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等版簿的形成过程
北宋五等版簿制究竟始于何时?由于目前尚无专文论列,诸种通史著作又语焉不详,故学术界迄今尚无定说。为此,须就五等版簿的形成过程略作检索。
文献记载表明,宋廷承五代战乱之弊,在其建立之初的三四十年间,户籍制度是比较混乱的,并不存在一个全国性的统一令式。这种混乱主要表现在涉及户籍的各项诏令中,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多系权宜之计。这些权宜之计或为劝农垦植而立,或为赋役征纳而设,矛盾抵牾之处甚多。建隆二年(961),宋太祖为课民种树,令“每县定民籍为五等。第一等种树木百,每等减二十为差。桑枣半之”[2]。种树多寡与户等相系,可见民户等级的确定与其田产广狭、赀财丰杀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该项规定虽为种树而设,然在分等标准上与其后出现的五等版簿确有相通之处。当然,就这个规定的本身而言,还谈不上是户籍制度的设置。一年以后,宋太祖命令各地置造户口版籍,是出于催征赋税的需要。“建隆四年十月诏曰……如闻向来州县催科都无账历,自今诸州委本州判官、录事参军点检逐县,如官元无版籍及百姓无户帐、户抄处,便仰置造”[3]。其中州县催科都无帐历、“官无版籍”云云,说明前为种树而设的五等民户确系临时措施,各地并未当作户籍税账之式而予以保存或推广。太祖末年,曾见“三等人户”之记载:开宝九年(976)“正月,遣太常丞魏咸熙于开封府管内诸县均定三等人户税额”[4]。一年后又有人建议将民户分为九等:“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7),京西转运使程能上言:诸州户供官役素无等第,望品定为九等著于籍……”[5]“素无等第”之类话头和上述三等、五等、九等参伍驳杂之状,明显反映出迟至太宗初年,国家户口版籍尚无定制。
程能九等之议实施了没有,史载阙如。但是,此后宋廷针对“户口、税赋账籍皆不整举,吏胥私隐税赋”等问题,“又令各地知州、通判、募职州县官各具规划”[6],上报中央。这是淳化四年(994)之事,上距程能提出九等之议已逾十七年。由此推测,程能建议并未采纳。不然焉用各地再来规划方案,以供中央政府采择选纳?(www.xing528.com)
就在令各地上报版籍格式的一年之后,即至道元年(995)六月,“令诸州重造两税版籍、颁其式于天下”[7]。显而易见,这个版籍令式,正应来自某州所上的“规划”之中,太宗采择以为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颁行各地,令州县比照置造。根据官方文件和当时人的记载,其大致办法是,“凡一县所管若干户夏秋两税、桑功正税及缘科物用,大纸作长卷,排行实写。送州覆校,定以州印印缝。藏于长吏厅侧”[8]。“其县乡版籍分为五等”[9],“如系客户,即去(疑即‘云’字———引者)系某人客户”[10]。由此可见,这次全国统一的户籍登记是以县为单位,按照朝廷所颁格式在长卷上挨户排列,每一户头之下须逐项标明其赋役负担,主客户分别统计;主户按其物力(主要是田产,详后)多寡分为五等:客户须注明其承佃之家,作为主户的附籍而存在,最后将此版籍卷册送州覆核,加盖州印,归档妥存,作为日后赋役征调的根据。参之《文献通考》,亦见“至道元年,诏复造天下郡国户口版籍。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税赋莫得周知,至是始命复造焉”[11]。既云“始命复造”,则此前未有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甚明;既云“颁其式于天下”,则此时各地户籍置造均按中央统一格式亦甚明。此事在北宋史家曾巩笔下亦有反映:“兴国初,有上言事,以闰为限,三岁一令天下贡地图与版籍,上尚书省,所以周知地理之险易、户口之众弃。至道初,又令更造天下州县户口之版籍焉。”[12]“复造”、“更造”云云,所指均应是至道年间按中央所颁格式更新全国户籍一事。至此,宋朝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才告正式形成。这就是五等版簿。
上述材料从不同侧面说明,被当时人称为“本朝经国之制”[13]的五等版簿制度,并非随赵氏皇室与生俱来,而是诞生在北宋太宗至道年间(995—997),即10世纪末。此时上距北宋开国,已有37年之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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