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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置是理财突破口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对我是小斗 版权反馈
【摘要】:王安石深知,他作为参知政事,仅是一名副宰相,朝中还有另外四位执政大臣,况且宋代权利之柄操于三司。于是,在政府内另设一司———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想就在王安石的头脑里逐渐形成,最终横空出世。可以这样说,理财是王安石变法的切入点,而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置则是理财的突破口。

一、条例司设置缘由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为报神宗的知遇之恩,面对北宋百年弊政留下的烂摊子,力图变法一革积弊。但从何处着手呢?有一段话可以表达他的选择意向:“昔周置泉府之官,以摧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后世唯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学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为人主不当与民争利。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2](https://www.xing528.com)

王安石的这番话说得很明白,欲行“管桑之术”增收民间财利,即通过官营禁榷来解决北宋积贫积弱之国势,在“民本”思潮和“人主不当与民争利”的喧嚣声中,只有仿周制设泉府之官。王安石深知,他作为参知政事,仅是一名副宰相,朝中还有另外四位执政大臣,况且宋代权利之柄操于三司。如何绕过中书和三司而设法理财,这是王安石必须面对并着手解决的问题,否则,其理财设想便无人实施。于是,在政府内另设一司———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想就在王安石的头脑里逐渐形成,最终横空出世。王安石的这一构想在他的一次奏对中毕露无遗。熙宁二年十一月,宋神宗欲并条例司于中书,王安石上言:“令分为一司,则事易商议,早见事功。若归中书,则待四人无异议,然后草其文字,文字成,须遍历四人看详,然后出于白事之人,亦许待四人皆许,则事积而难集。”[3]王安石以其渊博的学识和积累多年的地方行政经验,通过制置三司条例司,“权”“势”“位”三者相济,不动声色地完成了一次权力转移。这一另起炉灶之举,体现的是王安石的政治手腕和历史智慧。可以这样说,理财是王安石变法的切入点,而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置则是理财的突破口。因为理财是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内容,所以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置也就是王安石变法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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