐步转到海洋帝国的轨道上来,一如近代欧洲法兰西、德意志等大陆国家那样。
遗憾的是,东南沿海地区的海洋发展路向在明清五百年间并没有发展起来。明初郑和七下西洋既是中国古代航海事业的巅峰,也是我国海洋发展路向受到重挫的标识性事件。众所周知,郑和船队无论从规模、人员还是政府的支持看,均是踵继其后的达·伽马和麦哲伦所无法比拟的,但这样的航海在25年间(1407—1433)连搞七次,把明政府的仓库搬空了。每次运出去的是满船的丝绸财宝,换回来的却是各国的“称藩”国书和朝贡使团,这样的赔本买卖肯定做不长久。郑和之后,明政府下达了严厉的“禁海令”,不许沿海百姓从事外贸活动,违者严惩不贷。清初甚至发布“迁海令”,在沿海地带制造无人区,“片板不许下海”,沿海居民连捕鱼维持生计都成了问题。在大部分时间内,明清两朝的主要精力放在处理与周边内陆国家和边疆少数民族的关系上,于是中国再度回到面向西北草原的内陆国家运行轨道中来。
明清时期海洋发展路向之中辍当然是由当时复杂的国内外因素所促成,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要到明清社会的制度环境中去寻找。现在学界已经明白,近代化诸要素的成长不仅需要一个开放的经济体制来孕育和容纳,而且要有法制框架和宪政秩序加以支撑和呵护。国家自身从事海外贸易的无利可图加上再用暴力禁止民间外贸,表明中国缺乏海洋发展路向所必需的法制框架和宪政秩序。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的长期延续,加之明清时期政治衰退倾向的日趋严重(闭关锁国政策即是其政治衰退的重要表现),这就从根本上阻塞了包括海外贸易在内的工商业文明因素的成长道路。
道格拉斯·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的“中译本序言”中说:“历史表明,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4]同样的道理,历史将继续证明,人们现在作出的选择,可以影响其未来的发展路向。其理论依据是新制度经济学家所揭示的“路径依赖”原理。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经过长达半个世纪的曲折和探索,我们今天终于选择了改革开放,加入WTO,亦即重新选择了海洋发展路向,这是中华民族的大幸。100年前孙中山所说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说到底就是两个潮流,一是民主政治,一是市场经济。这是一切现代民族国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不二法门,概莫能外。今天,我们只有沿着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阔步向前,才有可能在本世纪中叶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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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原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4年12月28日,又载《新华文摘》2005年第5期。
[2]《中国经济通史》第五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38—839页。
[3]《宋代福建商人的活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1期。
[4]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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