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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整合发展期(1995-2008年):东南亚各国历史与文化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东盟真正意义上的扩大是从1995年开始的。2001年召开的第四次东盟投资区部长会议决定将制造业暂时例外项目的最后期限从2010年提前到2003年。2008年12月,《东盟宪章》生效。1975年中国正式承认东盟的存在。

东盟整合发展期(1995-2008年):东南亚各国历史与文化

第二节 东盟整合发展期(1995~2008年)

一、东盟合作扩大期(1995~2002年)

(一)扩大成为东盟十国

东盟历史上的首次扩大是1984年文莱的入盟,这使东盟成员国增加到六个。但是,东盟真正意义上的扩大是从1995年开始的。1994年5月,来自东盟六国以及印度支那三国和缅甸的19位高级官员与专家在马尼拉举行会议,会议最后签署了一项声明,强调共命运,建立一个包括东南亚所有十个国家的东南亚共同体。

1995年7月28日,越南被正式吸收入盟,成为东盟的第七个成员国。1997年7月,在东盟外长会议上,缅甸、老挝和柬埔寨宣布同时加入东盟,柬埔寨后因国内出现突发事件被推迟。1998年12月第六届东盟首脑会议批准接纳柬埔寨入盟。1999年4月30日,东盟举行了柬埔寨入盟仪式。东盟终于在1999年实现了十国大东盟的梦想。在2005年5月20日举行的东盟地区论坛高级官员会议上,东盟决定接纳独立三周年的东帝汶为正式参加国,东帝汶成为东盟地区论坛的第二十五个参加国,这为该国将来成为东盟成员国奠定重要基础。同年12月东帝汶官员表示,东帝汶希望在五年内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盟急于扩大充分反映了其社会文化的背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在政治、安全和经济这三个方面进行合作。在政治方面,东盟希望增强整体力量来提高自身的国际地位,扩大其在亚太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在安全方面,东盟迫切希望通过扩大尽快建立起制衡大国、保障地区安全的机制。在经济方面,东盟希望实现东南亚所有国家的大联合来增强东盟组织的经济实力,以实现共同繁荣和长远目标。为了尽快达到这个目标,东盟国家表现出了极大的包容性,为了政治和安全的目的,在经济上可以作出极大的让步,既接纳了越南和老挝,也包容接纳缅甸。

(二)向经济一体化发展

随着全球性和东盟地区性政治、经济形势的巨大变化,东盟特惠贸易安排日益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东盟在市场经济的紧密性上比以往任何时刻都更加突出。1986年8月,菲律宾首次正式提出在未来14年内建立“东盟共同市场”,但因印尼反对而搁浅。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雅尔塔体系瓦解,这使东盟在政治、军事上受到的潜在威胁减轻,他们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经济一体化问题上来。同时,欧洲统一大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给他们提供了样板。在这样的背景下,1991年泰国总理阿南提出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倡议,印度尼西亚提出了分期逐步削减关税的倡议,即实施有效普惠关税制。东盟国家领导人在1992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首脑会议上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和《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以及为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铺路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CEPT)。根据这些协定,东盟将在2008年之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其基本目标是在15年间实现贸易自由化。

1998年12月举行的第六次东盟首脑会议上宣布了《河内行动计划》,其重要内容就是要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2002年1月,原东盟六国正式启动了自由贸易区,将CEPT产品关税降至5%以下。2002年,鉴于世界经济形势和东盟成员国面临的实际困难,东盟国家决定将原先制定的在年内将成员国间所有商品关税税率降至5%以下的期限推迟一年。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范围最初只包括工业品贸易和加工农产品贸易。1995年12月举行的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正式批准了把未加工农产品纳入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决定,会上东盟国家还签署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和《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涵盖范围从单纯的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此后,东盟国家又相继签署了《东盟工业合作计划协定》(1996年4月)、《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1998年10月)和《电子东盟框架协议》(2000年11月),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投资、工业、信息通信等领域。2001年召开的第四次东盟投资区部长会议决定将制造业暂时例外项目的最后期限从2010年提前到2003年。此外,东盟还决定向非东盟国提早开放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和矿业等。根据相关安排,东盟国家间的关税将最终在2010年(新成员国在2015年)全部废除。

从东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可以看到,经济上的磨合比政治上的磨合还要艰难。协议提出-反对-再提出-修改,在时间上从提前到推迟,这主要是因为东盟各国在经济上的巨大差距以及经济结构不同所致。不经过多次磨合,还是很难达到东盟国家全部同意的条件。

二、东盟健全完善期(2003~2008年)

从东盟内部和外部的区域经济合作来看,从2003年起到2008年这段时期,东盟在一体化的进程中又有了一个新的飞跃。2003年10月,第九届东盟首脑会议发表了《东盟第二协约宣言》,正式宣布将于2020年建成东盟共同体,其三大支柱分别是“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这标志着东盟将由较为松散的以进行经济合作为主体的地区联盟转变为关系更加密切的、一体化的区域组织。2008年12月,《东盟宪章》生效。

(一)东盟外部合作的飞跃(www.xing528.com)

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东盟国家认识到没有大国的加盟和支撑,其发展前景难以乐观。为了构筑全方位合作关系,决定在积极推进本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开展“外向型”经济合作。“10+3”的合作机制应运而生。“10+3”指的是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3国的合作。东盟10国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3国合作机制就简称为“10+1”。这种合作已经发展成为东亚合作的主要渠道。1997年12月15日,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领导人首次非正式会晤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它开启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大门。近年来,“10+3”在18个领域建立了约50个不同层次的对话机制,其中包括外交、经济、财政、农林、劳动、旅游、环境、文化、打击跨国犯罪、卫生、能源、信息通信、社会福利与发展、创新政府管理等14个部长会议机制。

1975年中国正式承认东盟的存在。1991年钱其琛外长应邀出席了第二十四届东盟外长会议,双方进行正式接触。2001年在文莱举行的首届东盟和中国首脑会议上,双方达成共识,一致同意在10年内建立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2002年11月4日东盟和中国领导人签署东盟与中国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东盟对外区域经济合作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由于该协定是从2003年10月1日正式启动,所以东盟健全时期就从2003年开始。

从东盟外部合作来看,实行多边的合作,在大国之间平衡运作,为其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东盟极力利用大国争夺亚太主导权的种种矛盾,努力开展大国平衡外交,搞“大国平衡战略”,以维持亚太地区的均势,防止地区霸权的出现,提高东盟在亚太地区的地位和影响力。东盟顺应了地区贸易自由化的潮流,采用一种多元化和平衡性的战略从东亚的地缘政治格局中获益,引发了东亚主要国家争夺与东盟“亲近度”的竞争,它甚至引发了美国和欧洲势力对其“投怀送抱”。

(二)东盟内部合作加快

1.次区域合作

为了适应东盟社会文化的背景,东盟创造了一种新的合作模式——次区域合作。一般认为次区域合作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即1989年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柔佛州、印度尼西亚廖内群岛之间的区域开展的合作,即后来称之为“增长三角”的区域合作。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又有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GMS),这让次区域合作得到了扩大。次区域合作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灵活性更大。它不需要像FTA(自由贸易区)那样让渡国家主权就可以开展合作,相关制度安排的要求不高,成员国具有更大的自由度。二是合作难度较小。它不需要像FTA那样让国家整体参与,只需要国家部分地区参与就行。因此,它降低了合作难度,加上涉及范围和议题都比较小和简单,次区域合作形成了独特的贸易安排优势。三是合作开放性更强。次区域合作的范围可以根据合作的需要增加或减少,是一个半开放的合作,参与者可以多样化,层次更加丰富。让更多的外部成员参加,有利于利用更多的外部资源。因此,参与次区域合作的主权成本低,政治和经济风险小,效率较高,见效较快,容易被参与国政府接受。

“增长三角”是指几个邻国在相邻的地区组成一个经济合作圈,合作各方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取长补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东盟经济协作中的新内容,它继承了工业协作和工业互补计划的本质意义,在内容上又扩充到了商贸、工矿、贸易服务、金融等许多领域,力争成为发展东盟内部经济的多极载体。迄今,东南亚地区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若干个小区域经济合作区,其中有些叫“增长三角”,有的则超出了“三角”的概念,达到“四角”或“六角”。最典型的就是“新—柔—廖增长三角区”(南部三角区)。

2.《东盟宪章》

东盟各国领导人于2007年11月20日签署了《东盟宪章》。《东盟宪章》生效仪式于2008年12月15日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东盟秘书处举行,标志着《东盟宪章》正式生效。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东盟秘书长素林以及东盟10个成员国的9位外交部长和1位交通部长出席了仪式。《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多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首次明确写入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并就东盟发展的目标、原则、地位以及框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东盟宪章》赋予了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它的签署是东盟在机制化和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东盟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保障,是东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东盟10个成员国来说,2007年11月20日签署的《东盟宪章》与东盟成立40周年一样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是未来东盟一体化真正的奠基石。《东盟宪章》是一份强调地区和平的纲领性文件,在处理地区和国际事务上,更多地吸取了“民主化”因素,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和平手段解决纷争,强化东盟成为地区温和调解者的角色(不提供强制性的解决机制)。同时,《东盟宪章》延续了FTA精神,强调“10+3”区域经济一体化,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促进商业思想、技术人才、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组合(各方还签署了《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

《东盟宪章》的签署具有重要意义,它使东盟成为一个可以信赖的、稳定前进的组织。《东盟宪章》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东盟内部将成为一个具有法律联系的组织;东盟在国际舞台上取得了法人地位,有权在国际舞台,特别是在联合国发表东盟的意见和建议。虽然东盟历史上签署过不少重要条约和文件,但许多重要文件得不到成员国的切实执行。而《东盟宪章》是第一份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它使未来的东盟具有同一个目标、同一个身份和同一个声音。

《东盟宪章》确立了东盟的法人地位。这将确保东盟今后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对外交往,并与其他国家和组织签署重要协议。为了确保机构的高效运转,东盟将实行机构改革,使其拥有四个分工明确的理事会和一个权力更大的秘书处,以便决策更加灵活。到2008年,以《东盟宪章》为标志,可以说已经基本得到完善,由多引擎驱动变成了单引擎驱动,从一个相对松散的组织开始走向成熟,真正形成了一个整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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