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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版籍中的户帖地位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一类是由税租簿、砧基簿、核田簿等组成的账籍簿册。此类簿册以登录税户田产状况或赋税负担为任务,一般与户籍无涉。明了了宋代版籍分为户籍与账籍两个系统,就可以探寻户帖在其中所处之地位了。户帖既以登录民户资产和应纳税额为内容,又不载户口人丁,显与户籍无涉,而属账籍系统。

两宋版籍中的户帖地位

三、户帖在两宋版籍体系中的地位

研究户帖在宋代版籍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是进一步辨明户帖属性的必要环节。宋代版籍种类繁多,粗分可大别为二类,一属户籍系统,一属账籍系统。

户账、保甲簿、鱼鳞簿等属于户籍簿册性质,以各户丁口资料为登录内容。太祖建隆四年(963),“始令诸州岁所奏户账,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须通勘”[35]。因户账只载男口,故又称“丁账”。《淳熙三山志》卷九引《景德农田敕》:“诸州每年申奏丁口文账,仰指挥诸县,差本村三大户就门通抄。每年造账,本县据户数收落,仍春季终闻奏。”户账一年一造,主要用于摊派夫役,所以“不计主客、牛客、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贵共分力役”[36]。保甲簿创于神宗熙宁年间,以乡为单位编制,备载各户人丁类别、人数及其姓名、年龄。“如一甲五家,必载其家老丁几人、名某、年若干;成丁几人、名某、年若干;幼丁几人、名某、年若干。凡一乡为一籍,其人数则总于籍尾。”[37]南宋鱼鳞簿由保甲簿演变而来,各都保管内人丁,不论主客贫富,一律按户登记,“籍其家之长幼、姓名、年齿、生业,纤悉毕载”[38]。不难看出,上述簿册都可划归户籍一类。

另一类是由税租簿、砧基簿、核田簿等组成的账籍簿册。税租簿又有空行账、纳毕账、夏税账、秋税账之别。据《庆元条法事类》卷四七所载税租簿的格式,知其以登载税户应纳之各色税租钱物及其数额为主要任务。砧基簿系高宗绍兴年间李椿年行经界法时所创,一户一册。要求每户如实申报其田产之丘段、面积、四至及其来源,经措置经界所核实后,即付人户为田产底簿,永作执照[39],其内容与神宗时所行“庄账”大致相近。核田簿以乡为单位编制,将每户砧基簿编号相联,汇总成册,即成核田簿。南宋杜范《常熟版籍记》说,“县五十都,都十保。其履亩而书也,保次其号,为核田簿”[40]。此类簿册以登录税户田产状况或赋税负担为任务,一般与户籍无涉。被张方平称为“本朝经国之制”[41]的五等版簿,通常被视为宋代户籍的代表性文件,其实它综合了户籍与账籍这两类簿册的主要内容,既录户口人丁,又载资产税额,故人称“五等丁产簿”。仁宗明道二年(1033)诏书云:“天下闰年造五等版簿,自今先录户、产、丁,推及所更色役”[42]即是明证。(www.xing528.com)

明了了宋代版籍分为户籍与账籍两个系统,就可以探寻户帖在其中所处之地位了。户帖既以登录民户资产和应纳税额为内容,又不载户口人丁,显与户籍无涉,而属账籍系统。如果按照各类簿册的逻辑顺序排列,可以看到如下序列:作为出发点的是“庄账”、“砧基簿”之类的农户田产清册,这是其他各种方账的原始依据;以民户田产为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将此两项内容填入按统一格式印制的文书,这就是“户帖”;在户帖基础上加入该户丁口资料,并据田产、税额、丁口三项来核定户等,以备轮差职役,这就是“五等版簿”。上述文账均以户为单位编制,是为第一层次。将一乡(都)民户田产依次排定在长卷上,这就是“核田簿”;将本乡(都)民户按纳税先后依次登录,即为“税租簿”(实行账);将本乡各保人丁,不分主客尽底通抄,粹为一册,这就是“丁账”、“保甲簿”或“鱼鳞簿”;以五等丁产簿为据,将一乡税户按资产多寡“自大至小”依次排列,作为排定差役之依据,这就是“鼠尾簿”。以上籍账均以乡为单位编制,由县乡胥吏共同签押,以为征取税役的根据,这是第二个层次。其间关系图示如下:

这个图示当然是简略的,还有一些籍账没有列入。但从上图不难看出,作为宋廷财政基础的税役征取,主要是由核田簿、税租簿、丁账和鼠尾簿来体现的。构成这些簿册之主要内容的,不外田、税、丁、役四要素。在图中,户帖与税租簿对应,而与丁账无涉,这就再次说明了户帖确系税租类文书而非户籍清册。事实上与丁账配套的户籍册终宋一代也没出现,这是因为“隋代已免女子之课,唐代亦无赋役,女子写在丁籍上只是一种形式,因此从丁籍中淘汰已成为历史的必然”[43]。而摊派夫役仅凭乡里丁账即足以应付,所以不必再为各户设立集男女人口为一册的户籍清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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