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传统的社会组织与功能
过去,泰国傈僳族村寨传统的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方面发挥过巨大作用。本节在介绍泰国傈僳族传统社会组织的基础上,通过阐述班伦寨“葫芦纠纷”和“密之死”两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这种组织的结构和功能。
一、传统的社会组织
在大多数社会中,都有政治精英、政治团体及政治社群三种关于社会成员的政治分类。政治精英,指的是那些在一个社群中被赋予权力,或有机会取得权力和领导地位的人;政治团体,指的是一群积极参与政治的人所组成的团体;政治社群,指的是那些遵循大致相似的政治规范与目标,以及多半遵循相同政治程序的人。[1]按照这一分类标准划分,泰国傈僳族传统的社会组织主要由以下一些人员组成,政治精英包括头人、仆人和尼扒,政治团体和政治社群则分别指老人团成员和村民们。[2]
(一)头人、仆人和尼扒
国外学者在提及傈僳族社会组织时往往用“headman”(首领、酋长)一词指代傈僳族村寨最重要的人物。傈僳语称头人为“Kwa-Too”(卡图),他们由村民们推选出来的老人团选举产生,被公认为是最聪明、最有智慧和善心的人。当头人选举产生后,老年团成员们杀鸡、杀猪,为他举行宴会,为他祈祷,希望他长命百岁:一天由太阳照看七次,一晚由月亮照顾九次。同时希望村里的村民们不要四分五裂,相互打斗,最后导致部分村民离开村寨,并希望将会有更多的人家搬到他们村庄来居住。最后,他们在头人的脖子上系一根线,以此确保他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灵魂不会离开他,任何妖魔鬼怪都不能靠近和侵害他。[3]
在村里,人们更希望头人扮演一个仲裁者而不是统治者的角色。例如,一户人家的猪或牛闯入另一户人家的稻田里吃了一些庄稼,原告就把这件事告诉头人,请求他出面主持公道。头人确定一个时间,把原告、被告双方与他们的亲戚、朋友及其证人都召集到自己家里,先听取双方对整个事件的描述,然后作出孰是孰非的判断,最后作出裁决。一般情况下,输理的一方要惩一壶酒,这壶酒由所有参与人员共同享用。如果有罚款的案件,头人收取一部分钱,其余的给受害方。如果败诉方拒交罚款,这个案子就不能了结,头人只好求助于其他人,如老人团成员,多方说理,尽量做思想工作,因为,假如一方不高兴,他们及其亲属就有可能搬离这个村子。更可怕的是,有的村寨曾经发生过因为对头人的裁决不服,败诉方杀死头人的事件。[4]这也说明,头人手中没有任何权力,并不是一个强有力的政治组织者,他仅仅依靠个人威望,以及人们对他的信任和尊敬,充当中间人,负责调解村里的纠纷,维护村寨的稳定、发展和兴旺。
仆人和尼扒原本属于宗教界人士,但他们活动频繁,均对傈僳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是傈僳族社会组织政治精英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对他们在村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了解。
国外学者把仆人翻译为“Servitor”,仆人实际上是为神而非人服务的。观察泰国傈僳族村寨,人们总是在村子后面的山梁上修建一座保护全村人的神庙。神庙建在一棵大树下面,周围用篱笆围着,神庙里面住着一个叫“老爷爷”的守护神。神庙建成后,村民们会从男性村民中选出一个人来照看神庙,此人即是仆人。仆人的主要工作是每逢特殊节日,如初一和十五,到神庙里去换换碗里已经污浊的水,重新把香点燃等。记日子也是仆人的工作之一,他按照汉族人传统的农历来推算日子,以此算出哪一天是好日子,适宜做什么;哪一天是不吉祥的日子,应该注意什么等。此外,如果遇到整个村子的祭祀日,仆人就负责挨家挨户地收集现金,并用这些钱买来猪和其他祭祀用品,然后主持祭祀仪式。[5]
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还要数尼扒,即巫师,因为天灾人祸、大小疾病时有发生,缺医少药的人们只好通过尼扒询问原因,从而找出解决的方法。尼扒的主要工作是与神灵沟通,替病人诊断病因和其他灾祸的起因;人死后把他的灵魂与活人分开,不让它打扰和纠缠后人;驱赶恶鬼,解除那些被其他巫师施了魔法的人的病痛,驱逐附在人们身上的恶鬼,医治疾病,写信给天神,恳求他延长人们的寿命等。[6]
正因为仆人和尼扒的这些作用,人们对他们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加,使得他们在傈僳族社会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大作用。蒂森特·阿兰在分析傈僳族迁徙的原因中提到,过去,村民们因为本村寨没有仆人和尼扒而导致整个村子所有人家整体搬迁的事件发生。[7]这足以说明仆人和尼扒在村民们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老人团
傈僳语称老人团为“Cho-Mo-Cho-Dtee”(初莫初地),指一个村里年龄超过50岁(有的村寨60岁)的所有老人。这些来自不同家族或氏族的老人们熟知傈僳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他们组成一个团体,对村里的大小事务起顾问的作用。当然,头人和仆人也都是他们选举产生的。老人团是整个傈僳族社会平衡的一个支撑点,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润滑剂的作用。他们对头人负责并辅佐他,但同时又制约着头人的权力,有时候,头人解决不了的案件就提交老人团大会,实行民主投票表决。这时候,如果某个家族在老人团大会中的代表较多,那么,这个家族就极有可能获得仲裁的最终胜利。[8]
下面用图简单地描述泰国傈僳族传统社会组织、功能及其与泰国政府之间的关系。
图2-1 傈僳族传统社会组织、功能及与泰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图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
第一,泰国傈僳族传统的社会组织属于关系松散的部落政治组织,其结构和人员组成均为非政府性质的,与政府的关系是松散的和形式上的(图1中用虚线表示)。
第二,头人由老人团成员选举产生,对老人团负责并接受来自老人团成员的监督;平时头人、老人团、仆人及尼扒等人之间相互协作,相互帮助,共同处理大小事务,治理村子。
第三,这一社会组织虽然不是由泰国政府官方正式任命的,有时候人们所扮演的角色也很模糊,分工也不够明确,但傈僳族对它非常认可,它在社会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对傈僳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人际关系的维持,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纽带作用。
二、社会组织功能——班伦寨个案研究
葫芦纠纷与密之死两个案例都是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爱德华·保罗在班伦寨进行田野调查期间发生的。[9]
(一)葫芦纠纷
葫芦纠纷是由葫芦引发的发生在仆人阿罗扒与尼扒贝毕斯外特的女婿克得两家之间的口角之争。
在班伦寨,人们喜欢种植葫芦,主要是因为晒干后的葫芦经过适当处理后即可当做喝水用的工具、储存容器、显影液容器等。一年,村里的仆人阿罗扒在他家的田边种了一些葫芦。他家的田与克得家的田之间仅仅隔着一条小溪。葫芦成熟季节,当阿罗扒的女儿在田里劳动时,突然发现自己家田里的葫芦不见了,便到克得家的田间窝棚里寻找,结果就在那里,她看见了自己家的葫芦,于是阿罗扒的女儿指责克得妻子偷了她家田里的葫芦。
听说这事后,阿罗扒找到村里的头人,请他去裁决那些葫芦应该归谁。阿罗扒又把这事告诉了老人团的一位老人。老人说,如果这些葫芦藤的根和茎全部在一块地里,那么,葫芦就应当归属这块地的主人;反之,如果葫芦藤的根和茎分散在两块地里,则双方平均分配这些葫芦。老人团的部分成员决定到田里作实地考察,准备考察后再作出判决。但这一提议遭到克得和他的岳父贝毕斯外特——一个尼扒的反对,不得已,这件事只好等到晚上再作商议。
晚上,很多人聚集在村里的公房里,大家有说有笑的,但克得没有来。这时,贝毕斯外特发话了,他说,没有必要去田里作实地考察,因为根本就没有明确的田的分界线。如果考察田的分界线,会进一步惹出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贝毕斯外特说完,老人团的一位代表建议说,因为有一方不同意去实地考察田的分界线,只好再次把这一问题提交给头人,请他裁决。阿罗扒坚持认为,应该进行实地考察田界,以确定谁有理。老人团成员代表要求贝毕斯外特把他的女婿叫来,所有的人也认为被指责方应该到场。贝毕斯外特再次建议双方各带一瓶酒来让大家一起喝,从而结束这场纠纷。阿罗扒明确表示不能接受这一建议,他说,按照傈僳族的传统习俗,如果双方各自带一瓶酒来,则表明双方都有错,而他没有错,错在克得家一方,所以他不同意带酒来。
当克得来到时,讨论已经进行了一个小时零十分钟。他听了岳父的建议和阿罗扒一家的反应后说,他不想卷入这场原本属于他妻子的争论。这时,在屋子内参与讨论的有25人,屋外还有一些旁听者。大家一致认为,克得妻子的争论即是克得自己的争论,因此,他不应该推脱责任。贝毕斯外特告诉克得去喊克得父亲的老兄弟来,让他给出出主意,想想办法。贝毕斯外特同时还说,如果克得带一瓶酒来,那么,这场争吵就会结束。
克得去找了叔叔——老四,但他俩谈了一会儿克得就回来了。叔叔拒绝提出建议,并说他自己还是一个年轻人,对傈僳族的传统习俗不甚了解。这时,贝毕斯外特喊了克得的名字,并对他说:“我的好女婿,你住在这个村子,当我生病时,我需要你的帮助。但是,你种庄稼和挣钱的事我就不管了。”
20分钟后,克得站起来要离开,临走时他一边做动作,一边大声对阿罗扒吼道:“我敢打赌,如果葫芦是从你家地里摘的,你可以把我的头砍去!”并骂阿罗扒的妻子是个婊子,然后离开了。阿罗扒和他的妻子都非常生气,于是他俩请求老人团的代表裁决,但遭到了老人团代表的推辞。一位老人团代表说,他们不能够作出判决和罚款的决定,因为这些都属于头人的权力范畴,如果这样做了,头人肯定会不高兴。他又说,头人应该对这事作出裁决,如果他拒绝,那么贝毕斯外特肯定在暗地里做了一些手脚,因为克得是他的女婿。三个小时后,争论结束了,人们都回家睡觉去了。
第二天早晨,当阿罗扒和老人团的代表回忆昨天的案情时想起,按照傈僳族的传统风俗,去请头人作裁决时应该给他捎一瓶酒去。当他们第一次去找头人时由于匆忙,忘记了带酒,因此,他俩认为这是头人拒绝来参加讨论会的主要原因。于是,他俩决定买给头人一瓶酒,并请他来参加讨论会。
带着一瓶酒,阿罗扒再次来到了头人家里,请他去解决这一纠纷。头人回答说他的年纪大了,并且耳朵有点不好使,他已经告知坝区当局(泰国政府)自己已经不想再任头人这一职务。他接着说,之前人们来找他,他就去请来老人团的代表,让他们每个人都听一听案情,投票后宣布结果。但最近他什么都不做了,所以他不会收下酒,也不会去参加谈判会。
阿罗扒请求头人说服克得接受老人团代表的判决,承认他妻子偷了葫芦。头人建议,双方可以到事发现场去面对大地发誓,声明自己是清白的,然后让神作决定。神是最清楚的,他知道哪一方做了坏事,他会惩罚有罪的人,让有罪的人变得越来越贫穷,甚至生病,直至死亡。
从头人家出来,阿罗扒说,由于头人拒绝说服克得,他只有最后一个选择了,那就是要求克得赔偿他300泰铢的损失,因为不但克得的妻子偷了他家葫芦,克得还侮辱了自己的家人。如果克得再拒绝赔偿,作为村子守护神的仆人,他将请求守护神为自己报仇雪恨。
晚上,昨天晚上参加过讨论会的人们聚集到阿罗扒家,他们一边喝酒、喝茶,一边讨论案情的发展。据说,白天头人已经告知贝毕斯外特不能让此次纠纷再这样争论下去,因为几乎一半的村民都在为阿罗扒家打抱不平。头人同时警告说,如果这样下去,可能有人会杀了克得。他试图说服贝毕斯外特,说,双方提供一瓶酒的建议阿罗扒家不可能接受,为了达成谅解,克得家一方需要作出一些让步。
克得同时谴责说,在田间卷入争吵的阿罗扒的儿子动手打过他的妻子。克得妻子说,她有可能犯了错误,曾在阿罗扒家田边种植过葫芦。阿罗扒说这绝不可能,是他亲自在自己家田边种植的葫芦。最后人们还是想到了请求保护神来裁决的办法。阿罗扒打算到保护神的房子前向保护神陈述整个事件的经过,但其他人说这是一件生死攸关的大事,一定要征得克得本人及家人的同意。人们一致认为,由于克得担心村民们发现自己有罪,所以他根本就不会在神庙面前发誓,唯一的办法是请头人试着说服他也到神庙前发誓。克得最终还是没有出现在神庙面前。阿罗扒说他自己一个人也可以向神说明事实的,可这建议一提出来马上就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他们说,这不符合傈僳族的习俗,因为只有当事人双方各自向守护神说明事情的经过,守护神才能够明断是非,维护公平和正义。
第二天一大早,贝毕斯外特和克得的叔叔老四在头人家里与头人交谈。贝毕斯外特讲述了他的看法。他说,他的女儿和阿罗扒都在自己家的田边种植了葫芦,所以要分清楚哪一些葫芦属于谁家是不可能的事。由于克得和阿罗扒同属于一个家族,如果双方都同意带一壶酒来共饮,那么这场纠纷就可以结束了。无论如何,最重要的是人们不应该在他们家的田边地头栽种葫芦。贝毕斯外特接着说,现在问题的关键在克得的叔叔老四一方,因为克得属于他的家族成员。
在这场纠纷中,老四说他保持中立,不会站在任何一边,因为克得和阿罗扒都属于他的家族成员。当听说俩人发誓的事后,老四说,克得和阿罗扒两家田地周围的田地的主人是不会同意的,因为如果这样做,可能会使其他人家的田地也跟着失去肥力。没有经过大家的同意,阿罗扒就要向保护神陈述事件的过程是不对的,如果他真要这么做了就可能被罚款。最后,老四表达了他的观点,他们双方都有错,都应该带一瓶酒来让大家共饮。当听说叔叔老四对事件的看法后,克得坚决拒绝在神庙前发誓,阿罗扒也没有其他更好解决问题的办法了。于是这场纠纷案件只好不了了之,成为悬而未决的案件。
虽然这是一个没有最终结果的纠纷案件,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解读出以下一些重要信息。
首先,不管原始事件本质的真假(事件的本质并非是人们探讨的关键),团体成员,特别是核心团体(allegiance groups)的成员都积极表现出支持自己所属于家族一方的态度。在阿罗扒一方有他的妻子、女婿、妻子的弟弟妹妹以及他们的配偶,兄弟姐妹和他们的配偶。克得一方有他的岳父贝毕斯外特、他的女儿们和她们各自的丈夫。这些人构成了双方核心集团的成员,他们在这次争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次,根据傈僳族传统婚俗,婚后男性务必要与岳父母住在同一个村子一段时间,作为结婚条件之一,在这段时间里他要为女方家干活。如果岳父母家搬家,他也得跟着一起走,那么男性的父母也就可能跟着走,他们被称为“潜在的共同搬家的群体”。[10]贝毕斯外特的女儿嫁给了“老年团”成员之一的胡先生的儿子,如果克得家搬走,作为亲戚之一的贝毕斯外特家也要跟着走(克得与岳父的关系非常密切),从而胡先生的儿子也得跟着搬走。那么胡先生家里就会失去主要的劳动力,这是胡先生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同样,头人家和克得四叔家的关系也如此,因为头人的儿子娶了克得四叔的女儿。
再次,就因为这一纠纷,导致这两个核心团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一度非常紧张。双方都派人出去寻找适合居住的地方,要搬迁的传闻弥漫整个村子,且人们还作了一些实质性的搬迁准备,蒂森特·阿兰把这一时期称为“迁徙的萌芽期”。[11]
最后,在整个事件中,老四即克得的叔叔保持中立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纠纷发生在他自己家族的两个家庭中,他不可能支持任何一边。而对头人来说,他试着寻求各种折中的办法来处理纠纷,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裁决。他知道,前任头人就是因为太过于武断而被暗杀了。[12]头人很不情愿给出裁决,以免别人说他太武断。当发现这是一个很棘手且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时,许多老年团成员的态度也改变了,声称中立。
通过上面这一纠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在传统的傈僳族社会组织中,头人、仆人、尼扒、老人团等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行使不同的职能,对傈僳族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民众中核心团体的作用不可忽视。核心团体以家庭为中心,成员包括姊妹兄弟以及他们的配偶。在农忙季节,他们协作劳动,相互帮忙,在各种纠纷中也相互支持。这是社会活动最基本的关系,有时候它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上述社会组织。此外,在核心团体成员中一般不会发生纠纷,即使发生了也容易解决。如果一个成员家的马闯入另一成员家的稻田或罂粟地里,吃了或踩坏了一些庄稼,庄稼地的主人只要把田地里的损失告诉马的主人后,马的主人就会带着酒来到他家商量赔偿的事。当然,具体赔偿金额上下多少一些也无关紧要,只要双方满意即可。相反,如果这事发生在非核心团体成员之间,就很有可能导致一场大的纠纷事件。[13]
(二)密之死
“密之死”讲述了发生在村里的一件事:一个姓密的村民被另一个村民老四的弟弟意外打死后,以头人和尼扒贝毕斯外特为代表的死者亲属与以老四为代表的肇事者亲属一方就赔偿问题展开激烈争论,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密的妻子获得了6 000泰铢和一头猪的赔偿。
可以确定的是密的死亡不是谋杀,而是一次意外事件。事件引发人知道自己逃不脱罪责,要赔偿,因为很多人目睹了事件的整个经过,唯一需要商量的就是要赔偿死亡者家属多少钱的问题。
事故发生在村外,人们派遣一个男孩来通知村里的所有人。头人和尼扒与死者的家族成员在村里等候老四(正是他弟弟的枪走火打死了密),但等了很长时间仍不见人影,于是他们决定到事发现场去看看。后来,双方在村外一块空地中间相遇,于是一场别开生面的讨价还价的谈判开始了。
老四说:“仔细想想,一方能说话,另一方不能说。我不想以后再发生什么事情,我也不想再多说,因为他已经死了。当子弹打中他时我就跑向他,但他什么也不能说了。”老四继续描述事情的经过:那天,很多人到地里干活,他们到达一个地方后老四突然听到枪声,听到人喊叫后他就跑向事发现场,看到密奄奄一息的样子,他急忙砍了一些碎银子放进他的嘴里。老四最后说让大家讨论。
头人问:“你想怎么办?是不是要给死者交人头税?”[14]
老四回答说:“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如果交人头税要交多少?”
另一个人说:“也许老四现在想给钱,如果消息传到坝区,警察来抓人,到时候他又得重新给钱了。”
老四说:“讲价吧!我不想我的兄弟被警察抓去。进山,我们会被豹子咬;下坝子,我们也会被蛇咬。我想我们还是讲价吧,你们要多少钱?”(www.xing528.com)
这时,尼扒说:“我听说,以前枪打死人也是通过赔偿解决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把这件事报告给政府,更不该把年轻人交由警察处理。死去的人已经离开了,不要给活着的人增添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另一个人补充说:“如果我们不告诉官员,他们是不会知道的。如果双方不承认有人被枪打死,即使官员来村里巡逻,他们也不会发现和知道。”
尼扒说:“我们就说他是病死的。听说某人的儿子不小心杀死了另一人,给赔偿后就没事了;同样,朱三意外打死刘五后,给钱不也就没事吗!如果双方协商妥当,就永远不会有人再提起这件事。”
老四说:“我要给多少钱?如果我没有那么多钱,我得考虑考虑。讨论吧!尸体不像煎饼,它会腐烂和发出臭味。如果我有3万泰铢,我会给孩子和他母亲。对于这件事,我很痛苦,也很伤心,我自己也有孙子孙女,你们知道的。直说吧,我只有6 000泰铢,多余的我不给,因为我没有。超过这个数字我就不说什么了。我不能做什么,我兄弟的错将由他来承担。我的钱这里花去一点,那里花去一点,我弟弟妹妹借了一些,我大哥儿子结婚花了一些,都没有了。”
“你给多少?”头人问。
“最多6 000。”
“给1万,就1万。”
“我没有。”
头人说:“我不想多说,但我直接告诉你,想想吧,一个人在他年轻时就死了,如果这人好好活着,他肯定能挣到很多钱。”
老四说:“我真的没有,如果有,我一定给。宽宏大量些吧,我所有的钱都花光了。”
“我们都有子孙,你和我。”尼扒对老四说,“虽然死的已经死了,但活着的还要活着。”
老四说:“是的,活着的还得活着,但我们要处理死者的尸体,把它掩埋掉,还要做一些祭祀活动。”
尼扒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我们就不能处理尸体,就不能掩埋它。”
老四说:“如果你们不接受这6 000泰铢,那我也无能为力。我可以对天地发誓,我没有更多的钱,如果有,我一定给。现在我不得不向亲戚们借钱,但我知道他们也没有,还是6 000吧!”
“给1万。”头人重复道。
“不!如果有钱,我会给的。我就不会再多说一句话了。”
“加一点点。”
“不可能再加了。我们在讨论,假设没有达成一致,会把我弟弟送进监狱的。”
“想想吧。密已经死了,他的孩子就像昆虫一样软弱,没有生存能力。”
讨论进行着,老四坚持只给6 000,一分不加,但头人要求给7 000。
老四转向如何处置尸体的话题,这时尼扒又说了:“加1 000吧,死者的妻子就像你的亲女儿。”
“是的,她就像我的亲女儿,我已经看望和安慰过她了。我也很伤心。”
“7 000不算多,你应该给。”有人插话。
头人说:“如果你给某人5万或6万泰铢,叫他去杀人他是不会去的。人们不喜欢杀人。密的孩子还小,还在哺乳期,多的我们不要,就给7 000吧,一分也不能少了。”
“我确实没有。”
“你应该给7 000。我不想多说了。你没有发怒,也没有动手,所以我告诉你,如果你再争论,我们就不会只要7 000了。你好我好大家好,我不想多说,给7 000不算多,密的妻子和孩子都高兴。”
“我真的没有。”
尼扒说:“密是我们大家的亲戚,加一点。”
“这孩子就像我的孙子,我也疼爱他,我可以照顾他的母亲。曾经,我的弟弟打死了他父亲,我进退两难,如果我有钱,我一定会给,但我没有。”
“想想你的身份。”
老四有些生气了,说:“那又怎么样!”
尼扒说:“老四,考虑考虑你的弟弟,也许他正在想:就因为我哥哥不想出钱,所以我可能要去蹲监狱了。多想想,其实多给1千泰铢不算多。”
老四转向密的妻子说:“我给6 000,我没有了,可怜我一点。现在我就给你6 000。如果我不给你,对你是不公平的,警察将会来抓我,你的叔叔。如果你接受了这6 000泰铢,你还能看到你叔叔。你丈夫已经死了,不能复活了。现在你一定要可怜可怜你叔叔。如果你不答应,我的孩子就像小鸡一样,他们一无所知。如果叔叔有钱,我可以给你1万。”
密的妻子回答:“今后我们娘俩讨生活非常不容易,孩子太小,我又能如何!”
老四说:“我也可怜孩子,我知道你没有能力开荒种地,没有人供养你们,所以给你6 000。如果叔叔被抓走了,警察一定还会来找更多的人。今天早上在案发现场的人都得去警察局。警察会仔细询问他们:‘发生了什么?打架?枪杀?他们之间争吵了?密在什么地方被枪击中?什么样的枪?’……我们得去坝区,警察会传唤其他人,说快点来!如果有人敢不来,警察就会逮捕他们。警察将把我送进监狱,到时候你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并且你还得来往坝区许多趟,这需要花费很多钱。”
密的妻子说:“所以你就给我6 000!你应该给我8 000!可怜可怜我!”
老四说:“如果我有我一定给。如果一个人没有能力,不可能从别人那里借来钱;如果我们没有马,我们不能说我们想要马,我们只能要大象。挖树根时我们都已经挖到根部了,就不可能再往里边挖了。”
头人说:“拿着吧,侄女,拿着你叔叔给你的6 000。如果密他们争吵过,打斗过,2万我们都不接受。”
“唉,我的弟弟可能要坐牢了,没有人能救他。”
密的妻子回答说:“给我一头猪吧,用来安埋密,我家没有猪。”
“当然,如果你需要,我们可以再讨论。”
密的妻子问道:“你是把这头猪算在6 000里面,还是另外算?”
“我会给你价值150泰铢的一头猪。”
头人说:“这就好说了,大家议一议。”
“我将另外再给你一头黑猪,对你很有用。”
“你老怎么说就怎么办吧。你的猪算在6 000里面吗?”
“不,不,额外的。我家养着两头黑猪,一头小一点,另一头稍大一点。去看看吧,你可以选择大的那头猪,另外算,不在6 000泰铢之内。”
头人说:“我们准备葬礼吧。”
老四问:“火葬还是……”
“火葬。”
这个案子终于和解了:老四赔偿密的妻子6 000泰铢和一头黑猪,密的妻子没有把他弟弟告到泰国政府官员和警察那里。案子没有任何嫌疑,纠纷的主要问题是赔偿多少钱。在密的妻子一方,有头人和尼扒两个人为她做主,他们都是以同族者的身份出现,而非头人和神职人员的身份出现。头人威胁要把案子交给泰国官员处理,但老四也明白,对方并非真心实意地想把案子交给泰国官员去处理,因为,这样做他们必须先贿赂那些官员,来回还要花费大笔交通、住宿与伙食等费用。如果把他兄弟送去坐牢对谁都没有好处,是两败俱伤的结果。所以,老四在讨论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同样威胁他们说,如果他兄弟去坐牢,对方将得不到任何东西。谈判中,老四想尽快了却此事,希望在尸体腐烂之前赶紧把它火葬掉。在这场谈判中,出场的主要人物角色都是关系最近的家族成员,即我们说的核心团体成员,双方势均力敌,平分秋色,谈判结果也皆大欢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此结果都比较满意,实现了互利共赢。
从这一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处理像打死人这样严重的社会事件中,核心团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维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功不可没。相反,泰国政府的管理还没有深入,相应的管理机构的设置在傈僳族村寨还不健全和完善。这正如蒂森特所说,每一个傈僳族村寨既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又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每个村寨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自成一个独立的单位,它们与泰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仅仅是表面上的。[15]
就国内看,目前,多数学者赞同把我国少数民族过去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组织划分为原始民主型、血缘纽带型和中央(封建朝廷)委任型三种类型的观点。[16]所谓原始民主型社会组织,主要是指领导人的产生是以推举为主,他们被大家公认为有能力、有信誉、能公平处理事务的人;他们在处理社会事务时没有强制力,主要依靠个人的人格魅力和人们共同制定的村规民约。所谓血缘纽带型社会组织,指的是原始社会成员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集团,它是原始社会组织的基本经济和社会单位,是由一个共同祖先由原始社会步入氏族社会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氏族内部禁止通婚,氏族首领就是氏族的领导人。纵观泰国傈僳族过去的社会组织,我们发现,其头人的产生、作用与原始民主型社会组织的定义相一致,而我们所说的傈僳族核心团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也符合血缘纽带型社会组织的定义。因此,可以说,泰国傈僳族传统的社会组织就是原始民主型和血缘纽带型社会组织的结合体。八九十年代以后,泰国中央委任型社会组织逐渐取代傈僳族传统的社会组织,当然,这种中央委任型社会组织中的政治领导人也是由泰国政府任命的,但与我国学者所说的中央(封建朝廷)委任型社会组织有着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论文下面将要讨论的今天泰国傈僳族社会组织与功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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