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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周的音乐:《周礼》中反映的西周三大音乐体系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先周的音乐我国上古音乐简要回顾周族是华夏族三大主体部族之一,在五帝时期就融入了华夏族的发展事业。中华民族号称礼仪之邦,礼仪之邦的主要表现就是礼乐思想。[1]西周建立后,周公旦依据夏、殷二礼及历史上流传已久的音乐,制定了一整套礼乐制度,这就是《周礼》。这两职执掌的是同一种音乐,却是两支不同用途的乐队。《颂》和《大雅》是周王祭祀宗庙祖先之乐,《小雅》是宴饮之乐,十五国风是各地歌乐。

先周的音乐:《周礼》中反映的西周三大音乐体系

第一节 先周的音乐

我国上古音乐简要回顾

周族是华夏族三大主体部族之一,在五帝时期就融入了华夏族的发展事业。文献记载,华夏族很早就有了成型的音乐。所以,周族在先周时期也应有自己的音乐。

中华民族号称礼仪之邦,礼仪之邦的主要表现就是礼乐思想。礼乐思想由礼与乐两部分组成。从孔子论礼中得知,早在夏代就有礼了。而乐的历史更久远。我国最早记载音乐及司乐官的是《尚书》。《尚书·虞书·舜典》:“(舜)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郑玄,贾公彦注疏《周礼·大司乐》时介绍,我国音乐的渊源更早。有伏羲之乐《立基》,神农之乐《下谋》,祝融之乐《属续》,颛顼之乐《根茎》,帝喾之乐《六英》,黄帝之乐《云门》、《大卷》,尧帝之乐《大咸》、《咸池》,虞舜之乐《大磬》,夏禹之乐《大夏》,成汤之乐《大濩》,武王之乐《大武》。[1]

西周建立后,周公旦依据夏、殷二礼及历史上流传已久的音乐,制定了一整套礼乐制度,这就是《周礼》。《周礼》最初叫《周官》。它规定了天子以下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考工及其属下官员的职责。《周礼·春官宗伯》就是专讲礼乐的。它规定了天子祈年礼天、会见群臣、宴饮、婚丧、礼宾时的各种礼仪。礼仪施行时都要配乐。春官宗伯属下的大司乐专门负责整个乐政、教习、演奏。“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并举大祭祀时王、尸、牲出入时所奏之乐:“大祭祀,宿县,遂以声展之。王出入,则令奏《王夏》;尸出入,则令奏《肆夏》;牲出入,则令奏《昭夏》。”[2]由此可见礼乐制度之森严。

从以上引述中可知中国礼乐思想的实质,是以礼乐大合神、人、鬼三界,求得国家稳定、社会祥和之目的。天子祀神礼天时用禋祀、实柴、槱燎,焚烧牲肉和玉,让臭气上达于天,供神享受。祭山川河湖百神用貍沈,让鬼祇知晓。用乐则为了让其能听见。用于国家事务如朝觐、会见外宾,则让诸侯卿大夫及外宾闻乐而肃敬,知礼蹈规,以维护小宗从大宗、大宗从公室、公室从天子的等级森严的封建制度,使天下稳定,让姬姓千秋万代掌握国家统治权。由此可见音乐在当时所起的重要的政治作用。

《周礼》中反映的西周三大音乐体系

在《周礼·春官宗伯》中,大司乐以下共有19个乐官,其中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大师、小师、瞽矇、眡瞭、典同、磬师、笙师、鎛师、旄人、典庸器、司干等15职,分别司掌音乐整个系统中各自职责,而韎师、籥师、籥章和鞮鞻氏四职却司掌别种综合起来的音乐,与其他乐官司掌不一样。

“韎师:掌教韎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飨亦如之。”郑玄注“舞之至之舞”。贾公彦疏:“释曰知舞之以东夷之舞者,以其专主夷乐,则东夷之乐曰韎是也。凡舞夷乐皆门外为之。”“籥师:掌教国子舞羽吹籥。祭祀,则鼓羽籥之舞;宾客飨食,则亦如之。大丧,廞其乐器,奉而藏之。”“籥章:掌土鼓豳籥。中春,昼击土鼓,吹《豳》诗,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国祈年于田祖,吹《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国祭蜡,则吹《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这两职执掌的是同一种音乐,却是两支不同用途的乐队。“鞮鞻氏:掌四夷之乐与其声歌。祭祀,则吹而歌之;燕亦如之。”[3]鞮鞻氏司掌四夷音乐声歌,韎师为东夷舞乐,这里鞮鞻氏之四夷之乐,包括了东夷。《周礼》将东夷之乐单列,可能是东夷之乐在四夷之乐中占的分量重,故单列之。

夏、商、周三族,其祖同事于尧舜,是华夏民族的三大主体部族,他们执掌了中国上古两千来年的天下。周族虽于夏末至商末生活于非华夏文化主体区的戎狄间,但始终不忘其为华夏族正统。建立周朝后则更以华夏正统族自居,推行华夏文化。周公制礼乐,礼是损益夏、殷二朝之礼而成,乐则行的是华夏正声。华夏正声,从《周礼》中得知是有严格规定的:“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乃奏甦宾,歌函钟,舞《大厦》,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4]王、尸、牲出入所用音乐,是《王夏》、《肆夏》、《昭夏》。演奏这些音乐所用乐器鼓、鼗、柷、敔、埙、箫、管、弦、磬、编钟、鎛齐备,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八音俱全,其礼仪施行过程庄重肃穆,等级森严,还有监礼官纠察怠慢者。这种礼乐制度所反映的礼乐思想,使人真切地感受到华夏思想文化的实质所在。把《周礼》与《诗经》对照读,使人对这个社会更有特殊的体会。《颂》和《大雅》是周王祭祀宗庙祖先之乐,《小雅》是宴饮之乐,十五国风是各地歌乐(其中就有《周礼》中的四夷歌乐)。而“籥师”、“籥章”所执掌的音乐与华夏正声、四夷之乐皆不类,它是什么音乐呢?

“籥师”掌教国子舞羽吹籥。舞羽大概是以野雉尾羽为道具和装饰。作为一种舞蹈,它不见于华夏正声配舞之列,应是一种特殊的舞。其用途在祭祀和飨食,而大丧不用。名“羽籥之舞”,其表演方式是舞羽吹籥,舞时左手持籥,右手执羽。

籥,《籥章》中又叫“豳籥”。《康熙字典》:“龠,《唐韵》、《韵会》、《正韵》:弋灼切,音药。”《说文解字》:“乐之竹管,三孔,以和正声也。从品侖。侖,理也。”《释名》:“龠谓之笛,有七孔……。又作籥。”《尔雅·释乐》:“大籥谓之产,其中谓之户,小者谓之药。”《十三经注疏·周礼》郑玄注:“杜子春云:‘土鼓以瓦为匡,以革为两面,可击也。’郑司农曰:‘豳籥,豳国之地竹。豳诗亦如之。’玄谓豳籥,豳人吹籥之声章。明堂位曰:‘土鼓,蒯桴苇籥,伊耆氏之乐。’”根据上引,知籥是豳地一种三孔、七孔管乐。豳地不产竹,而产苇,它早期应是芦苇所作,后扩展为竹类。其有大中小之分,应是最早流行于豳地长短及孔眼不一的苇笛。据籥字写法,很可能还有组合成排箫一类的多管乐器。故“豳籥”是这类乐器的总称。(www.xing528.com)

“籥师”的职能主要是教国子舞羽吹籥,也兼管一支专用于祭祀、飨食时的乐队。“籥章”的职能是专管一支迎春、迎秋、祈年、祭蜡的特殊乐队。“籥”称“豳籥”,是因其为豳地乐器,且内容也与豳地有关。“籥章”中迎春、迎秋时吹《豳诗》,祈年时吹《豳雅》,祭蜡时吹《豳颂》,郑玄说都指《豳风·七月》。这两支乐队,无论是乐器,还是内容及表演形式都与豳有关。豳是周先祖公刘至古公亶父十余代周先王生活之地,周代专设此乐官,专用以表现与农事有关的内容,正说明这是先周时的周族之乐。因它以豳籥为主奏乐器,我们姑且称它为“豳籥”。

总括地说,周朝礼乐制度中的音乐不单是华夏正声,它还包括周族在先周时期的音乐,四夷音乐(东方曰韎、南方曰任、西方曰株离、北方曰禁),从而构成了华夏之乐、周族之乐和四夷之乐三大音乐体系。韎师所掌之东夷之乐虽作为一支重要的音乐存在,但理论上,它已包括在四夷之乐中,故不单独作为一个体系来对待。

先周音乐的特征

“豳籥”的音乐特色在“籥章”中有反映。“籥章”说“豳籥”的乐器有两种,一为打击乐土鼓,一为吹的“籥”。另外,很可能还有流行在这一地区的“埙”。“土鼓”,有学者释为在瓦器上蒙上兽皮的鼓,宁县未发现此物。在木工工艺尚不发达的时代,用如今的木板箍造鼓身大概不会有。但不排除把木芯腐朽的圆木掏空做鼓身,渔鼓就是一根掏空的木筒蒙上兽皮而成。土鼓可能有大小不等的几种,如今见于各地大小不同的鼓,虽不是宁县所仅有,但都应是土鼓的发展。“籥”,据上引解释,三孔、七孔的竹笛可能都有。按音乐发展规律,三孔笛可能最早,七孔是后来的发展。也不排除有多管组合的类似于排箫之类的乐器。按籥字的构字图形,它应是多管乐器。陇东不产竹子,但多芦苇,民间用它作成吹奏乐器。也有用高粱秆掏空芯做的口笛式乐器,共有二十一音,俗名“咪咪”。小的安在喇叭上,大的连接器体。这种乐器虽不入今日音乐大雅之堂,但在民间乐队中,却是领衔之乐,尤如西方乐队的头把小提琴秦腔的板胡、京剧的京胡,非技艺高超者不能担任这一角色。因为演奏时还要随礼宾的喝礼而走动,走法也有规式,因而一般由领班师傅担纲。另外,宁县民间还有用嫩柳枝皮做成的柳笛(其他地方也有)。这些尚存于民间的土管乐,大概亦是籥的发展。如果把这几种乐器合起来演奏,富有一种西北高原特有的雄浑、悲壮、苍凉之感,表现的却是西北人的壮志豪情。范仲淹“羌管悠悠霜满地”的声情效果,也许就是这种乐器演奏的。

王丽芬《贾湖出土骨笛及相关问题》一文介绍,河南省舞阳贾湖遗址共出土25支骨笛。在贾湖报告中说:“中国音乐发展史,至少具有近一万年的时间,而在九千年之前,五度律在贾湖,甚至在中原地区已经被使用。”[5]周人所谓的籥,其前身是否由骨笛发展而来,也是令人联想的事。

骨笛

奏“豳籥”时要配舞,这种舞叫“舞羽”。顾名思义,可能是拿着鸟羽而舞的。仔细推敲,“舞羽”之羽大概既作道具,又做装饰,在头上衣服上插戴,手中拿持。这种鸟羽应是野雉尾羽。陇东盛产野雉,其雄雉羽毛华丽,尾羽很长很美,民间常常用它做装饰。今日戏剧中的翎子,就是雄雉尾羽做成的,多用表现北地少数民族服饰。《宁县志》记载,在庆阳地区北部就有野鸡族。野鸡就是野雉,以野鸡命名正是其用野雉羽毛做服饰的原因。这种“舞羽”,合着豳籥、唱着《豳》诗、《豳》雅、《豳》颂,一定很美妙动听。难怪周民情有独钟。

关于土鼓,有作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土鼓是在瓦的两端蒙上兽皮的鼓。其框架为瓦,是否与缶有联系。如果与缶有联系又牵涉磬。

土鼓

战国时的秦赵渑池会上,蔺相如秦王为赵王击缶。在外交礼仪上一个国君不能为另一个国君奏乐,既然秦王逼赵王为他弹琴,蔺相如让秦王为赵王击缶,两国在礼仪上便扯平了,而且赵胜一筹。缶在当时是秦地之乐器,蔺相如从深层次嘲笑秦国文化落后,非正宗诸侯。战国时,豳地已为秦的属地。历史上,秦地民间有击缶节歌的习俗。缶的声音清脆悦耳,有类石音,如石磬发出的声音。“豳籥”中无磬,演奏时则无清脆响亮之音。

根据推断,先周音乐中应有缶。土鼓框为瓦器,缶亦为瓦器,比鼓框只多了一个底。瓦器的清脆声很容易入乐,而且制作方便,在音乐中可起到磬的作用。提出这个观点的根据是陇东民间的寺庙中有一种乐器叫磬,它的形状是个生铁铸成的钵,与远古乐器磬毫无相似之处,但其发出的声音与石磬相同。为何会出现一名两物的现象?正是缶这个桥梁乐器使之然——秦地以缶声代磬声,遂后把缶叫成了磬,后世又以铁铸缶称磬。实际上,后世民间寺庙中的铁磬,其远祖的名称应叫缶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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