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从政府的铸造成本看铜钱实际价值的低估
政府把持铸币的管理权,能否从中取利,这是我们比较铜钱名义价值即购买力与其实际价值关系时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政府垄断钱币铸造权以后,民间违法盗铸与私销的行为就没有中断过。“钱重则私销,钱轻则私铸”,这是足值货币通行时期的一般规律。钱材值若高于钱面值(此即“钱重”),民间就会销钱以铸器来争利(此即“私销”)。反之,若钱面值高于钱材值(此即“钱轻”),则民间就会铸钱来牟利(此即“私铸”)。只有钱面值与钱材值大致相当,私铸现象才会减少,社会经济生活也能够平稳运行。因为金属铸币本身即是一种商品,这就需要政府铸造足值或基本足值的钱币,所以,铸钱是不应该有盈利的。北宋中叶苏辙说,宋初“官铸钱大率无利”[62]。而据徽宗朝蔡京之子蔡絛所著《国史补》中的一则记载,直到北宋末年,政府铸钱业仍是一个不赚钱的行业。“盖昔者鼓冶,凡物料火工之费铸一钱凡十得息者一二,而赡官吏、运铜铁悉在外也。苟稍加工,则费一钱之用始能成一钱。而当十钱者其重三钱,加以铸三钱之费,则制作极精妙,乃得大钱一,是十得息四矣。”[63]蔡絛的目的是为其父蔡京铸行当十钱攫取民间财富辩护,因而其内容是可信的。依照“铸一钱凡十得息者一二,而赡官吏、运铜铁悉在外”来分析,北宋时期铸币在表面上或可略有收益,这是因为政府垄断了矿山的开采和冶炼,并且所用工匠往往是服役的厢军和服刑的罪犯,这样自然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但是必须强调,这里尚未记入管理成本(“赡官吏”)和运输成本(“运铜铁”)。若计入这两项成本,政府收支账面上的微薄盈利将立即化为乌有。宋神宗时期大举鼓铸,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国库财富,因此推想当时的铸币不至于亏空或亏空很多。至于政府人为铸造不足值的钱币如当十钱,固然能够迅速取利,但是这些不足值的钱币与原先较重的钱币并用,反而导致私铸四起,激起社会各阶层的反对。
进入南宋以后,一方面政府掌握的铜矿资源减少,另一方面铸钱完全成为亏本的事情,使得政府缺乏铸钱的积极性。据史料记载:“绍兴初……每铸钱一千率用本钱二千四百文。”[64]这使我们想起了中唐时期铸钱亏本之事。据《旧唐书·食货志》的记载,“天宝年间(742—755)每千钱费七百五十”,似稍有盈利,估计亦未计入管理成本和运输成本;而到建中元年(780),江淮监铸钱“度工用、转运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即计入运输成本后,钱材值超过钱面值的一倍。及至南宋中后期,“今冶司一年所铸,不过一十五万贯,而费近二十文之本方成得一文之利”[65]。铸币亏空这么大,或许有经办机构挥霍靡费的可能,但20∶1的悬殊比例,应该可以说明当时铜钱的名义价值是低于其实际价值的[66]。(www.xing528.com)
要言之,即使北宋时期铸币稍有盈余,也不能说明当时铜钱的名义价值与其实际价值基本相当,而是因为政府对铸造铜钱的成本的估算没有依照市场法则;及至南宋,铸币大亏的事实更是确定不移地说明了铜钱真实价值的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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