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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亩产:一份详细数据考察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每亩产米4石当然应是旱涝保收的高产之田的产量。这些数据可以互相印证:在条件不如苏南的歙州、和州等地亩产可以达到甚至超过2石,以苏州、常熟为代表的两浙地区的亩产应该更高一些。这与上面高斯德的说法是一致的。若只计平原、不算周边山区的话,平均亩产应在米3石上下。既然两浙路的平均亩产已在3石上下,常熟绝不会低于此数。

江南亩产:一份详细数据考察

一、江南亩产的数据考察

按照漆侠先生的估计,“宋代亩产量一般是二石,最差的也有一石”[3]。按照我的计算,宋代全境平均亩产为1.875石,折合今制每亩197.5斤[4]。当然,由于自然的、历史的、民族的种种原因,全国各地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各地粮食亩产也有很大差异。仅就东南一带而言,以太湖流域的两浙地区为中心,按照当时人的观察,每亩产米二三石之间,合谷四至六石[5],即亩产绝对不止一石米或二石谷。现据所见材料,按时间顺序例举如下:

北宋仁宗庆历(1041—1048)初年,范仲淹在上仁宗皇帝的《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硕至三硕,计出米七百余万硕。”[6]中等年份,每亩单产米2—3石。苏州是范仲淹的家乡,他在当地又当过父母官,所述是可信的。

据岳珂所说,在苏州、湖州一带,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上色(田)可收谷四石”[7]。合米二石,较之范仲淹的说法,略低一点。

神宗(1068—1085)在位时,水利专家昆山人郏亶在其所著《吴中水利书》中,详细阐述了他对太湖流域的治水设想,然后说:“国朝之法,一夫之田为四十亩,出米四石,则十八万夫田,可出米七十二万石矣。今苏州只有三十四、五万石,借(假)使全熟,则常失三四十万石之租。”[8]这就是说,苏州地区如修好水利,可以变沼泽为水田,扩大耕种面积,按每亩产米4石计,18万亩可以产米72万石。

每亩产米4石当然应是旱涝保收的高产之田的产量。然而细绎郏亶原意,他强调的是治水之后可以扩大粮田面积来增加粮食总产量,其着眼点并不在每亩单产的提高上。因此他没有必要过分夸大粮食亩产。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哪怕较每亩4石为低,也应不低于3石。

徽宗政和年间(1111—1119),浙江明州(治今宁波)城西广德湖未废之时,“七乡民田每亩收谷六七硕”,合米3—3.5石,而且是大面积高产:“计七乡之田不下二千顷。”[9]

以上是北宋时期太湖流域的几个亩产量数据,从11世纪40年代的每亩产米2—3石,到12世纪初叶,上升到3—3.5石米。这些记载,有的出自当时人,有的出自当地人,应该比较可信。

下面再看南宋时期的记载。成书于孝宗乾道年间(1165—1173)的罗愿《新安志》在讲到当地歙州山区山多田少,赋税沉重时说:“大率上田产米二石者,田主之收什六七。”[10]意思是自然条件差而田主不易,因此国家税收不可太重。所以如果不是有意压低,至少不会夸大当地的粮食亩产,每亩产米2石之数应该比较近实。

参照相邻地区,如神宗时期(1068—1085)淮南和州一带亩产达到四五斛(按斛、硕皆相当于石),如按谷计,折成米每亩也有2—2.5石;宁宗嘉定年间(1208—1224),江东一路平均亩产达到每亩2石米[11]。这些数据可以互相印证:在条件不如苏南的歙州、和州等地亩产可以达到甚至超过2石,以苏州、常熟为代表的两浙地区的亩产应该更高一些。(www.xing528.com)

孝宗、光宗之际(1189—1190),陈傅良知桂阳军,撰桂阳军《劝农文》说,在浙江、福建一带,上等田亩产米3石,次等亦有2石[12]。宁宗嘉定二年(1209),湖州知州王炎奏称:“本州境内修筑堤岸,变草荡为新田者凡十万亩,亩收三石,则一岁增米三十万石。”[13]这种湖边草荡因筑堤围湖而辟成的“新田”,尚未精耕细作,但水利条件好,可算中等之田,因此,亩产“三石”之估计可能偏高,但亩产2—2.5石米,应是不成问题的。

到南宋末年,约当13世中叶,高斯得知宁国府,在其所撰《宁国府劝农文》中介绍两浙地区精耕细作的经验,说:“及来浙间,见浙人治田,比蜀中尤精。……其熟也,上田一亩收五六石。故谚曰:‘苏湖熟,天下足。’”[14]这里并未明言这五六石到底是谷还是米,即使按谷折米而计,每亩产米亦达2.5—3石。宋元之际浙人方回(1127—1307)说,两浙地区平原产米3石,山田2石[15]。这与上面高斯德的说法是一致的。

从上引材料可以看出,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地区,平均亩产2—3石米是没有问题的。若只计平原、不算周边山区的话,平均亩产应在米3石上下。若是那些水利条件好的旱涝保收田,则在3.5石到4石之间。具体就常熟而言,其自然环境和生产条件之好,即在太湖流域也是名列前茅的,因此常熟粮食亩产如不高于、至少也不会低于苏州、湖州的水平。早在唐代,常熟就是江南重要的水稻区,因其通常收成较好而得此县名。从五代到两宋,在三个多世纪中,常熟大修塘浦圩田,农业生产条件持续得到改善,太湖流域因此成为当时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所以才会产生“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而两浙路的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81人,居全国第一位,更是明证。北宋人沈坰说:

故苏之北有大邑焉,曰常熟,山长而水远,泉甘而土肥,民富物庶,人乐其业。[16]

南宋人程公许说:

浙居东南隘,水逾于地,引以为田,厥土衍沃。故苏产甲两浙枝邑,常熟复甲故苏,即名可知也。[17]

苏州地区在两浙路是经济最先进的地区,而常熟又位列苏州地区的榜首。既然两浙路的平均亩产已在3石上下,常熟绝不会低于此数。

然而自汉唐以至明清,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以定额实物租为主(劳役地租、分成租制和货币地租均较少),地租率大致维持在50%这个水平线上[18],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为什么按每亩租额的二倍来计当地亩产却显得产量很低,而与当时当地人的说法不符呢?这里有两个原因在起作用,一是私租本身形态有别,数额有差,而官田租额一般又较民田私租为轻;二是民间租额一般情况下是只按一造之收成来计算的,这是汉唐以来的惯例,一直沿用下来。但耕作制度自唐代以来却在慢慢发生变化,至迟到两宋之际,我们可以看到,在太湖流域、福建沿海和川西成都平原等经济发达地区,或者是稻稻连作制,或者是稻麦连作制,即一年已收两造作物了。这样,如按一熟之租额翻倍而计就丢掉了第二造产量。下面分而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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