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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历史发展与四个历史时期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东帝汶历史根据东帝汶历史发展的脉络,可以将其简单地划分为古代东帝汶、殖民统治时期的东帝汶、印度尼西亚占领时期的东帝汶和独立的东帝汶等四个历史时期。同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呼吁各国尊重东帝汶的领土完整和人民自决权利,要求印尼撤军。1976年7月5日,印尼国会通过法案,总统苏哈托宣布东帝汶为印尼第27个省。此后联合国大会多次审议东帝汶问题。

东帝汶历史发展与四个历史时期

第一节 东帝汶历史

根据东帝汶历史发展的脉络,可以将其简单地划分为古代东帝汶、殖民统治时期的东帝汶、印度尼西亚占领时期的东帝汶和独立的东帝汶等四个历史时期。族。第二次前往帝汶岛的大规模的移民潮大约发生在公元前2500年前后,主要由起源于中国南部和印度支那半岛北部的“原始马来人”组成。第三次人口大迁入大约是在12世纪,印尼摩鹿加群岛的土著也来到了帝汶岛。

关于帝汶的较早的文字记载是在1225年,中国宋代赵汝适所著《诸蕃志》有关于“底门国”的记述。底门国即今帝汶,当时已出现了国王,但是没有东、西帝汶之分。1349年,中国元代航海家汪大渊所著《岛夷志略》曾记述“古里地闷”地多檀香树,并记述泉州吴宅商人带领百余人到“古里地闷”贸易,这里所说的“古里地闷”即今帝汶。1436年,曾随明代郑和西洋的翻译官费信所著《星槎胜览》中也有关于“古里地闷”的记述。

16世纪前,帝汶岛曾先后由以苏门答腊为中心的室利佛逝王国和以爪哇为中心的麻喏巴歇(满者伯夷)王国统治。

二、殖民统治时期的东帝汶

根据殖民统治者在东帝汶的统治情况,可以将东帝汶的殖民统治时期分为两个阶段:

(一)早期殖民统治(1515~1960年代初)

1515年前后,葡萄牙人来到了今东帝汶的欧库西一带的沿海区域,他们被这里丰富的紫檀木所吸引,遂以开展紫檀木贸易为名滞留下来,逐渐建立起殖民统治。

1613年,荷兰人入侵帝汶。由于帝汶岛处于海上贸易主干线的附近,加上丰富的檀香木森林,使得葡萄牙和荷兰这两个欧洲强国在此展开了殖民争夺战。1618年,荷兰人在西帝汶建立基地,将葡萄牙人排挤到了东部地区。

18世纪,英国殖民者曾取代荷兰人短暂控制西帝汶。1816年,荷兰又恢复对帝汶岛的殖民地位。

1859年,葡萄牙、荷兰签订条约,重新瓜分帝汶岛。帝汶岛东部及欧库西归葡萄牙,西部并入荷属东印度(今印尼)。

这一时期,由于殖民统治者专注于贸易活动,他们大多数分布在沿海地区。其结果是导致了20世纪的东帝汶人在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各种族的文化传统方面与18世纪的情形基本相同。在殖民者的瓜分和统治下,东帝汶长期保持着以物物交换为基础的落后经济状况。

1942年,日本占领了帝汶岛。早在二战之前,人们就认识到了东帝汶的重要战略地位。二战爆发之后,澳大利亚和荷兰都想把东帝汶作为缓冲地带,他们不顾葡萄牙的反对,出兵侵占了帝力。随后,日本以澳大利亚侵占东帝汶为借口,于1942年1月入侵东帝汶,并一直统治到1945年9月。二战结束之后的东帝汶成为一片废墟,约5万~6万帝汶人在这场战争中丧失了性命。

日本投降之后葡萄牙又恢复了对东帝汶的殖民统治,并于1951年将东帝汶改为海外省,想要在这里进行长久的统治。

(二)殖民统治的新时期(20世纪60年代~1975年)

1960年,第1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1542号决议,宣布东帝汶岛及其附属地为“非自治领地”,由葡萄牙管理。

此时,全球掀起了非殖民化浪潮。1960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70年10月,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要求迅速铲除殖民主义,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权。

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国内发生政变,独裁政权被推翻,葡萄牙开始了民主化和非殖民化进程,葡属殖民地纷纷独立。1975年葡萄牙政府表示允许东帝汶成立政党,举行公民投票,实行民族自决。于是,一些政党迅速在东帝汶组建起来。其中,东帝汶民主联盟主张在葡萄牙的旗帜下逐渐实现自治;东帝汶社会民主协会,主张最终走向独立被认为有着共产主义倾向;东帝汶人民民主协会主张同印尼合并,被认为得到了印尼的暗中支持。

1975年8月16日,主张独立的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原东帝汶社会民主协会,1975年9月改名,简称革阵),主张同葡萄牙维持关系的民主联盟(民盟)、主张同印尼合并的东帝汶人民民主协会(民协)三方因政见无法统一而爆发内战。同年11月28日,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单方面宣布东帝汶独立,成立东帝汶民主共和国。

三、印度尼西亚占领时期的东帝汶——东帝汶民族独立(www.xing528.com)

运动时期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成立之后,印尼怀疑执政的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与葡萄牙共产党及印尼共产党有密切关系,恐东帝汶内战蔓延至印尼本土,于1975年12月出兵占领了东帝汶。同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呼吁各国尊重东帝汶的领土完整和人民自决权利,要求印尼撤军。对此,印尼未予理会。1976年7月5日,印尼国会通过法案,总统苏哈托宣布东帝汶为印尼第27个省。此后联合国大会多次审议东帝汶问题。1982年,联合国大会以50票赞成、50票弃权、46票反对,通过了支援东帝汶人民自决的决议。

1983~1998年,在联合国秘书长斡旋下,印尼与葡萄牙进行了十几轮谈判。

20世纪90年代后期,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印尼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爆发了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诱发了印尼政坛的激烈动荡,最终导致印尼领导人发生变动。在印尼执政30多年的苏哈托总统,在印尼1998年5月发生的严重骚乱和成千上万的群众示威抗议声中被迫宣布辞职,副总统哈比比出任总统。在国际社会压力下,印尼新政府在东帝汶问题上的立场有所改变,这为东帝汶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新总统哈比比在1998年6月9日表示,他将考虑给予东帝汶“特殊地位”和更大的自治权,但他仍坚持东帝汶是印尼的一部分。同年8月,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印尼和葡萄牙两国达成协议,同意先讨论东帝汶的自治问题。

1999年1月,印尼总统哈比比同意东帝汶通过全民公决选择自治或脱离印尼。同年5月5日,印尼、葡萄牙和联合国三方就东帝汶举行全民公决签署了三个协议:东帝汶实行特别自治的宪政框架、东帝汶人民对自治方案进行直接投票的安排和操作程序。

1999年6月1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联合国驻东帝汶特派团(UNAMET),负责东帝汶过渡初期工作。

1999年8月30日,东帝汶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全民公决,45万登记选民中约44万人参加了投票,其中78.5%居民赞成独立。哈比比总统当日表示接受投票结果。但是,投票结果公布之后,亲印尼派与独立派发生了流血冲突,东帝汶局势恶化,联合国特派团被迫撤出,约20多万难民逃至西帝汶。9月,哈比比总统宣布同意多国部队进驻东帝汶。此后,安理会通过决议授权成立由澳大利亚为首的约8000人组成的多国部队,并于9月20日正式进驻东帝汶,与印尼驻军进行权力移交。

四、走向独立的东帝汶

1999年10月20日,印尼最高权力机构人民协商会议批准了东帝汶要求独立的全民公决结果。同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272号决议,决定成立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UNTAET,简称联东当局),全面接管东帝汶内外事务。在决议正式实施前,东帝汶由联合国托管32个月。

1999年11月,东帝汶成立具有准内阁、准立法机构性质的全国协商委员会(NCC),2000年7月成立首届过渡内阁。

2001年8月,东帝汶举行制宪议会选举,9月15日成立制宪议会和第二届过渡内阁。

2002年4月,东帝汶举行总统选举,独立运动领袖夏纳纳·古斯芒当选总统。

2002年5月20日,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正式宣布独立,为全球第192个独立国家。

五、独立后的东帝汶

2002年3月22日,东帝汶制宪会议的88名议员开会通过了东帝汶的第一部宪法——《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多党制民主共和政体。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内局势尚不稳定,为此联合国继续向东帝汶派驻由军队、民警和文职官员组成的支助团(UN-MISET),协助东帝汶政府工作,任期至2005年5月。2005年5月20日,联合国又在东帝汶设立了为期一年的后续特派团,即联合国东帝汶办事处(UNOTIL),继续为东帝汶政府重建工作提供协助。

2006年3月,东帝汶总理马里·阿尔卡蒂里下令遣散大约600名抗议服役条件恶劣的官兵,导致部分军人哗变再次引发当地动荡,数万人逃离家园。在东帝汶政府的要求下,由澳大利亚、葡萄牙、新西兰和马来西亚等国军队组成的国际维和部队随后进驻东帝汶。6月26日,阿尔卡蒂里为承担责任递交辞呈。7月10日,若泽·拉莫斯·奥尔塔宣誓就任东帝汶新一任政府总理。

为了帮助东帝汶维持国内秩序,2006年9月13日,联合国东帝汶综合特派团接管了驻东帝汶国际维和与治安部队的指挥权。2007年2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将特派团任期延长一年,确保东帝汶社会治安和大选顺利进行。2007年5月9日,奥尔塔当选东帝汶总统,古斯芒被任命为总理。目前,东帝汶政治局面比较稳定。

在外交方面,2006年7月,东帝汶正式提交了加入东盟的申请。东帝汶非常重视与中国的关系,早在2000年1月古斯芒就访问了中国。2000年9月,中国在东帝汶设代表处,2002年5月两国建交后升格为大使馆。2002年5月20日,中国与东帝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中国成为第一个与东帝汶建交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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