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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鄂东宗族与地方社会:个案总结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宗族与地方秩序:对个案的总结在以上数例个案中,均可见到地方社会中不同姓氏群体之间对各种资源的争夺,比方说郭氏个案中郭维显在与他姓争夺洲地中的胜出为其树立了族内的权威,程氏个案中来自于外姓对祖山的威胁使数个房分走向了联合,等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宗族的整合过程,而许、孔二姓争夺香火庙的个案则更加反映出在社会治乱交替之下,人们会采用不同的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明清鄂东宗族与地方社会:个案总结

四、宗族与地方秩序:对个案的总结

在以上数例个案中,均可见到地方社会中不同姓氏群体之间对各种资源的争夺,比方说郭氏个案中郭维显在与他姓争夺洲地中的胜出为其树立了族内的权威,程氏个案中来自于外姓对祖山的威胁使数个房分走向了联合,等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宗族的整合过程,而许、孔二姓争夺香火庙的个案则更加反映出在社会治乱交替之下,人们会采用不同的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利益。鄂东地当孔道,乃南北东西交会之区、久战之地,且先不论改朝换代的大动乱,诸如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等历次的战乱都对此地形成了冲击,无一不深刻地影响着当地人们的日常生活。针对此一现象,黄州知府英启在光绪十年(1884年)曾总结道:“(黄州)地势枕淮面江,四通五达。自楚汉以来,中原多故,辄集为战场。咸丰间,粤逆踞金陵大军规恢江皖,倚蕲黄为重地,扃键全楚,枢纽东南,形胜然矣。”[93]在前面的章节中,笔者较多地关注和平时期宗族的建立过程,在这里就有必要简要探讨一下社会动乱对于宗族建构的影响,以对上述三例个案作一小结。

纵观中国传统社会,治与乱似乎是社会存在的两种主要形态。在人们的美好愿望中,和平时期应该是社会存在的常态,不过对于兵家必争之地的鄂东来说,社会的动乱同样是他们必须不时面对的生活之一。那么这种动乱的局面对于本地宗族的建构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在动乱状态之下宗族又是如何应对的,等等,就成为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远者不言,就本书所关注的时段来说,元明之际本地宗族活动尚未兴盛,但正如绝大多数鄂东宗族所传称的那样,这一时期的战乱是他们从江西移民而来、定居此地的主要原因。他们的说法不无道理,前文的分析即指出正是在战乱之后,朱元璋对里甲户籍的规划措置,才奠定了鄂东日后“户族”形成的基础。不过在此时期,并未见到太多有关宗族在战乱中的活动痕迹。明中后期,陆续有部分宗族得以建立,人们的宗族意识开始唤醒,在面临明清换代之际的战争时,他们能够采用宗族的形式自保,如麻城县“县西三十五里曰朱山,明季周姓结砦,保全甚众”[94]

明清之际的战乱对鄂东地区的宗族建设有着两个完全不同层面的影响:

首先,战乱毫无疑问地会对本地刚刚兴起的宗族活动起到阻碍作用。因为战争之中社会动荡不安,人们被迫背井离乡,寻求其他适合生存的地方,而战后某些地区可能出现的“土满人稀”现象也同样吸引着鄂东之人向外移民,比方说四川地区流传着“麻城孝感乡”的移民传说,便是指这一时期的移民运动[95],这当然削弱了形成宗族所需要的人口基础。而且,此一时期还有大量外地迁入鄂东的移民,这种新移民的出现便增加了日后宗族整合的复杂性。在黄梅程氏个案中,这种复杂性表现为新移民要取得编户齐民的身份,大多不得不借重于原有的土著户名,但他们要真正融入当地社会则有一个漫长而时有反复的过程。

其次,战乱则有可能加快宗族的组织化过程。动乱之中,人们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增大生存的几率,虽然此时宗族没有经济条件,或毫无心思去从事修家谱、建祠堂等宗族活动,但在生存压力之下,同族之人无疑会更加紧密地团聚在一起罗田彭氏的例子对此便做了很好的说明:“当明末流寇蔓延,乡里受害,(启相)公有武力,智谋过人,家赀甚富,出其财粟,令本族及亲邻团聚一处,各保家眷,百计防御,保障一方,寇无如何,相引而去,今族姓之蕃衍,皆公之庇荫也。卒葬睡眠牛地,族人思公之德,至今大祭,举族祭之。”[96]

需要指出的是,明中后期至清初所组织的宗族一般是拥有士大夫的名门望族,此时宗族意识在鄂东民众之中尚未得到普及。如前所示,本地大规模建设宗族的活动是从清代中后期开始的,以上明季麻城结砦的周姓便是麻城之大姓,曾有族人周宏禴中万历二年(1574年)进士,并以事功闻。[97]因此,明清之际宗族不是人们所采用的唯一自保形式,甚至不是主要的形式,以地域为单位,以及地域间的联合似乎是当时人们采取的主要组织手段。如撰有《蕲黄四十八砦纪事》的王葆心亦仅表示在抗清的寨堡中,本族之人多以个人的身份参与其事。[98]当然,战乱中生存压力所导致的同姓联合,在某种程度上亦为康雍乾时期鄂东宗族活动的兴盛奠定了基础。

到了道咸同时期,鄂东地区已经普遍建立了宗族,于是在面对太平军及捻军的冲击时,与明清之际相比,宗族就成为了人们采用的最主要的自保形式,以及官府平乱所倚重的主要力量之一,其主要的表现便是“族团”、“族勇”的出现。咸丰四年(1854年),当太平军攻克黄州城之后,逃到黄冈西部(今新洲地区)的知县翁汝瀛便就地组织各族团练,以抵抗太平军。[99]前揭黄冈许氏即有“道光戊申年(1848年),(许详勋,字庆泰)经营西分祠事,颇积羡余,奈粤贼窜境,府县宪谕胞叔生员金彪公充东三店区团总,练乡义勇剿贼,派族勇自备资斧,祠内帮费一半。咸丰甲寅(1854年)、乙卯(1855年)、丙辰(1856年)三载,军需浩繁,庆泰办理支销”[100]。黄冈谢氏户长树芳公同样在“咸丰癸丑岁(1854年),粤匪窜入楚境,黄州知府周公炳鉴手谕各属邑绅,宜起团练以剿贼。公闻之,忠义愤发,招集乡勇,以年老力衰,命长子志炘公任其事”[101]。这里的谢氏户长当然更多的是号召族内之人团练“剿贼”。

这种情况在鄂东其他地区皆然,罗田知县彭仲芳亦利用同姓之谊,号召本地彭氏团练族勇,据其子彭鲤事后为彭氏族谱所写的序言称:“彭君鸿渐,罗之平湖乡人也。咸丰三年癸丑(1853年),先大夫来宰是邦,鲤随侍署中,因得与君晋接。越明年甲寅(1854年),发逆蹂躏全楚,且犯罗境。尔时会垣残破,师旅丧亡,罗偏处楚疆东北,官军莫能顾计,非团练不能与贼抗。先大夫命鲤遍召邑人士筹议团防。鲤过君家,相与商榷,君即慨然自任,振臂一呼而宗族从者数百,其磊落英多之慨,盖已卓越寻常万万矣。”[102]

在对地方军事化的研究中,美国学者孔飞力曾提出了一个饶有兴趣的问题,即“氏族之间的械斗在中国军事发展中的重要性”,他以华南为例对此问题略做回答:“很显然,南方农村由于它的持续的军事化状态,成了培育军事领导和军事技术的场所,广东东部的河谷,特别是潮州(现在的潮安)和嘉应(现在的梅县)这个以具有残忍的氏族械斗传统而著名的地区,在19世纪中叶的内战中为正统和异端两方面的部队都提供了新成员。”[103]对于鄂东地区的“族团”、“族勇”等问题时,上述孔飞力的看法给了我们两点启示:

其一,乡村中宗族间的械斗之风为战争培育了后备力量。罗威廉精湛地分析了麻城在七个世纪之内的乡村暴力,其基本结论便是暴力作为一种传统深深植根于乡村社会之中。[104]的确,在鄂东地区从最东部的黄梅县[105],到西部的黄冈、黄陂等县,各地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械斗的风气。在某些地区,宗族械斗更属常事,如新洲《三店镇志》记载:“解放前,户族械斗常有发生。多为土地田产、水利风水、口角、阴谋诈产、婚姻等原因所引起,越是大族、望族,其械斗越频繁,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世世相仇、互不通婚等恶果。境内影响最大的户族械斗有‘许、孔械斗’和‘陈、朱械斗’。”[106]其中“许、孔械斗”中的许、孔二姓正是上文中争夺香火庙的主角。黄冈西部地区的尚勇斗狠,使得地方官在对抗太平军时极力争取之,咸丰十一年(1861年),时任黄冈知县的薛元启“闻邑西乡人劲勇,可任事,亲往召之。城适陷,乃率勇驻新洲,图进取,屡战克捷”[107]

可见当宗族逐渐演变为人们维护在本地利益的团体而引发械斗时,械斗的风气导致了宗族本身带有一定的军事化色彩,当战争来临之际,宗族便可马上成为军事组织的形式,很自然地就会出现“族团”之类的组织。在整个明清时期,鄂东地区的军事化组织从元明之际的难觅行踪,到明清之际的零星出现,再到太平天国等起义时期“族团”、“族勇”的出现,宗族作为军事化的组织基础呈不断加强的趋势,这一趋势也正与本地宗族的发展趋势相吻合。与之同时,宗族间的械斗自然也培养出了合格的士兵——“族勇”。

其二,“官”与“贼”均享受到了这种后备力量的好处。明清之际的战争,以及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等,均导致席卷数省的甚至波及全国并最终导致改朝换代的社会动荡,这些大的动乱似乎多从鄂东以外的地区发生、发展,然后波及到了本地。当这些冲击波来到本地之后,势必会引起地方上的连锁反应,人们并非被动地应对战争的威胁,他们必须在抵抗、顺从或是逃亡等几个方案中做出选择,如同治三年(1864年)九月,由于“发捻又合股扰蕲州界,岭下与(黄)梅后山接壤”,黄梅县人余锡椿“与济邑东乡之刘、郭、蓝、项众姓人张皇失措,突奔入太白湖中,舟以万计,余家眷属亦与焉”[108],从而成为逃亡者之一。另外,本地又总会有一些胆大妄为之人希望借着战乱之机,来谋求一定的好处,于是在每一次战乱降临之时便有“从贼”与“抗贼”之分。崇祯年间,黄冈县“先是乱民詹瑞莆、汪咸一各以舟二十艘降贼(张献忠),为贼乡导……贼去,大启(知府)执瑞莆、咸一,责以修城贷死”[109]。咸丰三年(1853年)春,“广济土匪宋观佑等因粮滋事。知县蔡润琛不能制,力求去。时(邵)伦署府事,檄黄梅知县鲍开运兼摄济篆。会带兵勇往弹压,观佑等阳受抚。不三日,纠其众入城,肆杀掠。伦及开运均遇害”[110]

动乱之中,组织化起来的宗族同样面临着这一选择,在黄冈罗氏户长星垣公的传记中便记载了当时的情况,据称:“粤逆始扰吾黄,市井纷然蚁附,虽庠序著名之士,且首红巾,跨白马,扬扬在道,顾友而大呼曰:‘此正豪杰出头之日,汝何瑟缩乃尔,苟从吾游,富贵可国也。’公闻之,遁益远,深恐胁授伪职,族众亦相戒而避,间有窘为俘掳者,皆不久逃归。”[111]族谱中经常可以见到这种记载,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人们都站在了入侵的外来者的对立面,如黄冈《苏氏宗谱》亦称:“(族众)佥曰:‘汝(苏氏户首)自总领族事以来,粤氛屡炽,汝同众姓修宁城寨,先人之墓在焉。又修道士山古城寨,近族之身家托焉。’”[112]当然,人们反对官府之情在族谱的叙述中也得到了一定的反映,例如罗氏户长所见到的追随太平军、捻军者亦不乏“庠序著名之士”。同样,正如以往研究阶级斗争的学者所发现的那样,许多无产少地的农民加入到起义军中,可见怀有此类投机心理,或是反抗阶级压迫之人确实不在少数。若对宗族的这种选择加以总结的话,根据族谱的记载,我们似乎只能说起义军的追随者大多是以个人或小群体的身份加入,罕见有整个宗族“从贼”的现象。当然,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到文献记载所具有的局限性,因为即使存在整个宗族参与起义的情况,由于起义军的最后失败,参与者的族谱对此不提一言,或是他们干脆迁离本地,甚至被官府镇压殆尽,都是可能发生的事情。

更为重要的是,本地业已存在着宗族间的敌对现象,在和平时期,纵使时有械斗,但由大姓主导的乡里秩序仍然维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当外部的动乱冲击到本地时,便有可能被平时处于劣势地位的弱小宗族所利用,除去甚少采用的整个宗族站在起义军的一边等极端做法之外,他们会趁此乱世的时机,力图扭转劣势。当人们以宗族的形式保护着各自在地方上的利益时,便会理性地采取不同的策略来争取他们的生存空间,于是经常看到宗族之间打官司甚至械斗的情况发生,上述许、孔二姓的争夺即发生在官府审判和民间械斗两个层面之上,这正与此一时期社会的平稳与动荡、官府对当地社会控制力的强与弱相吻合:在官府的社会控制力较强时,人们在发生纠纷之时通常寻求官方权威的支持,并在官方所认可的范围内寻找社会资源的支持,然而当社会出现动荡,官府控制力下降时,人们就以自己的方式——通常表现为以武力来解决纠纷。正因为此,许、孔二姓争夺香火庙的个案显示了人们是如何利用最有利于自己的手段来争取各自的利益及势力范围的,这或许正是这一个案给予我们的启示。

相比于以上较大的社会动乱来说,民间仍不时发生土匪的滋事、抗租抗粮等较小的骚乱。19世纪中期,法国传教士古伯察在广济县正好碰到知县审理一起盗贼的案件,他不仅惊叹于知县审案时动用刑罚的残酷,也描写了盗贼的顽劣。在游记中,他评论道:

中国这样的人很多,他们组织起自己的帮会,彼此忠贞不移。当然也有少数人独往独来,总之他们生性残忍。他们胆大无比,不管多么严重的罪行,在他们看来都是极富吸引力的事。有时他们甚至会自告奋勇地跑到官府投案,目的就是为了显显威风。他们会主动招认所有的罪状,提供有力的证据,要求给予惩处。事后,他们又会彻底翻供,赖它个一干二净,无论怎么严刑拷打,他都能忍受,顽固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人们不禁推想,他们只要能够藐视法律,激怒权势者,哪怕砍掉手脚都心甘情愿。有的时候,他们如愿以偿地给判官出了难题,甚至会让他们丢掉官位——这就是混混们的巨大胜利。[113]

面对这样小的骚乱时,几乎每一个宗族都对之进行斥责,并严禁族人有此行为,在各族的家法族规中随处可见这种戒语,如黄冈谢氏在“家规”中规定:“禁聚众:本族自一甲至十甲,男丁不下数千,如二甲、四甲、五甲、十甲,各甲亦皆数百人。或以迎灯赛会,或以坟墓田地,或以口角微嫌,一有争论,皆当先投族众乡邻,言情言理,乡间理论不服,朝廷设有印官,聚众鸣锣,大干法纪,嗣后严行禁止,如有擅违者,分别首从,凭户众送官治罪。”[114]黄冈《梅氏宗谱》同样记有诸如“尊君王”、“戒争讼”等之类规条,以要求族人严守国法。[115]从这个角度来说,以往论者强调的族权与政权相结合,成为封建王朝统治的一种补充手段,无疑是十分有见地的。

【注释】

[1]有关郭氏宗族发展历程的记载除注明的史料之外,均参见黄冈《郭氏宗谱》(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该谱以下简称《宗谱》。

[2]这里的“乐四图”与“砂二图”当指庶安乡“长乐四村”与“高砂二村”。据弘治《黄州府志》卷一《地理·附坊社乡镇》记载:“庶安上乡:在县北一百五十里,领安仁、云陂、安定、牛城四村;庶安下乡:在县北七十里。”没有记载长乐、高砂情况。而据乾隆二十四年《黄冈县志》卷二《建置志·厢镇》记载:“庶安乡(上乡在县北一百五十里,下乡在县北七十里)辖里十三(安仁一村、安仁二村、安仁三村、安定一村、安定三村、长乐一村、长乐二村、长乐三村、长乐四村、高砂一村、高砂二村、高砂三村、高砂五村)。”虽不能确知明代是否存在长乐、高砂之名,但“长乐四村”、“高砂二村”之称显为弘治之后的事情,《宗谱》的编纂者是将编修之时的称谓混同于明初的情况了。

[3]乾隆二十四年《黄冈县志》卷八《人物志·儒林》。

[4](明)耿定向:《郭善甫先生里表》,见光绪《黄冈县志》卷二《地理志·古迹》,“明郭善甫故里”条。

[5]乾隆二十四年《黄冈县志》卷九《人物志·宦绩》。

[6]光绪《黄冈县志》卷十《人物志·宦绩》。

[7]刘志伟:《祖先谱系的重构及其意义——珠江三角洲一个宗族的个案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4期。

[8]刘志伟:《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

[9](清)余宗道:《郭氏族谱序》,见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二,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10][美]Michael Szonyi.Practicing Kinship:Lineage and Descent in Late Imperial China.(见陈国成书评,载《历史人类学学刊》第一卷第二期,2003年10月)。

[11][美]William T.Rowe(罗威廉).Crimson Rain:Seven Centuries of Violence in a Chinese Coun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 California,2007,pp.61-65.

[12]黄冈《谢氏宗谱》卷首下《同盛公传》,民国戊午年,大祠藏板。

[13]黄冈《彭氏宗谱》卷首一《百坤公传》,民国戊子年,述古堂刊本。

[14](明)茅瑞征:《土田论》,见乾隆二十四年《黄冈县志》卷十四《艺文志·古文上》,其所论团风、阳逻堡离郭氏所居之乡甚近,几可等同而论。

[15]黄冈《刘氏宗谱》卷首二《大房圩堤首领规则》,民国丙戌年,藜照堂刊本。

[16]黄冈《郭氏宗谱》首卷十二《修祠告竣序》,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17]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二《再请缵修本支谱牒原引》,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18]张仲礼:《中国绅士》,李荣昌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4~6页。

[19](明)柴应乾:《墨渠老师族谱序》,见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二,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20](清)郭宗松:《振谱原序》,见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二,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21]黄冈《郭氏宗谱》首卷十二《三屋畈坟山禁约》,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22](清)王廷鸿:《石涧夫先生家传》,见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七,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23](清)王廷鸿:《石涧夫先生家传》,见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七,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24][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1页。这里采用了王铭铭的译文,参见王铭铭《闽台三村五论: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69页。

[25](清)潘光烈:《萼楼公家传》,见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九,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26]黄冈《郭氏宗谱》首卷十二《捐扬叉河渡船记》,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27]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二《序》,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28]黄冈《郭氏宗谱》首卷十二《捐约》,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29]黄冈《谢氏宗谱》卷首《黄州知府祁宿藻序》,民国戊午年,大祠藏板。

[30]黄冈《郭氏宗谱》卷一《一世云甫祖小序》,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31]黄冈《郭氏宗谱》卷一《彦忠祖系小序》,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考彦忠于“洪武二十九年以人材选赴顺天府锦衣卫校尉”,据《大明一统志》卷一《顺天府·沿革》称“本朝洪武初改为北平府,永乐初改为顺天府”;《明史》卷六《本纪六·成祖二》称“(永乐元年二月庚戌)改北平曰顺天府”,显然,修谱之人似根据祖辈口头传说编写。

[32]黄冈《郭氏宗谱》卷一《彦良祖系小序》,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33]于志嘉:《明代军户世袭制度》,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版,第4页。

[34]黄冈《郭氏宗谱》卷一《彦忠祖系小序》,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35]于志嘉:《明清时代军户的家族关系——卫所军户与原籍军户之间》,载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第七十四本,第一分,2003年3月。

[36][美]萧凤霞:《文化活动与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关于小榄菊花会的考察》,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版。

[37]黄冈《丁氏宗谱》卷首《丁炎、杰同姓不同宗序》(抄本)。

[38]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二《再请缵修本支谱牒原引》,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39]黄冈《郭氏宗谱》卷一《二世希诚祖系小序》,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40]见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二《附郭秀修谱序》及《附郭秀修祠序》,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41]黄冈《郭氏宗谱》首卷十二《中腰塆建修支祠序》,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42]今天郭氏居住的自然村落就有四十个之多,笔者在当地调查时,其他宗族的说法也印证了郭氏巨族的地位。

[43]黄冈《郭氏宗谱》卷四十《郭家塆支序》,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44]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二《续谱告竣序》,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45]黄冈《郭氏宗谱》首卷二《第四次续谱四川静观厂来函一》,民国二十二年四修,活字本。

[46]在本书的中页及末,页题有“光绪八年岁次壬午仲春月程芹香抄”、“光绪九年岁次癸未孟秋月程芹香抄”字样,疑为时任书吏的程芹香所抄录知县审理案件的衙门档案,书名“民间案卷”四字应为后人所加,当然,对于本书尚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

[47]可惜的是,笔者在调查中没有找到伯政与伯玘两支的谱牒,不过由于收集到上列后三种文献,使得这一资料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弥补,因此本文的探讨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

[48]黄梅《民间案卷》手抄本,第四十案,以下关于诉讼以及双方的说法除注明之外,均以该书记载整理而成。

[49]程氏籍梅志编纂领导小组编:《程氏籍梅志》第29页,1998年7月,内部资料。(www.xing528.com)

[50]见顺治《黄梅县志》卷四《人物志·宦绩》,乾隆《黄梅县志》卷九《职官志·名宦》以及光绪《黄梅县志》卷二十《职官志·名宦》,其中,顺治、乾隆所修的县志中还说明了程晃于宋祥兴二年来此任知县。

[51]参见程氏籍梅志编纂领导小组编《程氏籍梅志》第30页,1998年7月,内部资料。

[52]光绪《黄梅县志》卷三十八《杂志·坟墓》载:“文林郎程晃墓:在小溪山石谷村,有邑令来三聘墓志。”

[53]参见程氏籍梅志编纂领导小组编《程氏籍梅志》第30~31页,1998年7月,内部资料。

[54](清)黄利通:《黄梅程氏小溪凤凰山谱序》,见黄梅《程氏宗谱》卷一,光绪丙申年,以安堂刊本。

[55]参见程氏籍梅志编纂领导小组《程氏籍梅志》第32~33页,1998年7月,内部资料。

[56]见黄梅《程氏宗谱》卷首,1989年,安定郡刊本。

[57]2005年10月23日,徐斌、江田祥采访伯政分程时夫老人(时年71岁)时所得。

[58]参见程氏籍梅志编纂领导小组编《程氏籍梅志》第198~200页,1998年7月,内部资料。

[59]林济:《长江中游宗族社会及其变迁——黄州个案研究(明清—194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46页。

[60]参见程氏籍梅志编纂领导小组编《程氏籍梅志》第46页,1998年7月,内部资料。

[61]参见程氏籍梅志编纂领导小组编《程氏籍梅志》第44页,1998年7月,内部资料。

[62]乾隆《黄梅县志》卷十一《人物志·侨寓》。

[63]乾隆《黄梅县志》卷三《赋役志上·乡图》;见本文第二章的讨论。

[64]2005年10月23日,徐斌、江田祥采访伯政分程时夫老人(时年71岁),老人说:程氏宗族的族长一般是由伯政分下的子孙出任。

[65]黄梅《程氏宗谱》卷一,光绪丙申年,安定郡刊本。

[66]在县志中,笔者并没有查阅到乾隆年间有岑姓就任知县,但《民间案卷》中是如此记载的,这里姑且采用案卷中的说法。

[67]黄梅《程氏宗谱》卷一,光绪丙申年,安定郡刊本。

[68]本次程氏与外姓的诉讼是据黄梅《程氏宗谱》(光绪丙申年,安定郡刊本)卷一的记载整理而得,下不加说明;另,民国八年所修的《程氏宗祠汇编》在卷三《万四公墓后山界说》中,对此也有记载。

[69]黄梅《程氏宗谱》卷一,光绪丙申年,安定郡刊本。

[70]黄冈《许氏宗谱》卷首二《普福寺图》,民国乙卯年,敦睦堂刊本。

[71]黄冈《许氏宗谱》卷末《许孔在县质讯》,民国乙卯年,敦睦堂刊本。

[72]许氏谱中没有祠堂的始建时间,但绝对晚于明正德年间;而孔氏的祠堂修建则在民国八年,见《三店镇志》第304页,内部资料,2000年。黄冈《许氏宗谱》(民国乙卯年,敦睦堂刊本)及黄冈《孔子世家支谱》卷首一《友三公传》(民国十六年,忠恕堂刊本)。

[73]黄冈《许氏宗谱》卷首二《普福寺记》,民国乙卯年,敦睦堂刊本。

[74]黄冈《孔子世家支谱》卷首一《友三公传》,民国十六年,忠恕堂刊本。

[75]2004年11月23日,徐斌、江田祥采访武汉市新洲区三店镇高尚塆曾参与二姓民国时期械斗的许丹阶老人(时年88岁)。老人称,此庙应归许姓与孔姓所共有。笔者在后文中将指出许、孔二姓之间存在着田主与佃农的关系,由此看来香火庙所反映的地域社会中各族之间除了存在着合作关系之外,某些庙宇还反映出庙主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76]有关事件的经过除注明引文出处之外,均据黄冈《许氏宗谱》卷末《普福寺事略》的记载。

[77]据《三店镇志·大事记》记载:“同治二年三月,捻军从(麻城)白果移驻三店,与清军和乡勇激战后撤走。同治三年五月初七日捻军于三店击毙乡勇首领黄俊等。同治六年又于三店击毙乡勇首领胡宗敖、苏昌享等。”见《三店镇志》第6页,内部资料,2000年。

[78]新洲县志编纂委员会:《新洲县志》第二十五章《社会》,武汉出版社1992年版。

[79]黄冈《许氏宗谱》卷首六《许氏宗祠文会及应试条规序》,民国乙卯年,敦睦堂刊本。

[80]黄冈《许氏宗谱》卷首四《详亨公传》,民国乙卯年,敦睦堂刊本。

[81]黄冈《许氏宗谱》卷首一《庆泰公传》,民国乙卯年,敦睦堂刊本。

[82]黄冈《孔子世家支谱》卷首一,民国十六年,忠恕堂刊本。

[83]黄冈《许氏宗谱》卷末《普福寺事略》,民国乙卯年,敦睦堂刊本。

[84]据黄冈《孔子世家支谱》(民国十六年,忠恕堂刊本)卷一《衍圣公府移文优免孔族丁差役》记载:“袭封衍圣公府,为恳赐移知,照例优免差役,以广皇仁,以培圣裔事。今据湖北黄州府黄冈县族人孔宪炳等公呈前事,呈称窃炳等自五十一代祖元祗公随子之恭公,以宋理宗十一年举孝廉,封奉政大夫,官黄州太守,遂籍黄冈,然均属圣裔,亦应照阙里族人优免差徭之例,一体优恤。为此公恳移知黄州府转行遵照,感恩无及等情。据此,查阙里圣裔,蒙圣朝崇重先师,加恩格外,一切差徭例应优免。今孔族等虽籍寄居远邑,然究之均属圣裔,应照阙里之例,一体优恤,相应知。为此合移本府,烦为查明,希即转饬本邑孔族人等,一切差徭,照例优免,则凡寄居族人,当感栽培之德于无及矣。须至移文者。奉皇恩及部院移文,孔氏子孙承种田粮,照常办纳,余外差徭社役,保甲乡约门烟,一概蠲免。孔氏子孙不类齐民,嗣后一应照例优免,毋许一例撒派混报,孔氏子孙当烟以致干究。又须查明,毋许异姓假冒衍圣公移文,为此云。”

[85]黄冈《许氏宗谱》卷首四《详亨公传》,民国乙卯年,敦睦堂刊本。

[86]黄冈《许氏宗谱》卷首《纂修宗谱缘起》,民国乙卯年,敦睦堂刊本。

[87]美国学者芮玛丽在对“同治中兴”的研究中曾指出清廷依靠地方士绅的帮助,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参见[美]芮玛丽《同治中兴:中国保守主义的最后抵抗》,房德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179页。

[88]参见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晏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96页。

[89]2004年2月25日,杨国安、徐斌采访徐仲贤老人(时年75岁)时所得;另见《徐仲贤杂记》第35页,内部资料,2004年。

[90]三店镇志编写组:《三店镇志》第6页,内部资料,2000年。

[91]新洲县志编纂委员会:《新洲县志》第二十五章《社会》,武汉出版社1992年版。

[92]三店镇志编写组:《三店镇志》第7~9页,内部资料,2000年。

[93]光绪《黄州府志·叙》。

[94]光绪《黄州府志》卷二《疆域志·山川》。

[95]葛剑雄:《中国历史上的移民发源地之一:麻城孝感乡》,《寻根》1997年第1期。

[96]罗田《彭氏族谱》卷首《诸祖行略》,光绪甲午年三修,宗寿堂刊本。

[97]光绪《麻城县志》卷十八《耆旧志一·名贤》。

[98]罗田《东安王氏庚申宗谱》卷四之二《建置考四·兵事》,民国十九年,金钩祠铅印本。

[99]光绪《黄冈县志》卷六《职官志·循良》。

[100]黄冈《许氏宗谱》卷首一《庆泰公传》,民国乙卯年,敦睦堂刊本。

[101]黄冈《谢氏宗谱》卷首下《树芳公传》,民国戊午年,大祠藏板。

[102]罗田《彭氏族谱》卷一《续刊谱序》,光绪甲午年三修,宗寿堂刊本。

[103][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谢亮生、杨品泉、谢思炜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8~79页。

[104][美]William T.Rowe(罗威廉).Crimson Rain:Seven Centuries of Violence in a Chinese Coun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 California,2007,pp.321-326.

[10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由黄梅县人严亚楚所创作的小说《龙感湖》中,便描写了沿湖的马、牛两个宗族之间经常发生械斗现象,当地的共产党游击队为化解这一矛盾做了不少工作。由于作者严亚楚本人曾参加解放初当地的农会活动,因此这部小说除带有阶级斗争的思想之外,对当地的社会状况也进行了写实性的记述。见《龙感湖》,长江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

[106]见《三店镇志》第316~317页,内部资料,2000年。

[107]光绪《黄冈县志》卷六《职官志·循良》。

[108]《黄梅兵事续纪》,余锡椿:《黄梅兵事考》。

[109]光绪《黄州府志》卷四《建置志·城池》。

[110]光绪《黄州府志》卷十三《职官志·秩官传》。

[111]黄冈《罗氏宗谱》卷二《星垣公传》,民国丙戌年,柏林堂刊本。

[112]黄冈《苏氏宗谱》卷首一《督修自序》,民国丁丑年,敦伦堂刊本。

[113][法]古伯察:《中华帝国纪行》,张子清等译,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第126~129页。

[114]黄冈《谢氏宗谱》卷首中《家规》,民国戊午年,大祠藏板。

[115]黄冈《梅氏宗谱》卷首《家规十条》,光绪五年,乐道堂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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