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过程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是党领导中国民主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项基本政策,继194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后,新中国成立后又先后于1955年10月和1958年3月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创了世界各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成功范例,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
回族,是祖国大家庭56个兄弟民族中的一员。据1953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国回族人口357万,在全国各少数民族人口中位居第三位,仅次于壮族和维吾尔族。回族以大分散、小聚居、分散之中有聚居的形式分布于全国各地,尤以西北地区的甘肃、宁夏两省回族人口较多,居住也较集中。其中33%又比较集中居住在时属宁夏的吴忠和甘肃省的固原地区。
党和国家对回族人民的自治问题十分重视。早在1936年10月,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陕甘宁三边分区的定边县和盐池县回民聚居地区建立了回民自治区和自治乡。新中国成立后,根据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先后在甘肃、宁夏等地的回族聚居区建立了4个回族自治州和9个回族自治县。1953年5月6日和9日,惠农县相继在回族聚居的五区和二区成立了灵沙、宝丰2个县属区级回民自治区。1954年4月21日,宁夏省河东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下辖吴忠市、金积县、灵武县和同心县。1954年9月,宁夏省建制撤销,与甘肃省合并为新的甘肃省,仍保留了原宁夏河东回族自治区的机构建制(后于1955年11月改称吴忠回族自治州)。以上各级回族自治政权的建立,为在回族人民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积累了宝贵经验。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开创了宁夏历史的新纪元。
一、中央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策
早在宁夏、甘肃两省合并次月的1954年10月,中央民委党组就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共中央呈报了《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建议“合并甘肃省的河东回族自治地方、西海固回族自治地方,并划入原宁夏省的汉族地区,建立一个相当于省级的回族自治地方”“建立这样一个回族自治地方,对于充分发挥回族人民的政治积极性,加强回汉民族间的团结及回族内部的团结,发展回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都是有好处的。同时,在国际上特别是对于中东、近东的伊斯兰教国家也必然产生良好的政治影响”。1956年2月2日,陈毅副总理约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李维汉、习仲勋、马明方、汪锋等商谈成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会后,陈毅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成立回族自治区的各种条件大体上已经具备,把自治区建立起来,对更进一步开展工作也较有利。”随后,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在甘肃省东北部回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倡议,指示有关方面认真酝酿和研究。
从1956年5月开始,中共甘肃省委、省人委和省政协在各民族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中就成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进行了酝酿和讨论,先后邀请1700多名回汉各界人士,举行了各种座谈会,绝大多数拥护中央的倡议。全国政协常委会在5月27日至31日召开的扩大会议上,也就建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还决定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小组。
同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汪锋同甘肃省负责人就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建议成立筹备组进行筹备工作。10月9日,中共甘肃省委第十三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强自修、孙殿才、陈成义、王秉祥、王志强、梁大均、张文林、刘震寰8人组成的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于10月11日电报中央,并请中央派同志参加。10月28日中央复电甘肃省委,同意成立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和所提名单,并提议增加马思义,拟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主任甘春雷和中央民族学院教务长杨辛参加筹备委员会。此后,中共甘肃省委和筹备委员会对成立回族自治区的可行性和具体方案进行了充分酝酿和深入研究,在多个方案中确定了自治区的区划以甘肃省所属原宁夏省地域(蒙古族地区除外)为基础,再划入临近的地区,即以银川专区和吴忠、固原两个回族自治州为基础,加泾源回族自治县和隆德县成立回族自治区的方案。1957年5月2日至3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政协在兰州举行联席会议,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关于设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倡议,讨论通过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在本省东北部建立省级回族自治区的方案,并上报中央和国务院审议。
1957年5月27日至31日,全国政协常委会就建立回族自治区的问题连续召开了3次扩大会议进行协商讨论,周恩来总理参加了5月27日的第一次讨论并讲了话,会议对在甘肃省东北部建立回族自治区及其区划方案表示赞同。6月5日,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邀请首都各界50多名回族代表举行关于在甘肃省东北部建立回族自治区问题的座谈会,中国回民协进会主任刘格平介绍了有关情况,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建立回族自治区的决定和区划方案,认为这是党和国家对回族人民的亲切关怀,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又一个伟大胜利。6月7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作了《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对回族自治区区划方案及甘肃省讨论、协商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会议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提请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7月4日,周恩来总理在提交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议案》中,明确提出:“全国回族人口有350多万,是我国人口比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已经建立了4个回族自治州和10个回族自治县,但是不成立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自治地方,是不能同回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的。”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周恩来总理提交的《议案》和乌兰夫副总理所作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同时确定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包括银川专区(含银川市、中宁县、中卫县、宁朔县、贺兰县、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和吴忠回族自治州(含吴忠市、金积县、灵武县、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回族自治州(含西吉县、海原县、固原县)和平凉专区的泾源回族自治县、隆德县共2市、17个县,区域面积6.6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97万,其中回族人口为63万人,占总人口的32%。
二、宁夏工委和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
1.宁夏工委的成立
为加快自治区筹备工作的步伐,中共中央于1957年11月初决定成立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宁夏工委”),任命刘格平(回族)、甘春雷(回族)、孙殿才、马信(回族)、梁大均、王金璋、马玉槐(回族)、郝玉山、王志强(回族)、刘震寰(回族)、马思义(回族)11人为工委委员。11月5日,宁夏工委在北京成立,11月5日至13日,由刘格平主持在北京召开宁夏工委第一次会议,甘春雷、孙殿才、马信、梁大均、王金璋、马玉槐、郝玉山、王志强、刘震寰、马思义出席了会议。会上宣布了中共中央的决定,研究了宁夏工委委员的分工和自治区党委、人民委员会、群众团体的组织机构、干部配备问题,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系统拟设组织部、宣传部(含文教工作组和讲师团)、经济建设工作部(包括工业、交通、财政、贸易、粮食工作)、农村工作部、统战部、监察委员会、机关党委和办公厅8个工作机构,计划配备干部230人左右;研究讨论了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重点项目的意见及筹备建立自治区的步骤和筹建经费。
1958年3月,宁夏工委迁往银川办公后,积极贯彻中共八大精神,加紧了筹备成立自治区的一系列工作。中共中央任命汪锋为宁夏工委第一书记,又先后任命了由李景林、刘格平(回族)、甘春雷(回族)、马玉槐(回族)、罗成德、孙殿才、马信(回族)、梁大军、王金璋、郝玉山、王志强(回族)、刘震寰(回族)、马思义(回族)、朱声达、江波、金浪白(回族)、方明(回族)、鹿鸣、杨沧(回族)等20名委员组成的宁夏工委领导成员。除第一书记汪锋于1958年4月任职和书记处书记罗成德于1958年6月任职外,其余书记处书记李景林、刘格平、甘春雷、马玉槐均于1958年3月到职。宁夏工委的成立,为自治区的筹备工作奠定了组织和领导基础。
2.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
1958年6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以刘格平(回族)为主任,马玉槐(回族)、吴生秀为副主任,王金璋、王志强(回族)、朱声达、苏冰(女,回族)、郝玉山、马信(回族)、马思义(回族)、马腾霭(回族)、马震武(回族)、袁金章、黄执中、冯茂为委员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简称“自治区筹委会”)。6月16日至19日,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大会在银川举行,自治区筹委会委员、宁夏工委书记处书记、工委各部门负责人、各州县和专署负责干部,在宁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甘肃省政协委员,各州及银川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等200余人出席了会议。刘格平宣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会议开幕并致词,指出:“筹委会的工作重点,除了要积极进行自治区正式成立的准备工作外,应该集中全力搞好以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建设事业。”会议宣读了国务院批准任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委会委员名单,通过了刘格平主任提出的筹委会所属组织机构和干部配备的意见,决定自治区筹委会工作机构有办公厅、民政处、公安处、监察处、经济计划委员会、财政处、粮食处、商业处、工业交通处、邮电管理局、农业处、文教处、卫生处、人事处、宗教事务处、参事室。讨论通过了自治区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报告等5个文件的决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吴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银川专署和设立固原专署及改泾源回族自治县为泾源县的方案(此方案经同年9月5日国务院第七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生效)。与会人员一致表示热烈拥护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一致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委会的成立,是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对回族人民的关怀和照顾,是党在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方面取得的又一辉煌成就。
自治区成立的筹备工作根据自治区的行政区划、人口状况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国务院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按丙等省的编制配备人员,机构尽量精简。经同中共甘肃省委商定,自治区的干部配备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将原宁夏省撤销时合并到甘肃省级机关的干部调回宁夏,并由甘肃省属各业务单位调出一部分干部充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二是宁夏回族自治机关的回族干部,除从宁夏所辖地区调配一部分外,拟从中央有关机关和内地各省市抽调一批;三是由中央有关部门抽调一定数量的业务干部;四是由国家高教部、教育部及中央各企业、事业部门的干部学校抽调一批回族、汉族学生,依其所学专业分配到自治区各业务部门工作。在自治区机关的干部配备和人事安排上,强调必须照顾到回汉族关系、党内外关系及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的关系,以利于团结和工作。
宁夏工委和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加紧了筹备成立自治区的一系列工作。一是加强了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调配、审查、培养、选拔工作。从工人、农民、青年学生中选拔了1676名新干部充实到基层单位;派负责人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直辖市调配干部和科技人员,先后从外地调来各类支宁干部6557名,绝大部分被分配到自治区党政机关和新扩建的厂矿及水电系统。1958年撤销银川专区和吴忠回族自治州建制后,共调整出2322名干部,其中大部分被分配到自治区党政机关和工业系统,一部分分配到各市县。以上选拔、调入、调整的干部共1万多名,形成了一支党团员比例高,具有较高文化、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基本上保证了建立自治区党政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干部需要。二是在讨论宁夏的经济、文化建设问题后,及时向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申报了宁夏1958年的建设项目和财政预算,争取国家的大力扶持。国家1958年给自治区财政补助达10730万元,较1957年的167万元猛增63倍多。同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困难,希望动员内地愿意支援宁夏的回民和一部分汉民,共同开发建设新宁夏。此后有数万名干部、职工来宁参加建设。三是商调全国各地支援宁夏的物资,开展了上海、南京等地一批包括煤炭、电力、冶金、机械、轻纺、建材等骨干企业和服务行业的迁建工作,初步形成了自治区的工业基础。在中央各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宁夏新建和改建了7所中等工科技术学校。四是鉴于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在宁夏省建制撤销后未再安排省会城市建设项目的实际出发,把改变银川市城市建设极端落后面貌作为重要任务,着重抓好基本建设的计划、设计、施工和建材生产,建设了招待宾馆(交际处)和部分职工住宅,修建水塔工程以解决银川市民吃水问题以及一些必要的市政建设工程,此外还动员干部、群众突击新建了10多万平方米的简易应急住房。(www.xing528.com)
1958年6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
为了充实和加强地、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1958年4月4日,宁夏工委对固原、吴忠两个州委和银川地委所属的大部分县委主要领导人进行了调整。批准任命了固原州委所属海原、固原、西吉、隆德4个县委和吴忠州委所属金积、灵武、盐池3个县委的主要领导人;4月10日任命了银川地委所属宁朔、惠农、陶乐、平罗4个县委第一书记和贺兰、永宁、宁朔3县县长及银川市市长。8月5日,宁夏工委第五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了自治区民政、公安、工交、农业、商业、粮食、财政、文教、卫生等各厅局及法院、检察院、计委、银行、邮电等单位的党组成员和书记。至此,基本上完成了自治区直机关和地、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人的调整配备工作。自治区筹委会相继召开了4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了15项议案,在领导全区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事业、确定自治区的机构设置,在工作规划、文化教育、民族关系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加强了对基层普选工作及选举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领导。截至1958年10月,全区19个市县都召开了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了本市县新的第一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区20个选举单位共选出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8人,其中:回族89人,占42.79%;满族2人,占0.96%;妇女41人,占19.71%;军队6人,占2.88%。至此,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三、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
自治区的筹建和成立得到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各省市的无私援助。从1954年10月国家民委党组向中共中央呈报《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特别是1956年2月中共中央倡议在甘肃省东北部回族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一个省一级的回族自治区,到1957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党和国家对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问题进行了几年的酝酿,做了大量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中央军委及中央有关部门对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高度重视和对宁夏回汉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充分体现了全国各省市领导和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
在自治区筹备过程中,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曾派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组织部副部长李初黎、国家民委副主任杨静仁等领导同志对自治区的筹备工作进行帮助和指导。在干部配备和人事安排上,除在同甘肃省党政领导机关交接工作时,原宁夏省撤销时调往甘肃省级机关的干部大部仍回宁夏,并从甘肃省有关部门再抽调一批干部来宁夏工作外,中共中央、国务院从中央各主管部门及有关省市调派支宁干部6557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占10.4%,回族干部占13%,技术干部占23.6%,党团员占55%。支宁干部占自治区干部总数的31.6%,为自治区成立后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帮助宁夏解决科技人员和劳动力不足的困难,中央决定从1958年起若干年内从各省市抽调一批劳动力和各类技术人员支援自治区建设,仅从1958年年初到自治区成立前,从全国各地动员、调入宁夏参加生产建设的各族干部职工就达7万多人,他们当中既有优秀的回族干部,又有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医务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也有建筑工人和知识青年。从北京等地动员来宁的500多名中学毕业生,长途跋涉、风尘仆仆地来到银川后,经过短期培训学习,就被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从甘肃省调来的700多名建筑工人和干部,担负起了自治区的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任务。在筹建一批比较大的煤矿、工厂、大型水利工程时,国家煤炭部派来20多名工程技术人员,辽宁、甘肃等省派来近千名技术熟练的建筑工人,国家冶金部、国家轻工业部和包头黑色冶金设计院派工作组来宁帮助勘测厂址,进行工程设计。兄弟省市无私支援的水泥、木材和机电设备也源源不断地运往宁夏。一些兄弟省市区还为宁夏代培了大量技术人才。据不完全统计,仅北京、天津、大连等市的100余家企业就为宁夏代培技术骨干4800多名。
1958年1月27日国防部电示,“为便于领导和加强银川、吴忠、固原地区的社会治安,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之前,组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军区”。5月15日,兰州军区下达命令,以原甘肃省银川军分区为基础,组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军区,朱声达任司令员,中共宁夏工委第一书记汪锋兼任第一政治委员,牛化东任副司令员,江波任副政治委员。自治区军区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下辖固原军分区、19个市县人民武装部、内卫第四团和直属部队。
为了支援和发展宁夏的文教卫生事业,1958年5月,中国人民志愿军五三一医院撤离朝鲜回国,全体人员并入固原回族自治州医院。在中央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协调下,自治区成立前夕,中国京剧院四团划归宁夏组建宁夏京剧团,上海华艺、光艺、红花越剧团选拔部分演员组建宁夏越剧团。在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央歌舞团、空军政治部歌舞团、铁道兵文工团和杂技团、北京军区政治部话剧团、全国总工会工人文工团和话剧团、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剧团、中央杂技团、天津市杂技团等文艺团体的支持下,分别组建了宁夏歌舞团、宁夏话剧团、银川市杂技团,为宁夏文化艺术界充实了力量,注入了活力,使宁夏文艺事业初具规模。
1958年夏,中共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听取了宁夏工委和自治区筹委会关于自治区筹备工作的汇报。中央书记处书记李富春对宁夏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宁夏是河套地方,有发展农业的优越条件,一定要大力搞好农业;第二,宁夏搞工业建设,要从自治区的资源状况出发,首先要搞好适合农业发展的加工工业;第三,加强宁夏地下资源的勘查,大的项目由中央统筹安排。中央书记处总书记邓小平表示同意李富春的意见,并对自治区筹备工作的进展给予肯定,希望宁夏各级领导带领回汉各族人民团结一致,搞好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央领导的指示,为宁夏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鉴于宁夏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扶持,从1958年起,国家财政部依据《民族自治区地方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重新划分了宁夏财政收支范围。将中央下放地方的商业企业收入由中央与地方二八分成改为全留宁夏;财政支出,按照隶属关系将地方所属经济建设、文教和行政事业费以及自治区的基本建设投资等划作地方支出,重大灾害救济、堵口、复堤、国家大规模移民垦荒等特殊开支由中央拨款补助。根据收入项目划分,收大于支的,采取定额上缴中央,收少于支的,由中央财政专案拨款,并决定从1959年起,改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定”体制,除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铁路、邮电、外贸、海关收入外,宁夏所有各项税收、企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划为自治区财政收入。财政收支指标和补助数额,由财政部每年核定一次,收入超收和支出结余,全部留归自治区安排使用。为了支持宁夏各项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补助连续3年大幅度增长,在1958年已比上年猛增63倍多的10730万元的基础上,1959年增长到13190万元,1960年又增长到22168万元,又分别比1958年增长了23.2%和107.1%。这3年期间的国家财政补助,与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5774万元、9177万元和10465万元相比,还分别多出85.4%、43.7%和111.7%,从而使同期地方财政收入仅占三分之一强至五分之二强的状况下,不仅保证了宁夏正常的行政开支,而且还安排大量资金投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1958年至1960年,自治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均为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分别达到9287万元、19156万元和24446万元,较1957年的1536万元分别猛增5倍多、近11.5倍和14.9倍多。
为了做好自治区成立的各项工作,鼓舞宁夏回汉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鼓足干劲,发愤图强,建设好新宁夏,开创宁夏历史新纪元。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在《中央关于祝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通知》中指出,在自治区成立时,中央和国务院将派负责同志前往祝贺,并对各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参加祝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问题作了具体安排。10月20日,在自治区第一届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派出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为团长的代表团专程前来祝贺,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扶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杨静仁及内蒙古、新疆、广西、西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广东、吉林、河南、河北、北京、山东、辽宁、安徽、陕西等19个省、市、自治区的代表和铁道兵、兰州军区的代表前来祝贺。24日,中央民族歌舞团、内蒙古杂技团和兰州市秦腔剧团,为庆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在银川市红旗剧院举办庆贺晚会,招待祝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中央代表团、各省市区代表和参加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宣告成立
1958年10月16日至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在银川举行。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58人(应出席正式代表208人),列席和旁听代表26人。自治区筹委会主任刘格平首先对会议议程和有关事项作了说明,会议讨论了自治区195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5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和1959年计划初步安排的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讨论了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委员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自治区筹委会委员王金璋代表筹委会作了关于自治区筹备经过的报告。
10月24日至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隆重举行。出席会议的代表185人,列席代表35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扶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杨静仁及甘肃、青海、陕西等19个省、市、自治区和解放军铁道兵、兰州军区的代表出席了会议。马玉槐致开幕词,刘格平作了《乘风破浪,苦战三年,改变宁夏面貌》的工作报告,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贯彻“以钢为纲”的方针,重点抓好以钢铁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抓好农业生产,巩固与提高人民公社化运动,进一步开展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加强干部团结。这个报告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宁夏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对各项工作的开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李景林作了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10月25日,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由35名委员组成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刘格平(回族)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马玉槐(回族)、吴生秀、王金璋、王志强(回族)、马腾霭(回族)、郝玉山、黄执中当选为副主席;韩幽桐当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风林当选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广当选为固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还选举刘格平、李景林、马玉槐、马腾霭、雷启霖5人为自治区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宣布了选举结果,正式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林伯渠副委员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亲切关怀下,在甘肃省和其他兄弟地区的大力支持下,宁夏回族自治区终于建立起来了。这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的又一个重大胜利,是值得我们大家欢欣鼓舞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各民族的共同愿望,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在回族中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事实,就充分说明了这个政策的巨大优越性。”谢扶民、杨静仁也在会上讲了话,并分别代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向大会赠送了贺幛。会上宣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贺电和国家有关部委及部分省、市、区的贺电。27日,中共宁夏工委第一书记汪锋向大会作了题为《团结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旗帜下,乘风破浪,奋勇前进》的讲话,讲话分五部分:第一,必须进一步巩固回、汉民族的团结;第二,必须坚决贯彻群众路线;第三,必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第四,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五,必须继续加强党的领导。汪锋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成立后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为自治区成立后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会议期间,银川市两万多各族各界群众载歌载舞、隆重集会,与中央领导和各代表团成员、出席会议的代表共同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5名代表在会上作了个人发言或联名发言,赞颂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表达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兄弟省市、单位的感激之情,表达了建设发展新宁夏的决心和信心。在10月30日举行的自治区一届一次大会闭幕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决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财政调整情况和1959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决议》(根据宪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刘格平主席致闭幕词。会议向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刘少奇委员长、国务院周恩来总理发了致敬电,向福建前线将士发了慰问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胜利,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受到了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社论。27日,上海《解放日报》刊出了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专刊,刊登了刘格平在宁夏一届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发表了《宁夏工业一日千里》《塞上江南话农业》《回汉人民是一家》和《今日银川》等4篇通讯和文章以及宁夏地区的地图、银川市的图片和5首宁夏民歌。刘格平为专刊写了题为《感谢上海人民对宁夏的支援》的文章。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振兴宁夏的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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